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察要什麼標志
⑴ 地質勘探隊標志
這個就是
⑵ 什麼叫地質勘察
地質勘查就是對土層的鑽孔查探。
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
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
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
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我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測繪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網路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定位系統(GP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將地面已有的特徵點和界線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子信息,供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⑶ 打樁標志牌需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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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編寫指南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本指南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等有關規定、規范標准,結合我省實際編制。
第1.0.2條本指南適用於全省建築業企業。
第1.0.3條企業在施工現場應配備專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資料。
第1.0.4 條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中檢查項目檢查評分的順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共分為以下十二項內容以及相應配合表式。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二、安全目標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表<一>)。
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四、安全技術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術交底》(表<二>)
五、安全檢查。
配合表式:1、《安全檢查記錄表》(表<三>—1);
2、《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表<三>—2);
3、《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表<三>—3)。
六、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1、《安全教育記錄表》(表<四>—1);
2、《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
3、《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表<四>—3);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安全培訓情況登記表》(表<四>—4)。
七、班前安全活動。
配合表式:《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表》(表<五>)。
八、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配合表式:《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表<六>)。
九、工傷事故。
配合表式:1、《工傷事故快報表》(表<七>—1);
2、《工傷事故月報表》(表<七>—2)。
十、安全標志。
配合表式: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表<八>)。
十一、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配合表式:1、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驗收表(表<九>-1至表<九>—11);
2、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表<十>—1至表<十>—3);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登記表》(表<十一>)。
十二、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表<十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應分別按上述十二項內容分類建檔。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第2.1.1條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隨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5)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6)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7)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9)現場消防管理制度;(10)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11)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2.1.2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要求內容全面、針對性強、條理清楚、責任明確,並遵照執行。
第2.1.3條企業施工、技術、質量、安全、設備、材料、勞資、財務、後勤、保衛等部門都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2.1.4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總工)、安全科(處)長、工程技術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等行使管理職能的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2.1.5條企業制訂的規章制度,要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例(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主要內容:安全教育的目的,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教育,職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及安全教育,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時進行的安全教育。
例(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主要內容:安全檢查的目的,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要求等。
第2.1.6條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列印或印刷並裝訂成冊,組織職工學習貫徹,並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二節 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
第2.2.1條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是企業對其下屬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明確權力義務的一種經濟措施,要明確與經濟掛鉤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做到獎懲分明。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應有安全生產指標。
第2.2.2條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必須雙方簽字後方能生效。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標
第3.0.1條企業應制定年度職工傷亡控制指標和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的目標,並將目標計劃落實到施工現場,實行目標管理。
第3.0.2條施工現場應根據本企業下達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制訂完成安全管理目標達標計劃的實施步驟和措施以及考核獎懲辦法,並將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本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生產班組。
第3.0.3條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可採用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生產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狀的方式,並進行定期考核,填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記錄表》。安全管理目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四章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第一節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內容及要求
第4.1.1條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力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並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用料計劃一並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第4.1.2條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如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起重吊裝、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項目,應當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1.3條各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履行審批簽章手續。
第4.1.4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後方可實施。
第二節 基坑支護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2.1條基坑支護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施工准備工作、土方開挖順序和方法、支護設計,以及土方開挖和坑壁支護施工的安全措施、基坑排水措施、基坑支護監測措施等。
第4.2.2條支護設計應根據基坑深度、坑邊荷載及土質情況等計算坑邊荷載的安全距離、坑邊與臨近建築物的安全距離、邊坡的穩定性,確定支護方式,進行設計計算,繪制施工詳圖。
第三節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3.1條腳手架搭設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架體設計計算、腳手架的搭設施工工序、方法和要求、腳手架搭設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第4.3.2條架體設計計算包括腳手架的選擇,幾何尺寸的確定,地基基礎做法及構造設計等。要有架體與建築物拉結要求及示意圖,予留通道或材料運輸通道、洞口防護示意圖,局部搭設示意圖等。
第4.3.3條鋼管腳手架架體較高時,應按規定設置防雷接地裝置。
第4.3.4條腳手架拆除時,要有拆除方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作業條件、拆除的方法步驟順序及安全措施等。
第四節 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4.1條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模板支撐系統設計、施工程序、模板的製作、安裝和拆除的工作方法和要求、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安全措施等。
第4.4.2條模板安裝完畢檢查驗收後,方可澆築施工。支撐系統的拆除,須在確認砼強度達到要求後進行。
第五節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第4.5.1條臨時用電設備在五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第4.5.2條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4.5.3條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線路中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
第4.5.4條施工現場用電設計必須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原則。
第4.5.5條施工現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經上級審批後實施。
第4.5.6條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
(1)現場勘探包括總電源與施工現場的位置與距離,工程主體位置與施工現場和臨建、料場、各用電加工區、大中型機械位置、外電線路等;(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和線路走向;(3)用電負荷計算;(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5)繪制電氣平面圖、立圖面、接線系統圖;(6)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4.5.7條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若有變更情況必須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後方可實施。
第4.5.8條臨時用電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4.5.9條對臨時用電的定期檢查或測試要求應在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具體明確規定。
第4.5.10條對於小於安全距離的外電防護措施應有具體方案和必要的計算說明。
第六節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6.1條物料提升機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及現場作業條件、安裝搭設人員組成、安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6.2條物料提升機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對臨時纜風繩的使用與拆除要求,地錨的埋設要求,架體垂直、基礎平整度的校正方法與要求以及纜風繩架設方法、超高限位裝置的要求、進出料口、卸料平台的防護要求,架體與建築物的拉結方法與要求應有明確規定。
第4.6.3條物料提升機拆除時須單獨編制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現場作業條件、拆除人員組成、拆除方法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七節 外用電梯安裝、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7.1條外用電梯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現場作業條件、安裝人員組成與職責、安裝機具選擇、安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7.2條外用電梯安裝拆除隊伍必須具有相應拆裝施工資質。外用電梯各種技術資料應齊全。
第4.7.3條安裝前應進行現場勘探,查看安裝位置、環境道路,與架空線路距離,臨近建築物及地下管網等情況。
第4.7.4條電梯的安全限位裝置、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安裝完畢經調試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4.7.5條外用電梯拆除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單獨的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現場作業條件、人員組成與職責、拆卸工具、拆卸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八節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8.1條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現場作業條件、安裝作業人員組成與職責、機具准備、安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8.2條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拆裝施工資質。塔式起重機各種技術資料應齊全。
第4.8.3 條安裝前應進行現場勘探,查看安裝位置、行走路線,按照地質勘察報告與塔機基礎要求,進行基礎施工,基礎完工後要按規定進行基礎驗收。安裝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4.8.4條塔機拆除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編制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現場作業條件,人員的組成及職責、拆卸工具、拆除方法、程序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九節 起重吊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9.1條起重吊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現場情況及吊裝物體說明、起重機械的選用、吊裝方法、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9.2條吊裝作業時,應做好安全防護及作業平台的臨邊防護。
第4.9.3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吊裝作業時要有安全員現場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安全技術交底
第5.0.1條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第5.0.2條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交底人),班組(被交底人)必須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各持一份。項目負責人、安全員也應在文字交底上簽字。必須是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工地安全員應負責檢查交底內容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將執行情況的綜合評語填入「執行情況」欄內。
第六章 安全檢查
第一節 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6.1.1條企業、項目部應根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第6.1.2條各級各部門及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情況均應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記錄」內容包括:對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發現的問題、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要求。
第6.1.3條對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准,按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進行評分評價。
第二節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6.2.1條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的原則進行整改。
第6.2.2條對上級部門簽發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和監督人。
第6.2.3條通知書中有關人員必須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第三節 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
第6.3.1條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後,應填寫《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將整改情況向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報告,請求復查銷案。
第6.3.2條檢查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查整改通知書》所列的整改事項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一節 安全教育記錄表
第7.1.1條《安全教育記錄表》用於施工現場的各種教育的記錄,表中「教育類別」填寫本次安全教育的種類。
第7.1.2條「主講部門」應填寫具體明確。
第7.1.3條「受教育部門」填寫被教育團體或個人。
第7.1.4條「教育內容」填寫符合「教育類別」的主要內容。安全教育資料應附在每次教育記錄的後面。
第二節 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
第7.2.1條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操作崗位。「新工人」包括新進廠的合同工、臨時工、學習和代培人員,脫崗六個月又重新上崗的職工。
第7.2.2條《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是對職工進行三級教育的主要原始記錄和憑證,是在發生傷亡事故後分析事故責任的重要資料之一,應按要求認真填寫並妥善保存。安全教育資料、考試試卷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7.2.3條本卡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
第三節 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
第7.3.1條在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或調換工作崗位的時候,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並填寫《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第7.3.2條「受教育者」簽字,應由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第八章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
第8.0.1條班組要認真執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組織安全活動,每日召開班前安全會,按照《班組班前活動記錄表》要求,做好活動記錄。
第8.0.2條班組安全活動要力求精練,主題明確,內容針對。
第九章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第9.0.1條「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焊接工、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登高架設人員等。
第9.0.2條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要隨身攜帶,並復印一張上崗證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中存檔。該證到期沒有驗審視同無證。
第9.0.3 條施工現場應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花名冊》的要求分工種登記造冊。
第9.0.4條在施工過程中,如有特種作業人員調入或調出的,應在「進退場日期」欄內記錄調動的日期,不得在表上塗改。
第十章 工傷事故
第一節 工傷事故快報表
第10.1.1條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發生事故的施工現場應填寫《工傷事故快報表》並上報。重大傷亡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10.1.2條事故發生的工程名稱和報告單位應當寫全稱,不得寫簡稱,報告單位應加蓋公章。
第二節 工傷事故月報表
第10.2.1條施工現場每月都要按規定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並按規定上報。
第10.2.2條施工現場當月有事故,應填明事故情況,即:本月傷亡事故簡要情況、傷亡人員、事故類別、負傷人員全月歇工日、經濟損失以及企業以外人員傷亡情況等。當月無事故,也應填報月報表。
第十一章 安全標志
第一節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
第11.1.1條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標志標牌,目的是為了引起施工人員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發生安全事故,為使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標牌能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現場應繪制施工過程的各個不同階段的《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
第11.1.2條《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大致可按基礎施工、主體施工、裝飾施工等三個階段進行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並經項目經理審批。
第11.1.3條在繪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時,安全標志的類別(可自定用某種符號代表,如用△符號表示警告性標志等)和編號以及設置的位置應在平面圖上准確標注。
第二節 安全標志牌一覽表
第11.2.1條施工現場應按現場實際掛設的安全標志牌的數量、規格及掛設位置填寫《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並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一覽表記錄的數字與掛設位置應與現場所掛的數量位置一致。
第11.2.1條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設在醒目、與其所表示的內容有關的地方,並使施工人員在看到後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不可以全部並掛排列流於形式。
第十二章 驗收與檢測
第12.0.1條各類設備、設施驗收表主要有:基坑支護、腳手架搭設、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吊、平刨、圓盤鋸、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打樁機械、文明施工等驗收表。
各類設備、設施檢測記錄表主要有: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
第12.0.2條驗收、檢測表應附有施工現場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電氣產品的合格證等有關證件。
第12.0.3條驗收、檢測表應填寫全面,不得漏項。「驗收結果」一欄根據驗收內容要求量化填寫。「驗收意見」填寫綜合評定意見並應寫明是否可以使用。
第12.0.4條驗收、檢測表有關人員簽字必須由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第12.0.5條分層搭設的腳手架以及密目式安全網應分層驗收。
第12.0.6條有混凝土強度驗收的,如塔吊基礎等,應有材料和強度試驗報告,並附在驗收表後。
第十三章 動火審批
第13.0.1條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和動火監護制度,並嚴格遵守。
第13.0.2條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履行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填寫《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經審批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第13.0.3條按《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的要求認真填寫,明確動火等級、部位位置、時間、防火措施、審批意見等內容。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14.0.1條本指南與上級有關規定發生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14.0.2條本指南由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解釋。
⑷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4、《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⑸ 地質構造標志
新構造運動導致的構造變形主要有褶皺、斷層、節理、岩層傾斜以及地層不專整合等,尤其是發育在新近系和屬第四系中的構造變形能清晰地顯示新構造運動的特徵和發生的時間。而發育在老地層中的構造變形則需要仔細觀察和研究,確定其在新近紀以來是否發生過活動,或者是否是在這段時間形成的。
新構造運動形成的構造變形具有一些重要的特徵。新構造運動形成的褶皺多比較寬緩,變形比較弱,地層的傾角較小(圖13-7),明顯不同於老地層中的褶皺。在一些大型強壓扭性活斷層旁,形成變形比較強烈的褶皺,這些褶皺多不完整,並伴生斷裂構造,形成斷褶皺,如在新疆南天山的庫車坳陷中就非常的發育,那裡不僅褶皺變形強烈,而且地層傾角變化也很大。
圖 13-7 第四紀地層中的褶皺與斷層圖
在新近系和第四系中形成的斷裂構造多為脆性斷裂,斷層帶規模較小,一般寬幾厘米至幾米,斷層泥發育,但在新構造運動強烈活動區,斷裂的規模也比較大。
新近紀和第四紀地層的傾斜及內部發育不整合都反映了新構造運動的存在。還可根據不整合的類型分析新構造運動的性質。
⑹ 如何閱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中的各種符號
看建築基礎地基設計規范
⑺ 地質勘測人員在我家旁邊地上標示B055代表什麼
可能是劃分區域的標志吧!B區055號之類的。
因為要勘探的區域比較大可能要,不同的符號表示相應的位置。
⑻ 什麼叫地質勘察
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版、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權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解為地址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中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⑼ 什麼是標灌,在地質勘察中用到
是標准貫入試驗,簡稱標貫,採用特製的貫入器,加在鑽桿上,然後上部用63.5kg的重錘錘擊,記錄打入30cm的試驗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