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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具有什麼雙重屬性

發布時間: 2021-03-13 13:04:26

Ⅰ 淺談地質環境與環境地質、生態環境的關系及其保護

邢永強張璋張洪波楊皓宇

(河南省國土資源科學研究院,鄭州 450016)

《河南地球科學通報》,文章編號:978-7-80246-005-8-325-4

摘要 首先介紹了地質環境、環境地質與生態環境的概念及內涵,分析了它們之間易引起混淆的異同點,其次對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的關系進行了評價與說明,最後指出必須樹立持續利用地質環境的科學觀,以及當前地質環境保護應採取主要措施。

關鍵詞 地質環境 環境地質 生態環境 地質災害 保護措施

人類賴以生存的載體包括生物圈、水圈、大氣圈和岩石圈。在生產力相對低下的社會,由於生物、大氣和水容易受到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而改變,而岩石圈的影響則相對小一些,因此,在傳統的學科分類中,將生物圈環境、水圈環境和大氣圈環境歸類到生態環境范疇。每當人們提及環境時,聯想到的主要是空氣污染、水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壞等,而對岩石圈環境的關注則遠之不及。

近50年來,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人口的激增,人類對環境的干預愈來愈強烈,開始超過自然環境本身的演化過程,如目前人類每年約消耗500×108t礦產資源,已超過大洋中脊每年新生成的300×108t岩石圈物質(黃潤秋等,2001),並影響到岩石圈系統。由此,在生態環境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環境概念。

1 地質環境、環境地質與生態環境的內涵

地質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發展的地殼表層的岩石、土壤、地下水等地質體及其活動的總體,包括地球表層岩石圈和風化層兩部分地質體的組成、結構和各類地質作用與現象。地質環境是具有一定空間范圍(從地表或岩石圈表層到人類生產活動所能達到的地殼深部)的客觀實體,包含物質組成、地質結構和動力作用三個基本要素。它是與地質作用密切相關的自然環境,它與自然環境一樣具有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

地質環境的自然屬性主要是指其整合性與資源性(林道輝等,2002)。整合性是指地質環境的空間與要素密切組合成一個有機整體。地質環境存在於一定的空間之中,離開了空間也就談不上地質環境;地質環境包含許多自然因素與條件,如地層、岩石、礦物、構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地球化學元素、地球物理參數、各種地質災害體等;只有空間與要素的有機結合才能稱為地質環境,僅有空間或僅有要素都不能成為地質環境。資源性是指地質環境的主要因素既是地質環境的主要組成要素,又具有資源功能,具有雙重屬性,可稱為某種特定的地質環境。按地質環境的上述自然屬性,可將其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常規地質環境,是指在一定空間中,一些常規的基本要素有機結合所形成的地質環境,它們往往反映某個地域人們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地質環境。另一種即資源性地質環境,是指幾個具有雙重屬性的要素在一定空間中有機地結合而成的一種特殊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的社會屬性是指地質環境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會影響整個社會。人類的生產與生活活動也參與了對地質環境的改造作用,這種改造作用的方式和強度在某時某地甚至會遠遠超過地質作用,從而引發地質災害。地質環境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條件,這就決定了它與作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物質基礎的自然資源不一樣,它不可能用來經營而獲取利潤,只能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而存在。

地質環境質量主要由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原生地球化學背景、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以及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等因素決定(鞠美庭等,2004)。

環境地質學通常是指研究地質環境的基本特徵、形成機理和演化規律,以及人類工程技術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的科學(王孟本,2003)。綜觀地質環境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可相應的將環境地質學分為常規性環境地質學與資源性環境地質學。前者主要是研究常規地質環境形成的機理及其與人類生產生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學科。後者主要是研究特殊地質環境形成的機理及其與人類生產生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學科。按不同的地質環境又可將其分為若干個環境地質子學科,各個子學科還可進一步劃分為更次一級的子學科,在這些學科指導下進行的地質工作即環境地質工作,包括地質環境的調查、研究、監測、預報等。

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它由自然環境、工程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組成(王孟本,2003)。生態環境研究的空間范圍是從地表(岩石圈表面)到人類生產活動所能達到的空間頂部。生態環境質量主要由氣候、氣象、水文、生物、土壤、地貌和光熱等自然條件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條件決定。其中,以林業為主的生態體系是生態建設的重要內容,工農業及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是環境保護的關鍵環節,而水資源子系統則是各子系統之間聯系的紐帶。

2 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從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的內涵分析,它們是環境體系中的兩個方面,兩者之間既存在相對的獨立性,也存在著相對的統一性(王如松,2005)。

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首先,盡管兩者屬環境體系的兩個領域,但在研究對象上存在明顯的區別。地質環境主要研究以岩石圈和地下水圈為主體的地質體及其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文地質作用相關聯的各種環境問題,而生態環境主要研究以大氣圈、生物圈和地表水圈為主體的各種環境問題;其次,盡管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都是具有一定空間范圍的客觀實體,但前者主要指地表以下,而後者主要指地表以上;再次,地質環境是在漫長的地質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是地球內、外動力長期聯合作用的結果,在沒有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是相對穩定的。而生態環境盡管也受自然地理氣候條件制約,但與人類社會活動的關系更加明顯。另外,一旦地質環境遭受破壞,將具有難以恢復的特點。相比之下,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方法要直觀一些。如地下水的污染主要靠自身的凈化作用進行解決,需要漫長的過程;而地表水的污染可以通過添加化學葯劑或者通過排泄與補給的辦法予以解決,需要的時間要短得多。

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的相對統一性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首先,兩者同屬於環境范疇,研究目的都涉及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問題;其次,在研究內容上兩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如地表的土壤環境是它們共同研究的對象;再次,地質環境與生態環境存在著密切相關的動態平衡關系,如水文環境的地表水與地下水總是互相流通、互相轉化,一旦其中的一個因素遭受污染,必將引起另一因素變化。

生態環境和地質環境是環境體系中的兩個方面。生態環境是地質環境的「屏障」,對地質環境起著巨大的保護作用。當生態環境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壞或大氣降水與氣候條件發生變化時,將導致水土流失、地質災害、土壤退化等一系列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環境是生態環境的「載體」,對生態環境起著一定的控製作用。成土基岩是除自然地理氣候條件外控制森林植被種屬與空間分布的最重要因素,地質體特徵與水文環境、地質背景與社會經濟狀況之間均存在著一定的相依聯系。

生態環境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便形成了相對統一的、集人—地—生活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環境要素於一體的整體(黃潤秋等,2001)。生態地質環境是這一整體的完整表達,它不僅包括生態環境和地質環境的全部要素,還包括兩者相互作用所產生的新的環境要素。

生態地質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場所。人類依賴生態地質環境而生存和發展,同時人類活動又不斷地改變著生態地質環境質量。生態環境的惡化將導致地質環境的脆弱,地質環境的好壞關系著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可以通過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予以實現,而地質環境是在數百萬年乃至數億年漫長的地質歷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有難以恢復性特徵。人類在建設生態環境的同時,必須有效地保護地質環境。

3 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是人類社會發生發展過程中所依託的地球表層岩、土、水共生的地質系統。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的組成部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而出現和變化的。地質災害具備自然屬性、社會(災害)屬性和資源屬性等基本屬性,它既是一種自然動力現象,又是人類參與造就的產物,還是人類作為生產、生活的資源乃至生存之地(如古滑坡泥石流堆積地和大江大河的洪泛區)。地質災害起源於地質環境變化,這種變化的動力來自於地外天體、地球內動力、地球表層外動力和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等多種因素的「共振」或耦合作用。在我國社會經濟建設高速發展階段,人類活動與地質環境的相互作用將同步增強,必然導致地質環境變化的動力耦合作用增強,只有主動應對才是避免地質災害趨勢增強的正確選擇。

4 樹立持續利用地質環境的科學觀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開始實施新的發展戰略,通過實施全方位的國家創新工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社會。要達此目的,必然涉及廣大農村基礎工程和公共設施的大規模建設和固體礦山、油氣水能源及交通工程等對地質環境的廣泛利用,也就必然廣泛地影響地質環境的自然演變進程,使地質環境變化的范圍、方式和強度呈現出新的態勢,產生具有深遠影響的環境地質問題和地質災害。為避免和減輕負面的風險,就必須創新觀念,從人類與地質環境和諧共存的願望出發,變單純地保護地質環境和被動地防治地質災害為持續利用地質環境和主動進行地質災害防治風險管理。

樹立持續利用地質環境的科學觀,就是把人與地質環境和諧共存放在第一位,把規范人類自身的行為融入順應與改造自然過程之中,從而避免出現地質環境的不可持續利用現象,減輕地質災害(張芹,2001)。奉行「以人為本,持續開發利用地質環境」的理念,就必須倡導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業界與公眾社會「四位一體」的減災戰略「夥伴」關系,形成多方協調的聯動機制。在這個體系架構中,科技界起著重要的橋梁作用,有責任盡快建立區域地質環境可持續利用的科學技術體系,即區域地質環境質量評價—功能區劃—工程容量評價—地質災害防治風險評估與管理等逐次遞進的工作支撐,並逐步實現法規化和社會契約化。

在國家層面,要組織調查、監測和研究地球表層系統過程的環境和災害效應、人類活動對地球表層系統的影響機制,甚至包括地質災害防治的社會學與倫理學。通過建立國家重大地質災害風險防控與公共安全應急信息平台,實現更加主動地為人居環境減災服務,更加主動地為國家重大工程規劃、建設與運營安全服務,更加主動地為提高社會減災意識服務。因此,立足於增強公共服務意識、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端正公共服務態度的基本原則,國家公益性地質隊伍的中心任務就是圍繞實現地質環境的可持續利用去開拓新思路、落實新任務、總結新認識、提煉新理論、開發新技術(新方法、新程序)、推出新產品和提供新服務,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發展不斷作出新貢獻(劉傳正,2007)。

5 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第八條:強化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調查監測,是減少地質災害損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基礎工作。實施地質環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水平。《國土資源「十一五」規劃綱要》七個主要預期指標和七項主要任務中明確要求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35%以上,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防治能力。

加強地質環境保護,當前應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強化礦產資源規劃與開采管理。目前,全國已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體系,其中包括了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規劃。加強規劃的實施,可以科學有序地進行礦產資源的開采,全部關停禁采區內的采礦企業,控量開采限采區內的礦產資源。一些礦山環境問題嚴重地區必須啟動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土地復墾、礦區生態環境重建(恢復)工程,為生態礦山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2)利用先進技術方法,加快礦山生態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研究工作。採用環境地質學、環境地球化學、「3S」等先進理論和方法技術,選擇不同礦區、不同地質環境的示範調查研究,編制出相應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技術要求或規范,示範指導礦山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3)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空間資料庫,逐步實現礦山環境的動態監測與預測。充分利用「3S」技術,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空間資料庫,結合各地區的規劃總體目標和不同地段的規劃功能,編制礦山地質環境的整治規劃,從而實現礦山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控和管理,實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4)加強礦山生態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越來越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與重視。礦山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後,首要任務就是及時有效地恢復治理,以避免礦區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由於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很多屬於歷史「積淀」,並非「一朝一夕」所致,其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生態礦業)的實施,需要有大量資金的支持,可實行「礦山生態恢復治理」補貼政策,變「誰破壞,誰治理」,為「誰破壞,誰負經濟責任」。以執法的角度將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市場掛鉤,使專項資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復墾受獎,不復墾受罰。

參考文獻

鞠美庭,池勇志,李洪遠.2004.環境學基礎.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

李天傑,寧大同,薛紀渝等.2004.環境地學原理.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

林道輝,沈學優,劉亞兒.2002.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理論研究進展.環境污染與防治,24(2):120~123.

王孟本.2003.「生態環境」概念的起源與內涵.生態學報,23(9):1910~1914.

王如松.2005.生態環境內涵的回顧與思考.科技術語研究,7(2):28~31.

邢永強,馮進城,竇明.2007.區域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理論與實踐.北京:地質出版社.

邢永強,郭新華.2006.土地荒漠化的現狀及對策.河南國土資源,46(6):26.

張芹.2001.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與可持續發展.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學報,22(3):43~46.

Discussion on Relationship and Protection between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

Xing Yong-qiangZhang ZhangZhang Hong-boYang Hao-yu

(Scientific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Henan,Zhengzhou 450016)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ces some conceptions and connotations on 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nalyz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then gives some 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eological dis asters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finally advance a scientific theory tha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used continuously,and at the same time offers key measures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oday.

Key words: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geological disasters;protection measures

Ⅱ 地質環境管理和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地質環境是指與地質作用相關的自然環境,包括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岩體、土體、地下水、礦藏等地質體及活動的總和。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與監督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地質環境管理的內容包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或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
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管理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標准、規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及糾紛調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按照「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企業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按規定使用資金。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工作。
地質遺跡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遺跡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護區內從事的各項活動;對保護的內容進行監測、維護,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成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
地下水、礦泉水和地熱資源保護。地下水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礦泉水屬水汽礦產,地熱資源是寶貴的能源礦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有依法監測、監督以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與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發生,保護地質環境的職責。

Ⅲ 地質環境的基本特徵

地質環境主要是指固體地球表層地質體的組成、結構和各類地質作用與現象給人類所提供的環境。地質環境是具有一定空間的客觀實體,其上限是地表或岩石圈的表層。而對地質環境下限位置的確定,目前大致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從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角度衡量,把下限定為人類的科學技術水平和生產活動的能力所能達到的地殼深部;另一種則是從環境對人類和其他生物的影響來衡量,其下限達到與區域地殼穩定程度有關的地殼深部甚至地幔。

(一)地質環境的容量

地質環境的容量指某個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承受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潛能。人類所有生產和生活的消費物資,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取自地質環境。人類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廢棄物,又都直接或間接地排放到地質環境之中。所以,地質環境的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排放的有害廢物的容納能力來評價。

地質資源是地質環境系統內可供人類利用的一切物質。在現階段,至少有下列幾個方面:①礦物資源;②能源資源;③建築材料資源;④土地資源;⑤地質景觀資源;⑥地質空間資源等。這些地質資源,絕大多數是不可更新資源(相對人類生存時間來說)。所以,濫采、濫用地質資源,必將帶來嚴重後果。地質環境對人類排放的有害廢棄物的容納能力,取決於地下水、土壤和岩石對污染物的凈化能力。水體、土壤、岩石對污染物質具有自凈功能,通過這種自凈功能,地質環境對外來的污染物質進行內部消化,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

(二)地質環境的質量

地質環境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地球物理因素和地球化學因素決定的,對人類的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地質環境質量的好壞,可以由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評定。

(1)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

自然地質條件是決定地質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有:地質構造的穩定性、地形穩定性、岩石性質、地質災害情況等。

(2)原生地球化學背景

地球上人類都處在一定的地球化學場的作用下。一定數量的鈣、鎂、鉀、鈉、碳、氮、氧、磷等元素及某些微量元素,是人體和其他生物體發育所必需的。環境中某些元素含量過高、過低,或存在對人體有害的其他元素,均會影響人體健康。所以,環境的地球化學背景值是地質環境質量的一個重要標志。

(3)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

地質環境脆弱的地區,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很差,工程經濟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使環境狀況惡化。例如,處於半乾旱、半濕潤氣候帶的華北平原,農田水利活動不當,很容易使土壤鹽漬化加劇。

(4)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

現在,地球上幾乎不存在未受人類活動影響的區域。天然的地質環境越來越少,人為因素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必須考慮人為因素對地質環境質量的干擾。其中,最主要的是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經濟活動對環境的破壞。

地質環境的整體質量取決於各組成要素的質量。但在評價地質環境質量的優劣時,除考慮各要素的平均狀況外,還應找出質量最差的要素,並做出評價。因為,人類活動常常首先使質量最差的因素受到影響,從而引起環境的變異。

(三)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

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即地質環境受人類活動干擾後,對這種干擾所作出的某種響應。地質環境較容易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當人類活動的規模和強度超過了地質環境的承受極限後,必然導致地質環境發生變化,對人類活動做出反應。其實質就是在人類作用力的影響下,地質環境對物質和能量的輸入與輸出的動態平衡關系進行調整:當人類作用力不大時,通過地質環境內部的調節能力,對外界的沖擊進行補償和緩沖,就可以完成這種調整過程,維持地質環境系統的穩定性,表現為不易覺察的、「隱蔽的」形式;當人類作用力增大,超過地質環境內部的調節能力時,地質環境只有通過劇烈的變動,才能建立起新的平衡關系,反饋就以「顯露的」的形式表現出來。

Ⅳ 地質環境的概念與基本特徵

一、地質環境的概念

地質環境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所依託的地球表層岩石圈系統,主要由岩土體和地下水等基本要素構成。地質環境是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基礎、環境基礎和工程基礎。

通常認為自然環境由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環境與地質環境組成。其中,地質環境與上層的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環境之間存在著廣泛的物質、能量交換,共同構成了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環境系統。地質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場所,其內各種地質體的物理、化學特徵成為人類適宜性的自然因素與條件。人類與其他生物依賴地質環境而生存與發展,同時人類與其他生物的活動又不斷改變著地質環境的化學成分與結構特徵。

地質環境包括岩土、土壤與地下水三個主要的環境要素。岩土是地質作用的產物,是人類生活生產的場所,是人類發展所進行的各種工程建設的基礎,是最重要的環境要素;土壤是地質作用與人類活動共同作用的產物,它與人類生存發展密切相關,維持人類生存的食品都由土壤培植,維持生態環境的植被也都與之有關;地下水的形成與地質作用關系密切,它賦存於地殼中,有些與地表水相互補給,而有些,常常賦存在地質構造中,它與地表水一樣成為人類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維持生態環境的必要條件。

二、地質環境的屬性

地質環境與自然環境一樣具有獨特的自然屬性、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地質環境的自然屬性是指:一是整合性,即組成地質環境的空間和各種因素與條件密切相關地組成一個有機整體,地質環境存在於一定空間中,這個空間就是地殼,地質環境包含有許多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因素與條件,如地層、岩石、礦物、地球化學元素、各種地質災害體、地球物理參數、構造、地形地貌等,只有空間和因素與條件的有機結合才能稱為地質環境,僅有空間或僅有因素與條件都不能稱為地質環境;二是多種功能屬性,這是指地質環境往往兼有資源、能源、環境、生態、工程基礎等多種功能,它既可以承擔資源、能源等功能,又可以成為維持生態與環境的重要條件;三是自動調節性,地質環境對外來污染具有自凈功能,通過這種功能,地質環境對外來的污染物質進行內部消化,起到自動調節作用,通常把地質環境的這種自動調節能力稱為地質環境的容量,但它不是無限的,超過環境容量時,必然引起環境惡化;四是反饋性,一般認為地質環境與地質作用有關,主要是指內動力地質作用與外動力地質作用,前者有構造運動、岩漿活動、地震以及區域變質作用等,後者有風化、剝蝕、搬運、沉積和成岩活動等,但是人類出現後,尤其在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高度發展下,人類活動成為可與自然地質作用相比的「人為地質」作用,這種「人為地質」作用必然會反饋到地質環境上來,反映出兩種不同的反應趨勢,一種是良性反應,即在人類活動作用下,地質環境向著穩定有利的方面發展,另一種是惡性反應,即形成災害。

地質環境的經濟屬性是指:一是地質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條件,是生產力的一個重要的要素,屬於人類公共物品,佔有、使用不具排他性,人們關心的是其質量的保護,保護環境需要規范人們行為,調整人們之間的經濟關系,就需要有再生產的市場;二是地質環境是一種無形資產,人們常常用綠色GDP來表達,雖然目前還沒有成熟計算方法,但理論上是認可的,當前地質環境的價值可以體現在被污染和破壞之後所產生的負效應中。

地質環境的社會屬性是指地質環境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屬於社會的某個人或某個群體,而屬於整個人類。一個良好的地質環境可給人類生存發展提供良好條件,而一個惡劣地質環境則影響著整個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保護良好的地質環境、遏制地質環境的惡化與治理惡劣地質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

地質環境對人類活動的干擾表現出兩種不同的反應趨勢,即良性反應(正環境效應)和惡性反應(負環境效應)。隨著人類對資源需求的劇增以及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進步,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人類活動的方式以及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共同構成了地質環境經濟學的重要理論與實踐基礎。

三、地質環境分類

按地質環境的要素分類,把地質環境分為地下水地質環境、土壤地質環境和岩土地質環境。

按地質環境的范圍分類,分為地區地質環境、區域地質環境和全國地質環境。

按地質環境的產業活動分類,分為地下水水源地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農村地質環境、海岸帶地質環境、交通干線地質環境、工程項目地質環境、斜坡地質環境等。

按地質環境的功能分類,可以分為資源性地質環境與災害性地質環境。

本書採用按地質環境要素分類法為主進行研究。

四、地質環境的基本特徵

地質環境容量即某個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承受人類社會-經濟工程發展的最大潛能。人類所有生產和生活的消費物質,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取自地質環境;人類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廢棄物,又都直接或間接地排泄入地質環境。所以,地質環境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排放的有害廢物的容納能力來評價。

地質環境對人類排入的有害廢棄物的容納能力,取決於地下水、土壤和岩石對污染物的凈化能力。水體、土壤、岩石對污染物具有自凈功能,通過這種自凈功能,地質環境對外來的污染物質進行內部消化,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應當指出,地質環境對外來污染物質的自凈能力不是無限的。當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超過地質環境的允許極限時,必然引起環境惡化。

地質環境的質量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地球物理因素和地球化學因素決定的,其好壞對人類活動和社會經濟發展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地質環境質量的好壞,可由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決定。

1.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

自然地質條件是決定地質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有:地質構造的穩定性、地形穩定性、岩石性質、岩土的承載力、地質災害情況。

2.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

環境一方面為人類活動提供空間及物質能量,另一方面容納並消化其廢棄物。人類活動超出環境系統維持其動態平衡的抗干擾能力時,就產生種種環境問題。抗干擾能力差的地區,地質環境質量差,人類經濟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使地質環境狀況更加惡化。例如,中國西北地區,氣候乾旱、植被稀少,人類活動的輕微干擾即會出現荒漠化等環境惡化的現象;處於半乾旱氣候條件下的華北平原,如農田水利活動不當,很容易加劇土壤鹽漬化,地質環境質量惡化。

3.原生地球化學背景

地球上人類都處在一定的地球化學場的作用下,一定數量的鈣、鎂、鉀、鈉、碳、氮、氧、磷等元素及某些微量元素,是人體和其他生物體發育所必需的。環境中某些元素含量過高、過低,或存在對人體有害的其他元素,均會給人的健康帶來危害。所以,環境的地球化學背景值是地質環境質量的一個重要標志。

4.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

人類對自然界的干擾日益擴大。現在,地球上幾乎不存在未受人類活動影響的區域。天然的地質環境越來越少,人為因素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評定地質環境質量的好壞,必須考慮人為因素對地質環境的干擾,其中,最主要的是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工程-經濟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廢棄物對地質環境的污染,主要表現為對地下水的污染及對土壤的污染。因為污染,我國有數十個大中城市的地下水水質超標。農葯與污灌已使大量土地遭到重金屬及其他化合物的污染,影響了土地的生產能力。工程-經濟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可誘發產生人為地質災害,許多道路沿線的滑坡、泥石流,城市區的地面沉降、地裂縫,礦區的地面塌陷等,大多是由於人類活動使地質環境質量下降造成的。

地質環境的整體質量取決於各組成要素的質量,但在評價地質環境質量的優劣時,不能按各要素的平均狀況去決定,而應評定每個要素的質量優劣,找出質量最差的那個(些)要素,根據它(們)的狀況做出評價,因為,人類活動常常首先使質量最差的那個(些)因素受到影響,從而引起環境的變異。

地質環境的相容性是指地質環境對人類施加的某種干擾的適應性,地球上各種不同的地質環境,其發生、發展受地質構造、岩性、水文、地質作用和地形條件的控制。每一類地質環境都是一種具有自身特徵和功能的地質空間,它們對各類工程活動的相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對人類活動的干擾,表現出不同形式的反應。

地質環境對人類活動的干擾有兩種不同的反應趨勢,即良性反應和惡性反應。良性反應即人類活動的正環境效應,主要表現為在人類活動作用下,降低地下水位,加上施用有機肥料等措施,鹽鹼地可以逐漸改變成好地。而在有些地區,人類活動不當,地質環境將出現惡性反應,即人類活動的負環境效應。如在中國的黃土高原地區,脆弱的地質環境受到盲目採伐、開墾坡地、破壞植被等人類活動的作用,會加劇水土流失,使地質環境向著不毛之地的方向發展。應當指出,在同一類地質環境系統內,不同的工程活動,可能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趨勢,這取決於人類活動與該地區各種環境要素之間的作用性質。

傳統地質學認為,地質作用是地質動力引起的,兩種基本類型的作用——內動力地質作用和外動力地質作用,推動著地殼的運動和發展。內動力地質作用,有構造運動、岩漿活動、地震以及變質作用;外動力地質作用,包括風化、剝蝕、搬運、沉積和成岩作用等,由這兩種基本地質作用控制和改變著地球表面的結構和形態。但是人類的出現,特別是在人口劇增、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大大發展情況下,地球表面受到了人類活動的強大沖擊,人類活動成了除內、外地質動力之外,使地球表面發生變化和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又一動力,產生了其規模與速率都可以同天然地質作用相比的人為地質作用。人為地質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也在不斷擴大。

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即地質環境受人類活動干擾後,對這種干擾做出的某種反應。地質環境較容易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當人類活動的規模和強度超過了地質環境的承受極限後,必然導致地質環境發生變化,對人類活動做出反應。

地質環境是一個動態平衡系統,其能量的收入與支出保持平衡關系。在天然狀態下,依據其物質組成、結構和地球內部與外部能量的作用條件,不斷地進行著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反復運動過程,維持其相對的穩定性。當人類活動作為地球外部一種新的能量作用於地質環境時,將改變其天然的平衡,使地質環境的態勢發生變化,產生新的平衡關系。地質環境的反饋,實質上是地質環境在人類作用力影響下,對平衡關系進行調整的一種現象。當人類作用力不大時,通過地質環境內部的調節能力,對外界的沖擊進行補償和緩沖,就可以完成這種調整過程,維持地質環境系統的穩定性。這時,地質環境的反饋表現為人不易覺察的「隱蔽的」形式。當人類作用力增大,超過其自身的調節能力時,地質環境只有通過劇烈的變動,才能建立起新的平衡關系,反饋就以「顯露的」形式表現出來。

Ⅳ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問題

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是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基礎。它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內涵包括區域地質背景、地層岩性與岩土工程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發育、礦產資源、斷裂活動性與地震,以及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干擾影響等要素。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前提條件,是要充分論證評估區的地質環境條件。

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沿線自然地理和地質環境復雜多樣,地域差異極大;即使在同一省(自治區)內變化也是相當大的。為了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劃分出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不同的區段。依據國土資發〔1999〕392號文附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的規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劃分為復雜、中等和簡單三類。分類要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岩土工程地質性質、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地質災害發育強度等,共歸納為5項條件。只要有一條符合較復雜條件者即劃分為較復雜類型。工程全線皆以上述統一規定作了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現將工程沿線各省(自治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列於表5-1中。

地質環境條件是制約地質災害成生的物質基礎。一般情況下,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段的地質災害往往發育較強烈,建設用地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較大。不同區段制約地質災害成生的環境地質要素是不同的,應作具體分析。例如,黃土高原區的主導要素是岩土工程性質和地形地貌;山西山地區的主導因素是地層岩性、地形地貌和人類工程活動;而長江三角洲區的主導因素則是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和人類工程活動。

表5-1工程沿線各省(自治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表單位:km

Ⅵ 地質環境的定義

地質環境是人類環境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是指與人的生存發展有著緊密聯系的地質背景、地質作用及其發生空間的總和,又稱為地質環境系統。

需要強調的是,理解地質環境概念時,常常會因為對地質含義的理解出現一些偏差,而誤認為地質背景、地質作用僅僅是針對岩土的性狀、結構及其運動而言的,充其量將地下水包括在內,而氣、生(物)等要素及其作用則被排除在研究視野之外。事實上,地質學從它問世之初就是有關地球的科學。在中國歷史上,「地質」一詞最早見於公元200多年的《周易注·坤》中,屬哲學范疇。之後,作為一門自然科學的地質學從外國傳入中國,其英文譯名源自兩個希臘詞彙ge(地球)和logia(論述),意指研究地球的學問。盡管在其發展中對岩石圈特別是對地殼的科學認識越來越詳細,但不能因此將地質學誤解為只與岩土打交道的學科,或走向另一極端———認為可以全部涵蓋大氣科學、生物科學等有關地球外部圈層的研究。

與地質環境概念相聯系,但又常被混淆的另一個術語是「環境地質」。其實,地質環境與環境地質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兩者不能互相通用。如前所述,地質環境是一種空間概念,在實際應用時常加前後綴,如××地區地質環境調查,以說明研究對象的地理范圍、觀察對象的地質學色彩,調查意指對這個特定空間實體和現象的描述、刻畫。與之不同的是,環境地質一詞常具有思辨的成分,用於學科的定名,如環境地質學,它將地質環境作為研究對象,探討環境問題發生的地質學本質,或指某些環境問題的地質學機理分析,既包括自然地質作用,也包括人為地質作用的物理、化學本質,如××地區地面沉降的環境地質研究。簡言之,地質環境可以理解為研究的對象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環境地質則是對這個對象的分析研究過程。

Ⅶ 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是指與人類社會關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層所有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質過程和現象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並積極與大氣、水、生物圈進行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的環境子系統。地質環境是有空間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決定於人類社會的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進入岩石圈內部的活動深度。

【地質資源環境】是指除礦產資源以外,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地質環境中對人類有用的一切物質。包括地下水、地質遺跡、地質地貌類景觀等。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范圍內,採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對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輕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方向發展,預防和治理各種地質因素與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達到既能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又不超出環境容許極限的目的。

【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對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能,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區域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等。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單元或社會政治經濟單元劃定的地域內開展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區域開發建設活動與資源合理利用、地質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相適應,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服務。

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和預測是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區域社會經濟總體發展規劃,調查評價區域資源態勢,劃定區域地質環境功能區,判定區域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論證開發建設活動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地質環境預測與風險分析,確定區域地質環境容量和提出地質環境合理利用與防治方案。

區域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服務層次高,它必須落實到區域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區域地質環境管理體系包括:區域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有關政策與法規、對策與措施、監測預報信息系統以及有關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城市地區國土開發強度最大,地質環境變化顯著。由於地質環境條件和人為不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環境地質問題突出,有的已構成地質災害,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城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要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中。從總體上看,要抓好6個重點工作:①城市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②地基穩定性評價;③供水條件和水資源保護問題;④城市廢棄物外置的地質條件評價和監測;⑤地質景觀資源和建築材料的調查和評價;⑥城市地質災害的評價、監測和預測。

加強城市地質環境保護,首先要制定相應的城市地質環境管理配套法規,明確城市規劃要有地質環境合理開發利用區劃為依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城市發展規模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地質環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載力;提出的地質環境問題及地質災害的整治意見以及預測、預報信息,有關部門要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和保護性措施。

【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②根據礦業生產特點,制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辦法,要把地質環境的勘查、評價、治理、監督貫穿到礦山勘探、設計、建設、生產的全過程中;③對新建礦山要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質災害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④採取措施,加強對礦山「三廢」的綜合開發利用,逐步實現尾礦、矸石及礦坑排水資源化;⑤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站網、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預防災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構。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申請建設用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後,方可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定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質管理;⑥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於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被保護的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挖掘、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保護是環境保護的一部分,應實行「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地質遺跡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劃分為以下七類:

對追溯地質歷史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層剖面、生物化石組合帶地層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質構造剖面和構造形跡;對地球演化和生物進化具有重要科學文化價值的古人類與古脊椎動物、微體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與產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動遺跡;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隕石、鳴沙、海岸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念價值的岩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礦泥、地下水活動痕跡以及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遺跡;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地質遺跡保護區分級】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立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以下統稱地質遺跡保護區。

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國家級:①能為一個大區域甚至全球演化過程中,某一重大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具有國際或國內大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具有國際或國內典型地學意義的地質景觀或現象。

省級:①能為區域地質歷史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②有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③在地學分區及分類上,具有代表性或較高歷史、文化、旅遊價值的地質景觀。

縣級:①在本縣的范圍內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產地;②在小區域內具有特色的地質景觀或地質現象。

【地質公園及其分級】地質公園(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優雅的美學觀賞價值,並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發育區。它融合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並具有生態、歷史和文化價值,是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游覽、度假休息、保健療養、科學教育、文化娛樂的場所。同時也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質公園是保護地質遺跡、向公眾普及地球科學知識和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重要形式。地質公園可劃分為三級,即國家級、省級和市級。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類史前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是地球歷史的鑒證,是研究生物起源和進化等的科學依據。古生物化石不同於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質遺跡,是我國寶貴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它具有綜合價值:①為國內乃至國際研究動植物生活習性、繁殖方式及當時的生態環境,提供十分珍貴的實物證據;②對研究地質時期古地理、古氣候、地球的演變、生物的進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滅絕事件,提供罕見的實體及實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經加工具有極高的美學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一種重要的地質旅遊資源和旅遊商品資源。

國家對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產地實行重點保護:①已經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種屬的模式標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動物化石;③國內稀有或者在生物進化及分類中具有特殊意義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

【古生物化石採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是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考慮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較強的專業性,《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建立了專家評審與事後備案相結合的古生物化石的採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和科學普及的需要,在國家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內採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採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級古生物化石保護區外採掘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古生物化石專家評審。同時要求其在採掘活動結束後30日內,要將採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採掘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古生物化石與文物的區別】化石不同於文物,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1)在屬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質時期由於地質作用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生物遺體和活動遺跡,包括植物、無脊椎動物、脊椎動物等化石及其遺跡化石。它們是經過漫長地質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而文物是人類生產、生活保留下來的遺物。

(2)古生物化石的時間跨度是「史前」的地質時期。而文物的時間跨度是指「人類歷史以來」。

(3)在保護方法上,由於古生物化石與文物自然屬性以及保存狀態的差異,古生物化石除了保護實體外,更側重於產地保護,如建立保護區等,提供科學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環境。而文物側重於實體保護和博物館保護。

(4)在科學研究范疇上,文物研究屬社會科學類,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屬自然科學類,前者屬考古學,後者屬古生物學。

(5)在科學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歷史演變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鑒證,而文物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見證。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國外的必要環節。為打擊各種走私販賣古生物化石的活動,國土資源部第13號令發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規定,因科學研究、教學、科普展覽等,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對臨時入境、復帶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驗、復驗,由國土資源部指定的機構負責;查驗、復驗相符的,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出境證明。

【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地質環境監測是有效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路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提供優質服務,已成為一項十分必要而緊迫的基礎性、公益性工作。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是以城市、重要經濟、重大工程區、礦山和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地區為重點,以地下水位、水質和地質災害為主要監測對象,以調查——規劃設計——調整建設——日常監測與維護——信息數據處理——綜合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為主線,最終形成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環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國六大公益性監測網之一,實現全國地質環境的有效監控。

地質環境監測要實現地質災害與地下水監測並重;地下水資源與環境功能監測並重;地質災害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監測成果面向政府,為地質環境管理與保護服務,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基礎支持;面向社會,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促進調查評價與監測相結合,調查評價為監測提供背景條件,監測為調查評價提供基礎支持,形成三大監測網路、2個信息系統:

三大監測網路:以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網路為龍頭,帶動形成全國地質環境3級監測體系: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重要地區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路;地質災害易發區群測群防監測網路。

兩個信息系統:通過地質環境基礎資料庫、地下水環境監測資料庫、緩變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庫的建設、完善與集成,建立基於GIS的預警與輔助決策支持系統和基於網路的監測信息分級管理與發布系統。

Ⅷ 地質環境具有自然和社會的雙重屬性

地質環境是地質作用的產物。地質作用又可以劃分為自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

(一)地質環境的自然屬性

自然地質作用是地球上的自然力驅動地球物質運動的行為,根據自然力的來源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內動力地質作用和外動力地質作用。

內動力地質作用的驅動力是地球形成時繼承下來的,包括地內熱能、地球旋轉能、化學能和結晶能等。其中地內熱能大部分源自放射性元素的衰變。它們使地球深部的岩石接近熔點或形成岩漿,由於加熱不均勻,岩石(漿)密度具有差異,引起部分地殼上升,另一部分下降。在一些地區,高溫高壓的岩漿上升到地表,形成火山。地殼的運動又會引發地震,並使地殼的結構發生變化,出現褶皺、斷裂。

外動力地質作用又稱為外營力地質作用或表生地質作用,是地球外部圈層的運動而產生改變地表形態、物質遷移和堆積的各種作用。其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太陽的輻射熱,太陽、月球對地球的引力以及重力能。這些能量維系著地球淺表的熱量和水分的運動,形成永不停息的水文循環,同時也是岩土物質再分配和生命延續的原動力。在外動力地質作用下,岩石會風化剝蝕形成鬆散的物質,並不斷被搬運、沉積到低窪處,在此過程中,地形得到改造,高山夷為平地,土壤的形成和流失又決定著生物的演替、進化,植物群落的繁盛與消亡。

從古至今,自然地質作用從不停息,無論有無人類的活動,它都會持續地進行下去,影響著地質環境的結構和功能,使地質環境具有鮮明的自然屬性。

(二)地質環境的社會屬性

地質環境是在伴隨人類歷史延續的同時得到發展的,這種發展是通過自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共同推進的。俄羅斯學者B.И維爾納茨基明確指出:「地球上除傳統地質學所論及的內動力地質作用和外動力地質作用外,目前已出現了新的地質營力,即人為地質作用。人類活動所造成的地質變化已與自然並駕齊驅。在某些方面和某些地域,人類的作用已經超過自然地質作用的速度和強度,使之成為影響人類環境的重要力量。」這里所講的人為地質作用可以定義為:人通過工程活動,對地面以下地球四大要素自然分布格局的干擾,主要是對岩、土、地下水天然時空結構的改造。

人類的出現,特別是人類從自身利益出發,開發與利用各種自然資源,並通過科學技術進步,擴大幹預自然的能力,使人類終於成為地球表層物能交換、傳遞鏈條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此過程中人類自身也得到改造。作為消費者,人類走過了從原始的被動順應、選擇地質環境的階段,逐漸成為主動干預和改造地質環境的角色。為了進一步獲取利益,人們上天入地,移山填海,採伐森林,開墾土地,改變了大自然長期形成的穩定性和原有的演化軌跡。隨著社會形態的變革,生產方式的不斷調整,人的行為的群體性和社會性特徵愈來愈鮮明、突出。人為地質作用的目的性、功利性與政治經濟乃至法律、法規等意識形態的聯系越加緊密,人為地質作用所產生的後果,即地質環境狀況及變化必然受「社會之手」的操縱。尤其是在人為活動強度較大的地域,地質環境呈現出明顯的社會屬性。

Ⅸ 地質環境問題

地質環境問題的產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控於區域地質環境。對於某一區域,地質環境的一系列條件控制著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規模、發育程度以及發展趨勢。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岩性、岩土組合等地質背景構成了地質環境問題的形成條件,區域地質構造控制著岩土侵蝕的發育方向和發展趨勢,地形地貌控制著地質環境問題類型的分布和發育程度。例如,在山區丘陵區容易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變型地質災害,在地勢平坦的海岸帶容易發生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緩變型地質災害。

按照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DZ0238—2004)將地質災害劃分為8類:地球內動力活動災害類、斜坡岩土體運動(變形破壞)災害類、地面變形破裂災害類、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類、河湖水庫災害類、海洋及海岸帶災害類、特殊岩土災害類、土地退化災害類(表1-1)。按照災害活動過程把地質災害劃分為兩類:突變型和緩變型。突然發生並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活動過程的為突變型地質災害。發生、發展過程緩慢,隨時間延續累進發展的為緩變型地質災害。

表1-1 地質災害(地質環境問題)分類表

地質環境問題,特別是突變型地質災害,對人類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可能會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據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機構(UN/ISDR)不完全統計,自1900年以來各大洲發生重大地質災害超過1400起,造成約241萬人死亡,受影響人數1.6億人以上,有記錄的經濟損失超過4600億美元(表1-2)。研究表明,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呈正相關關系。在人口密集區、經濟發達區,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相對較大。而在人口稀少區、經濟落後區,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則相對較小。

表1-2 世界各大洲重大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統計表(1900~2008年)

續表

數據來源: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機構(UN/ISDR)OFDA/CRED國際災害資料庫

Ⅹ 什麼是地質環境,地質環境有何特徵

廣義的地質環境效應是指特定的地質環境在其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及其它因內素發生變化時,容地質環境相應的變化及反饋作用。我們常說的地質環境效應是狹隘的,主要指人類活動造成的效應:包括:地質環境的質量、地質環境的容量和地質環境的反饋作用等方面。地質環境質量包括:自然地質條件的穩定性、原生地球化學背景、抗人類活動干擾的能力和受污染或受破壞的程度等;地質環境容量是指特定地質空間可能提供人類利用的地質資源量和對人類排放的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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