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申報地質公園
⑴ 如何申報省級地質公園
去土地局申請啊
⑵ 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和要求
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以來,在UNESCO地學部主持下,國際地學計劃(IGCP)科學執行局會議多次討論地質遺跡保護的科學意義和社會效益,各國地質學家逐漸形成了共識,即推動地質公園發展,以保護地質遺跡,恢復地質生態環境,普及地球科學知識,補益地方經濟,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特別是1996年在北京舉辦的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上,討論了歐洲地質公園的建設問題,在歐盟的支持下,2000年歐洲地質公園正式建立,現已有15個國家的32個公園成為世界地質公園。中國地學工作者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建立地質公園的設想,世紀之交,更是把地質公園建設推動得如火如荼,走在了各國的前面。全球地學界已對地質公園工作有了比較一致的認識,並協力打造這一品牌。
UNESCO第29次大會決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質特色的全球地質景區網路」,UNESCO156次執行局會議更進一步要求「選擇地質上有特色,同時兼顧景觀優美,有一定歷史文化內涵的地質遺跡建立地質公園」。2001年6月UNESCO執行局通過(161EX/Decisions,3.3.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其成員國提出的創建具有獨特地質特徵區域的自然公園(也稱地質公園)」的特別動議。
1.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
2002年1月,UNESCO地學部再次提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計劃,並於2002年5月正式發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辦公室,2002)。
2003年2月7日,UNESCO地學部召集IGCP科學執行局、地球科學聯合會和地理聯合會及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共同討論決定世界地質公園推薦工作正式啟動,各成員國按世界地質公園工作指南要求和標准准備好申報,在通過UNESCO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同意後,上報正式申請給UNESCO。UNESCO2003年2月7日會議還專門對UNESCO制訂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進行了逐條討論和修改(European Geoparks Net-work.2002,2003,2004,2005)。
正文,分為4條30款。
第一條對地質公園的定義標准進行了敘述。地質公園有明確的邊界線,有足夠大的面積適應於當地經濟發展,有一系列具特殊科學意義、稀有性和美學價值,能代表某一區域的地質歷史、地質事件和地質作用的地質遺跡(或遺跡群),也許還有生態和歷史、文化意義;以公園的方式進行保護、管理和經營,使之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支撐點;使之為當地居民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和文化發展的基地;使之成為保護地質遺跡和開展科學研究的基地;使之成為大眾科學普及和學生實習的基地;其所在國的獨立司法權不受影響,所指定的管理機構必須制訂詳細的管理規劃,統一好各方面的利益,並負責向UNESCO報告公園的發展情況,解決好UNESCO不同項目重疊交叉的協調問題。
第二條世界地質公園提名程序。地質公園在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後,著手准備申請報告,地學特徵分析陳述中,應得到各國權威地學機構首肯,要請求UNESCO地質公園顧問專家協助報導,申請報告和支持性材料,通過UNESCO國家委員會上報UNESCO地學部後,由顧問專家組織現場考查和評審,並根據情況提出補充修改意見,若符合標准即可向UNESCO總幹事推薦,由UNESCO總幹事批准並通知申請人和相關國家。
第三條在獨立的國際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正面積極評價的基礎上,本地質公園即可被UNESCO授權使用「UNESCO」承認其優秀性,並不意味著UNESCO承擔法律和財政上的責任。
第四條要求世界地質公園的管理部門應通過該國駐UNESCO代表團遞交定期的評估報告,並對提出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對於不達標的公園或者自願退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公園可按程序除名。
申請表的內容是申報世界地質公園的必備材料,重點要組織4個方面的材料,即屬地鑒別、科學意義、屬地分析和代表主管機關的簽字。
對其他保護區域要協調好關系,對文化遺產的各類交流活動要適時開展。
2.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現場評估和評審
經3年試行,聯合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執行局(GGNBureau)於2006~2007年對原世界地質公園的章程進行了補充修改,規定了每個國家每年只能提出兩個申請(首次申請可提三個)預選地,這些預選地首先必須是國家地質公園;對類型相似的提名地其間距離不應小於200km;對現場考察一般不能太短(5天為宜),對申請材料要求簡潔明了,以80頁以內為宜。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制定了嚴格的評估表,供申請者自我評估和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現場評估和評審時使用,共分如下幾個方面。
(1)地質與景觀
·屬地;
·地質遺跡保護;
·自然和文化遺產。
其中特別重視地質遺跡的數量和評價,科學意義和遺跡類型,保護情況與解釋系統,開放情況和非地學遺跡情況。
地質遺跡保護的法律和規章的制訂,要求至少要有50%的面積進入保護區域。要有告示,有專人巡查,對採集標本要有專門規定,保護區的定期維護和清理,對自然損壞也應有防禦措施,開放的景觀可以定期輪休。
(2)管理結構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機構,有保護和發展規劃,要有強項和弱勢的分析,並有落實的核查,不僅有關地質和景觀,而且對區域農業、林業和旅遊業(特別是地學旅遊)的相關內容在市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好市場開拓和營銷,提出市場開發策略,搞好產品開發和分銷。旅遊路線的規劃和設計,不同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開展合作與交流、不同專業的專家學者、科研部門和大中院校的合作與人員聘用,各類人員的比例與參與,和媒體的合作,資料庫與信息中心的建立。
(3)科學普及工作
建立教學與科研實習基地,為培養學生提供條件,有專門的環境專家,開展環境教育,要有針對不同層次的人群開展的科學普及活動,並提供科普教材、電影光碟、幻燈片、錄像等。廣泛展示其科學價值。
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出版刊物,編寫論文和小冊子,出版專著或大眾讀物和普及讀物。
(4)地學旅遊
信息中心和展覽的設置,要有合作單位預先(比如一周)提供信息,成為接待遊客的中心,有簡易服務項目,特別是殘障人士的專項服務,提供信息方式多樣化,有紙質或音像,最好能互動,計算機網路是發布公共交通情況的快捷方式,最好能保證交通工具選擇的多樣性。
導游隊伍,針對不同人群特殊需求的專業導遊人員(如地學、生物、環保等)的配備,設置重要解說牌,更需要通俗易懂的解說詞和出版物,有特殊的科普路線的設計和開發思路。
和各種媒體的合作,電子郵件的預約和行程安排的更新,多種便捷和環境友好型旅遊方式的安排、住宿、餐飲點位的設置要更加人性化。對公園提供的各類服務要經常評估,廣泛收集社會反映,統計社會需求變化,改進工作。
(5)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特色旅遊和服務系統的建立,地方特色產品和紀念品的生產銷售,既要積極營銷,擴大商業活動,提高當地居民就業和經濟發展水平,又要做到可持續,形成環境友好型和循環經濟、推動其健康發展,促進產業更新。
(6)可到達性和設施的完善
便捷的交通,優質的服務,是吸引遊客的重要條件,縮短路途時間,增長景區停留,保證遊客安全,以增加遊客滿意度。在公園申報時以上6項都應有一定基礎,並能通過評估,找出差距,不斷改進,日臻完善。
⑶ 申請世界地質公園有什麼好處
「地質公園」是一個地理區域,在這里地質遺跡是保護、教育和可持續發展整體概內念的一部分。既為人容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旅遊、度假休閑、保健療養、文化娛樂的場所,又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
地質公園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促進經濟活動和可持續發展。建立地質公園將刺激地方企業、小公司、房屋建築業的興建和發展,開展高質量培訓課程,增加新的就業機會,因為在保護地質公園中的地質資源(如鼓勵通過人造化石來代替原生化石進行銷售)時,會創造新的稅收來源(如地質公園旅遊、地質產品等)。這為當地居民帶來了附加收入,將吸引私人資本的加入。「地質公園旅遊」是一種與經濟有關的、力求成功的、快速發展的學科,是一個旅遊業中的新領域,其中涉及密切的多學科合作。
在小學和中學開設地質課程,把當地的地質、地貌和自然地理信息編制其中,將有助於保護地質公園,同時還可增強地區意識、自豪感和自我認同感。地質公園或許就是當地和國家范圍內極好的教育工具。
概括的說,能保護地質遺跡,普及地學知識,開展旅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⑷ 申報省級地質公園流程
法律依據
1. 具有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應當建立地質遺跡保護區;具有觀賞、科普價值的地質遺跡,可以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的設立、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地礦部令第21號)第六條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內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關於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77號)一、受國土資源部的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級地質遺跡(地質公園)的評審工作。
報批程序:
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評審委員(包括2/3,含委員委託的代表或書面評審意見)表決後 ,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地質遺跡(地 質公園)領導小組審查,對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不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 源部提出審批意見。
2.對雖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包括2/3)評審委員表決通過,但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源部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 公園)領導小組負責與地質公園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協調後,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受理條件
申報資料與標准
1、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申報書;
2、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
3、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文本;
4、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位置圖、衛星(航空圖)、地形圖、環境地質圖、植被圖、規劃圖等圖件資料;
5、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自然景觀及主要保護對象的錄像帶、照片集、光碟等;
6、擬建省級地質公園博物館建設方案等。
工作內容
審查:
1、是否符合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2、是否符合保護的對象;
3、保護程度劃分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符合建立地質公園的相關規定。
辦理期限
(一)總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內部各辦文環節工作時限:
1、收文「政務中心」工作時限:自受理之日1個工作日內將受理資料錄入辦文系統。
2、主辦部門工作時限:自收到「政務中心」遞文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應事務,呈報廳領導簽批;
3、分管廳長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3個工作日內簽批意見;
4、辦理結果校對、列印(文印員)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1個工作日內出文(證)。
辦理結果
1、同意:由省國土資源廳發文批准;
2、不同意:復函說明並退還資料。
⑸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的由來
地質遺跡是在地球形成、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受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自然產物,它不僅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珍貴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
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會後發布了「人類環境宣言」,由此拉開了世界環境保護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開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7屆大會,通過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其旨在各成員國將本領域內具有世界保護意義的地點納入「世界遺產名錄」,通過國際合作,對其進行保護,並成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由此宣告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啟動。截至2003年7月,「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締約國已由144個發展至176個,128個國家的754個世界遺產分別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582個,自然遺產149個,而涵蓋文化與自然遺產者23個。
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地科聯(IUGS)、國際地質對比計劃(IGCP)及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在華盛頓成立了「全球地質及古生物遺址名錄」計劃,目的是選擇適當的地質遺址作為納入世界遺產的候選名錄。1996年改名為「地質景點計劃」。199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象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網路」計劃,即從各國(地區)推薦的地質遺產地中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區納入地質公園,其目的是使這些地區的社會、經濟得到永續發展。1999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56次常務委員會議中提出了建立地質公園計劃(UNESCO Geoparks),目標是在全球建立500個世界地質公園,其中每年擬建20個;並確定中國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計劃試點國之一。
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每個國家公民均有保護的權利及義務,而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則負責對其實施監督管理。1984年前該項工作只是作為其它類型自然保護區的部分保護內容;1984年後,原地質礦產部著手有計劃地開展調研工作,組織制定規劃及規章的編制,將該項工作納入了正軌,並先後於1987年、1995年頒布了《關於建立地質自然保護區的規定》及《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自1985年建立第一個國家級地質自然保護區——「中上元古界地層剖面」(天津薊縣)後,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建立得到較快的發展。國土資源部成立以來又組織起草了有關地質遺跡管理辦法,並召開相關會議,促進該項工作的進展。
在中國,為配合世界地質公園的建立,國土資源部於2000年8月成立了國家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領導小組,及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制定了有關申報、評選辦法。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是以具有國家級特殊地質科學意義,較高的美學觀賞價值的地質遺跡為主體,並融合其它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的自然區域。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定,由國土資源部正式批准授牌的地質公園。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批准建立國家地質公園85個。
⑹ 地質公園申報和評定
結合上一節的地質公園管理體系研究,本節進一步介紹了中國及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審批程序,期望能夠讓讀者深入了解地質公園管理及申報評定流程及標准,為今後進一步認識地質公園、了解地質公園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中國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和評定
(一)申報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的申報時間一般為兩年一次,對欲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單位,必須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由當地所屬的省(市、區)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再由地方向國家國土資源部呈送申報材料,原則上,每個省每次推薦的地質公園候選地不能超過兩個。而對於擬申報國家地質公園內的地質遺跡,據《國土資廳發〔2009〕50號》文件中有如下要求:
擬申報國家地質公園內的地質遺跡必須具有國家級代表性,在全國乃至國際上具有獨特的科學價值、普及教育價值和美學觀賞價值。
(1)地質遺跡資源具有典型性。能為一個大區域乃至全球地質演化過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階段提供重要地質證據的地質遺跡;具有國際或國內大區域地層(構造)對比意義的典型剖面、化石產地及具有國際或國內典型地學意義的地質地貌景觀或現象;國內乃至國際罕見的地質遺跡。
(2)遺跡資源具有一定數量、規模和科普教育價值,其中達到典型性要求的國家級地質遺跡不少於3處,可用於科普和教育實慣用的地質遺跡不少於20處。
(3)遺跡具有重要美學觀賞價值,對廣大遊客有較強的吸引力,公園建成後能夠帶動當地旅遊產業,促進地方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4)遺跡已得到有效的保護,正在進行或規劃進行的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大型交通、水利、采礦等工程不會對地質遺跡造成破壞。
(5)已批准建立省(區、市)級地質公園2年以上並已揭碑開園。
(6)符合上述1~4條標准,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等。
文件中還規定,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單位,要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六大類:①地質公園申報書;②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③地質公園申報畫冊;④地質公園申報影視片;⑤提出申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諾書;⑥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意見。最後,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負責對申報材料等進行合規性審查,審查合格後即可進入評審程序。
(二)審批
首先,由國家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組織國家地質公園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通過審閱申報材料、觀看申報影視片、聽取申報單位陳述及公園所在地政府負責人承諾發言,對每個申報公園記名打分,並根據分數排名提出擬授予國家地質公園資格名單,向國家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報告,之後經領導小組審核後,最終做出授予國家地質公園資格的決定。
評審工作結束後,取得資格的國家地質公園應在3年內,編制《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並按《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工作指南》和規劃要求,按期完成地質公園的建設。對未按期建成的單位,取消國家地質公園資格。
地質公園建設完成後,由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實地審查驗收,達標後向國土資源部提出批復申請;國土資源部接到申請後委派專家組進行實地復核,並根據專家組考察意見決定是否正式授予國家地質公園稱號。
二、世界地質公園申報和評定
為了保證各國地質公園平衡分布,每個國家每年最多隻能申請2個地質公園。如果這個國家是首次申請,並且還沒有參與到這個網路中,則可以允許申請3個。
在申請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之前,要首先根據最新版本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標准與指南》以及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秘書處的要求填寫《世界地質公園申請書》,並提交至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秘書處,在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秘書處資料審查通過後,將進行野外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由獨立的專家來承擔,考察完成後他們將提交一份針對該候選地質公園的建議。考察工作至少每年一次。整個評審過程至少要進行6個月以上。評審結束後,將給網路成員進行真實的評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用正式信件通知申請結果和證明,並將評審結果通知該國針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國家委員會。如果候選地質公園所在國家已經成立了「國家地質公園網路」,則在提交申請文本擬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之前,該地質公園必須首先已經成為這個國家地質公園網路的成員。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標准與指南》中要求,申請文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①該地的特定信息;②科學描述(國際地學意義、地質多樣性、地質遺址的數量等);③該地的總體信息,地理位置、經濟狀況;人口、基礎設施、就業狀況;自然景觀、氣候、生物、聚居地;人類活動、文化遺跡、考古;④管理計劃和機構;⑤可持續發展政策戰略和旅遊在其中的重要性(區域發展行動計劃);⑥提名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的意見;⑦隨申請文本,表達自身意願的信件;⑧由權威機構簽字的官方申請;⑨由該地質公園所在國家針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國家委員會簽署;⑩國家地質公園網路簽署(如果該國家有這個網路);附錄(針對該地質公園的自評估:第一部分:地域描述,第二部分:地質公園發展評估)。
對於歐洲的地質公園,如果想申請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應當向歐洲地質公園網路(EGN)協調辦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請文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與歐洲地質公園網路已針對此事達成協議。按照協議,來自歐洲的地質公園,如果想申請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可以通過歐洲地質公園網路來進行。作為歐洲地質公園網路顧問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的永久成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參與申請的每個階段以及最終的決定。在歐洲,歐洲地質公園網路可以代表世界地質公園網路行使職責。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標准與指南》還規定,每四年對每個地質公園的狀態進行定期檢查,檢查成員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獨立的專家組組成,專家組如果認為地質公園的現狀或管理情況自其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路(GGN)以來或者自上次檢查以來是令人滿意的,則給予正式的認可,該地質公園將繼續成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中的一員。如果認為該地質公園沒有滿足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最新指南中的標准,將建議相關地質公園機構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能夠執行。如果該地質公園在兩年內仍沒有滿足標准,將從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名單中予以除名,停止享受一切與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成員相關的特別權利,包括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圖標的使用權。
⑺ 申請地質公園流程
樓主問的是申請哪一級的地址公園呀?目前中國的地質公園共分為四級,分別是:世界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地質公園和縣(市)級地質公園。
這四級地質公園的差別主要是:
①世界地質公園(UNESCO Geopark):必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和頒發證書。
②國家地質公園(National Geopark):必須由所在國中央政府(目前中國由國土資源部代表中央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③省級地質公園(State Geopark):必須由省級政府(目前中國由省國土資源廳、局代表省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④縣(市)級地質公園(County Geopark):必須由縣(市)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下面以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為例,說明申報流程。首先是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由公園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申報時間:申報書必須於每年5月31日前報送,逾期則作為次年申報處理。
(3)申報資料要求:
①填寫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由國土資源部監制。
②擬建國家地質公園的綜合考察報告。
③擬建地質公園總體規劃。
④擬建國家地質公園圖件,包括公園位置圖、地形圖、衛片、航片、環境地質圖、規劃圖等。
⑤擬建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及其要保護對象的錄像或光碟,照片集。
⑥批准建立省級地質公園的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書(按規定「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地區必須為省級地質公園,且原則上應在該級別建設和管理二年以上)。
下面是報批程序: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後,由評委辦公室提交評委會進行評審(一般每年一次在第四季度召開),經評委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後報國家公園領導小組審批,次年宣布批准結果。國家地質公園被批准後,要經過實地檢查驗收,在地質遺跡保護措施和地質科普導游設施達到要求時,由國土資源部主持揭碑開園儀式。
由上面的報批程序可以看出,一個國家地質公園的建成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方面都必須作好應做的各項工作。
其它級別地質公園的程序差不多,只是申報人和批准人不同而異。
⑻ 申請各級別地質公園的標準是什麼
地質公園(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較高的美學觀賞價值,具內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容的地質遺跡景觀為主體,並融合其它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的自然區域。 既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旅遊、度假休閑、保健療養、文化娛樂的場所,又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目前,全球已經建立了54個世界地質公園,其中中國有19個,中國還分4批建立了138個國家地質公園。
建立地質公園的主要目的有三個:保護地質遺跡,普及地學知識,開展旅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地質公園分四級:縣市級地質公園、省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世界地質公園。
世界地質公園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組織專家實地考察,並經專家組評審通過,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的地質公園,稱世界地質公園(global Geo Park,簡稱GGN)。
⑼ 國家地質公園和國家森林公園有什麼區別
國家地質公園是以其地質科學意義、珍奇秀麗和獨特的地質景觀為內主,融合自然景觀容與人文景觀的自然公園。
國家級森林公園,顧名思義,主要是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有較高的知名度;國家森林公園主要的意義和作用是景觀資源的保存與保護,資源環境的考察與研究,旅遊觀光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者區別:
1.構成的生態環境不同:
國家地質公園生態環境廣泛,有河流山川草原等,包括森林在內,而國家森林公園主要以森林資源為主。
2.開發概念不同:
國家地質公園的選區標准;國家公園應包含有代表性的較大的自然區域、特徵或自然風光,這里的動植種類、生長環境以及地貌景點在精神、科學、教學、娛樂和旅遊方面均具有特殊意義;
而國家森林公園具有一定規模和質量的森林風景資源與環境條件,可以開展森林旅遊,並按法定程序申報批準的森林地域。
⑽ 申報地質公園前期需要做什麼工作
准備申報材料唄,到主管單位那裡去問問需要准備什麼材料,然後逐個來准備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