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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質災害防治三查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2-28 13:10:51

『壹』 地質災害「三項措施、四項制度」是什麼

「汛期簡易觀測措施」 「汛期災情報警措施」 「汛期緊急避讓措施」。
「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檢查制度」 「汛期災情速報制度」 「汛期層層負責制度」。

『貳』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回工作,並答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叄』 地質災害有哪些制度

什麼是地質災害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
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2)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由地(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
(3)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於12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4)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市)應於6小時內上報地(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區、市)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區、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肆』 地質災害報告制度

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發生不同規模地質災害災(險)情的報告時限和報告內容等。專

(1)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報告的內容

災害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屬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伍』 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

1.正確認識地質災害的原則

正確認識地質災害的性質、類型、范圍、規模、機理、運動特徵、穩定性和正確預測其發展趨勢是防治工作的基礎。只要認真細致地勘查,地質災害是可以認識清楚的,也是可以預防和治理的。反之,忽視或削弱了對地質災害的地質勘查,預防和治理的失誤就在所難免。

2.預防為主的原則

地質災害危害嚴重,治理費用高,因此在工程建設選址時應充分重視地質勘查,盡量避開大型地質災害地段以及工程建設後可能產生地質災害的地段。但是,有些工程建設,如公路、鐵路建設,考慮到技術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要避開所有的地質災害或可能產生地質災害的地段是不可能的。此時,可以在詳細的地質勘查基礎上,盡量少破壞其穩定性,必要時採取一定的預防加固措施,提高其穩定程度。

3.一次性根治的原則

對於一些規模較大、危害較嚴重的地質災害,應做到一次性根治,不留後患。所採取的治理措施盡量嚴格,即使將來出現不利因素,也能保持其穩定。在這個問題上,以往曾出現不少失誤的案例,或者因為對其性質認識不準,或者因為經濟條件限制,經2~3次治理的地質災害仍然不穩定,仍在繼續發展,也導致治理工程不斷遭受破壞,結果是多次治理費用總和遠大於一次性根治的投資,而且多次治理的間接損失更大。

4.全面規劃、分期治理的原則

對於規模巨大、地質條件復雜的地質災害,短期內不易查明其性質,治理費用特別大,且短期內不可能產生災害的,可以進行全面規劃、分期治理。隨著勘查工作的深入,逐步設計和治理。原則上是先做應急工程,防止其進一步發展,再做永久性工程。應急工程和永久性工程應互相銜接、互為補充,形成統一的整體。

5.綜合治理的原則

地質災害常常是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發生的,而且不同的地質災害,主要影響因素和誘發因素可能有一定的差異,有時主要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或者隨時間的推移和外界條件的改變,主要因素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在治理地質災害時,應針對主要因素,採取主要工程措施以消除或控制其影響,並輔以其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以限制其他因素的作用。地質災害的治理有時還應考慮環境保護和綠化、美化等因素。

6.治早治小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逐漸變化的過程,治早的原則就是要把它消滅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如滑坡處在蠕變階段時,雖然其後緣拉張裂縫已貫通或有錯落,但整個滑動面尚未貫通,抗滑段還有較大的抗力,滑帶土強度也未達到殘余強度,整體穩定系數仍然大於1,若在此階段治理滑坡,則可以充分利用土體自身強度,治理工程的工作量小,節約投資。

有些地質災害(如滑坡)具有牽引擴大的性質,若能穩定前一級災體,則後一級就不能再發展、擴大。因為前一級災體范圍小、治理投資也少,否則等到地質災害擴大後再治理,難度和工程量均大大增加,這就是治小的原則。

7.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在能達到預防和治理目的的前提下,盡量節約投資。對於任何地質災害,可用於預防和治理的方案有多種,因此,在方案比選時,對於技術可行的方案,要考慮其經濟合理性。如滑坡,當有條件在滑坡體上減重、下部壓腳時,應優先採用,因為這是比較經濟有效的。當無減重、壓腳條件時,只能採用支擋工程,但其費用高,這時應對其中的多方案進行比選,包括支擋工程的位置、排數、結構類型等。對一般中小型滑坡可用抗滑擋牆或結合支撐盲溝,對大型滑坡則一般採用抗滑樁和預應力錨索抗滑樁。

8.動態設計、動態施工的原則

地質災害是較復雜的地質現象,尤其是復雜的大型地質災害,由於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有時僅僅通過勘查很難摸清其真實情況,而通過施工開挖,可能會發現與此前所掌握的資料有一定偏差的情況,則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變更設計,這就是動態設計。比如在滑坡治理中,抗滑擋牆和抗滑樁的施工,當第一批基坑開挖所揭露的滑動面上的滑動擦痕方向與樁、牆的方向出入較大時,就應調整設計的受力方向或後幾批樁的方向,施工也應作相應的變化。截水隧洞的施工應先開挖檢查井,以便依據實際的滑面位置和地下水分布,調整洞的埋深和縱向坡度,以達到最佳排水效果。有時動態施工還需根據滑坡的動態,調整施工順序和方法,如雨季滑動較劇烈時,抗滑工程基坑應少開挖,而在旱季滑坡相對穩定時可多開挖一些。

9.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專業隊伍與當地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並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防治工程必須完成很多具體技術工作才能獲得預期效果,預防、躲避、撤離等非工程措施的採取,也都要在通過科學調查、研究,形成正確的預防辦法、准確地判斷險情及合理地劃分危險區的基礎上進行。所以必須有足夠數量和水平的專業隊伍從事技術業務工作。另一方面,地質災害發生的初步徵兆或發展變化常被當地群眾首先目睹,受災對象也多為當地群眾。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廣大群眾對災害險情常有很高的警覺,有的群眾還有一定的防治經驗。所以,也可以依靠和發動群眾,經常注意發現、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同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措施,特別是區域性防治工作,很多也要通過群眾貫徹實施。只有讓有關群眾掌握相應的災害防治知識並積極參與,才能保證防治工作的順利完成。此外,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地方基層幹部、有關領導,一定要對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比較深刻的認識,才能保證組織管理工作的正確、有力,減少決策失誤。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很多屬於公益性質,常涉及各方面的利害關系,需要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去加以協調;依賴群眾去實施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也需要有相應的政策、法規去推動、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要依靠各級政府,並涉及很多有關行業,需要明確各自的職責關系和工作制度。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並制定、完善有關的政策、法規,以便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動員,保證防治工作的順利實施。

『陸』 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三項制度指哪些

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三項制度指哪些?
答:一是汛期值班制度;二是險情巡查制度;三是災情速報制度。

『柒』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

延安市寶塔區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應堅持以下八項原則。

一、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寶塔區正處於歷史時期以來經濟最為快速發展的時期,經濟發展應當和保護與防治協調發展,切不可重發展、輕保護或不保護,甚至認為要發展就不能保護,將兩者對立起來。發展經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地質環境又是發展經濟重要的自然條件,因此,保護地質環境也就是從根本上促進經濟發展,兩者是一致的、統一的。

地質環境是人類永久生存所需的基本環境,一旦受到破壞將對人類的生存產生深遠影響,且難以恢復。應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高度出發,有的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環境破壞在當代顯現的不是那麼突出,可能表現出一時的或者是明顯的經濟效益,但為將來以及後世子孫的生存環境埋下了極大的隱患。這是應當引起人們特別注意之處。保護地質環境,不僅是當前的需要,更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二、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著眼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在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中,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和農宅建設方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

三、與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黃土高原區域自然環境條件差,水土流失嚴重,黃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多發,長期以來都是國家重點開展區域環境地質保護的地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要與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密切結合,以地質環境保護為基礎,大力推廣和維護已經初見成效的退耕還林工作,進一步加強植被和綠化建設,有效地減輕和遏制水土流失,減弱和消除地質災害形成因素。通過做好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從根本上減少和防止地質災害的形成,達到防治的目的。

四、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

在保護與防治中,要加強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當發展經濟建設與地質環境保護出現矛盾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地質環境保護。應堅持避免對地質環境的破壞,實在難以避免時應將破壞降低至最低,甚至另尋他策。不能以犧牲地質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此外,從地質災害防治意義上講,要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一旦形成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起來非常被動;而保護地質環境,則是變被動為主動,防患於未然。建立一支懂技術有裝備的地質災害監測隊伍,落實區、鄉(鎮)、村和戶群眾性監測網,走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路子。實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特殊工作制度,把握重點、險點,千方百計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必須採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時排危排險,消除地質災害的威脅。要改變只重救災,不重防災的局面,變事後救災為事前防災,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動權。

五、與常規水土保持相結合的原則

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預防滑坡崩塌等地質現象的發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內容。因此,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同水土保持有著密切的聯系。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地質環境就得到了有效的保護,有利於減少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並充分發揮出防治工程的效益。

六、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是地質環境保護的兩個方面,應將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不可重此薄彼。工程措施如淤地壩側重於治理溝道,穩定溝床,保護坡腳,從而達到預防滑坡崩塌的目的。生物措施如植樹造林主要是保護坡面,攔截地表水,減少新的溝谷衍生,減輕洪水對谷坡的危害。兩者相結合,既保護溝道又維護坡面,從而達到對整個溝谷及斜坡的保護,有效地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

七、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做到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針對不同地質環境條件下地質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危害性大小,根據財力物力,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首先是對於人民生命具有重大威脅性的地質災害先行考慮重點安排,予以防治,確保沒有人員的傷亡;其次是威脅到國家重點工程、事關人民群眾安危和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要重點考慮。

八、保證安全下的經濟合理原則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投資大小,比較搬遷和防治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以較小的代價將地質災害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安全是前提,經濟合理是目標。只有保證安全,才能實現經濟合理,這樣的經濟合理才具有實際意義。

九、宣傳教育與法制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保護與防治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全員參加,共同努力,才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不僅是主管和專業部門的事,更是全民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需要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全員保護與防治意識和變成大家的自覺行動。此外,還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對於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從而有力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捌』 「三查」制度

「三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規定在轄區內組織以汛前排查、汛中檢查、汛後核查范圍、方法和發現隱患後的處理方法等。

『玖』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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