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隊怎麼改革
『壹』 地質勘查工作體制改革評述
對於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質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們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這反映在已經出台的改革舉措上也是由淺入深的。回顧幾年來地勘改革走過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幾項大的動作:①針對國家和地勘單位的關系,提出了「地質項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費與地質任務直接掛鉤;②針對地勘單位同社會大市場的關系,提出了「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力求在預算外增加地勘單位的收入;③針對國家預算內地勘費不可能承擔全社會的地質工作,提出了「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地質工作」,力求增加整個地質勘查的投入;④針對地勘單位對主管上級過分的依附關系,提出了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力求增大地勘單位自主經營權,調動積極性。針對地質成果的商品屬性,提出了礦業權流轉等。這幾大舉措,無疑都是圍繞地質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單位企業化進行的,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關於地質項目管理
完整的地質項目管理,是指在地勘單位和地質成果發包單位之間進行生產和交換的管理。當時認為這是地質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如果說地質成果的有償使用是由實物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那麼地質項目管理,便是由貨幣形態再轉化為實物形態。這兩次轉化,對各種社會資金渠道的地質工作來說,是通過直接交換進行的;對地質勘探費和地方財政撥款從事的地質工作來說,則是通過兩次交換進行的。第一次交換是依據地質成果的無償使用,地質成果發包單位,按照國家下達的地勘計劃,從中央預算、地方財政或資源補償費中取得的地質勘查經費;第二次交換是地質成果發包單位運用這些經費,向地勘單位發包地質成果或收購地質成果。地質項目管理指的是第二次交換。在現階段,第二次交換主要發生在地勘單位和它的主管上級之間。至於這個主管上級是指哪一個層次,則要依據具體運行環節而定。如果國家把地勘費和資源補償費完成的地質成果,運用國家訂貨的形式收購,那麼勢必授權一個單位管理這項事務,這個單位就是地質成果最初始的發包單位:如果它向各地勘部門發包,這個地勘部門就成為總承包單位。地勘部門再向下發包,形成了主管上級和所屬地勘單位的承發包關系。當時還曾經設想,先在各地勘部門內部、爾後在全國、建立地質成果訂貨市場。
在這個市場上,地質成果發包單位,通過發包地質項目,收購地質成果;地勘單位作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通過承包地質項目,出售地質成果。發包和承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招標、投標。這種方式可以使地質項目發包單位按照自己規定的條件自由選擇承包單位;也可以使承包單位在承包地質項目時,完全出於自願,從而能夠有較強的責任心、主動去完成任務。這種方式,實際上就是把競爭機制引入了地質市場,促進地勘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是委託承包(主要是在各地勘部門內部運作)。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地質項目發包單位有所選擇,首先是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所承擔地質項目的地質條件和生產技術條件,而這個地質條件是可以通過比較擇優委託的;其次是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確定的費用標准或價格,不能討價還價。這兩個條件對承包單位都有一定的壓力;促使他們努力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力爭掌握比較有競爭力的地質條件;促使他們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便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取得更多的效益。
很明顯,地質項目管理是在探采分離的條件下設計的,也是在地勘費比較充足的情況下提出的。如果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從而得到全面實施,一定會從根本上改變地勘單位的性質和機制。可惜,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遇到了地勘費支付能力的大幅度降低,造成地勘費同地勘單位總體規模的迅速地嚴重失調,使其受到干擾,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關於一業為主,多種經營
地質工作實行地質項目管理之後,從理論上說,具體的地勘單位從國家預算中可能得到的地質勘探費,在年度之間、單位之間並不一定是均衡的,更不一定同每個地勘單位的生產能力相適應。但是每個地勘單位的生產能力在短期內並不會有大的變化,這就存在著地勘單位在堅持地勘主業的同時,必須面向市場,擴大服務領域,發展多種經營,以求實現合理的經營規模,增加收入,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從這個意義說,地質項目管理如果得到順利推行,它本身就可以為地勘單位產生一種開展多種經營的機制。這種機制同其他市場機制結合在一起,就會為地勘單位自身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事實也正是這樣。從80年末期到現在,各個地勘部門的多種經營,都獲得了高速發展。
以1998年為例,各地勘部門的地質市場與多種經營收入見表1-1。這里所說的「地質市場」並不確切,它不是原來地勘主業的市場,而大多是基本建設市場的工程勘察和基礎施工,所以實際上也是地勘單位的多種經營。
表1-1地勘行業收入構成表
三、關於開辟多種資金渠道
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地質工作,是針對在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下,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地質工作,只靠中央預算提供經費,造成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從而影響地質工作的加強而提出來的。這種提法本身,就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依託的傳統的地勘體制的產物。從市場經濟角度講,資源配置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誰需要地質成果誰出資,不存在開辟資金渠道的問題。但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角度看,確實存在著由單一資金渠道向多種資金渠道的轉化。因此,這個方針提出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對那些急需地質成果,以保證自身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礦業部門和礦山企業來說,不得不下決心自己出資,從事地質勘查工作。如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某些煤炭工業部門等,都先後出台了自己提取、供自己使用的勘查補償費。其中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靠本部門提取的地質勘查補償費,已佔該礦種地勘資金總額的97%以上。其次對有些特殊的礦種,由於其產品是由國家統收統購,也在原有收購價格之外,增加了用於地質勘查的專項資金,這就是黃金地質勘查基金。這種基金,由於在運行中存在一些問題,後來又改成銀行專項貸款。這一改革,可以說完全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性地勘工作接軌了。第三,有些地方,由於單純靠中央財政提供的地勘費已不能滿足本地區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從地方財政中擠出資金,用於加強本地區的地勘工作。這就是地方的地質勘查基金。此外,一些企業事業單位,由於急需地質成果,也開始自籌資金,用於地質勘查。根據1998年的統計,列入國家統計范圍的地質勘查資金,已有如下渠道和數額見表1-2。
表1-2
(單位:萬元)
四、關於承包經營責任制
承包經營責任制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創舉,它主要是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用契約的形式確定國家和企業的責、權、利關系,形式多種多樣,方法靈活,適應性強。適合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始階段。地勘部門也把它移植過來,為我所用。
地勘部門推行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為基礎,由地勘單位向自己的主管部門承包經營,承包的內容一般是「兩包一掛」,一包向主管部門上繳利潤或收益額;二包預算內地質任務的完成。一掛是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因此,這種承包經營責任制還基本上是部門內部的一種經濟責任制,不涉及國家財稅問題。一般說,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責任為核心,以利益制約為動力,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為條件,確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獨立法人的地位。從這個意義講,地勘單位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只達到部分的目的。即明確了經濟責任,開始有了利益制約,地勘單位初步有了自主經營的地位。其主要作用是:
(1)它使地勘單位具有一定活力,這種活力主要來源於地勘主管部門與地勘單位之間責、權、利關系的界定,從而產生一種動力機能,調動了地勘單位的積極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我發展,自我調節。
(2)它使地勘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干涉,從而可以進一步簡政放權,集中精力為地勘單位增強活力提供條件。
五、關於礦業權流轉
自修改後的《礦產資源法》實施之後,礦產地質成果以礦業權的形式,開始進入市場,並作為法人財產權,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但是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礦業權在許多情況下還得不到有效保護,因而流轉起來還存在許多問題,但作為改革的走向,已確定無疑。
上述五大改革,功不可沒,但是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些改革,都是在改革初期的政府指導下進行的,必然在實踐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如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提出,地勘業的改革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特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留下的深層次矛盾還遠沒有解決。其中主要有:
(1)在地質勘查工作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為企事業的微觀經濟活動服務的(主要是指經營性地質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必須由地質成果受益者出資,必須通過市場來配置,進而必然會形成市場和市場體系。對這方面的改革,還遠沒有完成。
(2)從事商業性地勘工作的地勘單位,是市場經營的主體,因而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重新塑造。這對長期在事業體制下運作、又如此龐大的地勘隊伍來說十分艱難,它遠比從一張白紙做起要困難得多。
(3)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地質勘查工作的宏觀管理,主要是通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的,而不是直接作為商品交換一方加以參與。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國家的政府究竟如何轉變職能,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
(4)地勘工作幾年來的改革,一直是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分離條件下設計的。而在市場經濟實際運作中,探采結合可能更符合投資主體的需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礦產勘查只能作為礦業生產全過程的一個階段來考慮,對此如何改革?還有許多問題要研究。
(5)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商業性地勘工作和公益性地勘工作是有區別的,在商業性地勘工作由市場配置之後,公益性地勘工作如何進行,用什麼體制、用什麼機制,尚需要深入研究解決。
『貳』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沿革與現狀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地勘隊伍的建立和發展
1.我國地質勘查隊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國誕生,開始了經濟恢復和建設,迫切需要礦產資源的支撐。1950年8月25日,我國政府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成為全國地質勘查統一領導機構。隨著地質工作不斷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實人力和改進管理已遠遠不夠。於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負責管理全國地質勘查工作)。1953年,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討論制定1953年地質勘查計劃,這是我國地質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時,還明確了地質部和有關工業部門在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協作的比較集中的管理體制。該體制的確立,便於統一安排使用全國普查勘探力量。在國家集中財力進行經濟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背景下,也推動了地質工作的發展。到1957年,全國地勘職工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萬人,其中技術人員由300人增加到4.14萬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質隊。
2.地質勘查隊伍的調整和改組(1958年~1978年)
「大躍進」時期(即1958年~1960年),隨著中央對國民經濟管理許可權的下放,地質部門也變動了地質隊伍的建制,把專業地質隊伍分散為以專區為單位的普查勘探隊,並抽調力量建立了地、縣地質機構,省(市、自治區)地質局也下放給地方政府領導。這一變動既實現了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權的轉變,又壯大了地勘隊伍。到1960年,全國地勘隊伍規模達到34.32萬人。但是,地勘隊伍的盲目發展,也造成了隊伍結構比例失調,勘探力量增加過快,區調、普查力量沒有同步發展,而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時由於將一支全國統一集中領導的地質大軍分割為上千個省、專區、縣領導的地方隊伍,使地質隊伍失去了機動性,削弱了國家重點地質項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調整時期(1963年~1965年),隨著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的提出,我國地勘管理體制也重新進行了調整。各省(市、自治區)地質局相繼把下放的地質隊收歸地質局直接領導,合並撤銷了一些地質管理機構和隊伍,精簡下放了大批職工。這時,地質部系統職工由1960年末的34萬人減少到1962年末的14萬人,全國地質隊伍由61.88萬人減少到29.26萬人。但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業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煤田地質、石油地質的分工和全國儲量委員會的通知》,明確了地質部門與煤炭、石油部門的分工。煤田地質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礦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業部負責……地質部的石油地質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壓縮到6000人左右,協同石油工業部工作,並以部分技術骨乾重點搞石油地質科學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我國地質工作與整個國民經濟一樣,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最初幾年,地質勘查處於無政府和半無政府狀態,地質管理機構癱瘓,指揮中斷。1970年6月22日,地質部被撤銷,並入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人員縮編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將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下放,實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主的雙重領導。直到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同時撤銷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也相繼恢復。1972年3月~4月,還對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進行了分工。地質部門轉向以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普查為主;對一般礦產大體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確定礦床的工業價值,求出C1+C2級儲量,就可以交給有關工業部門進行詳細勘探;石油地質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儲量;有些礦種如水晶、金剛石等,也可以詳細勘探或者探采結合;在普查中發現的中小礦,可以連續進行勘探。採掘工業部門的地質隊伍,轉向以詳細勘探和生產礦區的開發勘探為主,根據統一計劃也可以搞一些普查。這一時期,我國地勘隊伍經歷了第三次盲目發展。全國地質勘探職工由1966年的42.01萬增加到1976年的82.55萬人,增長近一倍。而工程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卻由1966年的19.1%下降為1976年的12.5%。
3.地質勘查隊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八字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逐步實現四個現代化。隨著國家經濟工作的重點轉移,國家地質總局1979年1月5日召開了地質局長會議,提出「以地質—找礦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質工作三年調整綱要》,提出「要把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同地質客觀條件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質勘查,加強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要求著手進行地勘管理體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國家決定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0年2月,為加強對地質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委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工作的管理體制改為以地質部為主的雙重領導。從1980年開始,針對地勘傳統體制的弊端,地礦系統對地勘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探索。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改組了地質隊,把地質和勘探分開,分別成立地質調查研究所(隊)和探礦工程公司(隊)通過經濟合同組織生產協作,以利於地質隊領導把主要精力轉到地質找礦上來。這次改革跳出了過去那種只在「條條」、「塊塊」上劃分行政管理許可權的圈子,是以專業化分工改組隊伍為起步,擴大地質隊的自主權,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管理,並在改組隊伍的同時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除負責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普查勘探、地質科學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的職能。198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局統一改稱地質礦產局,職能也作了相應調整。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5月,地礦部根據全國的改革要求,相應提出增強地勘單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環節,相繼出台了《關於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政放權,搞活地質隊的暫行規定》,賦予了地質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計劃、財務、勞資、人事、機構設置等自主權。隨後地礦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開拓地質市場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預算內地質勘查要全面實行項目管理」,還進行了以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地勘單位經營機制改革;1987年印發了《地質礦產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活力、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體制」,「開拓和發展地質市場、推行項目管理、發展多種經營」的改革三大主體工程以及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的計劃、財務、物資、勞動人事、技術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地勘隊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原地質礦產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礎上,提出了地質隊伍要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兩部分的改革思路,並相繼提出了隊伍分體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肯定。1994年8月,朱鎔基同志對地勘隊伍劃分為「野戰軍」和「地方部隊」的批示,初步明確了地質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礦行政職能上,繼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所明確的四項基本職能(即對地質勘查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地質、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199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地質礦產部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函,對省級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工作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議:實行政企(事)分開,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進入省(區、市)政府序列;地質礦產部直屬隊伍的主要部分組成公司,向企業轉化。1993~1994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地礦部的四項管理職能。鄒家華副總理將地質礦產部的職能概括為找礦、管礦、護礦、地質環境管理以及國家授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礦產資源資產)管理5個方面。1994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質礦產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從1994年5月到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先後聯名發出批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對地礦行政機構部分,無一例外的明確:由地質礦產部垂直管理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了3個直轄市和廣東、安徽兩省外,都改稱地質礦產廳。
(三)地勘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1998年~)
1.地質勘查新體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組建了國土資源部。主要履行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這次改革實現了政府職能轉變。一是實現了國土資源由分部門向統一、集中管理的體制轉變,有利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二是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的職能轉變。這次改革明確了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職能分工,理順了各種關系,強化了對國土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實現了土地行政的相對統一管理,實現了地質礦產行政的集中統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對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分:將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冶金工業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業總公司、有色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將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部;將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但國土資源部的「三定方案」,沒有明確對地質工作的管理職能,行業管理的職能也沒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國地質工作統一管理的格局沒有形成。
國土資源部組建後不久,即按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開始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分別下發了一系列有關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了中國地質調查局,重組了中國地質科學院,改組了中國地質調查局地區地調中心和專業地調中心。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同時,於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國土資源部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企業完全脫鉤,隊伍約64 萬人,其中在職約36.4萬人;留中央有關部門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和武警黃金部隊共約9.5萬人(其中在職職工約5.48 萬人),除武警黃金部隊之外,分別改組為企業或並入企業集團。此外,為了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11月,將原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地質資料館、全國地質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合計在職職工約6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質調查院,編制合計9000人。原工業部門未屬地化的地勘隊伍在組建企業集團時,也組建了地質調查院,合計約2000人。
至此,國土資源部完全實現了地勘隊伍的政企分離,實現了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的機制轉換,初步完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地質工作新體制的構建。
2.地質勘查新體制的逐步完善
進一步完善地質勘查新體制。我國地質勘查新體制建立以來,新舊體制轉型時期,各種矛盾十分突出。我國政府順利完成地質勘查階段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解決地勘隊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快推進地質「野戰軍」的省級與行業隊伍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地勘隊伍的改革和發展。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明確了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性質、任務以及建設的目標、原則、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編發〔2004〕2號),將中國地質調查局升格為副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管理國家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對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承擔的國家地質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聯系、業務指導,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與完善地勘運行機制。2006年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以下簡稱決定)出台,進一步明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管理體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有機結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表現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方面,明確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地方政府則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探調查。②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方面,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機制;要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用於支持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風險。③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機制方面,提出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政府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在我國地質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隊伍臃腫,力量分散;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曾培炎副總理在2006年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講話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不動搖,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關於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方針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的後顧之憂。屬地化的國有地勘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同時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 〔2006〕4號)對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聯合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
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1)部分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確,一是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同時明確,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還明確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
(2)組建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
(3)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慮到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社會負擔重等因素,地勘單位改革需要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國家明確,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政策措施
(1)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企業)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2)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3)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4)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5)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
(1)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2)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3)「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4)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5)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叄』 地質隊改革是從2020年底開始還是到2020年底結束
你說的地址對改革是從2020年底開始,還是2020年底結束?這個不是全國統一的,好像因為一個地方一樣,不可能是全國統一一個進度方吧。
『肆』 事業單位地質大隊改革,是怎麼改的,原來是編制,改後是不是沒有編制
好像是,都是合同工了
『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辦發 [2003]7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地質勘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仍然擔負著重要的任務。近年來,地質勘查單位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部署,通過廣大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對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的任務還沒有完成,在改革和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問題亟待解決。為此,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 [1999] 37 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國辦發 [2001] 2 號) 中的各項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要求,對文件的執行情況認真進行對照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並經批准,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
三、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 入股) 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
四、「十五」後兩年繼續保留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基本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
五、認真落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政策。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當地的統一政策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改制為企業的,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納入地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未改制為企業的,仍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制度的統一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地質勘查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未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工業部門地質勘查單位工作指導。支持其進行企業化改革,加大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七、切實加大地質勘查行業宏觀指導力度。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指導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結構調整,幫助地質勘查單位加快改革和發展。
八、各地質勘查單位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堅定改革方向,主動抓住機遇,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不斷發展壯大,實現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目標,使地質勘查工作更加緊密地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結合,更加主動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辦發 []3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土資源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 《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現行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 ( 事) 不分,責權不明; 隊伍臃腫,力量分散; 工作重復,效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因此,必須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改革的目標是: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 ( 事) 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改革的原則是: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有效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 實行政企 ( 事) 分開,強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和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能,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骨幹力量,將其餘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 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體方案
( 一) 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下放到省一級後,不得再層層下放。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工作在今年內完成,具體事宜由國土資源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定。
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
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
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對由原地質礦產部代行出資人權益的中國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的問題,另行研究。
( 二) 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
( 三) 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 四) 分流人員,減人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三、改革的政策措施
目前,地質勘查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改革難度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 一) 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 1998 年預算為基數 ( 不含一次性補貼) 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由財政部統一劃轉給各省級地方財政,在省級財政預算支出科目中單列,繼續用於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地質勘查工作和經常性費用支出等。各地應在首先確保離退休人員經費的前提下,將餘下的經費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和地質勘查單位 ( 地質勘查企業) 經費兩塊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 二) 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 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
( 三) 對地質勘查單位用於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扶持。
( 四) 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
( 五) 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各地應將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質勘查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製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六) 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的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台後,再按統一辦法執行。
四、改革的組織領導
推進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對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是促進地質勘查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措施,對於增強地質勘查隊伍活力,加強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地勘隊伍改革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這項改革,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國土資源部和目前仍管理地勘隊伍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班子,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周密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請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
推進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須堅持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的方針,特別要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妥善安排好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推進改革。
國土資源部
中編辦
體改辦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柒』 對地質勘查隊伍改革和發展的幾點思考
卜小平
(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北京,100035)
目前,地質工作正處於重大轉折時期,正在從計劃經濟管理模式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從傳統地質工作向以「地球系統科學」為核心內容的現代地質工作轉變,從資源保障為主的地質工作向資源、環境並重的多功能、多目標地質工作轉變,從僅僅依靠國內資源和計劃配置資源向發揮比較優勢、參與全球化的「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轉變。在此過程中,如何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勘隊伍是整個地質勘探事業順利發展的關鍵。
一、地質勘查隊伍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形成了一支具有優良傳統和作風、技術力量雄厚的號稱「百萬地質大軍」的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計劃經濟體制下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遺留的政企(事)不分、責權不明、專業分工過細、隊伍臃腫、力量分散、機制不活、工作重復、效率不高等問題直到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既削弱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又影響了地勘單位自身活力的發揮,也使得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證。目前處在轉軌改制中的地勘隊伍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在沒有充分分析論證的情況下,一哄而上鋪攤子做輔業,荒廢或舍棄原有主業,最終進入進退兩難境地;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的壓力仍然沒有緩解;工業地勘部門的省局在建立各種勘察院、地調院的過程中搶挖基層隊伍技術骨幹,使基層隊伍人才建設雪上加霜;由於原有資金制約關系減弱,省局對原下屬隊伍的總體控制能力隨之減弱,使得改革政策難以順利落實,地勘單位人頭費下撥過程中資金的不合理使用引發一些矛盾;改制不力造成職工收入急劇減少,欠繳職工社會保障資金,從而產生一些影響穩定大局的事件等。
作為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主體,地勘隊伍目前的人才狀況也十分堪憂。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全國地勘隊伍大都經歷了經濟體制改革、屬地化、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等歷史階段,傳統的人才培養、輸送、補充、使用格局被打破。地質專業技術人才面臨的現狀是:項目沒有保證,工作難度加大,工作環境更加艱苦,和其他行業的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地勘單位困難多,條件差,前景黯淡,導致人才不斷流失,補充渠道幾近於無,隊伍嚴重老化,自身負擔加重。以全國地礦系統地勘隊伍為例,現有在職職工16.13萬人,其中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3.08萬人,占職工總數的19%,比1998年減少1.1萬人;從事地質勘查的技術人員1.3萬人,僅占職工總數8%。同時,僅有的這部分能從事野外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寶貴人才資源又分散在各種各樣的屬地化地勘隊伍中,人才流失日益嚴重。抽樣調查顯示,屬地化以來地勘隊伍專業技術人才流失約50%。這種狀況,在礦產資源比較豐富、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西部地區更加突出。人才的流失和缺乏,已經嚴重影響了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二、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
1.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必要性
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是完善資源環境保障體系,滿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國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嚴峻,地質環境問題突出,地質災害嚴重。為了盡快扭轉礦產資源「寅吃卯糧」、地質環境基礎工作薄弱、地質資料陳舊落後的被動局面,必須順應世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潮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地質工作的客觀規律,切實做好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的隊伍建設工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必須要有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專業化隊伍。這是由地質工作特點和基本規律所決定的。地質調查工作是一個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反復探索,不斷深化的過程。只有通過反復觀察(探測)、深入研究,才能把握對客觀地質的規律性認識。以野外工作為主的地質調查工作,最基本的任務就是客觀、准確、系統地進行野外一線觀察,依賴於地質工作者實事求是的精神。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公共財政出資,專業性強,需要長期的資料和經驗積累。實踐表明,凡是擁有一支人員精幹並相對穩定隊伍的,其地質大調查任務完成得就比較好;凡是隊伍建設不到位、人員鬆散的,在實施地質大調查工作中往往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
經過幾年的努力,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框架初步形成,對地質大調查的順利推進和地方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組織保障作用。但是,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還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如管理體制尚未理順,運行不暢;專業分布不合理,特色不突出,優勢不明顯;調查和科研依然脫節,創新能力急需加強;人員年齡結構和專業結構不盡合理,高素質人才匱乏,勝任野外一線調查工作的力量薄弱;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仍處於混合運行狀態;基礎設施欠缺,技術裝備落後,人員經費缺乏可靠保障;工作經費投入不足,隊伍建設缺乏統籌規劃和長遠考慮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製約著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開展,致使公益性地質工作的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2.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目標與原則
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目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滿足中央與地方對公益性地質工作日益增長的需要,將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成為人員精幹並相對穩定、裝備精良、以高新技術為支撐、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於攻堅打硬仗,專門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與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相適應,逐步建立起事權分開、各負其責、互相配合的中央與地方公益性地質工作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新格局。
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原則是:①堅持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促進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銜接、協調發展;②與深化地勘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推進,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實建強隊伍,理順關系,規范管理,形成聯系緊密、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新體系;③面向重大資源與環境問題,統籌規劃部署。積極推進地質工作根本轉變,滿足國土資源管理需要,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與基礎支撐;④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與裝備建設,促進地質調查、監測與科研的有機結合,全面提高地質調查工作的質量與服務水平。
3.以市場配置資源方式建設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
目前,地方公益性地勘隊伍建設是人們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將影響商業地勘隊伍體系建立的進程。筆者認為,不宜將候選范圍僅僅局限於原有地礦系統的隊伍。為了建設一支技術實力雄厚、人員設備配置合理、管理規范、有充分活力的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應該在平等競爭的基礎上,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來組建,使全行業隊伍都有機會參與競爭。公益性隊伍的組成在保持必要穩定性和不影響公益性地質調查正常進行的基礎上,採取一定的靈活性和動態性,讓市場競爭規則參與進來,以保持其活力。並且應該考慮在公益性地質隊伍主導「三性」地質調查項目的基礎上,充分採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來推進這些項目的實施。
三、商業性地質勘查隊伍建設
1.商業性地勘隊伍建設的現狀
溫家寶總理指出:「商業性地質工作進入市場的必然趨勢不可逆轉。」正是由於商業性地質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從事商業性工作經濟實體的性質,同樣決定了地勘單位改革的方向。商業性地勘隊伍要逐步成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生產和經營主體。屬地化、市場化後的原工業部門地勘隊伍,將是初步形成的商業勘查市場的主力軍。
原有地勘隊伍商業化改制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分離、重組、改制。要延伸產業鏈條,拓寬服務領域,實現規模經營,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隊伍的結構整合和市場競爭必將重新劃分原有全國地勘隊伍格局。以前的地勘隊伍主要以行業和區域進行條塊劃分,不可避免地帶來機構臃腫、資源配置極大浪費等問題。今後各隊伍應根據自身技術特點和市場環境自然地打破行業和區域的分割狀態,走規模化、專業化的路子。地勘隊伍要在競爭和市場的細化與整合中結合自己的資源優勢重新定位。國家也要從宏觀上進行引導,避免因無序和盲目競爭的非正常市場行為浪費資源。
2.加快探礦權和采礦權市場建設
促進地質工作發展,特別是商業性地質勘查機制的建立,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環境,積極推進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促進「兩權」依法流轉創造了較好的條件。但目前我國探礦權采礦權市場還不夠發育,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尤其是非油氣礦產的商業性地勘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還須進一步培育規范、統一、開放、穩定、有序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環境。政府要在進一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調控一級市場,搞活二級市場,促進商業性地質勘查,維護地質勘查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同時,要建立發育的礦業資本市場,使得有投資礦業傾向的資本和礦產勘查者之間的對接順利;要建立完善的礦業中介機構,作為政府與商業性探礦主體之間的橋梁,使得從最初的探礦活動到最終的礦業開發活動銜接得更加便捷。
四、應處理好的幾個問題
1.促進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勘查隊伍的協調發展
公益性地質工作作為相對獨立的公共事業,其成果提供全行業、全社會使用。商業性地質工作以市場為導向,實行有償服務。做好公益性地質工作,可以降低商業性地質工作的投資風險;廣泛開展商業性地質工作有助於公益性地質工作的深化。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堅持把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並做好兩者間的相互銜接,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深化地質工作體制改革必須遵循的一條基本原則。
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和市場化地勘隊伍要平行發展。為避免公益性地質隊伍發展回歸計劃經濟時代地勘隊伍的老路,應該注意多元化和市場化緊密結合,走公益和市場相結合的發展路子。公益性地質隊伍的管理要充分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完善項目管理機制。隨著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的大力開展,國家對公益性地勘項目經費的投入總會有個頂峰和隨之而來的適當縮減,中間的波動也是在所難免。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完成特定歷史階段的使命後,不會一直作為地質勘查工作的主體。商業性有償勘探開發、兩權有償轉讓、市場驅動的模式,遲早將會成為地勘發展的主要方向。絕對的長久的公益性地勘隊伍的劃分是不現實的,所以要有預見性地從規模、方向、運作模式等方面對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發展適時做出調整。地勘工作要積極探索新的籌資、融資方式。商業性地質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商業性勘查與金融業緊密地融合,逐步形成完善的礦業資本市場,遵循「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特別是一些礦業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商業性地質工作(主要是礦產勘查)的投資是由企業和民間(通過資本市場)籌集的。
2.面向市場,堅持企業化經營的改革方向
國家本著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了地質勘探隊伍有個比較寬松的轉軌改制的環境,改革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執行沒有採取急劇推進的方式。加之各地方各行業具體的改革政策和步調沒有完全一致,這反而造成有些地勘隊伍對屬地化和商業化的改制有較大抵觸情緒,有些甚至還在不合時宜地四處跑編制、要行政級別。這反映了有些地勘隊伍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對走市場化、企業化經營之路仍不夠堅定。必須明確,企業化經營是大勢所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地勘工作新體制的必然選擇,國家的改革政策也是非常明確的,所以必須徹底轉變觀念,堅定企業化經營改革方向不動搖,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要用科學發展觀分析、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的新問題,堅定信心,抓住機遇,爭取主動。為此,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地勘隊伍應主輔分離,做大做強主業,確立主業地位。一方面,集中相應的有效資產和有生力量,立足「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積極尋求對外合作,走出一條適合市場經濟規律和地勘隊伍自身特點的發展道路;另一方面,積極深化內部經營體制改革,因地制宜地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將非主業部分逐步、穩步推向市場,從而減輕主業的社會負擔,讓主業在市場競爭中輕裝上陣。
第二,商業性地勘隊伍要緊密跟蹤地勘市場專業細化的趨勢,要向新工程地質、災害地質、旅遊地質等新領域不斷拓展陣地。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要時刻面向市場需求的變化,跟不上需求變化的隊伍遲早要被市場淘汰。
第三,要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公益性和商業性地勘隊伍都要「走出去」,為國家資源政策和宏觀規劃等服務。要在競爭中不斷和世界先進技術接軌,在競爭與合作中求得自身的發展。尤其在目前國內資源需求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指導下,為我國的礦產資源供應拓展空間。礦產資源的開發要勘探先行,有實力的地勘隊伍應該發揮先鋒作用。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礦產資源分布不均衡,地質工作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對地質工作的要求也不盡一致。企業化經營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循序漸進的原則,針對各地、各單位的具體情況,立足現有的基礎和條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積極穩妥地分步實施。
3.切實抓好人才建設,增強地勘隊伍的科研與應用能力
人才是地勘隊伍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方面,應從國家教育方針、教育體制改革等方面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培養地勘專業人才;另一方面,積極進行現有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的整合,保護有限的人才,防止人才的進一步流失。同時,實施繼續教育,加大職工培訓力度,更新知識,優化結構,加快培養急缺人才。要吸引和留住人才,以事業、待遇和感情留人。努力造就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等3支人才隊伍,為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工作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要做好科研院所和地勘隊伍的合作,堅持調查、研究與科技創新相結合。對新技術的掌握和應用是地勘隊伍在市場競爭中的制勝法寶,要引起足夠重視。要探索科研和生產結合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4.降低地勘市場准入門檻,嚴格地勘項目質量管理
只有原國有地勘隊伍改制後的地勘隊伍的市場是不完整的市場,必須讓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參與進來。這就要從政策上進行調整,適當降低行業准入門檻,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投資地勘事業。只有進退自由,產業利潤分配機制合理,才能吸引人、財、物資源進入地勘市場。同時,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地勘項目管理辦法,嚴格地勘項目質量管理,確保地勘工作的質量。這樣才能真正形成一個多市場競爭主體的格局,以此帶動商業性地勘市場的競爭與活力。
作者簡介
卜小平,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實習研究員。
『捌』 請問關於地質隊事業編制改革到底是怎麼改的
通通 轉企!
『玖』 地質勘查隊伍改革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賀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河南鄭州,450052)
「地質勘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地質勘查隊伍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仍然擔負著重要的任務。」這是國辦發[2003]76號文件對地質勘查工作和地質勘查隊伍的總體評價。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幾代地質工作者的不懈努力,這支隊伍向國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資源和各類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使礦業經濟在我國總體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各項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資源嚴重短缺與經濟快速增長的矛盾日益尖銳,礦產資源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環節,迫切需要通過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認真關注地質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地勘隊伍所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地勘隊伍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幾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地勘隊伍屬地化後較快地融入了地方經濟,為尋找對我國經濟建設起支撐作用的礦產資源作出了貢獻。但是,當前地勘隊伍在改革和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1.經濟實力較差,資金嚴重短缺
地質勘查工作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地勘隊伍歷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穩定性較差,財政撥款基數低,存在人均資產佔有量少、離退休人員比重大、下崗職工多、職工工作和居住環境差、用於地質勘查的實際投入不足等實際問題。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體制因素。由於地質勘查工作長期按照生產任務及經費由國家下達、資金專款專用、地質成果無償交給國家和社會使用的計劃經濟體制運行,造成地勘單位普遍缺乏資金積累,經濟基礎薄弱,設備陳舊落後,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基本建設欠賬過多等狀況,從而影響了地質勘查工作的發展。
(2)投入因素。屬地化以後,隨著人均工資增加和全社會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隊伍人員經費支出連續增長,而財政撥款卻沒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質勘查等公用經費支出相應下降。
首先,由於政策性調資使工資支出增加,隨之福利費、住房公積金等附加費用也在增加。國辦發[2003]76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落實增加工資政策時,要保證地質勘查單位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調資經費預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業單位標準的70%左右撥付經費,造成這些單位不得不擠占其他經費兌現增資。
其次,由於離退休人員的逐年增加,使離退休經費增長過快,而這些經費的增加,同樣也要擠占其他經費。此外,離退休老同志的4項補貼(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適當補貼)至今沒有落實,老同志意見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單位基地危房較多、位置偏僻是歷史形成的普遍問題。2000年屬地化時,不少地勘單位基地搬遷、危房改造任務尚未完成。屬地化以後,多數地方財政一直沒給地勘單位投入過基建費用,這些單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樣也要擠占其他經費。
(3)政策因素。為了使地勘體制向市場經濟轉型過渡,國務院先後頒布了國辦發[1999]37號、國辦發[2003]76號等文件,明確了事業型地勘單位改革的方向——屬地化管理,企業化經營。2000年,「屬地化」倒是在一紙號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認為,地勘隊伍剩下的只有「企業化」的問題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隊伍改革,「企業化」就會脫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業化」簡單地理解為,只要地勘單位全都變成了企業,這支隊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這種認識上的偏差,也是導致近年來地質勘查工作不斷滑坡、礦產資源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環節的原因之一。
事實上,由於國辦發[1999]37號文件中的六項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實,目前地勘隊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國辦發[1999]37號中指出:「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這是因為國有地勘單位管理體制改革面臨困境,國家才給予了這些優惠政策。然而,由於實際操作的難度很大,批復的周期很長,多數省也沒有像新疆那樣制定出適合本地的實施辦法,因此,這些優惠政策至今無法落實。而這項優惠政策恰恰是解決地勘單位資金積累不足、歷史欠賬過多的最有效途徑。
在預算包乾的情況下,地勘隊伍一方面要應對各項經費支出增長的壓力,另一方面還要承擔因地方政策而使礦業權維護費快速增加的負擔,導致了全國地勘單位擁有的探礦權不到探礦權總數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價款;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地勘單位不但難以按規定享受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優惠政策,反過來還要承受因為是國家投資、所以地方也要參與礦業權收益分成等規定,給地勘隊伍生存和發展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以上這些都是造成地質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礦前景較好的礦區也因缺少資金而不能盡快取得找礦突破。
2.管理和技術人才缺乏
地質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項十分艱苦的工作,由於政策等原因使職工收入普遍偏低。據有關資料顯示,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地勘行業在全國15個工業部門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卻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較為嚴重,加上退休人員不斷增加,大中專畢業生不願意到既艱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單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隊伍近些年人才斷層、隊伍老化的現象比較嚴重。人才資源短缺已成為妨礙地質勘查工作快速發展的關鍵因素。
二、關於解決上述問題的建議
國辦發[1999]37號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單位可用於經營的凈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離退休人員多,改革難度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對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把地質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計劃
加大戰略性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力度,盡快探明對我國經濟發展有支撐作用的礦產資源儲量,緩解資源瓶頸約束,已成為全國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因此,建議把地質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計劃,以提高人們對礦產資源問題的高度認識,有利於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程度。同時,由於地勘隊伍一直是地質勘查的主力軍,因而也可以進一步引起人們對地勘體制改革發展問題的關注。
2.進一步落實國家對地勘隊伍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按照國辦發[1999]37號和國辦發[2003]76號文件精神,在下列問題上應盡快予以落實。
(1)各級財政部門應把國有地勘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同等對待,足額安排調標晉級和工資性補貼的預算資金;把離退休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社會化管理的統一模式。
(2)國辦發[2003]76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給予積極支持,努力解決已實行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問題。」因此,應把地勘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列入地方財政的年度預算之內,解決地勘單位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的問題。
(3)把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批准許可權,按一定的資金額度部分下放到省級政府,或者盡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點的實施辦法,以利於提高辦事效率,使國務院對地勘單位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4)由於地勘隊伍困難多、歷史包袱沉重等現實問題,下一步的投入體制應按照「基數不變、增量改革」的模式運行,這是促進地勘隊伍穩步推進改革的可行之路。
總之,建議政府應從政策、資金上加大對地勘隊伍的扶持力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讓其從沉重的歷史包袱中解脫出來,輕裝上陣,加大地質勘查力度,為解決礦產資源對國家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問題作出更大的貢獻,也為今後的地勘體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礎。
作者簡介
賀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副局長,高級經濟師。
『拾』 關於推進地質勘查隊伍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土資發 [2001]5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地質勘查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 [1999]37 號) 精神,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健康發展,切實加強對屬地化後地質勘查隊伍的指導,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現就地質勘查隊伍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地質勘查隊伍加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性
地質勘查工作是保證經濟和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新中國成立 50 年來,地質勘查隊伍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為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巨大的歷史性貢獻。進入 21 世紀,我國開始實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地質勘查隊伍承擔著推動地學發展,提高國土地質研究水平,解決礦產資源保證程度嚴重不足,保護和治理地質環境的繁重任務。
根據國辦發 [1999] 37 號文件的要求,原地礦部門地質勘查隊伍和有關工業部門的部分地質勘查隊伍相繼進行了屬地化改革,正在積極推進企業化經營。總的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屬地化後的地質勘查隊伍十分重視,並給予很多關心和支持,文件規定的六項優惠政策基本落實,工作進展順利。但必須看到,地質勘查隊伍在推進企業化經營方面進展還很不平衡,經營性地質市場整體上尚未建立,多年積累的隊伍臃腫、設備陳舊、歷史欠賬多等問題還普遍存在,職工思想還不安定。要精幹並穩定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的地質勘查隊伍,把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造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實體,妥善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確保離退休人員安度晚年,任務仍十分艱巨。政府管理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盡心盡力地做好相關工作。要指導地質勘查隊伍認真抓好改革和發展工作,按照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活動分開的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勘查新體制,充分發揮地質勘查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前期服務、全過程服務和全方位服務的多種功能,促進地質勘查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切實搞好地質勘查隊伍結構調整,擴大地質勘查服務領域
搞好地質勘查隊伍結構調整,擴大地質勘查服務領域,是當前地質勘查隊伍改革和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地質勘查隊伍必須增強緊迫感,面向市場、面向社會,主動做好結構調整,力爭盡快在擴大服務領域方面走出一條發展的新路子。一是切實抓好觀念的轉變工作,要牢固樹立地質勘查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觀念,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觀念和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二是從戰略的高度合理確定從事地質調查工作、礦產勘查開發工作、工程勘查施工、多種經營等產業的規模,調整好隊伍結構。三是正確處理好地質勘查工作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活動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工作協調方面的關系,通過雙向互補,互相促進,實現持續發展。四是充分發揮地質勘查隊伍專業齊全配套、佔有大量地質信息資料的優勢,在鞏固原有工作領域的基礎上,圍繞礦產資源勘查,特別是緊缺礦產和非傳統礦產勘查; 生態環境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 城市地質和工程地質工作; 地質環境和災害監測; 地質工程設計和施工; 走向國外勘查,開發境外礦產資源; 海洋地質調查評價; 農業地質、旅遊地質、醫葯地質以及各類地質信息服務等,著力抓好基礎性工作,積極爭取項目,不斷提高地質勘查工作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著力抓好省級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的組建工作
保留一支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是貫徹落實國辦發 [1999] 37 號文件的一項重要改革內容。保留這支隊伍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勘查隊伍在深化改革中,要依據地質勘查任務的需要,合理確定地質勘查隊伍規模,並通過組建地調院,建立起以承擔國家和地方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為主的骨幹隊伍。當前,多數地方已批准了地調院的 「三定」方案,組建地調院工作普遍取得很大進展; 同時部分地方還組建了不同形式的資源性公司,建立起以承擔經營性工作為主的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由於這項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政策扶持並具備相應的物質保障,因此,完成這項任務還需要有一個探索過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勘查隊伍要結合實際,繼續抓緊抓好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的組建工作,並積極爭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繼續在經常性經費、裝備和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對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的具體組織形式、管理模式、運行機構等,可進行不同形式的大膽探索,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完善。國土資源部將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這支隊伍的改革和發展。
四、加快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經營步伐
積極推進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經營,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增強地質勘查隊伍生存發展能力的必然選擇。國家對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經營工作非常重視,考慮到地質勘查單位的困難和問題,確定企業化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並允許地質勘查隊伍在企業化過渡期間繼續享受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地質勘查單位要抓住機遇,充分利用過渡期國家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盡快完成企業化任務。當前應努力抓好以局為單位的整體發展戰略的研究制定,突出主業的發展、核心業務能力的提高; 積極探索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的組織形式、管理模式、運行機制,重點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 積極爭取國有資產部門授權經營,並大膽探索和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形式; 鼓勵地質勘查單位通過組建資源性公司等形式,挖掘礦業權資產的價值,集中優良資產,融入社會資本市場,多方籌集資金,實現跨越式發展; 切實抓好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精簡機構,減少冗員。
五、推動科技進步,加強隊伍業務建設
地質勘查工作是一項科技含量較高的工作,推動科技進步,關系地質勘查隊伍的長遠發展。加強地質勘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研究,認真抓好科技創新工作。科技創新工作要突出重點,充分挖掘有科技成果的潛在價值,搞好科技成果的開發轉化工作,變技術優勢為經濟優勢; 積極開發、引進和推廣適用、高新技術在地質勘查工作中的應用,大幅度提高對地觀監測能力、地面和深部探測能力、計算機應用和開發能力、信息處理和交換能力、實驗分析測試能力; 加快支柱產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有選擇地發展具有行業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用好、用活國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項推進科技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推進科技進步,人才是關鍵。要加快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技術業務精、懂經營、善管理、掌握多方面知識的人才。要通過競爭,建立選拔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勵人才成長的機制和制度,不斷提高地質勘查隊伍整體綜合素質。
六、加快地質勘查對外開放的步伐
實施 「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戰略,為地質勘查隊伍加快發展提供了機遇。要發揮自身優勢,揚長避短,力爭在 「走出去」方面取得突破。為抓好這項工作,必須摸清國內外資源的比較優勢,了解這些國家地質勘查和礦業開發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國際通行的規則; 在項目選擇上,要以我國短缺礦產資源為重點,兼顧其他地質勘查服務領域,選擇資源條件和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國外風險勘探和礦業開發。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礎,利用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積極吸引國外資本來我國進行礦產資源的風險勘探,分享礦產勘查、開發利益。
為了使國務院確定的六項政策逐一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對屬地化後地質勘查隊伍改革和發展的支持,國土資源部門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地質勘查工作納入到國家和省兩級規劃計劃,加大地方財政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地質勘查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是積極培育礦業權市場,制定並完善有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解決礦業權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為經營性地質勘查工作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是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關心和支持地質勘查隊伍解決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是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咨詢機構和部內外新聞宣傳媒體的作用,溝通信息,交流經驗,有重點地開展專題研究; 五是在開展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時,省級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只要資格條件合格,按照 「項目聯系、業務指導」的方式,鼓勵其承擔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六是鼓勵地質勘查單位在推進企業化經營過程中盤活現有土地,對將現有土地轉化為經營用地的,積極爭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疏通工作; 七是積極爭取國外風險勘查專項經費,支持地質勘查隊伍參與境外國家急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以投資環境為中心的全球礦產資源信息系統,為實施 「走出去」、「請進來」戰略提供信息支持和聯系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勘查隊伍,要進一步按照國辦發 [1999] 37 號文件和省部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會談紀要,積極主動地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匯報改革進程及問題; 認真研究國家和地方關於事業單位改革、養老統籌、轉產分流、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結合實際提出解決建議方案; 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積極爭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關心和支持。
國土資源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