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要求到什麼地質
① 什麼是「地勘」目的是什麼
含義:地勘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
目的:
查明有無影響建築場地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存在的話,評價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
查明場區的地下水存在類型,水位埋深及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動態變化基本規律。提供建築抗浮設計水位和防滲設計水位建議值。
查明地層成因年代,地層結構特徵,地基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空間分布的特點, 提供各土層室內外試驗,測試成果及綜合統計結果,分析評價淺層土對結構材料的腐蝕性。
② 什麼叫地質勘察
地質勘查就是對土層的鑽孔查探。
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
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
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
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我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測繪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定位系統(GP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將地面已有的特徵點和界線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子信息,供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③ 做地質勘探員的條件是什麼
1、男性,地質勘查相關專業畢業;
2、身體健康,能適應並勝任野外勘查工作、生活回環境;
3、具有相關工答作經驗者優先;
4、熟悉野外地質工作規范、熟悉地質相關軟體者優先;
5、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溝通能力、團隊協作精神。
④ 一般什麼情況下要進行地質勘探
一般都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進行勘探,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
⑤ 自學地質勘探需要學習什麼知識
「地質勘探」即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專,根據持力層的屬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其中物理勘探簡稱「物探」,是以各種岩石和礦石的密度、磁性、電性、彈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質的差異為研究基礎,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儀器,探測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場的變化,通過分析、研究獲得的物探資料,推斷、解釋地質構造和礦產分布情況。主要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探、磁法勘探、電法勘探、地震勘探、放射性勘探等。依據工作空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井中物探等。
⑥ 地質勘探規范標準的地質測繪
5.1高標觀測儀器應架設平穩,各類拉繩及附屬安全設施應拴結到位,操作員應站於安全、可靠處作業。
5.2地下管線測量,應了解管線的基本情況,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管井下測量,應設專人指揮。
5.3 公路沿線測量,應設立明顯標志,派專人指揮。
5.4 鐵路沿線測量,應與鐵道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設立瞭望哨崗。
5.5 登高觀測作業,應檢查攀登工具、安全帶和觀測工具,並保持完好。
5.6 建築物測量,應了解建築物結構堅固程度及周圍情況,盡量避免在建築物頂邊緣作業。
5.7 露天礦區、坑道、高山陡坡和險峻地區測量作業,司尺人員應先勘明安全情況,後進行測量作業。
5.8 電網密集地區測量作業,應避開變壓器、高壓輸電線等危險區,並禁止使用金屬標尺。
5.9 雷雨臨近或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測量作業。
6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地質遙感
6.1 電法勘探、磁法勘探
6.1.1 發送機應有有效的漏電保護電路。儀器外殼、面板旋鈕、插孔等的絕緣電阻,應大於100MΩ/500V。工作電流、電壓不得超過儀器額定值,進行電壓換檔時應關閉高壓。
6.1.2 電路與設備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於5MΩ/500V。電路配有可調平衡負載,嚴禁空載和超載運行電路。
6.1.3 導線絕緣電阻每公里應大於2MΩ/500V。
6.1.4 電法勘探、磁法勘探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知識。
6.1.5 供電電極附近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1.6 觀測前,操作員和電機員應檢查儀器和通訊工具工作性能
⑦ 地質勘探需要什麼工具
地質勘探
編輯
「地質勘探」[1] 即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回力答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⑧ 地勘單位的優勢就是佔有多種地質找礦生產要素
我國地勘單位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至今由於事業單位性質沒有變,所以原有的組織體系基本保留,只是1999年以後,有很大一部分地勘單位屬地化了。現在仍然在地質找礦第一線活動的隊伍有三大體系:①所有屬地化的地礦局、地勘局,他們主要承擔固體礦產的普查勘探;②油氣系統的探采結合的油氣勘查隊伍;③沒有屬地化原中央工業部門所屬的一部分地質勘查隊伍,他們也承擔固體礦產的普查勘探。這三大體系都是有實戰經驗的地質生力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地質找礦成果主要是由他們提供的,地質找礦科學成果也主要是他們在實踐中創造的。他們的優勢在於:
(1)在勞動這個生產要素方面,他們仍擁有兩萬人的技術骨幹。在我國普通的勞動力並不短缺,真正短缺的是鑽探、坑探、物探、化探、地質采樣、化驗測試等方面的工人和技術骨幹。在技術人員方面,2010年,屬地化地勘單位中共有9.94萬人,占職工總數的65%。其中:高級技術人員2.42萬人,占技術人員總數的24%;中級技術人員4萬人,占技術人員總數的40%。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中有技術人員2.24萬人,占職工總數的66%。其中:高級技術人員0.64萬人,占技術人員總數的28%;中級技術人員0.90萬人,占技術人員總數的40%。
(2)在技術裝備上,2010年,全國自有專用設備儀器凈值158億元。其中:屬地化地勘單位擁有的設備儀器凈值65億元,佔41%;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21億元,佔14%;其他地勘單位71億元,佔45%。我國地質技術裝備方面,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其常規裝備方面具有一定基礎,並自主開發了第二代航空物探技術、地面高精度航磁勘查系列、油氣地球物理勘查技術、小口徑金剛石鑽探技術等,基本可以適應國內地質工作的需要;在海洋地質調查方面,也更新了運載設備和物探設備,適應能力有所提高。
(3)在地質資料方面,地勘單位有獨特的優勢。全國有近百個地勘局、近千個地質隊,他們都有自己的資料,所積累的地質資料有50餘年的歷史。這些資料從數量上看,從反映的地質事實來看,都是國家級、省(自治區)級的資料館所不及的。而且只能誰佔有、誰使用,外人無法獲取。此外,廣大的在職的、已退休的技術人員,他們個人以有形、無形的方式積累的地質信息,更是外部無法控制的。所以,由於地質資料的優勢,地勘單位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4)在技術和管理方面,地勘單位也有許多特殊優勢。在中國,有實際經驗的地質勘查技術骨幹絕大部分為地勘單位所擁有,而且近年他們的成就受到重視,隊伍比較穩定。在中國,地勘行業的企業家尚未形成,但具有豐富的地質找礦經驗的管理人才還是大有人在,主要分布在現有的地勘單位之中。他們往往具有經濟、技術等方面的某種特長,又具有多年地質勘查活動的管理經驗,所以在新形勢下能夠創造地質找礦業績。這正是地質找礦新突破所需要的。在中國從事地質找礦,必須緊密依靠這支隊伍,別無選擇。
⑨ 什麼項目應該做地質勘探
「地質勘探」即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
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9)地勘要求到什麼地質擴展閱讀
企業地質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應先在「地質勘探支出」科目歸集;期末根據股份公司有關地質勘探費用化的政策,將探礦權使用費、地質調查、物化探支出、勘探綜合研究及儲量評估項目支出、物理化學勘探各項支出,將乾井成本轉入本科目核銷,借記本科目,貸記「地質勘探支出」科目。
探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借記「地質勘探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探井完工後,根據地質結論分別處理:
(一)對未獲得探明儲量的探井,為失敗井(乾井),按實際成本費用化,借記本科目,貸記「地質勘探支出」科目;
(二)對獲得探明儲量的探井,即成功井,應劃分為有效井段及無效井段。有效井段是指主力油氣產層段以上部分,具有工業油氣產能,可形成探明可采儲量。按有效井段實際發生的成本,借記「井及相關設施」科目,貸記「地質勘探支出」科目;無效井段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地質勘探支出」科目。
(三)完鑽的探井一年內沒有地質結論,且一段時間內不再進行評價和實施新方案的探井,應借記本科目,貸記「地質勘探支出」科目。
⑩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①《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築抗震設專計規范》(GB50011-2010)
③《建築工程抗屬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④《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⑦《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⑧《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⑨《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⑩《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 87-2012)
⑾《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高層勘察需要用到)
⑿《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濕陷性黃土地區勘察用到)
⒀《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