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⑴ 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办理怎么做难不难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内容参考来源:地灾危险性评估资质标准
⑵ 河南地质灾害评估项目30万以内可以不招标吗
哇```有钱的老板啊``老板``您想要开采煤矿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治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按照该两办法中所规定的申请人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资料来看,只有依法设立的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才有资格成为探、采矿权的主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3.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4.采矿权价款票据及其复印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复印件;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9.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10.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表; 11.开发利用方案;12.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分2个阶段提交,其中第一阶段为划定矿区范围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储量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批准文件,已设立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为采矿登记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4、发地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对开发利用矿山安全部分的评审意见;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公章);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书;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怎么查
国土资源部或者国土资源厅网站一般都可以查到
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复《关于取消地质灾制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⑸ 请问河南有多少家公司有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甲级的 谢谢了 (急)
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总共有18家
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的表格和提交资料有哪些要求,什么地方可以下载到
地质灾害评估级别分为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二级、三级评估需要的资质一专般采用乙级以上,一属级评估必须采用甲级资质。
需要提交资料为备案表,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所需资料可跟当地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
发布日期:2015-5-11
生效日期:2015-5-1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5年5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对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
二、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三、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哪些相关专业
你是问哪个地方的呢,各个地方都有准入门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