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搞好耕地質量評價工作
Ⅰ 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
2002 年以來,農業部在 30 個省(市、區)開展了耕地地力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工作版,並建立了管理權信息系統。同時,啟動了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項目。福建省荔城區、新羅區、同安區、閩侯縣承擔試點工作,並與接下來的測土配方施肥項目結合在一起,分批在全省各縣、市、區開展。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主要是調查轄區內耕地地力,分別對耕地土壤、植株進行大、中、微量元素測試及重金屬監測,採用GPS、GIS技術,建立耕地質量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耕地地力、土壤環境綜合質量報告以及「耕地質量評價與中低產改良利用」等專題報告,為轄區內測土配方施肥、無公害綠色蔬菜選擇、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生產能力以及實現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了科學依據。
Ⅱ 如何開展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工作
耕地質來量等別更新自評價的工作對象是指近年來由於建設佔用、災害損毀、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耕地開發、土地整治等活動,數量、質量、權屬狀況等發生變化的耕地。耕地質量等別監測的工作對象是指耕地質量等別漸變區域的耕地,也可理解為主要受自然環境因素和宏觀經濟政策因素
Ⅲ 什麼是耕地質量監測及評價報告
這是政府的事你要干什麼
Ⅳ 耕地質量評價=耕地地力評價嗎
不完全等於地力評價,還有耕地環境等等
Ⅳ 為什麼要開展耕地質量年度更新評價
因為這個又為耕地的整個指數進行一個重新固定和評價才可以
Ⅵ 土地耕地質量評價檢測怎麼做
耕地是珍貴而有限的自然資源,耕地質量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生態安全,是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的必要基礎。
我國耕地面積剛性減少,人口快速增加和糧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提高我國耕地質量是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決策。然而,我國的農田基礎肥力較發達國家低約20個百分點;農田高度集約化種植,高強度高投入的利用方式特別是養分非均衡化的集約化模式,不僅僅導致了農田肥力退化,也引起一些生態環境問題;導致我國糧食生產出現的較大波動、以及高產作物品種潛力不能很好的發揮。
因此,掌握不同區域、不同利用方式下耕地質量的變化特徵與規律,進行耕地質量的長期監測、評價與預警,對於提高我國耕地質量、指導耕地質量管理、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科檢測開展耕地質量評價的檢測,始終把管理進步作為發展的基礎,在業務開拓、項目完成、客服反饋等方面都不斷推陳出新,從多個角度讓客戶享受到最優質的服務。有需要可以聯系看看。
Ⅶ 為什麼要進行農村的土地平整工作
【為什麼要進行農村的土地平整工作】
土地整理 是一項對土地權屬和土地的用途,布局、結構等進行全面調整的綜合措施。含義有三:
1、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2、廣義土地整理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農地整理與市地整理。根據我國國情,現階段土地整理的重點在農村地區。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調整農地結構,歸並零散地塊;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
(4)歸並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等;
(5)復墾廢棄土地;
(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7)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3、狹義土地整理指農地整理,土地整理包含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即在一定地域范圍內,按照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利用的要求,採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調整土地利用和社會經濟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增加可利用土地數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確保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效率的良性循環。
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流轉 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1995年)。(以下以「流轉」簡稱)
節約集約用地 含義有三:一是節約用地,各項建設都要盡量節省用地,千方百計不佔或少佔耕地;二是集約用地,每宗建設用地必須提高投入產出的強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三是通過整合置換和儲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數量和節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布局,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指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及其他民事主體對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合同的規定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指在農戶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承包方將自己承包的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轉移給第三方經營,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體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為。
2.進行農村土地整理的必要性
2.1 解決農村基本矛盾 (傳統、單體、分散的耕作和居住方式,資源佔用多,投入成本高,產出效益低。勞動力與生產資料配置不合理,嚴重製約發展——30畝地一頭牛:常態效益;2、3畝地小型機械:負效益;300、500畝以至更多才會有正效益、大效益)
2.2 適應社會發展趨勢 (工業化、城市化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必然趨勢,順之最好、逆則差亦。在「三農」上的表現——農民的變化:離村、離土、成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