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王牌照片
Ⅰ 有哪些世界闻名的摄影奖项
1、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WPP)又称荷赛,是1956年由荷兰三位摄影家发起创立的基金会支持的,该基金会的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并增强人们对新闻摄影的广泛兴趣,传播信息并加强国际间的相互理解。”
四十年来,世界新闻摄影比赛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每年都有数十个国家近万幅作品参赛,比赛项目发展到9类19项,是世界上参与范围最广,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新闻摄影大赛。荷赛每年还常增设一些特别奖,如“匈牙利李斯特奖”、“奥斯卡·巴纳克奖”等。
荷赛所涉及的题材的多样性使其参赛及获奖照片不但能基本涵括每年的重大事件,也能深入人类的日常生活,它的作品已成为人类所处的时代和历史的见证。
2、哈苏国际摄影奖
哈苏基金会是由厄纳和维克多·哈苏捐赠的遗产于1979年建立的。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自然科学和摄影领域的科学教育和研究。该基金会每年都拨款资助众多项目,其中之一就是每年一度的哈苏国际摄影奖。
1989年,该基金会在瑞典哥德堡成立并向公众开放了哈苏摄影中心(哈苏中心),该中心已经举办了一系列展览和文化演讲活动。值得一提的是,该中心还建有一个面向研究者和学生的摄影研究与参考书图书馆,收藏有包括历届哈苏国际摄影奖获奖者作品在内的丰富的图片。
哈苏国际摄影奖创办于1980年,当前已经逐步成为一项国际摄影界重要的摄影赛事,主要宗旨是奖励“一位公认的摄影师的主要成就”。该奖项由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摄影家和资深专家推荐3名候选人,最终得主则由哈苏基金会董事会从3名候选人中选定。
3、普利策新闻摄影奖
开始于1917年的普利策奖由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创立,主要分为新闻奖和文化艺术奖。
普利策逝后立下遗嘱,将财产捐赠给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普利策奖,奖励新闻界、文学界、音乐界的卓越人士,该奖自1917年以来每年颁发一次。 85年来,普利策奖象征了美国最负责任的写作和最优美的文字。
特别是新闻奖,更是美国报界的最高荣誉。每一个希望有所作为的美国记者无不以获得普利策新闻奖作为奋斗的目标。 普利策奖的评委由有成就的名记者组成。
当年的优胜者由评委审查、挑选,但评选结果需经哥伦比亚大学顾问委员会通过,并由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宣布。 首届普利策摄影奖是1942年颁发的。此后,除1946年外,每年颁发一次。从1968年开始,摄影类增设了专题新闻摄影奖,获奖作品通常由一组照片组成。
普利策摄影奖获奖作品具有重要意义。不少美国人对于许多重大事件的深刻印象是由当年普利策奖获奖照片形成的。事实上,许多美国人是通过回忆他们第一次看到这些影像时正在做什么来记录自己的一生的。
4、国家摄影大典
国家摄影大典是国家摄影一年一度、面向全球摄影人的年度盛典,是全球摄影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同时也是一年一度全球摄影人的思想盛宴。
一年一度的国家摄影大典,将对本年度涌现出来的全球摄影领域的大事件进行盘点;将对本年度涌现出来的影响全球的图片进行评选和颁奖;将对本年度涌现出来的摄影事件进行多角度的剖析;将对下一年度及未来全球摄影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展望。
2012年4月22日,国家摄影大典首届盛典在中国北京胜利举行,1200多人参加了本届盛典,会议现场展出了1000多幅优秀摄影作品。盛典还对首批“达盖尔奖”进行了揭晓和颁奖。
国家摄影大典是全球摄影人的尖峰盛会,每年将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举行。
5、达盖尔奖
达盖尔奖,是国家摄影大典的最高奖项,以照相机的发明人法国著名发明家、化学家和艺术家路易·雅克·曼德·达盖尔(Louis·Jaque·Manteis·Daquelle)的名字命名。为了纪念他对人类摄影事业的贡献,国家摄影大典把每年的最高荣誉奖定为达盖尔奖。
(1)国家地理王牌照片扩展阅读:
摄影简史:
1842年5月5日,德国汉堡发生了一次大火,大火连烧了四天,比鸥乌和史特尔茨纳二人奔赴火场,拍下了有关废墟的许多照片,后来大多失散,仅存一幅。这次拍摄和这张照片是今天人们公认的世界上第一次新闻摄影活动和第一张新闻照片。
摄影术的诞生是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应运而生的,150多年来,它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速向高速、由手工向自动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也脱不开照相机和胶卷的传统模式,代代相传,直至今日。
100多年来,人们也一直在为寻求一种新的感光材料和更为方便实用的摄影方法而苦苦追求,以取代复杂、陈旧、落后的传统摄影方式。
二十世纪末叶以来,伴随着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迅速普及,数字时代已经来临,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新的冲击,应运而生的数码相机,开拓了数字影像丰富的世界。
数码相机的诞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摄影工艺和摄影体系,它不仅影响并改变着摄影业的经营观念 、经营方法、管理及服务质量,而且导致每一位摄影工作者创作观念、创作方法的更新。
可以说,数码摄影是世纪之交摄影技术领域中的一次非常引人注目的革命。数码摄影为新闻摄影、图片等各类摄影开创了发展的新机遇,在新旧技术的转型期,我们能否做出快速反应,及早切入,充分享受高科技给人类提供的创作愉悦,也是我们摄影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数码摄影的诞生,向传统摄影发起了严峻的挑战,迫使我们不得不从零开始,来认识数码相机。而数码相机就是由无数个0和1在计算机里或电子器件里排在一起。
通俗一点的讲,数码相机就是用电子元器件(一般是CCD或CMOS)替代胶卷作为感光材料并将其所摄物体记录下来的图像以数码的形式保存在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存储卡中的照相机。
后边的事情就交给电脑(也称“电子暗房”)去完成。 现代社会进入了数字时代,随着图片处理的电脑化,传递方式的通讯卫星化,幅大量多的彩色化趋势的发展,必将为新闻摄影带来新的繁荣和发展,以崭新的面目和姿态在信息传播领域发挥新的独特重要作用。
Ⅱ 国家地理的照片为什么这么清晰
人家用的是专用的摄像机.
Ⅲ 国家地理的照片壁纸为什么坚持是4:3,而不是16
4:3比例的照片信息更完整,包含像素点更多。比如:3264X2448分辨率,设置回成4:3的就是3264X2448。而设置成16:9的话答, 拍摄的照片最大分辨率是3264X1836。实际上16:9的照片就是在4:3的照片的基础上截掉上/下各一部分,只留存中间部分。专业摄影在后期处理时,摄影师一般会根据画面来决定如何截取,不会拍摄时就自动截取。
Ⅳ 这是一张民国的老照片,此照片最早见于2002年的国家地理杂志,当时照片的提供者说这是山西大户王家的
1、此照片最早见于2002年的国家地理杂志,当时照片的提供者说的这时山西大户王家的一张老的普通结婚照,提供者和杂志上都没有说是冥婚,而不是网上所盛传的照片出自浙江。这应该是最有力的证据了
2、根据中国的民俗,其实冥婚是封建时间对于男尊女卑的一个表现,就是当男孩子死了,那么家里到了一定的年龄会找一个死去的女子与其成婚,或者直接找个活的女子抱着死者的照片或者灵位成婚,不可能会出现为死去的女的找或者的新郎的事情,因为当时女子的地位很低下,不会为死去的女子找活着的人举行冥婚的。而且即使是冥婚也不会和尸体举行婚礼,而是和死者的画像或者灵位拜堂,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和尸体举行婚礼这一点完全不符合常理
3、关于照片中女子脸色苍白,眼角有血迹的问题,当时中国农村照相时非常大的事情,往往只有在婚礼上才会照上一次,一般照相的时候大家都要化很浓的妆,所以照片中女子脸色苍白并没有什么奇怪的,而所谓眼角的血痕,其实很多地方结婚的女子都回在脸上的某些地方化上红的妆,这更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4、关于女子脚悬空问题,确实怎么看女子都是脚部悬空不着地的,但是这和新娘是裹脚的小脚有关,大家可以到网上找一些裹脚女子照得老照片看看,那些女子裹脚站立的照片看起来都和这张照片一样,看起来都是悬空的。
5、没有右手的其实这完全是恶搞得人的疏忽,如果把照片下载下来放大之后仔细看女子的右手部位,你就会发现其实她的右手是在的,不过是放得比较靠后,由于光线暗,所以看不清楚,放大之后可以看到她的右手攥起来拇指朝前,很清楚。
Ⅳ 国家地理杂志让你最有感触的照片是哪张
看到的时候就被震惊了,画面真的太美,瞬间感叹大自然的力量。
Ⅵ 国家地理 怎么界定照片有没有ps过
如果是网络上的照片,你就下载下来,然后右键点击---选择用记事本打开该文件版,如果被权PS过的话,你就会看到下边图里的信息
但是如果他用PS修改过以后,用截图保存了再上传,或者是他先上传到别的地方,然后下载下来再上传,这里的信息就没有了
也就是说,只要是他用PS修改过以后就上传的,就能看出来
如果是书上的照片,那就只能靠经验去分辨有没有修改过了
不过国家地理上边的照片大部分都要经过处理一下,主要是调下颜色,让颜色看起来更鲜艳或者是饱满
Ⅶ 谁能告诉我怎么保存这个网站上的图片,是《国家地理》摄影照片
在空白处右击查看原代码,有.jpg尾缀的链接,复制,用迅雷下就行,或者右击选用迅雷下载全部链接,除图片去除其它,点确定就下载了.
Ⅷ 国家地理最佳照片是怎么评选出来的
简单的说就是海选,的的确确是对所有人进行征集,一般由专家评选,一年一度,也有网路征集吧
Ⅸ mac屏保的国家地理照片很漂亮,具体在哪个目录下
我用的是 OS XEl Capitan10.11
屏保的位置:
/Library/Screen Savers/Default Collections
你也可以自己在终端使用命令查找:
搜索图片名称,通用匹配就能找到其中一张图,然后其它的图在相同目录下边
sudo find / -iname "*Cosmos*"
Ⅹ 转载国家地理的照片有法律问题吗
私自转载侵犯作者著作权。如果标着严禁转载,那么请不要转载;声明转载要标明出处,那转载时一定要标明出处。还有,即使没有说明,如果用于商业目的转载,还是需要征询国家地理方同意才行。
中国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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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中国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法律解释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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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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