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
㈠ 煤矿改扩建工程,先取釆矿证还是先取项目核准批复
支持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可研报告及其评估意见、用地预审批复、项目选址意版见书、地质灾害权危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环评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水保方案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业主的独立出资资金承诺函)、取水许可、供电协议、文件、林业、军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招投标方案、矿长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据通过储量备案的地质报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以评审通过的可行性报告为基础,编制其他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的你要到矿局询问一下啦!
㈡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㈢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到底是哪个部门需要
按照之前国土部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中,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内必备的申报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内规定,土地预审可不提供,但是审批阶段必须提供。
㈣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单位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需要办理入川备案手续吗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 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 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省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省煤炭“十一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设计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由省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环保局审批
6、水土保持报告 省水利厅
7、项目核准申请 在取得城市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水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六、项目实施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批准后,可开展以下工作
1、 施工图文件的设计
2、 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
3、 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
4、 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5、 开工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建设。
七、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业主组织初步验收后,可组织试生产3-6个月,期间进行以下工作:
1、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2、安全条件和设施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安全监察局 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3、环保验收 验收单位:省环保局或委托县市环保部门
4、消防验收 验收单位:省消防局或委托县市消防部门
5、工程综合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合格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㈤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取得哪些批复性文件才可申请立项
支持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可研报告及其评估意见、用地预审批复、项目选版址意见书、地质权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环评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水保方案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业主的独立出资资金承诺函)、取水许可、供电协议、文件、林业、军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招投标方案、矿长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一般程序是首先根据通过储量备案的地质报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以评审通过的可行性报告为基础,编制其他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的你要到矿局询问一下啦!
㈥ 地质灾害评估是否需要立项审批
要看是哪一种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需要立项审批内,已容有地质灾害的地评估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立项报批。
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一般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时,根据政府部门的需要,找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级评估由评估单位组织经家评审,一级和二级评估由省、区、市专门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修改后由评估单位或建设单位拿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级和二级评估在省级,三级评估在地/市级)备案即可。
㈦ 请问在什么阶段需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评估 这两个评估由什么部门批复
矿山勘探阶段吧。由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或单位评估后再由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批复
㈧ 如何获得一个煤矿的开采权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 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 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省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省煤炭“十一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设计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由省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环保局审批
6、水土保持报告 省水利厅
7、项目核准申请 在取得城市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水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六、项目实施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批准后,可开展以下工作
1、 施工图文件的设计
2、 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
3、 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
4、 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5、 开工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建设。
七、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业主组织初步验收后,可组织试生产3-6个月,期间进行以下工作:
1、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2、安全条件和设施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安全监察局 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3、环保验收 验收单位:省环保局或委托县市环保部门
4、消防验收 验收单位:省消防局或委托县市消防部门
5、工程综合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合格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㈨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是哪个部门需要
按照之前国土部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中,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必备的申报内材料。。但容是目前有些省内规定,土地预审可不提供,但是审批阶段必须提供。
㈩ 如何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地质来灾害评估报告就是地质源灾害情况向上级报告的一个文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任务为:
1.查明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况;
2.查明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现状、分布及影响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3.调查、分析评估区内潜在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以及工程建设和建成后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评估场地适宜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