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性質是什麼意思
㈠ 在語文中地質是什麼意思
現代漢語中的地質指:
地質泛指地球的性質和特徵。主要是指地球的物質組成、內結構、構造、發育容歷史等,包括地球的圈層分異、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岩石性質、礦物成分、岩層和岩體的產出狀態、接觸關系,地球的構造發育史、生物進化史、氣候變遷史,以及礦產資源的賦存狀況和分布規律等。
在我國,「地質」一詞最早見於三國時魏國王弼(226~249)的《周易注·坤》,但當時屬於哲學概念。
㈡ 地質 的質是什麼意思
地質 geological features 地理性質
質:(性質; 本質) nature; character; essence
㈢ 地質工作工作性質
先說一下地質工作的就業方向吧:一是地質隊(包括水文隊等);二是設專計院(包括勘查屬院等);三是去礦山;四是去私營企業等其他單位。
私企待遇情況分別很大,我就不詳細談了,如果你技術過硬的話,一個月拿2萬月薪沒有什麼問題,如果去國外,50、60萬年薪也可能。
去地質隊、區調隊或者水文隊等單位,都是事業單位,工資不是很高,有些地質隊的工資不過一個月2000,還是工程師級的,當然這是少數,多數地質隊還是能夠保持4萬左右年薪的,加上其他福利和野外補助等等能拿到5萬左右。
去設計院的話,現在設計院多是企業性質,但是地質專業屬於輔助行業,所以工資水平一般在4—8萬,不過各個設計院不同,像有些比較好的設計院(比如鐵二、有色總院等),過幾年拿到10萬以上年薪也可能。
去礦山一般條件比較艱苦,學習提高的機會也不大,工資水平也一般吧。3—5萬應該是一個礦山技術人員的工資水平。
當然了,以上說的都是一般技術人員的情況,也是現在國內多數公司的情況,很多情況不容易說清,需要你免談了才知道。
㈣ 地質工作的產業性質
地質工作具有什麼性質,是一個曾經多次討論過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關於地質工作的研究性與生產性、地質工作的調查性與研究性、地質工作的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無償性與有償性四個基本性質的討論。這些性質,均涉及地質工作的產業特點。
一、地質工作的研究性與生產性
地質工作的研究性與生產性是一個在 20 世紀 60 年代被廣泛討論過的問題。產生這個討論的背景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開展的大規模地質勘查活動中,地質工作的計劃性導致過於強調生產目標的完成,各種實物工作量成了衡量地質工作任務完成的硬指標,從而出現重鑽探、輕地質,重工作量、輕地質成果的偏向。「以鑽探為綱」成為當時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中普遍推行的方針,一些地質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此深感憂慮,開始就地質工作的性質問題發表文章,展開討論。
所謂地質工作的生產性,是指地質工作是一項有明確計劃任務、有嚴格時限要求、有實物工作量保證的工作,而不是自由性質的研究。所謂地質工作的研究性,強調的是地質工作的目的是取得對地質現象、地質規律的認識,鑽探以及其他工作方法是達到地質目的的手段,因此,手段要為目的服務,同時要發揮地質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討論的主流意見是地質工作具有研究和生產雙重性,既要保證各項計劃任務硬指標的完成,又要保證達到既定的地質目的。這個討論是我國地質工作者第一次對計劃經濟條件下地質工作的性質進行反思,對之後地質工作管理的政策方針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 「文革」之後,提出了 「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地質工作管理方針,基本擺正了目的和手段、研究和生產的關系。
二、地質工作的調查性與研究性
這個問題與上面討論的問題有所聯系,但又不完全相同,這里更側重於區域性地質調查工作。地質調查有兩大特點: 一是要按計劃任務、按規范要求、按工作量、按時間完成各種實物任務,這是地質工作調查性質的體現; 二是要在調查之前、之中和之後進行思考、歸納、研究、總結,形成對調查區地質現象的解釋和對地質規律的認識。地質工作的研究性和生產性強調的是管理部門應該處理好二者的關系,而在這里強調的是從地質業務機構和技術人員應該處理好研究與調查的關系。之所以出現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國的地質工作發展有著特定的歷史背景。新中國成立之後,我國的地質工作機構分為地質隊和研究所兩大類: 地質隊長於按計劃、按程序、按規范完成野外調查任務,而對地質問題的認識水平、研究深度、研究能力不足; 研究所長於對專門的地質問題進行綜合研究和分析,而對野外工作的規范、程序、經驗和工作方法了解不足,這就形成了地質調查中調查與研究脫節的局面: 進行地質調查的是一部分人,進行地質研究的是另一部分人,這種狀況顯然降低了地質調查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在國外,一般把地質調查與研究工作融為一體,不存在爭論問題。我國在實施國家地質大調查計劃以來,在加強地質工作的調查與研究相結合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努力,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個問題涉及體制、人才等深層次原因,其真正解決尚需時日。
三、地質工作的公益性與商業性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計劃經濟的地質工作體制弊端日益顯露,將地質工作劃分為公益性與商業性兩大部類是地質工作體制改革面臨的首要問題。在1998 年國土資源部組建,隨之中國地質調查局組建的過程中,基本上完成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劃分,為建立新的地質工作體制提出了明確的方向。
公益性地質工作有三個基本特點: 一是主要由公共財政投入; 二是主要從事基礎性、區域性的地質工作; 三是工作成果屬全社會所有,向全社會無償提供地質信息服務。這三個特點是相互關聯的,缺一不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用戶,從數量上看,主要是企業,其次是政府、研究機構、院校和社會公眾。這一點在我國並未引起重視,我們常把公益性地質工作的主要用戶說成是政府。其實,礦產勘查、礦業、鐵路、水利、城市建築才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主要用戶,公益性地質工作的成果,正是通過它們的使用,才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在國外,很少一部分公益性地質工作也可能由社會非營利機構甚至企業來做,但必須滿足第二、第三兩個條件。還有的企業為了營利目的開展區域性、基礎性地質工作,它不符合第二、第三兩個條件,因此應屬商業性地質工作范疇。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通常具有社會通用性質,各種產業、社會團體、政府機構對這類成果均具有廣泛的需求。
商業性地質工作也有三個基本特點: 一是以投資的方式注入,不論其是公眾投資 ( 股市) 、集體投資、私人投資還是國家投資; 二是主要從事有商業需求和盈利前景的礦產勘查、水源地勘查、工程勘察等地質勘查 ( 察) 活動,以及商業性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和數據服務活動; 三是開展地質工作以盈利為目的,在商業利益保護期內不向社會提供無償信息服務。商業性礦產勘查在產業上通常不具獨立性,多數有個緊密的需求主體或被服務主體,如大型礦山、工程、水電企業等。因此,其地質工作成果一般不具全社會通用性質,而具有特定企業、特定產業的專用性質。當然,商業性區域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活動例外。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在體制、機制、投資主體、需求主體上有很大的差別,將二者分開運行,分開管理十分必要。國際產業標准分類將其劃分到兩大類中是有其深刻內涵的。我國在地質工作管理上已形成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兩大部類的管理思路,但在國家產業分類方面,二者仍未分開,這不利於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的深化,不利於新的地質工作運行的行政、政策、投資和市場環境的建設。
四、地質工作的無償性與有償性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存在地質工作的有償性問題: 國家是地質工作的唯一投入者,也是地質工作成果的唯一享有者和使用者。但是,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地質工作成果的有償性變得敏感起來,出現了各種對地質工作成果有償性的解釋,也出現了各種關於地質工作成果有償性的法規和政策。然而,到目前為止,關於地質工作成果有償性的問題並沒有被釐定清楚,關於 「有償」涉及的主體關系、產權關系、投資關系、管理關系、服務關系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和闡明。
近 20 年來,我國關於地質工作 「有償性」問題的討論和出台的政策主要集中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 地質資料的有償使用 ( 實際上是一種早期的礦業權有償使用概念)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礦區使用費的徵收、國家投資形成的探礦權的價款徵收,以及通過礦業權的招拍掛方式收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出讓費等,都是在 「有償使用」的名義下實施的。到目前為止,關於礦產資源 「有償使用」的內涵和外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對於 「有償使用」的解釋還在不斷地衍生。至於工程性地質工作成果的有償使用問題,由於市場已經給出了明晰的簡單的規則,因此市場主體和政府管理部門對此均無爭議。
實際上,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劃分,就為地質工作的有償性做出了基本的釐定: 公益性地質工作是無償使用的,商業性地質工作是有償使用的。應該指出,這里指的是地質工作的有償性,是對地質工作投資的補償,與礦產資源的有償性是兩個含義。這樣,對商業性地質工作的有償性,我們可以做出以下定義:
商業性地質工作的有償性指的是對地質工作投資的補償,而不論投資是來源於市場還是國家。這種有償不包括:
( 1) 政府的稅收,它是以政府權力進行的建立國家財政的收費,不是地質工作的回報,不具地質工作有償使用性質。
( 2) 政府資源管理部門出於管理需要收取的其他費用,如礦區使用費、競爭性高招標收取的費用等,它們不是地質工作的回報,不具地質工作有償使用性質。
( 3) 礦產資源補償費,它是以資源所有者的名義對資源使用者的收費,不是地質工作的回報,具資源有償使用性質,但不具地質工作有償使用性質。
( 4) 國家過去投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它是國家以投資者名義形成的探礦權資產,屬於地質工作回報,具地質工作有償使用性質。
( 5) 所有公益性地質成果的使用,一般向全社會無償提供,不屬於地質工作有償使用類型。
由此可見,在地質工作管理中,有三種性質的收費: 資源性收費、行政性收費和投資性收費。地質工作的有償使用僅限於投資性收費,即表述的是地質工作投資者與地質工作購買者之間的有償關系,政府的行政性收費與資源性收費不屬於地質工作有償使用范疇。因此,在討論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問題時,也不應把地質工作的有償使用包含進去。總之,在談論 「有償使用」的政策和法規問題時,一定要理順資源有償、投資有償和行政收費的關系,不能混淆三種性質的收費。
㈤ 岩石的工程地質性質有哪些表徵岩石工程地質性質的指標有哪些
(一)岩石的工抄程地質性質:襲
1、岩石的風化程度
2、岩石的堅硬程度
3、岩體的完整程度
4、岩石的軟化性
(二)表徵岩石工程地質性質的指標
1、岩石的物理性質(重度、空隙性)
2、岩石的水理性質(吸水性、透水性、溶解性、軟化性、
抗凍性)
3、岩石的力學性質(堅硬程度、變形、強度)
㈥ 土壤性質與地質的區別
土壤性質指土壤的一些物理化學性質,像吸附性、酸鹼性等
地質泛指地球的性質和特徵回。主要是指地球的物答質組成、結構、構造、發育歷史等,包括地球的圈層分異、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岩石性質、礦物成分、岩層和岩體的產出狀態、接觸關系,地球的構造發育史、生物進化史、氣候變遷史,以及礦產資源的賦存狀況和分布規律等。
㈦ 地質什麼意思
雪山、高來原地質地質泛指源地球的性質和特徵。主要是指地球的物質組成、結構、構造、發育歷史等,包括地球的圈層分異、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岩石性質、礦物成分、岩層和岩體的產出狀態、接觸關系,地球的構造發育史、生物進化史、氣候變遷史,以及礦產資源的賦存狀況和分布規律等。在我國,「地質」一詞最早見於三國時魏國王弼(226~249)的《周易注·坤》,但當時屬於哲學概念。1853年(清咸豐三年)出版的《地理全書》中的「地質」一詞是我國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具有科學意義的概念。
㈧ 岩石的工程地質性質有哪些
岩石的工程地質性質包括物理和力學性質兩個方面。
岩石的主要物理性質版:
1、重量:用比重(2.4~3.3)和權重度(容重——岩石單位體積的重量)兩個指標表示。
岩石重度的大小,決定於岩石中礦物的比重、孔隙性及其含水情況。
2、孔隙性:孔隙的發育程度,用孔隙度來表示(孔隙的總體積與岩石的總體積之比)。其大小決定於結構和構造。
3、吸水性:反映岩石在一定條件下的吸水能力。其大小與岩石孔隙度的大小、孔隙的張開程度有關。
4、軟化性:是指岩石遇水後,它的強度和穩定性發生變化的性質。
5、抗凍性:指岩石抵抗因水結冰產生的體積膨脹力的能力。在高寒冰凍區岩石的抗凍性能較為重要。
岩石的主要力學性質
1、岩石的變形:用彈性模量(應力與應變之比)和泊松比(橫向應變與縱向應變之比0.2~0.4)兩個指標表示。
2、岩石的強度:指岩石抵抗外力破壞的能力,用岩石在達到破壞前所能承受的最大應力來表示。岩石的主要破壞形式有壓碎、拉斷和剪斷。常用的對應的強度指標是抗壓、抗剪、抗拉強度。
㈨ 地質的解釋是什麼以及反義詞是什麼
地質泛指地球的性質和特徵。主要是指地球的物質組成、結構、構造、發育歷專史等,包括地球的圈層分異、屬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岩石性質、礦物成分、岩層和岩體的產出狀態、接觸關系,地球的構造發育史、生物進化史、氣候變遷史,以及礦產資源的賦存狀況和分布規律等。在我國,「地質」一詞最早見於三國時魏國王弼(226~249)的《周易注·坤》,但當時屬於哲學概念。1853年(清咸豐三年)出版的《地理全書》中的「地質」一詞是我國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具有科學意義的概念。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67540.htm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