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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发布时间: 2021-03-03 17:02:04

⑴ 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有关防范工作的函

国土资应急办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日,云南、广西、四川省(区)等地连续多次发生地震,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雨雪异常天气,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加。云南、广西等省(区)在地震发生后,立即派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赶赴地震现场,会同当地国土部门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急调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防范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两会”将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依然艰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继续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地震影响和气候变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预报预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发生地震和强降雨雪后,要即刻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尤其对于公路、铁路以及建设项目施工地区,要加强对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责成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以消除隐患。

三、继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尤其是“两会”前后,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同志要轮流带班指导。要继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一旦出现重、特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核对报告信息,并即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⑵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特点

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造成66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特点如下:

(一)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较重。地质灾害造成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425人死亡失踪,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7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4%和11%。以上地区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占总数的91%。

(二)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居多。全国发生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分别占总数的64%、22%和10%。小型地质灾害14461起,占总数的94%。

(三)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西南、东南等地遭受极端强降水或强台风,过程雨量大、涉及范围广,四川芦山、甘肃岷县和漳县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这些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4847起,占总数的96%。

二、防治工作部署实施科学有力

针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我部认真研判趋势,多次动员部署,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年度防治任务。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地方和专家分别召开了全国和三峡库区趋势会商会,3月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又通过汛前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中组部培训计划,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县长专题研究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10大类146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各省(区、市)召开省级防治工作会议80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工作。近99万人参加了各地组织的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活动。

(二)全年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多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等部负责同志多次赴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和地震,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震后全面排查。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过1万次,省级专家3468人次参与巡查指导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得到各地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年度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峡库区连续11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防治效益日益凸显。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更多损失。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部署应急管理,提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能力。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滑坡、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20多次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我部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面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调查评价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万处,威胁1800万人和4858亿财产的安全,其中特大型3363处、大型13280处。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和重要隐患点勘查工作。全国完成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达645个,完成勘查工作的隐患点达10314处。通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和威胁情况。

(二)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比2012年增加20个市(地、州)、302个县(市、区)。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70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频度和精度均有较大提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2375次,参加人数128万余人。全国共有29.7万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地方连续8年每年各投入10亿元,支持云南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湖北五峰、甘肃东乡等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比2012年增加6个省(区、市)、32个市(地、州)、247个县(市、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防治资金近200亿元,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投入均超过5亿元,四川省达19亿元。

(四)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161个市(地、州)、99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区、市)、171个市(地、州)、420个县(市、区)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各地应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近3000名。

四、关于2014年防治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方面推进基层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趋势研判、动员部署、气象预警预报、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以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专业指导为手段,提升群测群防监测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0日

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和干旱灾害情况调研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华北、黄淮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南方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干旱灾害应对工作。部决定派出工作组,分赴有关省开展应对极端气候情况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

福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等南方各省要按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 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 〔2011〕1 号)要求,全面部署,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部派出督查组,分别对福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五省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督查。

(一)湖南、云南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

成员 王联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环境室副主任

(二)福建、贵州组

组长 殷跃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总工

成员 卓弘春 地质环境司干部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三)湖北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教授

二、开展东部六省干旱灾害情况调研

去年 10月份以来,华北、黄淮等地降水偏少,部分地区出现旱灾,对冬小麦等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旱情仍将继续发展。我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多年累积的水文地质工作资料,为抗旱找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为进一步摸清当前干旱灾害形势,部派出调研组,分赴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等六省开展干旱灾害应对情况调研。

(一)河北、河南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张兆吉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副总工

孙继朝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教授

(二)山西、山东组

组长 文冬光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副主任

成员 郭建强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中心副主任

邢卫国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中心总工室主任

(三)安徽、江苏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罗开洋 地质环境司干部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干部

三、有关要求

各督查、调研组于 1月21日前出发,分别对南方雨雪冰冻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督查,对东部六省干旱灾害情况进行调研。要摸清当前情况,充分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了解地质灾害防范和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并于 1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部。

除上述各省外,其他各省 (区、市)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部地质环境司。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李建中

电话: 010 -66558300

传真: 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⑷ 关于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通报的通知

国土来资电发〔2011〕122 号

各省 (区、源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经部领导同意,自 2011 年 8月份起,我办将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中对各省 (区、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成功预报等信息情况。

二、抽查应急值班情况。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四、落实发文情况。

五、报送文件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每月初印发,主要对上一月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省 (区、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⑸ 如何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立案》

忧百姓之忧,虑百姓之虑,解百姓之困,铸百姓之安。省委、省政府决心加大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年11月,省政府率全国之先,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大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规划、深入开展调查评价、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隐患动态巡查排查、提高分类治理水平、提高应急能力、提高科技防灾水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十项重大措施”作了明确要求,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2011年以来,每年汛期前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通知》,对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分工、监测员制度、工作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事项之一。出台并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一五”期间降低15%,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20%。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
基本情况
山地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
级以上烈度地区占国土面积的84%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占国土总面积的78.68%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22469个,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20526个,人为因素引发的1943个;滑坡约占隐患总数的75%

⑹ 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气象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1〕33 号)和 《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围绕地质灾害防治气象服务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争取多方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共同推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综合的地质灾害气象观测站网,加快对易发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观测站的升级改造,加强对已建气象设施的维护和保障,使气象观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满足地质灾害易发区市 (地、州)、县 (区、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平台,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建立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突发强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气象部门应加强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开展加密观测和针对性的预报服务会商,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并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措施建议。要依托现有通信专线,进一步加强双方信息数据共享,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灾害数据的充分共享。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完善双方信息互通制度,拓展灾害应急联动方式渠道,丰富应急联动技术手段。双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部门、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做到责任到人。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

要加强科研和联合攻关,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观测站建设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校准、通讯协议、信息交换共享、预报服务产品制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促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的规范化发展。联合加强对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针对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等特点,联合研发 6 小时间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产品,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要积极推动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福建省泉州市、云南省玉溪市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试验研究,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强易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农村等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努力拓宽预报预警信息覆盖范围。要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建立协同高效的联合响应机制,利用电视和电台、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保证预报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五、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地质灾害防治合作模式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根据各地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地质灾害气象业务发展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多方参与、权责明晰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提供模式。对于面向公众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实况监测信息等服务,属气象部门公益服务范畴的,由各级气象部门无偿提供。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个性化地质灾害气象服务需求,由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提供。

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⑺ 云南常见自然灾害及防灾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是云南省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秦光荣提出,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要重点抓内好6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容强监测预警,搞好监测预警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加强排查预警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监测预警实现临灾避让;二要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抓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三要加强灾害救治,增强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地质灾害过程中处置、群众避险自救互救、灾后恢复重建等能力;四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强化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强化应急资源管理,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五要加强灾害评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地质灾害评估数据库,减轻灾害损失;六要加强科学治理,突出科学规划,树立科学理念和方法,依托科技进行防治,善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地调局:

近期,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部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于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关省 (区、市)检查指导工作。工作组重点了解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片专家驻守巡查

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 (附件 2)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做好区片专家驻守、巡回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参照部作法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 6月底前报部。

联系方式:

地质环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传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传真)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2.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一、待定

组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成员 办公厅有关同志

地质环境司有关同志

二、四川组

组长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 薛佩瑄 地质环境司灾害防治处处长

三、安徽组

组长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成员 张开军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高工

四、贵州组

组长 关凤峻 地质环境司司长

成员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综合处干部

五、湖北、重庆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成员 黄学斌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教授

六、河北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处长

李建中 地质环境司监测处主任科员

七、福建、广东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王灿峰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工程师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陈红旗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地质环境司干部

九、陕西组

组长 殷跃平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李晓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处主任科员

十、云南组

组长 田廷山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王支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附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⑼ 依托监测示范平台深化灾变机理研究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我国西南、西北及东南沿海地区地质环境问题突出,重大地质灾害事件频发。地质灾害已经成为上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约因素。近10年来,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部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作,立足于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发育与成灾规律研究,针对不同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运用多种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开展以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变形特征研究、地质灾害主控因素研究、成灾机理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截至目前,已经建立强降雨型、台风型、黄土型等不同地质环境条件的监测预警示范区11个,研究成果在提高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方面成效显著。

一、确定了预警判据,提高了工作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

以监测预警示范区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气象以及1:10万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资料为基础,建立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分析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史灾情,结合多年典型灾害点雨量、形变、压力等实时监测数据,提出了示范区地质灾害突发的预警判据。深化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研究,提高了预警预报精度,满足了示范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

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当地民众生命安全和生产活动保驾护航

一是选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部署专业监测网络,开展实时监测预警,并以此为依托,指导当地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二是开展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房前屋后的地质环境调查,开展搬迁避让新址的地质环境安全评价,为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及时处置工作区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四是针对工作区内不同对象,开展有关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的科普培训工作,提高了示范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者和老百姓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如2008年11月,云南省新平县示范区的哀牢山东麓南恩河上游小团山发生滑坡,涉及土方量约6万立方米,可能堵塞南恩河形成泥石流,威胁下游戛洒镇5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新平县政府紧急成立以副县长为首的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是否连夜撤离500余人进行紧急会商。示范区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队伍,根据现场应急结果,综合分析滑坡变形特征及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实时降雨情况和未来两天的天气预报,认为该滑坡暂不会形成堰塞湖,在县委确定立即搬迁受威胁人员的情况下,果断提出暂不撤离受威胁人员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认真会商后采纳了建议,避免了大规模迁移安置老百姓的工作,稳定了人心。

三、示范区研究成果,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吸引了国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者到示范区参观学习,开展技术业务交流和现场考察,对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如,2010年10月31日,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建设现场会在雅安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站(院)的代表参观了雅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的建设情况。2009年、2010年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交流会分别在云南新平示范区(图1)和福建德化示范区召开。2011年5月,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在云南新平示范区召开,全省各个州市、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参观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基地。此外,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湖南株洲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云南省个旧市国土资源系统、亚太地区地质灾害早期预警与会专家等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先后到云南新平示范区进行业务交流和技术研讨(图2)。

图1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交流会在云南新平示范区召开

图2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滑坡监测现场进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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