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地質資料匯交6
⑴ 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應充分前置——對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一些思考
肖建紅 牛俊強
(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
摘要 通過分析地質資料匯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將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納入項目進程中,並應充分前置,在項目初始階段就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要對資料匯交工作進行詳細說明,便於後續工作的持續跟進。同時探討了資料匯交在資料整理與成果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 地質資料 匯交 前置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地質工作服務於社會的重要載體[1]。匯交人依法匯交地質資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自2002年《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2003年《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頒布以來,地質資料匯交人匯交意識不斷增強,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也得以順利開展。
地質資料匯交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在資料匯交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不斷改進並完善。在此提出一些思考,希望對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有所助益。
1 資料匯交應納入項目進程中
在資料匯交過程中,存在這樣的現象:項目資料匯交工作與項目工作明顯脫節,且項目周期越長,脫節現象越嚴重。使得資料匯交形成「項目後」管理的模式,這必然導致資料匯交不及時等問題。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與資料匯交時間要求有關,匯交地質資料的時間通常要求在項目成果評審符合驗收條件後、正式印發項目驗收意見前。這就使得一些項目工作人員片面地認為資料匯交工作不著急,可以慢慢來,等項目結束後,再來進行資料匯交。對於一些周期短、資料少的項目,其弊端還不是很明顯;但對於一些周期長、資料多的項目,其弊端就十分顯著了,比如說對於一些周期3~5年的項目,姑且不說那些對項目涉足不深的人員,甚至於一些主要項目人員可能都記不清採取了哪些手段,獲取了哪些資料,又有哪些資料達到了匯交要求,他必須從頭開始清理資料,才能完成資料匯交工作,這樣既費時又費力,同時也是不經濟的,國土資源大調查中此類項目不在少數,應加以重視。
要克服上述弊端,就要避免資料匯交工作與項目工作的脫節,應將資料匯交納入項目的運行過程中,把資料匯交工作作為項目工作的一部分去實施,而不是將其當作項目結束後的一個獨立任務。
在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於項目的每一分項工作所獲取的各種數據資料,在進行資料整理、分析、總結時,一定要按資料匯交的要求進行,要把內容和形式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形式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內容,這樣既可以完成資料的整理總結,又可以完成項目資料的歸檔化管理。
資料匯交工作不能拖後,一定要與項目工作同步進行,要把資料匯交作為一種項目資料規范化管理的手段,使資料匯交工作能夠更好地服務於整個項目。
2 資料匯交工作應充分前置
在進行地質資料匯交檢查的過程中,往往發現匯交的地質資料,總是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諸如信息不完整,格式不規范,文圖不對應,紙電不一致等[2]。
這些問題的產生大部分歸囿於資料匯交人員對資料匯交的相關格式要求不熟悉,有的甚至在匯交資料的時候才知道有相關的要求,臨時抱佛腳,自然是錯漏百出。當然還有一部分原因就是項目組人員對資料匯交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資料匯交當作一項基本任務來抓,這體現在項目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大多數項目在設計階段,都會對項目工作方法進行細致設計,具體實施進行詳細安排、組織管理、經費預算等都會詳細說明,但對於資料匯交工作,僅規定了資料匯交的時間,至於匯交的要求、程序等均未涉及,這表明在項目初始階段資料匯交工作就沒有得到充分重視,設計中沒有提及的工作是不是可以不做或少做呢? 這自然就使得資料匯交工作落到了「一步落後步步落後」的尷尬境地。
要把資料匯交工作充分前置,在項目初始階段(通常是設計階段)就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資料匯交的要求、程序、時間以及所依據的規程規范等要有詳細的說明,以便後續工作的持續跟進,筆者認為這應該是解決資料匯交工作的一個有效途徑。
資料匯交工作的前置不僅要體現在形式上,而且要落實在行動上。在項目組織實施前,項目組在組織項目組人員學習各種技術規范、工作要求的同時,要學習《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國土資發〔2006〕210號)和《DZ/T0033—2002 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等資料匯交與報告編寫等方面的規定,對每項要求都要做到心中有數,並在後續的項目工作中遵照實施。
人們做任何事都有一種習慣,項目資料的整理和報告編寫自然也有種種習慣,各個單位、甚至每個項目組都有自己的習慣。如果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熟悉,能將資料匯交和報告編寫的要求形成一種習慣,那樣的話資料匯交工作不就水到渠成了嗎?
項目人員的良好習慣是保證資料規范的基礎,同時項目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項目資料的規范化管理,將資料規范化納入項目日常管理,加強檢查與監督,比如在進行設計審查時應將資料規范化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在進行項目中期檢查、野外驗收等工作時,應有專門的資料管理人員參與檢查與驗收等。
3 使資料匯交成為提高成果質量的助力
資料匯交過程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由於項目周期長、資料多,項目結束後進行資料匯交時感覺費時費力,有的人甚至把資料匯交工作當作一種負累,這一方面是由於匯交工作與項目脫節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於對資料匯交工作認識上存在的偏差。
匯交地質資料是匯交人應盡的義務,如果只強調它是匯交人應當完成的一項任務,可能就會忽視資料匯交對項目工作的積極作用。
在資料整理方面,它可以幫助項目人員查缺補漏,提高資料完整性。資料匯交強調要對原始資料進行系統整理,項目人員按照項目的目的任務、設計等對各項原始數據進行歸類整理,整理過程中檢查各項數據是否滿足目的任務、設計等的要求、是否滿足成果表達的需求,若發現有缺失或遺漏,應及時補充更正,確保資料的完整性,這樣就為後續的資料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礎。
在成果報告編制方面,資料匯交對成果報告有格式化要求,特別是對於插圖、插表格式要求統一。格式化要求不僅使報告美觀,便於閱讀,同時對促進成果質量也有一定的作用。比如對於引自其他成果的圖件,若不加修改直接利用,不僅不符合歸檔要求,可能項目人員也不會過多地去關注、了解它,若根據資料歸檔要求進行統一編輯,編輯過程中項目人員就需要理解它,只有在理解的基礎上才能進行修改,這樣就能夠加深對資料的理解,有助於項目人員的水平提高,使成果報告更為嚴謹,間接提高成果的質量。
4 結語
資料匯交工作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資料匯交不及時、格式不規范等問題。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要摒棄這樣一種錯誤認識,即資料匯交是項目結束後的一項任務。要將資料匯交工作納入項目進程中,資料匯交工作不能拖後,一定要與項目工作同步進行;要將資料匯交工作前置,在項目初始階段就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在項目設計階段就應對資料匯交工作進行詳細說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設計書要求一步步實施。
同時探討了資料匯交對項目工作的積極作用,如在資料查缺補漏、提高資料完整性、提高成果報告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建議在國家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加強資料匯交前置工作管理,不應局限於最終的資料匯交驗收,應逐步形成與項目技術檢查驗收同步的資料驗收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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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芳,張小蘭.電子文檔匯交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應對處理[J].資源環境與工程,2010,2(1).
⑵ 淺談成果地質資料匯交驗收工作
賀靜華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沈陽110002)
摘要本文主要是筆者在匯交驗收工作中的一些經驗,簡明地闡述了匯交驗收流程,在匯交過程中的產生的問題及提高匯交質量的一些想法。
關鍵詞流程關口前移
成果地質資料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對勘查對象調查研究的成果總結,是進一步礦山建設或進一步礦山勘查等地質工作的重要依據。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作為省級成果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有責任、有義務抓好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質量,解決匯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工作奠定基礎。
1 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驗收
1.1 資料接收
作為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面對的是基層地勘單位,基層匯交單位匯交質量參差不齊,所以匯交上來的地質資料首先要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附件以及相關文件界定是否屬於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然後根據匯交清單及電子文件登記表結合報告目錄清點匯交資料的數量和件數,清點無誤後接收資料,給匯交人出具匯交回執。
1.2 檢查
成果地質資料的檢查應首先檢查電子文檔的安全性和齊全性,在確定電子文檔載體無病毒的情況下核對的一致性。文字部分:對照紙質資料逐頁進行查看,檢查信息是否一致,Word文檔的標題定義是否正確,插圖、插表的顯示方向是否正確有無遺漏;.PDF文件是否缺字、插圖是否顯示;有無書簽等。附圖部分:在1:1比例下逐圖瀏覽檢查,檢查信息是否齊全,圖例與圖內容是否對應,顏色是否正確,有無變色現象,是否與紙質資料一致,源文件和存檔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可被再利用。遼寧省目前成果地質資料匯交人員70%為剛畢業或工作才幾年的年輕工作人員,缺乏地質工作經驗,往往造成成果資料在製作時就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如附圖地層色系為了美觀改成別的色系,剖面圖為了方便就不上地層色系等。而附圖對於一份成果地質資料來講就像戰爭中的軍事地圖、沙盤,如果附圖有誤,會給下一步的地質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在檢查時附圖是重中之重,特別是源電子文件在這個信息時代就顯得尤為重要。資料庫與軟體:首先查看資料庫匯交內容是否齊全:數據是否完整、技術文檔是否齊全、管理系統是否可用、商業軟體是否有說明文件、口令和密鑰等,然後根據工作指南和建庫報告搭建資料庫瀏覽和應用的工作環境檢查數據量、質量和組織方式等。多媒體:使用相應的媒體播放軟體進行瀏覽,保證畫面流暢、影音清晰。
1.3 驗收
省級館藏機構嚴格按照國土資發2006[210]號文件及相關標准要求對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進行檢查,經過檢查均合格的成果地質資料可以通過驗收(圖1),給匯交人出具匯交合格證書,將報告整理後省級館藏機構保管一套轉交全國地質資料館一套。
圖1 地質資料匯交流程圖
2 關於匯交工作的幾個問題及建議
2.1 成果地質資料在匯交驗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作為省級館藏機構在資料驗收時有承上接下的作用。對於基層匯交單位所出現的問題既要根據國家相關要求修改,還要深入了解問題形成的原因,協助匯交人找出解決辦法。遼寧省目前存在的主要匯交問題多集中於正文、附表和附圖的紙電一致性,形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資料匯交人員和項目組人員脫鉤,造成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由多人修改完成,出錯幾率提高。
2.2 資料匯交前期介入
將成果地質資料驗收關口前移,及時了解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地質項目、國土資源大調查、危機礦山找礦、部(省)發放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項目安排情況。在成果地質資料形成前,將地質資料匯交要求、匯交時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匯交相關軟體等文件要求下發項目承擔單位,減少匯交時的常見問題,提高匯交合格率。
2.3 深入地勘單位加強業務指導培訓
成果地質資料在匯交過程中大部分問題是在報告編寫時就形成的,如附圖地層顏色色差、地質體的遺漏、地層顏色無法區分、圖例與圖內容不符等,對此類問題要在資料形成前就進行培訓指導。針對地勘單位隊伍大、人員雜、流動快等特點,可進行分單位、按部門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和指導。
2.4 匯交人之間互查
目前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質量日漸提高,匯交人員隊伍日漸強大,對成果地質資料認識也逐步提高越發重視。在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前進行自查,自查無誤後匯交質量高的地勘單位之間互查,匯交質量有差異的地勘單位之間可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匯交質量,提高匯交合格率。
2.5 建議匯交人員相對固定
對匯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評估,對考核合格的資料匯交人員下發成果地質資料匯交上崗證書,固定資料匯交人員,減少匯交人的流動性,培訓後可定期對匯交上崗人員進行深入業務指導。上崗證書可實行兩年一檢,保證匯交人員的業務水平。
2.6 多種方式製作電子文件登記表
目前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全部附有電子文件登記表,而電子文件登記表作為電子文檔的一個紙質說明文件必須翔實准確。目前ED-Maker生成的電子文檔因軟體自身原因,無法生成存檔文件或是存檔文件缺失信息,這就造成電子文件登記表的容量、盤標簽上文件數不是准確的信息,需要重新修改;還有部分無法生成電子文件登記表或是生成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給匯交單位造成負擔。筆者認為電子文件登記表可以採用多種方式製作:①採用通用的.doc、.xls文本文件格式直接製作;②ED-Maker生成電子文件登記表;③在ED-Maker軟體頁面增加NEXT等提示按鈕。這樣既可以簡明直觀的檢查和修改,也可以節省很多時間,避免製作電子文檔時產生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是筆者在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工作中的一些經驗和不成熟的想法,希望會對在同一崗位上的同事有所幫助。
⑶ 對當前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思考
梁敘
(廣東省國土資源檔案館廣州510080)
摘要地質資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資源,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但我國目前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仍存在不足。本文通過對當前地質匯交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其環境因素影響進行分析,針對如何完善匯交制度,在制度的原則、框架、制定和執行、當前工作重點等方面進行闡述,以進一步促進我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順利開展,更好地服務於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關鍵詞地質資料匯交制度
地質資料是人們在了解認識和利用地球過程中開展的各種科學研究、生產實踐技術活動及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等工作中獲得的科學成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資源。無論是為國家擴大內需項目提供服務、地質找礦工作,還是實現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和產業化,都是以齊全、完整、豐富的地質資料信息為基礎。但現行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資料匯交仍存在不及時、應當匯交的沒有匯交、部分匯交資料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有待於通過完善現行地質資料匯交制度,以促進匯交工作的順利開展。
1 現有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局限性
在對各省市地質資料匯交情況的了解中發現,由於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及環境因素的影響,現行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難以很好地為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服務。
1.1 制度本身的局限性
目前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一是缺乏針對地質資料的法律條文;二是《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並沒有對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作詳細的規定及嚴格的懲處措施;三是各省市制定的地質資料匯交規章沒有強大的約束力。
可以說,現行的匯交制度中,無論是國家出台的條例或各省市制定的規章,都缺乏強制性規定,只對資料館所在部門存在微弱的約束力,對於匯交難度大的地礦系統外單位和部門,約束力微乎其微。
1.2 環境因素的影響
地質工作覆蓋面廣,地質資料除了存在於地礦部門,地礦系統外的建設單位和部門也擁有大量的地質資料,有的地方甚至是地礦系統內部的地質資料只佔少數,而行業利益的沖突往往阻礙了地礦系統外單位主動匯交相關地質資料。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地質資料的需求日益加大,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由供給驅動轉變為需求驅動。社會的發展要求提高地質資料的社會化服務功能,匯交訴求加大成為大勢所趨,地質資料匯交成為緊急而困難的任務。特別是有的建設工程項目,只有獲得詳細的項目建設地的地質情況才能安全合理地進行工程建設,同時詳細、規范、嚴謹的地質資料也為項目承擔單位免去重新進行地質勘測的工作,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可以說,無論從地質資料匯交制度本身來看,還是從環境的轉變和需求來看,現行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已無法進一步促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由於缺乏嚴格的懲處制度,這一漏洞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單位不主動匯交的原因。面對我國社會對地質資料需求不斷加大的狀況,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到了必須加以完善的地步。
2 對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完善的思考
地質資料是社會潛在的財富,地質資料服務體現了國家礦業發展環境的優劣。充分的地質資料有利於礦業的發展,也有利於推動地球科學的研究和國民科學素質的提高。因此,在制定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過程中,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在解決中央統一制定匯交制度基本問題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地方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地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匯交制度,共同促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2.1 完善制度的原則
在完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的過程中,應該遵循以下4個原則。一是整體性原則,從唯物主義系統論的角度來說,做任何事情一定堅持整體、聯系的原則。二是可操作性原則,任何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是實際執行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則。三是漸進性原則,構建新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是一個長遠的工作。對現行制度進行梳理,解決制度的局限性和現實環境影響造成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並付諸實施。四是精簡原則,在制定製度時,盡量避免兩個制度存在重復的地方。
2.2 制度的框架
國家制定有關公共信息或針對地質資料管理的法律。國土資源部除《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外,通過制定相關的地質資料匯交懲處辦法或激勵辦法,針對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提出目標,按照完成情況加以通報表揚或批評。各省市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加詳細、嚴謹的匯交管理規定、懲處措施、激勵手段。國家制度注重原則和基本問題,地方規定應側重於細化、符合自身實際,中央和地方相輔相成,從而有效地促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2.3 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首先,多方徵求意見、集思廣益。通過邀請各個環節的專家和負責人、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管理部門的領導,研討制度的制定細節。例如建設單位如不匯交相關地質資料,可在審批或上市某個環節做出限制。同時可以賦予各地方一定的自主權,使得各省市相關負責機構能夠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可行的規定。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不管是匯交責任人或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人員,很多人存在「能不交則不交,能省事則省事」的思想,要讓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做得更好,必須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例如,上海市制定的《地質信息共享合作協議》,明確了匯交地質資料給上海市地質資料館的單位就可以享受獲得上海市地質資料館其他地質資料的權利,這一做法值得借鑒。再次,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在制度制定後加以執行的過程中,應注意各個部門的大力協作和配合。例如,上海市2006年6月,為貫徹落實《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加強實施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資料統一匯交工作,建立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資料匯交機制,由市建設交通委法規處牽頭,會同市建管辦、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市招投標辦、市房地資源局法規處、礦管處及市地質資料館等單位和部門多次召開專題協調會,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和研究,達成共識。這極大地提高了建設單位匯交地質資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了制度執行的力度。
2.4 當前做好匯交工作的重點
推進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級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工作人員要從思想上加以重視,充分認識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社會大眾對地質資料的重要作用並非十分了解,更談不上對地質資料相關工作的監督。在公共信息的社會服務工作中,發揮效用最大的監督力量就是社會大眾了。因此,應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知曉地質資料的重要作用,知曉它們對地質資料這類公共信息的知情權和使用的相關權益,提高對地質資料工作的關注度,以公眾輿論的力量促進相關匯交責任單位主動匯交。
二是要深入調研,摸清總量。提高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制定詳細的匯交制度,首先要摸清地質資料的總量及分布,這樣才能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匯交制度。大多地方地質資料匯交負責部門都不清楚本地區有多少種地質資料,具體分布在哪些單位,這導致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人員處於被動地位,只能等著匯交責任人主動來上交。只有進行主動深入調研,摸清本地區地質資料的總量及具體分布,才能為進一步促進地質資料匯交工作打好基礎。
三是要推進標准化建設。地質資料涉及范圍廣,不同類別的地質資料文件標准各異,同類別的有的也是各式各樣。盡管國土資源部已頒布了《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但這只是總綱式的規定,具體到地質資料匯交文件,仍千差萬別,造成了入庫及管理工作的難度。因此,從制度層面來看,各地區應該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本地區地質資料種類的特點制定更加詳細的地質資料匯交的格式規定,針對電子文件和文本文件,從字體、用紙、圖標等各個方面各個角度進行詳盡規定,提高地質資料匯交水平。
四是要制定工作流程。在制定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制度時,首先制定詳細的計劃和流程圖,從哪一點做起,具體怎麼做,一環銜一環,分階段有步驟地實施,才能最後贏得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良好局面。
3 結束語
由於地質資料匯交制度缺乏匯交范圍的詳細規定、缺乏具有約束力的措施,公眾對地質資料認識尚需提高。因此,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促進我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順利開展。要不斷完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加大宣傳,提高公眾認識,從摸清地質資料總量做起,加強標准化建設,制定工作流程,不斷落實地質資料匯交工作,進一步提高地質資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王燕.新形勢下的地質資料管理工作思考.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12)
辛繼升.試論地質資料管理與社會化服務.國土資源情報,2008,(11)
⑷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地質資料是人們通過勞動對客觀地質體和礦產資源進行勘查、開發的成果反映,是國家的重要檔案資料。法律規定由國家實行統一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是地礦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本節按現行法規介紹了管理內容,並提出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的設想。
一、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現狀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4條的規定,我國對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實行統一管理。國家設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制度的目的:一是為了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地質資料作為礦產資源最詳細的說明書,國家必須要對其進行統一管理,以實現國家管理礦產資源的需要;二是通過向社會提供借閱使用地質資料,更好地發揮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是通過對匯交資料的二次開發,為政府管理決策和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現行依據是1988年經國務院批准地礦部發布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部令第1號)以及1989年地礦部制定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部令第5號)。
(一)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是統一管理全國各種地質資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一級機構,主管全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全國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負責對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歸口管理全國地質資料館業務;並協調、指導地勘行業有關部門地質檔案資料機構的工作。
各省(區、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是統一管理本省(區、市)各種地質資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二級機構,在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的指導下主管本省(區、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匯交的督促、檢查,並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歸口管理本省(區、市)地質資料館業務;並協調、指導本省(區、市)地勘行業有關部門地質資料機構工作。
全國和省(區、市)地質資料館是國家集中管理地質資料的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和保管匯交的地質資料,並提供借閱使用。全國地質資料館負責接收、保管全國范圍內重要的、具有全局性意義的地質資料;省(區、市)地質資料館負責接收、保管本行政區內應予匯交的所有地質資料。
(二)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
根據資料匯交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類地質資料應予匯交:
(1)區域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報告及圖件;
(2)礦產地質勘查資料,包括普查、詳查、勘探以及礦山基建、生產勘探和閉坑地質報告;
(3)各類石油、天然氣地質資料;
(4)各類海洋(含遠洋)地質調查、礦產調查資料;
(5)各類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資料;
(6)各類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調查資料;
(7)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報告等;
(8)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勘查資料;
(9)地質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
(10)其他地質資料,包括天體地質、火山地質、極地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等地質資料。
(三)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及其權利
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是指礦產資源的探礦權人、采礦權人以及其他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資料匯交辦法的規定履行了資料匯交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其匯交的地質資料享有如下權利:佔有、使用、轉讓和收益的權利;申請保護商業性秘密的權利;申請科技成果獎的權利;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地質資料匯交的有關要求
1.地質資料匯交期限要求
從評審驗收合格之日起,區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區域物探、化探,遙感地質調查和大中型礦區的勘探地質資料,須在2年內匯交。其他地質資料,須在1年內匯交。
2.地質資料匯交份數要求
除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以及遠洋地質、極地地質、天體地質的地質資料可匯交一式二份外,其他屬於匯交范圍的地質資料,一律要求匯交一式四份。
3.地質資料匯交的受理機關
地質資料的匯交一律由工作區所在地的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受理。要求匯交四份的項目,其中兩份由受理機關轉送全國地質資料館。在遠洋、極地從事地質工作的項目,其地質資料的匯交由全國地質資料館負責受理。
工作區跨省級行政區的,其地質資料應分別向工作區所涉及的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匯交(一式兩份)。其中,屬於應向全國地質資料館匯交的項目,其地質資料(兩份)由主要工作區所在地的省級地質資料管理機關負責轉送。
(五)違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法規的處罰
1.不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行為的處罰
根據資料匯交辦法第18條的規定,不按期匯交地質資料的,由資料管理機關提出警告、通報,並限期補交;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補交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停止其借閱地質資料,直至補交為止。
2.有關侵權行為的處罰
未經地質資料匯交權利人同意,擅自將其匯交的屬於有償使用范圍的地質資料,用於非法轉讓或其他營利活動,屬於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依據資料匯交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擅自將全國地質資料館或省(區、市)地質資料處(館)館藏的或借閱復制的有償使用范圍的地質資料,用於非法轉讓或其他營利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地質資料管理機關除責令其交回資料外,應停止其借閱地質資料的權利1~3年,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
地質資料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按期或不按規定提供館藏地質資料借閱使用的,或玩忽職守,造成地質資料損失的,應當給予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匯交地質資料的利用
為了使匯交的地質資料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資料匯交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兩級資料管理機構對匯交的地質資料:一是及時提供社會借閱使用,並定期公布各自館藏的地質資料目錄。如1996年度,全國和各省(區、市)資料館共接待查閱資料219635人次,借閱資料510899份次、2723703件次;二是針對不同需要,採取多種方式,組織資料信息的二次開發,為政府管理部門的決策和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有關信息和依據。
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改革
我國現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設立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地質資料全部是由國家投資形成的,所以,國家為了避免各部門的資料封鎖,充分發揮地質資料的作用,減少和避免重復性地質工作,建立了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提供全社會使用,提高國家礦業投資的效益。同時,通過行政命令設立了匯交機制。但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以後,特別是隨著我國礦業權制度的建立,礦業投資出現了多元化局面,地質資料與礦業權的依附關系已越來越清晰。因此,地質資料全部提交政府並無條件地提供社會使用的前提已不復存在。通過行政命令建立匯交機制的效力,也在發生動搖。具體表現是地質資料的匯交一度出現了滑坡現象,特別是近些年來,欠交、拒交現象十分嚴重。究其根本原因是匯交人擔心因匯交資料的泄密而影響其自身利益。
實際上,在國外市場經濟國家,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也是地礦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但他們的管理方式與我國現行管理制度有很大區別:其一,資料的匯交執行礦業權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在這些國家的礦業法中,都明確規定匯交資料是礦業權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匯交內容不僅包括項目最終報告,而且還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年度報告。匯交目的,既是政府監督與管理礦業權的需要,又是政府為支持國家決策、促進企業投資而進行的礦產資源信息分析工作的需要;其二,嚴格界定公開文檔系統與保密文檔系統。在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礦業權制度的建立,一般匯交的資料絕大部分要進入公開文檔系統,向社會提供公開服務,但必須以不損害匯交義務人的利益為前提。對於匯交義務人的專有信息,一般應礦業權人要求在礦業權有效期內予以保密,有的國家在礦業權終止後,還可適當延長保密時間。如英國王室礦產機構對金礦資料的管理,通常在許可證終止後,如果企業認為有必要,還可以保密4年。
因此,無論從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角度看,還是從我國礦產資源管理需要的角度講,我國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資料實行統一的匯交管理還是十分必要的。但為了確保地質資料的全面匯交,更好地為政府管理部門和礦山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必須加大對我國現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建立礦業權管理制度的新情況。
首先,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要與礦業權管理制度相銜接。一方面,地質資料匯交的要求要符合礦業權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匯交地質資料應作為礦業權人的法定義務,納入礦業權監督管理內容。
其次,要區分不同出資者匯交的資料以及公益性資料和商業性資料。對於國家出資形成的資料,應在匯交要求和管理方式上與非國家出資形成的資料有所區別。屬於公益性的地質資料應無條件提供社會使用;商業性資料應根據礦業權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適當保密。
第三,要界定政府、出資人和勘查技術勞務公司保存資料的范圍。政府要求匯交的資料應以滿足政府管理、統計的需要為前提,適當減少匯交內容。
第四,要強化資料管理的服務意識。在為社會提供信息檢索、查詢、借閱的基礎上,加大信息資源的二次開發力度,更好地為政府部門管理決策和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第五,要加快資料信息管理的現代化進程,進一步提高信息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⑸ 地質資料成果匯交
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岩(礦)心、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對地質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制度。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全國地質資料館,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依法保存、管理匯交的地質資料,為全社會提供地質資料服務。
地質資料匯交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前述規定以外的地質項目,由出資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由國家出資的,承擔有關地質工作項目的單位為地質資料匯交人;中外合作開展地質工作的,中方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外方承擔匯交資料的連帶責任。
地質資料匯交范圍:區域地質調查資料;礦產地質資料;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海洋地質資料;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地震地質資料;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專項研究地質資料。
除國家規定需要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細目外,其他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只需匯交目錄。
地質資料匯交期限: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90日前匯交;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其他的地質資料,自地質工作項目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
⑹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王尚貴曹陽孟 莉
(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成都610081)
摘要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服務於社會的重要載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提高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可以直接影響礦業投資環境,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還存在法規不配套、匯交不及時、資料內容不真實、信息不完整等主要問題,原因在於領導重視不夠、沒有嚴格執法以及資料館基礎設施較差、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建議完善有關法規、加大資料匯交管理力度、加強資料館藏機構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關鍵詞 地質資料;問題;建議
地質資料是地質勘查成果的載體,提高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是實現地質資料潛在價值、促進地質勘查成果轉化應用的重要途徑。《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嚴格執行地質資料匯交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提供地質信息服務等。
1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有關法規不配套、部分條款難落實
在地質資料管理方面,我國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法規。國務院於2002年3月19日頒布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土資源部於2003年1月發布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8年發布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自《條例》頒布6年以來,在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願意匯交、不按規定匯交、紙質載體和電子文件的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在實際工作中,盡管有這個《條例》,但執行起來難度是很大的,必須有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的支持。
特別是《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頒布,表明了國土資源部對礦產資源的管理上了一個新的台階,是一次管理工作的飛躍。但是也存在難以落實、難以操作的問題。
1.1.1 機構不落實
因為各級必須建立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就需要有相應工作的人員編制。而建立館藏機構、解決人員編制僅靠國土資源部的一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是難以落實的。筆者認為:要真正把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正常運轉起來,國土資源部還須與勞動人事等部門聯合下文明確機構及人員編制等一系列問題。
1.1.2 經費不落實
(1)館藏建設費不落實。第一,新建一個省級的「實物地質資料庫」,這和組建「成果地質資料庫」或「原始地質資料庫」完全是兩個概念。其建築結構、承重量、抗震強度都比較特殊,建設成本是很高的;作為一個省館,除了向國土資源部匯交資料以外,其館藏量也十分龐大。如此大的建設規模,所需要的建設費用不是一個小數。第二,大的設備設施費用難以落實。如運輸、裝載、篩選加工等設備設施費用。第三,地方財政不可能僅憑一個部門的《辦法》立項撥款,更何況四川省在地震後財政十分緊張。
(2)運行費用無法落實。就目前看來,機構、人員等一系列問題均無依據解決,一旦工作啟動,所發生的大量運行費用也是必然無法解決的。
1.1.3 一些具體條款在操作中難以掌握
(1)如何界定「國家重大工程」和「標志性建築」,用什麼標准來衡量?
(2)「國家館藏機構」、「省級館藏機構」和「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實物地質資料庫」,各自具體應管哪些實物地質資料?
(3)對於中央財政出一部分資金、地方財政出一部分資金、單位自籌一部分資金的「拼盤項目」,其實物地質資料又如何管理?
(4)個人出資所獲得的特別有價值的實物地質資料該如何管理?
1.2 一些地質資料內容不真實、信息不完整
1.2.1 內容虛假無法利用
目前,在匯交的地質資料中,有的是假報告;有的是對部分內容造假;也有的根據甲方意圖編寫地質報告。礦權人將要轉讓礦權,就盡量多算儲量,以利多收轉讓費;礦權人如果繼續開採下去,就少算儲量,以便今後少交「價款」等。因此,造成了成果地質資料內容不真實、數據不可靠的問題。
1.2.2 匯交的電子文檔不符合規范要求
(1)解析度太低,圖像不清晰。
(2)匯交人出於某種目的,不願匯交有關資料庫成果;也有的不匯交相關的管理系統或相關信息。如匯交的電子文檔有時缺少附圖的有關系統庫、漢字型檔等。
1.2.3 偽造成果地質資料
盡管類似問題只是極少數,但仍然說明有空子可鑽。四川省曾在2005年就發生過這類問題,雖下決心追查過,但仍不能保證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近幾年接收的所有地質資料都是真實可靠的。
1.3 紙質資料印製、裝訂質量下降,電子文件組織不合規范
1.3.1 紙質載體在編輯、排版、印製等方面,至今還存在很多問題
圖面設計不科學,甚至無圖簽;插圖、附圖縮印後的文字及符號等太小,模糊不清,不利於使用者利用;有的紙質資料採用易銹蝕的鐵釘進行裝訂,不利於長期保存。
1.3.2 各類電子文件的組織方式不符合規定
存檔電子文件、源電子文件存放不規范。
1.4 匯交不及時
根據地質資料性質的不同,匯交期限也不同,在《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早已詳細規定。由於種種原因,仍有些匯交單位不在匯交期限內匯交地質資料,這也是地質資料的管理和利用長時間不能上新台階的重要原因。2008年4月18日,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於限期匯交地質資料的通知》,將對不及時匯交的單位起到一個清理和督促作用。
2 原因分析
2.1 領導重視不夠
部分領導對地質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個別領導對如何保護地質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2.2 沒有嚴格執法
到目前為止,相關部門沒有出台一套規范可行或是較為完善的制約制度。
2.3 資料館編制少,人員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從目前看來,各省級資料館人員編制較少,在編人員有限,很多省館都存在一人多崗現象,這無疑也削減了資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在現有人員中,由於地質資料管理工作要求的業務水平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也有待提高。新進人員中地質專業的人不多,業務知識和管理水平都尚待提高。
2.4 軟硬體基礎設施較差
雖然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地質資料經費開支的撥付,但仍然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基礎設施需求。
2.5 對地質資料依法匯交的宣傳力度不夠
目前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成果地質資料近15000種,共37萬余件。這些資料在礦產勘查開發、工程建設和地質災害防治、抗震救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地質資料盡管聽起來很專業化,實際上跟老百姓也是直接有關系的,只要加大宣傳力度,就一定能發揮更大的作用,擴大更大的社會影響。如這次汶川大地震,在第一時間,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四川省地震局、省交通廳、省測繪局等部門,先後到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收集復制了大量的成果地質資料,為救災搶險、為災區人民重建家園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3 對策建議
3.1 完善法律法規
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地質資料匯交的范圍,提高資料匯交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議盡快制定《原始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3.2 強化匯交管理
要進一步強化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擴大地質資料匯交的覆蓋面。
3.3 加強館藏機構建設
理順管理體制,建實建強各級資料館藏機構,切實做好地質資料的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改善資料館藏機構的基礎設施條件,配備現代化的保管和服務設備,提高資料的現代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3.4 加強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加強資料人員培訓,逐步提高地質資料工作人員的素質。加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明確地質資料管理的法律規定,明確地質資料匯交的范圍和要求。加強地質資料業務知識培訓,特別是電子文檔管理、檔案管理知識的培訓。定期開展學術交流和舉辦業務培訓班。地質資料作為地質工作服務於社會的重要載體,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現實需要,即一次性匯交驗收合格率低下等原因,使地質資料電子文檔匯交培訓工作顯得十分緊迫和必要。培訓班在這樣的形勢下召開,意義重大。
4 結束語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和利用,必然受到重視,但我們應該正確認識到:各級各部門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必然是一個從初級到高級的漫長過程,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有失敗有不足才能有改進。由此可見,我們從事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人應該努力提高和加強自身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多方面掌握地質資料管理專業知識,以適應社會對地質資料管理的需要,從而更好地做好服務,為社會提供利用。
⑺ 地質資料的匯交與利用存在問題淺析
鄭志文
(廣東省國土資源檔案館,廣州510080)
摘要 本文總結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實施5年多來,地質資料匯交與開發利用取得的成績,並針對新形勢下的地質資料匯交和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 地質資料;匯交;利用;問題
1 地質資料匯交及利用現狀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實施5年多來,廣東省地質資料管理工作以資料匯交管理為基礎,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以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為目標,突出加強了館庫建設,數字化建庫和地質資料網路化服務體系建設,地質資料的接受、整理、歸檔、管理、數字化、提供利用工作走上了更規范化和現代化的道路,地質資料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步,全省的地質資料電子文檔匯交率達到100%。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明確將「推進地質資料開發利用」作為新時期地質工作六大任務之一,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地質資料工作的高度重視與親切關懷,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對地質資料信息的迫切需求。地質勘查投入生產出的直接產品是反映地質礦產信息的地質資料(包括原始的、成果的和實物的)。這些地質資料在獲取礦權和工程施工等經濟活動中起到極其重要的決策參考和憑證作用,具有非常大的經濟價值。開發利用地質資料信息,是擴大找礦成果的捷徑。幾年來,我館積極做好地質資料的二次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了省廳下達的工作項目:是否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查,申請勘查范圍內以往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核查,礦產資源儲量表,礦產資源登記、統計資料庫建設等專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正積極參與承擔「廣東省金土工程」中的地質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更新、地質資料資料庫建設、地質工作程度資料庫、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更新、館藏地質資料目錄資料庫更新等項目。
2 地質資料匯交及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地質資料匯交量不多,面不廣
(1)匯交執法缺乏剛性,缺乏有效制約拒交、欠交的機制。除涉及辦理「兩權」(探礦權、采礦權)的礦產勘查地質資料外,其他成果地質資料欠交比較嚴重。如工程勘察報告、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上表礦區停采、閉坑報告(含煤炭政策性關閉礦區資料)等基本未能匯交。如果以後要進行重新的工程建設或礦區開采,需投入大筆的資金去探明,造成巨大的浪費。
(2)省級館藏機構缺乏足夠的信息對匯交的整套地質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檢驗,無法掌握匯交資料的各類文件具體數量。有些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與評審時提交報告有出入,匯交資料不完整,如有的礦產勘查報告前期已開展物化探工作的,不匯交前期的物化探報告;有的報告已進行野外驗收的,不匯交野外驗收記錄;有的報告甚至連附圖都未匯交完整;有的報告為節省經費,匯交的是送審稿,而不是經專家評審後的審定稿。
(3)電子載體類地質資料(主要為資料庫、軟體類)匯交較少。地質資料的物質表現形式從傳統的紙質為主。目前很多資料庫資料已經成為用戶的需求熱點。在全國地質資料館電子數據存儲中,地質大調查成果數據約佔全館數據的1/3。大部分資料庫、空間庫的區調大項目資料,如1:20萬、1:5萬區域地質圖資料庫等,項目承擔單位在向各區調所匯交的同時,未能及時向所在省級館藏機構匯交,影響了地質資料的集中保管與應用。另一方面,省級館資料接收人員缺乏對相關資料庫應用軟體操作培訓,不能做到全面對資料庫進行驗收,制約著電子載體類地質資料的匯交驗收工作。
2.2 地質資料利用率不高,綜合開發程度低
領導重視是做好地質資料工作的關鍵。近幾年來,從各省地質資料管理年報,每年成果地質資料利用情況(利用人次、利用份次、利用件次)看,利用率並不高,有的省級館一年下來每個工作日平均不到1人(件)。這樣,領導就有些不理解了,一方面在強調資料的寶貴,一方面利用率如此之低下,我們的工作就難以獲得領導的支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統計數據不準確。近年來,地質資料的常規服務發生了很大變化,不僅包括傳統的來館服務,還包括網路服務、電話、信函服務、專題服務、代借閱服務、項目研究服務等。在地質資料管理年報中,統計數量局限於來館查閱服務,對於其他類型的服務利用,未加於統計。以廣東為例,在網路服務方面,用戶可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省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廣東省國土資源檔案館網站相關欄目查閱館藏地質資料目錄,內容包括檔號、電子檔號、題名、編著者、形成(提交)單位、形成時間、批准機構、批准時間、資料類別、工作程度、起始時間、終止時間、起始經度、終止經度、起始緯度、終止緯度、內容提要等共十幾項,從2006年10月至2007年底,點擊率超過10000次。此外,我館還承擔了省廳下達的建設項目是否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查、申請勘查范圍內以往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核查、礦產資源儲量表等專項工作,這些項目每年利用成果地質資料均超過1000件。而這些利用數量,在地質資料管理年報中未有反映。
(2)館藏資料陳舊,二次開發程度低。館藏資料陳舊,大部分資料為20世紀90年代前形成的。資料更新慢,數字化(矢量化)程度低,二次、多次綜合開發利用程度低,服務范圍窄等,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戶的需求,用戶到資料館查詢的自然就少了。
3 幾點建議
(1)不斷完善實施辦法,盡快修訂、細化地質資料匯交細目,加快出台相關法規。如《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對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產資源規劃、礦山環境評價等重要成果資料未列入或未明確列入匯交范圍,造成此類資料欠交。通過出台全省的地質資料匯交與利用辦法,將工程勘察資料、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報告匯交與國土資源行政部門主管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年審、用地審批工作聯系起來,實行匯交憑證「一票否決制」。
國土資源部部儲量司在2008工作要點第五條「強化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里有四項內容:實物地質資料清理、原始地質資料清理、涉密地質資料借閱復制細則、規范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辦法。我們期待上述辦法的早日出台。
(2)為保證資料及時匯交及匯交資料的完整性,評審機構或備案機關(如地質災害評審機構、儲量評審中心、市國土局、地勘局等)應定期(如半年一次)將通過評審的成果地質資料的目錄(或開展地質工作的任務書)以及包含的各類文件(正文、審批、附表、附件、附圖、其他、原始資料目錄、資料庫和軟體類等)的數量、匯交時限等抄送省級館藏機構,供省級館藏機構查驗。
建立館(檔案館、資料館)處(礦管處)聯動機制,省級館藏機構及時將匯交情況上報主管處室,以便及時催交。建議在報告評審環節增加館藏機構人員參加,掌握報告的各類文件具體數量,指導成果資料歸檔匯交和電子文檔製作。
(3)制定電子載體類地質資料(重點是資料庫類資料)匯交規范,組織相關資料庫應用軟體操作培訓,為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提供數據源保障。
(4)在地質資料管理年報中完善地質資料利用情況統計,內容應包括網站點擊率、電話、信函服務、專題服務、代借閱服務、項目研究服務等項目利用數量的統計。通過規范的統計標准,真實反映地質資料利用的情況,用數字說話,以引起領導的重視,爭取得到領導的支持。
(5)由全國地質資料館牽頭就資料的二次開發利用報專題項目,制定方法、標准,組織省級館藏機構開展館藏資料編研、開發工作,部、省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列出專項經費給予支持,推進館藏資料的開發利用,不斷挖掘其歷史價值和利用價值。
(6)制定地質資料管理專業的技術職稱評定標准,設立地質資料管理專業的技術職稱評定機構,改變地質資料管理人員既不屬「檔案專業」,也不屬「地質專業」,無從評審專業職稱的現狀,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社會地位。人員素質、專業水平的提高,有利於館藏機構開展地質資料的二次、多次綜合開發,生產出高質量、附加值高的「產品」,不斷滿足社會各行各業的需要,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地質資料的開發利用步入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全國地質資料館.第五屆全國地質檔案資料學術研討會文集.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7.
[2]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司編.地質資料管理工作手冊.北京:地質出版社,2003.
⑻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目的、范圍、有關要求是什麼礦產經濟與管理課程內容
匯交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國家或地質主管部門全面的搜集保存國家、社內會等各界出資勘查的容地質成果資料,為更加全面、准確的研究、掌握地質成礦規律、及防治地質災害等特殊的地質特徵和現象,造福人民服務社會。
資料匯交的范圍涵蓋:紙質資料、電子資料以及實物資料和報告、成果等。
要求各地均有不同,可以咨詢有關省的地勘局、地礦局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⑼ 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要求
(1)匯交人匯交成果地質資料時,應報送加蓋有匯交人公章的《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清單》(以下簡稱《資料清單》)。館藏機構收到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後,應根據《資料清單》對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進行清點,兩者一致的應在《資料清單》上加蓋館藏機構匯交專用章後交1份給匯交人留存。
(2)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通過匯交監管平台將驗收合格的信息告知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向匯交人印發《地質資料修改、補充通知書》,通知匯交人按要求修改、補充完善後重新匯交。
(4)匯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補充成果地質資料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資料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表2.1 非礦權類地質工作項目信息導入模板
註:表中的「變化次數」是指項目新立、延續或變更等變化的次數,如第一次為「探礦權新立」,第二次為「探礦權延續」則變化次數為「2」;「項目初始標識碼」是指地調局組織實話的新立項目第一次編的代碼「計劃項目」是指由地調局組織實話的由若干個項目組成的大項目。下同。
表2.2 探礦權信息導入模板
表2.3 采礦權信息導入模板
⑽ 地質資料匯交
根據全國地質資料館成果地質資料、原始資料的現行管理方式,建立統一的成果、原始資料目錄清單的上報、清單在線處理(確認驗收合格、修改補充通知、退回通知、資料轉送等)系統及資料庫。全國地質資料館及省級館藏機構分別對匯交到各單位的資料進行處理。建立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在線匯交系統,統一協調全國地質資料館與省級館藏機構的匯交處理工作,確保匯交及處理的信息能及時反饋到國家管理部門。
匯交人將需要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提交給館藏機構的管理人員,由館藏機構管理人員將目錄清單錄入資料庫。館藏機構依據目錄清單,根據實際資料的接收處理結果,在線完成資料驗收和轉送工作,並將所有處理信息及狀態信息存入資料庫。地質資料主管部門通過監管平台,能及時查看地質資料的匯交結果,根據實時匯交情況進行決策,加強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
通過建立統一的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與服務信息資料庫,可以保存在整個地質資料匯交業務中形成的管理性數據和後期編錄的服務性數據,並按照誰接收、保管地質資料,誰進行數據採集、錄入的原則,由國家級、省級館藏機構分別承擔各自的資料庫維護工作,包括匯交信息、服務信息和業務管理3個部分的數據。
通過建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平台,由國家館藏機構在網上統一發布、接收信息,解決地質資料匯交、館藏和服務管理方面的3個問題,並解決國土資源部與省級相關部門間的通訊銜接和上報清單、地質資料的流轉問題,實現地質資料的匯交、接收在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