桥梁工程地质勘钻孔深度
㈠ 建筑工程中,地勘定点以及间距和钻孔深度如何确定
一、每一单体的一级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6个,二级高层建筑不应少于专4个;
二、属当建筑物平面为矩形时宜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时,宜按突出部位角点和中心点布设;
三、在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型变异较大处,宜布置适量勘探点;
四、勘探点间距一般为15~25M,一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小值,二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大值,为准确查明暗沟、塘、浜等异常带,勘探点间距还可适当加密;
五、在岩溶发育地区,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必要时可按每个柱基下布置勘探点;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勘探点间距可取本条四款中的较小值;
六、为降水设计需要,必要时应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的专门勘探点;
七、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全部勘探点总数的1/2以上。
㈡ 地质岩心钻探中,钻探孔深分哪几种以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应用领域钻孔深度的划分标准不同,地质岩心钻探钻孔深度划分如下:
浅孔专:属<300m;中深孔:300-1000m;深孔:1000-3000m;特深孔:>3000m。
该标准仅适用于地表地质钻孔深度划分,不适用于坑道内钻孔、工程地质钻孔、油气钻孔、水文地质及地热钻孔等的深度划分。
㈢ 植筋的施工中,钻孔 的深度 是多少
植筋的施工中,钻孔来的深度是钢自筋直径的15倍。
植筋的施工方法如下:
对照施工图,在填充墙与柱或墙相连接的结构表面,按设计或构造要求在设置拉结筋的位置,沿高度方向进行弹线。
钻孔时要使冲击钻垂直于结构表面均匀钻入,以便控制钻孔的垂直。孔深用冲击钻上顶杆控制。钢筋工程施工时,绑扎钢筋前,如箍筋(墙体水平筋)位置与拉接筋钻孔位置有可能重合,则需根据砌块模数适当调整箍筋(墙体水平筋)间距,尽可能避开;钻孔时如碰上箍筋或混凝土墙体水平筋,根据灰缝大小适当调整钻孔位置,废孔仍采用前面所述方法进行处理。
钻孔完成一个结构面后,可进行清孔操作。清孔的目的是要吹清孔内粉尘,采用电动吹风机配合进行。
配胶前要进行植筋准备工作的检查,保证钻孔、清孔工作已完成一个施工段,并已组织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拉结钢筋已准备就绪,达到植筋操作准备工作要求。
植筋应在注胶完成后立即进行。为保证胶体饱满,注胶完成后,将加工好的拉结筋植入缓缓旋转插入植筋孔,并调整到规定位置。操作时要边插入边沿一定方向转动多次,以使植筋胶与拉结筋和混凝土孔壁表面粘结密实。
㈣ 地质勘查钻孔深度根据什么确定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专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属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数量规定
一、每一单体的一级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6个,二级高层建筑不应少于4个;
二、当建筑物平面为矩形时宜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时,宜按突出部位角点和中心点布设;
三、在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型变异较大处,宜布置适量勘探点;
四、勘探点间距一般为15~25M,一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小值,二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大值,为准确查明暗沟、塘、浜等异常带,勘探点间距还可适当加密;
五、在岩溶发育地区,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必要时可按每个柱基下布置勘探点;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勘探点间距可取本条四款中的较小值;
六、为降水设计需要,必要时应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的专门勘探点;
七、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全部勘探点总数的1/2以上。
㈤ 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深度定多少怎么计算
一、特大桥和大、中桥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基类别、地层情况、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载大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可按下式确定:H=d+Zn式中H――勘探孔深度(m),按整平地面高程算起;
d――预计基础埋置深度(m);
Zn――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m),当地基土为粘性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20%处;当地基土为软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10%处.
(2)对不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8~10m,当地基土主要为软土时,应适当加深;覆盖层较薄的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应钻(挖)入中至微风化带适当深度;当可床有漂(块)石分布时,钻(挖)入基岩的深度,应超过当地漂(块)石的最大直径,以免把漂(块)石误判为基岩;
(3)当采用端承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径桩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3倍桩径的深度,当在预计的勘探深度范围内,遇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以钻穿,并达到厚度大于3m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当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钻(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4)当采用摩擦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超过预计桩长1~2m;
(5)当采用群桩桩基,需进行变形验算时,可按与群桩相当的实体基础考虑,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相当于0.5b1~1.5b1(b1――与群桩基础相当的实体基础宽度,单位m);
(6)当持力层埋藏较浅,且采用排架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按下式计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H1=K1(h+h1)
式中H1――河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m);
K1――系数,根据持力层以上土层的软硬程度而定,取1.5~1.0;
h――河底至梁底的距离(m);
h1――冲刷深度(m).
(7)沉井基础的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一般应钻至沉井刃脚以下5m;大型沉井应达到沉井刃脚以下1倍沉井宽度,或达到沉井刃脚下的坚实土层.
二、城市小型桥涵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可按下表采用.
㈥ 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深度定多少怎么计算
一、特大桥和大、中桥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基类别、地层情况、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载大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可按下式确定:H=d+Zn式中H――勘探孔深度(m),按整平地面高程算起; d――预计基础埋置深度(m); Zn――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m),当地基土为粘性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20%处;当地基土为软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10%处。 (2)对不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8~10m,当地基土主要为软土时,应适当加深;覆盖层较薄的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应钻(挖)入中至微风化带适当深度;当可床有漂(块)石分布时,钻(挖)入基岩的深度,应超过当地漂(块)石的最大直径,以免把漂(块)石误判为基岩; (3)当采用端承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径桩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3倍桩径的深度,当在预计的勘探深度范围内,遇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以钻穿,并达到厚度大于3m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当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钻(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4)当采用摩擦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超过预计桩长1~2m; (5)当采用群桩桩基,需进行变形验算时,可按与群桩相当的实体基础考虑,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相当于0.5b1~1.5b1(b1――与群桩基础相当的实体基础宽度,单位m); (6)当持力层埋藏较浅,且采用排架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按下式计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H1=K1(h+h1) 式中H1――河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m); K1――系数,根据持力层以上土层的软硬程度而定,取1.5~1.0; h――河底至梁底的距离(m); h1――冲刷深度(m)。 (7)沉井基础的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一般应钻至沉井刃脚以下5m;大型沉井应达到沉井刃脚以下1倍沉井宽度,或达到沉井刃脚下的坚实土层。 二、城市小型桥涵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可按下表采用。
㈦ 地质勘查或者说钻孔数据中:测点深度、层底标高、层底深度、钻孔深度分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清楚
钻孔数据中的来测点深度、层底标高、自层底深度、钻孔深度表示的意义不同,所以各自表示的数据也不同,具体如下。
测点深度是指在做剪切波速度时检波器下入深度,测点深度与剪切波速度一一对应,但与层底深度和分层厚度不对应。
层底标高是指岩层最底部距离图纸水平标高的距离。层底深度是指某一岩性分层距地表的深度。
钻孔深度就是目标孔钻成之后的最终深度。
(7)桥梁工程地质勘钻孔深度扩展阅读
地质工程领域覆盖的范围包括:地质调查技术和方法与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区域矿产基地及矿产远景区预测与评价,矿区与矿床的勘探、开发与评价,地质工程领域建设、勘查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决策。
地质勘探的新技术与新方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结构、地质环境、地质过程及地质灾害研究中的计算机应用,地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及新方法、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行业的工程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地质勘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钻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勘察
㈧ 建筑地质勘探规范中的勘探孔数量及深度要求
你看看规范啊,这上面怎么登
㈨ 植筋的施工中,钻孔的深度是多少
植筋的施工中,钻孔的深度是钢筋直径的15倍。
㈩ 工程地质详勘中孔深设计原则
这是我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摘抄的。系统的你可以看这个规范。我这里也有。qq发给你也行。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
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招的岩土参数;对建
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墓础形
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
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 集 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
的地面盆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
特点,基础形式、埋f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 明 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
发展趋势和危容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 明 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
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
力;
4 对 扮 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
计算参数.预浏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 明 埋藏的河道、沟派、慈穴、防空洞、孤
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 明 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
变化幅度;
7 在 季 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
深度;
8 判 定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2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勘
察工_作应按本规范第5.7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
础时,应按本规范第4.9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
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8节执行〕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上和地下
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
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
设计水位的建议
4.1.14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
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
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
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
基,应符合本节第4.1.15条一第4.1.19条的规
定
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确
定
表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地基复杂
程度等级
m1" A一
‘川wt 一
地基复杂
程度等级
勘探点
阳」距
一 级(复杂)
二二级(中等复杂)
10一15
巧一30 一
级 (简 单 )
{
30一50
4.1.16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 探 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
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
置:
2 同 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
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 大 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
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 勘 探 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
地质条件、湿陷性卜、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
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7 详细勘典的单栋商层建筑勘探点的布t,应
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
密集的商层盆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
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澡度自甚础底面算起,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勘 探 孔深度应能控制地甚主要受力层,当苍
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
不应小于甚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 高 层玻筑和.作变形计X的地荡,控创性
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苍变形计算深度:离层跪筑的
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甚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
并深入稼定分布的地层;
3 对 仅 有地下童的度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
不能浦足抗浮设计要求,招设t抗浮桩或锚杆时。勘
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 有 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
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 上 述规定深度内当遇甚岩或厚层碎石土等
祖定地层时,勘探孔澡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盛。
4.1.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地 基 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
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
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干上覆土层有效自
重压力10%的深度;
2 建 筑 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
当基底附加压力P.<。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
适当减小,但应深人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
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一1.0倍基础宽度;
3 当 需 进竹地基整体稳足性验算时,控制性勘
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 当 需 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
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
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 大 型 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
宽度的2倍;
6 当 需 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
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
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
4.1.20 详细勘案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侧试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采 取 土试样和进行原位侧试的勘探点数f.
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
对地甚苍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跪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
2 每 个 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
测试橄据不应少于‘件(组】;
3 在 地 甚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
夹层或通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侧试;
4 当 土 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教,或原
位侧试工作.。
4.1.21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
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
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
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 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
规范第4.8.4条的规定。
4.1.23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4.1.24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
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