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地質災害評估
『壹』 簡述地質災害的評估
我國是世界上復災害記錄最制悠久、史料最豐富的國家。但將地質災害評估作為災害研究領域中的一項新內容,僅僅是近幾十年來隨著災害損失的日益嚴重和相關學科理論與技術的迅速發展而興起的。目前雖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與方法,但對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工作卻已取得了重要進展,不但為減災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為災情評估逐步走向成熟奠定了基礎。特別是近幾年,為了有效地防災、救災,國家和相關部門加強了災情調查評估,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貳』 為什麼要在可研階段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地來質勘察報告是每個設計階源段都需要的;地質災害報告只有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設時才需要提供,由於歸口國土部門,涉及部門利益,不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質災害報告。按國務院令是在可研階段,按編製法可放在初設階段,如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內建橋應該在可研階段完成的,否則可以不做,或者在初設階段補份報告、走下程序;特大橋一般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價報告。
『叄』 為什麼要在可研階段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地質勘察報告是每個設計階段都需要的;地質災害報告只有在「地質災害易回發區內」建設時才需答要提供,由於歸口國土部門,涉及部門利益,不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質災害報告。按國務院令是在可研階段,按編製法可放在初設階段,如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內建橋應該在可研階段完成的,否則可以不做,或者在初設階段補份報告、走下程序;特大橋一般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價報告。
『肆』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伍』 為什麼要進行地質災害監測
地質災害是當前世界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每年因為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都是所有災害中最嚴重的。進行地質災害監測,預先進行人群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唯一有效方法。
『陸』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目的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的目的是通過揭示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規律,評價地質災害內的危險性及其所造成容的破壞損失和人類社會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抵禦災害的能力,並運用經濟學原理評價減災防災的經濟投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張梁等,1998)。
『柒』 地質災害評估的目的,類型是什麼
目的: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回泥石流、地面塌陷答、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對於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內容是調查地質災害活動規模,統計地質災害對人口、財產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程度,核算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評定地質災害等級。對於有發生可能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是預測評價地質災害的可能程度,對此有人稱之為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或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其基本內容和步驟是:首先分析評價地質災害活動的危險程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受災體的可能破壞程度,即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和災害區的易損性評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預測地質災害的預期損失,即進行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單項指標或綜合指標定量化反映地質災害的主要特點和破壞損失程度,為規劃、部署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據。
類型:地質災害評估涉及地質災害種類應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塌岸、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開采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和采礦地表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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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為什麼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根據建設項目的重要性,在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對現有或潛在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影響進行評估,一般說來在地災評估是建設用地審批的一道必要手續。
『玖』 為什麼要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及作用是:
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版環境條件基本權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減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