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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区2013地质灾害治理必要性

发布时间: 2021-03-03 08:04:57

1. 公路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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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质灾害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地方经济在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带动下,取得了连续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与土地开发为基础的产业,随着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实施,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同时人地矛盾也凸显了出来。在土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对一些非耕地的改造势在必行。随之而来的是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其所带来的危害也不断加大,发展经济的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

一、地质灾害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甘肃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8940起,共造成1692人死亡,297人失踪,以2008年和2010年伤亡人数最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67亿元(未含舟曲泥石流灾害损失)。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遭遇了特大地震和极端天气的影响,地质灾害频发,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2”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甘肃省地震灾区151人死亡,4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76亿元,地震也同时对甘肃省地质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5·16”兰州市九州石峡口滑坡造成7人遇难,两个单元的家属楼被摧毁;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1435人遇难,330人失踪,泥石流灾害同时对舟曲县城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8·12”特大暴洪灾害造成陇南市37人遇难,17人失踪,其中以成县最为严重;“3·2”东乡县城滑坡灾害造成730人被迫转移,县城部分区域处于滑坡危险区。特别是受“5·12”汶川地震影响,全省中东部、南部的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等6个市(州)所辖38个县(区)地质灾害频发,地震在这些地区引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灾害共8108起。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629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6699处,泥石流沟3580条,地面塌陷193处,地裂缝15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190.82万人,受威胁财产304.81亿元。

二、地质灾害治理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等事件。面对特大地质灾害的侵袭,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实施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排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有效的防灾减灾工程,为灾后重建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2010年,甘肃省全面完成了87个县(市)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并完成兰州市、陇南市、天水市和平凉市所辖22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这些地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在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和详查基础上,全省87个县(区)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群测群防监测点达到1万多个。“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显著成效,累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7次,转移群众32.6万人,避免经济损失3.2亿元。甘肃省“十有县”建设都得到加强,兰州市城关区等29个县(区)进入国土资源部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名单,一批优秀群测群防员受到国土资源部的嘉奖。为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甘肃省实施了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兰州市、陇南市等地质灾害多发区专业监测网建设工作已初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面展开,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开展了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成功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140次,其中Ⅲ级98次,Ⅳ级42次。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加大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投资经费,多处险情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得以及时治理。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应急治理)510余项,治理投资经费总额达数十亿元,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对危险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同时,“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得到了加强,兰州等地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经费常规投入逐步形成。

(四)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灾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1.震后灾区重建成效显著

“5·12”汶川地震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汶川地震甘肃灾区陇南市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复,重建项目成效显著。陇南市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共实施314项,其中工程治理项目265项,总投资10.97亿元,基础项目(包括基础调查、应急能力建设、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49项,总投资2.09亿元。截至2010年底,265项工程治理项目已竣工165项,在建100项;基础项目已完成29项,在建20项。此项工作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甘肃省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的陇南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了甘肃省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舟曲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实施,规划治理工程26项,总投资8.5亿元。该规划正在实施,计划在2012年完成。

3.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展开

兰州城市地质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危害严重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针对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的状况,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批准印发了《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同时组织编制了《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科学规划、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奠定了基础。

4.东乡县城灾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展开

东乡县城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东乡县城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东乡县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初步展开,计划2011年完成。

5.永靖县二方台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的永靖县二方台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工程实施后,将有效保护危险区内212户村民、1000余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五)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初步开展

甘肃省成立了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甘肃省地质灾害的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步伐。省、市(州)、县(区)均制定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加强了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力技术支撑,主要分布在国土资源系统所属的地矿、有色、煤炭等地勘单位以及省科学院、兰州大学等院校。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很好的实践锻炼。

三、防灾减灾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所有的物质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如果我们承认事物的双重性,那么地球、生物、环境、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带来灾害,而减轻灾害,改善环境造福于人类,就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社会化:减轻灾害是全社会的协调行动,为取得减灾的综合效益,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动减灾工作的社会化,需要制定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减灾规划,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2)实施减灾系统工程,进行综合减灾: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宣传与立法,保险与基金,规划与指导等项。减灾系统工程的制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突出农业与城市两大减灾重点,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和社会各种减灾力量的联合作用,进行综合减灾。

(3)开展减灾示范区工作:为了研究减灾的方法、技术,总结减灾经验,推动全国减灾工作的开展,应选择多灾频发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作为减灾示范区,在保证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探索系统减灾经验,再向全国普遍推广。

(4)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力度,重大地质灾害体的治理与国土资源开发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5)深入开发灾害科学研究,提高社会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每一项都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和高水平灾害科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提高灾害科学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会的减灾能力。

3.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2.1 必要性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人类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也日益增强,在许多地区引发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了危害和损失成倍增加的现象,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础设施最密集的东部地区,成为这些地区乃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进行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规划,在监测基础上,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家地质工作。现就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对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

(1)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

全国有20余条铁路干线和所有山区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胁。大型水库岸边,河流傍岸,尤其是峡谷段,常因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并引起洪灾。中东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和破坏基础工程设施。加强这些基础工程设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险地段的地质环境监测,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预测预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在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城市化发展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目前,我国有城市668座。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我国城市数将达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环境地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指导城市规划,预防由于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3)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了很多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矿石开采量57亿~60亿t,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亿t、产生尾矿26.5亿t,处置率仅为6.95%。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7.2.2 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报预警,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7.2.3 基本原则

(1)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的监测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地区,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主要目的;缓变性地质灾害应以专业监测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与规划。

(3)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体系,是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

密切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状况,对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国家、省、市、县)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重点地区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监测网建设与保护并重

摈弃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建设、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成果。

(6)站网建设与能力建设并举

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研究能力建设。

(7)专业服务功能与公众服务功能并重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既要为国家决策和专业调查评价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灾害现状信息和防灾减灾信息。

(8)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监测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监测资金,设立各级地质灾害监测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7.2.4 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交通大动脉安全畅通,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等提供保障;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以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成我国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预警预报的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被动救灾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人为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使损失逐年攀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如下:①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400个县(市),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水利工程区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推广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④在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同时,完成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系统。⑤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的专业监测要初步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预报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力争使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仪器、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质灾害监测管理法规、规章的支持下,要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到位,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4. 地质灾害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什么区别

必要性:
地质来灾害预防指源对突发的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诸如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通过一定的工程技术手段消除或减少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而为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健康提供安全保障。

迫切性:
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业主提供哪些资料

总的说来就是你写报告需要的一些数据,比如区域地质背景啊,当地类似项目的报告(可做参考),水文地质条件啊,等等,当然滑坡的测量数据如果不是你们自己做的话,业主还是要提供的!

6. 地质灾害治理有哪些好处

保护地质环境,利于人们生产和生活,能避免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害和人员的伤亡。

7. 关于广州新城建设地质条件分析

广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76号)精神,结合《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报批稿)调查研究成果,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5年,广州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宗,其中崩塌5宗,占15%,滑坡2宗,占10%,地面塌陷12宗,占63%。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69万元(见表1)。按灾害发生地统计,花都区2宗,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增城市3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从化市3宗,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其中特大地质灾害点1处,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番禺区3宗,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白云区5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海珠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荔湾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萝岗区1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下降了42%,但由于6月中下旬我市普降大雨到大暴雨,强度大、面积广,引发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上升了17.8%。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1)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发生于主汛期(4月-9月)的地质灾害有15宗,占总数的79%;(2)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据统计,属自然因素形成的灾害有3处,仅占16%,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9处,占47%,自然及人为因素综合诱发造成的7处,占37%;(3)小型地质灾害频发率高,特大型地质灾害破坏性严重。特大型地质灾害点1处,占5%,中型地质灾害点3处,占16%,小型地质灾害点15处,占79%。

二、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市气象局预计,2006年我市汛期总雨量属正常偏多年景。前汛期降雨量明显偏多,特别是5月下旬至6月中旬雨量较常年偏多7成,后汛期降雨偏多1-2成。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为2?3个。

(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分析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推进。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本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有:1.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完善科韵路北段、新光快速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东晓南路放射线二期工程、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工程、护林路二期工程、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等20项重点工程路网。建设五山路延长线、会展中心二期道路和广汕路延长线、南洲路工程、东?南路延长线、和平西路延长线、丰乐北路延长线、珠吉路延长线,文德东路延长线、黄石西路延长线、车陂路南延长线、芳村大道改造等20多项市政道路;2.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全线推进地铁1至6号线的施工,继续推进城际广佛线建设,启动珠江新城集运系统土建工程施工;3.环境基础建设方面:完成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及大沙地、龙归、竹料和九佛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项目,启动广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等,并开展大田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今年还将加快推进新机场二期、南沙港二期工程、广州新火车站及武广铁路专线等大型交通枢纽工程,并重点推进新广播电视观光塔、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和珠江新城地下空间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和工程建设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分析,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将超过去年。由于汛期雨量较为集中和秋冬期干旱比较明显,地质灾害将呈现如下趋势:受连续降雨或强降雨影响,中低山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将发生更多的崩塌、滑坡灾害,部分崩塌、滑坡隐患点可能出现明显的异变情况;伏秋期干旱比较明显,在广花盆地、山间河谷平原等隐伏岩溶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加上工程建设强度加大,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大量抽排地下水,将导致地下水位变化加剧,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因此,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大于往年。

三、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2006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六个地区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1.从化市东北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包括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及增城市派潭镇的中低山地区,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有G105国道及S355省道。

2.花都区北部、从化市西部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花都区梯面镇和从化市温泉镇、鳌头镇的丘陵地区。

3.从化市中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从化市吕田镇联丰村、新联村、九曲水村,良口镇石岭村,鳌头镇象新村、中塘村、新隅村,增城市派潭镇高滩和灵山等隐伏岩溶地区。

4.广花盆地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花东镇、花山镇和雅瑶镇,白云区江高镇及人和镇等隐伏岩溶地区,区内重要建筑设施和交通干线有新白云机场及国际物流园区、新机场高速公路、广花公路、G106国道等。

5.市域南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6.市域中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白云区棠溪至金沙街、荔湾区如意坊至增?一带、黄埔区南岗街、番禺区钟村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7.大型人类工程活动场地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地下隧道工程所经过的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根据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05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威胁到1262户约7149人的安全(见表2),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0处(见表3),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镇一级政府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省、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障信息畅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县级市)、镇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七)加强合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与市气象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已在着手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前期准备工作。现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需加强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信息化建设,使其搭建起基础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规划设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市气象局需进一步完善本局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市数据中心实现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两个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台风、暴雨是造成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诱因,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特别警惕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区(县级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对威胁公路、矿山、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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