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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質量定級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2-27 01:36:39

A. 耕地質量等別 凈增減耕地什麼意思

耕地質量等級指耕地的質量內容包括耕地用於一定的農作物栽培時,耕地對農作專物的適宜性、屬生物生產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後經濟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環境是否被污染四個方面。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佔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從全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劃分的12個國家一級標准耕作制度區來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最優的前三位是長江中下游區、華南區、江南區;總體最差的後三位是黃土高原區、青藏高原區和內蒙古高原及長城沿線區。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B. 什麼是耕地等別

從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的《耕地質量等級》(GB/T 33469-2016)是我國首部耕地質量等回級國家標准,為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科學的指標和方法。該標准從農業生產角度出發,對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狀況和田間基礎設施構成的滿足農產品持續產出和質量安全的能力進行評價,將耕地質量劃分為10個耕地質量等級。一等地耕地質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質量最低。標准根據不同區域耕地特點、土壤類型分布特徵,將全國耕地劃分為東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華南區、甘新區、青藏區等9大區域,各區域評價指標由13個基礎性指標和6個區域補充性指標組成。

C. 什麼是土地分等定級

土地分等定級 亦稱土地分等定級評價、土地比較性評價、土地評等定級。指在特版定的目的下對土地的自然權和經濟屬性進行綜合鑒定,並使鑒定結果等級化的過程。它的任務是:通過對影響土地質量的自然、經濟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闡明在一定科學技術水平和社會經濟條件下,土地生產能力的高低,評定出土地的質量等級。

D. 耕地質量分多少個等級

耕地質量分15個等級。

通過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工作,中國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質量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

將全國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

耕地質量指耕地的質量內容包括耕地用於一定的農作物栽培時,耕地對農作物的適宜性、生物生產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後經濟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環境是否被污染四個方面。

(4)耕地質量定級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國耕地現狀:

根據國土資源部2009年12月24日發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份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成果《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顯示 ,中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偏低。

調查顯示,全國耕地質量平均等別為9.80等,等別總體偏低。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佔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

全國耕地低於平均等別的10至15等地佔調查與評定總面積的57%以上;全國生產能力大於1000公斤/畝的耕地僅佔6.09%。中國耕地質量總體明顯偏低。

從全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劃分的12個國家一級標准耕作制度區來看,耕地質量等別總體最優的前三位是長江中下游區、華南區、江南區;總體最差的後三位是黃土高原區、青藏高原區和內蒙古高原及長城沿線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耕地質量

E. 高標准基本農田的對應等級

高標准基本農田的對應等級,《規劃》要求經整治的基本農田平均提高1個等級,可見「高版標准」與耕權地質量等級直接掛鉤。「陶瓷標志牌_陶瓷標識牌_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_藝品苑陶瓷」,既然如此,有人會問:高標准基本農田究竟是幾等地?耕地質量分等定級成果讓所有耕地有了全國統一、可比的標准,但也顯示出我國耕地質量區域分布不均衡、決定因素復雜等特徵。優等地僅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2.7%,高等地佔30%,中、低等地佔67.3%;等別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個省份,等別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內蒙古等22個省區。在這種耕地質量國情下,很難一刀切出一個全國通用、對應某個等級的「高標准」,通常建成後的耕地質量等級應達到所在縣的較高等級。

F. 什麼是土地分等定級

定義:土地分等定級是根據城鎮土地的經濟和自然兩方面的屬性及其在城鎮社會經濟中的專地位和作用,綜合評定土屬地質量,劃分城鎮土地等級的過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包括兩個方面,即城鎮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定級。
城鎮土地分等:是通過對影響城鎮土地質量的經濟、社會、自然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揭示城鎮之間土地質量在不同地域之間的差異,選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城鎮進行分類排隊,評定城鎮土地等。土地等反映的是城鎮與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地域差異。分等的對象是城市市區、建制鎮鎮區土地。
城鎮土地定級:是根據城鎮土地的經濟、自然兩方面屬性及其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對城鎮土地使用價值進行綜合分析,通過揭示城鎮內部土地質量在不同地域的差異,評定城鎮土地級。土地級反映的是城鎮內部土地質量的差異。土地定級的對象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土地。城鎮以外的獨立工礦區、開發區、旅遊區等用地可一同參與評定。
原則: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應遵循:1、綜合分析原則;2、主導因素原則;3、地域分異原則;4、土地收益差異原則;5、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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