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質工作應當堅持什麼的原則
『壹』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根據西南地區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及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制訂恢復治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把中長期保護與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點面結合。再據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程度,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投入」的原則
健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及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探索新的控制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有效途徑,加大對閉坑礦山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恢復治理力度。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必須與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並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履約金。明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責、權、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3.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治理,分區推進」原則
綜合考慮西南地區不同地質背景資源開發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治理,分區推進,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區域經濟布局、社會經濟發展等有機結合起來。選擇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突出的國有礦山、受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影響嚴重的城鎮、重要風景區作為重點防治地區,集中力量加以突破,進而帶動和推進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4.堅持「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的原則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深化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作用機理的認識,提高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防災減災效率、能力和水平。應用新理論研究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發生、發展和演變規律,利用新技術、新方法防治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建立一套適合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科學防災減災體系。
『貳』 礦井必須堅持的防治水原則什麼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五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煤礦地質工作應當堅持什麼的原則擴展閱讀:
礦井防治水
第四十一條
礦井應當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等情況;了解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第四十二條
礦井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應當高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區,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應當修築堤壩、溝渠或者採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叄』 礦山修復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應該堅持什麼原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要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提出如何進行礦山地版質環境權保護,同時針對當前礦山地質環境因開采而遭受破壞如何進行治理,該題目內涵包括對礦山 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兩個方面,並且具有關聯度。
《礦山土地復墾》是指,礦山土地因開挖等,造成對土地破壞,在這樣的前提下,如何對礦山土地復墾;
前者,對沒有進行礦山建設和施工區域具有預防和指導作用,後者,主要是對已經進行礦山開采,進行後續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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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煤田劃分為井田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煤田劃分為井田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充分利用自然條件作為劃分井田的依據。例如,利用斷層、褶曲、河流、湖泊、城鎮、鐵路、煤層厚度和傾角急劇變化帶等條件,作為井田邊界,以降低煤柱損失減少開采技術上的困難。
(2)保證礦井有合理的開采技術條件,即井田有合理的尺寸和足夠的儲量。井田太密將會造成井田的走向長度過短,不能保證礦井開采水平的儲量和服務年限,礦井將面臨延伸頻繁、水平接替緊張的不利局面。
井田走向長度過長,將給礦井的通風、運輸等環節帶來困難。同時,還將造成探明的儲量不能充分利用的不合理情況。
(3)統籌兼顧、全面規劃,處理好深部井田和淺部井田、大型礦井和和小型礦井之間及新老礦井之間的關系,為礦區的建設和發展創條件。
(4)井田邊界的劃分,應保證礦井開采工作便利,一般沿煤層走向方向以煤層的傾斜線為界。沿煤層傾斜方向的邊界則分為水平劃分和垂直劃分兩種。以煤層底板等高線為准,按水平方向劃分邊界,稱為水平劃分,這種劃分方法在傾斜和急傾斜煤層中運用最普遍。
垂直劃分是以某一垂直面作為劃分井田的邊界,當煤層傾角很小時,多採用這種劃分方法。無論採用哪一種方法劃分井田邊界,都要力求整齊劃一,避免犬牙交錯。
(4)煤礦地質工作應當堅持什麼的原則擴展閱讀
同一地質時期形成,並大致連續發育的含煤岩系分布區,稱為煤田統一規劃和開發的煤田或其一部分,稱為礦區。由此可知,一個礦區由多個礦井組成,以便有計劃、有步驟、安全、合理地開發礦區。富量煤田一般劃分一個礦區例如,撫順煤田劃歸撫順礦區,平頂山煤田劃歸平頂山礦區等等。這些煤田的范圍就是礦區的范圍。
對於一個礦井特別是機械化程度高的現代化大型礦井,要求井田有足夠的儲量和合理的服務年限。而中、小型礦井儲量可少些。隨著開采技術的發展,當初設計時劃分的范圍,可能滿足不了礦井長遠發展要求。因此,井田劃分時應劃得大些,或在井田范圍外留一備用區,為礦並發展留有餘地。
劃分井田時,通常把煤層傾角較小,沿傾斜延展很寬的煤田,分為淺部和深部兩部分。一般應先淺後深,先易後難,分別建井。這樣可以避免淺部、深部礦井形成復雜的壓茬關系從而給開采帶來不便,還可節省初期投資。淺部礦井井型及范圍可比深部礦井小。
當需要加大開發強度,必須在淺部、深部同時建井或淺部已有礦井開發需要在深部另建新井時,應考慮淺部礦井的發展餘地,不使淺部礦井過早報廢。總之,要全面規劃處理好淺部礦井與深部礦井、新礦井與老礦井之間的關系,為礦區的建設和發展創造好條件。
『伍』 關於地質工作發展規律的基本認識
劉 崇 禮
本文根據我國地質工作發展規律研究的總體構想和要求,結合工作實踐談談有關地質工作發展規律的一些基本認識。
規律之一 地質工作的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國民經濟發展是推動地質工作發展的動力,這是地質工作發展的客觀規律。
地質學與地質工作,始源於社會進步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回顧我國地質工作發展的歷程,我認為可以概括為三個發展階段和三次發展高潮期,但是兩者並不同步。
地質工作發展的第一階段,也就是奠基階段,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國民黨統治時期。當時,我們國家的工業落後,各類礦山開採的規模都很小,國民經濟對地質工作沒有太多的需求,地質工作根本列不上國民經濟發展的議事日程。那時從事地質工作的人數很少,僅是開展一些零星的地質調查和考察工作,一般多從事教學和地學研究。當時都將地質學科列入理科範疇。前輩地質學者,憑借我國幅員遼闊,地質背景復雜的優越條件和自身的學識功力,相繼創立了諸多學派的地學理論,為地質學科和地質工作作出了巨大貢獻,為我國地質學和地質工作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這就是我國地質工作發展的第一個階段。
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第一、二個五年計劃的制定與執行,隨著國民經濟建設的展開,其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顯得十分突出與緊迫。地質工作開始得到國家的重視,建立了專門的機構,擴大了地質隊伍建設。當時不僅國家成立了地質部,同時各工業部門,如煤炭、冶金、石油等工業部門,也都紛紛建立了自己的專業地質隊伍,並且成立相應的地質院校,培養各類地質人才,地質工作得到了飛速發展。隨之相繼開展了大量的普查找礦和地質勘查工作,發現並找出了許多礦床與礦產地,查清了一定數量的、可供利用的礦產儲量,為老礦區的改擴建和新礦區的開發建設提供了資源保障,對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這顯示地質工作的發展步入了第一次高潮期。
在此期間,開展地質工作的指導思想非常明確,就是以找礦為中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更好更快地尋找並查清各類礦產資源,以適應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地質學科開始從理科轉向工科。它標志著地質工作進入到第二個發展階段。
歷史總是在曲折中前進,國民經濟也是在有起有伏地波浪式發展。正在國民經濟處於大好的形勢下,20 世紀 50 年代的後期,隨著全黨整風運動和反右斗爭的開展,在經濟建設上 「左」的思想開始出現。在當時的政治背景下,從 1958年開始了全國的 「大躍進」,經過 1958 年至 1960 年的三年 「大躍進」,在盲目冒進的方針指導下,造成國民經濟發展嚴重失調,也給各方面的工作帶來諸多問題。從地質工作來看,在 「大躍進」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有兩個: 一是盲目擴大隊伍; 二是片面追求數量,嚴重忽視質量。從而造成地質成果質量不高以及人力財力的浪費。鑒於三年 「大躍進」給國民經濟造成的嚴重影響,1961 年黨中央提出了 「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在這種形勢下,地質行業開始大量壓縮隊伍,調整布局,地質工作從高潮轉入低谷。經過八字方針的貫徹執行,國民經濟逐步復甦,地質工作也相應地有所前進。但是,不幸的是從1966 年全國又開始了 「文化大革命」運動。經過幾年的 「文革」運動,使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地質工作同樣遭受很大的沖擊。直到 「文革」的後期,1975 年黨中央發出「要安定團結,把國民經濟搞上去」的號召。1978 年又召開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議做出了 「要把全黨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決定。隨著對黨中央號召和決定的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很快得到了恢復與發展。伴隨國民經濟形勢的好轉,地質工作也出現了好的發展勢頭,地質管理機構得到恢復與加強,通過整頓生產秩序和建章建制,以及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地質工作經驗的總結,從而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地質工作程序和相應的法規,我國地質工作進入了成熟時期。爾後,隨著國民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大量開展了地質普查找礦和勘查工作,地質找礦成果獲得豐收,地質工作也進入了第二次發展高潮期。
在20 世紀 70 年代末期,國民經濟發展又一度出現過熱現象,伴隨這種現象的負面影響,地質隊伍又出現了盲目擴展的情況。到 80 年代初,國家在工業戰線又開始了經濟體制的改革,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明顯放慢,地質隊伍再度呈現過剩,加之經濟體制改革這一新事物的出現,地質工作承受的改革壓力很大,所以進入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地質工作一度處於低迷狀態,處境十分困難,許多地質工作者都為之憂慮。我記得是在黃汲清先生任地質學會理事長的一次地質大會上,提出了地質工作向何處去的問題,當時引起了廣泛的議論。就在這種背景下,以張炳熹先生為首的中國地質學會2000 年中國地質研究會,組織了專門課題研究組,就地質工作去向問題,開展了專題研究。隨後又結合地質工作改革,以及振興與發展地質工作等多項課題,進行探討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有關課題研究的成果中,明確提出 「地質工作是我國社會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作。在工農業建設和持續發展中所需的礦產、能源和水資源,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的預報與防治等國土開發整治方面的實際問題的解決,都離不開地質工作,都必須在地質工作的基礎上進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推進,全國經濟建設全面開展,在這種情況下,提出地質工作要全方位地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的指導思想,是相當重要的,是非常正確的,這種指導思想很快就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可,它標志著地質工作步入了第三個發展階段。
從上世紀末至新世紀開始,我國經濟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又呈現出持續高速發展。隨著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需求,礦產資源又開始出現短缺的情況,尤其是能源顯得更為緊張。2005 年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召開的一次常務會議上,提出要重視與加強地質勘查工作。2006 年國務院正式下發了 《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隨著 《決定》的貫徹,地質工作開始進入第三次發展高潮期。地質工作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這種依從關系,反映了地質工作發展的一種客觀規律。我們應該認識它,很好地分析研究,並加以利用,以促進地質工作的健康發展。在這里,值得提出的是地質工作第三次發展高潮期與前兩次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到來的。而且當前地質工作的改革又處於攻堅階段,隨著改革的深入,暴露出的問題很多,協調解決的難度很大。如何貫徹落實好國務院的《決定》,促進地質工作盡快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確實有待認真研究。
規律之二 任何一類礦產都是在特有的歷史地質背景下形成的,這是一種客觀規律。我們應該認真研究總結成礦理論,正確加以運用,以求尋找出更多更好的各類礦產資源,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就煤礦床而言,它是在特定的古地理、古氣候適宜大量繁殖生長泥炭物質,並在泥炭堆積速度與地殼沉降速度適應的情況,才能形成具有工業價值的煤礦床或煤聚集區帶。從縱向的時間上講,我國的成煤時代比較齊全,而主要成煤期,則是集中於石炭系—二疊系與侏羅系—白堊系,褐煤多產於第三系。從空間來看,是由兩橫兩縱的四條分區界線,而呈現的 「井字形」展布。
( 1) 天山—陰山線或稱緯一線。
( 2) 昆侖—秦嶺—大別山線或稱緯二線。
( 3) 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線或稱經一線。
( 4) 賀蘭山—龍門山線或稱經二線。
上述分界線不僅反映一定的地質歷史背景,而且也反映出不同的地理、地貌特徵。按照自北向南,從東往西就可以將我國煤炭資源劃分為 9 個大的區塊: 即東一區———遼、吉、黑三省含煤區; 東二區———冀、魯、豫、蘇 ( 蘇北) 、皖( 皖北) 及京、津含煤區; 東三區———閩、浙、贛、蘇 ( 蘇南) 、皖 ( 皖南) 、鄂、湘、粵、桂 ( 包括海南、台灣) 含煤區。中一區———內蒙古東部含煤區; 中二區———晉、陝、甘 ( 隴東) 、寧及內蒙古西部含煤區; 中三區———雲、貴、川、渝含煤區。西一區———新疆含煤區; 西二區———青、甘及新疆南部含煤區; 西三區———西藏及川西含煤區。這些區塊的含煤豐度及其煤種質量都有一定的差異。總結認識煤礦床的生成條件,以及煤炭資源的分布規律,對於指導尋找煤炭資源產地,開展煤炭資源的經濟評價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 「文化大革命」期間,為了扭轉 「北煤南運」,適應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煤田地質系統曾開展過 「江南 ( 長江以南) 無煤論」的批判活動,以行政命令從北方調集大量煤田地質勘探隊伍,大面積地開展江南 9 省 ( 包括蘇南和皖南) 找煤工作,結果收效甚微,浪費很大。據我所知,絕大多數的煤田地質工作者,無人發表過江南無煤的論述。但是江南 9 省煤炭資源貧乏,這是事實,它是由其客觀地質條件決定的,是人們主觀意識無法改變的。根據上述我國煤炭資源空間的分布規律,北煤南運,西煤東運的格局,是人們無法改變的。上述違反成礦規律,瞎指揮的慘痛教訓應該吸取。筆者認為應該尊重和總結實踐經驗,開展成礦理論研究,從實踐中不斷創新成礦理論,以便指導找礦和地質勘查工作的開展。
規律之三 地質工作程序一般都是從大范圍 ( 或大面積) 的區調、普查開始,然後逐步縮小工作區范圍,進行相應的詳查和勘探 ( 精查) 。這是地質工作者對客觀地質體認識的深化過程,是符合人們認識事物規律的。
地質工作只有遵循上述程序,通過各種地質工作手段和方法,就其所獲取的地質信息,加以綜合分析判斷,逐步加深對地質情況的認識,然後再做出正確或比較正確的判斷和結論,以保證地質成果的准確性及其可信度。當前我國地質勘查工作的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分為普查、詳查和勘探 ( 精查) 三個階段。以往也曾劃分為預查 ( 找礦) 、普查、詳查和勘探 ( 精查) 四個階段。近些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對外交往增多,對歐美一些國家的地質工作情況有了較多的了解。有人認為借鑒歐美國家的一些 「經驗」,主張地質勘查工作無需劃分階段,應按市場經濟法則,根據業主的要求及其投資額度,進行地質勘查工作。筆者認為這種理解與認識,是很不妥當的,值得商榷。據了解,歐美一些國家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在程序上確實不像我國有法規性規定。但是,他們也是從大范圍概略了解開始,逐步進入區塊的詳細勘查,只是掌握上比較靈活。在 20 世紀 90 年代,聯合國公布的固體礦產的國際儲量/資源分類框架中,所採用的經濟可靠性程度、可行性研究評價階段和地質評價階段的三維分類原則,其中地質評價階段,就劃分為預查、普查、一般勘探和詳細勘探四個階段。這與我國曾經採用過的四分法的勘探階段劃分是完全可以比對的。各類礦產地質勘查的基本框架,應該說是一致的。但是,固體層狀礦產、非層狀礦產,特別是流體礦產,其勘查方法確實是不完全一樣的,就是同類礦產在執行勘探程序時,也應根據地質條件,要有一定的靈活性。就煤礦床而言,對可以形成大型、特大型礦區的地區,其地質勘查工作,必須堅持在做好詳查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好礦區開發建設的總體規劃,然後按照規劃的井田,開展精查工作,以保證礦區的合理開發和礦井的順利建設。60年代在遼寧省發現的鐵法煤田,根據普查工作證實,該煤田可以形成千萬噸以上規模的大型礦區。但是,由於當時急於新區的開發,在轉入詳查的同時,就倉促地劃定一個區塊,開展井田的精查。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勘查,發現所劃分的井田內,地質構造有較大的變化,無法保持井田的完整性,被迫停止精查。只得集中力量加快詳查,然後又在詳查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礦區總體規劃,再按規劃的井田,開展精查。這種違反勘探程序的做法,欲速而不達,以至造成時間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費。再如,根據黨中央關於開發大西南的決定。煤炭部門立即調集了大量的基建隊伍 ( 包括地質隊伍) ,開展貴州省六盤水礦區的開發建設。當時為了加速礦區的開發建設,決定採取邊勘探、邊設計、邊建井施工的所謂 「三邊」工作方針,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致使新區建設吃了許多苦頭,走了很大的彎路。上述教訓,應該吸取。但是,在江南煤炭資源不好的裸露或半裸露地區,只適宜建設中、小型礦井的地質條件下,就可以在適當提高普查程度的基礎上,按照地質區塊直接轉入精查。這樣做完全可以滿足中、小型礦井建設的需要,又可以縮短勘探時間。
另外,地質勘探方法也應與時俱進,按照改革開放的精神,遵循市場經濟法則,在精查階段,應按照獲得最大經濟效益、最快的資本回收期的原則,採取地質設計與礦井建設施工合理交叉的一條龍的管理模式,開展地質勘探工作。這樣就需要對現行 《規范》做必要的修訂。
上述幾點粗淺之見,望能在研究探討地質工作發展規律的議題中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以便共同商榷。
參考文獻
中國地質學會 2000 年中國地質研究會 . 1999. 中國地質工作發展戰略. 北京: 地質出版社
田山崗等 . 中國煤炭資源的 「井」字型分布格局 . 中國煤田地質,2006 年第 3 期
劉崇禮 . 礦產地質勘探方法探討 . 中國地質,1998 年第六期
中國煤田地質總局 . 中國煤田地質勘探史 . 北京: 煤炭工業出版社
聯合國專題工作組 . 1996. 聯合國國際儲量/資源分類框架
『陸』 煤礦井下必須堅持什麼的探放水原則。
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之前,必須採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小煤礦可請地測技術人員或地質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安全防範措施,經縣煤炭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二、工作面回採前,必須採用物探、鑽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等情況。寫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查後報縣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回採。發現充水時,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設防水煤柱,否則,不得開采。
三、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開切割眼時,必須邊掘邊探,隨時對防水煤柱進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開切割眼。探查後,所有鑽孔必須封孔。
四、對小窯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老鑽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區,都必須確定探放水警戒線,並准確地繪制在採掘平面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時,必須先探後掘,嚴格掌握鑽孔的超前距離。鑽進時發現煤岩松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撥出鑽桿。要立即向礦部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緊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在安裝鑽機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傾角和鑽孔布置數目及鑽進的深度。
5、在預計水壓大於1kg/cm2的地點探水時,應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應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特別危險的地區,還應預先開掘安全躲避洞,規定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員人人皆知。
6、煤層內原則上不得探高壓充水斷層、含水層及陷落柱水。如確實需要,可先建防水閘牆並在閘牆外向內探水,或根據水壓等情況,按前款的規定要求進行。
?六、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探老空水,探水鑽孔應成組布設,並在平面圖上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米為准,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米。
2、探放斷層及底板岩溶水的鑽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七、探水鑽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窯老空積水和本礦老空積水的超前鑽孔,一般超前距離不得小於10-20米,各煤礦可根據水壓情況具體規定超前距。
沿岩層探岩層水或斷層水時可按下表要求進行。
『柒』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和職責分工是怎樣的
礦產資源勘查開來采等活動易造成礦區源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情況,因此要切實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健全監測網路,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采礦權人應當定期向礦山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礦山地質環境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匯總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捌』 煤礦必須堅持的探放水原則是什麼
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之前,必須採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小煤礦可請地測技術人員或地質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安全防範措施,經縣煤炭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二、工作面回採前,必須採用物探、鑽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等情況。寫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查後報縣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回採。發現充水時,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設防水煤柱,否則,不得開采。
三、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開切割眼時,必須邊掘邊探,隨時對防水煤柱進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開切割眼。探查後,所有鑽孔必須封孔。
四、對小窯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老鑽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區,都必須確定探放水警戒線,並准確地繪制在採掘平面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時,必須先探後掘,嚴格掌握鑽孔的超前距離。鑽進時發現煤岩松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撥出鑽桿。要立即向礦部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緊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在安裝鑽機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傾角和鑽孔布置數目及鑽進的深度。
5、在預計水壓大於1kg/cm2的地點探水時,應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應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特別危險的地區,還應預先開掘安全躲避洞,規定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員人人皆知。
6、煤層內原則上不得探高壓充水斷層、含水層及陷落柱水。如確實需要,可先建防水閘牆並在閘牆外向內探水,或根據水壓等情況,按前款的規定要求進行。
六、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探老空水,探水鑽孔應成組布設,並在平面圖上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米為准,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米。
2、探放斷層及底板岩溶水的鑽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七、探水鑽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窯老空積水和本礦老空積水的超前鑽孔,一般超前距離不得小於10-20米,各煤礦可根據水壓情況具體規定超前距。
沿岩層探岩層水或斷層水時可按下表要求進行。
『玖』 在突出礦井中布置採掘工作面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突出礦抄井中布置採掘工作面應遵循下列原則: (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 (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後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 (3)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兩個工作面相向回採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採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