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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程细

发布时间: 2021-03-05 19:40:15

Ⅰ 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国土部门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事要,必须清醒认识,高度重

Ⅱ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这是地质大辞典上的标准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发生的或人为的对生命财产造成内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地质条件容。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二类。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又可按引起灾
害的动力来源之不同,分为表生性的和内源性的两种。
【自然地质灾害】又称灾害地质,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所引起的灾害。常见的有地震灾害、火山灾害、热害以及海啸、飓风、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蚀与沉积等。灾害是对人类环境而言,在没有人烟的地区,这些自然地质作用虽也经常发生,但不形成灾害。
【人为地质灾害】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主要包括过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和地表沙化现象,
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Ⅲ 浅谈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为,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专效。鼓励矿山企业留地留技留利属于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总结推广用矿区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经验,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工作的“含金量”.让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有获得感。

Ⅳ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

1.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控制地质作用和改造地质体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防治要求为依据,所以必须做好勘查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岩土体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况、地震情况等),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灾的人、物或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等)。

2.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是指防治对象的部位、范围;安全目标是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明确防治目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确定防治对象的范围,一般应以致灾地质作用的活动单元为界,作整体考虑,不宜随便切割取舍。但在总体范围内,则应视地质灾害险情的轻重缓急划分出重点与一般,或主要与次要的不同部位,并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防治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应根据所欲保护的受灾对象的重要性及可撤离程度,国家的财力水平和有关的工程规范合理确定。关键是适度,既不能标准过低、治而无效,又不能过分追求高标准,浪费国家资金。但对一个防治对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响方面,也可以区别对待。

3.经多方案比选确定防治工程方案

对任何一处地质灾害的防治,为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和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种工程方案可供选用。工程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常常影响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选,从中选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谓地质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或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而又不会引起其他不良地质后果。所谓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技术方法、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条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难。经济合理性是指投资相对较低,较易承受。这三者要相互结合,综合考虑。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进行专门的可行性论证。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既能顺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不至于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地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总体的阶段程序和具体防治工程单元的施工程序。每处防治工程的效果并不是都能一次性预见的,防治工程对变形地质体的长期扰动效应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来,有时需要通过局部或前期工程实践才能有把握地确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情况与设计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设计,使施工设计或工程结构设计能适应新的地质情况。

5.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监测

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需要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过监测对比才能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使之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监测内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方法以经济实用为原则。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计划持之以恒地监测,并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定期进行动态评价,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Ⅳ 浅谈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

一、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乡镇国土所到县局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村级监测员、地灾威胁户的手机号纳入县局E信通平台,使险情发生时预警信息直接及时发送到受地质灾害区威胁群众的手机上,保障信息平台网络畅通,做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全覆盖。
二、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针对即将汛期到来面临的防灾严峻形式,做好各个隐患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汛前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治理,做到关口前移,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群测群防要构建到位,使其成为防灾减灾的中坚力量,不能只是名单列在表上,制度挂在墙上,要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积极性,勤观勤查,做到无死角,无漏洞。落实适当的监测补助,及时表彰有功人员,严格按照监测网络运行,依托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做到突发灾害险情前置预警,防灾于未然,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预警监测体系构建,做好群测群防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解决“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格局,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水利、交通、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也有相应职责,我们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配合协作,督促落实各自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协同一致、反应迅速”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正确掌握监测、防治等一系列科学防灾手段。
五、把矿山地质灾害详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矿山企业,做好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狠抓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日常监管,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县地环整体工作突破口,抓出成绩,抓出亮点,从而改变地环管理弱势于全局地政、矿政管理的格局。

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科学防灾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进展缓慢;三是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防治技术等无法满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责任分解到村、到户、到人。二是加强排查,消除灾害隐患。重点抓好丘陵山区和重大工程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措施和避险场所。会同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预报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出现暴雨、特大暴雨的地区,要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监测频率。三是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严格遵守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专报制度,保证汛期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灾情险情信息及时、准确。四是加强保障,提高反应能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应急人员、车辆、经费和相关设备的到位。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随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应急调查等工作。五是加强监督,减少人为灾害。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开采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引发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六是加强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的作用,进一步做好丘陵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和科学防灾救灾能力。

Ⅷ 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为,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鼓励矿山内企业留容地留技留利于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总结推广用矿区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经验,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工作的“含金量”.让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有获得感。

Ⅸ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特点

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造成66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特点如下:

(一)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较重。地质灾害造成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425人死亡失踪,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7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4%和11%。以上地区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占总数的91%。

(二)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居多。全国发生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分别占总数的64%、22%和10%。小型地质灾害14461起,占总数的94%。

(三)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西南、东南等地遭受极端强降水或强台风,过程雨量大、涉及范围广,四川芦山、甘肃岷县和漳县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这些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4847起,占总数的96%。

二、防治工作部署实施科学有力

针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我部认真研判趋势,多次动员部署,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年度防治任务。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地方和专家分别召开了全国和三峡库区趋势会商会,3月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又通过汛前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中组部培训计划,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县长专题研究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10大类146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各省(区、市)召开省级防治工作会议80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工作。近99万人参加了各地组织的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活动。

(二)全年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多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等部负责同志多次赴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和地震,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震后全面排查。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过1万次,省级专家3468人次参与巡查指导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得到各地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年度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峡库区连续11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防治效益日益凸显。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更多损失。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部署应急管理,提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能力。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滑坡、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20多次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我部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面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调查评价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万处,威胁1800万人和4858亿财产的安全,其中特大型3363处、大型13280处。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和重要隐患点勘查工作。全国完成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达645个,完成勘查工作的隐患点达10314处。通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和威胁情况。

(二)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比2012年增加20个市(地、州)、302个县(市、区)。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70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频度和精度均有较大提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2375次,参加人数128万余人。全国共有29.7万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地方连续8年每年各投入10亿元,支持云南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湖北五峰、甘肃东乡等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比2012年增加6个省(区、市)、32个市(地、州)、247个县(市、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防治资金近200亿元,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投入均超过5亿元,四川省达19亿元。

(四)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161个市(地、州)、99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区、市)、171个市(地、州)、420个县(市、区)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各地应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近3000名。

四、关于2014年防治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方面推进基层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趋势研判、动员部署、气象预警预报、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以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专业指导为手段,提升群测群防监测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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