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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砂岩礦勘察哪些水文地質資料

發布時間: 2021-03-15 04:27:35

㈠ 地質與水文資料的獲取方式有哪些

一、地質與水文資料的獲取方式:
1、去當地的水文局咨詢獲取,一般這種方式不是得到最新的數據;

2、採用堪探。物探、化探、遙感。、地震波。、電測。、實地調查、類比等手段來獲取最新的數據。
二、地質與水文資料的內容:
(一)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
⒈土的物理性質指標
常用的土的物理性質指標主要有:顆粒組成、比重(Gs)、濕密度(ρ)、干密度(ρd)、含水率(ω)、界限含水率(塑限含水率ωP、液限含水率ωL)、孔隙率n、有效孔隙率ne、飽和度Sr、不均勻系數Cu等。這些均為堤防安全復核計算和除險加固設計時可能用到的資料。
⒉土的力學性質指標
常用的土的力學性質指標主要有:滲透系數(k)、抗滲強度、抗剪強度指標(凝聚力c、內摩擦角Ф)、壓縮系數等。這些指標主要用於滲流及滲透穩定計算、抗滑穩定分析與沉降計算中。
(二)土的水理性質及水質分析
對黃土和分散性粘土應了解其濕陷特性、崩解和濕化特性等。這些特性對工程有重要意義。
水質分析的目的主要是為灌漿材料、防滲牆材料以及減壓井的防化學淤堵設計提供資料。
(三)堤防的工程及水文地質剖面
堤防的工程及水文地質剖面是進行堤防安全復核和除險加固設計所必需的資料,應根據工程及水文地質勘察資料並經概化後得到。主要包括堤身和堤基的土層分布、分層厚度,地下水的分布、運動規律及邊界條件等,加上通過試驗得到的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就構成了完整的工程及水文地質剖面圖。

㈡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

一、礦區水文地質特徵

焦作礦區突水頻繁,涌水量大,淹井次數多,從客觀上講,主要受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制約。具體表現是區域地下水補給量大;含水層層數多,厚度大,隔水層薄;斷裂構造發育,使各含水層之間水力聯系密切(圖4-4)。

1.區城地下水補給充沛

焦作礦區北為太行山區,海拔標高+200~+1700m,為構造剝蝕的中低山地貌,廣泛出露奧陶—寒武系巨厚(800~1000m)的碳酸鹽岩,地形陡峭,深山峽谷,喀斯特裂隙發育。大氣降水後由地表短暫徑流轉入地下徑流,匯水面積2000km2左右。地下水自北和西北方向向礦區內徑流,在礦區南部受到武陟隆起(前震旦系地層)和斷距千米以上斷層(董村、朱村、耿黃等)的阻擋,使地下水在礦區內排泄。20世紀60年代前以天然泉水的形式排泄地下水,如九里山前泉群總流量達1.6m3/s,20世紀60年代後以礦井排水和工農業用水的形式排泄地下水(Q=9.9m3/s)。

2.斷裂構造控水作用強

礦區內斷裂構造皆為正斷層,EW,NE和NW向3組斷裂構造縱橫交錯,互相切割,形成許多條條塊塊,但沒有破壞奧灰的連續性,使各塊段〔或井田〕奧灰水力聯系密切,形成統一水位。在焦作礦區59次10m3/min以上突水事故中,斷層突水佔58%;100m3/min以上突水7次,其中斷層突水佔85.71%。在14次突水淹井事故中,因斷層突水淹井佔85.71%。這充分說明斷裂構造對地下水的富集、徑流(運移)到突水起重要控製作用。

圖4-4 焦作區域水文地質圖

二、礦井主要含水層及其關系

與礦井充水有直接關系的含水層,自上而下分別是第四系砂礫石含水層、二疊系砂岩含水層、石炭系太原組石灰岩含水層和奧陶寒武系石灰岩含水層。

圖4-5 沖積層柱狀圖

第四系沖積層厚29.39~200.31m,北薄南厚。北部煤層露頭帶附近沖積層厚75~120m,一般85m左右。由黃土、流砂礫石層、粘土和礫岩組成。上部為黃土、流砂礫石和粘土,中下部為礫岩和粘土,含礫岩5~11層,一般6~8層,且主要集中在中下部〔5~7層〕(圖4-5)。礫岩總厚14.66~40.86m,占沖積層地層總厚22.21%~37.24%分布不穩定。上部和底部礫岩含水層具雙層水位,均具承壓水性質。底部礫岩直接覆蓋在奧灰、L2和L8隱伏露頭上。水位變化與奧灰呈同步關系,一般是奧灰水補給沖積層。所以在L8露頭附近沖積層水和奧灰水聯合對L8補給,是演馬庄—九里山井田涌水量大,與其他礦井區別的重要條件之一。

二疊系砂岩含水層分上下兩層,即基岩風化帶裂隙孔隙含水層和二1煤頂板砂岩含水層。基岩風化帶含水層與沖積層水溝通時,富水性極強。淺部回採時,當導水裂隙帶與風化帶溝通時,涌水量很大。如13011工作面回採後頂板水達14.4m3/min。二1煤頂板砂岩含水層富水性較弱,對回採影響不大。

石炭系太原組厚67.1~60.93m,距奧灰5.46~16.67m,一般10m左右,由砂岩、粉砂岩、石灰岩和煤層組成,含石灰岩6~10層(圖4-6)。

石灰岩總厚27.4~41.99m,佔33.62%~55.71%,以L2和L8厚度大分布穩定。

L8厚4.97~13.79m,一般厚8m左右,上距二1煤底板20.65~35.73m,西薄東厚。喀斯特以裂隙發育為主,根據勘探資料,見溶洞為20%左右。全礦現有L8涌水量96.33m3/min,L8水位下降極不均衡,12采區以東水位下降明顯(±0m以下),西翼水位仍保持在+40~+60m。

L2厚10.73~13.77m,一般厚12m左右,上距二1煤底板70.8~82.14m,一般75m左右,下距奧灰10m左右。喀斯特裂隙發育,水位與奧灰呈同步變化。其他礦井L2水位比奧灰低1~3m,而九里山礦二者水位相差不明顯。

本區西部,五灰、六灰、七灰較發育,總厚6~7m,相對削弱了L2與L8之間隔水性質,為垂直導水形成了有利的岩性條件。

奧灰為強喀斯特含水層(圖4-7),厚度大,富水性強,上距二1煤底板91.68~102.17m,一般95m左右。在淺部露頭附近,奧灰與L2、L8、沖積層水力聯系密切;在深部通過斷裂構造補給上覆含水層。

圖4-6 太原統地層柱狀圖

圖4-7 焦作礦區中奧陶系灰岩分層柱狀圖

奧灰水位變化與降水關系密切,豐水期水位保持在+85~+90m,枯水期+70~+75m。1988年7、8兩個月集中降雨450mm後,奧灰水位大幅度上升,最大升幅16.47m,其他含水層與奧灰同步上升,但升幅均小於奧灰。L8水位升幅最大的地段在斷層帶附近。1988年雨季後,全局涌水量增加102.34m3/min,其中九里山礦增加21.67m3/min,(僅12021工作面增加9.88~15m3/min)。

三、突水簡述

1.突水概述

從建井至今發生1m3/min以上突水22次(表4-3)。其中5m3/min以上11次,10m3/min以上6次,30m3/min以上兩次(表4-4),由表4-4可知礦井西部突水次數多,突水量大,因突水頻繁,涌水量大,給礦井安全生產帶來巨大的威脅;特別是礦井兩翼涌水量達85m3/min以上,造成停產狀態。

表4-3 九里山礦井下突水點基本情況一覽表

續表

表4-4 礦井東西部突水情況統計表

2.突水原因分析

(1)突水與採掘關系:按採掘對22次1m3/min以上突水統計出掘進、回採與突水的關系(表4-5)。

表4-5 突水按採掘統計表

由表4-5可知,突水主要發生在工作面回採中,佔80.95%,掘進突水全是發生在底板岩巷中,工作面突水都發生在大頂來壓過程中。突水時,雖有底鼓,但大多數底鼓幅度不大,且持續時間很短就發生突水。

(2)突水與構造的關系:在22次1m3/min以上突水中,因斷裂構造造成直接突水3次,在小背斜上6次。

(3)突水與含水層的關系:在11次5m3/min以上突水中,除頂板水1次外,全為L8直接突水。突水後各含水層水位都有不同程度的變化(表4-6)。

表4-6 主要突水點水位升降統計表

由表4-6可知,L8突水後各含水層水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值得注意的是突水也引起L2、奧灰、沖積層水位下降,這可能是L8接受淺部混合水補給的依據。

3.12031突水簡況

12031工作面位於12采區東翼。工作面東西走向長435m,南北傾斜寬92.5~130m,回採標高-78~-112.4m(圖4-8)。

煤層走向N5°~50°E,傾向SE,傾角7°~19°。二1煤層厚4.9~7.1m,平均厚6.4m。

1煤偽頂為炭質泥岩,厚0.2~1.5m,直接頂板為粉砂岩厚7.1m,老頂為砂岩厚12.3m,直接頂板為炭質泥岩和粉砂岩,厚12.3m。

(1)突水簡述:該工作面自1983年6月回採至今已發生4次突水,每次突水都造成工作面停產。

圖4-8 12031工作面平面圖

第一次是1983年7月6日突水。12031工作面1983年4月30日開采,由於偽頂較厚和生產系統不健全,推進速度比較慢。7月6日當工作面推進 26m 時,采空面積達2444m2,工作面在放頂期間,在上安全口處發生底板突水,最大水量27m3/min,穩定水量15~18m3/min。工作面停采後,一方面開掘泄水岩巷,建防水閘門一座,另一方面修復下運輸巷和進行改造工作。

1982年8月13日12皮帶巷突水前,在12采區L8、L2和奧灰三者水位基本一致(+80m左右),突水後L8與L2奧灰水位明顯「拉開」,12031工作面突水前,L8水位+78.05m(底板承受水壓1.9MPa)L2+85.28m,奧灰+85.54m,水位差7m左右。突水後L8、L2、奧灰水位差更大,L8水位下降了8.36m,L2水位下降了0.88m,奧灰水位下降了0.94m(圖4-9)。

圖4-9 12031突水點動態曲線(一)

第二次是1987年9月25日突水。第一次突水後由原開切眼向外80m處另開切眼,於1987年8月完成工作面改造工作恢復生產。1987年9月25日工作面推進23m,采空面積2645m2時,在工作面下風道附近突水,最大水量6.77m3/min,穩定水量5.3m3/min,該工作面總水量由11.9m3/min增至17.23m3/min,12采區總水量已達65.1m3/min。

突水後L8水位下降6.46m,L2下降0.46m,奧灰下降0.41m(圖4-10)。

圖4-10 12031突水點動態曲線(二)

第三次是1988年10月28日突水。第二次突水後因下風道流不出來水,重新掘進一條下風道距第二停采線18m,掘進開切眼使工作面斜長由130m縮小為90m。

1988年9月開采,10月28日當工作面推進25m,采空面積2250m2時,在上安全口和下風道附近兩處發生突水,最大涌水量9.76m3/min,穩定水量7.00m3/min,該工作面總水量由10m3/min增至16.9m3/min。

此次突水正逢雨季,L8水位下降了6.77m,L2下降了0.64m,奧灰下降了0.8m(圖4-11)。

圖4-11 12031突水點動態曲線(三)

第四次是1993年3月30日突水。第三次突水後一二采區處於停產狀態,但防治水工作仍在積極進行,1991年3月開始對12021和12041集中巷突水點進行地面注漿堵水工作,到1992年5月12021突水點已封堵結束。為扭轉長期停產局面,採取綜合治水與生產相結合,吸取外地經驗,縮小工作面,減少礦壓對底板破壞深度。1992年5月開始對12031工作面進行改造,重新掘進一條上風道,距第三停采線24m處掘進切眼,使工作面斜長由90m縮小為30m。

1993年3月10日回採前打開12皮帶突水點放水降低水壓。3月25日工作面推進21.5m,采空面積731m2時,老塘出水0.05m3/min,3月29日8:00推進29m,采空面積1015m2時,水量增加至0.54m3/min,工作面停產兩班。3月30日又開始回採,當推進31m,采空面積1085m2時,大頂突然來壓,16:20水量增加,水色發黃,17:30水量達20.88m3/min,19:58上風道槽尾外3m處上幫出水7.02m3/min,總水量達27.9m3/min。3月31日1:30水量增至32.21m3/min,4月2日3:00水量增至39.05m3/min,4月3日4:50涌水量增至44.74m3/min,最大時47.51m3/min。突水點水量明顯發生四次跳躍式上升。該工作面總水量穩定在41.72~47.35m3/min。

突水後各含水層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沖積層水位下降了644m,L8下降了20.68m,五灰下降了8.1m,L2下降了1.8m,奧灰下降了1.9m(圖4-12)。

圖4-12 12031突水點動態曲線(四)

12031突水後,12021集中巷和12041集中巷兩突水點水量明顯減少,分別減少2m3/min和1.2m3/min。其他突水點水量變化不明顯。

(2)突水原因分析:與水源和水壓的關系密切。突水後在出水點附近施工兩個L8孔,水位+23.75~+26.87m。在標高-100m以上涌水已達55m3/min以上,L8水位仍保持如此的高水位,單位水壓涌水量達3.24m3/min,單位涌水量(m3/min)降深小於1m。說明L8受L2、奧灰和沖積層水補給量大,才會發生如此大的突水。

一二采區位於L8強喀斯特裂隙富水帶上,特別是12031工作面處於一個背斜構造上,北西向和北東向裂隙十分發育,底板岩石破碎,L8喀斯特裂隙更加發育,加上采動礦壓影響極易引起突水。因此造成低水壓突水量大。

一二采區各突水點之間水量消長不明顯,但突水後L2和奧灰水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說明補給通道各異,補給量大。

(3)治理意見:從突水後水位水量變化可知,12031突水水源與L2、奧灰有明顯關系,並且L8水位上升一次井下涌水量上升一個台階,為防止水量增大,應切斷L2和奧灰補給通道,減少礦井涌水量。因此應對突水點進行注漿堵水。一方面達到減少礦井涌水量,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另一方面可切斷補給通道為根治水害奠定基礎。

四、水化學資料的幾點結論

1990年西安地勘分院應用水化學及環境同位素研究方法,對焦作礦區不同層位地下水源進行采樣、室內分析和測試工作。共采水樣81個,其中沖積層15個,頂板砂岩11個,大原組石灰岩水樣38個,奧灰17個。主要進行水質、微量元素和環境同位素(T.D)3項測定分析其結論如下:

(1)焦作礦區各含水層(Q、C3灰岩、P砂岩、O2)都是由大氣降水補給形成的,不存在古生水源問題。各含水層水中均有一定氚(T)含量被測出,說明本地區地下水30年以前的水體存在很少,以第四系沖積層水和砂岩水貯留時間較長。

(2)L8水受沖積層下滲水影響形成混合水,礦區東部較西部有較大的混合比率。如九里山礦12皮帶突水點沖積層水混入佔31.50%,2放水孔(L8水)佔53.8%;演馬庄礦東四半突水點,佔84%。

(3)第四系沖積層水礦區東西部水質化學特徵有較大差異。從東向西,從北向南礦化度及硬度增大,說明與奧灰水補給有關。

(4)奧灰水中沖積層水混入率,礦區東部九里山工人村至演馬庄礦一帶佔23%~86%;西部除焦西三水廠、耐火二廠一帶大於30%外,其他地區均小於20%。

(5)九里山礦13011工作面頂板出水14.4m3/min,按其Na+降低、Ca2+,Mg2+增高,ph下降rNa/rCl比值等接近沖積層水質類型,說明沖積層水混入量較大。

五、補給與通道

九里山礦L8水主要接受奧灰L2和沖積層水補給,其補給途徑主要是來自北部(淺部)和井田內隱伏構造。

北部在煤層露頭附近,奧灰、L2、L8含水層被第四系沖積層覆蓋,通過基岩風化裂隙或構造破裂帶使其互相溝通共同對L8補給。

1.補給

淺部補給,依據連通試驗和突水後各含水層水位變化即可說明來自北部的補給是存在的。

多元示蹤劑連通試驗資料(表4-7),即可說明淺部補給明顯(圖4-13)。①淺部沖積層水有明顯補給,最大流速為155m/h。②淺部L8水與井下突水點聯系密切,最大流速533m/h,而南部聯系不明顯。③淺部補給范圍集中在13~15勘探線間。

圖4-13 九里山礦多元水力連通試驗圖

表4-7 多元示蹤連通試驗成果表

註:分子為時間(小時),分母為直線流速(m/h)。空格為未取樣,「-」為未見到示蹤劑。

淺部含水層(O2~L2)補給問題,未做連通試驗,但根據突水後各含水層水位變化(表4-6)和升壓試驗資料(見下述)均表明淺部12~15勘探線間,為一強徑流帶,補給明顯。另外有下列地段值得注意:

(1)12皮帶巷突水點以西L8水位存在一個很陡的「陡坎」水力坡度733.3‰;

(2)12031突水點(-93m)附近L8水位仍高達+27m(注1孔);

(3)馬坊泉斷層南北兩側L8觀側孔水位差達20多m,突水後,斷層兩盤水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S>5m)。

上述地段即可懷疑深部含水層補給的可能性。

2.導水通道探討

通過突水資料分析奧灰、L2和沖積層水進入L8的途徑有以下幾種情況。

(1)淺部沖積層水通過L8露頭直接補給;L2、奧灰水一方面補給沖積層,另一方面通過基岩風化帶或構造破裂帶垂直向上補給L8

(2)馬坊泉斷層南北兩盤L8水位差明顯(達20m),北盤高、南盤低,而且突水後兩盤L8水位下降都十分明顯,說明L2奧灰補給L8明顯。

(3)根據一二采區1m3/min以上突水點平面分布和連通試驗資料結合礦井地質構造特徵,認為一二采區L8存在明顯的兩個徑流帶(或稱喀斯特裂隙破碎帶),大致呈近東西向自淺部向深部延展,預計深部富水性較差。

(4)在井田內施工的L2奧灰孔,因封孔質量問題,造成人為的補給通道。如13-2孔,在施工中L2水曾噴出地面10多米,後因套管拔斷而至今未處理。全井田內懷疑有12個L2和奧灰孔封孔質量有問題,其中奧灰3個孔,徐灰29個孔。若按平均每孔導水3~5m3/min,其補給量也是十分可觀的。

另外,根據現有突水點分析,L8水進入巷道只是構造裂隙和礦壓作用產生的破壞裂隙互相溝通而引起突水的。

六、涌水量預計

(1)全礦涌水量:依據突水資料用比擬法和有限單元法計算標高-225m以上涌水量為184.64~187.5m3/min;標高-450m以上涌水量244.8m3/min。

(2)淺部補給量:根據連通試驗流速資料和有限單元法計算補給量33.86~54.7m3/min。

(3)東部涌水量:西部關閉後成為直線補給邊界時,東部涌水量將會大幅度增加,標高-225m以上將達到48.4~58.4m3/min;標高-450m時為94.4~104.4m3/min。

如果西部一二采區補給水源及通道封堵後,東部涌水量將會大大減少,維持現狀。

㈢ 水文地質現行規范有哪些所有的,越詳細越好啊!!急要~

DL/T 5034-2006 火力發電廠供水水文地質勘測技術規范 電力行業標准
SL 373-2007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水利行業標准(SL)
《鐵路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城鎮建設工程行業標准
EJ/T 1194-2005 地浸砂岩型鈾礦水文地質勘查規范
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50027-2001
GB 12719-1991|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
其中GB標准更新了好幾次。另外還有關於地質鑽孔的規范:
DZ-T0047-1993_水文水井鑽機技術條件
DZ/T0181—1997 水文測井工作規范

突然找到一個之前下載的表格,也給你吧
標准編號 標准名稱
HG/T 20578-1995 真空預壓法加固軟土地基施工技術規程
HG/T 21587-1995 岩土工程勘察資料整理標准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CJJ16-88
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94
CJJ 57-1994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94
CJJ 61-1994 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94
CJJ/T 76-1998 城市地下水動態觀測規程CJJ/T76-98
GB 50021-1994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
GB 50218-1994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GB 50307-1999 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GB/T 50266-1999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GBJ 27-1988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J27-88
GBJ 112-1987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
GBJ 123-1988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J123-88
GBJ 145-1990 土的分類標准
JGJ 69-1990 PY型預鑽式旁壓試驗規程JGJ69-90
JGJ 72-1990 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90
JGJ 83-1991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GJ83-91
JGJ 84-1992 建築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術語標准JGJ84-92
JGJ 87-1992 建築工程地質鑽探技術標准JGJ87-92
JGJ 89-1992 原狀土取樣技術標准JGJ89-92
JGJ/T 8-1997 建築變形測量規程JGJ/T8-97
GB/T 18507-2001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
GB/T 18508-2001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 50324-2001 凍土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SL 299-2004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測繪規程 SL 299-2004
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區評價導則 SL 286-2003
SL 245-1999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觀測規程 SL 245-1999
SD 128-1987 土工試驗規程(第三冊)
DL/T 5034-1994 火力發電廠供水水文地質勘測技術規范
DL/T 5074-1997 火力發電廠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
DL/T 5096-1999 電力工程地質鑽探技術規定
DL/T 5102-1999 土工離心模型試驗規程
DL/T 5104-1999 火力發電廠工程地質測繪技術規定
DL/T 5109-1999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地質規程
DL/T 5125-2001 水電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體測試造孔規程
SL 326-2005 水利水電工程物探規程
DZ/T 0223-2002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
DZ/T 0227-2002 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
DGJ 08-3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附條文說明)(附圖A、B、C、D)
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
CECS 34-199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遙感技術規程
CECS 99-1998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附條文說明)
DBJ 08-37-1994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DBJ 08-72-199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附條文說明)
DLJ 206-1982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物探規程 (電法勘探部分、地震勘測部分、測井部分)
DZ 44-1986 城鎮及工廠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DZ/T 0017-1991 工程地質鑽探規程
JG/T 5061.7-1995 黃土取土器
JTJ 269-1996 水運工程混凝土質量控制標准(附條文說明)
JTJ/T 320-1996 疏浚岩土分類標准(附條文說明)
SDJ 24-1988 火力發電廠工程地質勘測技術規程
SL 237-20001-1999 土的工程分類(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2-1999 土樣和試樣制備(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3-1999 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4-1999 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5-1999 比重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6-1999 顆粒分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7-1999 界限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8-1999 濕化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9-1999 毛管水上升高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0-1999 相對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1-1999 擊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2-1999 承載比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3-1999 回彈模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4-1999 滲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5-1999 固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6-1999 黃土濕陷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7-1999 三軸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8-1999 一個試樣多級加荷三軸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9-1999 孔隙水壓力消散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0-1999 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1-1999 直接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2-1999 排水反復直接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3-1999 無粘性土休止角試驗
SL 237-20024-1999 自由膨脹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5-1999 膨脹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6-1999 收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7-1999 膨脹力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8-1999 靜止側壓力系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9-1999 彈性模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0-1999 土的變形參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1-1999 單軸抗拉強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2-1999 振動三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3-1999 共振柱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4-1999 凍土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5-1999 凍土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6-1999 凍結溫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7-1999 凍土導熱系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8-1999 未凍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9-1999 凍脹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0-1999 凍土融化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1-1999 原位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2-1999 原位滲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043-1999 原位直剪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4-1999 十字板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5-1999 標准貫入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6-1999 靜力觸探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7-1999 動力觸探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8-1999 旁壓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9-1999 載荷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0-1999 波速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1-1999 原位凍脹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2-1999 原位凍土融化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3-1999 粗顆粒土的試樣制備(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4-1999 粗顆粒土相對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5-1999 粗顆粒土擊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6-1999 粗顆粒土的滲透及滲透變形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7-1999 反濾料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8-1999 粗顆粒土固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9-1999 粗顆粒土直接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0-1999 粗顆粒土三軸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1-1999 化學分析試樣風干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2-1999 酸鹼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3-1999 易溶鹽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4-1999 中溶鹽石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5-1999 難溶鹽碳酸鈣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6-1999 有機質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7-1999 游離氧化鐵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8-1999 陽離子交換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9-1999 土的礦物組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J 7-1982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物探規程 (電法勘探部分、地震勘測部分、測井部分)
SYJ 58-1989 靜力觸探技術規定(含條文說明)
TB 10014-1998 鐵路工程地質鑽探規程
TB 10017-1999 鐵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
TB 10042-1995 鐵路工程地質膨脹土勘測規則
TB 10055-1998 鐵路工程地質黃土地區勘測規則
YBJ 31-1986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YBJ 42-1992 土工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TBJ 37-1993 靜力觸探技術規則
TD/T 1004-2003 農用地分等規程
YB/T 9009-1998 岩土工程勘察結果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標准
YB/T 9033-1998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和供水管井工程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標准(附條文說明)
YS 5205-2000 岩土工程現場描述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06-2000 工程地質測繪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07-2000 天然建築材料勘探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08-2000 鑽探、井、槽探操作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3-2000 標准貫入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4-2000 注水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5-2000 抽水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6-2000 壓水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8-2000 岩土靜力載荷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9-2000 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0-2000 十字板剪切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1-2000 現場直剪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2-2000 動力機器基礎地基動力特性測試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3-2000 靜力觸探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4-2000 旁壓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J 225-1992 土工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B 9010-1998 岩土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標准(附條文說明)
YS 5227-1995 濕陷性土起始壓力測試規程(附條文說明)
JGJ/T 143-2004 多道瞬態面波勘察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9-1996 岩土工程監測規范
YS 5230-1996 邊坡工程勘察規范(附條文說明)
DL/T 5074-2006 火力發電廠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
DL/T 5034-2006 電力工程水文地質勘測技術規程
SY/T 0049-2006 油田地面工程建設規劃設計規范
HG/T 20691-2006 高壓噴射注漿施工操作技術規程
HG/T 20693-2006 岩土體現場直剪試驗規程設計規定
HG/T 20694-2006 振動沉管灌注低強度混凝土樁施工技術規程
CECS 55-1993 孔隙水壓力測試規程
DBJ 08-1972-199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附條文說明)
DL/T 5385-2007 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施工監理規范
TD/T 1009-2007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
DZ/T 0222-2006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
JGJ 8-2007 建築變形測量規范(附條文說明)

㈣ 地質資料

【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岩礦芯、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區域地質調查資料】是指在區域地質調查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資料。

【礦產地質資料】是指在礦產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質資料,包括礦產勘查和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是指在進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質資料,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資源評價、地質勘查以及開發階段的地質資料。

【海洋地質資料】是指在海洋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質資料,包括海洋(含遠洋)地質礦產調查、地形地貌調查、海底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及海洋鑽井(完井)地質資料。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是指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區域的或者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的地質資料;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業基地、縣(旗)以上農田(牧區)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資料;地質情況復雜的鐵路干線,大中型水庫、水壩,大型水電站、火電站、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重點工程的地下儲庫、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鐵路、公路特大橋,地下鐵道、6千米以上的長隧道,大中型港口碼頭、通航建築物工程等國家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岩溶地質資料;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是指在環境地質、災害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區等水文地質調查資料;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建設工程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專題調查資料,重大工程和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資料等;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料。

【地震地質資料】是指在進行地震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質資料。

【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是指在進行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包括:區域物探、區域化探地質資料;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地質資料;遙感地質資料及與重要經濟建設區、重點工程項目和與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是指在地質、礦產科學研究過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包括:經國家和省一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及各種區域性圖件;礦產產地資料匯編、礦產儲量表、成礦遠景區劃、礦產資源總量預測、礦產資源分析以及地質志、礦產志等綜合資料。

【專項研究地質資料】是指在專項研究地質工作過程中所形成的地質資料,包括:旅遊地質、農業地質、天體地質、深部地質、火山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和極地地質等地質資料。

【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是指運用地質理論,通過勘查工作後,用文字、圖表、數字、實物等形式表示的,反映一定時期內該地區礦產資源客觀情況的物質工作成果和智力成果。包括礦產勘查原始地質資料和礦產勘查成果地質資料。是探礦權人完成勘查項目設計任務取得的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制定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和計劃的科學依據。國家規定對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

【礦產勘查原始地質資料】是指在礦產勘查包括區域地質調查、礦產資源普查和礦床勘探過程中所形成的原始地質資料,包括文本式地質資料如野外地質記錄和圖件、原始編錄、底稿底圖、化驗分析報告等,以及實物資料如岩心、礦心、測試樣品和各種標本、勘查標志等。對礦產勘查原始地質資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護和保存。

【礦產勘查成果地質資料】是指地質人員根據在礦產勘查包括區域地質調查、礦產資源普查和礦床勘探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地質資料,經過綜合整理、分析研究、歸納總結後編寫的地質勘查報告,包括區域地質調查報告、礦產資源普查報告和礦床勘探報告等。

【礦產勘查報告】是指根據《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規,由探礦權人提交的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審批機關批準的可供礦山建設的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是整個礦產勘查工作過程中所獲得的全部地質礦產資料,經過綜合整理與分析研究後形成的工作成果報告。勘查報告包括普查、詳查和勘探三個不同工作階段的報告。

【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開發規劃或者地區開發規劃的要求,對礦山建設項目的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出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結論的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含有資源利用方案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等內容。是礦山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基本建設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和審批計劃任務書的依據。

㈤ 地質資料包括哪些信息

一、區域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地質資料。

二、礦產地質資料,包括:礦產勘查和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三、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資源評價、地質勘查以及開發階段的地質資料。

四、海洋地質資料,包括:海洋(含遠洋)地質礦產調查、地形地貌調查、海底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及海洋鑽井(完井)地質資料。

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包括:

(一)區域的或者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地質資料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的地質資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業基地、縣(旗)以上農田(牧區)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資料。

(三)地質情況復雜的鐵路干線,大中型水庫、水壩,大型水電站、火電站、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重點工程的地下儲庫、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鐵路、公路特大橋,地下鐵道、6公里以上的長隧道,大中型港口碼頭、通航建築物工程等國家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

(四)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岩溶地質資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六、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區等水文地質調查資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

(三)建設工程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專題調查資料,重大工程和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資料等。

(四)地質環境監測資料。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料。

七、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質資料。

八、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包括:區域物探、區域化探地質資料;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地質資料;遙感地質資料及與重要經濟建設區、重點工程項目和與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九、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包括:

(一)經國家和省一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及各種區域性圖件。

(二)礦產產地資料匯編、礦產儲量表、成礦遠景區劃、礦產資源總量預測、礦產資源分析以及地質志、礦產志等綜合資料。

十、專項研究地質資料,包括:旅遊地質、農業地質、天體地質、深部地質、火山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極地地質等地質資料。

㈥ 礦山水文地質調查內容有哪些

壓球機來 水文地質調查自是在已有的礦床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進行的與岩土穩定性有關的水文條件調查與分析。主要內容如下:(1) 礦區內地下水的類型:包括按含水空隙條件的分類(孔隙水、裂隙水或岩溶水)和按埋藏條件的分類(上層滯水、潛水或承壓水)。(2) 礦區水文地質結構類型:按含水體和隔水體所呈現的空間分布和組合形式以及含水體的水動力特徵所劃分的類型,包括統一含水體結構、層狀含水體結構、脈狀含水體結構和管道含水體結構。(3) 不同水文地質結構中的水動力特徵:包括不同水文地質結構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及富水特徵,相互之間或與地表水體有無水利聯系等。(4) 含水層、隔水層、礦體之間的相互關系。(5) 水文地質鑽孔的封堵質量。(6) 坑道、露天采場涌水量及其變化規律:包括季節性變化和隨著開採的進展,涌水量和潛水位(或測壓水位)的變化。(7) 排水疏干對地表沉降的影響程度。(8) 帷幕注漿堵水效果評價。

㈦ 從礦床地質勘探孔中獲取礦床水文地質資料

在礦床地質的各調查階段中,總是要打大量穿過礦層的地質勘探鑽孔,如能重視和利用它們進行水文地質觀測與試驗,定能從中獲得大量的寶貴資料,又能節省大量的水文地質調查工作量。這是其他水文地質調查所不具備的條件。許多資料單憑水文地質勘探是難於得到的。這些資料包括:含水層及富水地段的情況,鑽孔沖洗液消耗量及鑽孔涌水量,岩心孔隙性、裂隙和岩溶的形態與數量,礦床充水水源與通道,地下水位、水溫及水成分的變化;同時,可取水、岩、土樣進行水文地質試驗,取得有關參數,以及揭露礦層下面含水層時得到的有關資料等。

礦產普查階段,一般要求對地質礦產鑽孔盡量多地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僅在有特殊意義的地段上(富礦、最先開發、受地下水威脅最嚴重地段等),才布置少量的專門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在勘探階段,隨專門水文地質孔的增多,進行水文地質觀測的地質孔數,可適當地減少。

從地質孔中所獲得的原始水文地質資料,經過分析整理,就能對礦床水文地質條件得到較全面的認識。

1)編制鑽孔水文地質綜合成果圖表,從中可得出有關的水文地質規律。

2)編制剖面圖。依據單孔剖面圖表和其他資料,據不同要求,可編製成不同類型和不同方向的水文地質圖件、表格及文字說明,如:礦區鑽孔水文地質觀測成果對比及岩溶含水層富水性分帶圖(圖14-1);岩溶發育與深度關系曲線圖(圖14-2);水文地質剖面圖,可表示出含水層與隔水層的分布規律與其基本特徵;含水層頂板埋深及含水層厚度剖面圖等。

3)綜合全部剖面圖,可編制出相應精度、能反映全礦區某些內容的水文地質平面圖,如礦床充水含水層分布圖、礦區主要含水層水化學圖及礦床頂板埋深或等厚度圖等。它們既可用於初步判斷礦區的一般水文地質條件,又可為後期勘探和編寫報告提供基礎資料。

圖14-2 岩溶發育與深度關系曲線圖

(據廣東省地質局七〇四地質隊,1987)

1—鑽孔及溶洞位置;2—岩溶率;3—鑽孔中溶洞能見率;4—岩溶溶蝕下限

一般而言,從礦床地質勘探中獲取水文地質資料有三種情況:①利用地質勘探工作的間隙時間進行水文地質觀察、測量和取樣,基本上不影響地質勘探工作的進行,如對地下水位與水溫的觀測、對自流水量的測量,取出岩心後,應立即鑒定岩性,並觀察裂隙、岩溶發育特徵,判定是含水層還是隔水層等;②在水文地質工作需要時,須暫時停止鑽進或施工,待完成水文工作後,再繼續進行地質鑽進,如發現新含水層時,則要停鑽觀測其穩定水位或進行臨時抽水試驗,或取岩、土、水樣;③對某些礦床的某些地質孔,在完成地質任務後,因水文地質需要仍須鑽進至下部主要含水層中,掌握其水文地質特徵。

由上述各項水文地質觀測所取得的資料,通常仍不能滿足該調查階段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應根據規范要求,布置專門水文地質工作,獲取有關資料。

㈧ 地質科技及地質資料與信息化 都包括哪些

一、區域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地質資料。

二、礦產地質資料,包括:礦產勘查和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三、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質資料,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資源評價、地質勘查以及開發階段的地質資料。

四、海洋地質資料,包括:海洋(含遠洋)地質礦產調查、地形地貌調查、海底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及海洋鑽井(完井)地質資料。

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包括:

(一)區域的或者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地質資料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的地質資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業基地、縣(旗)以上農田(牧區)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資料。

(三)地質情況復雜的鐵路干線,大中型水庫、水壩,大型水電站、火電站、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重點工程的地下儲庫、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鐵路、公路特大橋,地下鐵道、6公里以上的長隧道,大中型港口碼頭、通航建築物工程等國家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地質資料。

(四)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岩溶地質資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六、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區等水文地質調查資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

(三)建設工程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的專題調查資料,重大工程和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資料等。

(四)地質環境監測資料。

(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料。

七、地震地質資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質調查、宏觀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質資料。

八、物探、化探和遙感地質資料,包括:區域物探、區域化探地質資料;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地質資料;遙感地質資料及與重要經濟建設區、重點工程項目和與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九、地質、礦產科學研究成果及綜合分析資料,包括:

(一)經國家和省一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及各種區域性圖件。

(二)礦產產地資料匯編、礦產儲量表、成礦遠景區劃、礦產資源總量預測、礦產資源分析以及地質志、礦產志等綜合資料。

十、專項研究地質資料,包括:旅遊地質、農業地質、天體地質、深部地質、火山地質、第四紀地質、新構造運動、冰川地質、黃土地質、凍土地質以及土壤、沼澤調查、極地地質等地質資料。

㈨ 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整理要求

第24條 根據我局水文地質特點,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應建立以下幾種台賬:

1)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分井口、分煤層、分水平、分翼、分地區、分水源建立年、月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2)鑽孔水位動態觀測台賬。

3)突水點卡片:先逐項填寫突水點要素和繪制平剖面圖,再填寫涌水量和有關鑽孔水位動態變化表,繪出涌水量、水位、時間關系曲線圖。

4)突水點統計表:將突水點以時間為順序,按要求逐項進行登記。

5)井下水文地質鑽孔統計表:井下水文地質鑽孔主要指的是放水孔、測壓孔和其他了解水文地質條件的鑽孔,按要求填寫。

6)封閉不良鑽孔統計表。

7)礦區(井)水源井(孔)統計表:按附表7的要求每年調查登記一次。

8)氣象台資料台賬。

9)水井、機井觀測成果表(台賬)。

10)各礦根據各自情況,還應考慮編制抽(放)水試驗成果統計表,水質分析成果統計表,采空體積與殘存空隙統計表(每年統計一次),水溫觀測記錄表。

第25條 礦井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該圖是綜合記錄井下實測水文地質資料的圖紙,是分析研究礦井充水規律,開展水害預測,制定防治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它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必備圖紙。比例尺一般用1∶2000,主要內容有:① 井巷工程,按礦山測量1∶2000採掘工程平面圖的圖例和要求繪制,按井巷工程所在層位用4種顏色分別表示煤層頂板岩巷、煤巷、八灰岩巷和其他岩巷,頂板岩巷著淺黃色,煤巷不著色,八灰岩巷著淺藍色,其他岩巷著淺灰色;② 突水點和集中淋水帶均應填繪在圖紙上,以不同的符號、顏色反映不同的突水類型和突水水源,涌水量>1m3/min的突水點要標明出水時期、水量、標高、水源;③ 積水區和積水量:凡有積水的古井、廢棄井巷、采空區、老塘等,均應繪出積水范圍,並註明積水量和積水區底板最低標高;④ 防水設施:井下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必須全部繪制在圖上,防水閘門還要表示出已關閉和未關閉等狀況和標高;⑤ 排水設施:主要泵房(包括采區泵房)要表示出水泵和管路的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⑥ 防治水工程:包括放水孔、測壓孔、疏水降壓用的井巷工程及注漿堵水工程(截流、堵突水點、充填含水層、含水層預注漿)等;⑦ 防水煤柱,包括斷層防水煤柱(凡落差大於20m的斷層均須繪出斷層防水煤柱線)、沖積層防水煤柱(沖積層水對回採有影響的礦井要繪出沖積層防隔水煤柱)、井田及采區防隔水煤柱(相鄰兩井田之間的人為邊界或自然邊界的兩側均須繪出井田防隔水煤柱,凡水平或采區隔離開採的礦井,均須繪出水平或采區防隔水煤柱)及防排水設施保安煤柱(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和泵房的保安煤柱均必須繪在圖上);⑧ 井下輸水方向,要表示出水流方向和水溝的寬度和深度;⑨ 井下涌水量觀測站;⑩ 斷層及裂隙的產狀要素;⑪ 井上下水位觀測孔的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⑫ 封閉不良的鑽孔和封孔情況不明的鑽孔,及見溶洞、大漏水鑽孔;⑬ 風化帶要標明;⑭ 礦井充水性圖底鼓地帶3個月補充填繪1次,每3~5年更新一次,老圖存檔備查。

2)礦區(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區或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主要圖紙之一,局、礦分別編制,比例尺1∶5000~1∶10000,主要內容有:① 含水層露頭,隱伏露頭及沖積層底部含水層(流砂、砂礫石、礫岩)的平面分布狀況;② 地表水體(系)、井泉、水文觀測站的分布位置;③ 抽水試驗鑽孔及其試驗成果;④ 水文觀測孔;⑤ 井下突水點;⑥ 主要斷層及其對接關系(標明落差大小,下降盤的八灰與對盤二灰、奧灰的對接關系);⑦ 隔水層厚度等值線;⑧ 揭露岩溶及漏水的鑽孔;⑨ 井上下主要防治水工程,包括堵水截流工程、突水點注漿堵水工程、斷層帶充填堵截工程、含水層充填工程、疏水降壓工程(放水鑽孔,控放站)、防排水設施、防洪工程等;⑩老窯、小煤礦位置、開采范圍和涌水情況;⑪ 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開采大煤繪制八灰等水位線、開采二煤繪制二灰等水位線(也可以另外專門繪制八灰、二灰、奧灰等水位線圖),等水位線圖每年至少編繪一次,遇突水、淹井要根據需要加密編繪;⑫ 礦井水文地質分區;⑬ 其他有關的水文資料。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每年補充修改1次。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本圖反映含水層、隔水層及煤層之間的組合關系和含水層層數、岩性、厚度、層間距及富水性,比例尺1∶500。

4)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本圖主要反映含水層、隔水層、褶曲、斷裂構造等和煤層之間的空間關系,沿傾斜方向選擇有代表性的勘探線剖面為基礎加上水文地質資料,比例尺1∶2000,主要內容有:① 含水層岩性、厚度、岩溶裂隙發育情況;② 抽水試驗孔及其試驗參數(q、s、k);③ 主要井巷及突水點;④ 水文地質觀測及其觀測層位和水位標高;⑤ 地表水體、井、泉及其水位標高;⑥ 構造特徵;⑦ 防水煤柱。

5)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歷時曲線圖,包括礦井涌水量與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線圖(應分歷年和年度編制,涌水量應分井筒水、煤層頂板水、煤層底板水和總涌水量進行繪制,圖上還要標明主要突水點的突水日期和突水量)和礦井涌水量與開采深度關系曲線圖。

6)其他水文地質專題圖紙,即根據礦床水文地質條件及分析研究工作的需要,可分別編繪各含水層水文地質圖、隔水層水文地質圖、各時期水位等高線圖、水溫圖、水化學圖、水動態分析圖、水文地質預測圖、突水點剖面圖、含水層等視電阻率圖、水力聯通試驗圖等。

第26條 新建礦井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將所搜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並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這些資料包括:① 水文地質觀測台帳和編錄成果;② 突水點卡片、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③ 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④ 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⑤ 供水水源的勘探成果和有關資料。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在移交生產時,應根據建井過程中所進行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和搜集的資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質總結報告。

第27條 采區掘進前應提出采區設計,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說明書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補勘和編制。地質部門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報礦總工程師審查,並報礦務局批准。采區地質說明書除按《礦井地質規程》(1984年11月)中的有關規定編制外,再補充規定如下:

1)文字部分:① 詳細敘述和分析礦井或相鄰區所揭露的水文地質實際資料,如含水層的分布規律和特徵,涌(突)水點的位置、水源、涌水量大小、變化趨勢、防治水措施等;② 闡明本采區水文地質特點、突水的威脅程度,按照《礦井地質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預測采區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提出對防隔水煤(岩)柱和探防水的要求;③ 對各種實際材料應詳細敘述,不得任意取捨、分析、判斷、計算時選用的各個數據,要說明選用依據、選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④ 要有針對性地提出本采區水的隱患及防治水措施。

2)附圖部分:必須編制采區(或礦井)水文地質圖,編圖范圍必須包括相鄰采區及與本區密切相關的地區(包括附近的小煤窯),編圖時除按礦井充水性圖的要求編制外,再增加煤層與主要含水層間的隔水層等厚線、主要含水層的水位等高線、抽水試驗孔及試驗成果、鑽孔和井巷揭露的岩溶情況、斷層兩側煤層與主要含水層的相對關系等內容;必須編制采區水文地質剖面圖(或與地質剖面圖合並)。

3)附表部分,包括采區及附近地區的突水點要素,隔水層厚度、岩性,含水層厚度、岩性,水位水量變化(長期觀測資料),水質分析,抽水試驗成果等各種水文地質實際資料均需列表說明。

第28條 根據采區地質說明書及設計情況說明掘進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掘進工作面的關系,預測突水的威脅程度,對防水設施、防水煤柱、探防水等提出要求和建議,預計掘進工作面的最大涌水量。分析判斷要說明依據,各種數字說明來源可靠性、採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

第29條 回採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對水文地質的要求同第28條。

第30條 根據采區地質說明書和掘進中的實際資料說明本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根據本工作面主要含水層、隔水層、小構造情況和相鄰地區生產實際情況預測本工作面突水威脅程度、最大控頂面積,預測工作面最大涌水量,對各種依據、數字要說明來源、可靠性、採用原則、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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