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❶ 在什么地方可以下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4.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从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正确合理地选择采用勘查技术手段,注重技术经济效益。
4.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
4.3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做好与煤共伴生矿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5.2 预查阶段
5.2.1 预查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其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5.2.2 预查工作程度要求
a) 初步确定工作地区地层层序,确定含煤地层时代
b) 大致了解工作地区构造形态
c) 大致了解含煤地层分布的范围、煤层系数、煤层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大致了解煤类和煤质的一般特征
d)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情况
e) 估算煤炭预测的资源量
5.3 普查阶段
5.3.1 普查是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已知有煤炭赋存的地区进行。
5.3.2 普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 确定勘查区的地层层序,详细划分含煤地层,研究其沉积环境特征和聚煤特征。
b) 初步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初步评价勘查区复杂程度。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厚度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分布范围,大致确定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初步评价勘查区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
d) 调查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和地貌特征,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环境地质现状。
e) 大致了解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煤的开采技术条件。
f)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
g) 估算各可采煤层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3.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普查报告的井田,在普查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基本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详细了解井田构造复杂程度。
b)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适当加密控制初期采区范围内煤层的可采边界。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基本确定煤类及其分布,详细了解其他有益矿产的工业价值。
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参照5.2.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4 详查阶段
5.4.1 详查的任务是为矿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5.4.2 详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 基本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控制勘查区的边界和勘查区内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评价勘查区的构造复杂程度。
b)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层数、厚度和可采范围,基本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了解对破坏煤层连续性和影响煤层厚度的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等,并大致查明其范围,评价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和可采性。
c)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确定可采煤层煤类,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向,初步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风化带界线,评价可采煤层煤质变化程度。
d) 基本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地温等开采技术条件,对可能影响矿区开发建设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做出评价,初步评价勘查区环境地质条件。
e) 对勘查区内可能有利用前景的地下水资源作出初步评价。
f) 初步查明其他有益矿产赋存情况,做出有无工业价值的初步评价。
g) 估算各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资源/储量,其中控制的资源/储量分布应符合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
5.4.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详查报告的井田,其详细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对井田边界构造应作适当控制
b) 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可采范围,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适当加密控制可采煤层的可采边界,控制主要可采煤层的露头位置。
c)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确定煤类及其分布。
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参照5.5.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储量。
5.5 勘探阶段
5.5.1 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5.5.2 勘探的工作程度
5.5.2.1 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井田,勘探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有关的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150米以内。
b) 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详细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米的断层,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对开采的影响作出评述。
c) 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10度时,应控制初期采区内登高距为10米~20米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d)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先期开采地段内各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对厚度变化较大的主要可采煤层、应控制煤层等厚线。
e) 严密控制与先期开采地段或初期采区有关的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为止,在掩盖区,隐蔽煤层露头线在勘查线上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75米以内,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风氧化带界线。
f)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质特征及其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变化,着重研究与煤的开采、洗选、加工、运输、销售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的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g) 详细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算先期开采地段涌水量,预测开采过程中发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评述开采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评价矿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径。
h) 详细研究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煤的自燃趋势、煤尘爆炸危险性及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i) 详细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范围,对老窑的采空区应尽可能地控制、并评述其积水情况,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j) 基本查明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
k) 估算各种可采煤层的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储量。
5.5.2.2 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探的工作程度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5.5.2.3 现有生产矿井为了扩大井田范围,超出原已批准的地质报告的部分,其工作程度应视扩大区所处的井田部位,依据矿井改扩建设对扩大范围的要求,由探矿权人与地质单位商定。
5.5.2.4 对于拟建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露天矿,其勘查工作程度根据露天开采的特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复煤层按分煤层基本对比清楚。
b) 严格控制先期开采地段煤层露头的顶底界面及煤层露头被剥蚀后的形态,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煤层的露头,其底板深度的误差应控制在5米以内。
c) 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达于10米的断层,控制褶曲的产状,褶曲轴部的标高应控制在10米以内。
d) 详细查明各煤层的夹矸层数、厚度、岩性,对不能分层剥离的夹矸和在开采时可能混入煤中的顶底板岩石,均应了解其灰分、硫分、发热量和真密度等质量特征。
e) 基本查明剥离岩层中赋存的其他有益矿产,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其他矿产,应提出必要的地质资料。
f) 详细查明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可采煤层顶板以上各含水层,以及煤层底板以下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及水文地质特征,计算露天开采第一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评价露天疏干得难易程度。
g) 基本查明露天边坡各岩层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详细了解软弱夹层的层位,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特征,评价影响边坡稳定性的主要地质因素,基本查明露天剥离物的岩性、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h) 先期开采地段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比例,应比附录E的要求提高10%。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6.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根据地形、地址及物性条件,合理选择和使用地质填图、物探、钻探、采样测试等勘查手段。
6.2 凡裸露和半裸露地区,均应在槽井探及必要的其他地面物探方法和配合下进行地质填图。地质填图的比例尺一般为:
a) 预查阶段 (1:50000)~(1:25000)
b) 普查阶段 (1:50000)~(1:25000),也可采用1:10000
c) 详查阶段(1:25000)~(1:10000),也可采用1:5000
6.3 凡地形、地质和物性条件适宜的地区,应以地面物探结合钻探为主要手段,配合地质填图、测井、采样测试及其他手段,进行各阶段的地质工作。
6.4 凡不适于使用地震勘查的地区及裸露和半裸露地区,应在槽探、井探、浅钻、地面物探和地质填图的基础上开展钻探工作。
6.5 所有钻孔都必须进行测井工作
6.6 预查、普查阶段钻孔中达到规定厚度的煤层应全部采取煤心煤样,各种煤样的采区及其测试项目,参考附录F确定。
6.7 露天勘查的工作控制程度,根据露天开发建设的需要,一般应在露天初期采区范围内采用平行等距剖面进行加密,其剖面间距可为同类型井田勘探阶段先期开采地段基本线距的1/2。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其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1.1 可行性评价程度
可行性评价程度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种。
7.1.2 经济意义
7.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的生产指标计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允许,即每年开采煤炭的平均价只能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7.1.2.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于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它扶持的条件下才可变成经济的。
7.1.2.3 此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的,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成经济的。
7.1.2.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作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
7.1.3 地质可靠程度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2.1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煤层的厚度、结构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经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b) 煤层底板等高线以严密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已经详细查明
c) 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勘探阶段的控制要求
7.2.2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7.2.2.1 可采储量(111):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勘查工作程度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证实其在计算当时开采是经济的、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可信度高。
7.2.2.2 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同(1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7.2.2.3 预可采储量(121):同(1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4 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同(12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7.2.2.5 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当技术、经济等条件改善后才可变成经济的。
7.2.2.6 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同(2M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基础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7 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必须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后,才能变成经济的。
7.2.2.8 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同(2S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资源量估算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9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7.2.3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址可靠程度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煤层的厚度、结构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基本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基本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基本查明。
b) 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50米的断层已经基本查明。
c) 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
7.2.4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7.2.4.1 预可采储量(122):勘查工作程度已达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2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同(122)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的。
7.2.4.3 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待将来技术经济条件改善后可变成经济的。
7.2.4.4 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后,才能变成经济的。
7.2.4.5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推断的煤炭资源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煤层的厚度、结构与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煤类和煤质特征已大致确定
b) 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大致控制
c) 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
7.2.6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普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7.2.7 预测的资源量(334)?
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预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 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8.2.1 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
8.2.2 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30米~50米的范围作为推断的块段。
8.2.3 小构造和陷落柱发育的地段,不应划定探明的或控制的地段。
8.2.4 露天勘查各级别块段的划分,不受初期采区内平行等距剖面加密的影响。
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3.1 预查、普查阶段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米,最大不超过1200米,只适于建小型井的地区一般为600米,最大不超过1000米。
8.3.2 煤类或煤的工业用途不同时应分别估算。
8.3.3 资源/储量估算中所利用的各项勘查工程成果和基础资料的质量应当可靠。
8.3.4 煤层倾角小雨60度时,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当倾角等于或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进行估算。
8.3.5 煤层倾角小于15度时,可以利用煤层的伪厚度和水平投影面积估算资源/储量,倾角等于或大于15度时,则必须以煤层的真厚度和斜面积进行估算。
8.3.6 对煤层厚度的特厚点、变薄点或不可采点,均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
8.3.7 资源/储量的估算方法和各项估算参数,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4.1 煤层中单层厚度小于0.05米的夹矸,可与煤分层合并计算采用厚度,但并入夹矸以后全层的灰分、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
8.4.2 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资源/储量,夹矸厚度小于煤层的最低可采厚度,且煤分层厚度均等于或大于夹矸厚度时,可将上下煤分层厚度相加,作为采用厚度。
8.4.3 结构复杂煤层和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大于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当夹矸的总厚度大于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按8.4.1条和8.4.2的规定处理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8.5.1 煤层夹矸的估算要求:
a) 各可采煤层应分别估算含矸率
b) 对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1米的夹矸和小于1米的夹矸,应分别估算其含矸率
8.5.2 剥离物的估算要求
a) 按确定的露天边界,分别估算第四系、煤层上覆岩层的剥离量。
b) 开采多煤层的露天矿,对煤层之间的剥离物,应单独估算剥离量。
c) 按估算的剥离量与开采煤层的资源/储量,估算出最大、最小及平均的剥采比。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9.1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一般利用各种探煤工程进行,确有必要时也可布置部分专门勘查工程和测试研究工作。
9.2 各阶段对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工作要求参照规定执行,评价指标应按有关矿中规定执行。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依据区域地质资料和预测资料,进行初步野外观测和极少量工程验证,提出可供普查的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预测的资源量。
10.2 泥炭普查
10.2.1 目的
初步查明泥炭资源的分布、资源量和质量,为进一步详细提供依据。
10.2.2 任务
10.2.2.1 初步查明区内泥炭的分布面积、矿层层数计其厚度、质量等情况。
10.2.2.2 初步了解泥炭赋存的地质、地貌及水文地质条件和泥炭的成因类型。
10.2.2.3 钴酸腿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10.2.2.4 初步评价泥炭的开采利用技术经济条件。
10.2.3 工作方法
10.2.3.1 收集资料:查阅前人有关工作成果,研究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确定成矿远景区。
10.2.3.2 访问、踏勘、了解泥炭资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编制普查工作设计。
10.2.3.3 野外工作底图。
10.2.4 勘查手段和施工要求
必须从地质目的和经济效果出发,根据地质、地形及泥炭埋藏条件,矿层厚度选择探矿工具和手段。
10.2.5 取样和样品分析
10.2.5.1 含矿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矿点取一至三个,大于0.5平方公里的矿点不应少于3个,以确定泥炭质量及进行综合利用初步评价为原则。
10.2.5.2 取样方法:据具体情况可采用探坑刻槽或钻孔取样,并要做详细的取样纪录。
10.2.5.3 样品质量:现在沼泽中的裸露泥炭,湿样质量不应少于2公斤,埋藏泥炭样质量不应少于1公斤。
10.2.5.4 包装与送样:样品包装一般用塑料袋或其他不易污染的材料,样品标签放于两层塑料袋之间并在外面贴上编号胶布。
10.2.5.5 泥炭样品的采样数量和一般分析项目:主要根据综合利用评价的需要而定。
10.3 泥炭详查
对普查圈定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多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对详查区泥炭资源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10.4 泥炭勘探
10.4.1 目的:在泥炭详查圈出的范围内详细查明矿体的规模、储量和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10.4.2 任务:
a) 详细查明泥炭分布范围、面积和矿层厚度、层数及泥炭质量变化规律
b) 详细查明泥炭赋存的地质、地貌及水文地质特征,确定泥炭的成因类型和形成时代
c) 准确圈定矿体边界,控制矿层变化,估算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储量。
d) 评价泥炭开采利用技术经济条件
10.4.3 工作要求:
a) 地形地质测量选用地形底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1:10000)为宜,通过地质填图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言性组合、层位时代,观察点密度以能基本控制地质体为原则。
b) 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补给,排泄条件,计算涌水量。
c) 工程网度一般要求按达到探明的资源/储量标准的工程网度进行施工。
10.4.4 取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按自然分层或等距方式取样,样长一般不大于1米。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0.5.1 泥炭品级和资源/储量
10.5.1.1 泥炭品级取决于有机质的含量,分为有机质含量30%~50%的准泥炭和大于50%的泥炭两个品级。
10.5.1.2 根据泥炭矿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其资源/储量分类如下:
a) 探明的:是矿区开采设计依据的资源/储量,其条件为:
1) 控制的矿体形状、产状及厚度变化,能准确圈定边界
2) 划分泥炭品级、掌握泥炭质量变化规律
3) 查明影响矿体储量的夹层
4) 查明覆盖层厚度,岩性和岩相变化
b) 控制的:是确定进一步部署勘探和制定泥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依据,其条件为:
1) 基本控制矿体形状、产状及矿层厚度变化、主矿体边界必须由工程控制
2) 基本确定品级和质量变化
3) 对影响矿体较大的泥沙、腐木等夹层已查明
4) 初步了解覆盖层厚度、岩性和岩相变化
c) 推断的:为进一步布置地质详查和矿山建设所探求的远景规划量,要求对矿体范围、矿层厚度、产状和质量有初步了解
d) 预测的:对具有赋存泥炭资源的地区经过预查,有足够的资料、数据估算出的资源量
10.5.2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0.5.2.1 估算指标:泥炭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30%。
10.5.2.2 复杂结构矿体资源/储量的估算,当夹层大于等于0.1米,应当剔除,并分层估算资源/储量。
10.5.2.3 泥炭资源/储量是按实际探得的资源估算的,估算不包括采空区。
10.5.2.4 估算单位以干吨(万吨)计。
11 资料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11.1 对原始资料编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如下四点:
a) 按勘查设计的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各种勘查工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资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可靠
b) 对自然露头和各种勘查工程所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现象,都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观测、鉴定和描述、各种观测、测量记录资料,都应及时进行处理,解释和整理
c) 原始资料编录的工作程序、格式、内容、表达形式、术语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d) 各种原始记录、原始编录资料以及岩心、样品、标本等实物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档案。
11.2 按照边勘查施工,边分析研究资料,边调整修改设计的原则,对各种勘查技术手段所取得的资料均应进行及时且充分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11.3 各阶段地质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按有关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❷ 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详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
一、规范的主要特点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一)类别划分和名词、术语的定义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
规范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每一类型一个编码,便于不同类型的识别和数据的计算机处理与信息交流。名词、术语的定义严谨、词义确切,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便于国际交流。
(二)强化了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内涵
资源/储量分类的依据是经过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相应的可行性评价及其得出的不同经济意义。突出了可行性评价程度(特别是可研和预可研)及其得出的经济意义在分类中的重要作用。
(三)取消了“各级储量比例”的要求
规范对“各级储量比例”再不作硬性规定,而是由投资者根据需要确定,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市场发展的需求。对于各类储量、基础储量或资源量的用途要求仅作了一般性规定,基本原则是探明的矿产资源应满足矿山建设还本付息期所需的矿量;控制的矿产资源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矿量;推断的矿产资源应满足矿山远景规划的矿量。
(四)利用“类型系数”作为划分矿床勘查类型的依据
本规范对矿床勘查类型的划分,首次引入了“类型系数”的新概念,利用“类型系数”作为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划分的依据,减少了人为的干扰因素,使矿床勘查类型的划分从定性向半定量转变。
(五)规范包含四个勘查阶段的有关技术要求
规范对铜、铅、锌、银、镍、钼矿的勘探、详查、普查、预查工作均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而不仅是对某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技术要求,以满足多层次勘查和不同业主对地勘工作的需求。所以,称为“地质勘查规范”。
二、矿床勘查类型与勘查工程间距
一般是先划分矿床勘查类型,然后根据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勘查工程(或叫探矿工程、采样工程)间距。
(一)矿床勘查类型划分
1.类型系数:通过对75个矿床勘查类型实例的研究,规范首次提出了“类型系数”的新概念。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和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时,应依据主矿体规模、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等5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
为了量化这5个因素的影响大小,给每个因素赋予一定的值,即类型系数,根据5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值之和就可以确定是第几勘查类型。在5个因素中,主矿体之规模大小比较重要,所赋予的类型系数值要大些,约占30%;构造对矿体形状的影响与矿体规模有间接联系,所赋予的值要小些,约占10%;其它3个因素各占 20%。
(1)矿体规模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其具体划分及类型系数见表1。
表1 矿体规模划分及类型系数表
矿体规模 类型系数 矿产种类 长度(m) 延深或宽(m)
大型 0.9 铜、钼 >1000 >500
铅、锌 >800 >500
银 >300
镍 >400
中型 0.6
(0.3~0.6) 铜、钼 300~1000 300~500
铅、锌 300~800 200~500
银 150~300
镍 200~400
小型 0.3
(0.1~0.3) 铜、钼 <300 <300
铅、锌 <200
银 <150
镍 <200
由于矿体规模对勘查类型影响较大,小型矿体(<300m)和中型矿体(300~1000m)按长度不同应有不同的值:小型矿体长度<100m赋值 0.1,150~200m赋值0.2,>200赋值0.3;中型矿体长度300m赋值0.3,400~500m赋值0.4,>500赋值0.6。
(2)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分为三类
A.简单:类型系数0.6。矿体形态为层状、似层状、大透镜状、大脉状、长柱状及筒状,内部无夹石或很少夹石,基本无分枝复合或分枝复合有规律;
B.中等: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系数0.4。矿体形态为似层状、透镜状、脉状、柱状,内部有夹石,有分枝复合;
C.复杂:类型系数0.2。矿体形态主要为不规整的脉状、复脉状、小透镜状、扁豆状、豆荚状、囊状、鞍状、钩状、小筒柱状,内部夹石多,分枝复合多且无规律。
(3)构造影响程度分为三种
A.小型:类型系数0.3。矿体基本无断层破坏或岩脉穿插,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很小;
B.中型:类型系数0.2。有断层破坏或岩脉穿插,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
C.大型:类型系数0.1。有多条断层破坏或岩脉穿插,对矿体错动距离大,严重影响矿体形态。
(4)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大致分为稳定,较稳定和不稳定三种。各矿种不同稳定程度的厚度变化系数及类型系数见表2。
表2 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及类型系数表
矿产种类 稳定程度 厚度变化系数(%) 类型系数
铜 稳定 <60 0.6
较稳定 60~130 0.4
不稳定 >130 0.2
铅、锌 稳定 <50 0.6
较稳定 50~100 0.4
不稳定 >100 0.2
银 稳定 <80 0.6
较稳定 80~130 0.4
不稳定 >130 0.2
镍 稳定 <50 0.6
较稳定 50~100 0.4
不稳定 >100 0.2
钼 稳定 <60 0.6
较稳定 60~100 0.4
不稳定 >100 0.2
(5)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根据主元素品位变化系数划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种。各矿种有用组分均匀程度具体划分及相应的类型系数值见表3。
表3 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及类型系数表
矿产种类 均匀程度 品位变化系数(%) 类型系数
铜 均匀 <60 0.6
较均匀 60~150 0.4
不均匀 >150 0.2
铅、锌 均匀 <80 0.6
较均匀 80~180 0.4
不均匀 >180 0.2
银 均匀 <100 0.6
较均匀 100~160 0.4
不均匀 >160 0.2
镍 均匀 <50 0.6
较均匀 50~100 0.4
不均匀 >100 0.2
钼 均匀 <80 0.6
较均匀 80~150 0.4
不均匀 >150 0.2
注意:品位变化系数要用矿体单样品位计算,而不是用单工程矿体平均品位。
2.矿床勘查类型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主要根据上述5个地质因素及其类型系数来确定,具体划分为三种勘查类型:
第Ⅰ勘查类型:为简单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2.5~3.0。主矿体规模大到巨大,形态简单到较简单,厚度稳定到较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均匀到较均匀,构造对矿体影响小或中等。
第Ⅱ勘查类型:为中等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7~2.4。主矿体规模中等到大,形态复杂到较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
第Ⅲ勘查类型:为复杂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1.6。主矿体规模小到中等,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到严重。
本规范把原来的4至5种勘查类型调整为3种。本规范的Ⅰ类型相当于原来的Ⅰ、Ⅱ类型;Ⅱ类型相当于原来的Ⅲ类型;Ⅲ类型相当于原来的Ⅳ、Ⅴ类型。
(二)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规范对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只提出了原则意见。勘查工程的布置,一般是以一定几何形态的网格来控制矿体,并根据工程密度估算不同类别的资源/储量;勘查工程的布置还应考虑不同勘查阶段的衔接。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所参考,本规范附录D之表D.4给出了3种勘查类型“控制的”资源/储量的参考工程间距(见表4)。这些数据仅是经验的总结,使用者必须结合矿床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间距。
表4 铜、铅、锌、银、镍、钼矿床勘查工程间距参考表
矿 种 矿床勘查类型 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m)
沿走向 沿倾向
铜 Ⅰ 200~240 100~200
Ⅱ 120~160 100~120
Ⅲ 80~100 60~80
铅锌 Ⅰ 160~200 100~200
Ⅱ 80~100 60~100
Ⅲ 40~50 30~50
银 Ⅰ 100~120 80~100
Ⅱ 60~80 40~50
Ⅲ 40~50 40~50
镍 Ⅰ 160~200 100~160
Ⅱ 50~80 50~80
Ⅲ 40~50 40~50
钼 Ⅰ 120~200 100~200
Ⅱ 80~100 60~80
Ⅲ 40~50 40~60
注意:1.工程间距沿倾向钻孔指实际控制矿体的距离(斜距),坑道为中段高度;
2.同一勘查类型中工程间距视矿床规模及复杂程度择优选用;
3.当矿体沿倾向变化较走向稳定时,工程间距沿矿体走向可密于倾向。
1.表4中未给出探明的和推断的工程间距。探明的工程间距应在研究矿床自身特征的基础上,确定加密工程间距,不限于“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的二分之一,目的是确定矿体的连续性,使矿体连接无异议。推断的工程间距,可以是不等间距的稀疏工程控制,其稀疏程度可以是“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的2-3倍。
2.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与矿体五种主要地质因素 (规模、形态、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构造影响程度等) 有关。对于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运用地质统计学或其他数理方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一般的中、小型矿床,有类比条件时,运用传统的类比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大型矿床,应进行工程间距试验或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验证,以确定最佳工程间距。
3.勘查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应根据矿床类型和地形条件确定:一般I类型以钻探为主,并用坑道进行验证;Ⅱ类型和Ⅲ类型应以坑钻结合对矿体加以控制,如果地形平缓,则以钻探为主,地形陡峻则以坑道为主。
4.对于第Ⅲ勘查类型中极其复杂的小型矿床,无法探求控制的资源量/储量时,可施行边采边探、探采结合的方法。
❸ 执行《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梁海军 王献忠 刘忠田
作者简介:梁海军,武警黄金第一总队第三支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地质勘查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科学实践活动,其过程是运用地质科学理论与多种勘查技术手段对地质矿产各方面情况,进行反复观察与研究,力求正确认识和反映其规律性。我们在实际的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执行的《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1 勘查类型确定的问题
一个矿区勘探类型的确定要遵循从实际出发、追求最佳效益的原则,应依据影响矿床勘查难易的主要因素选择勘查类型,一般将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五方面作为主要地质因素。其划分是以一条或几条主矿体为主,随地质工作程度的提高,认识的深化而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现行的《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按矿床地质特征可将勘查类型划分为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三个类型,由于每个矿床的地质特征往往不尽相同,甚至同一矿床的不同矿体或区段,其变化程度也各有区别,大多数情况下,影响勘查类型确定的多种地质变量因素的变化并不一定向着同一方向发展,以致其间出现多种勘探类型的组合,因此要以引起增大勘查难度最大的变量作为确定类型的主要依据。我们在普查报告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主要是依据规范中规定的勘探类型来评价一个报告的勘查程度,针对每个矿床的实际勘探类型存在微小的差异,对于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确定类型时允许出现某一类型偏复杂或偏简单的过渡类型存在,使得地质勘查工作更加贴近地质工作实际。比如:我们在提交《黑龙江省漠河县砂宝斯岩金普查报告》时,矿区内共划分5条矿化蚀变带,圈定5条工业矿体,其中主要矿体Ⅱ-1号提交控制的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25 128kg,占矿区总资源量的81%,依据Ⅱ-1号矿体的矿体特征、品位、厚度、断层或岩脉对矿体的破坏程度,参照矿床勘查类型有关参数,砂宝斯矿区Ⅱ-1号矿体特征除了厚度变化系数不稳定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Ⅰ勘查类型,但综合考虑之后认为将勘查类型确定为Ⅱ类型偏简单较为确切。
2 资源量品位低于最低工业品位的问题
我们在资源量估算时常常遇见资源量品位低于最低工业品位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床工业指标应该是一个动态指标,因为投资、市场需求、管理、技术能力和开采的技术条件等外部条件是可变的,可是在实际的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我们还依然参照《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附录E的指标执行,估算一个勘查阶段所探获的矿产资源/储量,一个矿区在提交勘查阶段报告,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确实存在着一个矿体中有一小部分块段的品位大于边界品位而低于最低工业品位的情况,这些矿块在实际开采时,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也可能被矿山所开发利用,因此,在金矿的预查和普查阶段仅使用《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附录E中推荐的大于边界品位指标估算资源量即可。比如:我们在提交《黑龙江省漠河县砂宝斯岩金普查报告》时,5条矿体中有8个矿块的品位低于最低工业品位,但均高于边界品位,估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643kg,矿石量794 723吨,平均金品位2.07×10-6,占总资源量的5%。这类资源量依据规范无法归类,经专家讨论对于这几个矿块所计算的资源量也列入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总表中,一并备案。
3 工程间距的问题
工程间距是指相邻勘查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距离。其间距主要依据勘查类型和勘查阶段来确定,即依据矿体的整体规模,并结合主要因素确定工程间距,由于每个矿床形成的地质条件各异,尤其是每条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变化也是不一致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要适应其变化;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针对每条矿体的规模、形态、品位以及其他内部因素各异的矿床,按照统一的工程间距开展实际地质勘查工作可能不合适,勘查时应依据矿床的自身特点“量体裁衣”,视实际需要而定,并在施工中结合地质工作程度适时进行调整,确定合理的工程间距。但是,在对岩金普查报告审查的过程中,评估机构是严格依照《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附录中的要求,把工程间距作为验收矿体控制程度的标准进行考核,他们大多是在确定矿区的勘查类型后机械地按详查阶段的工程间距抽稀至1/2,对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认为其矿区的工程部署不尽合理,个别地段需要补做地质工作,这与岩金普查规范中要求的“以最适宜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的出发点相悖。规范中明确要求普查阶段主要是对预查阶段圈出的矿化范围,用稀疏的槽、井探和浅钻等工程对矿(化)体进行较全面的揭露和取样,在证实有工业矿体存在的情况下,用少量的钻探或坑探工程对其深部进行控制。初步查明矿体在地表的规模、形态和有用组分分布情况,初步了解矿体的延伸情况,圈定详查区,进行经济评价的概略研究,估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提交普查地质报告,作为详查工作和矿山远景规划的依据,矿体的圈连可以存在多解性,因此,建议在普查阶段不宜按照工程间距进行系统控制,大致查明矿体赋存的基本情况即可。
❹ 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分类
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协会标准和规范、企业标准和规范三类。
一、国家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
我国的矿产勘查一直实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1世纪初以前,我国矿产勘查的运行,从机制和体制上,主体上都保留了从原苏联学来的模式。即由国家财政承担矿产勘查的费用和风险,矿产勘查和矿产开发在体制上分离,在经济效益上不相关。用国家下达计划的方式控制全国的矿产勘查活动,在矿产勘查开发上,国家像一家独资的大型矿业公司,政府作为矿产勘查的唯一“投资者”,理所应当由政府来制定矿产勘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这样的模式下,就产生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这个技术规范体系,从地质填图、原始编录、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到按矿种划分的地质勘查规范,以及物化探、遥感、测量、钻探、坑探、采样、加工、化验无所不包。这个技术规范体系是地勘单位和设计部门的共同语言,也是计划部门立项、建设矿山的依据。勘查技术人员只需对这个规范体系负责,各级管理部门也只需用这个规范体系来验收勘查成果。严格按照勘查规范作业,是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养,但也对勘查地质人员的创造性有所抑制。在国家作为矿产勘查唯一出资人的时代里,这种情况无可厚非。有意或无意违背矿产勘查国家标准和规范作业的,轻者返工,报告通不过,重者视为违法。在过去,有的地质人员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由于执行矿产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和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无需做矿床的经济评价,只需按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规范实施,加上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规范刚性大,执行者无权修改,就可能造成有的矿床勘查程度过高或过低,这也是造成储量平衡表上呆矿数量大的原因之一。
我国矿产勘查规范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基础性地质技术标准
例如,火成岩、沉积岩、变质岩的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1:50 000区域地质图图例,这些都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又如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编录,包括各类地质记录表格的格式,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封面、附图、图签的样式尺寸都有统一规定)。这些是原地质矿产部的部颁标准。
2.矿产勘查技术标准
例如,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分矿种的,如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等。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对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勘查地质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计算都有明细要求。对勘查类型的划分、勘查工程间距、样品加工缩分系数、不同类型矿石的分析项目都作了细致的规定。有些规定和市场经济的思路不同,如划分矿床的大中小型,根据规范,以矿石量或金属量的重量或体积的数量为标准。找到和探明大中小型矿床的数量,也是衡量地勘单位成绩的最主要依据。开发一个低品位、采选条件差的50万吨储量“大型铜矿”的经济效益,可能不如开发一个高品位、易采选的3万吨储量的“小型铜矿”。但找到大型矿床的功劳大、找到一个小型矿床的功劳小是肯定的。现行的规范标准,不讨论矿床的矿石或金属的成本竞争地位,预计带来多大的利润,并且不作为勘查业绩的考核指标。
3.勘查技术方法规范
这类规范的特点,一是数量大,分类细。例如物探中使用的地面高精度磁测、时间域激发极化法、电阻率测深法、直流充电法等,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如矿物气液包裹体测温、孢粉分析、热电性能测试等使用的方法,都有全国统一的部颁技术规范。像孢粉分析的采样,对采样方法、采样间距、样品重量、送样包装等,都以部颁文件做了明细的规定。二是技术标准由政府文件颁发,相对固化,难以跟上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变化。例如现在广泛应用的岩心钻探规程,缺失空气反循环钻探,妨碍了这种重要的低成本、快速勘查方法在全国的推广。又如取心钻探规定,矿层、矿化带的岩矿心的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75%,这不能为国际上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的投资者所接受。
当前,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补贴项目及中央和地方勘查基金项目,仍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范实施。除外资勘查企业外,国内大量的矿产勘查投资者,也使用现行的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因之一是我国实行勘查资质制度,投资者一般没有资质,请国有地勘单位施工,习惯上就只能按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投资者初入矿产勘查行业,没有企业标准,在这个问题上,国内的矿产勘查投资者,尚没有话语权。尚未形成有权威的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业内认可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前在中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仍是政府颁布的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因为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规范和标准已为业内熟悉,本书不再介绍这些规范和标准。
在市场经济国家,实质上不存在由政府机构颁发的矿产勘查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规范。为什么有的赴国外的地质考察报告又介绍了诸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政府机构的技术标准呢?这里存在一个认识的误区。如原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局颁布的资源量/储量分类系统,其目的是为地质调查所和政府研究机构评价国家资源家底和资源潜力用的,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背景数据。这一技术标准并不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政府机构的地质调查所,有地质填图的技术标准,矿产勘查公司并不一定采用这样的技术标准。对勘查的技术方法,政府和行业协会都不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而我们有些认识误区,是把用于政府公益性目的的技术标准和用于商业性目的的技术标准混为一谈了。
二、行业协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是商业性行为,不存在由国家统一编制发布的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了保障矿产勘查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矿业权转让的矿产勘查市场秩序,建立交易的共同语言,降低交易成本,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矿产勘查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权威的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为证券交易所、证监委、投资公司、银行所接受。例如:澳大利亚采矿冶金协会颁布的储量/地质报告标准(VALMIN)。
加拿大矿业冶金协会(CIM)颁布的主要的技术标准有:
——矿产勘查实施指南。对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地质概念、质量控制、勘查方法、资料收集、地质记录、资料确认、钻探、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资料解释、地质报告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矿权评估标准和指南(CIMVal)。
——矿产资源量/储量计算标准。对煤、钾盐、金刚石、铀、工业矿物有特别规定。
加拿大找矿开发者协会(PDA)颁布有E3勘查阶段环保标准。
三、企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
对于大型矿业公司和非上市的私公司,矿产勘查的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自行确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程。有的公司一直从事斑岩型铜矿的勘查与开采,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积累。在勘查开发斑岩型铜矿时,会选择较稀勘探网度,选矿试验也有所简化。如有一家矿业公司,在勘查开发生产密西西比河谷型铅锌矿(MVT)上,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对密西西比河谷型铅锌矿勘查和可行性研究上,就会采用相对简单的企业技术标准。有的矿业公司要求降低采矿的风险,在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则以较密的勘探网度,计算储量。为了降低勘查成本,项目主任地质师可以决定测制矿区地质图的内容。不同公司的技术资源不同,风险控制理念不同,管理习惯和方法不同,企业文化不同,所采用的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同。
❺ 有关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与评审验收的几点粗浅体会
杜绍先
作者简介:杜绍先,原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地质工作的目的,是研究查明工作区地质构造、矿产资源、水工环(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情况,为人民生活、国家工农业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本文仅就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和评审验收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供阅者参考。
1 矿产地质勘查
1.1 认真执行运用规范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是地质勘查中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它既是工作设计的依据,也是成果审查验收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曾几次组织煤炭、冶金、地质、石油、化工等部门,开展对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的调查研究,着手编制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并在实践中也曾进行过及时修改、颁发。迄今对40多种大宗主要矿产都编写了规范,并经过批准执行。如金属矿产方面有铁、锰、铬、铜、铅锌、钨、钼、镍、铝、岩金、砂金、汞、铀、稀有金属、砂矿、耐火粘土,非金属方面有硫、磷、石墨、硼、萤石、硅灰石、菱镁矿、高岭土、石膏、硬石膏、玻璃硅质原料、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等,能源矿产有煤、泥炭、石油、天然气,对一些暂不能作规范执行,则作暂行规定执行。对一些虽有勘查经验等,但无生产矿山,资料不多的矿产暂未编写。这些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对指导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1.2 矿产勘查阶段划分
对矿产勘查阶段的划分过去比较混乱,历经多次变化,例如1987年以前,煤炭部门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精查四个阶段;冶金部门划分为普查、评价、勘探三个阶段;地质部门划分为初步普查、详细普查、初步勘探、详细勘探四个阶段;建材、化工、核工业等部门,有的划分为三个阶段,有的划分为四个阶段,名称也不尽相同。1987年,经全国储委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全国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矿产勘查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统一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又统一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3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
用简单的四句话来概括,就是初步了解、大致查明、基本控制、详细探明。预查就是根据资料分析,野外踏勘,少量工程验证,初步了解区内有潜力的远景区,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料;普查就是在上述有潜力的远景区内,开展地、物、化、遥和取样工作,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作出大致查明,并作概略研究评价,圈出详查的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详查是在普查圈出的详查范围内,使用各种勘查方法手段,进行系统取样工作,对地质构造,矿体的品位厚度、产状、形状、规模做到基本控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提供资料;勘探是在详查圈定具有工业价值的勘探区,加密各种工程和取样,详细探明矿体的数量、质量、空间位置、开采技术条件,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开采方法,选冶工艺等提供资料。
这四个阶段是互有联系,工作要求程度各有不同。如经前一阶段工作结果证明无进一步工作价值即可停止。地质工作的基本程序应该是由已知到未知,由地表到地下,由稀到密,由浅到深。
1.4 地质勘查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1)勘查中要严格注意各项工作质量,按照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要等到最后再来处理。
(2)要注意对矿床中矿石物质组分的研究,(包括有益有害组分)对矿床要注意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防止单打一,造成以后返工补课。
(3)要注意对矿石的选冶性能及时进行研究,普查可以和其他矿床类比,详查就应该采样做初步可选性试验,勘探应做详细可选性试验。如发现为难选矿石,则应重点先解决选冶问题再做进一步工作,避免造成勘查结束后矿床不能利用,形成呆矿。
(4)要注意开采技术条件研究,特别是水文地质工作,过去曾发生勘探完后为大水矿床,难以开发利用。
2 报告编写
地质勘查报告是耗费大量资金和时间而获得的成果,是勘查队伍全体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晶,是矿山生产建设设计的依据,是科研或教育的基础材料,一定要重视这项最终成果,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编好报告。根据以结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报告名称应简明清楚,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即地名、矿种、阶段。例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自治县)××矿区××矿(铁矿、铜矿、铅锌矿、磷矿……)普查(详查、勘探)报告。若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就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闭坑报告或生产矿山核实报告要注意生产和勘探的对比,不仅是资源/储量的增减对比,还要注意地质构造、矿体的产状,形态等的变化,用生产实践检验勘探成果,总结经验,提高对矿床的认识,以指导找矿和生产。
(3)关于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不能只笼统地说,合格或基本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或达到良好,优秀等。而缺乏反映质量的具体数据,例如钻探工程质量,矿心采取率有高有低,不能只讲平均达到多少,应按六项指标综合考虑,质量差的钻孔是孤立零星分布还是成片分布,是在高段储量或在低段储量范围内,以考虑其影响程度。采样化验质量,应将内外部检查数量列表,并说明合格率情况,有否存在系统误差。
(4)资源储量估算,首先要附有正式批准工业指标的文件,这是圈定矿体矿块的依据,要按工业指标圈定连接矿体、合理外推。结合矿体的产状,勘探方法,选择合适的储量估算方法,正确确定各种参数,包括矿体的厚度、品位、面积、体积、体积质量(体重)等,如有特高品位要做处理,努力做到估算的资源储量正确可靠。
在储量估算方面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1989年5月10日第二期储委工作简报转发了《金属矿产勘探报告审批经验交流简报》。后经各省(直辖市)储委讨论,认为比较好,行之有效,1991年原国储局发文改为暂行规定,迄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
(5)文字报告编写都有统一的报告编写提纲,要按提纲进行,论述力求简明扼要,要让读者一看就明白,为了达到此目的报告中应多用小图小表配合叙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特别在报告编成后,要不同人反复检查校对,防止出现错误,或错漏字很多。
(6)如果是生产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首先要阐明核实的目的,核实区的范围,许可证边界拐点,地理坐标,面积及有效期。本次估算资源储量截止时间、和过去最近一次批准上表的资源储量对比情况,即最近一次核实上表的储量,扣除开采量(包括损失量),是否有新增储量和本次保有储量列表对比,如有差异要说明原因。
(7)报告附图附件,在报告编写提纲中也有要求,当然结合实际情况,也可有增减。注意的是图例要齐全,图中线条要清楚,不同类别颜色要有区别,总而言之,图面要清晰,让人一看就清楚。
3 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工作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确保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矿山建设生产的顺利发展,必须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认定,在评审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3.1 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特点
它和工农业产品的评审验收不同,工农业产品的检查验收,可以借助于度量衡如长度、质量、面积、体积等,看得见、摸得着,而储量报告的评审验收,只有工程质量,物、化探测定等具体数据。地质探矿主要是利用对矿体少数揭露控制点的情况,去推断判定大部分未知矿体情况,对整个矿体而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最多是地表或坑道里看到一部分,但不是整体。而且一个矿体与一个矿体不同,所以审查验收主要是分析和研究其规律性,判定已知点的代表性和勘探控制程度,这就需要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来全面评审。
3.2 评审报告的原则
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能搞关系,讲情面,要公开、公平。过去储委在高指标浮夸风、设计革命搞“三边”(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时期,为了坚持审批原则,也曾受到许多攻击诽谤,说储委是“管、卡、压”。是“拦路虎”,“绊脚石”……,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事实教训面前,证明储委为国家的资源储量把好质量关是正确的,这一工作不能可有可无。
3.3 审查资源储量报告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根据以往经验教训,审查报告中必须抓好以下问题。
(1)地质研究程度,对地层、构造是否清楚,过去有的矿层是向斜误认为是两层矿;另如对成矿有利或破坏矿体的断层研究不清,这些都影响矿床资源储量的估算。
(2)工程控制程度,确定的勘探类型是否合适?工程间距是否控制住矿体的产状、形态、厚度、品位变化情况,这都影响矿床资源储量数据的正确和可靠程度。
(3)勘探工作质量,如坑、钻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样化验有无问题,内外部检查如何?是否存在误差,这也都影响资源储量的估算结果。
(4)矿石的选冶性能试验结果如何?将来能否开采利用?如东川氧化铜矿、墨江硅酸镍矿、袁家村铁矿,虽已提交勘探报告,但选冶工艺未解决,矿山不能开采利用。
(5)开采技术条件如何?如河北司家营铁矿,是大水矿床,开采困难,勘探了也不能利用。
(6)矿床开发经济技术条件如何?是否做过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要作出将来矿山开采经济效益的评价。
(7)资源储量估算,是否有正式批准下达的工业指标?选择估算方法是否合适?各项参数的确定是否正确?矿体的连接外推是否合理等。
在报告评审中抓住了以上问题,基本上评审通过的报告是可靠的,因为上述问题都是关系到报告质量,也是影响矿床资源储量和矿山能否开采利用的主要问题。
❻ 矿山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我该怎么选
主要看你以后想在那种环境下工作,
矿山地质
主要就是常驻矿山,下井多,野外时间长,但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勘的话有牵涉的面就比较广了,不过是简单地质,路桥、建筑等等都需要工勘,内容多样,环境多样。
❼ 非煤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由什么法规规定
如下:
①《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③《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④《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试验时需要)
⑦《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⑩《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⑾《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高层勘察需要用到)
⑿《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勘察用到)
⒀《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2012)
❽ (一)《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主要特点
总则技术内容分五部分: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并附有3个附录。修订后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代替了1992年发布的GB/T13908—1992《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T13688—1992《固体矿产详查总则》、GB/T13687—19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它规定了新分类标准中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和各项技术要求,并规定的矿产地质勘查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所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矿山开发风险,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规定具有经济含义。
第二,设置了关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内容的规定。
第三,规定普查阶段的目的在于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普查中用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不要求进行系统控制。
第四,矿床勘查类型按矿床地质特征划分为三类:简单类型、中等类型和复杂类型,同时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存在过渡类型。设置了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分类,遵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分为3类9型,强化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勘查要求。
第五,根据客观地质规律的要求,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不限于加密或放稀一倍。预查阶段可用极少量工程验证,普查阶段用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详查阶段用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工程控制,勘探阶段用在系统工程控制基础上的加密工程控制。
第六,规定了不同勘查阶段相应可行性评价结果和相应估算的资源储量的用途。普查阶段,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值得转入详查;详查阶段,为是否进行勘探决策、矿山总体设计、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供依据;勘探阶段,为矿山初步设计和矿山建设提供依据。不设置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资源储量比例。另外,对详查阶段勘查结果的用途,也作了灵活的规定。如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试验和研究的规定中提出:直接提供开发利用时,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设计的要求。
第七,规定了可行性评价三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八,资源储量分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执行。在详细规定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的条件时,明确了三种经济意义的具体标准。
第九,提倡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明确地质统计学方法和SD法在确定工程间距、估算资源储量中的应用。
❾ 固体矿产规范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可作为评审、验收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总要求;也是制定各类(种)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的总原则;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
矿产勘查最终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
3.1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4 矿产勘查工作
4.1 矿产勘查内容
包括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评价等。
4.1.1 勘查区地质
搜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围岩蚀变等区域地质和矿区地质资料,对砂矿床还包括第四纪地质及地貌特征。
地层:应划分地层层序、岩性组合、岩相分带,确定含矿层位。对沉积矿产应研究含矿层的岩性组合、物质组成以及沉积环境与成矿关系等。
构造:应对控制或破坏矿床的主要构造进行研究,了解其空间分布、发育程度、先后次序及分布
规律等。
岩浆岩:对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应了解或查明其岩类、岩相、岩性、演化特点及其与成矿的关系等。
变质岩:对变质矿床应了解或研究变质作用的性质、强度、影响因素、相带分布特点及其对矿床形成或改造的影响。
围岩蚀变:应了解或研究矿床的围岩蚀变种类、规模、强度、矿物组成、分带性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1.2 矿体地质
矿体特征:应研究或控制矿体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及形态、相互间关系及氧化带(风化带)的范围等;研究围岩、夹石的岩性、产状、形态等;研究成矿后断层对矿体的破坏情况,找出矿体的对比标志,使其合理地有依据的连接。
矿石特征:包括矿石物质组成和矿石质量特征。
矿石物质组成:包括矿物组成及主要矿物含量、结构、构造、共生关系、嵌布粒度及其变化和分布特征;应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矿石的蚀变和泥化特征,并研究各类型的性质、分布、所占比例及对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的影响。
矿石质量特征:包括矿石的化学成分,有用组分、有益和有害组分含量、可回收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变化及分布特征;依据矿石的工艺性质及当前生产技术条件,划分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不同类型变化规律和所占比例,非金属矿产及固体燃料矿产,可据用途要求选择测定项目,用以确定该矿产的类型、品级。
4.1.3 开采技术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研究:调查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其汇水边界;查明含(隔)水层的分布、含水性质、构造破坏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情况,主要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与风化带的分布及其导水性,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含水性及储水性、与矿层(体)的相对位置、连通其它含水层及地表水体和老窿水的情况,地下水的水头高度、水力坡度、径流场特征与动态变化,地表水体的分布、水文特征、连通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可能途径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建立水文地质模型,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估算矿坑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矿区总涌水量。
调查矿区及其相邻地区的供水水源条件,结合矿山排水对矿山供水问题及排供结合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指出矿山供水水源方向。缺水地区,应对矿坑涌水的利用价值进行评价。
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研究矿床开采区矿体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及其结构面发育程度、组合关系,评价岩体质量,调查影响矿床开采的不良工程地质岩组(风化层、软弱层、构造破碎带)的性质、产状与分布特征,结合矿山工程需要,对露天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及溶(熔)腔的稳固性作出初步评价,指出可能发生工程地质问题的地质体或不良地段。
环境地质研究:研究区域稳定性,矿区内历次地震活动强度及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圈定老窿(采空区)界限。查明矿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地热等自然地质作用的分布、活动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调查矿区存在的有毒(砷、汞……)、有害(热、瓦斯、游离二氧化硅等)及放射性物质的背景值,对矿床开采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预测矿床疏干排水影响范围,对影响区内的生产、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可能构成的危害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意见。
结合采矿工程,对矿床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地面沉降、开裂、塌陷、崩塌、泥石流等)范围,采选矿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价,对采矿废石的堆放与处置、利用提出建议。
适于水溶、热熔、酸浸、碱浸、气化开采的矿床以及多年冻土矿床,应针对其勘查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在矿产分类规范中予以明确。
4.1.4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
根据试验的目的、要求、程度、其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可靠性,矿石加工选冶试验可分为可选(冶)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5类。
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是为了获取某些物理的技术工艺性能或特殊要求。
煤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主要是通过筛分、浮沉及工艺性能试验,了解煤的可选性及加工工艺特性。
试验工作应根据矿产勘查阶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4.1.5 综合评价
在勘查主矿产的同时,对于达到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又具有一定规模的共生矿产或伴生的其它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体共生矿,应综合考虑,整体勘查,运用综合指标圈定矿体;对异体共生矿,应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其控制程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应据地质条件、产出特征、共伴生关系、价值大小、需求程度、开发利用的可能性等条件,对市场适销对路、经济价值较大、并能同时开采的共生矿,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或露采境界内的共生矿,应加强综合评价。对伴生矿产,据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价程度。
4.1.6 放射性检查
一般矿产应做放射性检查,对于放射性矿产,在各勘查阶段均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
4.2 矿产勘查的控制要求
4.2.1 勘查类型确定和划分
划分勘查类型是为了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对矿体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圈定。
应根据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等主要地质因素确定勘查类型。
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应以一个或几个主矿体为主,对于巨大矿体也可根据不同地段勘查的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按矿床地质特征将勘查类型划分为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3个类型。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存在。
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分类:应遵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类型分为3类9型。即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1类)、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Ⅱ类)、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Ⅲ类),除I类只有I型外,Ⅱ、Ⅲ类中又按主要影响因素分为4型,即以水文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1、Ⅲ-1型),以工程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2、Ⅲ-2型),以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3、Ⅲ-3型)和复合型的矿床(Ⅱ-4、Ⅲ-4型),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4.2.2 工程间距确定原则
工程间距是指最相邻勘查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距离,其间距应根据反映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勘查类型来确定。首先要看矿体的整体规模,并结合其主要因素确定工程间距,即使是分段勘查,也要从整体规模人手。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不限于加密或放稀一倍。当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变化不一致时,工程间距要适应其变化;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工程间距应比深部工程间距适当加密。
工程间距通常采用与同类矿床类比的办法确定。也可根据已完工的勘查成果,运用地质统计学的方法或用SD法确定,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由于矿床的形成条件各异,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矿床自身特点,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各矿种(类)勘查规范可制定相应的参考工程间距要求。
4.2.3 工程布置、施工原则、控制程度
工程布置:应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参考同类矿床勘查的经验进行。一般情况下,地表应以槽井探为主,浅钻工程为辅,配合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深部应以岩心钻探为主;当地形有利或矿体形态复杂~极复杂、物质组分变化大时,应以坑探为主配以钻探;当采集选矿大样时,也可动用坑探工程;对管条状和形态极复杂的矿体应以坑探为主。若钻探所获地质成果与坑探验证成果相近,则不强求一定要投入较多的坑探工程,可以钻探为主配合坑探进行。坑探应以脉内沿脉为主,当沿脉坑道未能揭露矿体全厚时,应以相应间距的穿脉配合进行。
施工原则:应按照由已知到未知、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稀到密的原则进行,基准孔、参数孔、沿走向和倾向的主导剖面应优先施工。各阶段工程布置应考虑后续勘查和开发工作的衔接。
控制程度:首先应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用工程控制。对基底起伏较大的矿体、无矿带、破坏矿体及影响开采的构造、岩脉、岩溶、盐溶、泥垄、泥柱、老窿、划分井田的构造等的产状和规模要有控制。对与主矿体能同时开采的周围小矿体应适当加密控制。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要重点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面和延伸情况。对拟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注重系统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场底部矿体的边界。对主要盲矿体应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对矿石质量稳定、埋藏较浅的沉积矿产,应以地表采样工程为主,深部施工少量工程以验证矿石质量。
4.3 矿产勘查各阶段要求
4.3.1 预查
全面收集调查区内的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并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研究。
对有希望的地区,应选择几条路线,进行比例尺为1 : 50 000或1 : 25 000的路线地质踏勘,辅以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井选择有代表性的异常进行Ⅱ~Ⅲ级查证,圈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对发现的矿(化)点或经类比认定为矿引起的异常及有意义的地质体进行研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从基本特征、成矿地质条件等方面进行类比、预测,必要时可投入极少量工程进行追索、验证,采集测试样品。
寻找的矿产与地表(下)水关系密切时,应收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为开展下步工作提供设计依据。
应圈出预测矿产资源范围,当有估算资源量的必要参数时,可以估算预测的资源量。
4.3.2 普查
通过1∶25 000~1∶5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对区内地质特征的查明程度应达到相应比侧尺的精度要求,成矿地质条件达到大致查明程度。
通过1∶l0 000~1∶2 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遥感、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控制主要矿体特征,地表要用取样工程稀疏控制,深都要有工程证实,不要求系统工程网度;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并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对物探、化探异常进行Ⅰ~Ⅱ级验证。
大致了解开采技术条件,包括区域和测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对开采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依据与同类型矿山开采条件的对比,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作出评价;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应进行适当的水文地质工作,了解地下水埋藏深度、水质、水量以及近矿围岩强度等。
对已发现的矿产,应与邻区同类型已开采矿山,从矿石物质组成、主要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嵌布特征、粒度大小、有害组分及影响选治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对比,并就矿石加工选冶的性能作出概略评述。对无可类比的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为是否值得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对饰面石材还应作出“试采”检查。
依据普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资料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进行概略研究,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值得转入详查,并采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
❿ 矿山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的区别
工程地质复主要搞制工民建 主要去建筑设计单位地质勘探主要搞矿产资源勘查。
矿山地质是指矿床经过地质勘查证实具有工业价值之后,在拟建或已建矿山范围内,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全部地质工作。矿山地质是从矿山基建、生产直至矿山关闭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的总和或总称。
工程地质勘察是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