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隱患點怎麼證明
『壹』 關於地震受災證明
按照我國自古的習慣:
1,要打聽好當地衙門里具體到事的負責人;
2,再打聽好此負專責人的喜好;
3,以老鄉名義屬請此人出來飲酒作樂;
4,為其配兩名絕世美女伴其左右;
5,擇機將備好之銀兩送到其府上,最好親自交其內人;
做到以上5點,你就是家產過億,也能給你開個超級貧困生的證明,更何況是個受災證明了。
『貳』 群測群防在農村地質災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概述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
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
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迴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地質災害防治
條例》規定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制度,這也是當前農村地質災害減災防災體系的重要組
成部分。為了鞏固多年來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取得的工作成果,
2013
年
1
月
28
日,
雲南省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通知》
(雲政發〔
2013
〕
20
號)
,
對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這是我們開展地質災
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
一
)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概念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是群眾性預測預防地質災害工作的統稱。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是相
對於重點地質災害專門性防治而言的。
專門性防治是指由政府或企業專門投入經費
,
委託
專業部門、採用專業技術進行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是地質災害
易發區內廣大人民群眾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和預防,及
時捕捉地質災害前兆、災體變形、活動信息,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自救,減少人員
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種防災減災手段。
「群測群防」
的基本含義是開展群眾性的災害預
測和群眾性的災害防禦工作,主要是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做到
廣為人知,在此基礎上依靠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群眾和群眾自發組織,開展廣泛的群眾性
防災抗災工作。實踐已證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是減少人員傷亡的最有效
的方法之一。
(
二
)
群測群防的主要做法
汛期前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趨勢,確定地質災害監測點,落實監測點的防災
預案,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同時,縣、鄉、村層層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從縣、鄉政府的管理責任人一直落實到村(組)和具體監測責任人,從而形成了一級抓
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管理格局。通過這種責任制形式,明確了隱患點的具體責任人和監
測人,保證各隱患點的變化特徵能及時被捕捉,有效地指導當地政府和受威脅群眾防災
避災工作。
(
三
)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建立完善情況
起源:
陝西省安康市平利縣八仙鎮,開創先河,群眾自發組織、落實監測人和責任
人、制定具體的預警方式。
雛形:
江西省
1998
年全省范圍開展宣傳和培訓。對已調查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危險區插上小彩旗,以示警告。
推進:
1999
年開展縣(市)地質災害區劃調查以來,開始有組織、有計劃地探索推
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與運行模式。
『叄』 地質災害與地下污染探測
程業勛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環境」一詞起源於18世紀,逐步被廣泛引用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等。但當代環境科學研究的環境范疇,主要是指人類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外部條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指出:「本法所指的環境,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地球物理學主要研究發生在岩石圈、水圈、大氣圈和地球空間的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環境變化和供給條件。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地球物理學從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一門研究人類生存與發展環境的科學。
西方工業化300年,已經消耗地球億萬年的資源儲備,而且日益加劇,造成資源緊缺,環境惡化。2007年10月25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發布集1400位科學家智慧寫成的《全球環境展望》(GE0-4)綜合報告指出,自1978年以來的30年,人類消耗地球資源的速度,已將人類自身置於岌岌可危的境地,到目前為止,已經超出地球生態承載能力近三分之一。每年有7.5萬人死於自然災害,全球一半以上城市的環境超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制訂的污染標准。
岩石圈(含土壤)、水圈(含地下水)、大氣圈和生物圈構成地球物質循環的整體,是人類生存不可或缺的各個組成部分。地下(土壤和岩層)一直是人類處置廢棄物和垃圾的場所。包括大氣沉降物在內,超過土壤自凈(降解)能力的時候,就會構成土壤污染,特別是難以被土壤生物降解的有毒物質,還會隨著水的蒸發和大氣環流,擴散到全球(稱蚱蜢效應)。這就告訴我們,對於難以降解的有毒物質來講,地球是一個封閉的生態系統,這些有毒的污染物,只能轉移而不會消失。即使遠離污染源上萬千米,生活在北冰洋的伊努特人體內也可以檢測到持久性污染物(POP)的存在。
美國上世紀30~40年代,就開始將工業廢棄物以及活水、污油注入地下。時隔二三十年後,由於地下地質環境的變遷,有些原來埋在河谷(山谷)地區的這些物質,經歷容器的腐蝕、洪水沖刷而擴散、深灌的污水上涌,造成泄漏污染。為進一步防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找到地球物理方法,探測再次造成的地下污染分布區域。這也是環境地球物理分支學科建立的起始。
1 自然地質災害的勘察
地球上山地面積占陸地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居住人口占總數的10%,道路總里程佔30%,是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災害主要分布區。我國地處自然地質災害集中的太平洋環帶和地中海至喜馬拉雅山帶的聚集部位,成為地震和各種地質災害多發國家之一。據報道,全國共有地質災害隱患地點22.92萬處,威脅著3500萬人的安全,財產超萬億元,以及重大工程、城鎮和村莊的安全。1965年11月23日發生在雲南祿勸縣火山泥溝的特大滑坡,總土方量達3.9億m3,滑體流速高達5~6km,在河中迅速堆積成長1100m,高167m的攔河大壩,形成5萬m3蓄水的堰塞湖。不久滑體大壩陷落,迅速淹沒5個村莊。1981年7月9日暴雨引發成昆鐵路線上利子依達溝發生的泥石流,使400噸重的巨石沖入溝口,將數節火車推入大渡河,迅速堆積成壩,形成回水5km,積水29萬m3的堰塞湖。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岩體位於秭歸縣新灘鎮,長江南岸,兵書寶劍峽的出口處,屬於西陵峽崩塌隱患區。本區有歷史記載的崩塌滑坡造成重大自然環境破壞性災害的有14次。其中1030年崩塌滑坡體堵塞長江21年,1452年滑坡堵江82年,1985年6月12日凌晨3點45分至4點20分,歷時35分的大滑坡,使總計3,000餘萬立方米的崩塌堆積體整體滑移,高速飛下的土石將位於江岸的新灘鎮全部摧毀,在江內激起54m高的巨浪,將對岸上的建築捲入江中。由於幾年前的電磁測深和淺層地震為主查明了滑體的厚度和范圍。1977年開始連續監測,及時准確預報,撤離果斷,滑區內457戶,1,371人,無一人傷亡,僅航運中斷12天。這樣大規模的滑坡,及時准確預報成功,在國內外是罕見的,被譽為一起世界奇跡。[1]
我國山地多,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的分布區域占國土總面積的65%。隨著自然的變遷和人為的致災作用,各種地質災害逐年增加。據四川省統計,泥石流致災的縣市:20世紀30年代有14個;50~60年代76個;70年代109個;1981年135個;1990年達200個。70年代以前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海水入侵還是少數地區,近年來由於對地下水的過度開采,至2008年有70多個城市出現地面沉降,總面積達6.4萬km2,上海、天津、西安等城市有的降幅達2m,天津塘沽達3.1m;地面塌陷3000多處,總面積300多km2;海水入侵總面積達1000km2。
各種地質災害的發生都是地質環境變化引發致災岩體內部結構變異,穩定性受到破壞的結果。因此,自然地質災害勘察的目的在於查明致災岩體(土)的地質環境和內部結構,研究致災岩體的結構變異和穩定狀態,圈定致災岩體范圍,評價發生發展趨勢。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海水入侵等地質災害勘察中[2],應用地球物理勘查主要是查明致災的地質條件,為防治或預測預報提供依據。
表1 自然地質災害地球物理勘查的主要任務和可用的技術方法一覽表
為了進一步說明地球物理勘查在自然地質災害防治中的作用,列舉三個實例如下。
1.1 滑坡體和滑坡面的勘察
滑坡勘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滑坡體的深度和范圍,以及滑動面的深度與形態[3]。
黑海沿岸高加索地區是滑坡發育地區之一。滑坡所處的地形高約為20~25m,滑坡體主要由砂質粘土加碎石構成,下伏泥岩風化殼。選用電阻率法以及淺層地震進行勘察。電阻率測量結果如圖1所示。
圖1 電阻率與地震劃分的滑體與滑床
可劃為三層:地表層電阻率ρ1=13~29Ω●m,相當於滑體。中間層電阻率ρ2=2~4Ω●m,為風化岩,可認為相當於滑動帶。最下層電阻率ρ3=8~12Ω●m,是未風化的泥岩,為該滑坡的滑床;淺層地震資料解釋,可劃為上下兩層:上層縱波速度VP=340~360m/s,可認為是滑體和滑動帶,下層:VP=1360~1400m/s,為堅硬的未風化泥岩。在未風化的泥岩頂部用電阻率和地震測量得到的速度躍變界面和電性界面在深度上比較一致(相差1~1.5m),構成的過渡帶(弱帶)可能形成滑坡的滑動面。
1.2 滑坡的監測與預測研究
山區佔地球陸地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加上礦山開采構成的人為坡地,滑坡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巨大。對滑坡的監測和預測引起重視[3]。1985年6月12日凌晨3點45分發生在長江三峽新灘鎮大滑坡預報成功。其監測工作中的地質、物探和測量工作是從1962年開始的,基礎調查工作完成後,於1977年設置四條視准線,連續觀測滑坡堆積體的水平位移。前後監測研究23年。多年來設想主要用地球物理方法預報滑坡的研究也不在少數。其中南烏克蘭露天開采鐵礦的斜坡滑動研究是以視電阻率(ρs)觀測和礦山測量聯合研究提出的。滑坡地點如圖2(a)所示,視電阻率(ρs)觀測,採用不同供電極距的對稱四極裝置與水準點礦山測量共同布置在滑動體上。連續觀測得到三種極距視電阻率曲線如圖2(b)所示,兩種極距的視電阻率比值ρs*/ρso—t曲線;反映地電斷面變化非常靈敏。圖2中t1,t2,t3時刻視電阻率出現異常,反映t1時刻斜坡岩石形成微小裂隙;t3時刻斜坡岩石產生滑落。
圖2 傾斜露天礦場滑坡上的動態觀測
1.3 海水入侵的勘察
近年來由於地下水的過度開采,造成地下漏斗100多個,面積達15萬km2;70多個城市地面沉降達6.4萬km2;沿海城市的海水入侵達1000km2以上。萊州灣、遼東半島歷來最為嚴重。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所利用電測在這一地區進行了勘察[4]。研究了海水入侵與電阻率關系(表2)。根據電阻率分布劃出海水入侵平面圖(圖3)。該區海水入侵可分為入侵嚴重區(ρ1=2~17Ω·m);輕度區(ρ1=17~30Ω·m);受入侵影響區(ρ1=30~100Ω·m)。在王河和朱橋河地區為兩個地下漏斗區,地下水位分別為–15m和–10m,這一地區海水入侵面積最大,致使50萬畝耕地不能使用地下水灌溉。
表2 海水入侵程度與電阻率關系
圖3 山東萊州三河下游海水入侵分布圖
2 地下污染物的勘查
近30年來,隨著經濟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長,廢棄污染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加:1999年工業廢棄物排放量7.8億噸,2007年達17.6億噸,增長率15%,截至2009年廢棄物積存量已達80億噸;城市生活垃圾2000年總量為1.4億噸,2005年為1.95億噸,2010年將達2.0億噸[5]。據調查,全國668座大中城市中2/3被垃圾圍城,1/4城市已沒有堆放場地。全國有近億輛汽車在開動,加油站林立。據北京1000多座加油站調查,有1/2存在漏油現象。
所有排放的污染物,無論是氣體、液體和固體,最終的歸宿都是土壤和水體(地表水和地下水)。截至20世紀末,我國受污染土壤的耕地面積達2000萬公頃,約占總耕地面積的1/5,每年因污染導致糧食減產1000萬噸。水污染更為突出:「70年代水質變壞,80年代魚蝦絕跡,90年代身心受害」,成為水污染的真實寫照。600座大中城市淺層地下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其中一半城市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飲用。農村已有3.6億人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
地下污染,往往不易及時發現,直到危及生產和生活。如吉林工業廢渣堆淋濾液滲入地下,導致幾十平方千米內1800眼水井被污染而報廢。佳木斯140多萬噸工業和生活垃圾堆放場,產生的硝酸基荃污染地下水,使6個自來水廠停產。北京天通苑是20世紀60~70年代的垃圾堆放場,停用後掩埋,改建住宅小區,2008年一名綠化工人下井(在三區22樓外)接水管時中毒昏倒井內,另一名下去營救也倒在井內,經查為硫化氫中毒。這就是垃圾堆掩埋產生的「定時炸彈作用」。宋家莊三位地鐵工人挖探井(2009年4月28日),3m深時聞到臭味,5m深時感到不適,一人嘔吐,醫院檢查三人為中毒,經查該地20世紀70年代曾是一家農葯廠,未作土壤污染處理,毒氣在地下土壤中積累。
人的眼力有限,不可能看清地下污染。地球物理勘查就是幫助人們即時了解地下污染存在空間以及遷移狀況。美國20世紀40年代開始在幾個河谷和山谷填埋工業廢棄物,幾十年後這些當時認為處置安全的廢棄物開始泄漏,到80年代開始,感到非治不可,但時至今日,地下污染物的空間位置及其污染流變范圍都不清楚,於是通過地球物理勘查,重新圈定地下污染物的空間位置。
應用地球物理探測方法,對地下污染物的探測和監測,防止污染擴散,保護環境。概括來看,目前主要用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用於廢物填埋場選址調查[6]。工業生產廢物和人類生活垃圾不僅量大而且成分復雜,有毒有害物質混雜其間,經雨水淋濾產生滲漏液侵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源。因此,選擇遠離地下水且緻密的防滲岩(土)層作為垃圾填埋場地是重要的。主要用電阻率法、瞬變電磁法、探地雷達、折射地震和放射性測井。目的在於查明地下:①基岩面形狀;②地表粘土層的結構;③地下水位及含水層分布范圍及地下水流向;④基岩結構及構造;⑤地下暗河及河道分布。
(2)一些發達國家常以地球物理監測作為垃圾填埋場和廢物堆放場的檔案資料。從垃圾填埋(堆放)開始,直至垃圾填埋場終止封場後延續30年進行監測,跟蹤監測表明,固體垃圾降解很緩慢,以固體垃圾溶解物總量(TDS)為例,前10年降解1/2,20年時餘1/5,30年後餘1/10;氯離子、硫酸鹽等30年只降解1/10。一旦發現泄漏且有擴散危險,應立即進行處理。所用的探測方法主要是電阻率法和瞬變電磁法。激發極化法也有良好的效果。而我國還沒有建立監測制度。
(3)追蹤污染源。根據地下環境中水流與污染物遷移模型以及地層滲透率的差異,或者存在地下古河道、斷裂、裂隙,使地下水和污染物在地下形成一定的遷移軌跡。在某井位或河邊、海岸發現污染可以利用地球物理方法追蹤探測出遷移路線,查出污染源所在地,為污染防治提供資料,主要利用電阻率法。
(4)探查垃圾填埋場襯底塑料膜出現漏洞位置。由於受壓、承重等原因使襯底塑料出現漏洞,使填埋場的滲漏液外泄。為了修復需要及時找到漏洞位置。主要利用直流電阻率法。
(5)地下廢棄物的調查。故舊廢棄物和垃圾堆放場填埋多年,現移作他用,為了重新處理,需了解其分布范圍和確定深度。主要採用電阻率法、地震雷達法等。
(6)廢棄物堆放場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監測。礦山廢棄物、選礦和冶金廢棄物,化工廠和葯廠等可能成為污染源的堆放場進行監測。主要使用電法、磁法和土壤氡測量方法等。
(7)地下儲油罐和輸油管泄漏探測。加油站世界林立,僅北京市就有1100多處。美國探測證實上世紀70年代以前建的加油站幾乎全部有泄漏。因此,加油站是土壤和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對加油站進行常規監測是必要的。常用的探測方法有自然電位、電阻法以及揮發性氣體(CH4)法等。用土壤氡氣測量法也有良好效果。我國也做了試驗監測工作。
(8)深埋廢液處理場的監測。隨著區域地質結構變化和地下水位變化,廢液可能發生遷移和外溢,所以監測是必要的。一般用自然電位法圈定二次污染范圍。
(9)核電廠對核廢物處置場有深埋和淺埋兩種,其選址要求和方法各不相同。淺埋與垃圾場選址類似。深埋選址是永久性的,要進行深部選擇勘查。選址是極為慎重的地質勘查工作。深埋選址一般要選擇區域地層穩定,沒有裂縫斷層、滲透系數極小的岩層。主要使用深部探測的重力、磁法和電磁法以及地震方法。
現舉兩個應用實例如下。
2.1 保定韓村地下垃圾填埋場勘查
保定韓村垃圾堆放場,佔地200m×200m,後來加蓋1.5m原土層,掩埋了垃圾堆多年,成為平地。四周已有建築。急需查明地下垃圾堆的污染區域,以利整治(楊進,劉兆平等,2006)[7]。
為了取得好的效果,探測工作以高密度電阻率法和探地雷達為主。用了5種探測方法,測線以東西方向3條,南北方向4條,均勻分布,每條測線長度為200m。
2.1.1 高密度電阻率法
沿測區7條測線:4條南北向(HCH.1.4.7.10),3條東西向(HCH.11.12.13)進行剖面測量。使用電極64,點距3m。根據北京市北神樹等3個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的實測電阻率資料,對比本區土壤的電性特徵,每個剖面圖可劃分出4個電性層。其對比數值列於表3。可見視電阻率小於15Ω·m的區域為垃圾及其污染區。本區掩埋的故垃圾堆及其形成的污染區分帶圖如圖4所示。
表3 工作區污染帶異常劃分表
2.1.2 探地雷達法
共測6條剖面,南北向4條,東西向2條,與高密度電阻率法同步進行。使用SIR-3000儀器,100MHz天線。探測深度10~15m。剖面圖電磁波信號分區明顯。根據本測區電性特徵,進行對比。可以認為視電阻率1~10Ω·m,相對應的介電常數均為5~100;電磁波傳播速度均在0.047~0.13m/ns。為此得到本測區垃圾污染區埋深在2.5~3.5m以下,如圖5所示,為資料解釋結果。
對已掩埋多年的韓村地下垃圾場探測後根據異常區,用洛陽鏟和挖掘的方法進行了驗證,證明在深1.5m以下見到垃圾,說明探測結果是可靠的。
圖4 韓村測區HCH.1.4.7.10線剖面污染異常分帶圖
圖5 韓村測區HCH.1.4.7.10線雷達資料解釋
2.2 安家樓第三加油站漏污染探查
北京市朝陽區安家樓住總第三加油站,1995年春發現泄漏,致使位於東南的自來水廠部分停產。7月某物探與化探研究所以氧化還原電位法、磁化率以及氣烴(CH4和C2H4)測量方法,同時進行了面積勘查。由於周圍都是道路和建築,測線基本上沿馬路兩側以及住總三公司停車場院內,寶馬汽車維修中心院內空曠地區布置。
氧化還原電位,設備輕便,在人行雜亂的市區工作方便。其測量結果的等值圖(5mV間隔)列於圖6。由圖可見,地下漏油的展布與該地區的地下水流方向一致(南偏東方向)。
土壤磁化率方法,土壤氣烴方法測量獲得的油污染展布與氧化還原電位測量結果非常吻合,展布方向的趨勢也基本一致。
輕烴(CH4)和重烴(C2H4)是直接抽取土壤中CH4(甲烷)和C2H6(乙烷)測量的結果,其平面等值圖與氧化還原電位也完全一致。
經過加油站核實,先後泄漏柴油78噸。開挖對污染土壤進行清理、更換。證明柴油逐步漏入地下包氣帶和潛水層,其地下分布於探測結果完全相符。
圖6 北京朝陽某加油站漏油污染氧化還原電位等值圖
美國楊百翰大學用探地雷達在亞利桑那州的Tuba城探測汽油罐漏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首先用探地雷達圈出漏油污染區,其次是鑽孔取樣分析油的含量,監測孔確定地下水位和流向,第三步是將雷達探測結果與鑽孔土樣、水分析結果進行對比,最終確定漏油引起的污染范圍和深度。研究認為,由於油污一部分出現在潛水面之上,另一部分流入淺水面下方的飽水帶,使電磁波反射變得模糊不清。所以,圖7中雷達信號反射增強部分對應於漏油處。探地雷達用的80MHz天線頻率。
圖7 石油罐泄漏區上的探地雷達記錄(中心頻率80MHz)
主要參考文獻
[1]陸業海.新灘滑坡徵兆期及成功的監測預報[J].水土保持通報,1985,(5):1~8.
[2]郭建強.地質災害勘查地球物理技術手冊[M].北京:地質出版社,2003.
[3]程業勛,楊進.環境地球物理學概論[M].北京:地質出版社,2005.
[4]蔣宏耀,程業勛.環境與地球物理,地球物理科普文選(第三集)[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
[5]中國環境科學學會.2008—2009環境科學技術學科發展報告[M].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9.
[6]余調梅,朱百里編譯.廢棄物填埋場設計[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7]劉兆平.地球物理方法在垃圾填埋場的應用研究[D].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0.
『肆』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來,地質災害已經成為我國的主要災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幾十億元。為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國務院第394號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關於《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背景,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學術上地質災害的定義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4種。一是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的一種變異現象;二是直接或間接惡化環境、降低環境質量,危害人類和生物圈發展的地質事件,如地震、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質災害是指那些對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潛在威脅的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現象);四是在自然和人為因素的作用和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按致災速度可分為突變性和緩變性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災地質作用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它們是:①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斷層錯動等;②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等;④礦山和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等;⑤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和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⑥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等;⑦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學異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災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層疏干。國外對地質災害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其英文表達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國的地質災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從我國目前管理體制的現狀和災害的主要危害,將地質災害定義為《條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學和實際的。因此本條例規定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我國地質構造復雜、地形地貌起伏變化大,由地丘陵占國土面積的65%,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省(市)達90%;季風氣候造成降雨在空間時間上分布不均。特別是近年來,氣候異常,加之人類不合理的工程活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最為頻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圍占國土面積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據統計,當前地質災害已成為造成我國人員傷亡的主要災害。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每年因各類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有逐年增加的趨勢(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經濟損失年均高達上百億元。
黨和國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歷來十分關注。江澤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繼續做好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朱鎔基同志於2001年7月在三峽移民對口支援會議上指出「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隱患較多,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加強對崩滑體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刻不容緩,必須在水庫蓄水前抓緊治理」,並決定從三峽建設資金中拿出40億元用2年的時間,在2003年水庫蓄水前治理三峽庫區的地質災害。目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階段驗收工作已經完成,同時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程也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庫區175米水位線的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正在編制。溫家寶同志也多次對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過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歸縣千家坪發生滑坡後,曾培炎副總理親赴滑坡現場,看望災區幹部群眾,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針對2003年四川、貴州等地發生的災害,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發出《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29號)。《通知》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做好雨情、水情測報工作;加強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工作;編制預案,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加強調查,抓緊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近幾年來,國務院領導每年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給國土資源部的批示達20餘件,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
1998年國土資源部組建後,始終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部的工作重點之一,進一步加強了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僅在國土資源大調查中部署開展的受地質災害威脅較嚴重的4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中,就已查出4萬余處地質災害隱患點。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每年汛期,國土資源部都組織專家分赴地質災害較嚴重的地區進行巡查檢查,指導群測群防網路、監測預警和防災救災工作。實踐證明,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規劃、監測、預報和防禦工作,是實現地質工作根本轉變,使地質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更好地與地方經濟相結合的具體表現。據統計,1998年以來,由於各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成功預測、預報地質災害,至少避免了數萬人的傷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縣糧食局所在地出現滑坡活動徵兆,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即刻帶領專業技術人員前往現場查看,果斷作出在10月2日20時前將所有人員及貴重財產全部撤離危險區的決定。由於報警及時,決策果斷,措施得當,行動迅速,在10月3日滑坡發生時成功地避免了15戶50餘人的傷亡。200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通過組織實施新源、鞏留兩縣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共發現地質災害點600餘處,建議搬遷居民320戶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復工作的同時留下大量空白區,造成人力、財力的嚴重浪費;二是不少部門、單位及個人,不能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在生產活動、工程建設時不採取地質災害預防措施,造成了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嚴重後果;三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責權、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權利與義務均不夠明確。四是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反應能力不足,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嚴重缺乏,許多措施強制性不夠,不能落到實處。
1999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為規范地質災害的管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從幾年的實踐來看,有許多方面需要補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甘肅、新疆等省(區)頒發實施的《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表明,只有通過立法才能有效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明確政府、單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所以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已成為目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為緊迫的任務。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
立法的指導思想是:保障在國土開發、資源開發、工農業建設等經濟活動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質環境,加強地質環境的保護、防治地質災害、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有其內部規律,地質過程也不例外。地質災害也是地球表層不斷平衡的結果,我們不可能對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災害體進行治理,這樣做也不符合經濟規律,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災害點多面廣,避讓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條例確定了「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由於地質災害規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損失也千差萬別,所以本《條例》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級管理的原則,因此在總則中對地質災害進行了分級,這是總結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經驗提出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近10年來的統計表明,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佔50%以上。實踐證明,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確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避免人為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制度。為從源頭上杜絕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三、起草經過
1999年3月《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出台後,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邀請了國務院法制辦和部分院士對出台《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進行了座談。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國務院領導多次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條例中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調查制度、預案編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群測群防制度等進行了專門調研、座談和討論。2001年12月,我部徵求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意見;2002年4月,我部又將《條例》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徵求意見,2002~2003年國務院法制辦與我部多次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並到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湖北、重慶、四川、雲南等省(市)進行現場調研。現將《條例》起草過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區、市)意見說明如下:
(一)有關部委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國土資廳函〔2001〕376號文徵求了上述部委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9個部委均進行了意見反饋,其中國家經貿委和鐵道部沒有意見,其他7個部委共提出27條意見。大部分意見已吸納到《條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見考慮到目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等原因暫未採納,現予以說明:
1.有關分部門管理問題
提出此類意見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國家環保總局。一是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環保局以及其他產業部門沒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能;二是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其主體不是各部門,而是工程建設單位,所以本《條例》中明確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能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環保等部門。
2.有關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問題
國家計委的意見是:已竣工驗收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應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和維護。我們認為,由自然產生的地質災害的治理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竣工後的工程設施管理和維護也應該由政府負責;但是,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施管理和維護必須由治理責任者負責,這既可以督促責任者在進行治理時能保證工程質量,有長期打算,又是責任者責任履行的繼續,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也多採取此種做法。
3.有關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資質管理問題
建設部意見是: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單位,即可以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和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活動。建設部是依據《建築法》提出這一意見的,但其《建築法》是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的,地質災害防治不屬於建築活動,是以地質工程學為基礎的活動,因此從事建築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單位證書不能替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單位證書。
(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意見反饋和採納情況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國土資廳函〔2002〕99號文向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徵求了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31個省(區、市)全部反饋了意見,其中25個省(區、市)共提出原則性意見19條,具體意見31條,以及部分文字意見,其餘6個省(市)沒有意見。具體採納情況說明如下:
1.關於地方人民政府職責問題
浙江、河南、廣東省提出了此類問題。我們認為,《條例》草案稿中已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因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領導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們認為無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的表述。
2.關於地質災害監測工作的規定
上海、江西、重慶、新疆、雲南省(區、市)提出了此類問題。由於在《條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對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作了原則規定,為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規定保持一致,有關監測機構、監測管理辦法、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立和運用以及經費、設施、標志等具體操作性內容,建議在相關配套辦法或規范中再進行具體規定。
3.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問題
內蒙古、遼寧、上海、安徽、廣西、重慶、陝西省(區、市)提出了擴大評估范圍和評估項目的意見。但通過總結多年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驗證明和執行國土資源部令第4號的情況,為了既保證建設工程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的影響,又可以使處於地質災害威脅相對較少地區的工程建設減少成本,我們認為對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控制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易發區內。
4.關於「搶險救災」問題
江西、重慶、廣東省(市)提出增加「搶險救災」的有關內容。我們認為按國務院職能分工,屬民政部的職責范圍,故本《條例》不增加此部分內容。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規劃和調查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為防治地質災害而制定的總體部署和基本依據。我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已開展多年。如原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在1990年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並予以實施,對指導全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積極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也編制了專業規劃或地方規劃,亦取得相當實效。2001年3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正在根據綱要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部分省已完成並通過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所以本《條例》設規劃專章,確認這一制度,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和險情巡查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性工作,國土資源部安排的地質大調查中已安排了地質災害較嚴重和受其威脅較嚴重的40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這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群測群防奠定了基礎,因此本《條例》對這些均作出了專條規定。
(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與群測群防制度
通過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依據規劃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方案,重點是落實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特別是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必須將責任落實到人,制定好災害發生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把災害的損失降到最低,對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採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員疏散的避災防範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活動。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三同時」制度
為防止新的地質災害的產生,預防、減少、減輕地質災害的發生及損失,本《條例》規定了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易發區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三同時」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采礦、土地開墾、移民搬遷、工程建設等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和活動可能引發、加劇地質災害和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以及擬採取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進行評估,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提出避讓、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本《條例》還規定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中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所需的資金、材料、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統籌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地質災害治理責任
為明確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本《條例》區別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和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這兩種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對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明確規定實行引發者負擔原則。凡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據這一原則承擔治理責任,包括減輕、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和險情的責任,為避災而採取的人員疏散、遷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費用的負擔責任,賠償其引發或加重的地質災害所造成損失的責任,災後整治、建設的責任,以及區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等。
對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的治理,治理費用列入政府預算,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保護社會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治理經費列入政府預算也符合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財政。為保證治理所應達到的效果,本《條例》規定地質災害的治理,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符合規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標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施工,必須依據經批準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設施竣工必須經過驗收。
總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公布實施是以我國地質災害危害嚴重的國情出發,規定了政府、單位和公民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權利和義務。《條例》的實施將對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也一定能夠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
『伍』 怎樣寫地震災情證明
在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找文書開證明,蓋村(居)委會公章,然後拿到鄉鎮政府黨政辦蓋政府公章,最後到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蓋章。一般是這樣的,但不知你學校怎樣要求,最好先問問學校需要蓋哪些章。
『陸』 如何預防地質災害
1、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內容可包括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地質災害的種類、防治、預報、報告制度,如何安全選擇村民住宅用地防範地質災害,在雨季如何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災害發生時如何處置及應急救災等內容。各地可按當地實際情況,適時公開進行專題學習和培訓活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張貼宣傳畫等效方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災減災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搶險救災能力。
2、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
地質災害的發生大多與強降雨有關。建立氣象預報預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預警區的人員在下雨的時候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降雨引發的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其作用類似於雨天提醒大家帶把傘。為此,很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的建設與維護工作,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開展實際降雨量監測,一旦發現實際降雨量將要達到地質災害發生的臨界值,立即通知地質災害危險區的居民採取措施,及時預防避讓,減少損失。
3、建立群測群防體系。
群測群防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也是實踐證明的、現階段我國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災減災手段。必須動員民間力量,也就是發動群眾搞好群測群防,及時發現災情,及時上報災情,及時處理災情。群測群防如同在地災危險區增加了成千上萬個「災害預警器」,有利於地災防治工作的全方位開展,有利於提高防災減災效率和效果。要著手建立災害預防體系,逐級落實責任,明確遇到什麼情況要上報、報到哪兒。遇到緊急情況,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比如敲鑼打鼓或高聲吶喊,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4、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
不少地質災害由降雨誘發,為此由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是對地質災害進行區域性的預測預報。因此,根據降雨氣象預報,結合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條件,可以對那些主要由降雨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預測預報。由於氣象部門的監測點多集中在市區和平原,在山區的監測點相對少。而地質災害多發在山區,建立地質部門自己的降雨監測點迫在眉睫。
5、加強地質災害工程實踐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適用條件及方式:大多數房後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質滑坡,選用滑坡後緣地表排水、前緣支擋或削方減載護坡等工程措施較為適應。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應用范圍廣、投資省,能促進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條件,防治作用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需較長時間才能發揮其效益。根據調查區地質災害特點和自然經濟條件,泥石流區,地面塌陷區及水土流失區應採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防治措施,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經濟損失。
(3)避讓措施
①雨天避讓措施。對災害隱患點和變形斜坡,採取雨天臨時避措旌,各鎮在防災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安全轉移預案,雨天對受威脅戶。一作轉移地點安排。應根據就近原則、轉移地(接受戶)不受地質災害或其它災害威脅的原則進行操作。
②搬遷避讓措施。對一些危險性大、危害性嚴重的地質災害,防治費用超過搬遷費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採用搬遷避讓措施。調查區需搬遷避讓或已搬遷的災點。
『柒』 地質災害危險性構成及危險性指標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的基本含義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和災害區易損性是決定地質災害災情的兩方面基礎條件。其中,地質災害的危險性主要是地質災害自然屬性特徵的體現。它的核心要素是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
從定性分析看,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越高,危險性越大,災害的損失越嚴重。從定量化評價的要求看,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需要通過具體的指標予以反映。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危險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潛在災害危險性是指具有災害形成條件,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可能的活動程度。二者的危險性標志不同。
二、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及其指標
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的標志是地質災害的強度或規模、頻次、分布密度等。這些要素決定了地質災害的發生次數、危害范圍、破壞強度,從而進一步影響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程度。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要素,一般可通過實際調查統計獲得。
不同種類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要素指標不完全一致(表5-1)。
在本課題評估的幾類地質災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災害是伴隨不同地質動力活動而不斷發展的具有動態變化特徵的災害現象。所以,在災害危險性評價中,除災害體積、數量、幅度等指標外,還有災害發生頻次或發展速率指標。膨脹土災害是一種客觀存在不具動態特徵的潛在災害體。它與其它災害有明顯差異,只有在膨脹土發育區進行某些工程建築時,才有可能發生災害。所以,其危險性評價中不存在災害活動的頻次或速率指標。
在各種危險性指標中,危害強度所指示的是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災害危害強度是災害活動程度的集中反映。危害強度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它不能像其它指標那樣,用不同量綱的數字反映指標的高低,只能用等級進行相對量度。對於已經出現的地質災害,它對於各種受災體所造成的破壞損失情況(破壞損失數量和破壞損失程度)是對災害危害強度最直接的顯示。根據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破壞效應的實際調查分析,將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為強烈破壞(A級)、中等破壞(B級)、輕微破壞(C級)、基本無破壞(D級)4個等級。實踐證明,不但不同種類、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的危害強度不同,而且在同一災害事件中,評價區內不同部位所遭受的危害強度也發生很大的變化。其一般規律是,從災害活動中心(崩塌-滑坡體及前緣地帶、泥石流溝谷及溝口附近、地裂縫中心地帶、地面沉降中心區等)向邊緣逐漸減弱,直至沒有發生破壞的安全區。認識這種規律除了可以深化歷史地質災害災情分析外,對於在地質災害預測災情評估中,劃分災害危險區,進而核定受災體損毀率和經濟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表5-2)。
表5-1歷史地質災害危險性構成及指標
表5-2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級特徵表
註:表中受災體損毀程度劃分標准參見書易損性評價的有關內容。
三、地質災害形成條件及潛在危險性指標
(一)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控制條件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沒有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甚至可能更加頻繁、強烈,因而具有比較強烈的潛在危險性。
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從總體上說,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是控制所有地質災害活動的基本條件。但這些條件在不同類型地質災害中的主次地位和具體要素不盡相同;對於有不同精度要求的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對各種條件和要素分析的詳略程度也不一致。所以,其評價指標也各異。基於這些差別,對不同種類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對危險性評價的要求,進行深入論述是很有必要的。
(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形成條件
1.崩塌-滑坡形成條件
崩塌-滑坡是嚴重的斜坡變形現象,它的發生一方面取決於斜坡自身的基礎條件,另一方面與斜坡受到的營力作用有關。因此將崩塌-滑坡形成條件分為基礎條件和外界條件兩類。
(1)基礎條件地貌是形成崩塌-滑坡的最基礎條件。從區域地貌條件看,崩塌-滑坡形成於山地、高原地區,通常情況下,海拔高程越大,切割越劇烈,崩塌-滑坡越發育。從局部地形看,要有適宜的斜坡坡度、高度和形態,以及便於形成岩體崩落、滑動的臨空面,這些對崩塌-滑坡形成具有最直接的作用。崩塌多發生在坡度大於55°、高度大於30m、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峻斜坡上。滑坡多發生在15°以上的斜坡。崩塌-滑坡廣泛發育在山區,以山間谷地、江河兩岸最發育。
岩土體是崩塌-滑坡的物質基礎。它的性質和結構對崩塌-滑坡活動具有決定性作用。一般情況下,性質堅硬、結構完整、抗剪強度大、抗風化能力強的岩石,斜坡整體性好,不容易發生崩塌-滑坡。相反,岩性松軟、結構不完整,特別是裂隙發育、斜坡岩土體中存在軟弱夾層時,容易失穩變形,發生崩塌-滑坡。
地質構造是崩塌-滑坡活動的重要影響因素。斷裂構造不但使斜坡岩土體發育大量裂隙,甚至使斜坡變得支離破碎,而且促進了斜坡岩土體的風化作用和地下水活動,降低了斜坡的穩定性,加大了崩塌-滑坡活動的可能。
(2)外界條件外界條件是導致崩塌-滑坡活動的誘發因素。主要由於暴雨、洪水、融雪、水庫滲漏潰決,以及人工灌溉或排水等原因,使大量地表水或地下水進入斜坡,岩石抗剪強度急劇下降,從而誘發崩塌-滑坡。地震、人為爆破、工程開挖、填棄碴土等原因改變斜坡應力狀態,也會引起斜坡失穩,而誘發崩塌-滑坡。
2.泥石流形成條件
泥石流是突發性很強的山地地質災害。它同崩塌-滑坡一樣,也是在一定的基礎背景下,由某些突發性的因素激發而形成的。
(1)基礎條件泥石流是含有大量泥砂、石塊的特殊洪流。急促的水流和充分的鬆散固體物質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質基礎。急促水流主要來自暴雨,其次來自冰川積雪融水、河湖水庫潰決等。因此,氣候條件是影響泥石流發生的重要因素。在降水充沛,暴雨多發地區泥石流最發育。鬆散固體物質除一部分來自礦山廢碴和工程棄土外,主要來源是各種成因的堆積物——斷裂破碎物以及岩土風化後形成的殘積物、坡積物、崩塌體、滑坡體,洪積碎屑物、沖積碎屑物等。這些碎屑物的形成又與地質條件有一定關系。在斷裂構造發育,現今構造運動強烈的地區,由於山坡穩定性差、岩體結構不完整、風化作用強烈、岩石破碎、崩塌-滑坡發育、鬆散碎屑物質來源充分,因而最容易發生泥石流。
地形地貌條件是形成泥石流的又一個重要基礎條件。從區域地貌條件看,在海拔高程較大,切割劇烈的山地高原地區,泥石流最發育。從局部地形條件看,泥石流一般要具有比較充分的匯納水流和碎屑物的形成區、足夠坡度的流通區、比較寬敞的堆積區。因此流域面積越大,地形坡度較大,越有利於泥石流的形成。
此外,植被條件對泥石流形成也有比較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在天然植被稀少,或由於人類過度放牧、墾殖以至濫砍亂伐等原因使植被嚴重破壞後,不僅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也為泥石流活動提供比較充分的物質條件,促進泥石流的發生發展。
(2)激發條件泥石流最常見的激發條件是暴雨。在具有充分鬆散固體物質條件和適宜的地形條件下,只要出現暴雨,就會激發泥石流;暴雨強度越大,泥石流活動規模也越大。除暴雨外,冰川積雪的迅速消融,河堤、水庫、冰湖潰決等暴發的急促洪流也會引起泥石流活動。
3.岩溶塌陷的形成條件
同其它地質災害一樣,岩溶塌陷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形成條件也歸納為基礎條件和誘發因素。
(1)基礎條件
①可溶岩及岩溶發育程度岩溶洞隙發育的可溶岩是岩溶塌陷的最根本的基礎條件。我國發生塌陷活動的可溶岩除部分地區的晚中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富含膏鹽芒硝或鈣質的砂泥岩、灰質礫岩及鹽岩外,主要是古生界、中生界的石灰岩、白雲岩、白雲質灰岩等碳酸鹽岩。碳酸鹽岩的岩溶類型分為裸露型、覆蓋型和埋藏型3種。裸露型岩溶的碳酸鹽岩基本上直接出露地表,沒有或者很少被第四系鬆散沉積物覆蓋。覆蓋型岩溶的碳酸鹽岩大部分被第四系鬆散沉積物覆蓋。覆蓋率一般在7%以上,僅局部出露地表。其覆蓋層厚度一般小於30m,最厚不超過100m。埋藏型岩溶的碳酸鹽岩被很厚的第四系鬆散沉積物或其它非可溶岩覆蓋,埋藏深度數十米以上。大量實踐表明,岩溶塌陷主要發生在覆蓋型岩溶和裸露型岩溶分布區,部分分布在埋藏型岩溶分布區。
除可溶岩岩性和岩溶類型外,碳酸鹽岩的岩溶發育程度和岩溶洞穴的開啟程度是決定岩溶塌陷的直接因素。從岩溶塌陷形成機理看,可溶岩洞隙一方面造成岩體結構的不完整,形成局部不穩定地帶;另一方面為容納溶蝕陷落物質和地下水的強烈活動提供了充分條件。因此,一般情況下,可溶岩的岩溶越發育,岩溶洞隙的開啟性越好,岩溶塌陷越嚴重。
根據碳酸鹽岩岩溶發育程度和有關特徵,將岩溶發育程度分為強、中、弱三個等級(表5-3)。
可溶岩岩溶發育程度主要受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和氣候條件影響。一般情況下,斷裂構造發育、新構造運動強烈、地下水循環交替強烈、雨量充沛的碳酸鹽岩分布區,岩石結構比較破碎,節理、裂隙發育,地下水溶蝕、潛蝕作用強烈,最容易形成岩溶塌陷。
②覆蓋層厚度、結構、性質岩溶塌陷除發生在裸露型岩溶分布區外,還廣泛發生在覆蓋型岩溶分布區。這種塌陷不僅僅是覆蓋在第四系鬆散堆積物下面的可溶岩洞穴的陷落,有相當數量的塌陷是由於溶洞和上覆土層中土洞陷落所造成的。除此而外,覆蓋層情況還影響了地下水活動,對岩溶塌陷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覆蓋層是影響岩溶塌陷的重要因素。
表5-3碳酸鹽岩岩溶發育程度分級標志
據康彥仁等,1990。*指地表下100m或基岩面下50m以內孔段統計數;對於孔深100m以上全孔岩溶率,指標減半。
覆蓋層厚度對岩溶塌陷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據大量調查統計結果,覆蓋層厚度小於10m塌陷發生的機會最多;10~30m可發生少量塌陷;30m以上可發生零星塌陷。
覆蓋層岩性結構對岩溶塌陷也具有一定作用。一般情況下,覆蓋層為比較均一的砂性土最容易產生塌陷;夾砂礫石的層狀非均質土、均一的粘性土或者覆蓋層底部發育有穩定層狀粘性土的非均質土,發育塌陷的機會較少。此外,當覆蓋層中有土洞時,容易發生塌陷;土洞越發育,塌陷越嚴重。
③地下水活動岩溶發育地區,一般地下水活動都比較強烈。強烈的地下水活動,不但促進了可溶岩洞隙的發展,而且是形成岩溶塌陷的重要動力因素。它的作用方式包括:溶蝕作用;改變岩土體物理性質和力學性質,導致土的含水量上升,容重增加,使粘性土塑性狀態發生堅硬狀態→可塑狀態→流塑狀態的變化;浮托作用;侵蝕及潛蝕作用;搬運作用等。因此,岩溶塌陷多發育在地下水活動強烈地帶,且多發生於地下水動力條件劇烈變化的時候。
(2)動力條件
①水動力條件的急劇變化,使岩土體平衡狀態遭到嚴重破壞,誘發岩溶塌陷。引起水動力條件急劇變化的原因主要有降雨、水庫蓄水、井下充水、灌溉滲漏以及嚴重乾旱、井下排水、高強度抽水等。
②天然地震和人為振動。
③附加荷載。
④廢液導致的酸鹼液溶蝕活動。
4.地裂縫形成條件
如前所述,地裂縫分為構造地裂縫和非構造地裂縫兩類,它們具有不同的形成條件。
構造地裂縫主要是伴隨地殼構造運動產生的地裂縫。地殼構造運動的方式是極其復雜的,它除了引起突發性地震活動,並形成地震地裂縫外,在更多情況下是在廣大地區發生緩慢的構造應力積累作用。伴隨這種作用,常常發生構造蠕變活動,因此形成地裂縫。這種地裂縫分布廣、規模大,危害最嚴重。非構造地裂縫的形成原因多樣,主要包括:崩塌、滑坡、塌陷引起的地裂縫;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鬆散土滲蝕引起的地裂縫;乾旱、凍融引起的地裂縫等。實踐表明,許多地裂縫並不是單一成因的地裂縫,而是以一種原因為主,同時又受其它條件影響的綜合成因的地裂縫。因此,在分析地裂縫形成條件時,還要具體現象具體分析。就總體情況看,控制地裂縫活動的首要條件是現今構造活動程度,其次是崩塌、滑坡、塌陷等災害動力活動程度以及水動力活動條件等。
5.地面沉降形成條件
如前所述,地面沉降可由多方面活動引起,主要包括地殼沉降活動、鬆散沉積物的自然固結壓實、人類開采地下水或油氣資源引起的土層壓縮沉降。從災害研究角度所說的地面沉降是指人類活動引起的沉降,或者是以人類活動為主,以自然動力為輔助作用引起的沉降活動。基於這種概念,地面沉降的形成條件也主要由兩方面構成。一是地面沉降的基礎條件。主要是具有一定厚度壓縮性較高的鬆散沉積物。這類沉積物主要發育在沿海平原、內陸盆地及河谷平原地區。這些地區一般都是地殼沉降地區,所以這些地區的地面沉降活動不僅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而且持續的地殼沉降也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影響地面沉降的人為動力條件主要是長時期超強度開采地下水,使含水層和臨近非含水層中的孔隙水壓力減小,土的有效應力增大,發生壓縮沉降。
6.海水入侵形成條件
通常情況下,濱海地帶地下水水位自陸地向海洋方向傾斜,陸地地下水向海洋補給排泄,二者維持相對穩定的平衡狀態。在這種條件下,濱海地帶相對密度較小的地下淡水浮托在相對密度較大的海水或鹹水之上,二者間形成寬度不等的過渡帶或臨界面。在鹹淡水平衡狀態下,這個過渡帶或臨界面基本穩定。然而,這種平衡狀態一旦被破壞,鹹淡水臨界面就要移動,以建立新的平衡。如果地下淡水蹬壓力降低,臨界面就要向陸地方向移動,於是就發生了海水入侵。
導致濱海地帶鹹淡水平衡狀態破壞的外因,除氣候乾旱,地下水天然補給來源減少等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為活動對天然水資源的破壞作用。近年來,我國沿海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愈來愈尖銳,許多地區長期超量開采地下水,在濱海地帶形成了低於海平面的地下水位負值區。因此,使海水沿含水層侵入淡水區,發生海水入侵。此外,河北、山東一些沿海地區,在發展人工養殖、擴建鹽田等經濟活動中,常將海水用明渠提引到距離海邊5~15km的地方,因此擴大了鹹水的分布范圍。解放以後,在大小河流上游修建了大量水庫、塘壩、使河流入海水量普遍減少;加上經常在河口地區大量挖砂,使河床標高降低,因此造成潮水上溯,使河流兩側發生海水入侵。
導致海水入侵的內因是陸地地下淡水與海水之間存在良好的水力聯系:一些濱海平原地區,第四系含水層導水能力強,與海水之間缺乏穩定的隔水層而互相連通;還有一些地區,發育有裂隙岩溶水,含水岩層的裂隙、孔洞與海域直接連通,當陸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到海平面以下時,海水就通過含水層迅速向內陸入侵。
7.膨脹土災害影響條件
膨脹土的主要危害是破壞房屋、鐵路、公路等工程建築地基,使之變形,進一步造成建築物沉陷開裂。這種破壞對於輕型建築物尤其嚴重,有時既使加固了基腳或打樁穿過了膨脹土層,但仍能使地基發生位移,因此導致樁基變形或錯斷。
膨脹土的破壞作用主要源於它的明顯的而且是反復交替的脹縮變化。因此,膨脹土的發育情況和性質是決定膨脹土危害程度的基礎條件。膨脹土的發育情況主要包括膨脹土的發育厚度和深度兩項要素。厚度越大,而且埋藏較淺時,危害越嚴重。膨脹土的性質主要是由自由膨脹率等指標標示的脹縮能力。依此,可以將膨脹土分為強膨脹土、中等膨脹土、弱膨脹土3個等級(表5-4)。
表5-4膨脹土脹縮性等級劃分標准
據褚桂棠,1988。表中一類指分布在丘陵、盆地邊緣的膨脹土;二類指分布在河流階地的膨脹土;三類指分布在岩溶地區準平原谷地的膨脹土。
影響膨脹土危害程度的外部條件主要是降雨、乾旱等氣候變化和排水等人類活動,因此可以使膨脹土飽水或失水而發生脹縮變化,導致災害效應。
(三)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
1.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的確定原則
上面分析表明,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異常復雜,因而在分析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時,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所有標示地質災害形成條件的要素都納入潛在危險性分析之中,不但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必要的。為了使分析指標適應潛在危險性分析需要,應按下列原則確定分析指標。
(1)分主次原則將那些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重要作用或直接關系的要素指標納入潛在危險性分析,捨去次要的、間接性要素指標。例如:影響滑坡潛在危險性的地質因素很多,但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岩體中的軟弱結構面,其它因素都是次要的因素;在影響岩溶塌陷活動的諸多地質條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可溶岩的岩溶發育程度,其次是斷裂構造及現今構造活動程度,其它因素為次要因素。再如,植被條件對泥石流活動具有一定影響,可作為分析泥石流潛在危險性的指標,但對於其它地質災害的影響不大,可不納入評價指標;以降水為主要標志的氣候條件對泥石流和崩塌、滑坡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是評價其潛在危險性的指標,但對地裂縫、膨脹土等影響不大,不納入評價指標。分清主次關系,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可以使潛在危險性分析更加科學,更加明了。
(2)分層次原則潛在危險性分析的目的是評價地質災害的發生概率、可能形成的規模和破壞范圍,為破壞損失評價或風險評價提供基礎。因此,災害活動概率、規模、破壞范圍是潛在危險性分析的終極目標,稱為目標指標。但這些指標是在分析地質災害活動條件充分程度的基礎上才能獲得,因而稱這些對地質災害活動具有直接影響的要素指標為分析指標。地質災害活動條件又是在一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所以將反映區域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的指標稱為背景指標,它對於地質災害活動具有區域性控製作用。於是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的層次系統為背景指標—分析指標—目標指標。
(3)共性與個性兼顧原則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涉及不同的災種,而且又有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等不同類型。它們既具有許多共同特點,又具有多方面差異。因此,在建立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價指標時,既要充分反映它們的共性特徵,又要表現出它們的個性差異。從不同種類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評價來說,它們都與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水文條件、人類活動等有關。但這些條件對不同地質災害的作用程度以及具體要素不同,因此,既需要考慮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又要照顧各自的特色和差異。對於不同范圍的潛在危險性評價來說,基本指標類型一致,但精度要求不同。例如:在點評估中,滑坡-泥石流災害的地貌條件,採用地形坡度、溝谷長度、比降等指標,在面評估,特別是區域評估中,則採用海拔高程、地貌類型等宏觀指標。
2.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
根據上述原則,將評價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標分為背景指標、分析指標、目標指標和點評估指標、面評估指標、區域評估指標(表5-5)。在三種范圍的災情評估中,背景指標和目標指標基本一致,不同災種稍有差異;分析指標不僅對不同范圍的災情評估有一定差異,而且對不同災種也有顯著不同(表5-6)。
表5-5地質災害潛在危險分析總體指標簡表
表5-6不同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分析指標簡表
這些指標是進行危險性評價和整個災情評估的基礎依據,因此是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調查和地質災害勘查的重要內容。
『捌』 國土局可以出無地質災害隱患的證明嗎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證明和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證明可以找市專國土資源局,具體到科屬室各個地方的名稱不一樣,比如地環科、地質綜合科、礦產管理科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找有資質的地質隊單位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建設項目壓覆礦
『玖』 如何出具在建項目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證明
去工程所在地的國土部門一般有地質災害辦公室搞批文。
『拾』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概況
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自1988年原地質礦產部門履行「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職能以來,各級地礦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1998年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始終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顯著成績。
2.6.1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建設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
(1)國家法律體系
已經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付諸實施的相關法律有《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部門法規體系
從1993年開始,原地質礦產部及國土資源部先後頒布實行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相繼為全國各行業各部門的近千家單位頒發了各類各級資質證書1500多個,提高了地質災害勘查和治理的質量與水平;1999年初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發布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這些法規政策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3)地方法規制度
近年來,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相繼出台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48件,這些法規、條例的出台,有力地推進了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和地質環境管理、保護工作。
2.6.2 地質災害調查
近十多年來,在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的組織領導下,有計劃、分步驟、由淺入深、由粗至細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質災害的形成原因、發育分布規律、危害特徵和防治方法,為今後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礎。主要調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國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採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質災害資料和成果的方法,編制了調查報告《中國地質災害》和《中國分省地質災害圖集》。該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國各省(區、市)地質災害的類型及其發育特點、形成的地質環境背景及主要誘發因素。
(2)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31個省(區、市)區域環境地質調查
1992~2003年。先後概略查明了全國31個省(區、市)的環境地質背景、人類工程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和影響因素;初步查明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誘發的主要地質災害、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特徵和分布規律。為各級政府制定減災、防災、國土開發與整治、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了宏觀決策依據。
(3)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
自1999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並逐步開展的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隱患點、劃出地質災害易發區。並對重要隱患點建立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每個縣(市)都分別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編寫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研究報告》;②編制了《地質災害分布與易發區圖》、《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圖》等系列圖件,制定了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了防災預案;③建設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信息系統」;④建立了縣、鄉、村群測群防監測體系。
實踐證明,本項調查與區劃工作為下一步國家和地方進行地質災害區劃、指導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打下了良好基礎;經過項目工作建立起來的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已經發揮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703次,避免人員傷亡19120人。另外,該項工作採取了邊調查邊宣傳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地質災害的認識程度和防範意識。
2.6.3 地質災害監測
(1)監測機構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31個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和217個地級監測分站組成的全國地質環境監測體系。直接從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人員有3000多人。對地質災害開展調查和監測工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2)群測群防體系效益顯著
從1999年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以來,在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同時,對重要隱患點建立了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體系。目前,全國已經建立群測群防監測點7000多個,發揮了良好作用,取得了顯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共1093起,避免人員傷亡6.4萬餘人(圖2.19)。
圖2.19 群測群防成功預報地質災害情況
(3)地面沉降監測
長江三角洲地區,僅上海市建立了覆蓋全市的較為完善的、由基岩標、分層標、GPS觀測點、地面水準點和地下水監測孔等構成的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外,2002年江蘇的蘇錫常地區也在個別地區建立了分層標。
環渤海地區只有天津市在城區建立了7組分層標,而且多興建於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組基岩標和分層標正在建設之中,河北和山東省沒有專門監測設施。
(4)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
截至2002年2月,三峽庫區20個市(區、縣)已建17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已完成的主要監測工作是:建立了秭歸—巴東段(50km長)地質災害GPS監測網並投入監測運行。該網包括國家級控制網(A級)、基準網(B級)、滑坡監測(C級)三級GPS監測網,對12個單體滑坡進行監測,共建有59個GPS監測點。
(5)2003年首次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2003年4月7日,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簽訂了《關於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協議》。協議規定:從2003年起,每年5~9月兩部局聯合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2003年6~9月,進行了首次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在此期間,中央電視台於19點30分的《天氣預報》節目中,先後發布了56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國土資源部的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也發布了109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其中,兩次「5級警報」先後於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電視台發布,警示湖南張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荊州南部、恩施南部,重慶酉陽地區,長江三峽地區居民,注意防範降雨誘發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播出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汛期(6~9月)全國降雨誘發的危害較嚴重的突發性地質災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處)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位於預報預警范圍內,有效減輕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另外,此項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級政府的贊同和積極響應,2003年當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東、安徽、青海、湖北等16個省,陸續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此項工作很快向全國各省(區、市)和縣(市)推進,推動了地方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進程。
2.6.4 地質災害治理
(1)地質災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國家計委和原地質礦產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質災害專項治理工程項目,如長江鏈子崖危岩體、黃臘石滑坡、雞扒子滑坡、重慶豆芽棚滑坡等。累計已治理地質災害幾十處。
1999~2002年,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啟動了「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示範」項目,共布置重大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示範工程101項。另外,國土資源部還以「兩權」經費下達了一些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近幾年,部分省(區、市)設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也投資治理了一批地質災害隱患點。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已完成重大地質災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論證273處,完成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522處。通過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實施,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保障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遷避讓
我國突發性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老、少、邊、窮地區,處在這些地區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遠離城鎮,不僅生產生活不便,而且經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脅,對其進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經濟。因此,有步驟地實施搬遷避讓,且與山區脫貧致富結合起來,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減災措施。近幾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廣東、陝西等省(市)已經開展大量搬遷避讓工作。
(3)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我國地質災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發。因此,國土資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採取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實施應急勘查及應急治理工程。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實施「以人為本」思想的戰略舉措。現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已成為各級政府和科研單位關注的頭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戰略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