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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社会效益

发布时间: 2021-03-05 00:17:50

A.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的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2.4.1 投资估算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包含的涉及实物工作量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地质灾害调查;②地质灾害监测;③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调查投入

地质灾害调查投资估算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规划所列的投资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及其定额,采用如下公式计算:投资额=实施工作量×定额。其中实施工作量参考《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专项规划》,定额参考“十五”期间开展的相关项目投入资金,同时依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有关标准测算。

地质灾害调查规划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全国第二轮(1∶2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投资额: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2)大江大河流域1∶10万地质灾害调查。投资额:

3)应急处置工程:根据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规划近期(2004~2010年)死亡30人、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每年按5处计,每处应急处置费用按800万元计,其中,中央财政给予二分之一的补贴,则每年用于应急处置工程的费用中央投资2000万元,地方投资2000万元。

总投资中,除地方级搬迁避让工程投资90.5亿元由地方政府独自承担外,特大型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示范性治理工程项目、国家级搬迁避让工程和应急处置工程,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承担的投资总额为35.6亿元,地方政府分摊的部分为61.8亿元,上述3项地质灾害治理投资总额为187.9亿元。

12.4.2 减灾效益评估

仅2004~2010年规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项,国家和地方共投资27.2亿元。根据以往治理经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平均投保比为1∶19,粗略估算可以保护516.8亿元的财产损失,可见减灾效益显著。

经初步估算,在2004~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期内,中央政府投入经费总额为67.4亿元。其中,地质灾害调查投入15.7亿元,地质灾害监测投入16.1亿元,地质灾害治理投入35.6亿元。7年中,每年平均投入经费9.63亿元。

通过效益分析,国家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经费,尤其是治理工程,除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外,主要表现为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B.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及标准探索

高兴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是势承灾体安全,其价值是势损失的概念,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内容,建立了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近些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应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可以预见,未来的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应该肯定,过去的防治项目有经济效益。但具体的经济效益多高,具体到一个项目经济效益又是多高就是问号了。看过几十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多缺少有关经济效益的具体数据和科学论证。这对于有限的政府投资来说还是一个盲点。为此,我们应该研制出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

1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目前,还没有见到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但费用效益分析法仍应是我们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的指导思想。

1.1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理论认识

1.1.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不论多么复杂的计算模型,经济效益总是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受危害的人类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在地质动力现象只有发生之势,还没有发生之前,区域内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地质灾害防治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势承灾体的安全受危害程度的减轻称为安全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1.1.2地质灾害防治效益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潜在地质灾害成为地质灾害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源与安全品价值之比。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御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安全品的价值或势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有了这两个指标,单项投资的效益就可以评价了。虽然整体投资是由单项投资构成的,但还不能简单相加求得整体效益。

减灾活动是否进行由政府决定。为了查清哪里易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如何,政府要组织人财物力进行调查评价圈定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对于有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的区域,政府还要预防监测,预防监测发生的费用也是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日常管理费用也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我们把上述三项费用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基础投入。

1.1.3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效益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费、多生产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是高经济效率,也就是在给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的条件下,经济系统实现帕累托效率。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可称为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补偿定理推论给出了费用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这也是上面给出的效益定义。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灾害防治效益,十分顺畅,不再感到是一个绕口的问题。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防灾投入的势损失为X1,有防灾投入时,势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0,或X1/X2>1。由此,我们提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

人们从事减灾活动首选的对象是势损失最大的地方,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产出与投入之比,即效益。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效益时,大于或等于这个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他产业的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经济效益评价除了对单项工程有意义之外,对宏观资源投入决策也必须有重要意义,否则就会产生资源错误配置。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模型有两个,一个是宏观上的投资规模效益分析模型,一个是单项工程的防治效益分析模型。

1.2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1.2.1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分析防治工程效益,就表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很高,我们把灾害发生看作必然事件。

1.势损失的构成因素

概括起来说,损失的构成因素有两类,一是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二是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

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一是灾害体体积,二是预计高程或落差。需要深入研究这两个指标与势损失的关系。

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①势承灾体的价值,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③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势承灾体价值是独立确定的变量,其余因素在各个潜在危害体的不确定性中相互交织。易损性表现为各因素变量的函数。

2.现场因素评价法

承灾体种类不多,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确定各因素的变量值,现场估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易损性估计模型如下:

设潜在灾害体的高程(落差)为H,潜在灾害体的体积(堆积物的体积)为V,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为P(ρ,θ)(取潜在灾害体中心为原点,取与预计成灾时主放射方向垂直的右侧射线为始边,θ=0°),它们对易损性影响的估计值依次为:h=h(H),w=w(W),s=s(S)。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

vi=v(h,w,s)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我们可以把这种确定安全品价值——势损失的方法称为单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的现场因素评价法。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势承灾体种类不多,遭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容易估计(例如,一般民宅、家居用品、农作物、简易道路等),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这就要求有经验的估价人员、工程地质人员和地质人员在现场进行估计计算。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

承灾体的易损性是在具体的地质灾害中表现的。在现场因素评价法中,我们把影响易损性的各因素具体化,并突现出来,由这些因素来具体决定易损性数值。在上述条件下,这种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计算结果的准确程度也较高。但是,当势承灾体种类较多,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难于估计,即使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明确,也难于确定承灾体的易损性数值。为此我们寻求承灾体多而复杂的情况下各因素与易损性的关系。

(1)易损性与各因素关系的规律性

在地质灾害中,同一特定承灾体,对于作用于其上的按特性参数划分的各类各级地质灾害的价值损失不同。如果我们能够进行大量的反复试验,就可以看到这一承灾体对于各类各级地质灾害价值损失的特性曲线。如果进行大量统计,统计结果也会服从某种分布。期望值即为该承灾体的最大可能损失价值。如果对每一个具体的承灾体都进行统计或实验,就等于说,把承灾体本身对势损失的影响从相互交织的因素中分离出来,通过大量统计寻求按特性参数划分的灾害体与承灾体价值损失的相互关系——易损性。

理论上,对于确定的灾害来说,承灾体易损性与其本身的自然性质、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有关,使其改变的原始变量是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自身的演化。但由于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能获得每一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只能按照承灾体的自然和经济性质进行适当分类,从而获得各类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因而易损性数值就与分类有关,与类内的物质构成内容有关,尤其是受经济活动记录详细程度限制,分类较少,类内构成较复杂时,与承灾体分类的关系就更大。当然,能够怎样给承灾体分类本身是科技进步程度的客观结果。

(2)承灾体的分类

承灾体的分类,有人做过研究。但其思路只限于物体的被破坏程度,从而只考虑生存资源物理性质的相似性。承灾体易损性与灾害体特性参数的相互关系只能在一次次的灾害中得到表现,舍此,别无他路。因此,承灾体的分类必须考虑经济活动记录和地质灾害危害的经济记录因素。由此,承灾体类别的划分应按以下三点原则进行:一是承灾体的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决定的物理性质,二是承灾体的价值的记录可以获得,一个工厂,一所学校都有一本账,这本账详细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按物理性质划分到什么程度。统计分类是科技发展的客观结果。三是地质灾害的历史经济记录。至于如何具体分类,每类承灾体的易损性如何,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模型

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vi,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

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4.方案比选——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都是独立方案,因此,虽然客观上存在着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被势损失即时抵消,不存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外部收益率及差额内部收益率等问题,只需进行绝对效果检验就可以了。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投资净收益最大化。

设有m个备选方案(包括搬迁避让),第k(k=1,2,3,…,m)个备选方案势损失为Ck,第k个备选方案的资金投入量为Dk,第k个备选方案防治经济效益为Bk,则所选方案为:

B=max{(C1-D1/D1,(C2-D2)/D2,(C3-D3)/D3,…,(Cm-Dm)/Dm)}

1.2.2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益分析计算模型

设评价区内有j个潜在灾害体,按单项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第j项防治工程的防治效益为Bj;设区域内的平均利税率为R,把Bj从大到小依次排队,设Bt≥R;第j个潜在灾害体的成灾概率为Pt,(1-t)个潜在灾害体的平均成灾概率为P=(P1+P2+P3+…+Pt)/t;设上一个评价期政府的基础投入为E。则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为:

B=P(C1+C2+C3+…+Ct-D1-D2-D3-…-Dt-E)/(D1+D2+D3+…+Dt+E)

2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2.1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

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应列出如下指标和内容:

1.潜在灾害体名称:××省(市、区)××县(市、区、旗)××乡(镇)××村××(灾害名)

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及等级

包括下列指标:

(1)高程(落差)。

(2)预计灾害体体积,灾变等级。绘出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和立体图,在平面图中标出潜在灾害体的位置和主放射方向。

(3)潜在灾害体在几年内成灾的概率×%。

2.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内势承灾体情况

(1)与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一起,绘出势承灾体分布的平面图。

(2)势承灾体所属类别;类内势承灾体实物名(数量带着单位,如××油漆路0.2千米,涵洞1座等。),势承灾体现价价值××万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列出势承灾体标准单价表),估价负责人签名:×××。

(3)灾害体作用范围内若有航道、铁路和公路,且阻塞航道、铁路和公路时间较长,则按单体车船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若有企业,且可能造成企业停产,按企业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

(4)潜在灾害体预计危害范围的人口密度。

2.3投资:该防治项目所需要的投资

2.4勘察企业资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2.5该防治项目的效益评价

(1)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或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的原因简述。

(2)若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按vi=v(h,w,s)计算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3)若采用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则按易损性评价表列出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C. 地质灾害治理有哪些好处

保护地质环境,利于人们生产和生活,能避免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害和人员的伤亡。

D.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1 国际研究现状

美国是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的灾害主要包括洪水、风暴潮、海啸、地震、膨胀土、滑坡、强风、台风、龙卷风等。为减轻这些灾害的损失,开发了很多减灾技术,并通过联邦、州和地方的公共政策付诸实施。保险机构和其他团体的资助,使灾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得以维持和恢复。现以美国为例说明地质灾害效益分析研究现状。

美国由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和保险业牵头,汇编并评估滑坡灾害对经济影响的信息。虽然滑坡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经常的、广泛的,但并未经常汇总,很难查到。每逢发生滑坡或其他自然灾害之后,不同的机构和组织都可以提出灾情评估,但这些评估差异很大,统计的损失范围不同,而且随着时间不同而有变化。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在其1999年提交的《自然灾害的影响:损失评估框架》中得出结论说,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评估自然灾害,包括滑坡和其他地面滑动灾害损失的框架。由于缺乏这种信息,所以很难制定应对这些灾害的政策,也很难衡量决策的成本-效益以及减灾措施的效果。灾害损失数据库对于帮助政府机构掌握趋势和查明滑坡减灾的进展,是十分必要的。

现介绍Petak和Atkisson根据美国各州的统计数据建立的一套评估方法:针对以上所列9种自然灾害,主要采取5类减灾方法,分别为避灾、区域防护、建筑物加固、建筑物搬迁和场地处理,每一措施都可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共投资、土地利用、灾害救济、建筑规范等政策予以实施。然而,对任何人、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采取的任何措施都需要有相应的投入,所以必须对每一策略进行减灾效益和费用分析,以评价其综合效果。

具体做法是对每一种灾害选择一组减灾措施,估算可能的减灾效果和费用,即可计算出减灾率(采取措施后减少的损失值与期望损失值之比),其中损失值是指不采取任何减灾措施时估算的损失值。洛杉矶市的经验表明,推行场地平整和土壤分析规范收到了较满意的效果(表12.1)。

表12.1 美国洛杉矶市减灾率估算举例

12.1.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我国在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然而,在地质灾害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前,地质灾害研究主要局限于对灾害分布规律、形成机理、趋势预测等方面的研究,基本依附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有关的研究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才开始起步,而防治效益评估正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一部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工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2)由于我国各地区地质灾害特征不同,经济发达程度存在差异,造成经济效益统计标准不同,很难统一。

3)对已经完成的治理工程没有很好地进行总结分析,很难对今后的规划和防治工作起指导作用。

由此,应该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E.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的理论方法

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直接作用看,它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从深层次看,地质灾害破坏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灾害经济是“守业经济”。实施防灾、减灾措施,是通过对已有人民生命财产和资源环境的保护,减少损失并产生新的价值,因此,防灾工程的投入特点是“以负换正、减负得正、负负得正”,即通过防灾投入资金的“负”效益的作用,抗御灾害的发生,保护受灾体免受或减小侵害,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其减少或避免的损失部分就是经济效益。在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不可能完全消除灾害的破坏,只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尽可能使灾害的破坏损失降低程度到最低。所以,我们所强调的不是保证资源和财产免遭损失而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而是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基于这一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所强调的目标是:一般情况下为“守业”而投入的追加劳动(即防灾、减灾投资等)尽量小于或等于由此而减少的因灾害而引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损失(灾害损失)。

防灾成本实现的防灾价值,主要通过防灾功能来实现。根据价值工程理论,价值是功能与成本的综合反映,也是功能与成本的比值。防灾工程的价值=防灾功能/防灾成本,即防灾价值是单位成本所获得的防灾功能。可以看出关键是要研究清楚防灾的功能。我们将防灾功能定义为通过实施防灾工程所实现的防灾系统所具有的对灾害的防御效能。

防灾工程所实现的灾害防御系统,具有两大基本功能:第一,减轻甚至免除灾害给人类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和消除社会经济的破坏损失,以及避免和减轻环境与生态恶化的功能。第二,防灾减灾的同时还能保障和维护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促使人类劳动价值的增值(财富增值),实现其间接地为人类社会增值或创值的功能。在相同投入的情况下,这两方面功能发挥的作用越大,防灾价值也就越大,减灾效益也就越好。

12.2.1 指标体系

考察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及作为抵御手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括起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将收到三个方面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图12.1)。三种效益的划分原则是:凡具有经济意义,能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效益,都列入经济效益,是广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主要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保护实物对象,改善人民生存和生活条件,增加人民身心健康;环境效益是指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对生态环境在实现功能有序、结构协调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包括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少灾害、防止污染、绿化大地、改良土壤、改善生活环境、改善动物栖息条件等。

由于目前的研究水平和所掌握资料的局限性,本次研究未能涵盖以上所列各指标,尤其是经济效益正值所包含的创造财富值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式中:k——修正系数;

F(y)s′——同类工程的减灾收益。

少数防治工程除主要取得减灾收益外,还附带有一定的增值收益。对此需根据收益性质进行核算,如农林牧产品收益可根据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核算。

防治工程的总收益为减灾收益与增值收益的总和。

F. 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研究

高兴和1高世乐2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2大连理工大学,大连,116024)

摘要本文着眼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产品生产活动过程的特殊性,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及其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本质,提出了适合于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定义,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奠下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被定义为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包括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兴工动料构筑减灾工程都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在地质灾害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成灾区范围内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我们把按照人们对地质动力运动规律的已有认识,对于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动力现象之势,且在地质动力现象作用范围内有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受威胁的地质体称为势地质灾害体,可简称为势灾害体。在地质动力现象作用范围内受威胁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势灾害体和势承灾体同时存在就称为势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供的势承灾体安全称为安全品。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受到地质动力作用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安全品的价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价格得以实现,不论是转移了势承灾体,还是通过防治工程,使势灾害体消失了危害之势,只要势承灾体获得了安全,安全品的价值就实现了。

2.安全品生产活动的特殊性

2.1产品用途的单一性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客观地质体。人们根据已有的认识,对客观地质体进行勘查,当然首先是可能成灾的区域,尤其是成灾严重的区域。为了保证势承灾体的安全,经过论证,对于极易成灾,且一旦成灾则灾度很高的点要兴工动料建造防御工程,改变地质体应力状态。就过程而言,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是勘查过程,这与地质勘察一样。对于兴建工程,地质体改变应力状态这一阶段又类似于建筑业,兴工动料,生产单件性产品。虽然少数减灾工程除了具有减灾功能外,还可以结合具体条件综合开发其他产品,但我们的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讨论。

2.2安全品是一种公共物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财政拨款,也可以是政府出面,在一定区域内,按某种规则集资。

2.3安全品生产活动中资金运动的特殊性

工业的资金,从用货币在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开始,经过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再用产品从市场交换回货币资金,这样一个过程又一个过程循环运动。其中一个环节受阻,整个资金运动就会停止。事实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也要连续不断地完成这四个环节,防治活动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我们来分析资金运动过程的特殊性。

2.3.1决定生产过程是否进行的是业主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用货币资金从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获得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为勘查活动做准备,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没有差别。完成生产准备之后,资金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对客观地质体可能发生地质动力现象的情况获得认识。一般要作出三种选择,一是成灾可能性很小,成灾灾害损失很小,不必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成灾可能性较大,灾害损失也较大,但种种原因使得兴建工程,改变客观地质体的应力状态并不经济,这时可选择转移能够转移的势承灾体;三是必须兴建防灾工程。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效益分析。做完选择并实施后,生产过程就结束了,资金进入了产成品状态,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也没有差别。但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之后,与工业企业不同,劳动对象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购进材料加工处理,购进什么材料,从哪里购都由企业自己决定。地质灾害防治企业对自然地质动力现象进行勘查之前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才能进行。这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与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在空间位置确定上的差异,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反映。

2.3.2产成品没有实物形态

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结束,产成品有时要在企业留滞一段时间。产成品一般是实物形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产出的安全品不会在企业留滞,没有实物形态,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2.3.3“惊险的一跃”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要在市场出售换回货币资金。这一环节完成,资金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一个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完成。这一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马克思说这是“惊险的一跃”。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差别,都要在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如果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卖不出去,产成品就完不成“惊险的一跃”。如果产品的质量、性能不高,那么买者就不愿买,或低价卖或销售不畅,完成“惊险的一跃”就很困难。产品的价格要以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售价与成本之差是产品生产者的利税,如果售价高于成本,那么产成品转化为货币资金,也就大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否则转化的货币资金或等于或小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企业就没有利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的产成品是安全品,一经生产出来,立即就被势承灾体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使用者直接享用,看不到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没有产成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即不是用产成品直接在市场上交换成货币。但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要继续下一生产过程就必须获得货币资金的补充,谁来补充,这一问题涉及到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自然地质灾害应由政府再投入货币资金,人类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应由诱发者投入资金。尽管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成品没有直接的“惊险的一跃”过程,但仍有产品质量和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别问题存在。显然,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常与实际不符,则必失信于人,企业要在“惊险一跃”中摔伤。如果减灾投入比承灾体的损失还大,那么减灾企业的继续存在就没有意义,“惊险一跃”之后也就难以再获得出资人的投资了。然而,对于出资人来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与实际相符的程度却是投资产生效益的关键之一。因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的“惊险一跃”不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而在资金投入之前。信誉程度、企业等级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的分析指标。

2.3.4社会财富总量即时不增

在市场经济中,一般经济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自觉不自觉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和能量,增加社会财富。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动用已经获得的社会物质财富防止更大量的已经形成的社会物质财富损失,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如何减少灾害给社会经济和资源带来的破坏与损害。这个特性说明,除非结合其他以经营为目的的工程或间接影响,一般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没有资金回流,投入资金的成本都会被安全品的价值即时抵消。

3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效益再定义

3.1资源配置的优化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研究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耗、多产出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有高经济效率。

经济学给出了实现帕累托效率的三个充要条件: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是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尤其是对纯自然因素可能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生产的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帕累托效率给出了逻辑严密的经济效率定义,但现实中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完美政策不多,大多数情况下,公共政策都会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坏。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3.2经济效益的再定义

通过上面的分析,按经济效益的通常定义,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似乎可以理解为投资者投入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企业生产出安全品的势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但是,在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中,投入是对生产产品的投入,产出是生产活动的直接结果,而在上面的理解中,投入没有疑问,可是产出就有问题了。安全品的价值独立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过程之外,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理论上说不通,这种理解还存在偏差。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从整体着眼使得资源配置更优,已经不再局限于具体的生产过程,而是对比决策的社会净收益,而且个体资源配置优劣必须以整体资源配置优劣为前提。所以,可以依据补偿定理及其推论,把经济效益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我们把不进行投入,也没有产出的决策称为不作为决策或零决策。至此,我们可以把经济效益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为便于比较,经济效益形式以资金利税率的形式表达为宜。显然,这样的定义包含了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

这样定义的经济效益给出了经济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由此可见,已有的经济效益定义,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虽然理论上有偏差,但计算式仍然正确。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十分顺畅。就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势损失X1,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r(r是在评价区域内与等量资金可以获得的平均利税额),或(X1-X2)/X2≥nR(R是评价区域内的年平均资金利税率,n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寿命年限)。就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经济效益而言,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经济效益。现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经济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的资金利税率时,大于或等于这个经济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它产业的平均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如果政策B是从无限多个方案中比选出来的,那么,就类似于用弦位法或牛顿法解方程,其解无限接近精确解一样,其资源配置效果无限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G. 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研究

《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研究》课题组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1999年以来,国务院对地勘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将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实行分体运行。很显然,这两种地质工作的经济属性不同,因而对其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时所采用的方法也就不同,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来说,采用企业化经营的管理体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其经济效益的高低来评价其经营工作效果的好坏;而公益性地质工作虽然也进行经济核算,争取以最少的投入、最低的消耗取得最多的成果,但对其成果的评价主要不是经济效益,而是社会效益。

一、财政职能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及其社会效益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让位于市场,但财政作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为弥补市场缺陷,仍然参与资源配置。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只限于那些市场配置无效而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

(2)公益性地质工作属于生产公共物品的公用事业,其成果在消费受益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一特点决定公益性地质工作用市场调节是不起作用的,只能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持。

(3)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因此,对公益性地质成果的评价,主要看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综合社会效益(如财政效益、就业效益、城市化效益等)、宏观管理效益等。这些效益往往具有间接性、后续性、隐蔽性。要认真研究社会效益,细化社会效益,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追求的目标。

(4)为了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必须紧紧围绕社会需要开展工作,对社会需要了解得越准确,社会效益越好。由于公益性地质工作是政府财政拨款,而用户是社会,所以要特别强调为社会需要服务。在短期内,如果与社会需要衔接得不好,也许不会影响地质工作自身的生存;但从长远看,如果地质工作的效益不为社会所认可,必然影响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支持,从而影响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已经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1.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

全国开展地质大调查以来,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通过对一些公益性地质项目的实际调查,其社会效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效益。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对矿产资源进行评价,不仅可以降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风险,还可以增加矿产资源储量,为国家增加资源性资产,为招商引资提供条件。如辽宁杨家仗子老矿山的外围钼矿的评价,重庆市城口县锰矿的重新评价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水资源是我国短缺的重要资源,通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可以进一步增加水资源量,尤其是缺水地区的找水工程,为解决人、畜饮水及农牧灌溉作出了较大贡献,如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评价、四川盆地中东部的红层地区找水等都取得了很大成果。

(2)环境效益。首先,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可以增加社会效益,诸如地面沉降的防治、海岸线历史变迁的认识和预测等。其次,地质灾害预警可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损失。如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气象局联合开展的地质灾害预报,就是根据近几年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等)调查评价结果并结合天气变化而得出的地质灾害信息。根据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的资料,因提前做好了准备,数起地质灾害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及财产损失。第三,地质环境调查可以为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做好前期准备,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提供依据,保证工程质量。第四,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评价,既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提出建议,又为今后如何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地质环境提供重要的参考。

(3)综合社会效益。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可以为找矿提供重要线索,找到矿并进行开采,就可以加快城市化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城市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途径。我国现有的以大庆、金川为代表的许多城市,都是因矿而建,说明一旦找到矿产,特别是大中型矿区,就可以产生很好的就业效应、基础设施效应和财政效应,进而引起重大的社会结构变化。即使是中小型矿区,也可以带来众多的就业,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在边远落后地区,矿产开发还可以起到扶贫作用,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政治稳定。

(4)宏观管理效益。公益性地质工作提供的矿产地质、基础地质、生态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信息,能够为各级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多方面信息,从而为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合理进行生产力布局、有效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直接反映在政府宏观管理水平的提高,间接反映在社会资源的优化利用。

2.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社会效益的实例

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实例很多,现概括介绍几例。

(1)矿产资源评价方面的社会效益。①辽宁杨家仗子老矿区外围找矿,取得重大突破,具有综合社会效益,特别是在维持矿山持续生产、设施和设备继续使用、缓解矿工下岗失业问题、保持社会安定方面作用巨大;②变“呆矿”为可开发利用的矿。在南秦岭、重庆城口等地,对过去已探明但不能利用的高磷锰矿经重新评价,圈出可以利用的矿段,并已建矿生产,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③四川西部区域矿产评价成果,已获得良好的引资效果,外商第一期年投资达1450万美元。

(2)地下水评价的社会效益。①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勘查,到2005年新增农田灌溉、生态灌溉面积712万亩,可满足811亿元工业产值的工业用水,可解决551万人的饮用水。②四川红层找水,为被严重缺水困扰的3600万人口用水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技术方法,受到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矿山环境评价意义重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暨西北地区不同类型矿山开发环境地质研究》成果提出:①不同类型矿产开发,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不同;②不同环境地质背景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不同;③不同开发方式,导致的环境地质问题不同;④不同规模、性质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不同。这四个不同,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对治理已经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和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矿山环境问题,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天津沿海地质环境变化调查,为城市发展规划、对改变沿海水患单纯清淤的方法有重要参考价值,已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可能产生上亿元的经济效益。

(5)长江中下游水患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从地质角度找出8条防洪对策,每一条都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对荆江防洪,提出如何应对地面沉降、泥沙淤积、大堤加高、管涌增强等措施,效益显著。

(6)四川盆地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成果产生广泛的影响,直接受益的部门有农业、环保、林业等。成果所划出的有益、有害、有毒元素危险区、安全区、优质区,对成都市发展规划产生了重大影响,其综合效益是货币表达不了的。

(7)贵州发现世界独一无二的化石库,不仅在科学创新方面成果突出,而且在普及科学知识方面,通过办展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都产生了良好效益。

(8)上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研究,为政府掌握地面沉降信息,进行正确决策,作出了重大贡献。可计算的经济效益高达208亿元,是投入费用的12.4倍。

(9)长江三角洲地下水资源及环境地质综合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该成果对我国东部地区水工环的工作方向及下一步的工作部署都具有重大意义。

(10)浙江省优质高效农业地质调查,为地质工作服务于农业探出一条新路,并在萧山的试点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建议

1.公益性地质工作要变“供给驱动”为“需求驱动”

地质工作社会效益取决于它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结合,而结合的关键是找准社会对它的需要。只有与社会需要更好地结合,才能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只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才能不断地推动公益性地质事业的发展。

我国地质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发展起来的,经费由财政投入,地质成果无偿上交。因此,长期以来作为地质成果供给方,从来不与需求方直接见面,需求方也没有任何手段来制约供给方。在这种情况下,用供给(计划)来驱动地质工作也就习以为常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已由市场调节,它同用户的结合已经表现为一种市场行为,结合则生,不结合则死,是经济利益上的一种强制。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应转变为“需求驱动”。

所谓需求驱动是指以需求为动力,推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在政府财政为地质工作提供经费的情况下,在经济上会出现3种关系:①地调单位同政府财政的关系;②地调单位作为地质成果供给方同需求方的关系;③地质成果需求方同政府财政的关系。但是,在供给驱动的情况下,人们常常看到的只是前两种关系,即要钱和给钱的关系,使用地质成果和生产地质成果的关系,而根本看不到第三种关系,即地质成果需求者同政府财政的关系。当前要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即通过地质成果供给方主动为需求方服务,进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让需求方及其已产生的社会效益对政府财政施加影响,促进地质工作经费源源不断地得到保证并逐步增加,这就是需求驱动。

2.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供给方要主动促进“需求驱动”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方常常表现为社会性,因此,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供给方来说,调查社会需求,研究社会需求,就成为用需求驱动地质工作的关键所在。所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一定要搞好社会需求调查,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要,来实现地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结合。

(1)要开展以矿产资源、能源为主要关注对象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重点是开展新区、重要成矿区、西部矿区、西部地区的区域矿产评价,增加国内资源总量,提高国内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证程度,降低商业性地质工作风险,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地质工作投入。当前特别要重视老矿区外围的找矿突破。

(2)要开展以生态环境为主要关注对象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通过新兴的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将为生态系统的运行和保护提供许多有用的优质信息。当前土壤污染、矿山环境污染和地下水环境仍在恶化,调查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已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当务之急。对国家重工业区、重要经济区、重点城市的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治,也有大量的公益性地质工作要做。

(3)要开展以人口增长为主要关注对象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围绕饮用水、食物、住区和城市化,以及人体健康等民生问题加强地质工作,大有可为。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面临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任务和建设生态城市的新时期,对城市地质环境质量和容量评价的需要,必然越来越多。

总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要,有很多领域可以开拓。为此,地质工作者必须争取主动,不能坐等需求。

3.加强管理,抓住关键环节,搞好供给和需求的结合

公益性地质工作要变供给驱动为需求驱动,关键是抓好地质项目的供给与需求结合,重点在3个环节上。

(1)立项上的结合是最重要的结合。立项正确是实现结合的基本前提,是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基础,立项不对,实际工作做得再好,也是一种损失。要正确立项,首先,在立项程序上要先征求需求方的意见,即良好的结合不在于地质工作本身能做什么,而在于社会需要做什么。其次,在立项评估上要吸收需求方专家参加,按照他们的意见去完善、修改设计。

(2)地质成果表达方式上的结合。长期以来,我们的地质报告无论在文字还是图件上,专业性太强,大多数使用者看不懂,没有直观性。今后应当根据每一个地质项目需求方的需要,对地质报告的表达方式加以适当改进,做到简单化、大众化、通俗化。

(3)地质成果使用上的结合。一份地质报告,如果完成之后从来没有利用,那是最大的浪费;反之,如果一份地质报告,完成之后被大量利用(非排他性的),那么它的社会效益将是最好的。用这个观点检查我们提交的所有地质报告,对促进地质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结合将是非常有益的。应当把地质报告被利用情况作为最重要的完成情况监控指标,用它来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结合。为此,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地质成果,公开地质成果,为社会充分利用地质成果提供各种方便条件。

4.制定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评价方法

要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必须研究制定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科学评价办法。一般说来,制定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方法分成以下几个步骤。

(1)建立指标和指标体系。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目前尚未见有人提出。应根据地质项目的不同性质,按照科学性、全面性、独立性、可行性等原则,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指标,可采用定量方法,也可采用定性方法,例如,要建立生态环境地质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可邀请一批对生态环境地质工作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就其生态环境地质项目可能产生的正效益和负效益以及产生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等问题建立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和指标体系后,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给予明确定义,并对每个等级进行具体描述,以便赋值。

(2)确立指标权重。建立指标和指标体系是评价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基础和前提,但要比较客观地评价其社会效益,根据各指标在评价社会效益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权重是十分重要的。确定权重目前虽有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但就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而言,因为缺乏有关统计资料,直接采用定量的方法有一定困难,也可以采用专家评定的方法,如直接打分法、强制确定法、AHP法等。

(3)选择评价模型。指标及其权重确定后,即可选择模型进行评价。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评价而言,可根据指标的特性和赋值的方法,采用常用的精确的综合评价模型或模糊评价模型。

5.大力宣传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扩大公益性地质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由于消费上没有排他性,受益上没有垄断性,利用者不需要支付成本,所以常常被社会所忽略,甚至受益者本身也没感到它的“效益”。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供给者长期以来又强调“保密”,更增加了许多神秘色彩,自觉不自觉地隐蔽了它的社会效益。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宣传,让社会了解地质工作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而从需求层面上推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1)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撰写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文章,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用事实和数据论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

(2)举办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的专题报告会、新闻发布会、展览会,向社会及时通报公益性地质工作成就。

(3)组织有关人员,编辑《公益性地质工作社会效益一百例》,向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地(市)政府相关人员赠送,扩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影响。

H.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初探

毛学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在广泛开展,灾害防治工程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概念,并对社会效益评价的内容加以论述,以期得到专家的指点。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效益

1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呈上升趋势。仅地质灾害2001年就发生约6000次,造成经济损失约35亿元,788人死亡。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2002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国土资源工作时提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仅三峡库区国家就拨出专款40亿元,用于三峡库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除此之外,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1次,避免人员伤亡4200余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对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如何评价,是当前灾害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一般建设项目在论证阶段往往将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作为重点,只有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才能投入建设。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投入,在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时,其社会效益的评价往往是很重要的指标。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的评价已有很多专家在研究,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评价则仅仅停留在一些定性的描述上,尚有待于从理论及方法上进一步研究。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得到专家们的指点。

2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涵义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虽没有进行过社会效益评价的系统研究,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由国家出资的公益性项目,是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及物质财富不受损害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生产项目是不一致的,因此项目的效益评价是以“负负得正”理论为基础进行计算与评价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重点。

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有狭义及广义两种。西方国家将项目的经济评价加收入分配分析称为社会评价,这是一种狭义的社会评价,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评价。

从20世纪70年代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分析等评价方法逐步发展起来,并引入到项目评价中。这种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项目对实现国家或地方各项社会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该方法着重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对人民生活、社区结构、健康、安全、教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社会问题,以及如何在决策中考虑这些影响,这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评价。目前多采用广义的社会效益评价概念。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我们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的涵义表述为: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从灾害学及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治理项目实施对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当地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实施中考虑这些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减少人员伤亡;对当地生产的影响包括对生产结构的影响、对农业种植方式的影响等;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包括人民的收支水平、生活方式、居住条件、健康、安全、公平、稳定就业、消费、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风俗习惯、交通、教育、移民、信仰、道德价值观的影响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新增植被、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等。3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方法及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多学科综合运用的结果,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都可用于社会效益评价。常用的几种方法有:情景分析法、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社会学调查方法、参数评价法、多目标综合分析法等,一般以“有无对比”(即治理与不治理对比)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地质灾害治理的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3.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人口安全性评价

在一切社会财富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最大的社会效益就是减少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伤人数就是灾害治理后可减少的人员伤亡数。计算公式为:

S=R·L

其中:S——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最大可能伤亡人数;

R——评价区或单个灾害危害范围内承灾人口数;

L——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的人员伤亡概率

评价时需统计评价区的承灾人口数,人员伤亡率则是根据评价区历史灾情统计数计算的或根据同类同级别灾害人员伤亡概率确定的。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当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当地的生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对当地的人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矩阵法等方法可对这些影响进行定性分析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影响到的生产部门;

(2)灾害防治限制和制约了哪些行业及生产方式的发展;

(3)当地居民的灾害意识及对灾害治理的认识程度;

(4)灾害治理对当地人民就业状况的影响;

(5)灾害治理对交通、移民、居住条件、风俗习惯、人际关系等的影响。

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区域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对植被、土地、资源等的影响。评价时先列出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清单,然后对治理工程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矩阵的形式进行分析,从而分析工程对哪些环境因素有影响、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性质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本身及它引起的相关活动很多,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复杂,评价时只能择其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如破坏及新增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破坏及新增土地面积、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

3.4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

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多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防治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评价中的问题,提出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4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待于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完善。本文的部分观点及理论将应用到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社会效益评价中,并在应用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五英等主编.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2]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三峡工程社会评价研究.[内部资料],1995.

I.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J. 我国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益评估

这里所指的防治工程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治理工程等用于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做的各方面工作。

12.3.1 经济效益评估

(1)地质灾害调查

据统计,全国共发现较大规模的崩塌3000多处,滑坡2400多处,泥石流23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达数十万处,但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全国400多个县(市)的1万多个村庄受到这些地质灾害的威胁,每年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农村,伤亡人员中90%为农民。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所依靠的主要是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成果,由于精度不够,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没有被调查出来,因而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90%以上不在我们的管理视线之内,而短期内建立一套先进完整的预警预报体系,不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群测群防是当前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而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摸清“家底”,是在基本了解隐患点和危险点分布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布设群测群防网。因此,自1999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全国700个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目前已完成545个县(市)的调查工作,调查面积达150万km2,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约5.4万个,对4万多处隐患点开展了群防群测工作。

在近两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国地质灾害的预报成功率总体上大大提高。据初步统计,2001年全国成功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231起,避免了4200多人的伤亡。与2000年相比,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数量提高了2.8倍,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了29%,受伤人数下降了8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约14亿元。2002~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11次,避免了3.6万人的伤亡(表12.2)。

表12.2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实例

(2)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主要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两类。

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①对于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可以消除灾害隐患,并且具有明显治理效益(治理费用与潜在损失相比)。对这类灾害应及早进行勘查治理,在消除灾害隐患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测手段对其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②对于灾害体特征复杂、灾害征兆不十分突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让或治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出资建立专业监测点。也可接受其他部门的委托,对重大工程区(沿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专业监测点。

单体监测方案:建立以GPS测量法、钻孔倾斜仪法、地下水动态监测法等监测技术方法为主体的综合监测技术组合体系。包括滑坡地面绝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深部位移监测系统,滑坡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滑坡相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诱发因素监测系统等监测体系。

目前已经对分布在13个省(区、市)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其中崩塌(岸)1处、滑坡44处、泥石流5处)在治理和消除隐患之前开展监测工作。下面为3个成功预报实例:

实例1 1985年6月12日凌晨3时45分至4时20分,湖北秭归县境内长江西陵峡中新滩镇发生大型滑坡。该滑坡体的体积约3000余万m3,坚硬的石块、碎石及泥土快速崩滑下来,将新滩镇全部摧毁。滑坡体前部的土石堵塞长江江面的1/3,顿时江中激起高54m的巨浪,涌浪波及上下游共42km长的江段。由于预报及时,撤离措施果断有效,致使首当其冲的新滩镇475户居民1371人无1人伤亡,使一场毁灭性的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实例2 长江上游陇南、陕南片境内滑坡、泥石流灾害非常发育,严重阻碍了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自1991年预警系统建立以来,本着“因害设防、确保重点”的原则和“防大汛、抗大灾、减轻灾害损失、服务于当地经济”的指导思想,在陇南、陕南片设立了1个一级站,3个二级站,19个监测预警点,359个群测群防看守点和3个群测群防试点县。目前已配备专业预警技术人员89人,预警设施850个,交通通讯设备32台,在监测站点建成了规范的站房、监测断面、排桩等设施和监测预警仪器,配置了办公设施和无线电台通讯等。监控滑坡体积达12.5亿m3,监控泥石流面积达2.0万km3,保护着40万人口、24.5亿元的生命财产安全。1991~1998年成功预报滑坡19处,避免了1085人伤亡,2920万元财产损失;成功预报泥石流6处,避免了770人伤亡,245万元财产损失。

实例3 重庆市于2003年5月正式启动三峡库区地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目前,这个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预警网络监测点已密布于库区两岸。已确定专业监测点108个,群测群防点近1700个。该系统建成后,一旦库区发现地质险情,就可以立即上报,为适时作出应急处理赢得时间。2003年重庆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89起,避免了4000余人的伤亡和6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全国有16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14个城市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7亿元。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76.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据估算,2004~2010年,我国仅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260亿元,2010年当年经济损失约为50亿元。

仅就上海市而言,每年投入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费用为1500万元(投入),以保证上海市年下沉量控制在2mm范围内,可避免年均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产生的效益)。投入效益比(即投保比)约为1∶14.7。

(3)地质灾害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多分布在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国家重点文物区、风景名胜区、机关学校部队驻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用于保护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参见表3.9和表3.10)。

例如:云南永胜县城泥石流治理工程。在2年的前期勘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基础上,2001年4~12月实施的治理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可保护永北镇12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免遭泥石流的危害,投保比为1∶24.6。

又如:广东恩平市洪滘中学滑坡治理工程。国家投入80万元,恩平市洪滘镇政府筹集20万元,总投资100万元用于滑坡综合调查、勘探和试验以及滑坡体治理。由于滑坡体正对洪滘中学主教学楼,直接威胁着4层教学楼和数百名师生的安全,投入少量资金进行治理可确保600余名师生的安全,同时节省洪滘中学整体搬迁所需费用650多万元,可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2.3.2 社会效益评估

社会效益是考核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滑坡灾害治理工程的重要指标,所谓社会效益就是指工程实施后对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和贡献,包括工程本身及其对周围地区的影响。由于社会效益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采用逻辑框架分析方法,如表12.3所示。

表12.3 我国部分滑坡治理工程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12.3.3 环境效益评估

环境效益的分析主要侧重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生态平衡的影响和贡献等。

如浙江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滑坡治理工程完工后,美化了环境,已成为一个休闲场地。

甘肃文县关家沟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在实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投保比1∶23)的同时,增加水保持治理面积1万亩,加上稳定的沟道和山坡,新增治理面积共计1.5万亩,折合10km2,占总面积的26%,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4%。加上原来已治理的土地面积,治理程度可达到78%;从关家沟流域每年将减少进入白水江的泥沙为8.7万m3,这不仅对延长下游尚德和碧口电站的寿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能大大减轻对下游农田、村镇和公路的危害,有利于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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