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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

发布时间: 2021-03-04 20:43:43

Ⅰ  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确定与撤销

3.1.1地质灾害隐抄患点(区袭)的确定

3.1.1.1隐患点的确定

(1)由专业队伍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

(2)对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报灾的点,由技术人员或专家组调查核实后确定。

(3)由日常巡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有潜在变形迹象且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体,并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

3.1.1.2隐患区的确定

(1)居民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坡肩及坡脚地带;

(2)居民点邻近自然坡度大于25度的斜坡及坡脚地带;

(3)居民点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地带;

(4)有居民点的江、河、海侵蚀岸坡的坡肩地段;

(5)其他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地带。

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年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中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并确定的点(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并纳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防治方案。

3.1.2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撤销

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区),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Ⅱ 怎样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表

技术人员的表格还是国土局、乡所的填写?
由当地技术部门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或者按照详查附表填写啊

Ⅲ 煤矿隐患排查表

隐患排查表一般是按照六定的原则来做,包括检查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验收人,验收时间,整改质量(完成情况)及备注等组成

Ⅳ 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2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 度gggjjuuuutyu纬 度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统计贮罐区(贮罐) 压力管道 煤矿(井工开采) 库区(库) 锅炉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生产场所 压力容器 尾矿库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经济类型 所在行业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m2行业管理部门 职工总数人固定资产总值万元年总收入万元年利润万元主要产品 厂区平面图 应急救援预案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表2-1: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
编 号 贮罐区名称
具体位置
经 度 纬 度
所处环境功能区
贮罐区面积 m2 有无防护堤 1 有 2 无 防护堤所围面积 m2
贮罐个数 罐间最小距离 m
贮罐序号 贮罐名称
贮罐 贮罐形状 1 立式圆筒罐 2 卧式圆筒罐 3 球形罐
贮罐形式 1 固定顶罐 2 浮顶罐
安装形式 1 地上 2 地下 3 半地下
贮罐材质 公称直径 m 容积 m3
贮存物质名称 物质状态 1 液态 2 气态 3 液、气共存
日常最大贮存量 m3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实际工作温度 ℃
设计使用年限 年 投产时间
进料方式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
出料方式 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
进料管道 直径 mm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出料管道 直径 mm 设计压力 MPa 实际工作压力 MPa
罐区平面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2-2:库区(库)基本特征表
编 号 库区名称
具体位置
经 度 纬 度
所处环境功能区
库区占地面积 m2 库房个数
库房序号 库房名称
库房形式 1 单层 2 多层 层数:
库房结构 1 混凝土结构 2 砖木结构 3 木质简易库房4 其他:
设计使用年限 年 竣工时间
占地面积 m2 有无防火墙 1 有 2 无
库房储存物品种类 数量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t
工业炸药 t
爆炸危险原材料 t
烟火剂、烟花爆竹 t
易燃液体 闪点<28℃ t
28℃≤闪点<60℃ t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t
爆炸下限≥10% t
毒性物质 剧毒品 kg
有毒品 kg
有害品 t
库区平面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2-3: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
单元名称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具体位置
经 度 纬 度
所处环境功能区
占地面积 m2 正常当班人数 人
物质名称 单 元 内 危 险 物 质 量
现存物质总量(t) 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t) 存储的物质量(t) 废弃物质量(t)
1
2
3
4
5
6
7
8
生产场所平面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周边地区情况单位类型数量(个)单位名称人数与危险源最近距离住宅区 生产单位 机关团体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其它 周边环境对危险源的影响类型数量(个)简 要 说 明火源 输配电装置 其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4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
一、安全管理制度类的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有 无 其他
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负责提出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制新产品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车间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班组长对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工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责任
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安全教育和培训 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工人专业培训及取证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对复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对调换新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中层干部安全教育
班组长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
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投入 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按规定提安技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用于给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用于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技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明确的期限和负责人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安全目标值
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
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每年要按规定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
节假日检查
要害部门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值班制度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或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运、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安全用电制度
加班加点审批制度
危险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防止物料泄漏、跑损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建立或指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车间(班组)按规定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工会设三级劳保组织,配专职或兼职劳保干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日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上报备案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劳动部门认可的安全监督员资格
事故统计分析 有系统完整的事故记录
有完整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处理符合规定
有年度、月度事故统计、分析图表
危险源评估与整改 是否按国家要求的安全评价周期进行过危险评价(安全评价)
有无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
对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仓库、锅炉等重要部位)是否列为重要安全管理对象
应急救援管理 有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有场内应急计划、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有场外应急计划和向外报警程序
有安全装置、报警装置、疏散口装置、避难场所位置图
安全进、出口路线畅通无阻,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急救设备(担架、氧气瓶、防护用品等)符合规定要求
通讯联络与报警系统可靠
与应急服务机构(医院、消防)建立联系
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训练和演习
消防安全管理 有防火安全委员会
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巡道
有健全的三级火灾隐患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隐患治理台帐
防火区设有防火安全标志
有重点防火部位分布图、灭火计划平面图
根据《消防条例》设有消防站或消防车、消防艇、消防栓、灭火器(干粉、泡沫、水)等,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用水、干粉等灭火剂充足
火灾通讯系统完备可靠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二、人员素质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是 否 其他
人员资格的合格性 操作人员未经考核或不合格
持证上岗
人员的负荷情况 岗位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小于或等于8小时
人员的操作稳定性 新设岗位
平均无事故工作多少年?
人员的熟练性 平均岗位工龄为多少年?
三、工艺、技术保障措施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有 无 其他
设备维修保养 1. 严格按照计划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
2. 基本按照计划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
抑爆装置 1. 处理粉尘或蒸气的设备有抑爆装置或设备本身有抑爆作用
2. 设备上有防爆膜或泄爆口
惰性气体保护 1. 盛装易燃气体设备有连续的惰性气体保护
2. 惰性气体系统量足够并自动吹扫整个单元
紧急冷却 1. 冷却系统能保证在出现故障时维持正常冷却10min以上
2. 备用冷却系统冷却能力为正常需要量的1.5倍,且至少维持10min
应急电源 1. 单元中设有双电源等多路电源
2. 单元中备有柴油发电机组
电气防爆 1. 电气设备为隔爆型
2. 电气设备为增安型
3. 电气设备为本质安全型
4. 电气设备为正压型
5. 电气设备为充油型
6. 电气设备为充砂型
7. 电气设备为无火花型
8. 电气设备为防爆特殊型
9. 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型
防静电 1. 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 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中和物体上聚集着的静电荷
4. 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 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无棱角
避雷 1. 防雷接地电阻小于10Ω
2. 避雷针、避雷带与接地线采用焊接连接
3. 独立的避雷针及接地装置不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及其他接地体的距离大于3m
4. 装有避雷针或避电线的构架上不架设低压或通讯线
5. 系统的定期检查,保证接地处于完好状态
阻火装置 1. 使用阻火器
2. 液封
3. 其他阻火材料
工艺参数控制 1. 同一参数有一套仪表监测
2. 同一参数有并行两套(或以上)仪表监控,手动控制
3. 同一参数有并行两套(或以上)仪表监控,自动控制
泄漏检测装置与响应 1. 气体或蒸气泄漏检测装置能报警和确定危险带
2. 该装置既能报警又能在达到燃烧极限之前使保护系统动作
故障报警及控制装置 1. 设有某一种流体管线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断另一种流体的连锁装置
2. 在容器或泵的吸入侧设有远距离控制阀
3. 压缩机、透平、鼓风机等装有振动测定仪,振动能报警
4. 上述振动仪能使设备自动停车
5. 其他装置
事故排放与处理 1. 备用贮槽能安全地直接接受单元内的物料
2. 备用贮槽安置在单元外
3. 应急通风管能将全部安全阀、紧急排放阀及其他气体、蒸气物料排至火炬或密闭受槽
4. 装有易燃性液体和液化气的管道,容器有双层夹套
5. 易燃性液体的贮罐区域设有防护堤
厂房通风 处理易燃性液体的单元以及研磨、喷涂树脂、熟化及敞口罐的单元安装在室内,但厂房有充分换气
建筑泄压 1. 危险操作隔离厂房设有压力升高时能自动打开的窗
2. 隔离厂房设有安全孔
3. 其他泄压设施
装置监控 1. 操作人员能用无线电或类似设备同控制窒联系
2. 重要项目能用计算机或闭路电视监视
3. 在线计算机有故障时的应急停车或故障排除功能
厂房结构 1. 合理划分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
2.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及占地面积符合规定
3. 合适的厂房防火间距
4. 厂房的防爆措施适当
5. 厂房的安全疏散口符合要求
工业下水道 1. 含有易燃可燃物的工业下水道符合要求
2. 隔油池符合规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Ⅳ 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强抄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袭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Ⅵ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俗称是五定表,包括,隐患、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基本内容!

Ⅶ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简易记录表怎么填啊

地质灾害是一种地质学专业术语,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回类生命财产、环境答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Ⅷ 煤矿地面安全隐患有哪些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编 井工部分

第一章 开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二十三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 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四)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防水措施,合格后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30m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七)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三)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测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或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漏,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五)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方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凿表土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十)梁窝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全部充满填实。

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施工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二)注浆段长度必须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必须大于井深10m。

(三)地面预注浆的钻孔,每钻进40m必须测斜1次,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

(四)注浆前,必须进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15min,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五)注浆过程中,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必须停止注浆泵运转,卸压后方可处理。

(六)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浆塞,以防高压浆顶出钻杆。

(七)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岩层厚度大,需采用分段注浆和掘砌时,对每一注浆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和混凝土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

(九)孔口管必须按设计孔位埋设牢固,并安设高压阀门。注浆前,必须对止浆垫和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大于注浆压力1MPa。

 煤矿隐患排查系统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系统一方面实现了隐患信息的采集、审核、发送、整改(反馈)、复查(反馈)等事物处理等环节,另一面实现了隐患信息的综合查询、自动统计、图表分析、区队考核等方面内容。 系统对提高隐患信息的流转速度、促进隐患信息的闭环管理以及实现隐患信息的统计分析起到重要作用。通过隐患排查信息平台的建立,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Ⅸ 地质灾害调查

1999年以来,完成全国2020个山地丘陵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涉及面积版834×104km2,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权患点24万余处(图6–21)。2005年开始,在西南山区、湘鄂桂山区、西北黄土地区等重点地区开展了151个县(市)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调查面积61×104km2,新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3.9万处。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开展了地面沉降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区域地质背景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在部分地面沉降严重地区初步建立了地面沉降监测网,覆盖面积约11×104km2,基本实现了对地面沉降发展趋势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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