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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标志商标

发布时间: 2021-01-18 01:10:03

1. 地名商标的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

在司法实践中,与地名商标最密切联系,亦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地理标志。为全面认识地名商标的法律特性,有必要对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作一比较。
原产地名称又称地理标志, 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第三节专门规定了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协议中使用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中国商标法采用了地理标志一词,“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原产地名称权是一种实体权,是无需履行任何程序而自生的一种自然权利,其代表着产品质量和生产者的信誉;而且,原产地名称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其价值往往比有形财产更大。原产地名称不仅表明产品的来源地,更让人联想到该产品所独有的品质、声誉或特性。因此,原产地名称所依附着的产品往往是驰名地方的特产,在原产地内外广大地域为公众所知晓是原产地名称的构成要件之一。
原产地名称与地名商标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首先,从法律性质看,原产地各称与地名商标都属于无形资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两者都通过特定标识区别产品不同的生产者,两者在法律本质上是相同的,都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其次,从原产地名称与地名商标的外观表述看,虽然原产地名称中也涉及到地名的描述,但区别于一般地名商标,原产地名称一般由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组合而成,其形式为地理名称 商品名称,例如西湖龙井茶、景德镇瓷器等;而地名商标直接通过地理文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再者,原产地名称不同于地名商标,中国商标法对原产地名称采取双重保护模式,即将原产地名称纳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范围,同时,在同一原产地名称下,企业对产品仍可以申请自己的注册商标,这种双重保护模式显然更有利于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例外情况,由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具有重大经济价值,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性酒的产地名称实行特别保护,即绝对禁止将这类地名作为商标注册。中国商标法未有这样的规定。

2. 关于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计者的权益

××××××协会(机构)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 (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内向 (地理标志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五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五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注册人)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擅自在 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3. 咱阜阳已有7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你家乡的吗

阜阳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量达7件。

近日,“口孜大蒜”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为颍东区第一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除了“口孜大蒜”外,阜阳市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还有“颍上大米”、“会龙辣椒”、“太和贡椿”、“临泉老集生姜”、“李兴桔梗”和“界首彩陶”。目前,阜阳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量达7件。

“口孜大蒜”系颍东区知名农业特产,曾被阜阳市政府评为全市20大名牌农产品之一,分白皮和紫皮两种,因独特的空气、水质、土壤等自然条件而孕育,具有肉厚皮薄、瓣大整齐、蒜味浓郁等特点。

4. 什么是地理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内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容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4)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该《办法》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5. 地理标志商标认定出来后在哪里查询

中国商标网是权威的商标免费查询网,由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6. 如何审查包含地理标志的商标

2005年7月起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一、申请与受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4、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审核与批准 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中国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三、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7. 石家庄10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看看有你们县的吗

石家庄10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看看有你们县的吗?
近日,“井陉苹果”和“藁城藁优麦”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共有行唐大枣、“晋州鸭梨JINZHOUYALI”、赞皇大枣、平山绵核桃、赵县雪花梨(包括梨、鲜雪花梨)、灵寿丹参、鹿泉香椿、井陉苹果、藁城藁优麦等10项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以下为石家庄这10种特产:
行唐大枣

行唐红枣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距今已有3000年的历史。行唐县大枣,具有个大、皮薄、肉厚、核小、色鲜、味甘等特点,对于成人保健,儿童发育、提高智力、延缓衰老具有重要作用。
晋州鸭梨

晋州被称为“中国鸭梨第一乡”,具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该果呈倒卵圆形,近果柄处有一鸭头状突起,形似鸭头,故名鸭梨。因主要在天津口岸出口,又称天津鸭梨。
晋州鸭梨果形俊秀,色泽鲜艳,皮薄多汁,香味浓郁,清脆爽口,酸甜适度,素有“天生甘露”之称。其含糖量高达12%以上,并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和钙、磷、铁等营养成分,更以所含B族维生素多而全堪称各类水果中的佼佼者。此外还具有清心润肺、止咳定喘、润燥利便、醒酒解毒之功效。
赞皇大枣

赞皇大枣,别名赞皇长枣、金丝大枣、大蒲红枣。作为唯一一个枣品种中的“自然三倍体”,赞皇大枣向来凭借营养丰富、个大、含糖量高达62%的特色而闻名,为历代皇家贡枣。果实营养价值丰富,被誉为“百果之首”“天然维生素之王”。赞皇大枣的果实呈紫红色,用手掰开能拉出尺把长的蜜丝而纤连不断,核小、肉细而脆、肉厚、味甜、方便贮运。河北省赞皇县素有“中国大枣之乡”的美誉。
平山绵核桃

平山绵核桃是平山县的特产。在国内外久享盛名,与一般的核桃相比,大小均匀,外壳色泽光润,果仁饱满味美。平山镇、东回舍镇、温塘镇、南甸镇、岗南镇、古月镇等都是盛产之地。平山县更因此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中国核桃之乡”。
赵县雪花梨

赵县雪花梨,又名“象牙梨”,因赵县古称赵州,所以赵县雪花梨亦常被称为“赵州雪梨”。赵县栽培梨的历史悠久,可上溯到2000多年以前。早在秦汉时代始就被历朝历代选作贡品进贡朝廷。
赵县雪花梨果形长圆,色泽鲜艳,果面有浅褐色斑点,个头硕大而皮薄。果肉洁白似雪,汁多味甜,质细脆嫩,有冰糖味和怡人的香气。雪花梨除含有较高的糖分,果酸外,还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C,矿物质和碳水化合物。雪花梨“性甘寒微酸”,具有“清心润肺,利大小肠,止咳消痰, 清喉降火,除烦解渴,润燥消风,醒酒解毒”等功效。
灵寿丹参

灵寿丹参已有两千多年的种植历史,目前该县丹参种植面积达2.65万亩,种植带主要是沿磁河两岸83公里,涉及全县160个村庄,丹参亩产值在2300元到2800元之间。2007年5月该县组织成立了邳彤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新建28个专业种植合作社。同时,积极与省药材公司、省农科院联系,为合作社提供技术资金的支持,依托本地种植优势,助力当地百姓脱贫致富。
鹿泉香椿

石家庄市鹿泉区谷家峪村四面环山,土壤肥沃,山坡地,闲散地多,无污染,无化肥、农药,独特的自然条件为香椿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经专家验证,该村“谷家”香椿属紫油椿,为椿种中极品,香味浓郁,脆嫩多汁,味甜无渣,其营养成分糖、蛋白质、胡萝卜素、硫胺素、核黄素、维生素C、芳香油的含量均高出普通香椿1~1.5倍。香椿不但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还具有可观的药用价值,香椿的煎剂有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类球菌、痢疾杆菌、大肠肝菌的作用;香椿叶煮水能治疙疥风疸;泡菜可调治水土不服。我国民间有“食用香椿不染杂病”的说法。
井陉苹果

地处太行山深处的井陉县,海拔高,昼夜温差大,空气清新,水质优良,阳光充足。独特的地理环境,赋予了苹果卓越的品质和口感。井陉苹果个大、形正,果品光洁鲜艳、肉质细腻晶莹、脆爽多汁、酸甜适口、耐储藏、糖份含量高,含有人体需要的铁、锌、锰、钙等微量元素,氨基酸含量较高,经常食用,可起到帮助消化、养颜润肤的独特作用。
藁城藁优麦

石家庄市藁城区是全国强筋麦的发源地。1992年,藁城区农科所就培育出强筋麦品种“藁8901”,这是我国第一个完全替代进口强筋面粉的品种,之后又先后培育出8个强筋麦品种。2017年,“藁城藁优麦”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藁城区80%以上种植的都是强筋麦。近几年,藁城区加强产销衔接,初步形成了“育繁推、产加销”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年产值60多个亿。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其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具有权威性。

8. 商标中的地理标志 详细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按照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这一定义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
(一)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
作为一种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地理标志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构成要素或者成分就是地名。例如,“库尔勒”(香梨)、“涪陵”(榨菜)、“章丘”(大葱)、“黄岩”(蜜橘)、“漳州”(芦柑)、“荔浦”(芋)、“兰州”(百合)、“景德镇”(瓷器)、“洛阳”(唐三彩)、“六安”(瓜片)、“信阳”(毛尖)、“洞庭山”(碧螺春)等。在少数组合商标中也使用了具有地理象征意义的图形,例如“洞庭山碧螺春”和“普洱茶”的商标图样所示。根据一些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是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地理来源的地理区域的名称或指称,也可以是因长期一致的使用而形成的标示特定地理区域的其他文字、短语或者符号,而有关地理区域无需与具有相同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村落相一致,也无需与该地理区域的现行正式名称相一致。
(二)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在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例如,据陈宗懋主编的《中国茶叶大辞典》记载,“洞庭山碧螺春”的特点是:条索纤细,卷曲成螺,茸毫密披,银绿隐翠,清香文雅,滋味鲜醇,汤绿清明,叶底柔嫩,素有一嫩三鲜(色鲜、香鲜、味鲜)之称。“西湖龙井”的特点是:色泽翠绿,扁平光滑,形似“碗钉”,汤色碧绿明亮,清香,滋味甘醇。“黄山毛峰”的特点是:形似雀舌,匀齐壮实,峰显毫露,色如象牙,鱼叶朵黄,清香高长,汤色清澈,滋味鲜浓、醇厚、甘甜,叶底嫩黄,肥壮成朵。“太平猴魁”的特点是:猴魁平扁挺直、二叶抱芽、自然舒展、白毫隐伏,有“猴魁两头尖,不散不翘不卷边”之称;叶色苍绿匀润,叶脉绿中隐红,俗称“红丝线”;花香高爽,滋味甘醇,香味有独特的“猴韵”。
(三)所标示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其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这里所指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水质、土壤、地势、气候等,同样的品种离开了特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其品质特征往往迥然不同。人文因素用料、配方、工艺、历史传统的等因素。有些商品的品质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决定的,例如:大米、瓜果。有些商品则主要由人文因素决定,例如:织品、绣品、剪纸、风筝、年画等。有些商品的品质特征则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例如:茶叶、瓷器等。

9. 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区别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如问题中的左图,带有被保护的产品名称的PGI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所指的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标志的构成专用标志的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英文字样、中国地理标志字样、GI的变形字体、小麦和天坛图形构成,绿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黄色(C:0 M:20 Y:100 K:0)为专用标志的基本组成色。工商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才能使用带有被保护的产品名称的PGI标志,如果该产品同时也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同时使用专用标志。如果还没有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只能使用带有被保护的产品名称的PGI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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