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設立哪些地質單位
1. 我在山溝里挖到一塊木化石.請問違法嗎有沒有被沒收權利.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古生物化石,加強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動物、植物等遺體化石或者遺跡化石。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主管全國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在保護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
(一)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
(三)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
(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名錄,由國土資源部制定並公布。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及時告知發現地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遇有重要發現,發現地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組織編制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第八條 對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應當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分為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和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規定進行。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評審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制定。
第十條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應當擬訂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並將方案提交古生物化石專家進行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應當包括採掘單位的基本情況、採掘目的、時間、地點、范圍、數量和方式等。
第十一條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必須按照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的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並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得將採掘獲得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採掘獲得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應當交由符合規定條件的館藏機構保存;確有需要的,可以由有關科研機構或者高等院校保存。
第十三條 保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必須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具備確保化石安全的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害等防護設施和技術條件。
第十四條 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對古生物化石的採掘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不按照本辦法規定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有權制止。
第十五條 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採掘工作中應當注意保護環境。對造成破壞的土地,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的狀態。
第十六條 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的;
(三)未將採掘報告提交備案的;
(四)未提交採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單或者提交虛假清單的;
(五)將採掘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的;
(六)故意損毀、破壞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產地以及採掘現場的。
第十八條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2. 縣級國土資源局主要有哪些工作崗位
主要有辦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測繪、法規等崗位。
下面以新干縣國土資源局為例:內設8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測繪地理信息股、地質礦產股、法規股(信訪辦公室)、行政服務股、監察室;
下設2個副科事業單位和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分別為:新干縣土地礦產儲備交易中心和新干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等2個副科事業單位,以及新干縣土地整理中心、新干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新干縣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等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
(2)縣級設立哪些地質單位擴展閱讀: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文件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工作督辦及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
負責領導和上級指示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審核、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局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審查監督管理。
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人員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廣科技成果應用。
(二)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
承擔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工作;組織擬定征地補償辦法;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檢查、督促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督促全縣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計劃。
(三)地籍管理股(測繪股)
制定全縣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工作計劃、方案;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土地日常統計、變更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證書的查驗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的國有、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負責全縣測繪市場管理、地圖市場管理、測繪標志保護等工作。
(四)地質礦產股(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
指導全縣地質勘查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立項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勘查管理辦法、標准、規程;
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年度考核;依法調處重大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負責礦山開發利用設計方案評審的備案。
(五)法規股(信訪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資源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咨詢;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復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有關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處理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承辦局內全部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和縣行政服務中心國土窗口事務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履行職能情況;負責監督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支出情況;依法對違紀人員做出處理。
3. 山西省孝義市地質災害治理 獲取國家資金補貼
孝義市西辛庄鎮煤礦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概況
西辛庄鎮位於我市西南部山區,距市區35公里,全鎮有36個村、1.6萬人,面積75平方公里。該鎮由於煤礦多年開采,誘發潛存著諸多地質環境災害,嚴重威脅著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徹底解決災害隱患,2009年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以財建2009[856]號文件批准立項,啟動實施了西辛庄鎮煤礦地質環境治理項目。
項目總投資28.76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由國家財政補助4700萬元,利用廢棄資源收益7.5億元,通過新增土地增值收益12億元,市財政自籌等方式解決。
項目區涉及西辛庄鎮23個村、3295戶、1萬餘人,治理總面積13.25平方公里。項目區內主要災害類型有土地裂縫、采空區塌陷、山體滑坡崩塌、殘煤自燃、煤矸石壓占土地、房屋裂縫等地質災害和地下水滲漏、水土流失、環境污染、地形地貌破壞等次生災害。其中:一是土地裂縫950處、影響面積13.25平方公里,受威脅村莊23個;二是采空區塌陷808處、影響面積11.38平方公里,受威脅村莊23個;三是山體滑坡崩塌55處、佔地面積0.603平方公里,受威脅村莊21個;四是殘煤自燃51處、影響面積3—5平方公里,濃重的有毒有害氣體嚴重損害項目區內10個村莊、7000餘群眾的身心健康;五是煤矸石堆總方量約103萬立方米,壓占和破壞土地約1平方公里,涉及村莊13個。特別是,地質災害造成的威脅還在進一步蔓延,項目區內有1.1萬畝耕地無法耕種,6000餘畝林地遭到破壞,3000餘名群眾受山體蠕滑、崩塌等安全隱患的威脅,4359間房屋出現不同程度裂縫,公路毀損78處30餘公里,水資源流失3.3億立方,水生態環境幾近毀滅,全鎮1.6萬餘人飲用水到了十分困難的地步。
項目區災害治理主要採取淺層平整、削坡卸載、開挖碾壓、移除清理矸石棄渣等方式。同時,實施移民搬遷,在該鎮范圍內建設三個新農村集中居住小區,按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元的標准配置建設;在市區新建一個商住一體化的宜居小區,按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的標准配置建設,並配置商業門市。
4. 化石如何拍賣
買賣化石是違法的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古生物化石,加強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動物、植物等遺體化石或者遺跡化石。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主管全國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在保護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
(一)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
(三)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
(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名錄,由國土資源部制定並公布。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及時告知發現地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遇有重要發現,發現地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組織編制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第八條 對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應當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分為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和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規定進行。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評審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制定。
第十條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應當擬訂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並將方案提交古生物化石專家進行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應當包括採掘單位的基本情況、採掘目的、時間、地點、范圍、數量和方式等。
第十一條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必須按照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的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並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得將採掘獲得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採掘獲得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應當交由符合規定條件的館藏機構保存;確有需要的,可以由有關科研機構或者高等院校保存。
第十三條 保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必須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具備確保化石安全的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害等防護設施和技術條件。
第十四條 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對古生物化石的採掘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不按照本辦法規定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有權制止。
第十五條 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採掘工作中應當注意保護環境。對造成破壞的土地,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的狀態。
第十六條 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的;
(三)未將採掘報告提交備案的;
(四)未提交採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單或者提交虛假清單的;
(五)將採掘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的;
(六)故意損毀、破壞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產地以及採掘現場的。
第十八條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5. 縣級行政區如何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
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一般情況下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氣象部門發布,緊急狀態下可授權監測人發布。主要內容是規定預報的時間、地點、范圍、等級以及預警產品的製作、會商、審批、發布等。
6. 市縣級地質資料信息化服務模式——以合肥市為例
陳忠良1 戴聖潛2 胡海風1,3 江學蓮1
(1.安徽省地質調查院;2.安徽省地礦局321地質隊;3.合肥工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
摘要 隨著城市的發展,市縣級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需求明顯,且更趨專業性。本文以合肥市為例,論述市級定位於地質資料的集中管理和分布式網路化服務,並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維度說明市縣地質資料信息化服務模式。文中分別介紹了館藏資料電子化查詢、地質資料信息Web發布、地質資料共享與交換等信息化服務方式。本文最後對線下定製服務、地質資料多級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討論。
關鍵詞 合肥市 地質資料 信息化 介面 模式
0 引言
地質資料是地質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礎信息資源。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明發展,在地學領域,數據處理技術極大地提高了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數據的處理速度;文字處理技術使地質人員部分進入無紙化調查階段;掃描數字化等技術提高了資料保管的數字化水平,為後續信息技術的深入應用做好了前期紙質資料的信息採集准備工作;資料庫技術是海量信息得以結構化保存,並為大數據應用提供了數據基礎;網路技術從根本上改變了信息傳播與服務的傳統工作方式,特別是空間信息網格的在標准體系的支撐下,實現了異構、海量、分布的空間信息共享和應用協同。總之,信息技術的應用是地質工作現代化的巨大推動力[1~4]。
現階段,地質資料服務職能正在向市縣延伸。而在市縣級地質資料服務延伸過程中需要堅持以服務為出發點和立足點,結合信息化技術,推動服務水平達到新的高度[5]。上海市在開展城市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過程中基本形成了以地質資料數據中心[6]為基礎的地質資料信息化服務的新階段。其注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對地質工作需求的把握,圍繞社會需求主線,重點推進海量地質資料信息化和社會共享[7]。
本文參考姜作勤、尚武等學者提出的「地質信息服務體系框架」(圖1)理論[8]。本著在論述作為合肥市級所委託的公益性地質資料信息保管和服務機構角色定位的同時,著重研究市縣級城市在信息化模式下如何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詳述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內容。
1 市級服務定位與需求
1.1 服務定位
全國地質資料館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全國地質資料管理向市縣延伸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是以江蘇泰州、福建平潭為代表,建立了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實體,有市政府正式文件,落實編制、經費、職責,建立了庫房及電子閱覽室,開展了資料接收與服務工作;二是以遼寧大連、鞍山為代表,以合署辦公形式建立了市級地質資料館,文件由市國土資源局下發,與局屬其他單位合署辦公,履行地質資料管理職責;三是以山東、廣東、四川和浙江為代表,省政府或者省國土資源廳明確了地質資料管理向市縣延伸,主要在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方面開展了工作;四是以上海市為代表,開展地質資料集中管理,市縣在行政上督促匯交。
圖1 地質信息服務體系框架[8]
合肥市地質資料信息服務定位於市級所委託的公益性地質資料服務機構,文件由市國土資源局下發,開展地質資料集中管理,地質資料主管部門在行政上督促匯交。同時,面向其他中心提供分布式數據管理和網路化地質資料信息服務(圖2)。本市級中心接受國家中心的業務指導,遵循國家中心發布的標准規范,在國家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以及全國性工作項目上,接受國家的統一協調。
圖2 服務定位
1.2 服務需求調研
為做好服務平台的開發,針對地勘單位和國土資源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了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需求調研。調研形式上採用逐個上門,面對面詢問、問卷的方式,調研其對地質資料的需求,並溝通可能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內容。
通過調研,地質資料服務需求問卷的部分結果見圖3。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的需求表現在:①地質資料資料庫應能體現本地區地質工作的程度,輔助項目立項和編制設計工作,滿足本地區地質調查項目開展過程中對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的實際需求。②在地質資料需求內容上,工程地質條件、地下水狀況等傳統工勘資料的需求較多,地基和斷層分布也是較受關注的方面。需優先保障此類資料的信息服務。③信息平台和共享服務方面,是需要重點建設的內容,需要通過信息平台,提供專家咨詢、資料在線檢索、目錄服務和地質科普等內容。④為滿足分布式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技術上需要採用OGC組織的WFS、WMS等規范來提供Web地質資料要素服務、地質資料圖件服務、地質體空間分析服務與地質資料目錄服務等。⑤調研者普遍贊同傳統的紙質報告形式提交詳盡的專業報告,對電子信息化數據也存在一定需求,也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應對兩種方式均予以側重。在實施信息技術下的地質資料管理技術改造的同時,應做好傳統地質信息服務與信息化服務相結合的工作。
圖3 資料服務需求問卷結果
2 信息化服務方式
信息化服務的基礎條件依賴於服務的網路環境。考慮到地質資料涉密問題,合肥市地質資料信息服務分為涉密和非涉密部分。具體的運行環境如圖4所示。
對於需要查詢資料本身的用戶,一般必須經過授權,在涉密區域網環境下提供館藏資料電子化查詢。在互聯網環境下,建設在線服務窗口,提供目錄、地質調查成果等服務。並可部署軟體系統,作為節點群提供本級地質資料目錄信息服務。而對於合肥市級機構,通過政府專網實現網路在線方式數據共享。此種方式側重分布式環境下,不同平台間的互操作。基於服務等軟體技術手段實現跨單位的地質資料共享與應用,滿足不同領域在線用戶的信息需求。
圖4 服務網路環境示意圖
2.1 館藏資料電子化查詢
館藏資料電子化查詢的實踐在於電子閱覽室的建設。所建電子閱覽室利用網路技術,連接電子閱覽室和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其集地質資料查詢、借閱、加工與用戶信息管理等功能於一體,提供以地質圖和電子文檔瀏覽為主、以紙質借閱為補充的服務方式。在方便用戶借閱的前提下有效地保護紙質地質資料,提高地質資料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實現地質資料借閱服務由以紙質借閱向以電子借閱的跨越。
此種方式的服務對象面對需要查閱地質資料信息電子掃描件和已形成的成果地質資料和專題地質資料資料庫的人群。使用者通常需要獲得館藏機構的授權。
2.2 地質資料信息Web 發布
地質資料信息Web發布是在地質工作者與公眾及專業用戶(服務對象)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是地質工作的對外窗口(圖5)。提供目錄查詢、地質調查成果查詢、案例服務和地質科普等服務。
2.2.1 目錄服務
地質資料目錄在線檢索功能可方便不同用戶了解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已有資料庫數據信息,以達到進一步獲取和使用所需信息的目的。查詢方式分為簡單查詢(模糊查詢)、高級查詢和空間查詢(地圖模式)。空間查詢可進行查詢結果與地圖(天地圖底圖)聯動,並可通過劃定感興趣的范圍(如線段、多邊形、矩形)查詢此范圍內的地質資料信息。
2.2.2 地質調查成果查詢
基於WebGIS技術的點位信息查詢顯示功能,可支持用戶查詢指定區域的地質鑽孔(基本信息、分層信息、樣品信息、項目信息),地震、地質災害隱患點等信息。根據查詢結果,支持用戶關聯查詢,如鑽孔查詢結果可關聯查詢到分層信息、樣品信息、柱狀圖。對三維地質調查成果模型也提供基於IE瀏覽器的在線模型瀏覽。
2.2.3 服務案例展示
為了說明地質資料的價值,提供對本次試點研究工作中典型案例成果的在線展示。我們將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品分為基礎產品和定製產品兩類。其中,基礎產品是我們以一定周期編制的公共服務產品,提供在線瀏覽;而定製產品則是我們面向特定對象所提供,選取典型案例在線發布。
圖5 地質資料信息Web發布
基礎產品有地質環境圖集、區調報告等;定製產品則有合肥市濱湖新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合肥市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濱湖新區應急水源地勘察等專題報告。合肥市資源綜合利用(靜脈)產業園地質條件評估也可作為城市發展中項目選址地質條件評估類的專業報告予以展示,以說明地質資料綜合利用和二次開發的價值。
2.2.4 地質科普
網站建設者依據地質科學的原理,結合地層、構造、古生物、岩石礦物等方面的知識,介紹與合肥市有關的區域地質背景(地層、構造、岩漿岩、工程地質等)、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地質遺跡(大蜀山-紫蓬山省級地質公園)、地熱資源利用等方面的知識,並提供主要地質科普網站的鏈接。
2.3 地質資料共享與交換
對於地質資料安全保密的具體特點,在共享與交換方面將採用網路在線和離線的兩種服務途徑。網路在線服務模式下,需要提供目錄介面服務和公開地質資料介面服務。為實現地質資料信息服務與其他國土資源信息服務(如測繪與地理信息服務)的共享和交換,需遵循OGC規范,便於各平台之間的數據調用。此種也是第三方網站共享地質資料信息的主要方式。離線途徑則是數據的拷貝共享。
2.3.1 目錄介面服務(CSW)
網路目錄服務(Web Catalogue Service,簡稱 CSW),支持KVP格式請求,目前支持2.0.2版本。CSW服務包含GetCapabitities、DescribeRecord、GetDomain、GetRecords、GetRecordById、Harvest、Transaction等7個介面。所提供的目錄查詢介面有按檔案號、題名、行政區代碼等以及空間查詢介面(圖6)。
以查詢檔案號為「L0010」的目錄查詢介面調用為例:
var webServices: WebService =newWebService(); //定義WebService變數
webServices.loadWSDL(" http://218.22.14.114./HFWebService new/CSWService.asmx? wsdl");//載入目錄服務介面地址
CallResponder.token =webServices.getDataTableByDocId(" L0010");//執行查詢
圖6 目錄查詢介面
2.3.2 地質圖介面服務(WMS)
地質圖服務(Web Map Service,簡稱WMS),利用具有地理空間位置信息的數據製作地圖,將地圖定義為地理數據可視的表現。服務支持KVP和SOAP格式請求,目前支持1.1.1 版本和1.3.0 版本。WMS服務包含GetCapabitities、GetMap、GetFeatureInfo等3個介面。
工程地質圖服務介面用ArcGIS調用示例:
<esri:WMSLayer id=" gcdz" visible="{dz1.selected}" url=" http://218.22.14.114:8089/igserver/ogc/engpolygonlayer/WMSServer" skipGetCapabilities=" true" ><esri:visibleLayers>
<s:ArrayList>
<fx:String>engpolygonlayer:經緯度工程分區.WP</fx:String>
<fx:String>engpolygonlayer:經緯度工程地質界線.WL</fx:String>
<fx:String>engpolygonlayer:經緯度工程分區.WT</fx:String>
</s:ArrayList>
</esri:visibleLayers>
</esri:WMSLayer>
2.3.3 地質要素介面服務(WFS)
地質要素服務(Web Feature Service,簡稱WFS)定義了一組操作,這組操作允許用戶在分布式的環境下通過HTTP對空間數據進行查詢、編輯等。服務支持KVP和XML格式請求,目前支持1.0.0、1.1.0和2.0.0 版本。WFS 服務包含 GetCapabitities、DescribeFeatureType、GetFeature、GetGmlObject、Transaction、LockFeature等7個介面。要素服務地址為 http://218.22.14.114:8089/igserver/ogc/WFSServer?Version=1.1.0&Service=WFS&Request =GetFeature&TypeName =要素服務名稱。要素服務名稱為 Landslide:滑坡地質災害點.txt、Riverbank:崩岸地質災害點.txt等。
3 討論
3.1 線下定製服務
雖然信息化技術能夠提供較為便捷高效的地質資料信息服務,但對於專業要求高的離線用戶仍然需要採用主動式或定單式的地質資料綜合研究和二次開發服務。能夠提供此類服務既可是公益性地質調查機構,也可是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現狀是開展此類服務需要大量的基礎地質資料,而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如何從公益性地質資料提供者手中獲取資料是未來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研究的問題之一。
3.2 地質資料多級服務
在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已經建成的Google Maps和天地圖是地質資料信息共享交換的主要參考對象。天地圖按照國家級節點、省級節點和市級節點三級分布來解決社會對地理信息服務的需求。主節點是負責平台總體調度,安全監控、資源管理與服務。省級節點是組織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的協調服務,負責區域范圍內的管理和應用。市級節點是為平台提供現實性比較強的大比例尺信息資源,並且負責本區域數據的更新和應用工作[9]。基於此,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需要考慮多級服務節點分布。現階段,全國和省級節點組織地質資料目錄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動態匯聚,市縣級節點應突出大比例尺和專題信息資源的服務,向上級節點上傳目錄信息。
4 結束語
本文以合肥市為例,論述市級定位於地質資料的集中管理和分布式網路化服務,並根據調研成果介紹了市縣級地質資料服務需求的主要內容。在調研結論基礎上,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維度說明市縣地質資料信息化服務模式。主要描述的信息化地質資料服務方式有館藏資料電子化查詢、地質資料信息Web發布、地質資料共享與交換等。文中所述地質資料信息化服務模式,是從技術方法上對市縣級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的有益探索,可對其他同級城市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起到借鑒作用。
致謝 本文在成文過程中得到了合肥市國土資源局查睿、朱濤和安徽省地質資料館張明霞高工以及安徽省地質調查院資料室郭小霄高工的熱情指導。在此一並致以衷心的感謝!
參考文獻
[1]鄭曉光,徐向琴,王傳禮.地質資料信息集成服務方法初探[J].檔案與建設,2009(8):23~24.
[2]余浩科,周進生.國外公益性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評估及啟示[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8(6):34~36,49.
[3]姜作勤.地質工作信息化若干問題的思考[J].地質通報,2004(9):20~26.
[4]馬智民,楊東來,李景朝,等.主要發達國家地學信息服務的現狀與特點[J].地質通報,2007(3):109~114.
[5]王帥.地市級國土資源局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探索:以湖北省黃石市國土資源局為例[J].資源與產業,2008(4):51~53.
[6]楊麗君.上海地質資料數據中心的構建與運行體系[J].上海國土資源,2012(3):79~84.
[7]陳華文.上海城市地質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機制與模式探索[J].上海地質,2010(3):15~21.
[8]姜作勤,馬智民,楊東來,等.地質信息服務體系框架研究[J].中國地質,2007(1):177~182.
[9]趙繼成.天地圖建設與服務[J].地理信息世界,2014(1):10~11.
7. 化石可以批發嗎有什麼規定嗎追加100分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保護古生物化石,加強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動物、植物等遺體化石或者遺跡化石。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主管全國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在保護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
(一)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
(三)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
(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名錄,由國土資源部制定並公布。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及時告知發現地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遇有重要發現,發現地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組織編制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
第八條 對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應當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分為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和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
古生物化石保護區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規定進行。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評審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制定。
第十條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應當擬訂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並將方案提交古生物化石專家進行評審。
古生物化石採掘方案應當包括採掘單位的基本情況、採掘目的、時間、地點、范圍、數量和方式等。
第十一條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必須按照經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的採掘方案進行採掘活動,並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得將採掘獲得的古生物化石用於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採掘獲得的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應當交由符合規定條件的館藏機構保存;確有需要的,可以由有關科研機構或者高等院校保存。
第十三條 保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必須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具備確保化石安全的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害等防護設施和技術條件。
第十四條 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對古生物化石的採掘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不按照本辦法規定擅自採掘古生物化石的,有權制止。
第十五條 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採掘工作中應當注意保護環境。對造成破壞的土地,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的狀態。
第十六條 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縣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中心是什麼級別的
縣級地質災害防復治制應急處置中心的級別是股級,也有高配為副科級的。
縣(市、區)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主要負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應急技術處置和應急平台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警、巡查排查、宣傳培訓等地質災害應急和防治工作。
9. 辦縣級水文地質勘探公司資質多少手續
首先,企業是沒有來行政級源別的,也就是說「水文地質勘探公司」不存在縣級、省級的行政級別;申辦「水文地質勘探公司」主要是注冊地址的問題,注冊地在省級的,要求注冊資金要5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足的,自動就降低到地方注冊了;另外,申辦「水文地質勘探公司」需要在省級國土資源廳申報「勘查資質證書」,「勘查資質證書」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不同級別的「勘查資質證書」分別有具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的設備要求,具體向國土資源廳了解。
10.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責任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宣傳教育、現狀調查、防治規劃編制、險情動態監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擬訂工作。
在發生地質災害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助本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盡快查明有關情況,提出應急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災民安置、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部門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做好通訊保障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工作。
相關鏈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 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