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地質資料匯交
㈠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
在地質資料匯交及處理數據的基礎上,建立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監管成果地質資料專、原始屬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的整體匯交情況,包括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的目錄清單,各項目、探礦權、采礦權的匯交階段及狀態顯示,全國及各省匯交情況的顯示等,實現地質資料匯交過程的監管。監管內容可以細化到地質資料匯交處理的各個階段,如清單填報、館藏機構處理、匯交通知、合格確認、催交通知、匯交憑證發放等,將館藏機構的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上級管理部門,讓管理部門及時掌握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動態信息,從而實現對全國地質資料匯交情況的實時監管,為決策分析提供基礎數據。
㈡ 地質資料匯交
根據全國地質資料館成果地質資料、原始資料的現行管理方式,建立統一的成果、原始資料目錄清單的上報、清單在線處理(確認驗收合格、修改補充通知、退回通知、資料轉送等)系統及資料庫。全國地質資料館及省級館藏機構分別對匯交到各單位的資料進行處理。建立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在線匯交系統,統一協調全國地質資料館與省級館藏機構的匯交處理工作,確保匯交及處理的信息能及時反饋到國家管理部門。
匯交人將需要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原始地質資料、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提交給館藏機構的管理人員,由館藏機構管理人員將目錄清單錄入資料庫。館藏機構依據目錄清單,根據實際資料的接收處理結果,在線完成資料驗收和轉送工作,並將所有處理信息及狀態信息存入資料庫。地質資料主管部門通過監管平台,能及時查看地質資料的匯交結果,根據實時匯交情況進行決策,加強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
通過建立統一的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與服務信息資料庫,可以保存在整個地質資料匯交業務中形成的管理性數據和後期編錄的服務性數據,並按照誰接收、保管地質資料,誰進行數據採集、錄入的原則,由國家級、省級館藏機構分別承擔各自的資料庫維護工作,包括匯交信息、服務信息和業務管理3個部分的數據。
通過建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平台,由國家館藏機構在網上統一發布、接收信息,解決地質資料匯交、館藏和服務管理方面的3個問題,並解決國土資源部與省級相關部門間的通訊銜接和上報清單、地質資料的流轉問題,實現地質資料的匯交、接收在線管理。
㈢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王尚貴曹陽孟 莉
(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成都610081)
摘要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服務於社會的重要載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提高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可以直接影響礦業投資環境,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還存在法規不配套、匯交不及時、資料內容不真實、信息不完整等主要問題,原因在於領導重視不夠、沒有嚴格執法以及資料館基礎設施較差、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建議完善有關法規、加大資料匯交管理力度、加強資料館藏機構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關鍵詞 地質資料;問題;建議
地質資料是地質勘查成果的載體,提高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是實現地質資料潛在價值、促進地質勘查成果轉化應用的重要途徑。《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嚴格執行地質資料匯交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提供地質信息服務等。
1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有關法規不配套、部分條款難落實
在地質資料管理方面,我國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法規。國務院於2002年3月19日頒布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土資源部於2003年1月發布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8年發布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自《條例》頒布6年以來,在成果地質資料的匯交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願意匯交、不按規定匯交、紙質載體和電子文件的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在實際工作中,盡管有這個《條例》,但執行起來難度是很大的,必須有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的支持。
特別是《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頒布,表明了國土資源部對礦產資源的管理上了一個新的台階,是一次管理工作的飛躍。但是也存在難以落實、難以操作的問題。
1.1.1 機構不落實
因為各級必須建立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就需要有相應工作的人員編制。而建立館藏機構、解決人員編制僅靠國土資源部的一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是難以落實的。筆者認為:要真正把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正常運轉起來,國土資源部還須與勞動人事等部門聯合下文明確機構及人員編制等一系列問題。
1.1.2 經費不落實
(1)館藏建設費不落實。第一,新建一個省級的「實物地質資料庫」,這和組建「成果地質資料庫」或「原始地質資料庫」完全是兩個概念。其建築結構、承重量、抗震強度都比較特殊,建設成本是很高的;作為一個省館,除了向國土資源部匯交資料以外,其館藏量也十分龐大。如此大的建設規模,所需要的建設費用不是一個小數。第二,大的設備設施費用難以落實。如運輸、裝載、篩選加工等設備設施費用。第三,地方財政不可能僅憑一個部門的《辦法》立項撥款,更何況四川省在地震後財政十分緊張。
(2)運行費用無法落實。就目前看來,機構、人員等一系列問題均無依據解決,一旦工作啟動,所發生的大量運行費用也是必然無法解決的。
1.1.3 一些具體條款在操作中難以掌握
(1)如何界定「國家重大工程」和「標志性建築」,用什麼標准來衡量?
(2)「國家館藏機構」、「省級館藏機構」和「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實物地質資料庫」,各自具體應管哪些實物地質資料?
(3)對於中央財政出一部分資金、地方財政出一部分資金、單位自籌一部分資金的「拼盤項目」,其實物地質資料又如何管理?
(4)個人出資所獲得的特別有價值的實物地質資料該如何管理?
1.2 一些地質資料內容不真實、信息不完整
1.2.1 內容虛假無法利用
目前,在匯交的地質資料中,有的是假報告;有的是對部分內容造假;也有的根據甲方意圖編寫地質報告。礦權人將要轉讓礦權,就盡量多算儲量,以利多收轉讓費;礦權人如果繼續開採下去,就少算儲量,以便今後少交「價款」等。因此,造成了成果地質資料內容不真實、數據不可靠的問題。
1.2.2 匯交的電子文檔不符合規范要求
(1)解析度太低,圖像不清晰。
(2)匯交人出於某種目的,不願匯交有關資料庫成果;也有的不匯交相關的管理系統或相關信息。如匯交的電子文檔有時缺少附圖的有關系統庫、漢字型檔等。
1.2.3 偽造成果地質資料
盡管類似問題只是極少數,但仍然說明有空子可鑽。四川省曾在2005年就發生過這類問題,雖下決心追查過,但仍不能保證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近幾年接收的所有地質資料都是真實可靠的。
1.3 紙質資料印製、裝訂質量下降,電子文件組織不合規范
1.3.1 紙質載體在編輯、排版、印製等方面,至今還存在很多問題
圖面設計不科學,甚至無圖簽;插圖、附圖縮印後的文字及符號等太小,模糊不清,不利於使用者利用;有的紙質資料採用易銹蝕的鐵釘進行裝訂,不利於長期保存。
1.3.2 各類電子文件的組織方式不符合規定
存檔電子文件、源電子文件存放不規范。
1.4 匯交不及時
根據地質資料性質的不同,匯交期限也不同,在《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早已詳細規定。由於種種原因,仍有些匯交單位不在匯交期限內匯交地質資料,這也是地質資料的管理和利用長時間不能上新台階的重要原因。2008年4月18日,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於限期匯交地質資料的通知》,將對不及時匯交的單位起到一個清理和督促作用。
2 原因分析
2.1 領導重視不夠
部分領導對地質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個別領導對如何保護地質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2.2 沒有嚴格執法
到目前為止,相關部門沒有出台一套規范可行或是較為完善的制約制度。
2.3 資料館編制少,人員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從目前看來,各省級資料館人員編制較少,在編人員有限,很多省館都存在一人多崗現象,這無疑也削減了資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在現有人員中,由於地質資料管理工作要求的業務水平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也有待提高。新進人員中地質專業的人不多,業務知識和管理水平都尚待提高。
2.4 軟硬體基礎設施較差
雖然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地質資料經費開支的撥付,但仍然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基礎設施需求。
2.5 對地質資料依法匯交的宣傳力度不夠
目前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成果地質資料近15000種,共37萬余件。這些資料在礦產勘查開發、工程建設和地質災害防治、抗震救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地質資料盡管聽起來很專業化,實際上跟老百姓也是直接有關系的,只要加大宣傳力度,就一定能發揮更大的作用,擴大更大的社會影響。如這次汶川大地震,在第一時間,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四川省地震局、省交通廳、省測繪局等部門,先後到四川省國土資源資料館收集復制了大量的成果地質資料,為救災搶險、為災區人民重建家園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3 對策建議
3.1 完善法律法規
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地質資料匯交的范圍,提高資料匯交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議盡快制定《原始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3.2 強化匯交管理
要進一步強化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擴大地質資料匯交的覆蓋面。
3.3 加強館藏機構建設
理順管理體制,建實建強各級資料館藏機構,切實做好地質資料的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改善資料館藏機構的基礎設施條件,配備現代化的保管和服務設備,提高資料的現代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3.4 加強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加強資料人員培訓,逐步提高地質資料工作人員的素質。加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明確地質資料管理的法律規定,明確地質資料匯交的范圍和要求。加強地質資料業務知識培訓,特別是電子文檔管理、檔案管理知識的培訓。定期開展學術交流和舉辦業務培訓班。地質資料作為地質工作服務於社會的重要載體,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現實需要,即一次性匯交驗收合格率低下等原因,使地質資料電子文檔匯交培訓工作顯得十分緊迫和必要。培訓班在這樣的形勢下召開,意義重大。
4 結束語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和利用,必然受到重視,但我們應該正確認識到:各級各部門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必然是一個從初級到高級的漫長過程,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有失敗有不足才能有改進。由此可見,我們從事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人應該努力提高和加強自身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多方面掌握地質資料管理專業知識,以適應社會對地質資料管理的需要,從而更好地做好服務,為社會提供利用。
㈣ 成果地質資料匯交要求
(1)匯交人匯交成果地質資料時,應報送加蓋有匯交人公章的《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清單》(以下簡稱《資料清單》)。館藏機構收到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後,應根據《資料清單》對匯交人報送的地質資料進行清點,兩者一致的應在《資料清單》上加蓋館藏機構匯交專用章後交1份給匯交人留存。
(2)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通過匯交監管平台將驗收合格的信息告知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匯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向匯交人印發《地質資料修改、補充通知書》,通知匯交人按要求修改、補充完善後重新匯交。
(4)匯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補充成果地質資料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資料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表2.1 非礦權類地質工作項目信息導入模板
註:表中的「變化次數」是指項目新立、延續或變更等變化的次數,如第一次為「探礦權新立」,第二次為「探礦權延續」則變化次數為「2」;「項目初始標識碼」是指地調局組織實話的新立項目第一次編的代碼「計劃項目」是指由地調局組織實話的由若干個項目組成的大項目。下同。
表2.2 探礦權信息導入模板
表2.3 采礦權信息導入模板
㈤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目的、范圍、有關要求是什麼礦產經濟與管理課程內容
匯交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國家或地質主管部門全面的搜集保存國家、社內會等各界出資勘查的容地質成果資料,為更加全面、准確的研究、掌握地質成礦規律、及防治地質災害等特殊的地質特徵和現象,造福人民服務社會。
資料匯交的范圍涵蓋:紙質資料、電子資料以及實物資料和報告、成果等。
要求各地均有不同,可以咨詢有關省的地勘局、地礦局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㈥ 地質資料成果匯交
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岩(礦)心、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對地質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制度。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構:全國地質資料館,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依法保存、管理匯交的地質資料,為全社會提供地質資料服務。
地質資料匯交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前述規定以外的地質項目,由出資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由國家出資的,承擔有關地質工作項目的單位為地質資料匯交人;中外合作開展地質工作的,中方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外方承擔匯交資料的連帶責任。
地質資料匯交范圍:區域地質調查資料;礦產地質資料;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海洋地質資料;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地震地質資料;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專項研究地質資料。
除國家規定需要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細目外,其他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只需匯交目錄。
地質資料匯交期限: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90日前匯交;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其他的地質資料,自地質工作項目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
㈦ 地質資料匯交人
(1)探礦權人應當來在勘查許可證有自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匯交。
(2)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90個工作日前匯交;采礦權人屬於階段性關閉礦井的,自關閉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內匯交;采礦權人開發礦產資源時,發現新礦體、新礦種或者礦產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自開發勘探工作結束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內匯交。
表2.4 地質資料匯交、催交、轉送時間期限
表2.5 選擇確定地質資料接收機構
(3)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內匯交。
(4)其他的地質資料,自地質工作項目結束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內匯交。需要評審驗收的項目,自該地質項目評審驗收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內匯交;無需評審驗收的,自野外地質工作結束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內匯交。
(5)因不可抗力,經批准後,方可延期匯交。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8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