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办职责包括地质灾害吗
❶ 各级防汛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防汛组织复机构与职责
防汛工制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群众与洪水作斗争的一项社会活动。由于洪水
灾害危及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到全社会,所以国家历来都把防 工作做为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专门设立了“防汛与抗洪”一章,该章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 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 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都做出了一些规定,为加强防汛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对防汛的组织、任务、职责等都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通过实践证明,建立坚 强的防汛组织机构和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是做好防汛和抢险工作的有力保证。
❷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防指的指示、命令,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2、负责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督促指导险工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3、参与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的起草及全省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江河、湖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4、负责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全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抗洪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业务培训。
5、负责编制省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省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和重要河流枯水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工作。
6、组织编制全省大型水库和重点防洪中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负责实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
7、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和值班;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核查和信息发布;组织落实防汛抗旱物资队伍、应急资金的征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分蓄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8、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旱灾情监测系统建设。
9、负责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防洪部分)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提出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10、承担全省水利系统反恐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11、负责管理湖南省省防汛机动抢险队。
12、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❸ 防汛值班人员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汛期,各防汛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防汛工作规章制度,落实防汛工作措施,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一、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责任制
1、防汛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
2、降雨日,须准确做好记录。
3、不得推诿或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
4、对险情、灾情较大并已激化的排水矛盾,要立即向领导成员报告,征求处理意见后,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通知有关领导到现场,来不及报告的边抢险边报告或先抢险再报告。
5、连续大雨天气,雨量达30毫米以上时,须了解记录指挥部人员汛位情况。
6、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开机联络,做好记录,发现故障或汛情及时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二、防汛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防洪法》,加大防汛执法力度,杜绝侵占、毁损防汛设施的现象。
2、落实防汛指挥系统,按职责分工、明确,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储备,车辆和转移、疏散地点的准备工作,组建快速机动有效的抢险队伍及联络网,做好防汛演习。
3、防汛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熟悉并深入工地,能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和处理险情。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准确。
5、凡未按规定采取度汛措施,汛期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❹ 《防汛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以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为例,叙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为了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涝灾害、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在邻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方针、原则、制度。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汇报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洪涝灾害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经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定时地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气象局、潍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引黄济青潍坊分局等单位参加。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洪水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水利局、房产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等单位参加。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四)城区工程抢险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参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交通局、供销社、石油公司、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务段、潍坊交运总公司、潍坊港务局、潍坊航管局等单位参加。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潍坊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参加。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驻潍部队后勤部、防疫站、医药总公司及各医院等单位参加。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金融保险系统和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十)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电视局、潍坊日报社及驻潍新闻机构参加。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组织的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锋,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乡、街办)、县市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七、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要迅速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八、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❺ 《防火办》和《防汛办》单位的神圣使命我国每个地区都有防火办和防汛办这样的单位吗
防火办,全称是:XXX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防火办的职责比较简单,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
4、领导地方护林扑火队,培训专业队伍;
5、组织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管理有关设施设备;
6、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
8、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9、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防汛办,全称是:XXX人民政府防汛防(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防汛办的职责相对复杂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7、统计、上报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3、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全面各个地区一般都设有防火办和防汛办,个别地方是与其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
❻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内设机构职能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根据《水利部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内设8个处,各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处
1、协助办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防办行政及日常事务,对防汛抗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2、组织拟订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归口管理水库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4、负责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宣传,负责《中国防汛抗旱》杂志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和各级防办能力建设,负责防汛抗旱专项培训工作。
6、承担水利部反恐办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防汛一处
1、归口管理全国防汛和山洪灾害防御的综合业务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国和流域的防洪规划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长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长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组织编制长江防御洪水方案和长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长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4、掌握长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长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5、承办国务院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峡水库管理联系会议和水利部血防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汛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黄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洪泛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江河湖泊清障和防御台风综合业务工作;参与黄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黄河、太湖防御洪水方案和黄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黄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防汛三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综合业务工作;参与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淮河、松花江、辽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辽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防汛四处
1、归口管理城市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组织编制海河、珠江防御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参与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承办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抗旱一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农村、农业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抗旱规划工作。
3、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抗旱综合业务工作。
4、掌握、分析全国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抗旱救灾措施。
5、负责全国抗旱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抗旱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城市和生态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抗旱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
4、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国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抗旱应急调度。
5、掌握、分析全国重点城市、重点生态干旱监测区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城市和生态抗旱措施。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减灾处
1、掌握、汇总、核实、分析全国水旱灾情,与有关防总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水旱灾情,提出灾情发布意见。
2、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洪建设资金的综合业务工作,组织编制汛前应急资金计划。
3、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中央防汛物资的管理。
4、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专用车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5、承担水利部抗震办的日常工作,承办中国减灾委、国家地震局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