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转让
Ⅰ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4、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6、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7、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处罚
8、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10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11、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12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处罚.
13、 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处罚
14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15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16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17、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18 、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罚
19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20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处罚
21、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不力的处罚
22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3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24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和未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的处罚
25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26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27 、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28 、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29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处罚
30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31、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32、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处罚
33、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罚
3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35、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罚
36、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37、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处罚
37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害危险区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标志的处罚
39、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40、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41、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42、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前不备案和未建立业务手册的处罚
44、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45、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46、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47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48、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49、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土地附着物造成耕地荒芜的处罚
50、承担耕地开垦和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开垦、复垦或者未按规定开垦、复垦的处罚
51、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52、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53、《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5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5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56、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垦费的处罚
57、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58、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59、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处罚
Ⅱ 如何将市规划局、国土分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等不同部门,所用的不同审批系统建立数据连接
简单的办法就是用1 0 1 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把这些数据都采集到一起,集成起来,这些规划回局、答国土分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等不同的部门肯定不愿意开放接口,但是,只要有他们的系统权限,就可以采集数据,而且不影响软件的使用,前期只需工程师简单配置,后期机器人自动操作,不需要人工干预,采集的数据可以有要求,有取舍。
Ⅲ 通信铁塔监理需求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的可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下面的是施工资质介绍、
一,承担业务范围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1,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布线,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2,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3,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
通信业务网络:包括各种通信网络业务节点和由业务节点组成的网络,如:电话交换网,智能网,数据网,多媒体网等;
电信基础网络:包括各种传输网络,如:光缆通信,移动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网等;
电信支撑网络:包括支撑电信网的各种网络或系统,如:网管系统,信令网,同步网,计费系统,呼叫系统,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
2,甲,乙,丙级业务范围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业务,承担工程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四)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等的工程建设.
二,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五)企业资质标准
1,监理企业甲,乙级资质设电信专业,通信铁塔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填报申请专业.
2,主营业务不是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如设计,监理等企业)申请增项招标代理资质,企业内应设专门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且负责招标代理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
3,按照规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不得领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4,企业首次申请乙,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业绩.经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5,企业申请升级的,应考核其取得原级别资质证书后完成的业绩.
6,企业资质过期后重新申请的,须考核业绩;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7,部2号令实施之前,已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2010年底之前,达到新的资质标准中安全生产人员数量要求.
(六)个人资格标准
1,同等专业水平
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2,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软件,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无线通信,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4,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5,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6,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申报;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7,社会保险证明要求.
(1)总体要求: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经核对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应体现所在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期限以及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盖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况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2)若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若企业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3)申报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除需提供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外,还应提供上级单位人事证明材料,证实人员人事关系属于申报单位.
8,聘用期满一年的人员可认定为企业在职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9,企业技术负责人若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视同企业技术负责人达标.
10,个人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概预算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等)所在企业名称应与申报企业资质名称相同.个人资格证书与所在企业名称不符,在资质审查中该个人资格不予认可.
1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要求的高工,高经,通信概预算人员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
12,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的认可为电信工程专业,工民建相关专业的认可为通信铁塔专业.
三,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办理资质证书有关问题
(七)发生以下情况,按照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1,企业整体改制;
2,企业合并后资质等级无变化的.
(八)发生以下情况,企业重新申请资质:
1,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
2,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新企业的;
3,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原企业和新企业均应分别申请资质,需提交业绩时,分立各方应提交原企业代表业绩不可重复,法律责任承继分割情况的证明.若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原企业应提出注销其所拥有的资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资质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印章或印鉴不全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人员资格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不清,照片无法辨认的,可不予受理.
(九)申请企业资质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管局负责初审后报部的,一份报通信发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⑤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⑥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⑧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⑨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⑩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提供);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经济类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申报通信网络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时提供)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②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人员)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
个人资格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②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工程招标合同(申请招标代理资质时提供),应装订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材料.
(十)企业业绩报送要求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并经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若企业提供的工程合同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额,应补充体现工程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代理投资额)和中标通知书.
(2)申请招标代理资质时报送的专家库人员,应附聘请专家的身份证及聘用确认书复印件.
(3)主营业务不是招标代理业务的,申请增项招标代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申请材料,还应同时提供主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表",专职机构的人员与主业人员不得重复.
3,监理企业
(1)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同(十)1要求.
(2)个人证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应提供在本单位注册且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请个人资格报送求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
2,个人资格申请应通过所在单位(不得通过分公司)统一上报注册所在地通管局.
3,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工程师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网上审批通过后,应尽快报送审批合格人员的照片,照片应是一寸免冠证件照(非红底).
(十二)持有资质证书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后,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按照申请资质证书的要求提交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对于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的,应提供合并前原始各方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证明.
五,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
(十三)企业资质证书续办
1,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按原级别申请续办,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审查不合格的,原有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3,续办时提出升级的,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如达不到升级条件的,原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4,企业填写续办申请表时,可在申请表的"企业申请业务范围及等级"栏中,写明"本企业达不到所申请资质等级的,同意降低一级"字样.在该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时,审批部门可考核其降级后是否达到标准,如达到低一级标准的可批准其降低一级资质.
(十四)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
1,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个人资格申证书申请渠道向企业所在地省通管局提出延续申请,并通过网上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
(3)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续办符合条件的,将重新核发个人资格证书.
六,证书遗失补办及变更
(十五)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遗失补办
1,补办渠道按照证书申请渠道办理.省通管局受理且审查同意的,将补办纸质材料寄通信发展司,通信发展司负责打证后寄回.
2,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送通信发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1)企业资质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2)报纸或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
(3)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十六)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1,变更程序按照企业资质申办渠道办理;
2,企业在本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十七)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变更
从2009年6月1 日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变更均通过网上受理,审查.
1,需通过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变更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工作单位变更需提供调入,调出证明;职称变更需提供职称证书;监理专业变更需提供相应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4)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在本省变更的,申请渠道办理如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将个人变更资料通过所在单位注册的网址上传至省通管局(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省通管局);
(2)省通管局在网上填写审查意见后上传至通信发展司,通信发展司不定期在网上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对审查合格的资格证书有变更页的,由省通管局在原资格证书原件变更栏内填写同意变更意见并盖章;资格证书无变更页的,由省通管局将原资格证书寄至通信发展司重新打证(申请人应同时寄送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照).
(4)未经通信发展司在网上公布的,变更无效.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需要跨省变更的,申请人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请.除提供 (十七)1要求的材料外,还应上传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单》原件扫描件,由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十八)安全生产人员证书有关问题
1,安全生产人员证书变更,丢失补办,申请人应填写《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原申请渠道办理相应手续.
2,跨省变更的,申请人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请,提供原证书,以及变更前证书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单》,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办理变更手续.
3,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由于职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证书类别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重新申请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5〕398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继续教育有关问题
(十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和部近期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通信工程建设规范;
2,《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
3,工程造价管理新理论,新方法;
4,通信建设概预算的案例分析;
5,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职业道德.
(二十)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和部近期颁布的与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规范;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新技术,新业务;
4, 通信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5,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十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以面授为主,待条件成熟时,可组织网上教育.
(二十二)参加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继续教育的实施单位在《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组织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备案.
Ⅳ 寻找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资质丙级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关于2007年度审批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2007年度审批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第一批)的公告〔2008〕3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下列单位(见附表)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其相应资质,授予资质证书。特此公告 附表:批准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第一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批准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1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 丙级 2 浙江山川矿权转让交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 丙级 3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勘查 丙级 4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乙级 5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设计 乙级 6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设计 乙级 7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丙级 8 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9 淳安千岛湖子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0 杭州千岛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1 杭州千岛湖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2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 乙级 13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 丙级 参考: http://www.zjdlr.gov.cn/news/juti.aspx?id=25054&lei_id=43
Ⅳ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都归国土部管吗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国土局是干什么的
简单说来就是是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国土局也有下属事业单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员。
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7)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转让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