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质工程 » 地质灾害环境治理监理大纲

地质灾害环境治理监理大纲

发布时间: 2021-03-02 14:39:2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 王兆丰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一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2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十七条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㈢ 国土部地质灾害治理招投标甲乙的区分

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版害治理工程监理权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乙资质等级主要从业务业务范围进行区分:
(一)甲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㈣ 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27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继续从业的资质单位应办理资质延续申请。为做好甲级资质证书延续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

2.国土资源部第 29 号令、第 30 号令和第 31 号令规定的甲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申请资质所列技术及管理人员需附有参加地质灾害业务培训的培训证书。

4.资质延续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 /www.mlr.gov.cn)下载。

二、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是: 国土资源部第 29 号令、第 30 号令和第 31 号令规定的甲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条件。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需延续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四、联系人及方式

环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务大厅: 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 曾建鹰 (010)66558761

邮政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 64 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 1008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㈤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内容

1.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治

中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全国,除了上海及个别省区外,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危害。斜贯中国中部的川滇山地、鄂西山地、秦岭、黄土高原、燕山山地、辽东山地等是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西部和西北部的阿尔泰山、天山、祁连山、青藏高原部分地区,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多发、易发地区。已有资料表明,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我国常见地质灾害中分布最为广泛、影响最大的灾种,全国共发育特大型崩塌51处、滑坡140处、泥石流149处;大型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泥石流2000多处;中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达40多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多个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km以上的铁路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

作为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据统计,因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常见地质灾害损失的70%~80%。国土资源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中划分的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除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以外,其余13个重点防治区均要求对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进行重点防治。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特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本着教学为生产服务的宗旨,本教材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案例时,拟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案例作为学生实训的基本要求,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运用所学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理论、方法、手段,进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治理工程设计。

2.其他地质灾害防治

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具有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表现为地势阶梯特征明显:第一阶梯(海拔4000m以上),冻融、泥流等灾害发育;第二阶梯(海拔为1000~2000m)与第一阶梯过渡地带,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主;东部广大平原、盆地为第三阶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淤积等灾害为主。

考虑到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的上述地域性差异,有的学生毕业后可能在非滑坡、泥石流高发区工作,因此,在安排地质灾害治理技术实习时,可作如下调整:

1)针对我国第一阶梯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冻融灾害属于特殊土灾害问题,特殊土灾害在《地基处理》课程的教学中,对各种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进行了较详尽的介绍,可供参考。

2)针对我国第二阶梯的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即以地面沉降、塌陷、淤积等灾害为主,由于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重在预防、治理难度大、且效果并不明显,实际工作中对于地面沉降的治理任务较少,因此,为适应第二阶梯广大地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有必要考虑的实训主要是地面塌陷的治理。各院校在安排实训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考虑是否增加地面塌陷治理设计的实训。

㈥ 如何申报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丙级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回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答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拟于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受理2014年11月14日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的延续、升级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行政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栏目,选择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审批事项统一申报,在线填报表格和上传电子件,纸质件向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所需申报材料见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材料”栏目。
具体事项请登录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常见问题栏目,详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咨询。

㈦ 陕西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有哪些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陕西省地质工程理局 陕西省地质调查总院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陕西省渭河治理工程局

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监理需要哪些基本知识

施工监理程序、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流程、建筑学等等。

热点内容
鹿特丹港国家地理 发布:2021-03-15 14:26:00 浏览:571
地理八年级主要的气候类型 发布:2021-03-15 14:24:09 浏览:219
戴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发布:2021-03-15 14:19:37 浏览:408
地理因素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发布:2021-03-15 14:18:30 浏览: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发布:2021-03-15 14:16:36 浏览:425
工地质检具体干些什么 发布:2021-03-15 14:15:00 浏览:4
东南大学工程地质考试卷 发布:2021-03-15 14:13:41 浏览:840
中国地质大学自动取票机 发布:2021-03-15 14:13:15 浏览:779
曾文武汉地质大学 发布:2021-03-15 14:11:33 浏览:56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网 发布:2021-03-15 14:10:10 浏览: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