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開挖什麼地質必須做支護
『壹』 給排水管道工程溝槽開挖多少米以下必須採取基坑支護
要看土質 地下水位 開槽斷面 荷載條件 我們這個項目是4.5米
『貳』 一般基坑超過幾米需要做基坑支護
按相關規范規定:基坑深度超過5M的,為深基坑,必須由有相關資質的版設計單位進行基坑支護設權計,並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基坑支護施工。
基坑深度小於5M,需要根據基坑工程地質條件、環境因素、周邊荷載具體分析是否進行基坑支護。
『叄』 管道開挖6.5米深需支護嗎
需要!
按規定,超過5米就需要支護!小於5米,不做支撐時需要放坡!
『肆』 超過幾米深的基坑為深基坑,需要做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對深基坑界定如下:
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結構工程技術人員密切配合。基坑支護體系是臨時結構,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後就不再需要。
深基坑的定義: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一般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基坑和基槽都是用來建築建築物的基礎的,只是平面形狀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較接近方形,基槽是長條形狀的,而且有時候比較長。
基坑是指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於三倍短邊的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寬度在3米以內,且槽長大於3倍槽寬的為基槽。
一般定義深基坑為: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於三倍短邊,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反之則為淺基坑)
拓展資料:
基坑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標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並作好防水排水工作。開挖不深者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定,其坡度大小按有關施工規定確定。
開挖較深及鄰近有建築物者,可用基坑壁支護方法,噴射混凝土護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採用地下連續牆和柱列式鑽孔灌注樁連鎖等方法,防護外側土層坍入;在附近建築無影響者,可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採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區可採用天然冷氣凍結法開挖等等。
『伍』 從工程地質角度回答為什麼基坑需要支護
細分下來還抄是比較多的,主要就是根據工程概況,周邊環境,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等條件進行以下論證:
基坑開挖深度確定是否合理,結構安全等級的確定是否合理,支護選型是否合理可行,降排水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基坑的方案設計是否綜合考慮了工程結構、周邊環境、工程地質、工程施工工期及可行性,是否安全、合理、經濟。
基坑開挖對重點建築物、構築物、管線影響的分析。
是否考慮了不良地質情況對基坑安全帶來的影響。
支護是否考慮了總體施工順序及施工的可行性。
對周邊環境、工程地質、建築結構的難點重點所採取的保護對策是否合理。
基坑計算參數取值,指標控制,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支護結構的技術要求是否合理正確。
基坑開挖及施工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基坑監測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應急預案是否有針對性、是否合理可行。
說的比較多,也比較亂,但大致應該就這些了。
『陸』 基坑支護什麼情況下需要做方案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文回規定
《危險性較大的分答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
(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以上兩種情況都必須做深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方案,應有經審圖部門通過的合格基坑支護設計,後一種超過一定規模的,安全專項方案還要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柒』 什麼情況下需要基坑支護。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文規專定
《危險性屬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
(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以上兩種情況都必須做深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方案,應有經審圖部門通過的合格基坑支護設計,後一種超過一定規模的,安全專項方案還要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捌』 管道土方開挖超過幾米要專家論證
超過5米。
需要專家抄論證的工程襲范圍,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3、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4、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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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管道工程應根據業主要求施工,完工後應試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其他裝飾工程。
管道的安裝必須橫平豎直,排水管道必須暢通。
各種閥門的位置應正確,且便於使用和維修。
通水試壓所有接頭,閥門與管道連接處不得有滲水、漏水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