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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處理主要方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3-09 03:37:14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方式有哪些 排導槽 擋牆

主要有:攔砂壩、儲淤場、擋土牆、護坡、截洪排水工程、 谷坊壩等。在泥石流形成區版的上游適宜地段,建造水權庫、水塘或其他形式的蓄水工程以調節洪水,削減流經泥石流形成區的洪峰流量(即水動力條件),並嚴防滲漏、潰決;穩定山體、斜坡,減少鬆散物質的形成、積聚;在流通區內,修建攔擋泥石流的谷坊壩(群),如實體壩和格柵壩,以固坡護床;在堆積區的後緣,用儲淤場將泥石流固體物質在指定地段停淤,減少下泄洪峰流量和固體物質總量。

❷ 地質災害都有哪些種類

地質災害的種類有:

1、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2、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3、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5、地裂縫:地裂縫是累進性發展的漸進性災害。按其成因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內動力形成的構造地裂縫,如地震裂縫、基底斷裂活動地裂縫、隱伏裂隙開啟裂縫等;另一種是非構造型,即外動力作用形成的地裂縫,如鬆散土體潛蝕地裂縫黃土濕陷地裂縫、膨脹土脹縮地裂縫、滑坡地裂縫等。

(2)地質災害處理主要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❸ 我國地質災害有哪些類型

在人類賴以生存的地質環境中,如山脈、丘陵、平原、海洋、河流、湖泊、地下水、礦產、專地形、屬地貌、地質結構等,當遭受到自然或人類的嚴重破壞,並造成地質環境惡化、人畜傷亡和物質財富的毀損時,稱為地質災害。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有:地震、地面塌陷與地面沉降、地裂縫、沙漠化、水土流失、煤田火災、水體污染。此外,還有鹽漬化、浸沒、海水倒灌、沖刷、沼澤化、淤積、崩塌、滑坡、泥石流、凍脹、冰融、熱害等。

❹ 地質災害的種類有哪些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然、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中國的法律中的界定,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主要分類方法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
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類型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
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❺  地質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與手段

一、地質災害管理的目的與原則

地質災害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管理體制。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實現減災社會化、科學化、信息化。調動全社會力量,預防治理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地質災害管理的基本原則是:①實行分級管理,推進減災社會化;②推進災害管理信息化、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法制化;③同其它自然災害管理相結合;④同資源管理、環境管理及國土開發等相結合;⑤同國家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結合。

二、地質災害分級管理

我國地質災害的基本特點是:種類繁多,破壞損失嚴重;分布零散而又十分廣泛;防治周期特別長。因此,減災工作不僅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而且需要廣大災害區有關部門和億萬民眾堅持不懈地長期投入才能奏效。面對這種情況,傳統的由政府包攬的減災體制不但無法籌措足夠的資金,而且難以用行政手段無償調動人力、物力組織實施減災工程。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實行地質災害分級管理,推行減災社會化。

表10-1地質災害分級管理責任簡表

地質災害分級管理的核心是在對地質災害進行科學分類分級基礎上,根據社會系統中對於減災的責任和損益關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業與企業、個人相結合的社會化減災體系(表10-1)。在該體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發揮骨幹領導作用。其基本任務是:制定減災法規和區域減災規劃;制定技術規范及有關的標准;組織區域性地質災害勘查,進行區域災情監測,組織災情預測、預報;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參與區域國土整治和環境治理,削弱地質災害發生的基礎;與國際減災行動協調;實施災害研究。行業和企業根據政府制定的減災規劃和實際需要,通過基建投入和災害保險等方式,承擔本部門、本企業的災害防治工作。家庭和個人通過個體防護以及災害保險、災害互助等形式投入減災工作。

按照這一體制運行的減災工作有三個優勢:第一,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全國、區域、地區、局部相結合的防治網路,加大減災覆蓋面,提高減災效果;第二,多方面籌措資金,增加減災投入;第三,明確減災責任與權益,有利於災害預防。

三、地質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分級管理責任,實施災情管理,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勘查,防治工程管理與項目管理,制定與實施減災規劃與減災法規,推行減災技術,合理使用減災資金,組織實施防治工程。

災情管理是地質災害管理和減災工作的基礎。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地質災害調查、勘查、防治工程提供的信息;採用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地質災害災情報表等手段進行災情信息收集與統計,並進行災情評估與災害預測預報,使政府和社會能夠及時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災情現狀和可能出現的變化。

根據減災發展的需要,災情管理要努力實現科學化、信息化。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建立覆蓋全國的災情信息網路及相應的地質災害統計報表體系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並以此為依託,及時收集與處理各種災害信息,並按照一定程序和形式發布災情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庫可分為國家和地方兩個層次。災情報告可分為災害事件專項報告、地質災害災情年度報告、地質災害綜合報告三類。全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由地質礦產部提供,企業和地區地質災害報告由企業和地方主管地質機構提供。

地質災害監測與預測、預報是實現地質災害災情管理動態化和有效防治災害破壞的重要手段。其內容可劃分為:區域性監測、預報;地區性監測、預報;災害事件(或災害點)監測、預報。根據災害分級管理原則,國家、地方政府、企業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建立有效的監測預報系統,並相互配合,逐漸形成完整的監測預報網路。

在地質災害成災過程中,災害事件或災害活動是成災系統的主體;承災對象則是災害系統的客體。二者相互作用,決定了災害的形成與發展。因此,災情管理除了掌握災害活動信息外,還必須掌握承災客體(或受災對象)對災害的承受能力與防治水平。此方面信息同樣是制定減災規劃、實施減災工程的重要依據,所以也是災情管理的重要內容。承災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分布、工程分布、資產分布、產值分布、土地分布以及防治工程分布和防災軟體系統等。上述內容可大致分為基礎信息和專業信息兩類信息。基礎信息通常以國家和地方常規統計資料為基礎,適當輔以抽樣調查即可獲得。專業信息則需通過專門調查取得。

制定和實施減災規劃是實現減災目標的最實際步驟。地質災害減災規劃可分為全國規劃、區域規劃、企業規劃。不同層次的減災規劃分別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制定。任何形式、任何地區的減災規劃都不是孤立的,因此,全國規劃、區域規劃、企業規劃要相互銜接,彼此配合;此外,還要與其它自然災害減災規劃,以及與同期、同地的經濟發展、城市發展、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環境保護等相協調。減災規劃既要有超前目標和先進的科學性,又要有切實可行的方法與措施。建立和健全地質災害減災法規,是實施地質災害管理,實現減災目標的重要保障。地質災害減災法規體系由基本法規、專項法規、地方法規等組成。這些法規除相互協調外,還必須與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相銜接。要確保法規的權威性,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管理的基本目的是提高減災科學水平,最大限度地發揮減災效益。多年來的地質災害管理和防治工作,側重於災害形成條件、變化規律等「硬體」內容,災害經濟等「軟體」內容非常薄弱,因此,在進一步深化災害自然屬性研究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屬性的研究尤其必要。

四、地質災害管理手段與方法

地質災害管理手段或方法主要有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技術的。

(一)地質災害管理的經濟手段

1.籌措管理地質災害減災資金,支持地質災害勘查、監測、研究、防治及災後恢復和重建。

2.發展減災產業,結合市場經濟發展,組織社會減災活動。

3.推行災害保險,調動社會積極性,廣泛投入減災事業。

(二)地質災害管理的行政手段

主要是指各級政府在地質災害管理中行使領導組織職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制定和實施減災規劃。根據全國和地區減災目標,結合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制定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的減災規劃,並組織社會有關方面貫徹實施,使整個減災活動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

2.進行減災宣傳教育。通過不同途徑宣傳減災知識,推行減災技術,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

3.組織實施基礎性地質災害勘查和區域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以及災情評估工作。

4.指揮協調抗災救災及災後重建,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三)地質災害管理的法律手段

就是利用法律、法規對地質災害進行管理。其主要作用是指導和規范減災活動,保障災害管理的順利進行,促使減災目標的實現。

災害管理法不是一項單行的法律,而是由相關法規組成的法律體系。主要由下面幾部分組成。

1.災害管理基本法

災害管理基本法在災害管理法體系中佔有核心地位,它對災害管理的基本內容、原則和災害管理的目的、范圍、方針政策、基本原則、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組織機構、法律責任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2.專門性災害管理法規

專門性災害管理法是以災害種類,以及災害管理的特殊領域、特殊問題、特殊行業為內容的災害立法。可以分為災害管理部門法及其配套法規、行業災害管理法規和程序法規等。

3.地方性災害管理法規

各地區,特別是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地區,可在全國性法規基礎上根據本地區需要制定地方性災害管理法規,以規範本地區地質災害管理工作。

(四)地質災害管理的技術手段

制定有關的技術標准、規范、規程,並在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工作中貫徹執行,提高地質災害減災水平。

❻ 地質災害防治的兩個基本途徑

(一)對地質環境系統的外部輸入加以控制

外部環境影響因素種類、個數的改變、作用強度的變化、作用強度速率的變化及影響因素排序的變化都有可能導致地質環境系統失穩。構成這些變化的具體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些是可控的,有些在目前難以實現人為控制。其中有些自然的作用如大氣降水的強度目前人們還難以控制,但人們通過某些工程措施卻可以改變一些尺度較小的地質體接受降水輸入的方式,從而達到改變輸入的目的。至於那些人為活動構成的輸入完全可以納入人為控制體系之中,通過改變作用方式和強度,使之不成為地質環境系統失穩的條件。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現有的許多工程技術都起到改變輸入的作用。例如滑坡防治中,坡面防滲、後緣引排水、植被鋪設等可起著防止大氣降水入滲或減弱強度的作用。又如泥石流的防治,常採用的治水工程即在上游建造水庫、蓄水池以減緩洪水的水量與水能,以及治泥工程即攔蓄泥沙,溝頭種樹、種草,穩固坡積體以減小鬆散岩土物質產生量和聚集速度。

這種防治途徑對漸進性地質環境問題也同樣適用,為防治地面沉降採取的減少抽水量,將集中抽水改為分散抽水,減輕建築物荷載,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中消除污染源都是基於改變輸入這一道理。

(二)人為改造地質環境系統的局部結構

地質體是自然演化的產物,目前科技發展水平還沒有使人類具備重構和完全控制地質環境系統的能力。有些地質災害如火山、地震等內動力地質作用引發的現象和過程,人力是無法阻止的,但對於大多數地質災害和漸進式地質環境問題,人們都有能力對地質體施加「干擾」,使某些方面和某些地點的響應發生改變,達到防止或減輕危害的目的。這里所講的「干擾」主要是指運用工程手段改變地質環境系統的局部結構,包括改變局部的硬結構和諸如地下水滲流場、應力場等軟結構。例如滑坡防治工作中,削坡、階地化、清除滑坡體就屬於改造坡體形態結構的辦法;錨索、抗滑樁、灌漿、電化學加固等措施則是改造斜坡體內部硬結構的手段,它們都會影響斜坡體內部的應力分布,減小滑動力,提高抗滑力。在泥石流防治中,構築攔坎、擋牆、攔擋壩和攔泥庫、停淤場,其實質是通過改造泥石流溝的天然形式和泥石流的動力學特徵,即改變軟硬結構。

在漸進式地質環境問題的防治工作中,也遵循這一途徑。例如通過抽排水改變地下水滲流場這一軟結構,使地下水位下降,防治土壤鹽漬化;修建反應性滲透牆攔截地下水中污染物,防治地下水污染;帷幕灌漿或修建地下隔水牆,阻斷海水入侵通道,防止海水入侵等。

總之,防治地質環境問題的具體工程手段十分豐富,不同工程有不同的適應對象和條件,側重點也各不相同。但是,無論哪種方法都脫離不了上述兩個基本出發點。把握好這兩點,不僅有助於深入認識現有各種技術手段的作用和功能,運用得更恰當、合理,做到因地制宜,因事而異,避免固有程式的模仿及技術手段的機械套用,而且,也使我們在引進國內外新技術或借鑒移植其他學科技術過程中,真正做到先消化、再推廣,先繼承、再創新。

❼ 地質災害有哪些類型

它們是:1
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2
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3
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地裂縫)等;4
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5
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6
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7
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8
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9
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化、淤泥觸變等;10
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鹼化、潛育化、沼澤化等;11
水土污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污染、農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12
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乾涸、地下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致災地質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一個側重方面。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概分為漸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後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災害等。漸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不光是經濟損失,也常造成人員傷亡。故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❽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8)地質災害處理主要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❾ 地質災害包括哪些

一、地質災害按處所進行劃分
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它們是:
1、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
2、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地裂縫)等;
4、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
6、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

7、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
8、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
9、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化、淤泥觸變等;
10、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鹼化、潛育化、沼澤化等;
11、水土污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污染、農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乾涸、地下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地質災害按動力因素進行劃分:
致災地質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
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
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一個側重方面。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概分為漸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大類。
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後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災害等。漸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不光是經濟損失,也常造成人員傷亡。故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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