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请
⑴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5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10日。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⑵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
直接接转包的活不就行了,现在资质很难申请
⑶ 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首次申请能直接办理乙级或者甲级吗
首次申请从丙级开始申请,乙级跟甲级资质需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才能申请。
地质回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答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⑷ 晋城2012申请治理的地质灾害项目有那些
去问国土
⑸ 如何申报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回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答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拟于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受理2014年11月14日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的延续、升级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行政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栏目,选择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审批事项统一申报,在线填报表格和上传电子件,纸质件向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所需申报材料见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材料”栏目。
具体事项请登录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栏目,详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咨询。
⑹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⑺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是有哪些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有三个等级,分别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7)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请扩展阅读: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资质申请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⑻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怎么办理,多少注册人员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
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
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
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
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
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
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
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
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
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⑼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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