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質勘查資質取消
A. 地質勘查資質
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指南
《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2003]218號)規定,在中華內人民容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質勘查工作,應進行注冊登記,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地質勘查資質申請人,應當是直接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企業或事業單位,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還應符合地質勘查資質的條件要求。
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指南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地質勘查資質的注冊登記機關。地質勘查資質實行統檢制度。每兩年統檢一次,每次統檢時間為12月份。統檢工作由原注冊登記機關負責。
國土資源部負責海洋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及航空地球物理勘查、航空遙感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質的注冊登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廳(局)負責其他類型的地質勘查資質的注冊登記工作。
◎地質勘查資質分類分級
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設立甲級一級資質;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氣體礦產勘查、遙感地質勘查、選冶加工試驗等設立甲、乙二級資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液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等設立甲、乙、丙三級資質。
B. 地質勘查資質取消後地質工程師職業資格證還有用嗎
取消就說明地質工程師職業資格證作廢了
C.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
( 國務院令第 520 號發布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管理,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證地質勘查質量,促進地質勘查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第三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地質勘查資質的審批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地質勘查資質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地質勘查資質。
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 ( 不含石油) ,氣體礦產勘查資質 ( 不含天然氣) ,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資質。
專業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鑽 ( 坑) 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第五條 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氣體礦產勘查資質 ( 不含天然氣) 、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級; 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都有權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一) 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 二) 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具有資格的勘查技術人員;
( 三) 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勘查設備、儀器;
( 四) 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准與條件,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條 下列地質勘查資質,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 一) 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
( 二) 其他甲級地質勘查資質。
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地質勘查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第九條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 一) 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
( 二)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三) 勘查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資格證書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 四) 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和相應證明文件;
( 五) 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關文件。
申請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地質勘查資質申請的受理,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一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地質勘查資質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批准,並在 10 個工作日內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有異議的,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提交相關說明材料。
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審批機關應當將頒發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告,並為公眾查閱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 一) 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 二) 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
( 三) 有效期限;
( 四) 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地質勘查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或者事業單位變更登記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地質勘查單位因合並、分立或者其他原因變更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資質。
第十五條 地質勘查單位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終止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審批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六條 取得甲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可以從事本類別所有的地質勘查活動。
取得乙級和丙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可以從事的地質勘查活動的范圍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5 年。
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地質勘查單位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應當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 3 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在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逾期未做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第四章 監 督 管 理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查閱或者要求地質勘查單位提供與地質勘查資質有關的材料。
地質勘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拒絕和阻礙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並對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情況做出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 審批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單位的執業檔案管理制度。執業檔案應當記錄地質勘查單位的執業經歷、工作業績、職業信譽、檢查評議、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審批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地質勘查單位不再符合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相應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撤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 一) 審批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 二)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 三)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 四)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三條 地質勘查單位遺失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全國范圍內公告,公告期不少於 30 日。公告期滿後,方可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地質勘查單位不得超越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不得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
地質勘查單位不得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
地質勘查單位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不得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第五章 法 律 責 任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 二)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不予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 三) 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 四) 在地質勘查資質審批頒發和監督管理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地質勘查單位在資質申請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並給予警告。
地質勘查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由原審批機關予以撤銷,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八條 地質勘查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原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第二十九條 地質勘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 一) 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 二) 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
( 三) 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
( 四) 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 五) 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
第三十條 地質勘查單位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審批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 地質勘查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相應條件的,由原審批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第三十二條 偽造、變造、轉讓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偽造、變造、轉讓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處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自吊銷之日起 1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地質勘查資質。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在原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 30 個工作日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地質勘查資質。逾期不辦理的,不得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活動。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勘察資質管理,依照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D. 地質勘查資質和地質勘察資質的區別
地質勘查資質是國土資源局審批的資質
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地質勘查資質。
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石油),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資質。
專業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鑽(坑)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地質勘察是由北京市規委審批,地方應該是由省廳審批。
工程勘察資質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等專業,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設計,⒊岩土工程測試、監測、檢測,⒋岩土工程咨詢、監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以上信息由北京金多寶咨詢有限公司提供
E. 89項中介服務事項取消後地質勘查資質還有什麼用處
地質勘查資質還沒有取消,所以地質勘查單位還可以賴以生存。
F. 地質勘查資質分為哪些類別和等級
根據地質勘查抄專業性質和特點襲,對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分類與分級,是實現科學管理的基礎和前提。總結現行地質勘查資質分類與分級管理的經驗,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對地質勘查業的分類,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規定,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地質勘查資質;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石油),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資質;專業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鑽(坑)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同時,條例還規定,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級;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
G. 國發2017 46號中取消的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哪些資質
2014年11月6日取消設計一體化資質;
2014年11月6日取消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工程、金屬門窗工程、預應力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8項專業承包資質;
2017年4月13日取消園林綠化資質;
2017年9月6日物業管理取消。
擬取消的有哪些資質?
2016年4月11日,浙江、安徽、陝西3省試點取消勞務資質;
2017年7月21日,山東省取消勞務資質;
2017年7月31日,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討論取消招標代理資質;
2017年7月17日,國家發改委擬取消工程咨詢資質。
資質取消後,業內反應怎麼樣?
一些「雞肋」的資質取消或合並在一起,確實減少了每年企業資質維護的成本。但仍有不少企業認為,原來的資質取消後應該盡快出台新的政策,不然會讓行業門檻顯得更高:比如物業資質,現在市場上普遍仍然要求參加參加招投標的企業具備物業服務資質,但很多新辦企業已經無法申請物業資質,因此被限制在行業外,遲遲不能接項目。
因此,各級住建部門應該加快落實配套政策的出台,調整項目招標要求,對經營范圍、人員要求、業績要求做出具體的強化。
另外,企業也應該盡快適應資質的變化,對企業資質依賴程度較高行業在原來的資質取消後應該申請新的資質,比如部分園林綠化企業可以申請市政工程資質。
企業資質管理體系逐步簡化弱化是一個必然趨勢,在「輕資質」和「雙軌」的主旋律下,企業資質管理體系退出歷史的舞台只是時間問題。不太懂的可以問問那個叫九天鯤鵬的,還可以哈。
H. 地質行業資質證書有哪些等級
地質勘查資質抄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地質勘查資質。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石油),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資質。
專業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鑽(坑)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級;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
更多詳細內容請參考《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I. 關於印發《地質勘查資質分類分級標准》的通知
( 國土資發 [2008]13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
根據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 520 號) 的有關規定,部組織制定 《地質勘查資質分類分級標准》,現予印發。
國土資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質勘查資質分類分級標准
第一條 為科學合理地對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分類分級,根據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 520 號)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勘查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
( 一)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為單位在編或在冊的,事業單位的與其上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年度在編或在冊 「單位職工花名冊」一致,企業單位的與其本年度「單位職工花名冊」一致。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須為全職聘用,且僅受聘於該技術人員所在資質申請單位。
( 二)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男性年齡不大於 60 周歲,女性年齡不大於 55 周歲。
( 三)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具有省部級人事部門頒發或認可 ( 省部級人事部門批準的廳局級人事部門頒發) 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准文件。
( 四)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 /職務資格證書或批准文件未填寫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明確的,以勘查技術人員的主要勘查工作經歷及業績認定。
( 五)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取得多個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的,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只能使用其中一個專業。
( 六) 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專業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可以重復計算。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准與條件見附件 1。
第三條 勘查設備、儀器主要包括種類、數量和技術參數。
( 一) 規定配備的勘查設備、儀器,須出具購置發票或調撥單; 允許租賃的勘查設備、儀器,應出具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
( 二) 替代規定配備的勘查設備、儀器,應出具相應的說明書等證明材料。
( 三) 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勘查設備、儀器可以重復計算。
勘查設備、儀器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准與條件見附件 2。
第四條 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管理機構、管理制度、質量體系認證和勘查質量等。
質量管理體系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准與條件見附件 3。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准與條件見附件 4。
第六條 只申請海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的,對規定的陸地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和勘查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只申請陸地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的,對規定的海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和勘查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七條 只申請地質鑽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坑探技術人員和坑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只申請地質坑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鑽探技術人員和鑽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八條 只申請岩礦鑒定、岩礦測試、岩土試驗、選冶試驗單項資質的,對規定的該單項以外高、中級地質實驗測試技術人員和地質實驗測試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九條 本標准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條件要求
2. 勘查設備、儀器條件要求 ( 略)
3. 質量管理體系條件要求
4.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條件要求
附件 1: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條件要求
續表
附件 3:
質量管理體系條件要求
注: 1. 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甲級,還應通過國家級實驗室資質認定; 乙級,還應通過省級及以上實驗室資質認定。
2. 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液體礦產勘查 ( 不含石油) 、氣體礦產勘查( 不含天然氣) 、固體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地球化學勘查和地質鑽 ( 坑) 探資質: 甲級,還應有符合有關規定的實物地質資料庫。
附件 4: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條件要求
J. 地質勘查資質取消,那又怎樣
文件摘要 摘自:http://www.sohu.com/a/196300025_788233
取消審批後,國土資源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發布開展地質勘查的標准和規范。2.充分發揮地質勘查行業組織自律作用。3.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地質勘查任務,要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並對委託任務承擔相應行政責任。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5.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取消審批後,國土資源部要制定開展地質勘查的標准和規范,並督促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標准規范開展工作。2.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地質勘查任務,要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並承擔相應行政責任。3.對為市場提供服務的地質勘查單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4.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那麼,什麼是地質勘查及地質勘查資質?
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
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和專業地質勘查資質;綜合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液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石油),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煤炭等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資質;專業地質勘查資質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資質、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地質鑽(坑)探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
區域地質調查資質、海洋地質調查資質、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氣體礦產勘查資質(不含天然氣)、航空地質調查資質、遙感地質調查資質和地質實驗測試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級;其他地質勘查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級。
想申請地質勘查資質?你需要——
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具有資格的勘查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勘查設備、儀器;
(四)有與所申請的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准與條件,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
申請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質勘查資質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三)勘查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資格證書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四)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和相應證明文件;
(五)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關文件。
申請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地質勘查資質的「局限性」
取得甲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可以從事本類別所有的地質勘查活動。
取得乙級和丙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可以從事的地質勘查活動的范圍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
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地質勘查單位不得超越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不得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地質勘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一)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二)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
(三)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
(四)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五)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
被依法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自吊銷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地質勘查資質。
地質勘查資質還沒有取消,所以地質勘查單位還可以賴以生存。
地質勘查資質取消有何利弊
資質的取消,意味著甲乙丙級資質將不再具有實質性意義,也就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具備了編制相關技術報告的能力和水平,都可以承擔相應技術報告的編制任務。
失去資質壟斷地位的國有地勘單位面對技術實力較強的個人時,無論成本控制、責任明晰等各方面將全面落入下風。國有地勘單位不得不面臨兩個選擇,第一,退入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勘查領域;第二,擁有自有探礦權的國有地勘單位通過資本運作獲取的資金,走探采一體化道路。
地質勘查資質取消「影響重大」?
首先,公司可以節約大量經費,同時嚴格提高自己內部報告的質量。礦業蕭條、礦企節衣縮食,而資質的取消,給了我企業一個打造自己團隊和節約成本的好機會。如果公司自己的地質人員能夠學會吃透報告標准,相信都是可以寫出合乎規范的報告。
這也強迫設計院勘察院等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提升。坐著喝茶看報紙就能把錢掙了的日子不在了,現在公司不必再用錢去買蓋章了。那麼,資質單位要想拿回這部分錢,必須要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招收更多技術人員並進一步進行培訓,對自己的報告內容提高要求。
這或許是到目前為止地勘單位最大的革命。地質工作或由獨立地質師開展或依附於大型礦企。相應的獨立地質師配套制度也將呼之欲出,這將會刺激更多中小型咨詢公司或者個人咨詢師參與到這種競爭中來。部分威望高、技術力量強的個人會組成新的團隊。不同的團隊也可以重新組合,形成合夥人制度的公司。整個社會形成一種良性有效循環。既然這碗羹誰都能來分。論關系,大家也各憑本事。那麼中小型咨詢公司和個人咨詢師,要的錢又少,乾的活兒也多,出來的報告質量也高,總會有一些公司願意嘗試用這些人的。企業的真正「資質」就是公信度和業績,「資質」的高低完全有市場和行業內部考評決定。
礦業界里的不同觀點——
有人認為這只是換湯不換葯,並沒有起到實質性的改變。
有人則拍手稱快,去除了這些冗雜的資質,很多人都有大展身手的機會了。
部分網友的觀點——
網友A:這是地勘機制與國際接軌的一步,未來可能圍繞一批業內專家形成若干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和業內聲望的地質勘查團隊。信譽和業內口碑將是地勘單位的生命線。
網友B:這說明大小地勘單位都具有同樣的起步線,給小地勘單位一線生存希望。取消地勘資質,才能充分顯示市場競爭的優勢。
技術人員怎麼辦?
在大變革的時代,時刻做好變的思想准備。天下唯一不變的就是「變」,應對變局的方法不是關系、門路,恰恰是自己的本領。
自由競爭的時代,是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時代。如果你沒有轉行,還是刻苦磨練內功吧。我們相信,真正開始大浪淘沙後,會留下礦產地質工作人員中最優秀的一批,而且也會得到合理的物質和精神回報。
中國地勘市場形勢會是什麼樣的局面?
1.國有地勘單位、個人、合夥制公司等各類市場主體全面競爭
失去資質壟斷地位的國有地勘單位面對技術實力較強的個人時,無論成本控制、責任明晰等各方面將全面落入下風。國有地勘單位不得不面臨兩個選擇,第一,退入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勘查領域;第二,擁有自有探礦權的國有地勘單位通過資本運作獲取的資金,走探采一體化道路。
圍繞著部分威望高、技術力量強的個人會組成新的團隊。不同的團隊也可以重新組合,形成合夥人制度的公司。可以參考律師事務所的運營模式。
2.第三方質量監管機構將出現
我們知道,傳統國有地勘單位的質量體系被稱為三級質量管理體系,很大程度上質量監管是本單位自律的事情。地勘質量的責任人也是地勘單位集體承擔。
未來,由於地勘市場主體變得復雜與多樣,地勘工作的質量亟需一個中立的第三方進行監督。在市場的呼喚之下,第三方質量監管機構將出現。
3.專業化的工程施工公司、樣品分析實驗室獨立出現
當前廉價、高效、低質的私人鑽機在未來責任明晰、高標準的質量要求下將逐漸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專業化、標准化的工程施工公司。工程施工行業的平均素質將大幅提高。
樣品分析實驗室基於同樣的理由將提高專業化水平,部分民營實驗室可能出現。
4.將出現1-2家互聯網平台全面整合地勘市場主體,形成」地質勘查+互聯網「的局面
地勘資質要求取消後,地勘市場主體數量大大增加。信息不對稱是阻礙地勘市場甲乙雙方進行產品交換的最主要原因。互聯網由於具有即時、便利、無地域限制的特點,將是整合甲乙雙方供需信息的最佳平台。不出意外,互聯網地質平台將整合未來技術力量供應方和需求方的大部分信息。從其它行業的競爭結果看,互聯網地質平台競爭的最終結果將是一家獨大或兩家共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