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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决算表

发布时间: 2021-03-04 02:55:19

⑴ 工地项目投资估算表怎么做啊

把下面的这些信息做到表格里,根据你的情况修改一下,就行了。填写一下相关的参数。希望能帮到你!
项目投资概算(估算)表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万元)

备注

单位

数量

单位价值(元)

工程建设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XX地块

1

XX户型

m2

2

地下室工程

m2

3

室外绿化景观工程

m2

4

室外道路场地工程

m2

5

室外给排水及电气照明工程

m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XX地块

1

电梯



2

柴油发电机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建设管理费

1

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

2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3

招标代理费

3.1

工程招标代理费

3.2

货物招标代理费

3.3

服务招标代理费

4

工程造价咨询费

4.1

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4.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费

4.3

工程结算编制费

4.4

竣工决算编制

5

工程监理费

6

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设用地费

1

土地出让金

2

土地交易契税

3

土地使用税

4

土地印花税

5

土地登记费

可行性研究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1

工程勘察费

2

初步设计费

3

施工图设计费

4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5

竣工图编制费

环评、水保、劳动安全

1

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

2

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

3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及验收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工程保险费

联合试运转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费

市政公用设施费

1.1

住宅部分

1.2

商业部分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其他费用

1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2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

3

给水工程费

4

煤气工程费

5

交通评价费

6

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费

7

桩基检测费

8

工程实体检测费

9

室内环境检测费

10

沉降观测费

11

消防安全检测费

12

防雷检测费

13

房产测绘费

14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15

消防专项审批

16

地形图购置费

17

画道路红线费

18

规划放线费

19

环保竣工验收检测费

20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21

地下管网检测费

22

房屋产权登记费

23

地质灾害评估费

24

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评审

25

散水泥保证金

26

新型墙体材料费

小计:

第三部分预备费用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流动资金

项目概算(估算)总投资

⑵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工验收时都需提交那些资料 越详细越好,先谢谢了

竣工验收的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2)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决算表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⑶ 青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价 工程量怎么最大只能填100

是投标的项目的话,参照投标单价报价,校对工程量就行了然后有签证的,再单独报价最后将,标内的+签证的,就是完整的决算书

⑷ 建筑工程中哪些专项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哪些专项验收在竣工验收后

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主要有:环保验收(环保局)、消防验收(消防局)、节能验收(墙改办)、规划验收(规划局)、防雷验收(气象局)。

⑸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⑹ 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8.办理工程决算
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⑺ 国家对滑坡搬迁的政策

由山体滑坡造成搬迁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制订的,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依据地区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况而定。

以重庆市为例:

根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管理办法》和《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区级搬迁避让安置补助采取定额方式。

按照每1户2万元(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分户依据)的标准对搬迁避让群众进行补助。搬迁户可按程序自愿向澄江镇政府申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由澄江镇报批准后,按照2万元/户标准给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

(7)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决算表扩展阅读

根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以及项目技术成果和概算审查,并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以经审定的预算作为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办理的依据。

(三)由市、县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符合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求的,可依照相关程序,直接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四)设计变更。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确需变更的,应由具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批准。

其中,对Ⅰ类变更按程序经市国土局初审同意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财政厅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对Ⅱ类变更按程序经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2。

(五)结(决)算审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省级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的实施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跨区(市)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一)市国土局负责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以及项目技术成果和概算审查,并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以经审定的预算作为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办理的依据。

(三)设计变更。跨区(市)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经监理单位认可确需变更的,应由具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由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审核合格后批准。

其中,对Ⅰ类变更按程序经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对Ⅱ类变更按程序由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区(市)县发改或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2。

(四)结(决)算审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申报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市级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的实施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⑻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运行机制与资金筹措

9.10.1 运行机制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按地质灾害等级,由负责组织实施减灾工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勘查(调查)结论提出治理方案;

2)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3)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

4)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理;

5)工程完工验收;

6)工程运营与治理效果监测;

7)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8)工程竣工验收;

9)资料汇交。

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由责任单位按灾害等级将治理方案报辖区内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专家必须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证的资质。

9.10.2 资金筹措与使用

1)属于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主要由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治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特大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行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省、地、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原则。

2)铁路、公路、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准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实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建设资金中支付;工程运营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运营的利润中支付。矿山行业将逐步实行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

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匹配资金必须到位。

4)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优先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根据本辖区内前五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投入的平均费用,确定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汛期结束后,对剩余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使资金使用到最急需、最关键的地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5)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费用,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国家级贫困县境内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⑼ 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以一起验收吗

根据验收程序,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不可以一起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内根据合同进度计容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验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9)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决算表扩展阅读:

验收过程: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验收

网络——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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