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地质灾害监理大纲
⑴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编制依据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I9—专2006)
泥石流灾属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170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l-2004)
⑵ 小弟急需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和竣工验收监理汇报资料,大侠请告知小弟啊 谢谢邮箱[email protected]
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文字报告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管理情况
1、有关文件及批复
①关于对我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工程处理立项的请示;
②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③耒阳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④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⑤《关于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项目工程设计与预算的批复》;
⑥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项目竣工预检评定意见;
⑦关于对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的请示。
2、招投标工作
3、设立施工机构与组织
4、工程管理及项目图片
三、设计执行情况
1、设计
2、设计变更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评定情况
1、工程质量管理
2、工程质量评定
五、项目经费管理及财务决算情况
1、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2、经费管理
3、财务决算
4、财务审计
六、工程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七、工程施工后的维护管理
八、资料整理及归档
九、存在的问题
十、结论及建议
第二部分 附件
一、勘查设计资料
1、勘查报告
2、施工图设计、预算设计
二、施工资料
1、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书
2、治理工程竣工图
3、工程完成分项工程表
4、工程(预)决算书
5、工程局部设计变更审签表
6、工程开工报告
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8、见证取样送检书
9、检验报告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三、监理资料
1、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规划
3、监理交底
4、监理日记
5、监理月报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上架乡界冲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是衡阳市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之一。位于上架乡界冲村十二组,滑坡位于界冲沟谷北侧一斜坡上,为规模小型的残坡积土质滑坡。滑坡体后缘于2002年出现裂缝,2006年“715”洪灾时,滑坡体变形,威胁40余户180余村民生命财产及一条村级公路安全,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0年5月我局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该项目立项治理,同年12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拨付7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滑坡隐患点的治理。治理项目由衡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计,我局承担并组织实施,同时委托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参与全过程施工监管,由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
二、施工管理情况
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依法中标后,就精心组织了一支技术力理专业、工作过硬的施工队伍,并成立了工程项目部,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2.1施工准备
项目都按照要法度、合同约定的任务精心准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各种机械的进场和工程项目所用原材料的进场、送检工作、结合当地条件进行放线、复测工作及物质供应的组织工作。
2.1.1现场准备
(1)测量放线
(2)施工现场道路平整
(3)临时供水、供电等管线铺设
(4)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搭建
2.2招投标情况
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委托湖南英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在本局主持了公开招标会议。邀请耒阳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全程监督。通过对3个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文件、施工方案等审查,采取二轮抽奖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依法中标。同时委托湖南雁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管。
2011年9月26日,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湖南万顺科技服务中心正式签订施工合同,9月28日,工程开始实施。
2.3实施方案编制与施工组织
2.3.1编制实施方案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工程实施管理单位,成立了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领导小组,编制了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程治理内容和资金预算情况,对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项目进度等作了相应要求。
施工方编制了施工方案,方案介绍了工程施工措施及方法,对施工顺序进行了总体布暑,制定了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了工程协调与联系机制,确保工程如质、如量、如期完工。
2.3.2工程施工组织
施工管理目标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施工工期为30天。
2.4现场管理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地环、财务等副职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上架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领导,做好了相关协调工程。项目实施时,我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监理单位为施工情况进行了每日记录,对隐蔽工程进行了见证。
三、设计执行情况
3.1设计
衡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到实地现场勘测,并充分征求当地政府、村民意见,2011年8月完成了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预算书的编制,8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9月3日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该项目工程设计和预算。分部工程有:裂缝填充夯实工程、截水沟工程、急流槽、挡土墙工程、排水沟工程。设计主要工程量如下:裂缝填充150米长,截水沟与急流槽203米,挡土墙670.5435m3,排水沟113米。
3.2设计变更
1、原设计浆砌片石截水沟及急流槽,因槽壁厚度仅200-300mm,而耒阳地方材料所能提供的片石系不规则毛石,石径400-600不等,无法按图施工,故变更为定型生产的U形槽。
2、急流槽施工时根据实际地形需经过便道及村级公路,故部分变更为φ500预制砼涵管排水。
3、根据实际情况,在排水槽出入暗涵时改沉沙井各一座。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评定情况
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由衡阳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在实施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现已圆满完成了本项目工程阶段监理任务。
五、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组在进驻现场后,由总监负责编写出了《监理规划》,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了《监理细则》,指导现场监理工作开展,现场项目监理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部、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进行监督管理,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时、监理管理措施有效,坚持对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进行了全程旁站,对工程施工作业面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在上级领导、市质监站的指导和承担单位的协助下,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各项监理任务。
六、监理依据
1、国家、省关于有关地质灾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
2、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有关规定;
3、工程招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4、衡阳市城区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集及有关规划设计文件;
5、本工程的设计预算及施工预算;
七、监理工作成效
(一)准备阶段
根据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有针对性的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项目监理计划书、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参加图纸技术交底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通过施工方加以改正,对施工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会同施工方对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并对施工方报送的开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质量控制工作
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开工前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按照有关规范认真制定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质量控制目标。
(2)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进行质量控制。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建立了材料报验制,对原材料进场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控制住了材料质量关。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人员资质和素质,对施工人员和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4)仔细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组织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工。
(5)对重要的分项工程,要求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工程测量与试验控制措施
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施工测量原则,精确建立施工控制桩(网)。
施工控制制桩(网)中的点位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校正,以防碰撞和沉陷,发现有松动,沉陷和丢失的平面、高程控制桩,应予以加固和恢复,并重新测算。
平面定位测量,必须引用两个以上控制桩予以联测,并闭中以免出错。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核,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为保证回填上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土工实验和土方压实密实度试验由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前,应对原地面作如下处理:
地面树桩及主根应拔除,其坑穴应分层回填夯实。地面上的长草或植物应割除。在水面上填方前,应排除积水,晾干淤泥。在施工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物上、杂填土、池塘及水田淤泥。路面回填原地面处理及碾压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填方作业。当土料含水量过大时,采取翻松晾干,风干,掺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性材料等措施;当土料过干时,则应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在气修干燥时,应加速挖土、运土、平土和碾压过程,减少施工过程中雨淋或暴晒,防止土的湿度急剧变化。填土区如有地下水或滞水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低,已填好地土如遭水浸,应把稀泥铲除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填土应做到当天填土,当天压(夯)实。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标准。
(三)进度控制工作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督促施工方落实进度计划。对不合理地方进行重新部署,由于本工程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因此和施工方在当地的协调也随之增加。确定其主要协调工程由承担单位和监理部来承担,不影响施工方的正常作业。本工程时间紧迫。因此,监理部和施工方制定了利用好天气,合理有步骤地安排每一道工序的工作时间和人员,按质量完成每道工序。
(2)在定期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上,结合现场实际,对照计划进度督促施工方及调整计划。对天气和施工环境所造成的工期滞后,要求施工方制定顺延期间的进度计划,确保在顺延时间内完成工程。
(四)投资控制工作
(1)制定资金计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指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2)针对施工方申报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验,对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一律予以拒绝计量上报。
(3)及时配合承担单位做好工程量汇总及竣工结算工作。
(五)信息、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
(1)委派专人管理,需要查看实行登记制度,确保合同不遗失。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各方协调处理。避免各种索赔和反索赔时间的发生,同时确保合同在时间操作中的法律效应。
(2)监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到“手勤、脚勤、口勤”,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就明确每十天要召开工地例会,在会上重点回顾上次例会执行情况,确定下期计划,及时有效处理一期来的各种问题,协调多方关系,至此工程进展顺利。
八、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
经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
4.1.3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26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7日,历时30天。
4.1.4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在工程质量控制止,一是坚持事前控制,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召开监理例会就该分部工程的注意事项,作出部署。二是事中控制,各时段对施工材料抽样检验。对水泥、涵管、土工膜看出厂证明送检,对砂、碎石、卵石、块石送检,对各个施工阶段砂浆、砼取样进行了见证取样和施工全程旁站,对各个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质量评定。(见各时段砂浆、砼送检结果表)三是事后控制,组织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对完工后的施工段进行最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进度控制中,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了审核,并督促依据总进度计划排除不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了工期,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质进行了审查,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了比较。
(2)质理控制中,工地对质量的监控实行两级并行制度,监理为一级,施工单位为一级,各自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现场检查和巡查,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与之共同执行。对进入工地的涵管、土工膜、水泥、沙、石料等材料均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工地,材料均按要求送检,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把住了材料关,施工质量得到了保证。
(3)造价控制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未出现索赔现象。
4.2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单位对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各单元工程的验收情况和技术资料的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该项目达到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认定本项目工程为合格工程。本项目工程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实现了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项目区通通工程建设,取得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预期效果。
九、项目经费管理及财务决算情况
在项目经费管理上,严格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要求,从严从紧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实行了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此次项目治理总投资70万元,其中工程费598300元,包括测量、勘察费用48000元,工程施工费510300元,监测费40000元。前期工作经费47800元,竣工验收费12000元,业主管理费15000元,不可预见费10000元,房屋拆补费15000元,合计698100元。
5.1项目经费管理
凡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和费用都实行合同制管理,业主管理费、招待费、公务费、文印费实行预算申请,一支笔审批,严禁超支。
5.1.1工程费根据2010年10月26日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款项:
工程开工10天内,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验无误,拨付第一期工程款(中标价的20%),金额为20.5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拨付总工程量的30%,金额为15.3万元;
工程全面竣工并经衡阳市局、耒阳市技术评定组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中标价的20%),金额为12.68万元,金额为126785元,余款(总价款的5%)即2.55万元留作项目质保金。
5.1.2勘查测量费:合同约定48000元,勘查报告提交时一次性支付。
5.1.3工程监理费15000元,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5.2项目财务审计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监察报告情况,每次费用都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项目竣工后委托衡阳市兴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财务决算编审和财务审计,规范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工程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通过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缓解了界冲村9-13组村民20余户80余人的安全隐患。
十一、工程竣工后维护和管理
该项治理工程项目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由受益群众自己注意维护管理。
十二、资料整理及归档
工程竣工后,我局督促、协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提交竣工报告、监理报告以及工程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在省厅验收前将资料按要求汇交归档。
对该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相关统计表格、工程监理报告等资料,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查及预验收工作。总的感觉是资料比较齐全,主要材料的送检样品及施工的抽样、送检样品等资料都比较齐全。工程施工的申请、报验及现场监理的验收、签证以及有关变更的各种往来函件等进行了认真整理、归档。
另外,预验收小组对某些数据不统一,资料欠齐全,抽送检样品频率不足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实施单位已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财务报表的整改、修正和提交工作。经补充、完善、修改,实施单位最终提交的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内容齐全、数据统一,财务规范,满足《地质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要求。
十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治理经费有限,该村还有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未能得到治理。
十四、结论及建议
耒阳市上架乡界冲村滑坡治理工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总体运作情况均比较规范,符合湘国土资办发[2010]36号《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湘国土资发[2010]8号《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项目工程预验收小组综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治理后评定为合格工程。
建议继续实施二期治理工程,彻底消除该村地质灾害隐患。
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年)
(国土资发[2001]79号发布)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2月,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质矿产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先后完成了长江、黄河等11条大江大河和成昆铁路、宝成铁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环境工程地质普查;特别是完成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开始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行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200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监测网络初具规模,预报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对一些危害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开展了专门的监测预报。通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适合中国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应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5.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从1993年开始,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铁道、建设、煤炭、水利、电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矿等11个行业所属的400多个单位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此外,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尽管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不够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4.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威胁谁出资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用15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国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
分段目标是:
到2005年:
1.进一步掌握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2.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700个县(市、区)、占国土面积约50%的范围,并初步形成全国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在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实行立体监测。
3.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4.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2.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体部署
根据我国地质环境条件和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特点,结合全国国土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按东、中、西部进行部署。
(一)东部平原地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东部、湖南中东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北部。这一地区,总体上地势低平,经济比较发达,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主要的问题是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灾地质作用。采矿特别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这一地区比较常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区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虽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较严重。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缓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并据此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将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东南丘陵区
即雪峰山—十万大山一线以东,衡山—黄山一线以南地区,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广东等地区。这一地区内丘陵区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灾作用。除此之外,广东等地采石场常常发生崩塌。针对这一地区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现实,要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别要注意将防灾与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对农村丘陵山区的点多面广的致灾地质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机制,普及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中西部山区
即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一线以西,祁连山—岷山—龙门山—玉龙雪山一线以东,龙首山以南地区。包括河北西部、甘肃、陕西、山西、四川大部、重庆、云南大部、贵州、广西等地区。这一地区,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强烈,气候条件复杂。这一地区不仅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和城镇建设的重要地带,也是农、林、牧业生产的主要基地。区内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为常见,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区。这一地区要在全面开展相应的环境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展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将城镇、重要设施建在受致灾地质作用严重威胁的地区,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针对这一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点多、面广,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在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系统,加强监测预报;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对危害严重的隐患点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
(四)西部地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西部地区。矿产、能源、森林资源丰富,国土开发程度较低,地壳活动频繁。这一地区可分为两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区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致灾作用为主。这一地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而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又很大,所以防灾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让,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城镇集中居民区危害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要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评价与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对可能开发的大型矿产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北部内陆盆地区主要问题是荒漠化和盐渍化。主要的防灾手段是加强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特别要注意在沙漠边缘地区寻找地下水源,建立绿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区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以灾害地质为重点)调查工作。此项工作自1991年开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国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以灾害地质为重点)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区),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为严重的500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出资完成。
(3)其余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较轻的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县(市、区)出资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城镇、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2.完成全国规划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土地利用控制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在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采取专业队伍与当地村镇干部混合编队的方法组成联合调查组,每发现一个隐患点,即由当地政府领导指派当地群众按调查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监测。重要隐患点,则由乡镇政府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制定防灾预案。2005年以前,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部结束时,全国所有调查出来的灾害隐患点都要有明确的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由此形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相当严重,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005年以前,以三峡库区崩塌滑坡、苏锡常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地面沉降监测为主。监测数据达到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国的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成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三)信息网络建设
在进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调查表,由此形成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结构,提供动态查询的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2005年底,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使一般民众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为提高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为探索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途径,2015年以前,分别在三峡库区、陕西关中地区、太行山地区、龙门山地区、江西宜春地区、云南东川地区、广东深圳市建立示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2001年,全部完成库区1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建立19个县级监测站,初步建成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建立全库区的RS监测系统,完成首次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GPS控制网、基准网。
2002年,建成库区以60个危害严重的致灾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为主体的监测预报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适时传输和自动分析。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成将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设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2.陕西关中、太行山、龙门山、江西宜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个示范区,主要是通过详细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并对当地灾害历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区的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区域性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
3.云南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
200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泥石流博物馆———云南东川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以减轻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济压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灾害预防示范区建设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来工程勘查中积累的大量资料,特别是钻孔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查和详细研究,进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险性的详细分区,建立深圳市地质环境状况公众查询系统,一方面,利用该项成果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单位、个人投资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依据。该项示范区建设2001年启动,2003年建成。
(五)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中国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我国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峡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完成我国七大经济区域(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及华南部分省区、东北地区、中部5省区、西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完成我国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4.完成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种常见的、多发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2015年以前完成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实行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除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依旧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外,自2006年开始,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推行政府强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经费除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由政府补贴以外,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出资。使危害严重并需要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大部分得到有效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在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省、地、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设置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并规定其主要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到县(市、区),地质灾害严重的乡村要有地质灾害监测员。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把法制建设放在首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2001~2005年拟制定以下法规、规章: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法规);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章);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章);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规章);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规章);
(6)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规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在努力推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三)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地方及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遵照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级防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各产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各部门负责;广大城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业为主,中央财政为辅,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特别要做好致灾地质体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难题。首先,要通过专门的研究,总结出斜坡稳定性、岩溶分布区地面稳定性判别的宏观标志等,迅速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较长时间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据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监测技术从试验阶段逐步过渡到实用阶段;最后,要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研究、致灾地质作用过程模拟与过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质灾害监测仪器的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2005年以后要特别注意加强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已为社会认可,效果明显。为尽快完善管理手段,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与水平
大量的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以使致灾地质作用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调动他们和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和乡镇。要集中力量办好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及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培训班,使全国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区)的地矿行政领导基本上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用2~3年的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把10000个受地质灾害威胁最严重的村镇的有关干部群众轮训一遍。
⑷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⑸ 边坡崩塌地质灾害修复工程监理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回治理工程的监答理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就看工程属于什么类型的了
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监理需要哪些基本知识
施工监理程序、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流程、建筑学等等。
⑺ 地质灾害施工监理属于什么类型
地质灾害施工监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或是市政公用工程类型。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各等级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甲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即高级监理工程师,含地质、设计、施工,下同)或高级经济师(即高级监理经济师)任单位负责人,或由高级监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高级监理经济师不少于2人。
③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④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比较先进、配套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监理工程师或高级监理经济师任单位负责人,或由高级监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高级监理经济师不少于1人。
③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④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经济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任单位负责人,或由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任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主要专业配套,其中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监理经济师不少于1人。
③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小型地质防治工程项目。
④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