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部門怎麼改革
① 事業單位地質大隊改革,是怎麼改的,原來是編制,改後是不是沒有編制
好像是,都是合同工了
② 關於公益性地質工作的改革
國辦發〔1999〕37號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地質工作的概念,簡稱為公益性地質工作。這里的公益性是和公共財政理論緊緊聯系在一起的,就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它應當由國家出資開展地質工作,其所取得的地質成果無償向社會提供使用,也稱社會化服務,消耗的投入作為經費當年核銷。顯然,這些地質成果不具有排他性,只能由政府出資,組織和實施這項地質工作的任務由新組建的中國地質調查局承擔。中國地質調查局成立之後,通過嚴格而周密的地質項目管理,有效地運作了公益性地質工作,使我國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得到了切實加強。
首先,用於公益性地質調查的經費有顯著增加,從1999年到2007年,地質調查4項工程經費和專項經費,每年大約有10億元(見表5-2),而過去只有2億~3億元。
表5-2 1999~2007年我國地質調查經費和專項經費情況單位:萬元
其次,經費使用效益有所提高,過去的地質調查經費中,人頭費占的比例較大,而1999年以後,由於實行地質項目管理,嚴格按預算定額列支人頭費,使地質調查經費用於地質工作的部分增加了。
再次,用於地質調查人員顯著增加,據統計,2007年從事地質大調查項目的人數為10874人,其中絕大部分是地質技術人員。而1999年以前,雖然總人數達到1.5萬人,但技術人員的比例偏低。
③ 對新形勢下地質工作改革的評述
一、新形勢下地質工作改革設計比較系統深入
國辦發[1999]37號文提出的屬地化管理和企業化經營的改革,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形成的條件下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說在地勘單位改革進程中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
(一)政府機構改革的帶動地勘單位的改革
原地礦部撤銷之後,新成立的國土資源部沒有帶隊伍的職能,這就從根本上割斷了縱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鏈條。而屬地化之後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格局運作,各省級政府不具體管理各地勘局的業務和生產經營,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體制,既排除了上邊對下邊干預,也排除了下邊對上邊的依賴。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單位企業化進程。
(二)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
兩類地質工作的區別是:①公益性是經費運作,用完核銷,事業管理;商業性是投資運作,用完進入礦產品成本,企業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財政出錢;商業性是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出資。③公益性地質成果,向社會公開,無償提供;商業性地質成果,企業獨占,有償轉讓。④公益性地質工作由政府用計劃配量;商業性地質工作由市場配置。這四個區別決定實施地勘單位企業化經營之後,地勘單位使用地勘費可以按市場規則,可以自主決定商業性的投入,沒有好的項目可以不做,另圖他業;對公益性地質工作,無須動用地勘費基數,如果承包地質大調查任務,則完全是一種技術勞務活動,按合同規定進行,有則做,沒有則另圖他業。
(三)上(級)下(級)一起改
首先,國土資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業性地勘單位,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所屬地勘單位一起,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局機關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屬地勘單位經營成果掛鉤,不再置身於地勘單位之外指揮企業化。
(四)地勘單位的改革目標定位在企業上,而不是企業化管理
對此,國土資源部印發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宣傳提綱》明確指出:「企業化經營是指地勘隊伍要按照政企(事)分開的原則,逐步轉變事業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機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地勘單位作為企業,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權依法走向全國乃至境外去謀求經營和發展。」
(五)地勘費劃定基數不再改變(政策性增資,基數統一上調,在各單位之間,也是相對不變的),同時也不再下達預算內地質勘查任務的改革
這本身就是一種機制、一種政策。從此以後,地勘單位干好、干不好,國家不再減撥地勘費。這就是說,今後地勘單位深化企業化改革,不再是為減輕國家負擔,而是為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即企業化經營是地勘單位自身的需要。
(六)地勘單位的起點不同但改革不遷就後進的,每個單位都要力爭上游
十幾年前地勘單位「三化」的改革,其起點在各地勘單位之間基本一致。而現在,雖然所給的優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經過多年的企業化管理,各自的經濟實力、機制轉變程度大不一樣。這就是各單位為什麼對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覺不同。但市場並不同情弱者,所以一方面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實施企業化經營;另一方面對改革的目標、實現目標的時限又不能降低要求。
(七)融入地方經濟,地勘單位的生產經營環境得到較大改善
因為地勘單位的主業和多種經營,本來就是地方經濟、區域經濟的組成部分,可是長期以來由於條條管理,束縛了它和區域經濟的聯系。而屬地化管理,則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大大有利於地勘單位融入區域經濟之中,是一次極好的發展機遇。
二、地質工作改革實踐取得重要進展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協調發展的機制逐步建立,運行基本順暢。地質勘查投入顯著增加,投資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探礦權市場逐步完善,探礦權交易日趨活躍。
(一)初步實現了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
經過多年探索,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協調發展的機制逐步建立,運行基本順暢。公益性地質工作方面,成立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商業性地制工作方面,初步建立了礦產勘查市場體系,原地勘隊伍實現了屬地化管理,並向企業化經營推進。這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提供了組織框架。政府財政投入的地質工作的目的從生產型向服務型和宏觀調控型轉變。這一根本性轉變,決定了政府財政投入的管理理念,組織管理和運行方式,政績觀、工作成果的評價方式和准則等將發生根本變化,表明政府的宏觀引導也向著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的方向發揮作用。
(二)地質工作兩級管理的體制框架初步建立
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的地質工作體制框架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明確地調局為部直屬的副部級事業單位,負責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為適應新的地質調查工作要求,建立了「地調局—六大區地調中心—項目承擔單位」三級項目運行管理體系。基本建立了覆蓋地質調查全過程的業務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從立項到資料匯交的技術、質量、經濟管理的程序與要求。地質調查工作總體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取得了寶貴經驗
1999年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順利實現。屬地化地勘隊伍在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地勘隊伍擴大服務領域,融入地方經濟建設,企業化經營逐步推進,取得了很多寶貴的經驗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地勘單位內部推行事、企分開運行機制
由於企業和事業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運行機制,必須分開運行,才有利於主產業的發展,又有利於事業隊的穩定,從理論上講,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但地勘單位在實踐中探索出這個道理,並自覺按照這個方向去改革,將理論轉化為實踐,確實是一個巨大進步。我們調研的基層單位,都提出了要在地勘單位內部實行事企分開,因此具有普遍性的認識。這一舉措,突破了企業化經營的體制性障礙,為企業化經營開辟了廣闊空間。通過事、企分開運行,既保證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產業發展雙加強,又保持了隊伍的穩定。
2.突出自己的優勢和特色發展產業
地勘單位通過多年的工作積累,在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物業等領域形成了自己的優勢和特色,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產業的根本,通過對自己優勢領域的產業拓展和延伸,才能具有競爭優勢,才能形成穩定產業。地勘單位在經歷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失敗,最後認識到要突出自己的優勢和特色發展產業,屬地化以來,很多地勘局確定了礦業,工程勘察施工,地產、珠寶和外貿等產業為優勢產業,通過幾年經營,取得很好的成果。這一選擇,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3.實行勘查、開發一體化
實行勘查、開發一體化,也是我們調研的基層單位形成的共識。近幾年來,地勘單位逐步走向勘查、開發一體化道路,找礦工作獲得了重大突破,並獲得較穩定的開發效益,為地勘體制改革和地勘經濟的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4.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最大難點之一就是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身份的轉變,由於事業單位班子制度的穩定性,離退休待遇高於企業,所以,職工將事業身份轉變為企業身份存在很大障礙。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對政策實施時間(如1993年)之前的職工,進入企業後保留事業身份,退休後享受事業單位退休政策;對於以後的新職工,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實行身份代理,不再進入事業編制,這樣,就切斷了事業單位自然膨脹的源頭,隨著時間的推移,完全企業化的目標是可以實現的。調研中也反映出,地勘單位的企業化也不是整體企業化,而是以事、企分離的方式,實現大部分企業化,小部分變為事業單位保留下來。
(四)礦業權交易市場初步建立
1996年修改後實施的《礦法》和199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三個配套法規初步建立了礦業權市場交易制度。2000年,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礦業權交易方式做了進一步規范細化,明確礦業權的出讓方式包括批准申請、招標、拍賣,礦業權的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對礦業權出讓的方式和程序、競價方式、公開信息內容,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又做了進一步規定。2005年發布的《關於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06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等部門規章,使礦業權交易制度得以進一步完善。
我國礦業權交易平台的建設卻起步於2001年,主要有兩個快速時期。一是2001~2003年,隨著礦業權的公開競爭、有償出讓方式試點及全面推開,全國大部分國土資源廳以及部分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礦業權出讓交易大廳,這一時期的礦業權交易平台的建立帶有明顯的政府行為,交易服務功能主要是資源所在地區礦業權出讓,如河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來,隨著「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和資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輪礦業權交易平台建設的高潮。新時期礦業權交易中心主要採用公司制形式,服務功能與前一時期相比要寬廣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雲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已建立的礦業權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現的主要特點是地域性服務強,已建立的礦業權交易中心各主要採用的是公司制和事業制形式。從總體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礦業權交易處於初步建立和發展階段。
(五)勘查投入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來,我國地質勘查投入顯著增加,投資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在社會資金迅速增加的同時,財政資金總量也不斷增加,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地質勘查基金,積極探索彌補風險勘查市場缺失的有效途徑。但從投入結構看,社會資本投入比例不斷高於財政資金。由此可見,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社會資金共同投資於地質工作,地質勘查投入多元化局面進一步形成,社會資本逐步成為礦產勘查市場投入的主體。2000年社會資金在勘查總投資中的比例僅為30%左右,2005年上升為70%左右。政府財政投入的勘查資金中,省級財政資金所佔比例逐步提高,從2000年占國家財政勘查總投資的40%,上升到2005年的80%以上。2009年全國基礎地質調查和固體礦產勘查共投入資金277億元,其中67%是社會資金投入。雖然受國際金融海嘯影響,社會資金投入比例仍沒有出現大幅度下降,這說明社會資金仍然很看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行業。
三、存在問題
面對新形勢,我國地質工作體制機制仍存在一些不適應: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到位:一是我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不到位,缺乏通過股市融資的渠道。目前,礦產勘查投入以企、事業單位投入為主、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也佔有較大比例(30%~40%)。二是地質工作「兩個主體」不到位。公益性地質隊伍的建設不實不強,中央公益性地質隊伍在數量和結構上,離精兵加現代化,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於攻堅打硬仗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要求還有差距。地方公益性地質隊伍至今也沒建實建強。屬地化地勘隊伍的企業化進展緩慢,未能真正成為勘查市場主體,礦業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市場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建設需要大力推進。三是戰略性礦產勘查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不到位。國家地質工作沒有形成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機制,政府與企業相互聯動不夠,各類地質勘查資金有機銜接不夠,勘查與開發有機結合不夠,結果導致重要成礦區帶基礎工作程度嚴重不足,重要礦產資源的後備基地匱乏,國家地質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影響地質找礦的重大突破。四是地質調查工作缺乏長效機制。目前,無論是常態工作還是非常態工作,都以國家專項形式開展,影響了地質隊伍的穩定性和地質工作的持續性。地質工作體制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政府職能需要進一步落實
政府在地質工作中,缺位錯位越位的問題,在不同領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仍然習慣於項目管理和技術管理,重審批,輕監管。一些地方不能堅持依法行政,政令不暢。一些地方擅自擴大范圍,對所有探礦權一律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勘查管理法制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跟不上勘查市場發展要求,對圈而不探、虛假勘查、有效勘查投入不足以及地勘行業行為不規范等缺乏有效監管手段,監督檢查力度不夠。
(二)公益性地質工作隊伍建設不到位
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規模偏小,人才結構性短缺,油氣戰略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等專業隊伍缺失,野外一線地質調查人員和領軍人才缺乏,調查研究能力特別是野外調查能力薄弱。經常性經費不足,經常性經費短缺,基本上靠專項經費運轉,缺少持續發展的經費穩定來源機制;缺乏裝備及基地保障,地質裝備缺乏更新機制;基地建設不能滿足隊伍發展需要,特別是京區地質科研試驗基地緊張。
局、院、所管理關系有待理順,中央與地方公益性隊伍聯系不夠緊密,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尚未建實。
(三)市場主體建設不到位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未落實到位,企業化改革推進緩慢,「百局千隊」轉企改制尚未破局,市場主體建設還遠未到位。隨著國庫集中統一管理等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管理體制與企業運行機制之間不兼容的矛盾日益突出,「戴事業帽子,走企業路子」,已經遇到越來越突出的體制機制障礙。中央管理地勘單位和屬地化管理地勘單位,行政隸屬關系五花八門,均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
目前,國有地勘單位還不是真正的企業,難稱其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基本現狀是公商不分,事企混行,目標多元,導致事業做不好,企業做不大。依賴財政投入的找礦機制沒有根本改變,地勘單位投入非資本化,難以實現良性循環。
(四)統一部署統籌協調不夠
地質工作統一部署和協調不夠,中央、地方財政資金和商業性勘查投入缺乏統一部署和統籌協調,缺乏有機銜接,難以形成整體勘查。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礦產勘查機制,應該是一個多元投資的大平台,各種資金都願意進來參與勘查,各方面的積極性都能夠調動,共同推進找礦突破,共同發展。但是,現行的機制還有較多計劃經濟的痕跡,沒有體現多元投資的性質,各個投資主體的定位和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沒有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中央專項分散管理,中央、地方政府與企業難以聯動;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礦產勘查脫節,一些國家專項未能實現有效拉動社會投資的目標;缺乏國外通行的風險勘查財政補貼制度,對風險勘查的拉動力度不夠,地勘單位的找礦積極性尚未充分調動起來。
(五)勘查與開發一體化機制尚未形成
礦山企業「用礦不找礦」,依賴國家配置接續資源,來解決「資源危機」。開采未能有效勘查,勘查開發沒能實現一體化。地勘單位的技術優勢與大型礦業企業資金優勢未能有機結合,勘查區塊強制退出機制貫徹不力。
(六)缺乏公益性地質工作穩定投入機制
基礎地質工作程度是衡量國家地質工作進步與水平的重要標准,基礎地質工作缺乏穩定投入機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事業經費經常性嚴重缺乏,基本上依靠專項經費運轉,缺少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導致隊伍不穩定,工作不穩定。
(七)資料集群化服務有待進一步加強
全國沒有實現成果、原始、實物地質資料的集群統一管理;地調、礦產、水工環、物化遙等地質調查資料分散於若干單位;沒有形成完整的地質資料信息產品體系,地質調查信息資料集群化服務需要加快推進。存在的困難主要表現為:
1.地質資料信息服務政策法規不配套
有關地質資料保密、保護的政策法規不配套,制約了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的開展。
2.地質資料信息集成整合、開發程度不夠
把地質數據轉化為服務產品的意識不強,對資料信息挖掘不夠,限制了服務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3.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滯後,數字化、網路化推進較慢
全國地質資料服務統一平台建設滯後,分散在不同專業、不同單位的地質資料不能有效提供服務。數據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島,存儲、維護、服務所依賴的技術、系統大量異構,標准化程度低。地質資料數字化積累仍顯不足,沒有形成有效的更新、維護及積累機制,全國地質資料數字化程度為40%,全國地質資料館僅為30%,制約地質資料現代化服務水平的提高。
④ 地質隊改革是從2020年底開始還是到2020年底結束
你說的地址對改革是從2020年底開始,還是2020年底結束?這個不是全國統一的,好像因為一個地方一樣,不可能是全國統一一個進度方吧。
⑤ 地質勘查工作體制改革評述
對於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質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們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這反映在已經出台的改革舉措上也是由淺入深的。回顧幾年來地勘改革走過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幾項大的動作:①針對國家和地勘單位的關系,提出了「地質項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費與地質任務直接掛鉤;②針對地勘單位同社會大市場的關系,提出了「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力求在預算外增加地勘單位的收入;③針對國家預算內地勘費不可能承擔全社會的地質工作,提出了「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地質工作」,力求增加整個地質勘查的投入;④針對地勘單位對主管上級過分的依附關系,提出了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力求增大地勘單位自主經營權,調動積極性。針對地質成果的商品屬性,提出了礦業權流轉等。這幾大舉措,無疑都是圍繞地質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單位企業化進行的,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關於地質項目管理
完整的地質項目管理,是指在地勘單位和地質成果發包單位之間進行生產和交換的管理。當時認為這是地質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如果說地質成果的有償使用是由實物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那麼地質項目管理,便是由貨幣形態再轉化為實物形態。這兩次轉化,對各種社會資金渠道的地質工作來說,是通過直接交換進行的;對地質勘探費和地方財政撥款從事的地質工作來說,則是通過兩次交換進行的。第一次交換是依據地質成果的無償使用,地質成果發包單位,按照國家下達的地勘計劃,從中央預算、地方財政或資源補償費中取得的地質勘查經費;第二次交換是地質成果發包單位運用這些經費,向地勘單位發包地質成果或收購地質成果。地質項目管理指的是第二次交換。在現階段,第二次交換主要發生在地勘單位和它的主管上級之間。至於這個主管上級是指哪一個層次,則要依據具體運行環節而定。如果國家把地勘費和資源補償費完成的地質成果,運用國家訂貨的形式收購,那麼勢必授權一個單位管理這項事務,這個單位就是地質成果最初始的發包單位:如果它向各地勘部門發包,這個地勘部門就成為總承包單位。地勘部門再向下發包,形成了主管上級和所屬地勘單位的承發包關系。當時還曾經設想,先在各地勘部門內部、爾後在全國、建立地質成果訂貨市場。
在這個市場上,地質成果發包單位,通過發包地質項目,收購地質成果;地勘單位作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通過承包地質項目,出售地質成果。發包和承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招標、投標。這種方式可以使地質項目發包單位按照自己規定的條件自由選擇承包單位;也可以使承包單位在承包地質項目時,完全出於自願,從而能夠有較強的責任心、主動去完成任務。這種方式,實際上就是把競爭機制引入了地質市場,促進地勘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是委託承包(主要是在各地勘部門內部運作)。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地質項目發包單位有所選擇,首先是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所承擔地質項目的地質條件和生產技術條件,而這個地質條件是可以通過比較擇優委託的;其次是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確定的費用標准或價格,不能討價還價。這兩個條件對承包單位都有一定的壓力;促使他們努力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力爭掌握比較有競爭力的地質條件;促使他們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便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取得更多的效益。
很明顯,地質項目管理是在探采分離的條件下設計的,也是在地勘費比較充足的情況下提出的。如果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從而得到全面實施,一定會從根本上改變地勘單位的性質和機制。可惜,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遇到了地勘費支付能力的大幅度降低,造成地勘費同地勘單位總體規模的迅速地嚴重失調,使其受到干擾,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關於一業為主,多種經營
地質工作實行地質項目管理之後,從理論上說,具體的地勘單位從國家預算中可能得到的地質勘探費,在年度之間、單位之間並不一定是均衡的,更不一定同每個地勘單位的生產能力相適應。但是每個地勘單位的生產能力在短期內並不會有大的變化,這就存在著地勘單位在堅持地勘主業的同時,必須面向市場,擴大服務領域,發展多種經營,以求實現合理的經營規模,增加收入,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從這個意義說,地質項目管理如果得到順利推行,它本身就可以為地勘單位產生一種開展多種經營的機制。這種機制同其他市場機制結合在一起,就會為地勘單位自身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事實也正是這樣。從80年末期到現在,各個地勘部門的多種經營,都獲得了高速發展。
以1998年為例,各地勘部門的地質市場與多種經營收入見表1-1。這里所說的「地質市場」並不確切,它不是原來地勘主業的市場,而大多是基本建設市場的工程勘察和基礎施工,所以實際上也是地勘單位的多種經營。
表1-1地勘行業收入構成表
三、關於開辟多種資金渠道
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地質工作,是針對在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下,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地質工作,只靠中央預算提供經費,造成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從而影響地質工作的加強而提出來的。這種提法本身,就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依託的傳統的地勘體制的產物。從市場經濟角度講,資源配置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誰需要地質成果誰出資,不存在開辟資金渠道的問題。但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角度看,確實存在著由單一資金渠道向多種資金渠道的轉化。因此,這個方針提出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對那些急需地質成果,以保證自身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礦業部門和礦山企業來說,不得不下決心自己出資,從事地質勘查工作。如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某些煤炭工業部門等,都先後出台了自己提取、供自己使用的勘查補償費。其中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靠本部門提取的地質勘查補償費,已佔該礦種地勘資金總額的97%以上。其次對有些特殊的礦種,由於其產品是由國家統收統購,也在原有收購價格之外,增加了用於地質勘查的專項資金,這就是黃金地質勘查基金。這種基金,由於在運行中存在一些問題,後來又改成銀行專項貸款。這一改革,可以說完全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性地勘工作接軌了。第三,有些地方,由於單純靠中央財政提供的地勘費已不能滿足本地區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從地方財政中擠出資金,用於加強本地區的地勘工作。這就是地方的地質勘查基金。此外,一些企業事業單位,由於急需地質成果,也開始自籌資金,用於地質勘查。根據1998年的統計,列入國家統計范圍的地質勘查資金,已有如下渠道和數額見表1-2。
表1-2
(單位:萬元)
四、關於承包經營責任制
承包經營責任制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創舉,它主要是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用契約的形式確定國家和企業的責、權、利關系,形式多種多樣,方法靈活,適應性強。適合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始階段。地勘部門也把它移植過來,為我所用。
地勘部門推行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為基礎,由地勘單位向自己的主管部門承包經營,承包的內容一般是「兩包一掛」,一包向主管部門上繳利潤或收益額;二包預算內地質任務的完成。一掛是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因此,這種承包經營責任制還基本上是部門內部的一種經濟責任制,不涉及國家財稅問題。一般說,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責任為核心,以利益制約為動力,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為條件,確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獨立法人的地位。從這個意義講,地勘單位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只達到部分的目的。即明確了經濟責任,開始有了利益制約,地勘單位初步有了自主經營的地位。其主要作用是:
(1)它使地勘單位具有一定活力,這種活力主要來源於地勘主管部門與地勘單位之間責、權、利關系的界定,從而產生一種動力機能,調動了地勘單位的積極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我發展,自我調節。
(2)它使地勘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干涉,從而可以進一步簡政放權,集中精力為地勘單位增強活力提供條件。
五、關於礦業權流轉
自修改後的《礦產資源法》實施之後,礦產地質成果以礦業權的形式,開始進入市場,並作為法人財產權,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但是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礦業權在許多情況下還得不到有效保護,因而流轉起來還存在許多問題,但作為改革的走向,已確定無疑。
上述五大改革,功不可沒,但是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些改革,都是在改革初期的政府指導下進行的,必然在實踐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如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提出,地勘業的改革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特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留下的深層次矛盾還遠沒有解決。其中主要有:
(1)在地質勘查工作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為企事業的微觀經濟活動服務的(主要是指經營性地質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必須由地質成果受益者出資,必須通過市場來配置,進而必然會形成市場和市場體系。對這方面的改革,還遠沒有完成。
(2)從事商業性地勘工作的地勘單位,是市場經營的主體,因而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重新塑造。這對長期在事業體制下運作、又如此龐大的地勘隊伍來說十分艱難,它遠比從一張白紙做起要困難得多。
(3)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地質勘查工作的宏觀管理,主要是通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的,而不是直接作為商品交換一方加以參與。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國家的政府究竟如何轉變職能,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
(4)地勘工作幾年來的改革,一直是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分離條件下設計的。而在市場經濟實際運作中,探采結合可能更符合投資主體的需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礦產勘查只能作為礦業生產全過程的一個階段來考慮,對此如何改革?還有許多問題要研究。
(5)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商業性地勘工作和公益性地勘工作是有區別的,在商業性地勘工作由市場配置之後,公益性地勘工作如何進行,用什麼體制、用什麼機制,尚需要深入研究解決。
⑥ 事業單位水文地質調查所怎麼改革
這個問題,需要廣大群眾的反饋,和領導的反饋
⑦ 地質工作的計劃管理體制改革
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是地質工作體制和機制變化的重要標志,在地質工作由計劃經濟體制和機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轉換期間,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向:
一、改變地質工作的單一資金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新中國成立30多年來,我國地質工作的經費來源一直採取吃國家預算的單一渠道,既沒有實行礦產資源的有償佔用,也沒有實行地質成果資料的有償使用。這種吃「大鍋飯」的管理體制,直接影響地質工作經濟社會效益的提高。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單純依靠國家預算進行地質工作,已經不能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各方面的需要,也不適應進一步搞活地質隊的需要。因此,改進地質工作的計劃體制,必須變國家預算撥款的單一渠道為國家預算撥款和利用社會資金的多種渠道。
地質工作是一項超前期的基礎工作。地質工作成果要逐步實行商品化,但又不可能全部實現商品化。因此,國家預算撥款今後仍將是我國地質工作的主要資金來源。國家預算撥款主要用於區域性、基礎性調查以及部分普查、勘探、水文地質勘查和科研工作等。
利用社會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主要是接受各方面委託所進行的礦產、水文(包括找水打井)、工程地質勘查和地質技術咨詢服務等。
用國家預算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應根據「吃國家預算不吃大鍋飯」的原則,由承擔任務的單位同上級主管部門按項目簽訂合同,核定經費;利用社會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由承擔任務的單位同委託單位簽訂承包合同,並由委託單位提供所需要的經費。
承包委託單位委託的任務應堅持合理收費。除必需的各項成本費用外,可加收一定比例的不可預見費和管理費。收費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為外資和中外合資企業所進行的地質工作,其收費標准應高於國內項目的收費標准,除考慮地質成果有償使用外,還應考慮礦產資源的有償佔用因素。
兩種資金所進行的地質工作(包括與地質勘探費脫鉤的地質單位和全民所有、集體經營的單位所進行的地質工作),均屬地質工作計劃的組成部分,均應納入計劃,實行分級管理。其中用社會資金安排的工作除少數特別重要的項目納入部、局計劃外,大部分項目納入地質隊計劃。兩種資金來源實行統一核算,取得的社會資金作為其他撥款來源以收抵支。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兩種資金來源所進行的地質工作,均免徵營業稅和所得稅。
兩種資金來源捆在一起核算後,將統一計算節約和收益分成,並將節約和收益的大部分留給地質隊。具體分配方式和分成比例由各主管局根據所屬各隊地質找礦效果和經濟效益的好壞,節約和收益的多少,隊伍規模大小等具體情況確定。如有的可採取節約和收益全額分成辦法;有的可採取定額上繳、一定幾年不變的辦法;有的可採取確定留用基數,超基數分成辦法等。局與隊的分成比例,有的可定為「二八」,有的可定為「三七」,有的可定為「四六」,節約和收益較少的也可全部留給地質隊。留隊部分轉入三項基金的比例,仍按「三三四」的規定執行。各局應將所屬基層單位節約和收益總額的4%繳部,邊遠地區特別困難的局(如西藏、青海等)可適當減免。
各地質單位組織富餘人員和利用富餘時間所進行的不屬於地質工作范疇的工作,如開辦小礦山,對外承包建築施工,對外提供運輸、修配服務,以及經營其他服務行業等,作為地質部門的「第三產業」,這部分工作由各地質單位根據市場需要和本身能力自行安排,不納入地質工作計劃,取得的凈收益也不統一計算分成,繼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或收入分成辦法。
二、調整計劃分級管理許可權,縮小部、局管理的指標范圍,擴大地質隊的計劃自主權
對地質工作計劃根據「簡政放權」和「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開放活」的精神,由部管理的指標確定為以下幾項:
(1)具有重要意義的地質工作項目及其任務。包括與國家重點建設前期准備項目對口的地質項目、重要經濟開發區的重點地質項目、重要成礦區帶的重點地質項目、重要的區域性工作項目、重點科研項目等。
(2)計劃取得的主要地質成果。包括提交可供建設利用的主要地質報告和區域地質成果、科研成果報告,計劃新增探明儲量,計劃新發現和新評價的礦產地等。
(3)各局用國家預算安排的主要實物工作總量。包括鑽探、坑探工作量等。
(4)各局國家預算內的地質勘探費總額。
(5)各局職工總數和工資總額。
(6)地質院校和技工學校招生人數和畢業生分配人數。
各地質單位對部下達的計劃必須保證完成,並在人財物方面予以充分保證。有正當理由確需修改部下達的計劃時,應報部審查批准。完不成部下達的計劃,應扣減或取消節約分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局,各專業局,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和本地區具體情況,可以增列少數局管指標,但要防止指標過多,管得過細過死。務必使地質隊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計劃安排和經營管理方面,享有國家規定的各種自主權,能夠合理安排地質工作,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
三、加強計劃的綜合平衡,搞好中長期計劃
改變地質工作的單一資金渠道,下放計劃管理許可權以後,國家預算內資金的比例將相對減少,利用社會資金的比例將逐步增加。在新的形勢下,各級領導和計劃部門一定要改變過去習慣於單純平衡預算內資金和任務的舊觀念、老辦法,加強計劃的全面綜合平衡,尤其要搞好人力、財力、物力的全面平衡,做到統籌兼顧,確保重點,既要廣泛利用社會資金滿足各方面的需要,又要用好管好國家預算內資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確定工作部署,一定要加強經濟觀念和時間觀念,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努力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
搞好中長期計劃是地質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後部的計劃工作將逐步轉向以抓好五年計劃為主,簡化年度計劃的編製程序和方法。各局除配合部抓好五年計劃外,還應重點搞好年度計劃的平衡安排。五年計劃將確定全國和各個地區、各個專業地質工作的方針任務、主要工作部署和地質成果、重大技術經濟政策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課題、對外開放的重大措施,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主要比例關系,以及人才培養、職工人數、技術裝備、基本建設等各項計劃。五年計劃的主要方面要列出分年指標,年度計劃將根據五年計劃的分年指標,結合當年具體情況進行平衡調整。
四、建立健全以承包為中心的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
為適應地質工作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要加速實行按地質項目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質項目承包的經濟責任制。用社會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要按承包項目編制設計和設計預算,同委託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用國家預算資金安排的地質工作,也要逐步實行按項目承包的辦法。目前可以先對一部分條件比較成熟的項目進行擴大試點。如區域地質調查可以按圖幅承包;初勘、詳勘項目可以按階段任務和預算承包;專業化改組後的鑽探隊可以按工作量承包;測繪、化驗等也可以按工作量進行承包。普查工作項目由於任務彈性較大,變化因素較多,可以繼續按地質項目編制設計預算,實行設計預算包干、節約分成或任務費用包干、節約分成的辦法。各局還可選擇一兩個隊,進行按地質項目招標、投標的試點。
在地質隊內部,應進一步健全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凡是可以計量考核並有定額的工作,可以廣泛實行作業承包辦法。
科研單位應繼續試行科研基金制、有償合同制和課題承包制。各級行政機關、教學單位等繼續實行經費包干、節約留用的辦法。
五、實行以地質找礦成果為主的多指標考核
地質工作是調查研究工作,科研性,探索性強,地質任務及其最終成果很難完全採用計量考核的辦法。為了適應上述特點,今後應當採用計量考核和對地質工作的質量、成果進行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多指標的綜合考核,並把重點放在地質任務、地質找礦成果,經濟效益方面。局對隊、隊對所屬基層的考核指標主要是:
(1)局對隊的考核指標:
1)地質任務:包括地質工作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工作,並達到規定的任務要求;地質報告是否按計劃規定的時間提交;礦產儲量是否按計劃完成。
2)工作質量:包括地質設計和設計預算的質量,野外工作質量,地質報告質量和探礦工程施工質量。
3)找礦效果:包括發現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和經評價提供的後備基地,地質工作的新發現和新進展。
4)節約地質勘探費:按照包干指標,在剔除了結余因素之後,其實際支出是否按計劃執行,並實現了節約。
5)主要實物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成本。
6)安全生產。
7)流動資金佔用。
8)職工培訓。
(2)隊對所屬基層分隊、作業組的考核指標:
1)地質任務。
2)找礦效果。
3)工作質量。
4)實物工作量。
5)節約地質勘探費和主要工作成本。
6)生產效率。
7)安全生產。
8)設備利用率。
(3)對於按專業化協作原則將地質和探礦分開的單位,其探礦施工單位或隊內部的鑽探分隊、坑探分隊的考核指標,應以實物工作量、施工質量為主,同時還應考核生產效率、成本、主要材料消耗、設備利用率、安全生產等指標。
六、實行計分考評,按分評等級,按等級確定不同的分成比例
按照上述的考核指標,將每一項指標的具體內容分解為若干小指標,實行指標計分考評辦法,用得分多少來綜合反映一個地質隊或一個地質工作項目的完成好壞。但在確定各項指標的分數標准時,要體現以完成地質任務、地質找礦效果為重點,不能平均計分。地質隊的地質任務和找礦效果指標沒有完成,即使其他指標完成了,也不能實行節約分成。
計分考評,要把計量計分和定性評議結合起來。凡是可以計量的,如實物工作量、節約地質勘探費、各項勘探工程的施工質量和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標,都要通過准確的記錄、核算、檢驗進行計量計分;凡是不宜計量考核的地質任務、地質工作質量、地質找礦效果等指標,可以採取評議打分的辦法。計分考評的標准要具體,考核辦法要嚴格,考核指標體系要盡可能完整。考評程序應先由本單位考評計分,然後報上級復查考核,以上級考核為主。
實行計分考評辦法以後,就要相應改變目前的分成比例,實行按考評等級確定不同的分成比例和獎金額度。以體現優者多分多獎,中者少分少獎,差者不分不獎。確定等級一般可分為優、良、中、差四檔。
在計分考評時,各項指標的計分比重以及按照完成任務的好壞劃分等級的具體標准,由各主管局結合本地區,各專業的具體情況自行擬定。
⑧ 地質勘查單位事業改制的一些問題
這就是所謂的「事改企」,企業區別於事業單位最大的地方就是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沒回有效益,怎麼拿工答資?所以,根據效益拿工資是肯定的。「在編」的概念是事業單位的概念,歸人事廳編辦管,在企業沒有編制一說,改制後就沒有「編制」一說了。企業有用人用工權。
但是,改制方案中的「職工安置方案」,必須要經過職代會審議通過,要有職代會決議,否則無效。「職工安置方案」中,要明確改制後要安置的原單位職工比例,例如50%、80%等,這個比例要與企業協商,但肯定不允許一個都不留全部解聘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⑨ 新形勢下國家對地質工作和地質隊伍改革的要求
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國務院先後多次發文,對地質工作的改革、發展以及地質隊伍建設,作了批示和決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質隊伍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一)改革的原則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有效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實行政企(事)分開,強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和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能,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骨幹力量,將其餘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體方案
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下放到省一級後,不得再層層下放。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
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
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分流人員,減員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二、完善地質工作體制改革
(一)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展公益性地質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省級政府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實施公益性地質調查,應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承擔單位。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將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經常性支出等有關經費列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切實保障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運行和工作的開展;項目經費按實際工作量核定。
(二)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
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中央政府負責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強化相關技術、質量、成果管理和社會化服務。以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單位為基礎,按照人員精幹、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的要求,抓緊建精建強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面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骨幹,充實野外地質調查技術力量,增強野外調查和科研能力。省級政府也要盡快建實建強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中國地質調查局應通過項目聯系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三)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
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質勘查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主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充分發揮各類地質勘查單位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對地質勘查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包括探礦權、采礦權),所得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完善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業權使用費政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礦產資源收益,按照取之於礦用之於礦的原則,確定使用方向,規范資金管理。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分成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等收益,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省級財政的資源稅收入,也應拿出一定比例用於礦產勘查。省級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允許礦業企業的礦產資源勘查支出按有關規定據實列支。
(四)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
對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對勘查風險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政府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鼓勵國有礦山企業實行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在國內外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能力。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五)培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
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加強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導,完善市場規則,建設交易平台,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培育礦產資源勘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培育和規范地質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礦業權、礦產儲量評估機制,健全礦業權評估師、礦產儲量評估師制度,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
(六)深化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省級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加強對改革的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加強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隊伍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盡快落實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社會保障政策。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地方政府要按照當地統一政策,加快落實有關住房改革所需經費,解決職工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等問題。對其中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在「十一五」時期,國家繼續實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分離地質勘查單位辦社會職能的改革。對中央管理的煤炭、核工業、冶金、有色、武警黃金、化工、建材、鹽業地質勘查單位,比照上述有關政策執行。
(七)擴大地質領域對外開放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效率和水平。進一步創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環境,保障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合法權益。完善相關政策,加大鼓勵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力度,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國內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廣泛開展地球科學和地質勘查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