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调研地质灾害排除工作
①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和干旱灾害情况调研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华北、黄淮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南方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干旱灾害应对工作。部决定派出工作组,分赴有关省开展应对极端气候情况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
福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等南方各省要按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 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 〔2011〕1 号)要求,全面部署,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部派出督查组,分别对福建、贵州、湖北、湖南、云南五省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督查。
(一)湖南、云南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
成员 王联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环境室副主任
(二)福建、贵州组
组长 殷跃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总工
成员 卓弘春 地质环境司干部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三)湖北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教授
二、开展东部六省干旱灾害情况调研
去年 10月份以来,华北、黄淮等地降水偏少,部分地区出现旱灾,对冬小麦等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旱情仍将继续发展。我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多年累积的水文地质工作资料,为抗旱找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为进一步摸清当前干旱灾害形势,部派出调研组,分赴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等六省开展干旱灾害应对情况调研。
(一)河北、河南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张兆吉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副总工
孙继朝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教授
(二)山西、山东组
组长 文冬光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副主任
成员 郭建强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中心副主任
邢卫国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中心总工室主任
(三)安徽、江苏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罗开洋 地质环境司干部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干部
三、有关要求
各督查、调研组于 1月21日前出发,分别对南方雨雪冰冻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督查,对东部六省干旱灾害情况进行调研。要摸清当前情况,充分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了解地质灾害防范和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并于 1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部。
除上述各省外,其他各省 (区、市)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部地质环境司。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李建中
电话: 010 -66558300
传真: 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②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6 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 年 5月20日至 24日,南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到大雨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雨或暴雨。请各地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切实做好应对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
二、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应急避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极端降雨条件下,要果断组织隐患点周边受威胁人员提前撤离。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力争第一时间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③ 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国土部门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事要,必须清醒认识,高度重
④ 芦山级地震地质灾害排查和科考任务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东经103.0°,北纬30.3°)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13千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得知四川省芦山县发生地震后,中国地质科学院董树文副院长立即向汪民副部长和王小烈书记报告地震信息。中国地质科学院随后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由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小烈总负责;院领导带队、机关有关人员和力学所专家进行了24小时值班;每天综合地应力监测和应急调查相关资料,形成中国地质科学院当天应急工作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应急办。
王小烈书记部署芦山地震应急科考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中国地质科学院第一时间组织芦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董树文副院长带队,4月21日赶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进行地震地质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同时,正在四川野外工作的地质研究所大陆构造与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立即从成都奔赴雅安芦山,在震后两个小时(10点钟),他们就到达了震中并发回了现场照片。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总计有来自中国地质科学院机关、地质研究所、地质力学研究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岩溶地质研究所的60余人先后参加震区应急调查和地质灾害排查。科研人员分野外活动断裂调查组、野外地灾调查组、野外应急调查组、地应力监测分析组、室内综合协调组,根据各自任务分别开展工作。
王小烈书记为科考小组送行
地质力学研究所地震灾区应急调查专家组进行芦山地震震情会商
经过第一阶段的应急地质调查后,按照4月24日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调局关于四川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中国地质科学院科考人员按照中国地调局部署承担四川省芦山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排查任务。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了排查任务,为地方掌握地震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部署下一步地质灾害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四川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应急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中,中国地质科学院各单位响应迅速、协调配合有序。前方科考人员克服余震不断、条件艰苦、环境恶劣等重重困难,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冒着极大风险,坚守在应急科考和次生地质灾害排查的野外工作一线,为灾区群众安危和地质事业发展,恪尽职守,忘我工作,充分发扬了地质工作者“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展现了新时代地质人的精神风貌。雅安市委市政府对中国地质科学院科研人员艰苦卓绝的工作表示感谢。
科考队查看地震滑坡体对地应力监测站的损毁情况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地质灾害排查小组
岩溶地质研究所地质灾害排查小组
地质力学研究所科考队员进行野外地质灾害排查
中国地质科学院科考队员穿越地震滑坡体
雅安市委市政府感谢信
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方大范围持续性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1 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2011 年 5月11日至 17日,我国南方地区将出现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华南、江南南部、云南南部、四川南部、贵州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中到大雨,局地有暴雨或大暴雨,其中华南、江南中部、四川南部、云南中东部和南部、贵州中南部等地累计降雨量有 30 ~ 80 毫米,广东中北部、广西、海南、湖南南部、江西南部、福建西南部、云南南部、四川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100 ~180毫米,局部地区达 200 ~250 毫米。受此次降雨影响,上述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应对工作。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将派出专家组巡回指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省 (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密切关注降雨过程,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防灾责任,做好持续性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降雨天气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预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和人员、物资等准备。
三、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在此次持续性降雨期间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处置。
四、及时组织本省 (区、市)专家组巡回指导,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实信息、联系有关人员和区片专家赶赴现场。
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⑥ 求一篇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调研文章
解决土地问题 调处地灾矛盾
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全省煤炭保有储量500多亿吨,远景储量超过2000亿吨,居全国第五位。全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左右。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省煤炭资源的开采已步入大型化、规模化的轨道,完全杜绝了非法小煤窑乱挖滥采的现象。
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伴生的,现在我省大部分煤炭开采区内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裂缝、房屋开裂、山体垮塌、水源枯竭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灾区内广大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省各地因地质灾害矛盾引发的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和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矿区内厂群关系逐渐恶化,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灾民与煤矿的群体性斗殴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后果。目前,很多地方对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都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彻底解决方案,都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根本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时间长了,灾民因为问题未得彻底解决而经常聚众挖路堵厂或集体上访,煤矿因为不能正常生产而产生不满情绪,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灾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小,以致矿区内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灾民与煤矿的矛盾日益尖锐。我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如果按每平方公里矿区平均涉及群众10户50人计算(此数据为保守估计数据),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影响至少70万户350万灾民。试想一下,如果在煤炭资源枯竭、煤矿闭坑前地质灾害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则煤矿闭坑后这三百多万灾民的遗留问题政府将如何处置?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彻底治理好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将灾民彻底搬迁安置到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安居乐业,才是唯一的出路。
灾民的搬迁安置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涉及到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搬迁安置方式如何选择?灾民房屋如何赔偿?灾民土地问题如何解决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灾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的规定,全部由责任煤矿承担;搬迁安置方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搬迁安置方式,要多条腿走路,不能搞一刀切;房屋赔偿可请有资质的单位(如贵州中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对灾民的受损房屋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房产评估重置价格进行赔偿;土地问题是这些问题的重中之重,它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二是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这两个问题能否解决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 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
对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必须坚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土地问题是棵高压线,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后遗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民对耕种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这条规定,灾民的土地受损不能耕种后,灾民和责任煤矿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两受”原则(“两受”即灾民能接受,煤矿能承受)制定统一标准对灾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灾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于搬出灾区后在其它地方有偿流转土地耕种,这就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来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中土地赔偿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办法。
地质灾害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口众多,在实际工作中,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如何计算就成了一大难题。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丈量法,对呀,将灾民的土地逐块丈量,得出具体面积后,按每亩多少钱制定一个灾民和煤矿都能接受的标准不就算出来了吗?其实不然。在农村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严格的丈量划分,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肥瘦搭配、远近搭配大致差不多就把土地分了。同样的一个划地人口,分到平整肥沃离家近的土地面积就小,分到贫瘠瘦弱离家远的土地面积就大,有的甚至相差几倍,再加上荒地开垦、工程建设、水打沙冲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现在农村同样一个划地人口的土地面积千差万别。再者,农村土地的地块大都不规则,测量起来一则难度大,二则不准确,同一地块不同的人测量出的结果都不完全相同。由此可见,用丈量法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行不通的,因为标准无法制定,所以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面对这一难题,我们想出了一个创造性的办法:用土地联产承包时划地人口的数量来制定标准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这个办法一出台,就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首先,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是根据当时农户人口的多少划分的土地,划地人口的基数是以前农业税费征收的依据,各地方乡镇财政所有据可查;其次,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虽然同样的划地人口分的土地面积有大有小,但基本上都遵循了一个原则:即每份土地的产值是大致均衡的,面积小的必然平整肥沃,面积大的必然贫瘠瘦弱,用划地人口的数量来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相对公平的;第三,这个办法在操作上简单易行,清楚明了,灾民和煤矿都能够接受。
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煤矿后,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损土地进行治理、管理和经营。为了更好地治理好灾区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灾民大量搬出灾区,土地大面积连片后,煤矿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土地开发项目(如种草养畜、开发茶产业、开发经果林、开发速生坑木林等),经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既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又能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二、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
在搬迁安置的灾民当中,虽然有极少部分人已经具备了无土安置的条件,他们或弃农经商、或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完全可以安居乐业,但绝大部分灾民搬出灾区后仍然离不开土地。民以食为天,如果大部分不具备无土安置条件的灾民搬出灾区后无地可种,则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就得不到彻底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肯定无法顺利进行。
对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地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无地质灾害隐患;二是生产生活条件要好;三是必须有足够的土地划分给灾民耕种。在这三个条件当中,第一个和第二个都容易达到,但第三个条件就太难了。我国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目前地方政府手中还未被承包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少之又少(金沙县以前有大水农场和开化农场,但现在已基本用于解决受自然灾害影响灾民的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这种土地资源。再者,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矛盾容易集中爆发,处理不好后患无穷。由此可见,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是不可取的。既然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行不通,怎么办?那就只有反其道而行,采取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
在我国农村,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未发生重大变革。现在农村有的农户因为子女参加工作、经商、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致富等原因已经脱离农村进入城镇定居,老家的房屋无人居住,承包经营的土地无人耕管,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从农业大国逐渐向现代化工业强国过渡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那些没有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和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一笔巨大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这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种思路:政府把这些进城定居农户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田土数量等)收集起来提供给灾民,让灾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联系合适的进城定居农户“结对子”,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进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来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这就是“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在对全镇及周边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地方的进城定居农户进行普遍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地质灾害区广大受灾群众的意见,经过多次召集煤矿业主和受灾群众代表开会协商,于二OO五年四月制定了《沙土镇有证煤矿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赔偿搬迁安置方案》。该方案实施后,沙土镇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处理地质灾害问题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从二OO五年至二O一O年底已经有144户(587人)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其余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方案》实施至今从未发生一起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践证明,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是切实可行的,既彻底解决了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又盘活了进城定居农户留在农村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既为群众解了难,又为企业分了忧,最终达到一种良性循环、多赢的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要思维超前、把好关、服好务。思维超前即对灾民所结的“对子”,不要局限在某乡(镇)、某县(市)、某地(州)、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给灾民充分的自主权。只要灾民联系的搬迁安置地点符合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确实能彻底解决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让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沙土镇分散搬迁安置的144户灾民,跨省到山东定居的有1户;跨地区到贵阳定居的有6户,到遵义定居的有9户,到铜仁定居的有1户;跨乡镇到安底镇定居的有2户,到岚头镇定居的有1户)。把好关即对搬出灾区的灾民流转的土地质量、数量按方案规定严格把关,流转的土地必须能满足灾民全家的生产生活需要。灾民搬出灾区后,只有他们的生产生活走上正轨并有了良好的发展,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才能成功,地质灾害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否则将后患无穷。服好务即乡(镇)党委、政府在实施灾民搬迁安置工作时,必须成立地质灾害调处办公室,安排专人办公,竭诚为灾民服务,尽最大努力为灾民排忧解难。对搬出灾区的群众,不能搬出去就不管不问,要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对灾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灾民有发展门路,有经济收入,确保灾民不返贫。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以前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的局面,才能得到广大灾民的支持,才能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总之,土地问题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的瓶颈,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土地问题处理好了,其余问题就迎刃而解。地质灾害问题是影响矿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基层乡(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坚信,只要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就一定能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最终实现“灾民满意搬出,企业正常生产;矿区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⑦ 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有关防范工作的函
国土资应急办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日,云南、广西、四川省(区)等地连续多次发生地震,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雨雪异常天气,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加。云南、广西等省(区)在地震发生后,立即派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赶赴地震现场,会同当地国土部门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急调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防范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两会”将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依然艰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继续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地震影响和气候变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预报预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发生地震和强降雨雪后,要即刻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尤其对于公路、铁路以及建设项目施工地区,要加强对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责成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以消除隐患。
三、继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尤其是“两会”前后,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同志要轮流带班指导。要继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一旦出现重、特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核对报告信息,并即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今年灾情及我部防范工作情况
今年,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1至6月,全国发生19522起,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6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2.3%、177.8%和190%。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今年上半年作出60多次重要批示,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年初开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采取多种手段严防严控。一是精心部署,先后8次召开全国和重要地区的汛期防范工作会议,多次发文和联合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检查督促,近百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应急,派出88名专家长期驻守18个重点省(区、市),指导排查、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等。多次启动应急响应,在玉树地震和关岭滑坡等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协助和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四是重点防范,把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派出150名专家协助四川、青海、重庆、湖北四省(市)开展排查和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密集地区、交通干道和重要工程周边灾害点再排查。五是联控联防,加强与气象、水利、铁路、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防灾责任,提升防控能力。
通过以上工作,今年上半年地质灾害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转移受威胁群众20多万,成功避让477起,避免人员伤亡14839人。仅6月一个月,全国共成功预报320起,避免人员伤亡1101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为历年来单月最多。与2009年1至6月相比,今年同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增长了近10倍,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大幅减少。
重点地区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功预报和避免多起重大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已连续7年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汶川地震灾区2年多来,虽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但灾民安置点未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实现了主汛期地质灾害无重大群死群伤的目标。玉树地震灾区隐患排查迅速完成,重要隐患均被严密监控或应急排危除险。
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的10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定规定我部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为重点的,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
1、在山区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3年至2008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部署完成了1640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于此项成果初步建立了以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现在全国24万处隐患点均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有10万群测群防员。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大创举,是在现行条件下最为有效的监测体系,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挽救了大量生命,取得了巨大成功。
1640个县的调查评价程度很低,每个县只安排20万元经费,只能做一些地表肉眼观察工作,基本查清了房前屋后小开小裂小缝,但对较远距离的、具有隐蔽性的、比较复杂的地质灾害隐患还没有查清楚。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主要依靠兼职,缺少必要的经济待遇和设施配备。原因是地质灾害多数分布在山区,大多数都是贫困县,县乡政府在财政上都比较困难。
2、组建了部级和省级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由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了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问题是全国地质灾害行政管理人员太少,越到基层越少,绝大多数县一个专职人员也没有。香港的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力工程处有700多人从事地质灾害管理,我们全国都算上专职管理人员也不到他们的一半。市、县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立的还很不普遍,绝大多数市、县没有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现有的机构也还存在着人员少,技术人员更少的问题。经费普遍没有保障,少数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是自收自支,与其公益性服务机构性质很不相宜。
3、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我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部省两级应急专家队伍。2009年,在全国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 “十有县” (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已建成321个。在全国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2007年以来,在全国先后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群众、学生300多万人。2010年,正在在全国开展针对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培训10万人。
4、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逐步加强
从2003年起,我部与气象局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截至2009年,国家、30个省(区、市)、223个市、1035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今年我部与气象局又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度,联合发文要求所有市、县都要开展这项工作。我部与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联控联防,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区、交通干道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加强。今年我部与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共同部署, 2次邀请10多个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开展汛期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三、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已经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盼的大事。我们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一方面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1、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
为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必须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全国应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重点地区(300万平方公里)详查工作应加快进度,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应做到普查,排查工作应纳入基础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每隔一年排查一次,人员集中区附近2000米范围要提高工作程度,部署一批必要的工程勘查。
2、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建立市、县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必要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都需要监测,各地的监测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有所侧重。监测机构承接地质灾害调查、普查、排查等基础工作成果,可以根据成果、根据群测群防员分布,划定每个群测群防员的监测区域、监测隐患点、巡查路线等,使地调成果发挥作用。
3、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村民小组长为主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
实践证明村支部书记、村长和村民小组长担当群测群防员是最合适人选,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村民、富有责任心。他们当群测群防员遇有灾情险情最方便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就能使基层政府直接组织抢险救灾。应该给这支群测群防员队伍统一的经济待遇,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他们的补助经费,这样就能把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到现阶段最高水平。
4、国家级和市、县级地灾防治指挥协调能力建设是当前应该加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地质灾害现在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自然灾害,今年暴雨导致人员伤亡90%属于地质灾害。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我部作为办公室单位,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地质灾害防治关键在基层,而我们基层最为薄弱。要加强市、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中央出资由专业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由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群测群防员使用,发现灾情险情报告市县、乡政府应急处置的防灾体系。
5、进一步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特大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现在用于面上的治理资金中央每年出资仅9个亿,与各地需求相比杯水车薪。如能增加到每年40个亿治理进度会大大加快。三峡库区、地震灾区之所以防灾工作做得好,与国家投入力度大是直接相关的。现在有些省级政府也出一些资金,但不普遍,也没有形成制度。各省都应该每年有专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