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地质灾害
Ⅰ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都归国土部管吗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住建局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领导发言稿怎么写
健全机构,来强化地质灾害自防治基础工作。县市、乡镇要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和重要隐患点、公路沿线、重大建设工程区、采矿可能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等区域进行巡查和排查,不留死角。督促各乡镇所认真执行汛期动态巡回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早发现、早处理、早避让、早治理。县局、各乡镇所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度、日报告制度。
Ⅲ 建设工程过程中引起的地质灾害经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发文给房产公司整治,治理方案要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吗
按着建设复项目管理规定制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于特殊地址条件下建设工程过程中引起的地质灾害经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发文给房产公司整治,治理方案要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在地基处理完毕后进行隐蔽工程阶段验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Ⅳ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住建局和国土资源局哪个单位好些
国土好点,那里福利比住建局好
看你是哪个级别的了,因为国土局属于垂直管理,不归地方管辖。就北京来说 ,你要是能够去市国土局那就比建委好,如果你去的是所在区县分局,那还是建委比较好。因为区县国土分局和市局的政策享受不上, 区里面因为不归人家管 ,也是不理你。
Ⅵ 地质灾害区被治理后建房建了一半政府不让建怎么处理
你这个情况肯定要政府批准过后才可以建房,否则也属于违法建筑。
Ⅶ 地质灾害属哪个部门管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回开展全国的地质答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7)住建局地质灾害扩展阅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1、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Ⅷ 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系吗
没什么关系,复用地性质主制要是确定该宗地内的形态业态,后期的规划方案及土地证性质。
地质灾害评估一般用于办理项目立项,且用地性质是不会体现在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的,说白了就是你建住宅也好,商业也好,只要地质灾害评估说不能建,都是白扯,但在中国现状来看,地质灾害评估过不了的是少数,至少我从业这些年没有见过。
总结一句,这是两种东西,没有关系。
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否颁发地质灾害监理资质
地质灾害施工监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或是市政公用工程类型。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各等级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甲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即高级监理工程师,含地质、设计、施工,下同)或高级经济师(即高级监理经济师)任单位负责人,或由高级监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高级监理经济师不少于2人。 ③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④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比较先进、配套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监理工程师或高级监理经济师任单位负责人,或由高级监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高级监理经济师不少于1人。 ③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④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经济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任单位负责人,或由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任技术负责人。 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主要专业配套,其中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监理经济师不少于1人。 ③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小型地质防治工程项目。 ④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