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地質情況可引發工程事故
❶ 礦山工程地質災害是礦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內因。對嗎
礦山工程地質災害是導致礦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內因。
礦山工程地質災害主要是指因開采引起礦山地應力重新分布,導致岩移和岩體破壞等災變狀況。這些災害隱患可以通過礦山岩石力學工程設計和礦山安全監控與防治技術來消除。但金屬礦山的地質條件惡劣,地壓災害隱患大,影響因素復雜。礦床地質構造、地應力環境條件、岩層軟弱帶、岩體裂隙、地下水、地熱,以及開挖影響等各方面,均相互制約著采礦工程和圍岩的穩定性。
礦山工程地質災害類型
金屬、非金屬礦山除地表邊坡和尾礦壩可能的滑坡等工程災害外,由於地壓引起的地質災害類型還包括:
(1)地表塌陷。由於淺部空區或較大范圍采動的影響,在近地表的岩石移活動中,有可能對地表建築和道路等構成一定危害,有些甚至引起山體滑移。地表塌陷在金屬礦中較為普遍,造成危害較大。當爆破誘發或岩層移動到一定程度時,將爆發采空區大范圍塌落。由於空區的突發性崩塌,還會產生巨大的地震波、 空氣沖擊波等災害。
(2)采場冒頂。冒頂事故是地下礦山最為普遍,也是事故率最高的災害之一,冒頂包括岩層脫落、塊體冒落、不良地層塌落,以及由於采礦和地質結構引起的各種垮塌。特別是礦岩穩定性差的難采礦體及軟弱夾層,易發生較大規模的垮落,引起采場和巷道冒頂事故。
(3)深部岩爆。近年,部分金屬礦山進入了1000 m以下深部開采,高壓力條件下的硬岩層往往會發生岩爆。冬瓜山銅礦開拓達1100m,深部有岩爆聲和岩石彈射現象;紅透山銅礦開拓達1337m,在采深達1100m
左右,大片采區花崗岩柱及上下盤發生多次大的岩爆,地表聽到響聲如雷,井巷工程嚴重破壞,給生產造成危害;大廠105#礦體埋深1000m,民采開挖形成高大的采空區,2001年3、4
月發生多次巨大的岩爆和微震,震動地表,深部民采區段發生大垮塌。
(4)地下水穿透和突發涌水。突發性大量涌水雖然不是直接由地壓引起,但與采礦作業密切關聯,一旦接近積水的巷道和采空區,或遇到溶洞和地下暗河等,在隔離岩層突然失穩的情況,易造成災害。
(5)非正常生產引起的災害事故。許多民采違反規程,不遵循客觀條件,亂采亂挖,不處理空區,打亂開采順序,破壞隔離和保安礦柱等,引發災害事故。如1998年銅坑礦細脈帶火區水平隔離礦柱被民采破壞後,引起民采作業面大塌方事故,並冒通地表,火區復燃,造成資源損失並構成極大危害
❷ 為什麼嗎不良地質條件導致工程事故
因為工程是以地質體為基礎、以地質體為環境,還有以地質體為結構的,不良地質條件回對地質體的演化答造成直接的影響。
這種影響對於地質體而言本無所謂好壞,因為那隻是地質體的演化階段而已,但是對於人類工程而言,就會有好壞之分了,因為人類工程要求穩定、安全,為人類活動提供保障。這種要求與不良地質現象是相悖的,而人類的力量畢竟有限,不可能與強大的大自然對抗,最終的結果當然是工程事故的產生。
❸ 不良地質條件會導致建築工程事故的原因是什麼
不良的地質條件會導致地基下沉、扭曲等不穩定因素,就會嚴重影響主體結構的安全。
❹ 青島勝利橋站的坍塌事故是不是地質原因造成的呢
不是。近年來,地鐵坍塌事故是頻頻出現,繼2018.2.2廣州地鐵21號線隧道坍塌事故到2018.2.8日佛山地鐵2號線工地塌方,再到2018年12月8日早上凌晨時刻2點,青島地鐵2號線西段發生路面坍塌。青島地鐵4號線事故發生後,青島地鐵集團曾於6月6日發布通知,「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青島地鐵工程管控依然存在薄弱環節,經集團研究,決定對青島地鐵所有在建線路全面進行停工整頓」
事情剛剛過去一個多月的時間,再次發生此類事故,此等人命關天的事情竟然還接連發生。問題究竟出現在哪裡?是監管問題還是技術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嚴查,敲響安全警鍾,確定相關責任方,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如今社會已經逐漸透明,希望相關責任方能夠從自己的良心出發,不做豆腐渣工程,保障工人、路人安全。
❺ 什麼是對可能發生的人為災難進行預期警告也可以對事故發生後可能產生一系列災
人為災害指主要由人為因素引發的災害。其種類很多,主要包括自回然資源衰竭災害、環答境污染災害、火災、交通災害、人口過剩災害及核災害。人為地質災害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的頻度更高、強度更大。人類工程活動作為影響地殼表層地質環境演化規律和演化速率的一種地質營力,其作用強度極大地增強,甚至超過了自然地質營力的作用強度。
人為地質災害可定義為由於人類工程活動而引發的地質災害。它是人類盲目的和不科學的工程行為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講,人為地質災害的廣義的總的成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人類的不合理的違背自然規律的工程活動。
但是,人類工程活動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人為地質災害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不同類型的工程活動可以引發不同類型的人為地質災害,而同一種人為地質災害又可以由不同類型的人類工程活動所引發。
❻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質量事故典型案例
最近幾年來,在對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作中,我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質量事故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材料供應以及質量檢測等各方面。現列舉一部分,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築,4幢為點式建築)。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託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築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後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築中的6幢建築的部分牆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後來經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築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於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築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築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築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准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1.4m~2m左右。該工程後經地基加固處理後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採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後,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採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並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於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於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後經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後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於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於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後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某市一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按其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上採用底層框架(局部為二層框架)上面砌築九層磚混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國家現行規范〈建築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准〈四川省建築結構設計統一規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頂層未採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六至十一層採用灰砂磚牆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牆體產生較多的裂縫,經檢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局部牆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引起住戶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案例四:
某縣一機關修建職工住宅樓,共六棟,設計均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0001平方米,主體完工後進行牆面抹灰,採用某水泥廠生產的325水泥。抹灰後在兩個月內相繼發現該工程牆面抹灰出現開裂,並迅速發展。開始由牆面一點產生膨脹變形,形成不規則的放射狀裂縫,多點裂縫相繼貫通,成為典型的龜狀裂縫,並且空鼓,實際上此時抹灰與牆體已產生剝離。後經查證,該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嚴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單位未對水泥進行進場檢驗就直接使用,因此產生大面積的空鼓開裂。最後該工程牆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案例五:
某縣級市一鄉村修建小學教學樓和教師辦公住宿綜合樓,鄉上個別領導不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自行決定由一農村工匠承攬該工程建設。工程無地質勘察報告,無設計圖紙(抄襲其它學校的圖紙),原材未經檢驗,施工無任何質量保證措施,無水無電,砼和砂漿全部人工拌和,鋼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澆注振搗,密實度和強度無法得到保證。工程投入使用後,綜合樓和教學由於多處大梁和牆面發生較嚴重的裂縫,致使學校被迫停課。經檢查,該綜合樓基礎一半置於風化頁岩上,一半置於回填土上(未按規定進行夯實),地基已發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導致牆體出現嚴重裂縫;教學樓大梁砼存在嚴重的空洞受力鋼筋已嚴重銹蝕,兩棟樓的砌體砂漿強度幾乎為零(更有甚者個別地方砂漿中還夾著黃泥),樓梯橫梁擱置長度僅50mm,梁下砌體已出現壓碎現象。經鑒定該工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失去了加固補強的意義,被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有關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辦。
案例六:
某縣有關部門為教師建一廣廈工程,位於河邊,其上游數百米為電站大壩。該工程於1995年11於月開工建設,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關資料表明,該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絕對標高),但建設、施工單位擅自將該工程±0.00標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該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來,遭遇洪水淹沒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樓地面約70cm(相當於絕對標高312m),底樓地面受洪水沖刷已多處出現直徑約1m~2m、深約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礎的長期穩定和上部結構的安全。受電站卸洪浪涌沖擊壓力影響,二樓樓面板向上反拱(據住戶反應由二樓板縫冒出的水柱高達70cm),室內瓜米石地坪多處破損並與空心板剝離,二樓部分樓面板已不滿足建築構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設計二個單元九層,實際建造四個單元十層,頂層部分住戶擅自加建到十一層,不滿足現行國家標准《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和《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要求。該工程經有關部門鑒定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廠1999年4月為增加生產規模擴建廠房,在原來天然坡度約22°的岩石地表平整場地,即在原地表向下開挖近5m,並距水廠原蓄水池3m左右,該蓄水池長12m、寬9m、深8.2m,容水約900m3。玻璃廠及水廠廠方為安全起見,通過熟人介紹,請了一高級工程師對玻璃廠擴建開挖坡角是否會影響水廠蓄水池安全作一技術鑒定。該高工在其出具的書面技術鑒定中認定:「該水池地基基礎穩定,不可能產生滑移形成滑坡影響安全;可以從距水池3m處按5%開挖放坡,開挖時沿水池邊先打槽隔開,用小葯量淺孔爆破,只要施工得當,不會影響水池安全;平整場地後,沿陡坡砌築條石護坡;......本人負該鑒定的技術法律責任」。最後還蓋了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予以認可。
工程於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結束後,就開始廠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時許,邊坡岩體突然崩塌,岩體及水流砸毀新建廠房兩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傷,釀成了一起重大傷亡事故。
該工程邊坡岩體屬於裂隙發育、遇水可以軟化的軟質岩石,雖然屬於中小型工程,但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爆破、水池滲漏、坡體卸荷變形等不確定的不利影響因素甚多,在沒有基本的勘察設計資料的前提下採用直立邊坡,破壞了原邊坡的穩定坡角,而且未採用任何有效的支擋結構措施,該邊坡失穩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有正確的工程鑒定,並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採用經過勘察設計的岩石錨樁(或錨桿)擋牆和做好水池防滲處理措施則是能夠有效保證工程邊坡安全的。
該高工的「技術鑒定」內容過於簡略,分析評價膚淺、武斷,未明確指出及貫徹執行現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原則及技術方法,主要結論建議缺乏技術依據,盡管其中有關地基施工中關於松動爆破和開槽減震的建議是正確的,也是有針對性的,但未經設計計算的有關邊坡穩定的結論是不恰當的。有關用條石擋牆護坡的建議也不是該工程邊坡條件下能確保邊坡安全的有效支擋結構技術措施,而有關採用坡度為1:0.05的放坡建議,則更是沒有貫徹現行規范的基本規定,缺少相應的論證分析,它的誤導為該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該「技術鑒定」雖然蓋有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但卻無一般勘察、設計單位通常執行的「審核」、「批准」等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從技術鑒定的內容到形式都缺乏嚴肅性;而且這種技術鑒定缺乏委託方與承擔方之間的有關目的、任務、質量要求等基本的書面約定,這就從根本上影響了技術鑒定工作的深度和技術質量。
平基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前後所發現的漏水等邊坡岩體不穩定因素的徵兆,雖然有關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與研究,但由於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擋結構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對隱患認識不足,未能採取相應措施,而繼續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邊坡及廠房擴建)結束和水池繼續運行,並在7月3日決定將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個工程的安危事實上依賴於個人狹隘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上。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巨大,以及負面社會影響,主要是由於違章進行工程鑒定、處理方案錯誤所至。從事工程鑒定的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者應從此次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鑒定方法與標准進行工程鑒定,即按照:客戶委託,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及檢測驗算;安全性、使用性鑒定評級;可靠性評級;出具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的基本鑒定程序規范、標准地進行工程鑒定。
❼ 為什麼不良地質條件會導致建築工程事故
「不良地抄質條件」的概念包襲括比較廣泛。包括抗震不利地段及良性發震斷裂帶、溶洞、溶腔、膨脹土等特殊土。抗震不利地段有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山丘,非岩性陡坡、邊坡,河岸邊緣,平面分布的成因、岩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故河道、破碎帶、暗埋的塘浜溝谷),半填半挖地基等。其中,已被揭示的,或工程選址避讓或加以整治;未被揭示的成為隱患。
好,知道「不良地質條件」是什麼了,就會明白這種地質條件作為地基的風險。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龐大、復雜,基礎施加給地基的應力越來越巨大且復雜。對地質條件的認識稍有不慎;未被揭示的隱患機遇;整治稍有不當;施工條件困難等等,必然導致基礎沉陷、歪斜、傾覆、滑移,基礎喪失穩定就構成災難性的工程事故。
❽ 為什麼不良地質條件會導致建築工程事故
不良的地質條件會導致地基下沉、扭曲等不穩定因素,就會嚴重影響主體結構的安全。共拓岩土可以檢測不良地質,以防建築工程事故。
❾ 不良地質條件為何會導致建築工程事故
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龐大、復雜,基礎施加給地基的應力越來越巨大且復雜。對專地質條件的認識稍有屬不慎;未被揭示的隱患機遇;整治稍有不當;施工條件困難等等,必然導致基礎沉陷、歪斜、傾覆、滑移,基礎喪失穩定就構成災難性的工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