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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土地地质灾害评估

发布时间: 2021-03-03 06:25:42

『壹』 四川省广安市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价格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和基础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是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土地使用者而收取的费用。而拆迁补偿是土地使用者对该土地上建筑等设施所有人的补偿,基础配套费是指为使该地成为熟地而实施的水、电、路接通所需要的费用。
可见,土地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但如果该地块非荒地,则土地出让金并不是土地价格的全部,还包括拆迁补偿和基础配套费用。

一.为了有效控制征用土地的数量和防止侵害被征用地单位的利益,新《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加强了征用土地的审批,上收了征地审批权。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分别规定如下:
国务院的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都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现将有关审批权限分别予以讲述。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了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扩张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只有城市本身扩张用地城市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扩张则由省级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扩张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但对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区扩张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扩张占用农用地的。(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镇建设扩张占用农用地的。(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批准的权限:(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的。(2)农村道路、水利及其他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

二.建设用地的费用补偿
建设征用土地费用补偿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建设征用土地费用由以下几个部
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耕地占用税
(7)土地管理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耕地占用税这两项费用应上交国家财政。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用补偿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1)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
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青苗补偿费
已征用的土地上长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等待农民收获,不得铲毁;不能收获的,应由用地单位按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
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地上附着物是指房屋、水井、树木、涵洞、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林木等地
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确定。
(4)安置补助费标准
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
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个别特别情况还可适当增加,以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为原
则。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
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5)新菜地开发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根据人均占有耕地数和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区别,规定了不同的税额;
①全县人均耕地在1.0亩以下(含1.0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0~10.0元;
②全县人均耕地在1.0~2.0亩(含2.0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8.0元;
③全县人均耕地在2.0~3.0亩(含3.0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
④全县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元;
⑤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
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过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7)土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是在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之和的基础上提取2%~4%。如果是征地包干,还应在四项费
用之和后再加上粮食价差副食补贴、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提取2%~4%做为土地管理费。
3、国家建设拨用土地及临时用地的费用补偿
(1)国家建设拨用土地费用补偿
(2)国家建设临时用地的费用补偿

『贰』 四川省广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章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林木补偿费

第六条 征收土地统一年产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后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七条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塘、库、堰及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但不计算农转非人员。

第八条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大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小春按统一年产值的40%标准执行。

在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被征地组,由乡镇督促被征地组合理分解支付到所有权人。补偿后的树竹林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对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被征地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不愿意按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村及所有权人进行实物清点,按附表三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林木、树竹的所有权人。

成片种植的(0.5亩以上的)防护林、特种林、果树及其他经济林木、桑树、茶树、园林乔木及花灌木等,按附表四的标准补偿。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九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组,由被征地组扣减劳动力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集体应缴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被征地组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公开。

第十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对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在农转非手续办理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人缴费部分,多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作为生活安置费用。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组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监护人。




『叁』 请问广安农村土地补尝是多少钱亩地

要看你们具体被征是什么类型的土地。旱地、水田、林地等各有不同,法律规定按照土地前3年年均产值的20-30倍,通常旱地平均5万左右一亩,水田、林地适当要高一些。

『肆』 四川广安的地质情况如何

四川省广安区发育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岩溶、采空区地面塌陷四种地质灾害,通过对253个地质灾害点的野外调查及室内资料分析,总结归纳了全区的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发育特征,为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和基础依据。

『伍』 广安的自然资源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2010年广安土地总面积为633921.8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30889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园地面积为1741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林地面积为13357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7%;草地面积889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98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7%;交通运输用地940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33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7%;其他土地6040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3%。
耕地包括有水田152253.74公顷、水浇地296.74公顷、旱地156347.78公顷;园地包括有果园12133.43公顷、茶园84.20公顷、其他园地5200.72公顷;林地包括有有林地107724.96公顷、灌林地11857.03公顷、其他林地13996.68公顷;草地包括有人工牧草地25.39公顷,其他草地887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包括有城市用地2204.87公顷、建制镇用地6595.86公顷、村庄55257.59公顷、采矿用地1324.78公顷、风景名胜及其特殊用地1606.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包括有铁路用地345.76公顷、公路用地3298.99公顷、农村道路用地5756.76公顷、港口码头用地0.17公顷、管道运输用地0.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有河流水面13823.55公顷、湖泊水面196.01公顷、水库水面用地4941.73公顷、坑塘水面5077.45公顷、内陆滩涂1894.10公顷、沟渠2204.5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96.11公顷;其他土地包括有设施农用地679.21公顷、田坎54748.00公顷、裸地4974.69公顷。

『陆』 广安市,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土地承包权,有补助吗

对于你提出的情况,我觉得这种把宅基退。应当给予些补助的,我觉得不如把宅基地卖了更合适

『柒』 我是07年从农村户口迁入广安市的,但是土地承包权是到2027年才到期,可以享受这次土地确权的权利吗

如果在确权时土地来还未被收回源可以要求确权,否则就不能。
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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