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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地質環境你有哪些建議

發布時間: 2021-01-19 00:11:25

1.  生態地質環境保護的措施和對策

保護好生態地質環境,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需求,也是構建三江平原優化生態地質環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們這一代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因此要針對生態地質環境保護中存在問題,有的放矢地解決實際問題,全面提高資源、環境、經濟、社會效益,切實將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做好。為此,提出以下具體深入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地質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人人樹立憂患意識

要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作用和科普活動等多種形式,加大地質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在三江平原范圍內廣泛宣傳保護生態地質環境的重要性,深入傳播生態地質環境保護意義及科研價值,在全社會樹立保護地質環境的憂患意識,把加強環保意識納入思想道德文化建設的范疇,提高人民群眾環保的自覺性,使人民群眾都關心參與和監督生態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這是搞好生態地質環境保護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三江平原要擁有直接為生態地質環境保護服務的咨詢、設計、施工、研究、開發機構、企業、團體,為發展環保來宣傳教育。各學校要開設這方面學科、專業和一些課程。學校要向社會輸送環保產業專業人才來滿足生態地質環境保護事業對人才的需求。要成立環保人才培訓中心,加強青少年的環保教育,掌握一定的環保知識,多出版發行有關環保知識方面的宣傳品,還應成立這方面的專門機構,作為向公眾進行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的中心。建議加強以三江平原優美自然風光和生態地質環境保護為內容的錄像、電影、電視片的攝制,通過這些手段,使廣大群眾受到更為形象的直觀教育,了解三江平原,熱愛三江平原。

20世紀是一個對生態地質環境瘋狂破壞的時代,那麼21世紀則應當是一個深刻反思的時代。應當承認,21世紀也為人們反思「發展」提供某種機遇。問題在於,歷史是否給人類留下足夠的時間和餘地,使三江平原在生態地質環境未完全破壞之前還有機會尋找有效的拯救之道?古人曰:「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在充滿憂患的21世紀之初,我們必須停下匆匆開發的破壞腳步,去反思剛剛逝去的歷史給出的一系列難題。令人焦慮的是,歷史不允許我們迴避和推遲這種反思了,因為任何迴避和反思都可能使我們再次喪失拯救三江平原的機會和希望。這絕非危言聳聽,一個表面看上去極其優美的生態地質環境,其退化和消失往往是迅速的,這已經為以往地球變遷和人類歷史反復證明的。所以真正的悲劇往往在於自然界有憂患人們卻無憂患意識,有危機卻無危機感。所以從現在起,我們人人都要樹立憂患意識。

二、要協調人與生態地質環境之關系

人類的活動規模日益巨大,對自然界的各種沖擊也日益廣泛和深遠。自然界對人類的反擊相應也越來越深重和頻繁。由此造成的地質災害和由於人類活動的復雜化而帶來的生態地質環境問題也日益復雜。這些都是由於人和自然界不協調造成的。而這種不協調又是由於人類的各種活動之間的不協調造成的。所以三江平原的任何客觀決策必須考慮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和平等相處,絕不能只考慮大自然對人類的「恩賜」或「無償佔用」,而不考慮人對大自然應盡的義務。

由此可見,我們要研究人類的各種活動及其同自然界物質運動怎樣協調,才能維持人類的生存環境,才能爭取最大的客觀效益和長久的物質利益。當代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不是取決於單個因素的作用,而是取決於所有社會因素和生態地質環境因素的綜合作用。探索各種生態地質環境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內在聯系和運動規律,特別是提高人對各種因素的調控能力,使社會因素與生態地質環境因素相互協調,這是實現整個社會順利發展的關鍵,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鍵。這樣一來,衡量和評判現代人類的一切活動、規劃和發展目標是否適度、適宜、適地、適時、適中,是否有利於維護人類的生態地質環境,並爭取最大的客觀效益和長久的物質利益,關鍵是看一切活動、規劃和發展目標是否保持與生態地質環境整體協調發展。

三、正確處理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經濟發展是社會進步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是關繫到當前人民生活的頭等大事,發展是硬道理。地質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生態地質環境保護不僅關繫到當代人,同時也關繫到子孫後代的利益,是重要的公益性事業。它是建立在當代人對資源、環境的破壞,使人類生存空間變小,生存質量降低,生存的物質基礎動搖的基礎上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人類歷史的發展自始至終都是對生態地質環境資源的利用過程。從經濟學角度來說,生產力系統的運行與經濟發展過程就是人類在一定的自然地質環境中所從事的物質資料的生產過程,即人類與地質環境之間進行物質交換、能量信息的交流與轉換,使其變成財富,並保持相互之間的動態平衡的過程。可以說近幾個世紀,經濟的發展是以資源破壞和環境惡化為代價的。因此,形成了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的矛盾。實際上,發展與保護並不是對立的,而是矛盾統一體的兩個側面,保護包括保持、保存、維護和持續利用,並不是單純的保持不動,它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同時,發展反過來又為保護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兩者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護是為了發展,發展又促進保護,是持續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生態地質環境保護的實質,是在持續利用原則的前提下,充分地保護好每一個地質遺產,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方法論的進步,而全面、深入地發掘其潛在的、不為人知的和所有的使用價值,為人類發展服務。因此,在生態地質環境保護過程中,應體現保護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促進生態地質環境的持續利用,而不是只保護不利用,更不能掠奪式地開發利用地質環境,而不加以保護和恢復,應該遵循持續發展的思想,以此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准則。所以人類必須考慮到發展與資源、生態與環境、人口與發展、自然與環境的平衡。不能只考慮經濟發展而不考慮資源、環境、生態、人口的變化;還必須考慮經濟效益和生態、社會、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要制定經濟發展戰略,應遵循生態地質環境效益最佳原則、生態平衡原則、資源永續利用或循環利用原則,並建立完善起生態經濟系統的科學理論,把社會再生產視為一個完整的生態、經濟、社會、環境的大系統。研究制約生產發展的各種社會因素,還要研究各種自然生態因素。所以我們要充分認識生態地質環境系統持續發展的穩定基礎,只有在保護地質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的基礎上,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把保護地質環境、合理利用資源與經濟建設同步規劃,同步發展,以協調地質環境保護,人類生存與經濟發展利益的統一。總之,說一千道一萬,良好的地質環境能促進人類文明,社會的進步,經濟的快速發展;惡劣的地質環境給人帶來危害,造成經濟損失,遏制了經濟發展。所以人類的豐富多彩的經濟生活和盡可能完美的生態地質環境應協調統一。

四、做好為規劃服務的生態地質環境的工作

新中國成立以來,三江平原興建了大量工程,其中不乏大型和特大型工程。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區內有許多工程具有長周期、反復勘察的情況,也有的工程是盲目建設,不經規劃勘察,甚至先施工後勘察,以至產生新的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或後患無窮。三江平原基本上仍是一個農業大區,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有大量工程待建,存在著許多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有待研究和解決。工程建設的發展與需求也迫切需做大量的工程、環境地質調查工作,以便為工程、環境的規劃、設計、運營提供生態地質環境依據。這項工作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地質工作,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事實證明,有關專家的科研、考察、論證等既能為環境保護提供理論基礎和行動榜樣,也能為環境保護的實施出謀劃策,又能提供盡可能多的生態地質環境信息,去和建設規劃結合。從規劃角度來講,存在如何把這些地質資料用到規劃中去。這項試點工作已在少數城鎮取得一定效果。三江平原的國土開發是國家重點項目之一。對區內主要城市、礦區、通商口岸的水工環論證,是根據國家計委和原地礦部的部署而進行的。其目的是論證區域規劃目標實施的適宜性,為地質資源的開發、環境保護提供防治對策和建議,為國家的重點工業區和礦區、邊境口岸建設提供近期和遠期的宏觀依據。這是一次得益於當前、服務於長遠的重要工作。可以先從區內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經濟開發現狀、規模和方向入手,進而研究水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地質環境質量與容量、環境地球化學、環境評價方法、生態地質環境管理模型和信息系統運用、環境預測多項工作。

五、實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生態地質環境管理

目前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具有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企業考慮的是自身的利益和效益,很少考慮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破壞造成經濟負效應。他們把自身產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有意無意轉嫁給社會與國家。而市場機制不能自行消減環境污染和破壞,所以市場經濟呼喚環境管理的強化,勢在必行。要規定政策,明確在生產開發過程中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或單位收取環境補償費用,要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行政、經濟等手段,對企業和社會中各種損害環境、破壞資源的行為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另外三江平原當地政府引導和調控力度不夠,市場發育不成熟,區內條塊分割,地方保護,行政卡阻現象多,對生態地質環境造成了更多破壞。市場機制管理分散,系統運行效率低下。生態地質環境是人類環境的組成部分,生態地質環境管理是環境管理的分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同樣需要加強政府職能作用,這是共性。生態地質環境管理也有自身的特性。這種特性不能沿用過去傳統的老辦法,而必須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必須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新的對外開放環境,充分考慮國際、國內、三江平原地區市場需求的新變化,運用市場機制,按經濟規律辦事,變資源導向型開發為市場導向型加以生態地質環境管理為控制,充分挖掘三江平原自身潛在優勢與開發優勢,選擇合理的發展模式,實現三江平原跨越式發展與趕超戰略。這樣才能從宏觀到微觀的整個決策鏈中保證三江平原開發中生態地質環境的和諧。

六、加強三江平原水文地質調查

三江平原水文地質調查現狀是,其工作程度較高,區域性1∶50萬、1∶20萬水文地質調查基本覆蓋了全區,但工作精度存在地區上的不均衡,一些地區水文地質調查只達到1∶50萬精度。1∶5萬比例尺或更高精度的綜合性、城市、工業、礦山供水勘察、農田灌溉供水調查、勘察,只是在城區、近郊區、重要農業縣和貧水乾旱地區開展。

地下水資源區域性、流域性計算與評價,是在上述調查、勘察成果的基礎上,於20世紀80年代前後相繼進行的。其重要的水文地質參數、開發利用現狀、補給邊界,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其評價結果和現實地下水形成條件即補給、徑流、排泄、開采現狀均有很大的差別。

20世紀90年代後區域性水文地質調查,局部地區水文地質勘察本很少進行,僅是城鎮、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察有零星開展。現有調查、評價、研究工作,已遠遠滿足不了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對供水水文地質調查、勘察與評價的需要。

隨著近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工業特別是農業用水的大幅度增長,水資源的短缺已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近幾年諸多大中城市夏季生活用水嚴重緊張,限時、限量供水,以提高水費加以制約,由於乾旱缺水許多地區農田大幅度減產,造成經濟損失巨大。就地下水而言,由於大面積稻田、旱田水澆地增加,加大了地下水的開發強度,造成區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動力場發生急劇改變,部分地區水質發生重大變化。地域性地下水資源過量開采,造成了如佳木斯、建三江等城市地下水下降漏斗,不合理開采地下水,破壞了沼澤濕地生態環境。蘿北等地乾旱的加重,人畜飲用水極為困難,嚴重乾旱加速了荒漠化的進程。

通過水文地質調查、勘察、評價、重點解決三江平原地下水資源開發潛力,為農業灌溉用水提供依據。要解決嚴重缺水區的供水方向、前景問題,解決深淺層地下水資源潛力問題,同時對水資源的聯合調度問題,含水層系統劃分,大厚度含水層地下水資源開采問題都需提到日程。要查清資源底數、補給、儲存資源、可擴大的可開采資源、潛力的前景。

在查明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地下水資源、擴大開發潛力研究過程中,對與之相伴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如地下水過量開采降落漏斗的恢復即人工回灌問題、地下水調節水庫示範工程問題、地下水不合理開發引發的土地沙化、荒漠化、沼澤濕地退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問題都應一並考慮,就這點看,今後的調查與評價應該是綜合性的,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需求。

七、加強環境地質調查

全球經濟包括我國經濟發展,都與資源、環境、人口問題密切相關。也正是這種快速發展使資源、環境、人口問題愈來愈突出。就地學中的地質環境學科而言,也由於資源與環境問題被各國地學工作者倍加重視,地學與環境學的銜接,使地質環境領域涉及范圍不斷擴大。因此,環境地質調查工作就更為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

三江平原環境地質調查工作起步較晚,工作程度薄弱。環境地質調查,除對環境地質條件進行調查外,重要的要評價各類環境條件對國民經濟發展所具有的正面和負面效應。必須切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EIA)制度,這必須針對黑龍江省及三江平原一些縣(市)、農場對開發中有關法規、政策、計劃、區域規劃的發展戰略進行戰略環境評價(SEA)。這些調查有城市環境地質、農業環境地質、礦山環境地質。就自然單元而言,有山地、平原、台地、階地、漫灘、古河道地區環境地質、沿江、河岸環境地質等。總體來看還是生態環境地質。這些不同類型、不同單元的環境地質條件,有其自然狀態下的優勢和劣勢,也有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的優勢和劣勢。環境地質基本條件的查清和優劣勢的利用與改造,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是必要的,也是急需的。這些條件和問題由於調查和研究不夠,只能是概念上、宏觀上有大體的了解和認識,對其發生、發展演化規律尚知之甚少,對其國民經濟的直接影響和潛在危害尚處於膚淺的認識。為此進行環境地質調查仍是今後「十五」和中長期水工環工作重點,區域性、流域性、行政區劃的、地域性的以及專題性調查工作勢在必行。只有對這些條件和問題進行查清並利用和改造、減少制約因素、利用優勢條件,才能適應社會經濟穩定和持續發展。

八、加強地質災害調查

三江平原是我國重要的礦產資源基地,有些礦山具有多年開發歷史。但就礦山開采出現的諸多問題乃至災害以及其他人類工程治理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卻甚少。地質災害調查、評估、防護、治理缺少近中長期的規劃,這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需要,不適宜地反映突出。三江平原地質災害較突出,雙鴨山、鶴崗煤礦采空區沉陷、塌陷、地面變形、露天開采造成的滑坡、瓦斯爆炸、冒頂、地壓、煤層自燃、礦井涌水;其他尚有大量采砂金、採石取土造成的災害。除前面所述的災害外,其他尚有礦震、岩煤、尾礦渣、土地破壞等各類環境地質問題。礦山地質災害和帶來的環境問題除規模大、危害嚴重外,尚有一些老礦山已經閉坑和即將閉坑。閉坑後的礦山環境和礦山災害都更加突出,給社會帶來不安全因素,對礦山城市經濟發展造成制約和損失。

山區由於森林植被被破壞,為泥石流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創造了誘發條件,在強烈降雨的誘發條件下泥石流頻繁發生,具有群發、多發性,造成嚴重的危害。

隨著城市建設、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其誘發的地質災害如山區城市、交通干線邊坡穩定性、滑坡、崩塌災害日顯突出。

農業地質災害有黑土層變薄、有機質減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鹽鹼化、旱澇、凍融。區域地質災害有地貌破壞、洪水、界河坍塌、水庫滲露、生態破壞、地震、活動斷裂等。其他地質災害有「三廢」拋擲無度;臭氣熏天,污水橫流,廢渣堆積如山。

因此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將是保證經濟社會發展當務之急。調查評價目的在於防禦、避讓、防患於未然。進而採取對策和進行治理,同時要建立地質災害預警工程,以使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最低限度,使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保持良好的態勢。

九、建立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監測網站

區域地質環境監測現狀,目前僅限於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20世紀80年代初區內組建了地下水動態觀測總站,後改名為環境地質總站,但就其工作范圍還是僅限於對地下水的觀測,並僅限於佳木斯城區一帶和一些農場。區內基本沒有建立不同區域水文地質單元、主要行政區的監測網,雖然在地下水開發強烈、環境地質問題突出的地區,在網點的布設上有所加強,但其網度距要求相差甚遠,監測手段基本上處於原始狀態。無精密儀器和自動連續觀測資料,還遠不能滿足經濟建設、水資源評價及開發利用需求。

隨著地質項目的市場化,國家計劃投入減少,初具規模但很薄弱的地下水監測網由於經費不足受到了沖擊和削弱,相當數量的網點已不復存在,監測質量難以保證,監測周期加大,監測資料殘缺。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指導地下水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的資料日漸減少,遠不能適宜水文地質調查評價、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

地質環境調查評價需要的其他類型監測工作,特別是地質災害監測網,基本屬空白,有的也只有個別城市、礦山、企業由於自身需要而設立的監測點。建立健全地質環境監測網,主要是地下水監測、地質研究條件演變監測,獲取系統的信息資料,這是為滿足和保證地質環境調查,地下水資源評價,指導地下水科學合理開發,保護地質環境,提供充分的信息。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也是實施地質災害預警的必要條件。

據此,應對地下水監測網路加以恢復、補充、完善,對地質災害監測網建立要納入規劃、計劃加以實施。這些網路的建立應該考慮到不同地貌單元、不同水文單元、不同含水層層位;要考慮地下水形成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如地下水分散開采區、地下水過量開采區等地下水不同程度開采區、地質災害不同程度區即易發區、較易發區去建立。

要建立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各市縣農場建立生態地質環境監測分站,對有特殊問題的地點可設專門問題監測站(如礦泉水、地質災害點等)。總站負責組織開展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匯總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監測資料、信息,負責建立三江平原生態地質環境電腦資料庫及信息處理中心。各分站負責轄區內各市縣農場的生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各專業部門也要建立相關專業監測網。國土資源部門需進行三江平原生態統網、聯網,形成統一的生態地質環境監測網路,並投入運行,開展預報預測工作。區域地質環境監測網的建立和獲得的信息,它的服務方向將是社會性的,可滿足社會、國民經濟各領域、各部門的需要。

地質災害防治是一個多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工作,涉及地質、氣象、城建、環保、水利、地震、交通等專業系統信息的疊加,覆蓋面廣。在現今電子、衛星通訊技術飛速發展的帶動下,將遙感技術、微電子技術、同位素技術、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等推廣應用於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項目,具有很好的實用性。建立地質災害數據傳輸網路和防治指揮系統,捕捉災情警告信息,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流,提高預測預報成果的水平和質量,逐步形成社會防災能力,實現減輕地質災害的目的。

2. 生態環境地質保護建議

區內國土資源,如固體礦產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地質資源(旅遊地質資源)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開發利用。資源的開發利用為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居環境的改善作出了積極的、巨大的貢獻,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局部的生態環境地質問題,如礦山開發造成的土地沙化、土地利用不當造成的水土流失、旅遊地質過度開發造成的自然景觀的破壞、地下水開采造成的地下水下降漏斗等。據生態環境地質質量評價結果,盡管區內生態環境地質質量較好,但也存在不少影響生態環境的因素。地質災害已形成影響生態環境地質質量的主要因素,因此,重視和保護生態環境地質條件是生態省建設必然之勢。

國內外研究成果表明,生態環境的保護有待於政策、法律、法規的建設與完善,有待於政府決策,管理部門的科學規劃、嚴格執法,其次是加強群眾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及採取專業的防護措施。根據本地區的地質環境狀況及存在的地質環境問題,提出如下生態環境地質保護建議。

(1)政府應重視與加強對生態環境的管理,制定地方性的地下水資源保護或地下水水源地保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環境地質問題與地質災害治理、地質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從法治的角度管理生態環境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2)做好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對礦業、工業、農業、海水養殖業、旅遊業等行業做到合理開發利用。旅遊地質資源開發規劃要綜合評價其開發價值和條件,評價旅遊地質資源的功能、質量、生態系統以及景點的地域組合和環境容量,使有限的旅遊地質資源在良好的生態系統中發揮最大限度的效益;礦山開采必須做到采礦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做好礦業發展與環境恢復治理的整體規劃;土地的耕作必須採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坡度大於25°的山地丘陵開墾山坡,做好水源林與生態林的保護工作。

(3)對地質環境問題趨於惡化的地區應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具體如下。

①在南渡江中游流域、文瀾河中游流域、寶陵河的下游流域的水土流失災害區,及時採用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災害,植樹種草,封山育林,使治理區迅速被植被覆蓋。在澄邁金江、山口和臨高南定、瓊山區東山鎮溝蝕嚴重的地段修建堤壩,攔蓄泥沙,阻止溝蝕的發展。

這些流域的山前剝蝕堆積台地區是水土流失易發區,要加強土地利用的規劃,保持合理的植被覆蓋率;採用科學的耕作方式,如梯田耕作等,避免新的水土流失的發生。

②在東北部東部文昌市、萬寧、海瓊市海岸帶石英砂鈦鐵礦開采區,應加快復墾工程的進度,做到開采與復墾結合,在沙化區植樹種草,治理沙化,恢復綠色生態生機。

③科學規劃海水養殖業的布局,加強海水養殖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阻止以破壞海岸防護林和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為代價的養殖業的發展,防護林斷鏈區段,應迅速植樹修補。加強海水養殖池防滲漏保護措施,避免海水滲漏對地下水的污染,同時加強海水養殖業的水質污染監測。

④合理規劃開采地下水資源。雖然目前地下水開采程度較低,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大部分市縣將呈現不同程度的缺水狀況。缺水狀況的出現勢必增加地下水的開采量,因此,要合理控制地下水的開采規模與開采量,避免海水入侵與地面沉降災害的發生。海口市中心承壓水開采井密度較大的區域,應控制開采量的增加,逐漸往外圍方向轉移地下水開采井,讓水位恢復上升。

⑤隨著海岸帶經濟的發展,港口、旅遊區、養殖業等大規模建設使海防林、海岸護岸工程、淺海珊瑚等遭到破壞,引發海岸侵蝕作用加劇,因此在海岸帶開發建設中應做好海岸線的保護工作。

(4)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及時、有效地監測海岸侵蝕、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預防、減少環境地質問題與地質災害的危害。

(5)進一步加強海岸帶海水養殖、熱帶農業、工業發展、礦產開發生態環境恢復等生態環境地質專題研究,為海南生態產業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6)加強生態環境地質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政府部門、企業和民眾的生態環境地質保護意識,普及全民生態環境地質保護知識,使生態環境地質保護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加強群測群防預警系統建設,全面提高生態地質環境保護水平。

(7)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環境地質保護體系,制定完善的生態環境地質保護技術標准,建立由省級、縣(市)級法規組成的法規體系和省級標准、縣(市)級標准組成的標准體系,實現生態環境地質保護的法規化和規范化。

(8)把生態省建設與生態環境地質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地方經濟的良性發展。把生態環境地質保護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的日常工作內容,生態環境地質恢復治理經費納入當年地方的財政預算中,使生態環境地質保護工作進入制度化和法制化。

3. 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是指與人類社會關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層所有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質過程和現象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並積極與大氣、水、生物圈進行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的環境子系統。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決定於人類社會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進入岩石圈內部的活動深度。

【地質資源環境】是指除礦產資源以外,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地質環境中對人類有用的一切物質。包括地下水、地質遺跡、地質地貌類景觀等。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范圍內,採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輕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方向發展,預防和治理各種地質因素與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達到既能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又不超出環境容許極限的目的。

【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對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能,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區域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等。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單元或社會政治經濟單元劃定的地域內開展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區域開發建設活動與資源合理利用、地質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相適應,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服務。

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和預測是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區域社會經濟總體發展規劃,調查評價區域資源態勢,劃定區域地質環境功能區,判定區域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論證開發建設活動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地質環境預測與風險分析,確定區域地質環境容量和提出地質環境合理利用與防治方案。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服務層次高,它必須落實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區域地質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區域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有關政策與法規、對策與措施、監測預報信息系統以及有關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城市地區國土開發強度最大,地質環境變化顯著。由於地質環境條件和人為不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環境地質問題突出,有的已構成地質災害,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要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中。從總體上看,要抓好6個重點工作:①城市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②地基穩定性評價;③供水條件和水資源保護問題;④城市廢棄物外置的地質條件評價和監測;⑤地質景觀資源和建築材料的調查和評價;⑥城市地質災害的評價、監測和預測。

加強城市地質環境保護,首先要制定相應的城市地質環境管理配套法規,明確城市規劃要有地質環境合理開發利用區劃為依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城市發展規模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地質環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載力;提出的地質環境問題及地質災害的整治意見以及預測、預報信息,有關部門要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和保護性措施。

【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②根據礦業生產特點,制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辦法,要把地質環境的勘查、評價、治理、監督貫穿到礦山勘探、設計、建設、生產的全過程中;③對新建礦山要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質災害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④採取措施,加強對礦山「三廢」的綜合開發利用,逐步實現尾礦、矸石及礦坑排水資源化;⑤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站網、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預防災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構。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申請建設用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後,方可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定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質管理;⑥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於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被保護的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挖掘、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保護是環境保護的一部分,應實行「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地質遺跡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劃分為以下七類:

對追溯地質歷史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層剖面、生物化石組合帶地層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質構造剖面和構造形跡;對地球演化和生物進化具有重要科學文化價值的古人類與古脊椎動物、微體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與產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動遺跡;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隕石、鳴沙、海岸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念價值的岩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礦泥、地下水活動痕跡以及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遺跡;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地質遺跡保護區分級】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立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以下統稱地質遺跡保護區。

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國家級:①能為一個大區域甚至全球演化過程中,某一重大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具有國際或國內大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具有國際或國內典型地學意義的地質景觀或現象。

省級:①能為區域地質歷史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有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在地學分區及分類上,具有代表性或較高歷史、文化、旅遊價值的地質景觀。

縣級:①在本縣的范圍內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②在小區域內具有特色的地質景觀或地質現象。

【地質公園及其分級】地質公園(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優雅的美學觀賞價值,並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發育區。它融合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並具有生態、歷史和文化價值,是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游覽、度假休息、保健療養、科學教育、文化娛樂的場所。同時也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質公園是保護地質遺跡、向公眾普及地球科學知識和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重要形式。地質公園可劃分為三級,即國家級、省級和市級。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是地球歷史的鑒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它具有綜合價值:①為國內乃至國際研究動植物生活習性、繁殖方式及當時的生態環境,提供十分珍貴的實物證據;②對研究地質時期古地理、古氣候、地球的演變、生物的進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滅絕事件,提供罕見的實體及實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經加工具有極高的美學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一種重要的地質旅遊資源和旅遊商品資源。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①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③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古生物化石採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是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考慮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較強的專業性,《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建立了專家評審與事後備案相結合的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同時要求其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要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古生物化石與文物的區別】化石不同於文物,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1)在屬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質時期由於地質作用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們是經過漫長地質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而文物是人類生產、生活保留下來的遺物。

(2)古生物化石的時間跨度是「史前」的地質時期。而文物的時間跨度是指「人類歷史以來」。

(3)在保護方法上,由於古生物化石與文物自然屬性以及保存狀態的差異,古生物化石除了保護實體外,更側重於產地保護,如建立保護區等,提供科學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環境。而文物側重於實體保護和博物館保護。

(4)在科學研究范疇上,文物研究屬社會科學類,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屬自然科學類,前者屬考古學,後者屬古生物學。

(5)在科學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歷史演變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鑒證,而文物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見證。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國外的必要環節。為打擊各種走私販賣古生物化石的活動,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規定,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地質環境監測是有效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路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提供優質服務,已成為一項十分必要而緊迫的基礎性、公益性工作。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是以城市、重要經濟、重大工程區、礦山和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地區為重點,以地下水位、水質和地質災害為主要監測對象,以調查——規劃設計——調整建設——日常監測與維護——信息數據處理——綜合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為主線,最終形成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環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國六大公益性監測網之一,實現全國地質環境的有效監控。

地質環境監測要實現地質災害與地下水監測並重;地下水資源與環境功能監測並重;地質災害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監測成果面向政府,為地質環境管理與保護服務,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基礎支持;面向社會,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促進調查評價與監測相結合,調查評價為監測提供背景條件,監測為調查評價提供基礎支持,形成三大監測網路、2個信息系統:

三大監測網路:以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網路為龍頭,帶動形成全國地質環境3級監測體系: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重要地區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路;地質災害易發區群測群防監測網路。

兩個信息系統:通過地質環境基礎資料庫、地下水環境監測資料庫、緩變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的建設、完善與集成,建立基於GIS的預警與輔助決策支持系統和基於網路的監測信息分級管理與發布系統。

4. 誰能告訴我,我國地質環境保護政策執行中的有效性不足有哪些表現啊

山西盂縣地質災害治理調查:治理出的地質災害

一個因採煤形成地質災害的村莊,在年多的地質災害「治理」中變得千瘡百孔,成為一個巨型露天煤礦,全村1000餘畝耕地反遭瘋狂毀壞……
4年前,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上曹村因採煤形成地質災害,部分土地塌陷、裂縫,被列入地質災害治理范圍,實行避讓搬遷與土地復墾。
4年過去了,上曹村「舊疤未愈,又添新傷」。經過兩年多的「治理」,舊村已變得滿目瘡痍,成為一個巨型露天煤礦,不僅土地復墾漸成泡影,且全村1000餘畝耕地也「慘遭毒手」,新的地質災害正在形成。
這個旨在「保護采礦滅失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人居環境」的「民心工程」,因何怪象叢生、廣受詬病?
2011年10月10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前往上曹村調查采訪。
村民:「來了幫土匪!」
2007年前後,受採煤影響,山西省相繼發生多起采空區塌陷的地質災害事件,引起山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山西省政府隨即與各市簽訂了農村地質災害治理責任書。一場歷時3年,涉及676個村莊的采空區地災治理工程就此拉開帷幕。
在這場聲勢浩大、覆蓋所有產煤縣的治理工程中,盂縣共有4個村子納入避讓搬遷范圍,上曹村就是其中之一。
2007年6月18日,盂縣人民政府正式向陽泉市政府遞交了「關於盂縣2007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的請示」(下稱《治理方案》)。方案中,上曹村的治理任務是全村151戶、450人實行避讓搬遷,村莊舊址復墾造地117.4畝。同年7月11日,陽泉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領導組辦公室批復同意實施。
之後,盂縣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對上曹村的治理工程進行了工程招標,中標單位為核工業金華建設工程公司。但隨後具體負責治理工程的,卻是該公司的合作夥伴——山西遠鑫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遠鑫公司」)。遠鑫公司負責在上曹村東2公里處承建上曹新居。
2009年底,上曹新居竣工;次年1月,村民遷往新居。
然而,在上曹村村民看來,噩夢也隨之到來。
據村民田長青回憶,2009年春節過後,「村幹部召集村民開會,說按照省里的地質災害治理安排,要給全村平整土地,平整期間每畝補貼1000元。平整土地是好事,大家就都簽了字!」
但所謂的「平整土地」,《治理方案》中並未提到過。由於上曹村的1000畝耕地一馬平川,當時也有村民質疑過「平整」的真實性,但並未引起大部分人的警覺。
隨著2009年春節後大批工人與機械設備的陸續進村,上曹村村民才隱隱感覺到「中了圈套」。此時,村民方得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已由遠鑫公司「倒賣」給了福建工程隊。福建工程隊,指以各種工程名義進入山西搞露天採煤的福建商人。
據村民介紹,2009年4月8日開始,村裡的1000畝耕地陸續被福建工程隊「開腸破肚」,露天採煤圖窮匕見。「那時,我們才發現來了幫土匪!」田長青說。但村民此時的圍堵與阻撓已無濟於事。
為了平息民怨、加快推進露天採煤的速度,2009年6月27日,遠鑫公司(註:轉手後許多場合仍由該公司出面協調)與上曹村委會、上曹村村民簽訂了三方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為了順利完成2007年6月山西省核準的地質災害治理避讓搬遷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遠鑫公司投資建設上曹新居,並支付上曹村委會及村民1億元補償金,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遠鑫公司施工。
協議簽訂後,上曹村村民每人分得15萬元補償金。但補償並沒有阻擋上曹村村民的上訪步伐,村民們先後數次到省、市、縣信訪、國土等部門反映情況。問題焦點除了「借治理災害之名盜採煤炭資源」,還舉報該村村幹部不公開補償合同,以及未將補償金足額分配到位。
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盂縣國土局地環股股長楊春明承認,上曹村治理工程的治理范圍遠遠超出了批准范圍,屬於超范圍治理,但並不認可露天採煤破壞耕地。對於因何不查處制止上述行為,楊春明沒有正面回應,只是一再表示該項目屬省、市的項目。
治理方:「不讓挖煤誰干呢?」
地質災害治理是否允許採煤?
在《治理方案》中,記者看到有明確規定:嚴禁以治理災害的名義,開挖礦產資源,對環境造成新的破壞和污染,以及發生新的地質災害。
遠鑫公司趙笑長董事長卻有不同說法:「當時盂縣政府發過文件,允許取煤,並且指定由縣煤運公司銷售,扣除每噸稅費205元後,剩餘部分才返還工程隊。」
楊春明表示沒有見過上述文件,但記得2010年初由盂縣政府牽頭成立「盂縣地質災害治理指揮部」後,曾發過一個類似文件,內容與趙笑長的敘述接近,大致為:對地質災害治理的出煤,政府要予以沒收,並指定由縣煤運公司銷售,扣除稅費後,按比例返還工程隊,以彌補工程隊的投入。
記者隨後致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地環處,因處長剛剛調離,工作人員稱,不熟悉具體規定,但絕不允許採煤。
在上曹村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中,遠鑫公司是無可爭議的「主角」,但趙笑長堅稱自己「沒挖過一兩煤」,只是背了個惡名,同樣是受害者。
趙笑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遠鑫公司在上曹村工程中共計投入了兩個多億,三年前退出時福建工程隊也就給了我這么多,我不賺不賠!」當記者提出福建工程隊因何看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時,趙笑長直言不諱,「就是圖挖煤!」
雖以「政策不到位,村民太貪婪,風險極大」為由已徹底退出,但趙笑長仍為福建工程隊鳴不平:「幾個億的投入,都是工程隊墊付,村民搬遷,政府按人頭每人5000元補貼給中標方,連蓋衛生間都不夠。不讓挖煤誰干呢?!」
記者從盂政字(2007)46號文件中查到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補貼標准:避讓搬遷每人5000元,復墾造地每畝5000元。上曹村財政補助兩項合計283.7萬元,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5:3:2比例分擔,撥付工程中標單位。相比兩個億的投入,財政補助確實是杯水車薪。
「就是沖著煤去的!誰會做賠本的買賣!」楊春明直言。
去年9月,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報道了陽泉市平定縣以建設「高效農業園」為名盜采國家煤炭資源一事後,引起山西省的高度重視。今年1月1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晉政辦發〔2011〕1號文件「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通知」, 明確要求取締以各種工程名義變相開采淺層煤、淺層礦的非法違法行為。
3月14日,盂縣公安局、國土局向各中標施工單位發出再次告知書,懾於壓力,上曹村露天採煤暫時停止。
據知情人透露,上曹露天採煤點橫跨上曹村,西至馬舉村,東到紙匠村,東西跨度1公里左右,共分4個采區,每區工人數百人,日可出煤上萬噸。按照當地煤炭價格500元/噸左右計算,正常生產每日收入逾500萬元。
10月11日,在通往上曹露天採煤點的路上,一溫姓村民正在打掃新開的飯店。她告訴記者:「露天礦的工人們都還沒走,聽說馬上就要開始挖煤了,我們過來准備准備!」
新的地質災害正在形成
200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把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列入了該年度要辦的十件實事之中,並承諾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采礦權滅失地因采礦造成的地面塌陷、房屋損壞和地下水疏乾等嚴重地質災害的集中治理任務。
此前,2007年3月31日,山西省政府印發了《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根據全省煤炭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規劃,山西省將出資1400億元左右,建立健全煤炭開采生態補償機制,構築煤炭開發的「事前防範、過程式控制制、事後處置」三大生態環境保護防線,做到「漸還舊賬,不欠新賬」。
然而,在上曹村,「舊賬未還,又欠新賬」已成事實。4年的時間里,復墾造地117.4畝的任務未見動靜,該村賴以生存的1000餘畝良田卻被全部毀壞。
在現場,記者看到挖開的深溝如同一條大峽谷,黑黃相間,寬闊而縱深。從耕地提取的黃土堆砌成一個個的小山包,落差在幾十米上下,新的地質災害正在形成。「肯定會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楊春明表示。
2009年2月23日,山西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曾下發文件,要求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復墾和工程驗收工作。然而時至今日,上曹村治理工程並未進行驗收。
山西省國土部門某官員表示:「由於相關政策法規的滯後、缺失,地質災害治理確實讓許多人鑽了空子,但歸根結底還是地方監管缺位造成的。」
2011年9月20日,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召開,審議《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早於20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經過10年的實行,部分條款已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這是十年來,山西省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訂,修訂草案新增加了「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部分。
眼下,山西盂縣該如何收拾這個「爛攤子」?記者試圖采訪盂縣分管此項工作的副縣長王曉程,雖經多方協調但最終未能見到其本人。電話中,王副縣長以在煤礦檢查工作沒有時間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5. 地質環境管理和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地質環境是指與地質作用相關的自然環境,包括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岩體、土體、地下水、礦藏等地質體及活動的總和。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與監督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的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或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
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管理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標准、規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及糾紛調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按照「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企業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按規定使用資金。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工作。
地質遺跡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遺跡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護區內從事的各項活動;對保護的內容進行監測、維護,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成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
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地下水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礦泉水屬水汽礦產,地熱資源是寶貴的能源礦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有依法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與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保護地質環境的職責。

6. 地質環境問題防治建議

在環膠州灣開發過程中,應樹立開發建設與地質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對可能產生的各種地質環境問題尋求解決對策,預先規劃並採取措施。

9.3.1 基坑開挖的環境土工問題防治建議

城市改造和建設中,基坑開挖破壞了土體的原始平衡狀態,引起一系列環境效應,處理不當將導致嚴重後果。鑒於基坑施工過程中每個開挖步驟的開挖空間幾何尺寸、圍護牆無支撐暴露面積和時間等施工參數與基坑變形具有明顯的相關性,所以應根據基坑工程設計所選定的主要施工參數,按基坑規模、幾何尺寸、支撐形式、開挖深度和地基加固條件,提出詳細、可操作的開挖和支撐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參數,並且加強現場監測,以保證基坑安全施工。在井點降水方面,為減少井點降水對周圍建(構)築、管線造成的影響和危害,通常採取一些措施,諸如採用密封形的擋土牆或其他的密封措施、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適當地調整井點管的埋置深度以及採用井點降水與回灌相結合的技術等。

9.3.2 地下空間開發建議

地下空間開發過程中,地質環境成為被改造的對象,不但在開發過程中受到影響和破壞,而且建成後的地下構築物更成為地質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並將對地質環境產生長期的影響。因此,地下空間開發應做到科學規劃、合理開發,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法。

(1)科學規劃、合理開發

地下空間資源是有限的,必須按照功能進行科學規劃和合理利用,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不當會產生諸多的環境地質問題甚至地質災害,其治理難度和成本遠遠超過地表的環境地質問題;而且,地下工程多為隱形工程,地下空間一經建成後,對其再度改造與改建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具有相當強的不可逆性。因而,對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時,要實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全面評價地下空間開發與地質環境的相互影響;對可能出現的地質災害要採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加以防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要與工程建設同時設計、同時驗收,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切實保護地質環境。

(2)合理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關繫到地下工程建設的成敗,也關繫到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設計與施工中加強地質條件的研究,根據工程性質、規模、岩土層條件、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條件以及地表建築狀況等要素進行綜合分析,選用合理的施工方法,確保地下工程對地質環境的影響最小化。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盡量不改變地下水流場,建設地下水廊道,減少因改變流場而造成的問題乃至災害。

9.3.3 海水入侵防治建議

目前,環膠州灣地區海水入侵問題較嚴重。為防止海水入侵進一步擴展,避免新的入侵發生,使已經發生入侵的地區逐步得到治理,提出以下建議:

1)合理開采地下水:超量開采地下水是造成海水入侵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合理開采地下水是防止海水入侵的重要措施。需據補給資源量決定開采量,可在一定期限內調用部分儲存資源量,但應在短期設法盡快得到補償。要避免長期超采,控制降落漏斗擴展,劃定近海地帶開采邊界,嚴禁在入侵前緣與漏斗邊緣之間的過渡帶超量、超深取水。

2)修築地下截滲牆:為充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又不致引起海水入侵,可在咸、淡水交界附近修築地下截滲牆,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動用地下水儲存資源,待豐水期時予以補償;但應注意徑流、排泄關系的改變,防止出現新的「死水區」。

3)地下水人工回灌:地下水人工回灌就是人工增加地下水補給量的方法。可利用本流域地表水(汛期河水、水庫水)、客水等在開采區回灌地下補給地下水,減少汛期地表徑流泄入大海造成的水資源浪費,增加地下水補給量,平復漏斗;或者選擇適宜地帶開挖滲渠,引河水或二級處理污水回灌地下,在咸、淡水界面附近形成淡水帷幕,阻擋海水內侵。

4)加強河道管理,防止海水倒灌:在海水順河上溯嚴重的河口,選擇適當位置建攔水閘,既可阻擋海水,又可攔蓄淡水,增加地下淡水的補給量。另應禁止河床挖沙,以免降低河床,導致海水上溯距離加大,防止覆蓋層破壞而加大海水入滲速度。

5)合理開發利用海岸灘塗:對海岸帶資源開發,應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科學開發、綜合治理。如近海農田有水利條件的可選種水田,引表水以淡壓咸,其下游開發耐鹽經濟作物如蘆葦等,或引進適宜混合水生長條件的養殖業,這樣既防止了海水入侵又因勢利導轉害為益。

9.3.4 水資源保護建議

要從根本上解決水資源質量保護問題,必須做好水功能區劃,建立水資源保護區。按不同的水質要求設立生活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農田灌溉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等,實行分類保護和管理。對重要供水水庫和地下水源地,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實行三級保護,在保護區內嚴格控制一切有害於水源水質的活動,如禁止修建排放大量污水的企業、嚴禁采沙及限制農葯、化肥施用量等。

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樹立地表水、地下水全面開發、合理調度、先地表水後地下水的指導思想,使各類水資源在工農業及生活供水中充分發揮各自的效能。

9.3.5 地下水水質污染防治建議

地下水循環速度慢,一旦污染很難恢復。地下水水質污染是在人為活動影響下,地下水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發生不利於人類生活或生產的變化,其結果是造成原本緊缺的地下水資源無法利用或因處理被污染的地下水而造成用水成本提高和資源浪費。針對地下水水質污染,提出以下防治建議:

1)對重點工業污染源進行重點治理,對直接或間接向飲用水源地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加大治理力度;

2)開展污水綜合利用,提高污水再利用率,不但可減輕對地下水的污染,還有效地增加了水資源量;

3)積極推廣有機肥和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飲用水源區內嚴格限制農葯、化肥施用量,減少對地下水的污染;

4)合理開采利用地下水儲存量,增大地下水天然補給量,以防地下水位持續下降而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防止海(咸)水入侵,避免水質進一步惡化;

5)嚴禁在河道濫采沙,保護含水層屏蔽作用的完整性;

6)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提高人們保護水環境的思想意識。

9.3.6 其他地質災害防治建議

(1)崩塌災害防治建議

在易崩塌區進行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日常監測工作,特別是在雨季要加強監測頻率;對群眾要加強防災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減災自救方法。對易崩岩體、斜坡、路基邊坡進行穩固、支護等處理,對風化破碎嚴重的危害山坡進行剝落、削緩處理並人工綠化。

(2)地面沉降預防建議

過量汲取地下水、地下空間開采等易引起地面沉降問題。地面沉降危害較大,如地區不均勻沉降引起樓房傾斜、開裂甚至倒塌,破壞地下管道系統,使鐵路軌道和瀝青路面彎曲,造成海水倒灌等。目前,環膠州灣地區尚無明顯的此類災害,因此僅提出相關的預防建議:①制定政策法規,採取一系列的地下水限采和回灌措施,使地下水水位處於穩定狀態,保持一定水平或穩步上升,從而使地面沉降的主導因素消失;②在地下空間建設工程中,要考慮並預測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和幅度,分析其對工程的影響,特別是某些不利影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採取對應的技術措施,以避免災害的發生。

(3)城市垃圾污染防治建議

目前,我國城市垃圾的處理方法有填埋、堆肥、焚化、熱解和固化等;而環膠州灣城市垃圾屬混合垃圾,目前的處理方式為衛生填埋(地面堆存和挖坑填埋)。應學習借鑒先進國家的填埋場設計經驗和設計標准,研究新型衛生填埋場設計的方法與標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垃圾二次污染。

9.3.7 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建議

旅遊資源開發最嚴重的問題在於超負荷接待和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亂塗亂畫、亂扔垃圾、踐踏花草、采折樹木等使景色大失、環境惡化,影響景觀生態和環境質量。因此,提出如下幾條建議:

1)旅遊資源的開發應是在良好的自然環境條件的基礎上開展,應以保持生態平衡和不破壞自然環境為前提。

2)旅遊資源開發前必須對旅遊的環境影響作出充分的論證,如果論證認為旅遊開發與環境保護兩者確實存在矛盾,則應舍旅遊而求保護,或者把旅遊開發的程度限制在較小規模。

3)旅遊開發建設添加的人工建築,應使之適應旅遊活動開展的需要,不應急功近利、粗製濫造。

7. 地質環境保護

唐山市環境地質問題的日益突出,嚴重地制約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水平的提高,成為制約地區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因此,開展環境地質問題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對保護地質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唐山地區的環境地質問題和地質災害較多,不同的地質問題或地質災害有不同的形成條件和防治對策。總的思路應是「防治並舉,治用結合: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針,同時還應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並重的原則。

1.開源節流

應對工業廢水進一步處理後重復利用,做到工業廢水、污水達標排放,既可以節約用水,又可以保護地質環境。改變以往傳統的農業灌溉模式,摒棄大水漫灌,採用地下管道走水、噴灌、井灌等新技術、新方法灌溉,推廣節水型農業、綠色農業。對居民生活用水,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增強人們的節水意識。

2.保護地下水源,防治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水質的好壞,直接關繫到該地區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當地人們的身心健康。工業的飛速發展,「三廢」的排放量日益增多,特別是廢水的排放直接對淺層地下水構成威脅;農葯、化肥的施用更加重了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因此,我們必須做到:

(1)改進生產工藝,減少「三廢」的排放量。應通過技術改造,實行「三廢」的資源化、無害化,最終實現達標排放。

(2)合理進行工業布局,確保地下水水質的衛生防護。

(3)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農葯,嚴禁用污水灌溉。

(4)從點源出發,以點帶面,對現有污染源進行綜合治理,必要時可採取一定的行政措施。

3.合理開采地下水,防止漏斗進一步擴大

由於地下水的無限度開采,導致多處地方出現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鎮地區,如唐山市區、唐海縣城區等。漏斗的出現導致了一系列嚴重的環境地質問題,如含水層的疏干、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因此,我們必須採取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1)對城區要做到:合理開采、重復利用、節約用水、開辟新的水源。

(2)聯合調度地表水與地下水,適當緩解地下水的用水量。

(3)嚴格控制機井的數量,實行節水灌溉,禁止大水漫灌。

4.防止岩溶塌陷的再次發生

岩溶塌陷是唐山市的主要地質災害問題之一。致塌因素中水佔主導地位。資料顯示:倘若在中心區岩溶水日采量12萬~14萬m3中,減少5萬~6萬m3,岩溶水位將可大幅度回升,侵蝕作用隨之減弱,對防止塌陷起有利的作用;但是如果水量不減反增,將會導致相反的結果。所以,為預防岩溶塌陷的再次發生,我們應減少易發生岩溶塌陷區的用水量,利用其他渠道引水、采水。

5.注意礦山環境地質問題

煤礦的開采可直接導致大量的環境地質問題和地質災害,表現明顯且危害較大的是采空塌陷。「採煤不休,塌陷不止」。本研究區煤礦較多,如開灤煤礦是我國的重要產煤基地之一。在不能停止采礦的條件下,我們對環境要有預規劃。如采空塌陷等積水區,可考慮規劃為水上公園景區或復地造田;對煤矸石等可做建築材料或進行回填等。如何有效地綜合治理、變害為利是一個新的課題。

6.建議

(1)充分發揮和行使各級政府的行政職能,制訂環境宏觀整治規劃,加強宏觀調控和重要經濟區帶的環境整治,加強環境影響評價論證,採取點面結合的方式加強各種地質災害的監測,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實現人工調控。

(2)加強地震、地礦、環保、水利等部門的橫向聯合與部門協作,形成上下結合、內外結合的網路,進行共同治理與管理。

(3)充分應用現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加強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特別是岩溶塌陷的科學研究和防治工作。

(4)堅持經濟與生態同步發展、「利用、保護、改造」三統一原則,加強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既要考慮城市工業用水,又要考慮農業及林業用水;既要考慮引用地表水源,又要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

(5)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會的節水和環保意識,限制不合理的水資源利用,杜絕水資源浪費。

8.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建議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為了使西南地區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綠色礦業生產,需加速制訂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政策和法規,如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招標引資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優惠政策,閉坑礦山、在建礦山和新建礦山等不同礦山類型恢復治理政策以及礦產開發環境恢復治理經費預算規定,礦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綠色礦產品政策,礦產品回收、代用和發展環保新材料政策等。通過這些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業和地區經濟持續發展。

同時,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土地復墾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鼓勵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鼓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建立環保綠色礦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使礦山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綜合整治。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及預警系統。加強對采礦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預報,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二)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新建礦山應按有關環境法規規定,在礦山開採的設計中,明確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包括復墾計劃、處置礦山廢渣計劃、控制廢水、廢氣排放和凈化計劃等,對這些環保計劃要進行獨立核算,經費進入生產成本。並設相應機構負責實施。

根據英、美和澳等國實施礦山環保計劃的有關資料,實施上述計劃所需經費約占礦產開發總投資的10%~20%。如英國賤金屬礦山環保經費佔20%;美國佛羅里達州磷酸鹽岩礦山環保經費佔10%~15%;澳大利亞礦山環保經費平均佔10%~20%,其中僅復墾費一項平均佔5%。礦產開發成本的提高,反過來可促進礦山環保技術的革新和科技進步,這不僅有利於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還可使發展環保技術的礦山企業盈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發達程度的標志。只有把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作為經濟要素來實施,礦業才是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表徵,才有益於社會獲益於人民。建議如下:

1.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對不符合建設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又無條件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擬建礦山,建議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開采礦產資源;限制改擴建含硫量大於1.5%的煤礦,禁止新建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

2.加強礦山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礦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有水土保持、環境治理達標、礦山生態恢復和重建的實施措施。經批准確定的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率必須達到100%。

3.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建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

建立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補償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對可能造成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讓措施。新建與延續開采礦山必須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承諾書,預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開采期間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礦山閉坑時經檢查驗收合格,退還履約金。

4.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棄物,保護礦山環境

嚴格實施新建礦山的礦山設計審查制度,加強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監督礦山企業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采礦設計進行采礦活動。鼓勵礦山提高采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減少資源損失,嚴禁對礦產資源進行破壞性開采。重點加強對開采飾面石材、普通鐵礦、稀土礦、岩鹽、芒硝、金礦的「三率」管理。推廣先進的采礦方法,露天采礦必須建立開采台階,采剝作業必須由上而下分水平進行,地下采礦要嚴格按照采礦設計有序開采。嚴禁挖底掏心式破壞性采礦,禁止土法采選黃金、白銀和土法煉硫、制硝、熬鹽,減少環境污染。

開發利用綜合性礦床,新建礦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措施,否則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開展科技攻關,推廣先進技術,扶持、鼓勵對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開發和對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重點支持綜合利用釩鈦磁鐵礦的工業化生產和稀土礦的深加工,支持煤系高嶺土、煤矸石的開發利用和有色金屬礦共伴生組分的回收利用,鼓勵開發硫鐵礦伴生高嶺土除鐵增白技術、微細粒浸染金礦原生礦選冶技術等重大課題的科技攻關。

(三)現有生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1.實行礦山開采全過程監控,嚴格執法

對現有生產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進行專項規劃。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和責任過錯追究機制。對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誘發次生地質災害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現有生產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予以限產或關閉。切實做到強化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嚴格執法,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不欠新賬。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礦山企業存在的問題並落實整改措施。生產礦山必須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對已經產生和將要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提出詳細的治理措施,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未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生產礦山必須補充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依法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義務。

2.嚴格控制礦山「三廢」排放,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土地復墾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准,礦山「三廢」必須達標排放。重點加強對石材、水泥原料、建築砂石、煤、硫、金、鉛鋅礦、汞礦、磷礦采選環保監督。因地制宜,實施不同類型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重建示範工程,進行礦山土地整治與復墾、「三廢」的綜合處理與利用。

3.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止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各級地方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監督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點,有效地預防次生地質災害。

4.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履約金制度與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根據「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對利用先進技術復墾、開發廢棄礦坑和塌陷地的,可優先取得復墾地的使用權,並依法享受開發荒地後一定時間內的免稅;執行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礦山企業減收礦產資源稅、優惠貸款、提高礦產資源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利潤留成率等優惠政策。

5.推進礦山「清潔生產」,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鼓勵採用先進的采、選、冶工藝,開發低廢、無污染的礦山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礦山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2007~2010年,加強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有密切關系的礦山環境地質學研究;開展重要礦床疏干排水對岩溶水系影響的調查評價,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禦和治理的研究;開發礦山「三廢」高效處理與資源化的技術體系的工藝設備;開發科學高效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重點加強西南三江地區、長江上游、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的研究與實施。

(四)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重建

1.加強監督管理,開展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嚴格礦山閉坑工作的審查與管理。礦山閉坑應向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含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閉坑報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實施後,經省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退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履約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

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以景觀生態學思想和生態系統理論為指導,改變單純的廢棄礦山土地復墾的觀點,採用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和生態農藝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重點閉坑礦山受破壞土地的復墾與生態環境恢復和重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2.加強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重建的科學技術與應用研究

針對不同類型礦山,開展閉坑礦山廢棄地土壤生物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采礦廢棄物綜合處置與資源化的工程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景觀生態規劃研究;進行閉坑礦山生態恢復工程的生態經濟評價。

(五)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三峽庫區生態環境是全國人民十分關心的問題,保護好該區生態環境,具有長治久安的重要意義。

1.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庫區生態建設保持協調統一的關系

加強庫區各類礦山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遏制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土地復墾,重建礦山生態防護林,保護庫區的生物多樣性,減輕因礦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減少庫區泥沙淤積量。對處於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金沙江、雅礱江、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主要支流沿岸可視范圍(或500m范圍)內的各類采礦場依法予以關閉,並責成相關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庫岸生態安全。

2.加強礦山排污治理,確保庫區水環境安全

庫區礦山開采過程中排放的「三廢」必須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嚴格控制采礦、選礦生產中的氰化物、砷、汞、鉛、鎘等有毒物和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庫區水體;嚴格控制SO2排放總量;對礦山開采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嚴禁亂堆亂放,嚴禁向長江幹流及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支流傾倒。

9. 什麼叫"保護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是整個生態環境的基礎,是自然資源主要的賦存系統,是人類最基本的棲息場所、活動空間及生活、生產所需物質來源的基本載體。從根本上說,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於地質環境。地質環境對於人類的生活、生產及生態之間的適應性如何,從根本上決定著人類生存發展環境的質量。因此,保護地質環境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

10. 地質環境保護對策

青島市地貌類型復雜,地質環境問題較多,不同地段影響地質環境質量的問題也不同,為了確定切實合理可行的地質環境保護對策,供有關決策部門參考,根據不同地段存在的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將青島市劃分為3個大區,即重點保護區、治理保護區和重點治理區,進一步劃分為7個重點保護亞區、7個治理保護亞區和5個重點治理亞區(圖12-11),現分述如下:

一、重點保護區地質環境保護對策

重點保護區為地質環境質量良好區,主要分布於嶗山中低山區、大澤山低山區、小珠山、鐵钁山低山丘陵區,以及大沽河沿岸局部地段,根據其需重點保護的對象不同劃分為7個重點保護亞區。

1.嶗山自然生態重點保護亞區(Ⅰ1)

位於嶗山中低山區,西北部以滄口-溫泉斷裂為界。該亞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以密林區為主,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良好,有少量采礦採石坑和崩塌點。

重點保護對策:關閉采礦採石點、對原有采礦採石坑進行復墾植樹、繼續加大植樹造林力度、預防山林火災、減少旅遊污染等。

2.嶗山北麓自然生態重點保護亞區(Ⅰ2)

位於嶗山中低山區北側,呈北東向條帶狀分布,地貌類型屬低山丘陵。該亞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以農作物為主,有少量稀疏林區和一般林區,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較好,僅個別鄉鎮及鄉村企業駐地附近有地下水污染點。

重點保護對策:加大植樹造林力度、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等。

3.南泉—華山農業生態重點保護亞區(Ⅰ3)

位於南泉—營上—華山—大官莊一帶,呈北東向條帶狀分布,地貌類型屬剝蝕堆積準平原。該亞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以農作物為主,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較好,僅個別地段有地下水污染點和潛在澇窪地。

重點保護對策: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嚴格控制農葯化肥施用量等。

圖12-11 青島市地質環境保護對策圖

4.大澤山自然生態重點保護亞區(Ⅰ4)

位於大澤山低山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自山區至山前為密林、一般林、稀疏林及農作物,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良好,有少量采礦採石坑和崩塌點。

重點保護對策:關閉采礦採石點、對原有采礦採石坑進行復墾植樹、加大植樹造林力度等。

5.小珠山、鐵钁山自然生態重點保護亞區(Ⅰ5)

位於小珠山、鐵钁山低山丘陵區,自王台—市美—海青一帶,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自山區至山前為密林、一般林、稀疏林及農作物,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良好,有少量采礦採石坑和崩塌點。

重點保護對策:關閉采礦採石點、對原有采礦採石坑進行復墾植樹、加大植樹造林力度等。

6.產芝水庫外圍水資源重點保護亞區(Ⅰ6)

位於萊西市河頭店鎮—產芝水庫一帶,地貌類型屬丘陵區。該亞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以農作物為主,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較好,僅個別地段有地下水污染點和少量采礦採石坑及輕微水土流失。

重點保護對策: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嚴格控制農葯化肥施用量、關閉采礦採石點、加大植樹造林力度等。

7.大沽河水源地北王珠—南村段地下水資源重點保護亞區(Ⅰ7)

位於大沽河中下游沿岸、北王珠—南村一帶和仁兆一帶,地貌類型屬沖積平原區。該亞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好,植被以農作物為主,一般無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地下水質量較好,部分地段水質有輕微污染和農葯污染,有少量采砂坑。

重點保護對策: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嚴格控制農葯化肥施用量、關閉采砂坑等。

二、治理保護區地質環境治理保護對策

治理保護區為地質環境質量中等—較差區,分布於重點保護區和重點治理區的中間地帶,主要位於膠萊盆地和山前平原區及部分低山丘陵區。根據存在的地質環境問題劃分為7個治理保護亞區,分別提出治理保護對策。

1.嶗山東南部崩塌治理與旅遊資源保護亞區(Ⅱ1)

位於嶗山東南部中低山區,地質環境質量中等。該亞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表切割深度較大,坡度較陡,在風化作用、水流動力影響下,具有潛在的崩塌等地質環境問題。

治理保護對策:在景點建設時應注意潛在崩塌的危害、繼續加大植樹造林力度、減少旅遊污染等。

2.大澤山外圍礦山地質災害治理保護亞區(Ⅱ2)

位於平度、萊西北部大澤山外圍,呈環帶狀,地貌類型屬低山丘陵區,地質環境質量較差。該亞區分布有石墨、金、花崗石、大理石等多種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形成了較多采礦坑、礦渣堆,為潛在礦山地質災害易發區,采選礦過程中排放的大量廢水使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治理保護對策:規范采礦採石點、礦區復墾植樹造林、嚴格控制礦山排污及開展尾礦的綜合開發利用等。

3.北部平原農業生態治理保護亞區(Ⅱ3)

位於大澤山外圍山前沖洪積平原、萊西—姜山—太祉庄—馬店—膠州及河套—樓子疃一帶剝蝕堆積準平原區,地質環境質量中等。區內植被以農作物為主,沖洪積平原部分地段地下水遭受污染,地下水質量稍差,局部剝蝕堆積準平原區有少量采礦採石坑及高氟區分布。

治理保護對策: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嚴格控制農葯化肥施用量、高氟區宜引用客水等。

4.大沽河下游西側地下水高氟治理保護亞區(Ⅱ4)

位於蘭底、郭庄—北王珠一帶,地處平度南窪東段、大沽河中下游西側,地貌類型屬沖洪積平原區,地質環境質量中等。該亞區內植被以農作物為主,地下水中含氟量較高,地下水質量較差。

治理保護對策:引用客水資源、嚴格控制農葯化肥施用量等。

5.小珠山、鐵钁山外圍自然生態治理保護亞區(Ⅱ5)

位於膠南及膠州的小珠山、鐵钁山外圍和即墨店集—王村丘陵殘山及山前沖洪積平原區,地質環境質量中等。該亞區存在少量采礦採石坑,沖洪積平原區部分地段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地下水質量稍差。

治理保護對策:關閉采礦採石點、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復墾植樹、加大植樹造林力度等。

6.青島城郊地下水污染治理保護亞區(Ⅱ6)

位於青島市城區、高科園及李村—城陽—即墨一線,地貌類型屬丘陵殘山、剝蝕堆積準平原和山前沖洪積平原,地質環境質量中等。該亞區多為城區建築所覆蓋,地表水、地下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區外圍有少量采礦採石坑。

治理保護對策:嚴格控制各類企業的排污、將已關閉的採石坑復墾植樹、進一步加大植樹造林力度等。

7.濱海地帶地下水資源治理保護亞區(Ⅱ7)

位於各河流的下游沿海地帶,從膠南、黃島、膠州到城陽一帶及金口—王村附近,地貌類型屬濱海沖積平原,地質環境質量較差。該亞區存在的主要地質環境問題為地表水、地下水均有一定程度的污染,距離海水區較近,地下水開采易引起海水入侵。

治理保護對策:嚴格控制鄉村企業排污、嚴格限制或杜絕地下水開采等。

三、重點治理區地質環境治理對策

重點治理區為地質環境質量差區,主要分布於青島市西北部的平度市西部、濱海地帶海水入侵區。根據其存在的地質環境問題劃分為5個重點治理亞區,並分別提出治理對策。

1.膠州灣北岸濱海地帶海(咸)水入侵重點治理亞區(Ⅲ1)

位於膠州灣北岸及大沽河下游地帶,地貌類型屬濱海平原。該亞區多為原生鹹水區和海(咸)水入侵區,近海地帶地表多分布有鹽田,土壤鹽漬化和沼澤化較重。

重點治理對策:合理開采地下水、引用客水資源、進行地下水人工回灌、擴建地下截滲牆等。

2.大沽河中上游孫受—朴木段地下水污染重點治理亞區(Ⅲ2)

位於大沽河中上游孫受—朴木段沿河兩岸,地貌類型屬沖洪積平原區,地質環境質量較差。該亞區內地下水污染是最重要的地質環境問題,大沽河接受上游萊西市和沿途各鄉鎮排放的污水,並通過河床滲漏補給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污染較重。

重點治理對策:嚴格控制萊西市及沿河各鄉鎮企業的排污、加大治理力度、嚴格控制農葯化肥施用量等。

3.平度南窪地下水高氟、漏斗重點治理亞區(Ⅲ3)

位於北膠萊河東岸,平度市蓼蘭、中庄及周圍地區,地貌類型為山前沖洪積平原。該亞區地下水含氟量高,地方性氟中毒症明顯;由於過量開采地下水,形成平度南窪超采漏斗;部分地段還存在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潛在礦山地質災害和潛在沙化的等。

重點治理對策:引用客水資源、嚴格控制企業污水排放、嚴格控制礦山開采、植樹造林防風固沙等。

4.平度明村—灰埠礦山地質災害重點治理亞區(Ⅲ4)

位於平度市明村—張舍—灰埠一帶,地貌類型屬剝蝕堆積準平原,局部有剝蝕殘山。該亞區石墨礦比較豐富,並有大理石礦、螢石礦等,由於礦山開采造成該亞區礦坑、礦渣堆密布,植被、山體破壞,並伴有地下水污染,為潛在礦山地質災害易發區。

重點治理對策:規范采礦點、礦區復墾、嚴格控制礦山排污及開展尾礦的綜合開發利用等。

5.平度灰埠—新河鹹水入侵重點治理亞區(Ⅲ5)

位於平度市灰埠—新河及以南沿北膠萊河東岸一帶,地貌類型屬沖海積平原區。該亞區原有淡水資源就比較貧乏,由於過量開采地下水導致鹹水入侵,並伴有地下水水質污染。

重點治理對策:合理開采地下水、進行地下水人工回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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