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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地质灾害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3-02 14:10:50

地质灾害,政府是不是应该有补偿

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搬迁和搬迁补偿

㈡ 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地抄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㈢ 开矿发生地质灾害如何赔偿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一就是要求恢复耕,第二就是地质灾害时如果有作物损失的要求赔偿,第三在地质灾害治理恢复期间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㈣ 有没有关于地质灾害如何赔偿的法律规定

对于地质灾害如果赔偿,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灾害,则不内存在赔偿,当地政府容或上级政府会对损失和重建给予适的的救济与补助;如果是人为引发,则按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过错推定、责任承担的原则进行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仅有是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㈤ 发生地质灾害应该怎么补偿清老百姓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较大的偶然性,当然也不排除人类的不适当工程活动所引发,本着回谁受益谁治答理的原则,首先要弄清楚灾害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人为的不当工程活动所引发,且未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防护措施并造成人、财产损失,那理应由不当的工程实施主体善后。

㈥ 人为地质灾害导致(地下开矿)原乡镇企业用地成为危险区的赔偿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谁引发,谁治理”,因此这种因采矿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回害,首先明确责答任主体,实际上责任主体即为矿山企业,即便矿权易主,新入驻的企业一样要接纳地质灾害(和政府说脱手的除外)。明确了责任主体后,当事人就要通过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国土局、安监局等)与矿山企业要求索赔,至于赔偿金额按法律规定的以及当地的赔偿惯例进行赔偿,无法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致当事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矿山企业对你进行赔偿,除非是目前矿山无主,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买单”了。

㈦ 地质灾害搬迁补偿

贵州省天柱县远口镇磨山村吴展栋家受到地质灾害 房屋受损 政府怎样赔偿

㈧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灾害损失怎么确定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防治条例》)的规定,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内会产生行政治理容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㈨ 有关人为的地质灾害政府要求住户搬迁应该补偿多少金额

其实确实不合理,农民一旦离开了他们自己的土地,又没有新的土地给他们种菜之类的,专他们真不知属道能干嘛,会干嘛,这个是政府自己没有做好,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生存问题。即使每人2.2万也不多啊。
除非政府答应你们给房子住,并解决起码一两个人的就业问题,不然真不能活了。
楼主约好几家几户联名可以到政府沟通沟通,或者到市里甚至省里上诉,不然太不公平了,穷的越来越穷,富得越来越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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