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工作機制包括哪些
Ⅰ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Ⅱ 地質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一、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構建地質工作體制機制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系統推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地質工作新體制和新機制建設;建立地質工作統籌部署協調機制,保障過渡時期地質工作高效運行。明確政府、市場和企業在地質工作中的職責。健全完善地質勘查要素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科學運用政府宏觀調控,保障地質工作高效、健康、持續發展。構建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分工明確的地質工作新體系。調整政府職責,培育工作主體,搭建市場平台(圖7-3)。
圖7-3 地質工作新體制新機制思路
近期,重點是建立地質工作統籌部署協調機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相互促進的地質勘查體系,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統籌中央與地方地質工作,統籌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統籌中央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提高各種資金的效率,快速實現礦產勘查的重大突破。
(二)目標
1.總體目標: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質工作新體制和新機制
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堅持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基礎配置作用,確立企業在商業性地質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完善地質勘查市場體系,進一步培育市場主體。逐步形成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促進,中央和地方地質勘查工作相互協調、勘查與開發緊密銜接、良性循環,政府和企業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的地質勘查新體制和新機制。
2.近期發展目標: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質工作體制框架
建設高素質的、規模適度、結構比較完善的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隊伍大大增強能力,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地勘單位通過深化改革,形成比較規范的勘查市場主體;建立礦業權市場,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和勘查技術與勞務市場等。
建立和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形成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相互促進的地質勘查體系,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按照整體部署、合理分工、有機銜接的原則,統籌部署全國地質工作。在重要的成礦區帶,開展整裝勘查,提高各種資金的效率,快速實現礦產勘查的重大突破。
3.中長期發展目標:建立比較完善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質工作體制機制
公益性地質工作主體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主體建設到位,建立完善規范的地質工作市場體系。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規模適度、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勘查市場主體,礦業權市場,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和勘查技術與勞務市場等形成並規范運行。
如圖7-4所示。
圖7-4 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構建目標圖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完善管理體制
1.調整管理關系、明確政府職責
按照行業特點和職能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要求,調整各類地質工作管理關系,實現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各類地質工作的統一管理。一是將中央財政出資開展的地質工作統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實現國家地質工作的統一規劃部署和組織實施。二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質工作中的職責劃分。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跨區域和海域的基礎地質、環境地質、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重點成礦區帶礦產遠景調查。地方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區的區域性、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業務基礎支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益性服務。中央和地方要建立緊密聯系機制,形成全國地質工作「一盤棋」。
調整後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要求,做好自身定位。從微觀管理退出去,轉向宏觀管理。重點做好研究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標准,加強市場的調節與監管,強化地勘行業管理。
2.建實建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
建設一支人員精幹並相對穩定、裝備精良、以高新技術為支撐、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於攻堅打硬仗的高素質、專業化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
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要擴大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能力。要以中國地質調查局現有單位為基礎,通過組建、劃轉、調整和擴編,彌補專業隊伍缺失,完善隊伍結構,擴充隊伍規模,充實專業力量。組建精乾的油氣資源調查研究隊伍,作為國家公益性、基礎性油氣資源戰略調查的主體力量;充實海洋地質調查研究隊伍,加強海洋地質調查與綜合研究工作;充實水文環境和地質災害專業隊伍,加強水文環境地質調查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防治工作;充實物探地質調查隊伍,加強區域地球物理勘查,引導物探技術發展與應用;做強境外地質調查隊伍,為實施礦產資源走出去戰略搞好地質基礎支撐與服務;整合建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研究機構,納入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必須是經省級編辦批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事業實體,具有符合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要求的組織結構、管理與質量監控體系,專業技術人員規模、結構以及資質、裝備能承擔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基本的基地保障條件。通過建設,使得省級公益性地質隊伍在性質、人員、經費、基地及裝備、資質等硬體條件方面,普遍得到加強,公益性事業實體的特點突出,服務於中央和地方的能力逐步增強。
建成中央省級協調運轉的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體系。中國地質調查局要加強對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業務指導,建立緊密聯系機制。
3.培育壯大勘查市場主體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確立企業投資開展商業性地質工作的主體地位,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國有礦山企業、地勘單位改制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勘查市場主體。通過深化地勘單位改革,促進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聯合組建勘查公司,礦業企業前向延伸,組建勘查公司以及積極發展民營勘查企業等措施,形成培育不同層次、各具特色的勘查市場主體。
積極適應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與要求,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總體設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將行使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機關管理;將從事公益性和社會服務性的地質工作,納入事業單位管理;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單位,逐步實行企業化,確立企業法人主體地位。一是加快公商分離,進一步建實建強地質調查院、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等公益性地質隊伍,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基礎支撐,為社會提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服務。二是進一步完善企業化經營機制,做大做強地勘企業。加快隊伍結構調整,以礦為本,縱向延伸,做強勘查,走向開發,形成商業性地質隊伍的主體產業,轉換管理模式和經營機制,模擬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三是著力搞好基地建設,管理好各類其他人員,照顧好離退休老同志。當前,在推進改革發展的過渡時期,圍繞解決遺留問題、礦業權配置、盤活土地、轉增資本金、出讓收益分配等實際問題,積極總結「內蒙古模式」、「廣東模式」、「河南模式」、「陝西模式」和「雲南模式」典型經驗與做法,總結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規律,廣泛總結各地的有效做法,採取經驗引路、政策支持的方式,出台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調動地勘單位找礦主力軍的積極性。
4.建立完善地質勘查市場體系
完善礦業權市場。規范礦業權無形市場,建設礦業權交易有形市場,形成全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
對探礦權實行分類、分級、分區管理,對不同風險的探礦權實行區別化對待。規范探礦權准入和轉讓行為,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為。提高地質勘查准入條件,對探礦權人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規范要求的,逐步削減勘查面積。對圈而不探者實行強制退出制度。在重點成礦區帶適當提高最低投入標准,建立逐年退出機制。
加快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培育礦產勘查投資風險市場,促進風險勘查。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經驗,探索現階段適應我國國情的勘查風險投融資公司設立的條件、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和運作機制,制定相關制度,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
建立勘查技術服務市場。培育地質技術、信息、勞務等服務組織,完善儲量、礦業權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管理制度,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吸納地勘單位、注冊地質師、社會工人,培育工勘技術與勞務;通過咨詢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提供市場信息與市場自律服務。
(二)建立健全運行機制
創新完善符合地質調查工作特點的地質工作統一部署協調機制、公益性地質工作穩定投入機制、地質工作激勵機制、勘查開發一體化機制、地質資料集群化服務機制以及地質科技穩健發展機制。
1.統籌部署地質工作,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
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總體思路,統籌部署全國地質工作。國家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實行多技術、多手段、多領域、多目標綜合部署,做好地質勘查前期工作,降低找礦風險,引導社會資金和大型企業投入,實現整裝勘查、產學研結合,礦業權、資本、技術等勘查要素綜合配備,發揮地勘單位技術優勢和礦山企業資金和管理優勢,協調攻關,加快勘查突破。
公益性地質工作主要用於開展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重點成礦區帶礦產遠景調查。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發揮政策調控和降低勘查風險的作用,主要用於找礦潛力大且社會資金投入意願不強的礦產勘查,同時根據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調控需要,開展相應的勘查工作。地質勘查基金實行開放式運作,可根據需要與社會資金合作開展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以預查、普查為主的風險勘查工作,找礦成果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處置。社會資本要積極投入地質找礦工作,有條件的可以依法依規獨立投資地質找礦項目。
根據全國與省級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結合礦產資源潛力評價成果,在地質工作程度較高、近期有望取得重大找礦突破且適宜開展大規模勘查的地區劃定整裝勘查區。按照全面部署、合理分工、有機銜接的原則,搭建中央和地方財政與社會資金多元投資合作、勘查單位人才與技術和礦業企業資金與管理優勢互補的地質找礦大平台,引導多種渠道資金加大勘查投入力度。
中國地質調查局會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整裝勘查區設置方案,報國土資源部批准並向社會公告;組織編制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協調推進整裝勘查,定期評估工作進展。
整裝勘查區內已有的探礦權,探礦權人要按照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的統一要求開展勘查工作。資金實力不足的,可以採取與地質勘查基金或其他投資人合作的方式繼續投入勘查,也可以依法轉讓探礦權。勘查程度高於整裝勘查統一要求的勘查區塊,要納入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統籌考慮,推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整裝勘查區內未設礦業權的區域,按照整裝勘查統一要求,綜合考慮勘查方案合理性、勘查作業能力、資金能力、業績和資信等要素,公開規范引入社會資金投入勘查,促進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優勢互補、強強聯合。
2.建立地質工作激勵機制
地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關鍵而又寶貴。如今,地質技術資源十分有限,國家應制定必要的保護政策,使得地質技術人才能引得進、留得住,特別是要千方百計穩定國有地勘隊伍,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找礦主力軍作用。
研究制定國有地勘單位承擔國家財政出資開展的礦產勘查項目的找礦成果收益分配政策。如承擔國家出資勘查項目並形成大中型礦產地的地勘單位,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分享成果權益,並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
設立地質調查成果獎、地質科學研究成果獎、地質找礦獎和找礦技術創新獎等,對在基礎地質調查、地質科學研究、地質找礦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進行獎勵,調動地質工作者積極性和主動性。
研究制定出一些政策吸引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工作。建立地勘單位與地質高校的合作機制,在訂單式人才培養、定向委託培養等方面加強產學研結合,大力培養創新型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
3.建立地質資料集群化服務機制
在統一標准、統一規范的基礎上,建設國家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和省級地質資料數據分中心。通過網路連接各個地質資料數據中心的門戶和服務平台,最終形成一個依託公共網的、虛實相結合的地質資料數據共享網路體系,為全國地質資料數據的網路化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支撐。
建立分類分級的集群服務政策和互聯共享機制,以全國地質資料館為核心,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地質資料保管單位、31個省級地質資料信息機構為骨幹,緊密聯系中國地質調查局所屬有關單位,各省地調院、環境監測院、地礦局等專業服務單位,依託網路共享服務平台,重要和綜合信息適度集中,地區和專業信息多級分布,逐步建立全國地質資料信息資料服務集群體系,實現地質資料集群化服務。
Ⅲ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Ⅳ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4)地質災害工作機制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Ⅳ 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三項制度指哪些
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三項制度指哪些?
答:一是汛期值班制度;二是險情巡查制度;三是災情速報制度。
Ⅵ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回工作,並答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Ⅶ 什麼是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沙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質災害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它給我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給我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在認識了解地質災害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地質災害本身,還要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成因、觀測、分類、預防,以及地質災害的救援知識,以便為我們科學的預防和救援打下堅實的基礎。
地質災害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因為發生災害的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治理災害的方法和減災措施也有所差別。近年來為深入研究,又把地質災害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平原地質災害和城市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根據其主導動力成因具體分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地震、火山、構造沉降、構造地裂縫、岩爆等;外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為動力地質災害,包括水庫誘發地震、抽水塌陷、礦區采空塌陷等。實踐表明,單一成因的地質災害較少,復合型地質災害較多。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動態特徵可分為突發型地質災害——發生突然,過程短暫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緩發型地質災害(或累進型地質災害)——發生過程比較緩慢,具有累進性特徵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海水入侵等。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鹽漬化等;濱海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質災害,主要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縫等。
根據與社會經濟關系可分為城市地質災害、礦區地質災害、農業地質災害、工程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的普查是在正確認識各種地質災害的基礎上,對一個特定區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全面排查,進而有效地進行預防和治理。它是地質災害預防的前提。
所謂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研究地質災害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地質災害發生對人們造成的損失,然而有效地預防又離不開不間斷的、准確有效的觀測,所以觀測在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簡易監測法和精密觀測法。
簡易監測法有定期目視檢查和安裝簡易監測設施進行監測兩種。定期目視檢查要求監測責任人定期目視檢查或在暴雨天氣時目視檢查,監測地質災害有無異常變化,例如,建築物變形情況、地面裂縫的發生發展情況以及地下水異常變化等。
安裝簡易監測設施要求在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如滑坡前緣或後緣裂縫處)設立簡易固定標尺(如打入木樁或釘繩法、貼紙法)或用水泥砂漿貼片等觀測坡體滑移變化情況。
儀器精密監測主要分為水平與垂直位移監測(包括深部位移監測和孔隙水壓力、地應力監測等),主要針對需花費較大資金進行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此類監測工作一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技術人員承擔。
分析地質災害的成因、給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地質災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災害沒有發生前進行的一系列為減災減損採取的措施。但是當地質災害發生以後,我們不但要進行正確的治理,還必須有有效的營救機制。地質災害的營救要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和地質條件都很復雜,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億~120億元,特別是一旦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會更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最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及俯沖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20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20世紀以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數超過百萬,其中,我國地震佔10%,死亡人數佔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築物幾乎全被破壞,人員傷亡多達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很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地區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計達2米多,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
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越來越大。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由於人類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軍事、生產活動,嚴重破壞地質環境,加劇了災害的發生。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渣、過量抽取地下水等,都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要想重新建立起來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甚至比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多得多,如寶成鐵路建成後,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的投資費用,就相當於當年建路費用的50%。
Ⅷ 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步驟
1.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不同於一般建築工程,它是控制地質作用和改造地質體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質災害的發育情況及其防治要求為依據,所以必須做好勘查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特徵及致災的地質環境條件,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如岩土體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況、地震情況等),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災的人、物或設施的位置、數量、規模、價值及可遷移程度等)。
2.確定地質災害防治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是指防治對象的部位、范圍;安全目標是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明確防治目標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確定防治對象的范圍,一般應以致災地質作用的活動單元為界,作整體考慮,不宜隨便切割取捨。但在總體范圍內,則應視地質災害險情的輕重緩急劃分出重點與一般,或主要與次要的不同部位,並加以區別對待。
對於防治工程應達到的安全標准,應根據所欲保護的受災對象的重要性及可撤離程度,國家的財力水平和有關的工程規范合理確定。關鍵是適度,既不能標准過低、治而無效,又不能過分追求高標准,浪費國家資金。但對一個防治對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響方面,也可以區別對待。
3.經多方案比選確定防治工程方案
對任何一處地質災害的防治,為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和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種工程方案可供選用。工程方案的選擇是否合理常常影響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須進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選,從中選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所謂地質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達到穩定變形地質體或控制致災地質作用的目的,而又不會引起其他不良地質後果。所謂技術可行性,是指在技術方法、施工設備、材料及施工條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難。經濟合理性是指投資相對較低,較易承受。這三者要相互結合,綜合考慮。對於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需進行專門的可行性論證。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既能順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不至於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地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總體的階段程序和具體防治工程單元的施工程序。每處防治工程的效果並不是都能一次性預見的,防治工程對變形地質體的長期擾動效應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來,有時需要通過局部或前期工程實踐才能有把握地確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到地質情況與設計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設計,使施工設計或工程結構設計能適應新的地質情況。
5.地質災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監測
地質災害的發展情況需要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過監測對比才能反映出來。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工作,使之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始終。監測內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方法以經濟實用為原則。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計劃持之以恆地監測,並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定期進行動態評價,發現險情及時上報。
Ⅸ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防治原則
一、地質災害防治途徑與基本方法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的形成必須具備災害體和受災體。這兩方面條件決定了成災程度。因此,防治地質災害的基本途徑主要有兩方面:第一,限制災害源,消除或消弱災害體活動能量,解除或緩解災害活動威脅;第二,對受災體採取防避保護措施,使其免受災害破壞,或增強受災體對災害的抵禦能力。
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方法主要包括:
保護和治理區域地質自然環境,消弱災害活動的基礎條件。其基本措施是根據區域條件,科學地進行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特別注意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避免過度開發。在廣大山區應廣泛植樹造林,治山治水,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涵養水土,防治水土流失。在城鎮和沿海地區,尤其注意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量入為出,保持地下水動態平衡,防止地下水環境惡化,預防地面沉陷和海水入侵等活動。
加強地質災害勘查。弄清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與形成條件。合理制定城鎮規劃,選擇工程建設場地,盡可能避開地質災害危害區;對於必須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實施的工程建設,制定防災規劃,實施預防措施。
對重要受災體實施專門性防治工程。為了保護城鎮、企業和鐵路、公路、橋梁、房屋等工程建設安全,應專門實施不同的防護工程、加固工程等。對不同防災工程措施不一,將在下面進行專門論述。
加強災害監測,有效地進行災害預測預報。應根據需要及時疏散人口、財產、或採取其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雖然各種地質災害的防治途徑基本相同,但具體措施不一。所以,無論是哪種地質災害,都必須首先進行深入細致的勘查工作,以查清災害體范圍、性質、活動條件和受災體類型、分布情況等。在勘查的基礎上選擇防治措施,並合理地設計工程規模,取得充分的減災效果。
(一)崩塌(危岩)災害防治措施
1.清除危岩
對規模小、危險程度高的危岩體可採用靜態爆破或手工方法予以清除,消滅隱患。
2.部分削坡
對於規模較大的危岩體,難以全部清除其隱患。但可以在危岩體上部清除部分岩土體,降低臨空面的高度,減小斜坡坡度和上部荷載,提高斜坡穩定性,從而降低危岩的危險程度或減少其它防治工程的工程量。
3.排水防滲
在危岩體及其周圍地帶,應修建地面排水系統和堵塞裂隙孔洞,以防治過量地表水進入危岩斜坡,從而提高危岩穩定程度,減少崩塌機會。
4.加固斜坡、改善危岩岩土結構,提高斜坡穩定程度
所採取的措施,其具體內容有:①灌漿加固,以增強岩體完整性,提高岩體強度。②採用支撐墩、支撐柱、支撐牆等支撐措施保護斜坡,防止坍落。③採用預應力錨桿或錨索等錨固措施加固危岩體,防止崩落。④軟基加固,即在危岩或陡崖底部發育有泥岩等軟弱岩層時,採用噴漿護壁等方法保護軟基,防止強烈的風化作用和水體浸泡。如在軟基發育部位已形成風化凹腔,應根據規模、形態,採用嵌補、支撐、噴漿護壁等方法保護加固;如凹腔內積水,應進行疏干,並採取措施防止繼續浸水。
5.攔截
對於在雨季才發生活動的墜石、剝落或小型崩塌活動,可在岩石崩落滾動途中修建落石平台、落石槽、擋石牆等,以攔截落石,防止破壞建築設施。
6.遮擋
為了防止小型崩塌對鐵路等工程設施的破壞,可修建明硐、棚硐等對工程設施進行保護。
7.加強監測預報
(1)危岩體形變監測主要手段包括:通過地面觀察、形變測量、地傾斜測量、綜合自動監測等方法從外部監測危岩體位移、裂縫變形、地面傾斜等現象;採用鑽孔傾斜測量、電測、聲發射監測、地應力測量等方法從內部監測危岩體深部變形位移及應力變化情況。
(2)激發崩塌活動要素監測主要包括雨量監測、水文動態監測、地下水動態監測、地溫場監測、地震監測等。
(3)綜合分析與預測預報基本方法是分析斜坡穩定程度,建立危岩變形數值模型,確定崩塌活動的臨界值。在條件允許時,應建立預警系統,進行有效的災害預報。
8.躲避搬遷對於威脅嚴重,防治困難的建築設施,應選址搬遷,避免受害。
(二)滑坡災害防治措施
1.消除或減輕地表水、地下水對滑坡的誘發作用
(1)修建排水溝,攔截地表水,減少進入滑坡體的地表水量,並及時將滑坡體發育范圍內的地表水排走,減輕地表水對斜坡的破壞。
(2)修建截水盲溝和支撐盲溝、開挖滲井或截水盲洞、敷設排水滲管、實施排水鑽孔等,以攔截疏導地下水,減輕地下水對斜坡的破壞。
2.改善斜坡狀況,增加滑坡平衡穩定條件
(1)在滑坡體上部削坡減重,在坡腳加填,改變斜坡外形,降低斜坡重心,提高滑坡穩定程度。
(2)修建抗滑垛、抗滑柱、抗滑牆、抗滑洞等支擋工程,阻止滑坡體滑動,提高斜坡穩定程度。
(3)實施錨固工程,「加固」滑坡,提高斜坡穩定程度。
(4)採用焙燒法、電滲排水法、灌漿法等物理方法或化學方法,改善滑坡體岩土性質,提高軟弱岩土層強度,提高斜坡穩定程度。
3.加強監測預報
(1)滑坡體形變監測通過地面觀察、形變測量、地傾斜測量、綜合自動監測等方法監測裂縫變形、滑坡體水平位移、垂直形變以及滑坡體上樹木、房屋等工程設施形變等情況。採用傾斜儀測量、短基線測量、地應力測量等監測滑坡體內部形變位移情況。
(2)激發滑坡活動的外界要素監測主要包括降水監測、水文動態監測、地下水動態監測、地震監測等。
(3)綜合分析與預測預報方法與崩塌預測預報基本相同。
4.躲避搬遷
對於威脅嚴重,防治困難的工程建築,應選址搬遷,避免災害破壞。
(三)泥石流災害防治措施
1.實施生物措施,保護水土,消弱泥石流活動的基本條件
基本方法是保護森林植被。禁止濫砍亂伐,合理耕牧,並且有計劃地植樹種草,以提高森林覆蓋率和植被覆蓋率,抑制水土流失,減緩泥石流活動。
2.實施工程措施,限制泥石流活動,保護耕地與工程設施
(1)攔擋工程修建谷坊、攔砂壩、格柵壩等,蓄水攔砂,減小泥石流流速、容重、規模,抬高局部溝段侵蝕基準,護床固坡,降低泥石流沖刷破壞能力,減輕溝床侵蝕。
(2)排導工程修建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引水輸砂,規范泥石流路徑,防止漫流,降低泥石流流速,削弱泥石流沖擊破壞能力。
(3)停淤工程根據泥石流發育地區地形條件,修建停淤場,將泥石流引入預定場所減速停淤,防止漫流。
(4)溝道整治工程採用固床砂壩、水泥砂漿砌石、石籠等方法保護泥石流溝坡,防止岸坡坍塌、滑移;在溝底進行鋪砌或修建肋板穩固溝底,減少溝底沖刷。
(5)防護工程與錯避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房屋等工程設施,進行防護或錯避,抵禦或避開泥石流的危害。防護工程包括修建護坡、擋牆、順壩、丁壩等。錯避工程主要包括跨越式錯避、穿過式錯避等。跨越式錯避是指修建橋梁,使工程設施凌架於泥石流溝上空,免受泥石流破壞。穿過式錯避則是將工程設施置於泥石流溝地下,避開泥石流破壞。
3.監測預報
除利用遙感技術,結合氣象資料分析,進行區域泥石流活動中長期預報外,主要是利用降雨預測進行泥石流活動的短期預報和臨災警報。此外,還可利用泥石流遙測地聲警報器、泥石流超聲波泥位警報器、地震式泥石流警報器等儀器直接監測泥石流活動,並進行短期預報和臨災警報。
4.躲避搬遷
對於威脅嚴重,難以防護的工程建築,應選址搬遷,避免災害破壞。
(四)岩溶塌陷災害防治措施
1.控水措施
(1)地表水防水措施在塌陷區周圍修建排水溝,防止地表水進入塌陷區,減少向地下的滲入量。在地勢低窪、洪水嚴重的防治區圍堤築壩,防止洪水入侵灌入塌陷洞或岩溶孔洞。對塌陷區內嚴重淤塞的河道進行清理疏通,加速泄流,減少對岩溶水的滲漏補給。對嚴重漏水的河溪、庫塘,鋪底防漏或人工改道,減少地表水倒灌。對嚴重灌水的塌陷洞隙採用粘土或水泥灌注填實,減少地表水入滲倒灌。採用混凝土、氯丁橡膠、玻璃纖維塗料等封閉地面,增強地表土層強度,防止地表水沖刷入滲。
(2)地下水控水措施根據水資源條件規劃地下水開采層位、開采強度、開采時間,合理開采地下水。必要時進行人工回灌,控制地下水動態,限制地下水位的頻繁升降,並使動水位最低水位不低於基岩面,保持岩溶水承壓狀態。在地下水主要逕流帶修建堵水帷幕,減少區域地下水補給,促使外圍地下水位升高,防止塌陷向外圍地帶擴展。在礦區井下修建防水閘門,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統,對水量較大的突水點進行注漿封閉,控制礦井突水、突泥,避免礦區地下水大排大放,防止地下水位和岩溶水壓力的大起大落,控制地面塌陷活動。
2.加固措施
(1)挖填當孔洞規模和埋藏深度較小時,可清除岩溶上部覆蓋層中的軟弱土層和洞穴中的軟弱充填物,回填碎石或混凝土,改善建築場地條件,提高地基強度。
(2)強夯在土體厚度較小,地形平坦情況下,採用強夯砸實覆蓋層,破壞土洞,提高土層強度。
(3)灌注填充在溶洞埋藏較深時,通過鑽孔灌注水泥砂漿,填充岩溶孔洞,提高強度。
(4)鑽孔充氣鑽孔深入到基岩面下溶蝕裂隙或溶洞的適當深度,破壞真空腔的岩溶封閉條件,減少發生塌陷的機會。
(5)採用錨固柱、柵欄柱,支撐建築物,防止洞穴坍塌。
(6)跨蓋採用梁式基礎、拱形結構,或以剛性大的平板基礎跨越、敷蓋溶洞,避免塌陷危害。
3.監測預測
目前對岩溶塌陷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預報方法,只能根據專門地質調查,查明岩溶分布情況和岩溶塌陷的活動規律,結合淺層地質雷達探測和地下水動態監測、水文動態監測、氣象預報等方法,進行一般性預測。
(五)地裂縫災害防治措施
1.控制人為因素對地裂縫活動的強化作用
主要是合理開采地下水,限制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從而控制地面沉降活動,防止地面沉降對地裂縫的促進活動。其次是在礦區井下開采時,根據實際情況,控制開采范圍,增多、增大預留保安柱,防止礦井坍塌誘發地裂縫。
2.建築設施避災、防災措施
(1)查明地裂縫發育帶及潛在危害區,據以作好城鎮發展規劃和場地工程地質勘查,合理規劃工程建築物布局,使工程設施盡可能避開地裂縫危險帶,特別是嚴格限制永久性建築設施橫跨地裂縫,一般避讓寬度不少於4~10m。
(2)對於已建在地裂縫危害帶內的工程設施,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加固措施進行加固。對於必須建在地裂縫危害帶內的新的工程設施,應實施設防措施。如跨越地裂縫的地下管道工程,可採用外廊道隔離、內懸支座或內支座式管道活動軟接頭連結措施預防地裂縫的破壞。對於已受地裂縫嚴重破壞的工程設施,進行局部拆除或全部拆除,防止對整體建築或相鄰建築造成更大規模破壞。
3.監測預測措施
通過地面勘查、地形變測量、斷層位移測量以及音頻大地電場測量、高分辨縱波反射測量等方法監測地裂縫活動發展情況,預測預報地裂縫發展方向、速率及可能危害范圍。
(六)地面沉降災害防治措施
1.控制人為活動對地面沉降的促進作用
(1)根據水資源條件,限制地下水開采量,防止地下水水位大幅度持續下降,控制地下水降落漏斗規模。
(2)根據地下水資源的分布情況,合理選擇開采區,調整開采層和開采時間,避免開采地區、層位、時間過分集中。
(3)人工回灌地下水,補充地下水水量,提高地下水水位。
2.防護措施
地面沉降除有時會引起工程建築不均勻沉降外,主要是因沉降區地面標高降低,導致積洪滯澇,海水擴侵等次生災害。次生災害可造成十分嚴重的破壞損失。針對這些次生災害,採取的主要防護措施是修建或加高、加固防洪堤、防潮堤、防洪閘、防潮閘以及疏導河道,興建排洪排澇工程等。
3.監測預測
基本方法是設置分層標、基岩標、孔隙水壓力標、水準點、水動態監測網、水文觀測點、海平面觀測點等。定期進行水準測量;進行地下水開采量、地下水位、地下水壓力、地下水水質監測及回灌監測;進行河流水位、流量監測;進行潮汐及海平面變化監測等。根據地面沉降活動條件和發展趨勢,預測地面沉降速度、幅度、范圍及可能危害。
(七)海水入侵災害防治措施
1.控制人為活動對海水入侵活動的促進作用
(1)限制地下水開采量,防止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使地下水位保持在海平面或地下鹹水水位以上,並具有一定的水頭壓力。使其能維持濱海地區地下水與海水動力平衡,扼制海水入侵。
(2)利用回灌井、回灌廊道等實行人工回灌,補充地下水,提高濱海地區地下水水位。
(3)在發生海水入侵或容易誘發海水入侵的濱海地帶,禁止挖砂,保護海岸,防治海岸侵蝕,削弱海水沿河上溯活動。規范曬鹽、海產養殖,防止人為將大量海水抽引到陸地,減少海水補給源。
2.限制海水入侵的工程措施
(1)修建防潮閘,抑制海水沿河上溯活動。
(2)建造隔水牆或防滲圍幕,阻斷海水入侵通道,扼止海水擴侵。
3.監測預測
主要監測手段是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網,進行水位、水化學監測,必要時輔以海水水文動態監測。根據海水入侵活動機制和歷史海水入侵規律,預測海水入侵速率、規模、危害范圍。
(八)膨脹土脹縮災害防治措施
主要包括避災措施和防災、治災措施。
在進行城鎮規劃和建築工程選址時,要進行充分的地質勘查,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弄清膨脹土的分布范圍、發育厚度、埋藏深度以及膨脹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在此基礎上合理規劃建築布局,使容易受害的建築工程盡可能避開膨脹土發育區。在膨脹土分布面積比較大,難以選擇非膨脹土工程場地時,盡可能選擇地形簡單、膨脹土脹縮性相對較弱、厚度較小而且地下水水位變化較小、容易排水,而且沒有淺層滑坡和地裂縫的地段進行工程建築,最大限度地減少膨脹土的危害。
在膨脹土發育區進行工程建築時,應避免大挖大填,加寬建築物四周散水,設置圈樑,敷設砂墊。鐵路、公路施工避免深長路塹,多填少挖,路堤底部墊砂,路塹設置擋土牆,邊坡植草鋪砂。水利工程要快速施工,合理堆放棄土;必要時設置抗滑樁、擋土牆;渠道要合理選擇渠坡坡角;穿過壠崗時使用涵管、隧洞。工程設施附近要修建排水設施,避免降雨、地表水、城鎮廢水等大量滲入地下。同時要合理開采地下水,保持地下水位相對穩定,避免地下水位大幅度地頻繁升降,防止膨脹土反復脹縮。
對於已受膨脹土破壞的工程設施則視具體情況,採用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進行治理。
綜合上述8種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基本可分為4個方面,即:削弱災害活動強度措施;受災體防護措施;監測預報措施;避災措施。不同災害的具體方法不同(表8-1)。
三、地質災害防治基本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的根本目標是取得最充分的減災效果。然而要實現這個目的,必須遵照下列原則科學地規劃、設計、實施防治工程。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地質災害雖然是一種不可避免和無法准確預測的自然現象。隨著人類科學技術水平及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不斷發展,人類對地質災害的認識水平逐漸提高,因此,在災害面前擁有了越來越大的自主能力。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災害發生機會,削弱災害活動強度;特別是對於那些主要因人為活動控制的地質災害,可以通過調整人類活動基本扼制災害的發展,防止或減少災害的破壞損失。例如,可以通過人工改變斜坡形態、負荷,減少地表水入滲,加固斜坡等方法增強斜坡穩定程度,減少發生崩塌、滑坡發生的可能;可以通過限制地下水開采量,調整地下水開采層等方法,控制地下水水位,預防和限制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發生與發展。第二,有效地進行災害預測預報,及時避災。在地面塌陷、地裂縫和膨脹土發育地區,盡可能使工程設施避開高危險區。對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災害可進行綜合監測,根據災害發生的危險程度,及時疏散人口、財產,減少災害損失。實踐證明,適時採取預防措施是防止災害破壞,減少災害損失的最有效途徑。
(二)防災減災的相對性、持續性原則
盡管人類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手段越來越豐富,防治技術越來越高超,但要想制止地質災害的發生,或者是完全預測預報地質災害,徹底防治地質災害是不可能的;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效果永遠也不會達到百分之百。因此,任何時候人類所進行的防治工作都是相對的。基於這種現實,地質災害的防治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地質災害防治要長期持續地進行下去,在不同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力求取得與之相應的減災效果。
表8-1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三)全面規劃與重點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除了具有長期性特點外,還具有廣泛性特點。因此,要取得充分的減災效果,首先要做好防治規劃,根據不同地區地質災害發育情況和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提出地質災害防治目標、防治對策與措施,從總體上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由於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科學技術水平和社會財力還都不高,因此,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進行全方位的徹底防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在全國和地區災害防治規劃指導下,一方面加強區域環境保護與治理,改善地質自然環境,削除或削弱地質災害活動的背景條件;另一方面選擇受地質災害威脅強烈,破壞損失嚴重的城鎮、交通干線、重要企業等實施重點防治,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減災效果,真正做到「好鋼用在刀刃上」。
(四)防治地質災害與其它社會經濟活動相結合的原則
實踐證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常常並不是孤立進行的,它與其它社會經濟活動具有不同程度的聯系。因此,把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其它環境治理結合起來,並且把地質災害防治納入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規劃,可以取得充分的效果。
首先,從宏觀上看,地質災害防治與土地資源開發、水資源開發、礦產資源開發、植被資源開發以及城鎮建設、交通建設等具有直接關系。因此,地質災害防治應該與這些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一方面在這些活動中積極主動地進行相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地質災害的有效防治將促進這些活動的正常進行,二者取得相互促進的效果。另外,地質災害防治不僅是中央政府的責任,而且是一種廣泛的社會行為。因此,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企業以及個人在發展經濟活動中,為了免受災害損失,取得效益和利潤,就應該將所涉及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經濟活動之中,在市場經濟利益驅使下開展防治工作。
(五)防治工程最優化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一般需要比較巨大的投入。它所防治的對象是復雜的自然現象,所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既是復雜的技術工作,又是復雜的經濟工作。無論是哪個部門實施哪種防治工程都需要本著最優化原則審慎對待。最優化原則的核心就是實現科學性、可操作性與最小風險、最大效益的有機結合。
1.科學性
其科學性主要體現在:防治工程類型選擇要有充分依據,符合地質災害的減災特點或受災體的防護需要;防治工程設計要有針對性,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要求。
2.可操作性
其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在目前技術水平條件下能順利實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有充分保障;現場環境沒有嚴重障礙。
3.最小風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在對災害評價基礎上實施的。由於對災害破壞損失認識的不徹底性,所以防治工程具有一定的風險。其主要表現在:防治工程不完全符合地質災害成災特點和受災體防護需要;設防標准不完全符合災害活動概率和成災規模,因而導致防治工程部分失效、完全失效或者超標准運行;防治工程不符合施工標准,達不到預期功能或達不到使用年限。基於這種性質,在設計、實施防治工程時,要力求將風險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4.最大效益
其主要表現是以盡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投入,取得最大、最長效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Ⅹ 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的產生機制與發生過程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它的主要類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等.
滑 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 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滑坡發生的前兆:1、泉水復活;2、土體上隆;3、岩石開裂或被剪切擠壓的音響;4、坍塌和鬆弛;5、變形發生突變;6、裂縫急劇擴張;7、動物異常驚恐、植物正常生長發生變化.
泥石流的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的前兆:泉、井的異常變化;地面變形;建築物作響、傾斜、開裂;地面積水引起地面冒氣泡、水泡、旋流等;植物變態;動物驚恐.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區別外,常常還具有相互聯系、相互轉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關系.
1、滑坡與崩塌的關系
滑坡和崩塌如同孿生姐妹,甚至有著無法分割的聯系.它們常常相伴而生,產生於相同的地質構造環境中和相同的地層岩性構造條件下,且有著相同的觸發因素,容易產生滑坡的地帶也是崩塌的易發區.例如寶成鐵路寶雞?綿陽段,即是滑坡和崩塌多發區.崩塌可轉化為滑坡:一個地方長期不斷地發生崩塌,其積累的大量崩塌堆積體在一定條件下可生成滑坡;有時崩塌在運動過程中直接轉化為滑坡運動,且這種轉化是比較常見.有時岩土體的重力運動形式介於崩塌式運動和滑坡式運動之間,以至人們無法區別此運動是崩塌還是滑坡.因此地質科學工作者稱此為滑坡式崩塌,或崩塌型滑坡、崩塌、滑坡在一定條件下可互相誘發、互相轉化:崩塌體擊落在老滑坡體或鬆散不穩定堆積體上部,在崩塌的重力沖擊下,有時可使老滑坡復活或產生新滑坡.滑坡在向下滑動過程中若地形突然變陡,滑體就會由滑動轉為墜落,即滑坡轉化為崩塌.有時,由於滑坡後緣產生了許多裂縫,因而滑坡發生後其高陡的後壁會不斷的發生崩塌.另外,滑坡和崩塌也有著相同的次生災害和相似的發生前兆.
2、滑坡、崩塌與泥石流的關系
滑坡、崩塌與泥石流的關系也十分密切、易發生滑坡、崩塌的區域也易發生泥石流,只不過泥石流的暴發多了一項必不可少的水源條件.再者,崩塌和滑坡的物質經常是泥石流的重要固體物質來源.滑坡、崩塌還常常在運動過程中直接轉化為泥石流,或者滑坡、崩塌發生一段時間後,其堆積物在一定的水源條件下生成泥石流.即泥石流是滑坡和崩塌的次生災害.泥石流與滑坡、崩塌有著許多相同的促發因素.
影響泥石流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很復雜.它們包括岩性構造、地形地貌、土層植被、水文條件、氣候降雨等.泥石流既然是泥、沙、石塊與水體組合在一起並沿一定的溝床運(流)動的流動體,那麼其形成就要具備三項條件,即水體、固體碎屑物及一定的斜坡地形和溝谷,三者缺一不可.水體主要源自暴雨、水庫潰決、冰雪融化等.固體碎屑物來自於山體崩塌、滑坡、岩石表層剝落、水土流失、古老泥石流的堆積物及由人類經濟活動,如濫伐山林、開礦築路等形成的碎屑物.其地形條件則是自然界經長期地質構造運動形成的高差大、坡度陡的坡谷地形.
當具備了泥石流發生的三項條件,泥石流又是如何形成暴發的呢?一般有三種形式:
(1)地表水在溝谷的中上段侵潤沖蝕溝床物質,隨沖蝕強度加大,溝內某些薄弱段塊石等固體物松動、失穩,被猛烈掀揭、鏟刮,並與水流攪拌而形成泥石流.
(2)山坡坡面土層在暴雨的浸潤擊打下,土體失穩,沿斜坡下滑並與水體混合,侵蝕下切而形成懸掛於陡坡上的坡面泥石流.北京山區農民常稱之為「水鼓」、「龍扒掌」.
(3)溝源崩、滑坡土體觸發溝床物質活動形成泥石流.既崩、滑體便發生潰決,強烈沖擊並帶動溝床固體碎屑物的活動而形成泥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