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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質量等級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1-19 15:57:50

A. 耕地紅線的相關政策

國土資源部關於提升耕地保護水平全面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優化利用土地資源、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有效途徑,也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重要職責和任務。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耕地保護的方針政策,綜合採取行政、工程、技術等措施,在穩定耕地數量的同時,注重質量管護,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全國糧食生產實現「八連增」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地方對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認識和重視程度還需進一步提高,提升耕地持續增產保障能力的綜合措施還需進一步加強,管護制度和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耕地數量管控、質量管理和生態管護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豐富耕地保護內涵,提升耕地保護水平,全面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管控優質耕地
(一)將優質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後三個月內,要按照《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和有關要求,完成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綜合運用土地變更調查、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落到實地,劃定邊界,設立標志,統一編號,落實到戶。編制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圖件和表冊,逐片(塊)落實數量、質量等級和保護責任信息,建立基本農田資料庫,及時完善和更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基本農田上圖成果。要確保劃定後的基本農田,原有高等級和集中連片的耕地得到有效保留,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質量等級和集中連片程度有所提高。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永久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或者佔用。
(二)嚴控建設用地佔用優質耕地。加強規劃管控,強化節約集約用地,依法依規審批用地,嚴格控制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高等級耕地。切實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管制邊界和管制區域,認真執行各項空間管制規則,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城鄉建設用地管制邊界; 經批准確需調整的,要盡可能避讓高等級耕地。依據規劃,鼓勵和引導工業、城鎮用地向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劣質農用地等區域發展,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和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開發」。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要嚴格執行准入標准,充分採用節地技術,切實落實工程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批,建設項目選址(線)要現場踏勘、充分論證,通過方案比選,做到不佔或少佔耕地;確需佔用耕地的,應佔用等級較低的耕地。
二、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質量等級
(三)加快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依據《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大力開展以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土地整治,加大土地復墾力度,加快推進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力爭「十二五」期間再建成4億畝高標准基本農田。各地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逐級分解落實全國土地整治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要綜合考慮建設條件和資金保障能力等,制定並落實年度建設計劃。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開展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可不受有關新增耕地率規定的限制。新建成的高標准基本農田要充分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等成果,按照相關標准進行質量等級評定,並統一命名、統一標識、統一網格化監管,實行永久保護。國土資源部將充分運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對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情況進行集中統一、全面全程監管,並定期考核。
(四)重點抓好重大工程、示範省和示範縣建設。堅持「政府主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為主體、國土搭台、部門參與、統籌規劃、整合資金」的工作機制,創新實施方式,全面推進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省建設;在提升改造現有國家級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的基礎上,著力開展500個高標准基本農田示範縣建設,努力實現耕地增量、提質、增效的有機結合。要按照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規范、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標准等規定要求,嚴格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在東北黑土資源分布區等重點地區,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強工程性措施,提高區域水土保持能力,有效解決土壤有機質下降、土層變薄等突出問題。
(五)加強高標准基本農田日常管護。積極探索建立日常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管護經費,按照職責做好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維護、水土保持等工作,提高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開發、過度開發和不當利用。凡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組建專業合作社等方式鼓勵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現政府、企業和農戶的多方共贏,確保高標准基本農田長期持續發揮效益。
三、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把好補充耕地質量關
(六)嚴格執行耕地佔補平衡政策規定。全面實行「先補後占」政策,積極探索「以補定占」機制,實現補充耕地與佔用耕地數量和產能雙平衡。各地要針對當地實際,合理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提高建設佔用耕地成本,加大補充耕地項目投入力度,提升補充耕地質量等級。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和實施管理,統籌安排項目選址和布局,優化項目設計,嚴格工程實施和監管,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為新增耕地持續耕作熟化、培肥地力奠定基礎。
(七)嚴格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和地類變更。按照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和驗收的有關規定和規范,嚴格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對補充耕地項目進行驗收時,要依據項目目標和任務、工程建設質量、新舊耕地質量分等定級結果等,綜合評定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形成驗收結論。對補充耕地項目達不到規劃設計要求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提出意見限期整改。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後,應及時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並按變更調查有關要求進行標注。
(八)切實提高新補充耕地產能。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合格後,要加強工程後期管護,確保農田水利設施、道路等基礎設施完好,確保補充的耕地能夠長期發揮作用。各地可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用於土地整治項目竣工後新增耕地後期管護和提高耕地質量等級。要充分應用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成果和農業技術成果等,提出改良土壤的具體措施,指導經營者有針對性地投入,不斷提升補充耕地質量等級,提高耕地產能。
四、積極推行「移土培肥」,統籌做好建設佔用優質耕地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
(九)加快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各地應借鑒三峽庫區「移土培肥工程」實踐,以及一些地方建設佔用耕地表土剝離和再利用的好經驗、好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管理辦法,明確責任、程序、監管要求和獎懲措施等,按照「誰佔用、誰剝離」的原則,切實將佔用耕地單位剝離耕作層的法律義務落實到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用地單位要將耕作層剝離和存放等資金列入工程概算;用地報批時,要將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內容納入補充耕地和土地復墾方案,作為用地審查的重要內容。今後,凡城鎮周邊及各類園區、東北及中東部等優質土壤豐富地區,各類建設集中連片佔用耕地的,都應開展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佔用基本農田的,必須進行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大中型水庫建設,要與移民安置工作相結合,重點做好移民安置區的「移土培肥」工作。
(十)統籌做好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各地要緊密結合各類建設用地項目與土地整治、坡耕地改造、中低產田改造等工作,綜合考慮經濟、技術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學規劃,合理確定取土區、存放區和覆土區,統籌安排剝離、存放、覆土等任務,力爭剝離與覆土緊密銜接、同步實施。耕作層剝離要合理確定剝離厚度和剝離方式;剝離耕作層的存放要合理選址,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和水土流失;剝離的耕作層可重點用於新開墾耕地和劣質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礦區土地復墾以及城市綠化等。
五、持續加強監測評價,及時掌握耕地質量動態變化
(十一)健全耕地質量等級更新評價制度。在現有農用地分等定級和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據《農用地質量分等規程》,定期開展系統性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定工作,全面掌握和更新耕地質量等級狀況,建立與土地調查相配套的耕地質量等級資料庫。各地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基礎上,對因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現狀變化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行為等帶來的耕地質量等級變化情況,及時開展評價,實現動態更新。結合監測成果,定期公布耕地質量等級狀況。當前,各地要結合最新土地調查成果,重點做好全國耕地質量等級成果的補充完善工作。
(十二)建立耕地質量等級監測機制。依託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運用土地調查、農用地分等、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等技術方法和成果,科學分層抽樣布點,開展耕地質量等級定位、定量監測。重點加強對東北、華北、長江中下游、環渤海等地區耕地質量等級監測。當前,要在耕地質量等級監測試點的基礎上,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範省和高標准基本農田示範縣為重點,逐步擴大監測范圍,力爭「十二五」期間建立健全全國監測網路體系。建成的高標准基本農田要全部納入監測范圍。要充分利用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成果,加強對特色農產品原產地土壤保護和利用,加強對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動態監測。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共同責任
(十三)落實共同責任。各地要按照中央領導同志提出的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新格局的要求,高度重視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與農業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鼓勵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農民耕地保護協會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和管護。
(十四)約束激勵並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堅持將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情況作為耕地保護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完善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力度,嚴格落實獎懲。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分配和使用、耕地開墾費標準的制訂等要充分考慮耕地質量因素。通過「以獎代補、以補促建」等方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開展耕地質量建設和管護。
(十五)完善各項制度。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把握各項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定責,規范各項管理工作,確保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扎實推進。
(十六)強化科技支撐。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對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重要支撐作用。加強耕地質量建設相關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加強耕地質量監測相關重點實驗室、野外科學研究觀測基地建設以及科技人才和科研團隊培養,加強相關標准規范研製和實施,健全標准體系,提高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科技支撐能力。
本通知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B.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研究工作與農用地分等工作的聯系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佔用耕地等級掛鉤,通過折算實現耕地佔補數量和質量平衡。具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通過對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增加資金投入,提高項目工程建設標准,努力提升補充耕地的等級,使補充耕地等級達到被佔用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二是確實無法通過技術經濟方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按照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的成果和方法,進行等級折算,確定補充耕地面積。

考慮到我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以及耕地後備資源的限制,應立足於通過提高補充耕地等級,達到佔用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不提倡用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即「以多補少」。 在現階段,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也不允許以補充高等級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即「以質抵量」。因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於「佔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如果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補充耕地面積。

農用地分等和耕地佔補平衡折算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農用地分等是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的、穩定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農用地等別劃分側重於反映因農用地潛在的(或理論的)區域自然質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農用地生產力水平差異,劃分農用地等別的因素主要是穩定的自然、社會、經濟指標,所採用的評價方法主要有因素法和標准樣地法,農用地質量的好壞通過指數方式表達出來。這是基礎性農用地質量評價工作,可以給未來多項更實際的主體質量評價提供基礎,但是,由於其服務目標的多樣性,成果定位層面較高,直接應用於任何一項具體實踐都需要進行技術性修飾。耕地佔補平衡質量的評價因素和指標與農用地分等具有很多相近之處,兩者具有互相轉換和融合的先天基礎,屬於利用分等中間成果向實際轉化的一項工作,其評價對象是農用地中的耕地和規劃改造成耕地的部分,評價是對耕地質量的評價,所以它更側重於與現實生產力相關的評價。耕地佔補平衡服務的主要目標是保障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安全供給,所以,生產力作為表達方式更容易被人們接受,這就需要將農用地分等中的分等指數轉譯成生產力形式。因此,甘肅省依據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的有關技術要求,以甘肅省農用地利用等別為嫁接點,通過運用農用地分等成果中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將耕地的現實產量通過產量比系數轉化為耕地的單位標准糧產量,通過統計軟體計算出耕地的利用等別與耕地實際標准糧產量之間的數學模型,以此確定占、補耕地質量間的內在關系,建立耕地佔補平衡質量評價體系,確立農用地利用等別與糧食生產能力對應關系。

甘肅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工作是在全省完成了 10 個縣(市、區)的農用地分等試點工作,正在全面鋪開時進行部署的。甘肅省以農用地分等試點成果為基礎,通過公用農用地分等的外業調查資料開展數據統計分析,運用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和樣點實際標准糧產量建立數學回歸模型,進而得到利用等別和實際標准糧產量的對應關系,最後完成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系數的制訂。此項成果已於 2006 年 9 月底順利通過預檢。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試行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7〕141 號)要求,於2007 年 9 月~ 2008 年 9 月,在省內選擇不同類型的項目開展試行工作。

運用農用地分等成果來考核耕地佔補平衡,可以達到耕地數量與質量並重的雙重效果。因此,依據農用地分等理論及成果,分析甘肅省耕地佔補平衡面臨的問題,探討耕地質量占補平衡的評價方法,以建立耕地佔補平衡折算體系,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相關政策和制度,建立有效的評價和監督機制,最終保持甘肅省耕地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C. 農用地(耕地)等別組合的水平地域分布規律及其原因分析

福建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背山面海,根據不同行政區域距海的遠近,大致可將全省分為沿海地區(包括寧德、福州、莆田、泉州、廈門和漳州市)和內陸地區(包括三明、南平和龍岩市)。從不同地域耕地質量等別佔全省相應等別耕地總面積的比重比較來看(圖 4-4 ~圖4-6),沿海地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利用等和經濟等的 20 等以上耕地面積分別為 157434.9 公頃、19931.8 公頃和 28698.4 公頃,佔全省同等質量耕地總面積的比重分別為 64.62%、94.96% 和92.67%;內陸地區耕地自然質量等、利用等和經濟等的 20 等以上耕地面積分別為 86214.9 公頃、1058.2 公頃和 2269.3 公頃,佔全省同等質量耕地總面積的比重分別為 35.38%、5.04% 和 7.33%。由此也表明福建省沿海地區的優質高等級耕地數量明顯多於內陸地區,這些 20 等以上耕地主要分布於沿海平原、河流低階地和濱海老墾區,土壤類型主要包括烏泥田、灰泥田、烏埭田和灰埭田等。沿海地區高等級耕地數量較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福建省沿海地區的大部分縣(市、區)處於南亞熱帶氣候區,水熱資源豐富,致使分布於沿海平原、河流低階地和濱海老墾區的多數耕地可實行多熟制栽培,不僅耕地氣候生產潛力明顯高於內陸地區,而且耕地的利用系數也較高;二是沿海地區地勢相對低緩,交通和區位條件優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高,勞動力素質也相對較高,故單位面積耕地的科技含量和經濟投入也高於內陸地區,促進了該區耕地質量不斷提高;三是沿海地區為福建省主要水系的下游地區,分布著由河流沖積母質堆積發育的沿海沖積平原,如福州、莆仙、泉州和漳州四大平原,由於河流沖積母質富含礦質養分,且平原區內灌溉條件優越,加上人為開發利用過程中的長期定向培肥,致使該區耕地的土壤肥力和質量明顯高於內陸地區。

從圖 4-4 ~圖 4-6 的統計結果比較還可以看出,福建省沿海地區自然質量等 6 ~ 17 等耕地面積佔全省同等質量耕地總面積的比重均明顯高於內陸地區,其中 6 ~ 10 等地和 11 ~ 17 等地分別比內陸地區相應等別耕地所佔比重高 26.64% 和 34.47%;沿海地區利用等 7 ~ 11 等和經濟等7~11等耕地面積佔全省同等質量耕地總面積的比重也明顯高於內陸地區,其中利用等7~11等耕地的比重比內陸地區相應等別耕地所佔比重高 47.39%,經濟等 7 ~ 11 等耕地的比重比內陸地區相應等別耕地所佔比重高 42.43%。表明福建省沿海地區低等級耕地的數量也明顯高於內陸地區,這些低等級耕地主要分布於沿海低丘台地、丘陵山地和濱海新墾區,土壤類型主要包括黃泥田、黃泥砂田、紅土田、白鱔泥田、鹽斑田、青泥田、爛泥田、赤土、赤砂土、紅泥土、紅泥砂土和風砂土等。沿海地區低等級耕地數量也較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沿海地區高溫多雨的南亞熱帶氣候條件,導致該區耕地土壤有機質分解作用強烈,加上長期以來忽視有機肥的投入,耕地土壤有機質含量一般低於內陸地區,土壤保肥供肥能力差,致使分布於低丘台地、丘陵山地區的耕地土壤質量不高;二是沿海地區年降水集中,地表植被覆蓋差,是福建省水土流失最為嚴重的地區,特別是分布於沿海低丘台地和丘陵山地區的坡耕地,水土流失較為嚴重,從而導致坡耕地土壤肥力和質量下降;三是一些濱海新墾區由於淡水資源不足,土壤脫鹽不徹底,存在明顯的鹽鹼障礙因素,致使新墾區耕地土壤質量難以提高;四是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勞動力成本明顯高於內陸地區,故沿海地區的農作物「產量-成本」系數明顯小於內陸地區,致使該區綜合質量處於低等級的耕地數量明顯增加。

圖4-4 不同地域耕地自然質量等別面積比例圖

圖4-5 不同地域耕地利用等別面積比例圖

圖4-6 不同地域耕地經濟等別面積比例圖

綜上所述,福建省耕地等別組合的水平地域分布表現出「沿海地區高等別和低等別耕地數量均明顯高於內陸地區,而內陸地區則以中等別耕地居多」的特點。

D. 制定等級折算系數

(一)目的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28 號)、《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6〕30 號)和《關於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成果報部備案有關問題的函》(國土資耕函〔2006〕63 號)要求,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佔用耕地等級掛鉤並進行折算,實現耕地佔補數量和質量平衡。

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應立足於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力爭實現「佔一補一」;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確實無法達到被佔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二)意義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確定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切實解決當前補充耕地質量問題,確保補充耕地與被佔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必要手段;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 號)文件和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履行國土資源部門職責,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措施。

(三)基本原則

1.立足於「佔一補一」原則

海南省隨著新一輪經濟發展熱潮的到來,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和速度將快速增長,補充耕地的任務繁重。考慮到海南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以及耕地後備資源的限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擁有充足數量和良好質量的耕地,是實現全省耕地資源持續利用、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增長、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基礎。因此,耕地等級折算工作應立足於通過提高補充耕地的等級,實現「佔一補一」。不宜提倡簡單地通過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即「以多補少」,也不允許以補充高等級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即「以質抵量」。

2.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平衡原則

海南省均屬熱帶氣候,光熱條件優越且較均一,但受地形地貌復雜、水資源分布不均衡、成土母質及條件復雜多樣、沿海地區鹽鹼化等因素的影響,加上人為利用和地力培肥的區域差異,耕地質量客觀上存在著區域分布的差異,致使佔用和補充耕地不可避免地出現質量差異。實行耕地佔補平衡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區域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平衡。所以,在進行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時必須以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作為折算的基礎和依據。

3.客觀反映地力差異原則

耕地佔補平衡按等級折算研究是在農用地分等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研究結果要客觀反映不同等別土地糧食生產能力的差異。海南省地處熱帶地區,土、水、光、熱條件優越,土地的生產潛力,特別是冬春季天然溫室的生產潛力較大。但是由於海南島面積較小,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的過渡空間狹小而導致地貌類型復雜、地塊碎小或狹長,火山岩石礫、沿海海水浸泡、沿海沿河土質沙化、西部乾旱等自然因素影響,以及工程性缺水、不通道路等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因素的影響,造成耕地自然質量、利用條件以及綜合生產能力的差異較大。農用地分等分別對土地自然質量、利用質量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價,客觀地反映各縣(市)土地質量的區域分布情況,質量優越的土地,其生產能力就高;反之,土地生產能力差,且隨著土地質量的提高,其生產能力也呈現一定的上升規律。因此,等級折算系數必須真實客觀地反映不同等別土地的地力差異。

4.主導因素原則

影響耕地質量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水文條件、光熱條件、土壤質量、氣候環境及人為利用等,應該遵循主導因素原則,評定耕地質量。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區域的耕地質量分異特徵,深入分析和綜合評價,選取影響耕地質量的補充評價及成果的因素,綜合運用有關經濟科學和自然科學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保證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技術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5.技術經濟合理性原則

在補充耕地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中,應根據當地的實際,優化資源利用,所提出的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措施以及土壤改良等生物、化學措施,必須符合目前或者近期可以達到的技術水平,在技術經濟條件合理的情況下,適當提高補充耕地等別。既不能為盲目提高耕地等別而脫離實際條件,也不能為節約開發成本而降低設計標准,確保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設計方案及其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6.綜合效益最大化原則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目標是改善土地質量、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在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對生態環境以及社會生活都會帶來不同的影響。科學合理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必須綜合考慮項目實施過程以及項目竣工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包括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環境以及人居環境等方面的影響,盡量使項目的經濟、社會、環境綜合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農用地利用等別與糧食生產能力的對應關系

通過對收集、補充調查得到的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和全面分析,特別是按照預檢意見、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關於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成果報部備案有關問題的函》(國土資耕函〔2006〕63 號)的要求,對海南省農用地利用等別進行了重新排列,具體見表5-9。

表 5-9 海南省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標准表

從全省農用地分等單元數據系統中抽取了 6709 個單元樣點,建立全省統一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與糧食生產能力關系,如圖 5-6。

圖 5-6 海南省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食產量散點圖

(五)制定等級折算系數表

根據海南省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標准及農用地利用等別分等成果,建立海南省統一的農用地利用等別與糧食生產能力的關系,建立關系模型,並以綜合糧食生產能力不降低為原則,計算農用地利用等別之間的折算關系,其結果基本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

結合農用地利用等別與標准糧產量關系,經過實地驗證和專家論證,建立全省統一的等級折算系數表,如表 5-10 所示。

表 5-10 海南省耕地佔補平衡等級折算系數表

E. 在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中的應用

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工作根據《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技術指導意見》的要求,以黑龍江省農用地分等成果為基礎,於 2006 年初全面開展,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等級折算體系並通過了國家驗收,為今後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能夠實行按等級折算奠定了扎實的理論基礎,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一)開展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工作的目的

(1)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通過研究,找出各等別間耕地佔補折算系數。

(2)補充和完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有關規范,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3)確定補充耕地等級評定方法。

(二)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能夠更好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加強「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落實;能夠更好地保護耕地,解決耕地的占補平衡問題;能夠指導基層,嚴格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確保補充耕地不但在數量上占補平衡,且在質量上達到占補平衡。

(1)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是嚴格執行耕地補償制度,解決當前耕地佔補平衡工作中存在的佔多補少、占優補劣等問題,督促建設單位履行「佔一補一」法定義務,確保補充耕地與被佔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必要手段。

(2)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 號)和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履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措施。

(3)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科學合理地評定補充耕地的質量等別,提出土地開發整理改良措施,為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提供依據。

(4)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進而開展優化設計,有利於土地資源的保護,是實現人地協調和提高資源利用集約化水平的重要途徑。

(5)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通過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優化設計,有利於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

(三)建立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關系模型

就一個具體地塊或者分等單元而言,利用等指數反映的是農用地在當地土地利用水平下能夠達到的理論標准糧產量,它與地塊的實際標准糧產量(現實產量)應該具有很好的正相關性。為了找出二者的關系模型,需要對大量的土地利用等指數與實際產量一一對應的樣本進行線性回歸擬合分析,才能得到客觀的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之間的回歸方程。

1. 樣點選擇

(1)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工作中的數據分析,採用的是農用地基準地價測算時的調查樣點,以行政村為單位布置,每個村 3 個樣點。

(2)黑龍江省根據自身的地貌條件、耕作制度和農用地利用等分布規律,將全省劃分為大小興安嶺山麓冷涼半濕潤區、大小興安嶺寒冷半濕潤區、兩嶺多種氣候類型品種區、三江平原西南溫和半濕潤區、完達山丘陵溫和半濕潤區、三江沖積平原溫涼半濕潤區、松嫩平原南部溫暖半乾旱區、松嫩平原西部溫暖風沙乾旱區、松嫩平原中部溫和半濕潤區、松嫩平原北部溫涼半濕潤區等 10 個二級區。為了使樣點在地域上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等級折算工作資料調查以 10個二級區為基礎,在每個二級區內選擇 1 ~ 2 個典型縣(市)進行產量數據收集,且樣點涵蓋了黑龍江省 9 個農用地利用等別的農用地。每個二級區選擇的典型縣(市)名單如下:

大小興安嶺山麓冷涼半濕潤區:五大連池市;

大小興安嶺寒冷半濕潤區:孫吳縣、呼瑪縣;

兩嶺多種氣候類型品種區:雞東縣;

三江平原西南溫和半濕潤區:雙鴨山市本級、七台河市本級;

完達山丘陵溫和半濕潤區:寶清縣;

三江沖積平原溫涼半濕潤區:饒河縣;

松嫩平原南部溫暖半乾旱區:肇東市、阿城市、蘭西縣;

松嫩平原西部溫暖風沙乾旱區:安達市;

松嫩平原中部溫和半濕潤區:綏化市、明水縣;

松嫩平原北部溫涼半濕潤區:海倫市。

(3)確定樣點縣(市)後,為了保證分析數據數量足夠大,在每個縣(市)收集 100 個左右樣點的產量調查表。這些樣點涵蓋了每個縣(市)內的各個土地利用等別的耕地,且在利用等別上和地理區位上分布均勻。經分析剔除異常樣點後,剩餘有效樣點 2586 個。

2. 建立函數關系

1)樣點數據整理

(1)樣點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查找。主要通過查找農用地分等成果——縣級農用地土地利用等別圖和土地利用等指數計算表,確定樣點所處的農用地等別和土地利用等指數。

(2)樣點標准糧產量計算。樣點標准糧產量按下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Yi——第i個樣點標准糧產量;

λj——第j種指定作物的輪作比系數;

β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Y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

2)建立模型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存在下列數量關系: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式中:

Y——樣點標准糧產量;

X——樣點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A,B——待回歸計算的常數。

以樣點土地利用等指數為自變數X值,以標准糧產量為因變數Y值,將收集計算得到的所有樣點的標准糧產量及其相對應的土地利用等指數2586組樣點數據採用一元一次回歸模型進行擬合,計算出以土地利用等指數為自變數,標准糧產量為因變數的一元一次方程,即建立起了標准糧產量與土地利用等指數在數量上的對應關系。

經計算,得到回歸擬合方程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回歸線性關系見圖5-8。

圖5-8 樣點利用等指數-標准糧產量散點分布圖

對土地利用等指數與標准糧產量進行相關分析,相關系數為0.68,相關性比較顯著。

(四)建立農用地利用等別與標准糧產量關系

1.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計算

將同一等別內的所有樣點對應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進行平均值計算,得到各等別土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表5-10)。表5-10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表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黑龍江卷)

2. 標准糧產量計算

將每個等別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平均值分別代入式(5-14)中,經計算得到各等別標准糧產量,即建立起農用地利用等與標准糧產量對應關系表(表 5-11)。

表 5-11 農用地利用等與標准糧產量關系表單位:千克/公頃

(五)確定等級折算系數

1. 等級折算系數的計算方法

將各等別的標准糧產量兩兩相除,即計算出各農用地利用等別間的等級折算系數。根據不允許「以質補量」的原則,當該系數≤ 1 時,按 1 計;當該系數> 1 時,按實際計算的系數計。

2. 等級折算系數的計算結果

等級折算系數見表 5-12。

表 5-12 黑龍江省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等級折算系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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