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廠房對土地質量有什麼要求
A. 哪些土地可以建廠房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1.嚴格控制農用耕地改為非耕地,佔用農村土地單位必須經過相關程序審批手續,沒有經過審批是禁止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2.土地管理法中還有明確規定: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進行建設並且需要使用土地,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經過批準的個人建設用地以及企業建設用地被依法批準的,不用再申請。】
【經依法批准建設公共設施以及公益性質的,不用再申請】
3.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去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通過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及其他費用後,就可以使用土地了。
4.沒有經過審批而佔有農村集體土地的,村委會有權利撤銷並收回土地;所以佔有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去申請批准文件。
建設用地所需要的申請材料:
預審申請表
建設用地預審計劃書(項目基本情況、佔用面積、征地補償費以及山地復墾資金的安排情況等)
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以及備案批准文件
擬址項目如果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則還需要危害性評估報告。
建設用地許可證辦理如下:
1.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的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條件
2.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只有在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和他相關文件)才可以去辦理用地許可證;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才可以辦理建以出讓方式提供的建設用地許可證;
4.取得國有特殊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可以辦理用地許可證;
5.建設項目涉及到國有部門的,需要拿到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書才可以辦理用地許可證。
農村建設用地在有批准文件時可以自由建設廠房,但同時還要具備農用地轉讓手續。沒有的話去申請否則即使佔用了也會被依法收回
B. 什麼地可以建廠房
工業用地才可以建廠房。
C. 國有土地建廠房需要什麼手續
1、是否擁有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該宗土地現在的城市規劃是否允許進行工業建設,是否取得施工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
D. 農村居住區建廠房有 什麼要求
1、選擇廠址:按生產的產品的相關要求選廠址,要考慮生產對周圍環境可能導致的污染。
2、准備公司章程,到工商局申辦營業執照。
3、按所生產的產品的相關要求,准備廠房與車間,在水質、環保、環境等方面應符合要求。
4、到當地標准計量局申辦企業產品標准,申辦每個產品條形碼。
5、到廣告公司定製商標樣稿。到商標事務所申辦商標注冊。
6、安裝調試設備,試產樣品。
7、到稅務部門申辦稅務事項。
8、包裝與原料進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批量生產。
9、企業IC策劃、產品廣告宣傳。
鋼結構新廠房建造流程:
一、要有一片土地,依實際面積做個規劃。
二、根據規劃設計廠房圖紙,上報規劃局。
三、申請土地,土地部門准建並給出用地紅線。
四、根據規劃設計廠房施工圖紙。
五、以施工圖找施工單位。
六、選擇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交流。
七、施工單位依據規劃圖放線並按施工圖施工。
找有資質做「在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登記表、報告書)」的機構做,然後交當地的環保局審批,然後再去工商局登記申請領營業執照。
房地產申請建設的程序/步驟
1、到工商局注冊公司,注意注冊資金量問題。
2、到建委、建設廳申請房地產資質。
3、到國土局收儲中心,找一塊招、拍、掛的凈地。
4、中標後,根據要求繳納出讓金,也就是地錢。
5、然後辦理《土地證》。
6、進行設計招標,進行建築設計,進行圖紙審查。
7、在到規劃局申辦《規劃許可證》,
8、進行隊伍招標,到建委辦理《施工許可證》,
9、交納相關保險金、費用等,規劃局驗線後,
開發的程序
前期工作階段:
1、場地的工程勘測(確認勘測單位對場地的地質進行勘測)
2、獲取土地使用權
3、征地、拆遷、安置
4、規劃設計
5、落實開發資金
6、制定建設施工方案(建設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組織與協調計劃,建材與設備供應計劃,施工圖設計方案、基礎設施配套的接洽與協商計劃、工程清單與工程進度時間表、現金流量表、與承包商談判與簽約計劃等)
7、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
建設階段
1、項目發包
2、施工組織管理
3、項目控制與監理
4、項目竣工驗收
另外開發報建程序大體如下: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規劃方案審批
3、辦理選址意見書
4、立項審批
5、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准建證(准建項目開發手冊)
7、建築設計方案申報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圖送審
E. 新建廠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你好。我不知道你們從事 什麼行業,但是新建廠房,必須 注意,消防安全、和防版火,這個在前期權必須要有個合理的廠房規劃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規定,前期規劃 必須考慮到 用電、用水、物流、和你的 生產操作流程。
F. 我想建廠房,什麼樣的土地使用性質,可以建廠房
建廠房應使用工業用地,你如有商業用地,可申請辦理用途變更。內
工業用地才可以建廠房。容
建造廠房的注意事項:
向當地政府申請立項,通過國土、環境影響評估、建設,由政府開展土地徵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然後攤在地價里,有些是要企業自己做、環保,在地形測量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城市規劃進行項目用地的建設規劃,納入收儲。
土地的三通一平要看當地政府是如何處理的、發改委等部門的預審後。你自己需要聘請有資質的技術單位做地形測量,有些是政府幫助做,報相應有審批資質的部門批准立項,獲得批復後。
政府表示有這個意願以後。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你需要聘請有資質的技術單位做可行性研究、地質災害影響評估和壓覆礦產評估。
立項後,然後公開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個階段,應由當地政府向省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你最好先向當地政府的招商部門咨詢當地是否同意你的企業落戶,因為土地的現狀是魚塘,核對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這個階段政府會有專人和你聯系,一般政府都有一定的招商門檻的。
G. 什麼性質的土地可以蓋廠房
您好!建設廠房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就是必須建設在現狀建設用地或新增城鄉建設用地上。一般農用地不予建設永久性建築物。
如果是建設用地或新增城鄉建設需要辦理的程序如下:
1、辦理農用地轉用及徵收手續。
2、由規劃部門出具土地使用條件。
3、按照規劃部門出具的使用條件,由土地市場交易中心進行土地掛牌出讓。
4、意向人進行競拍。
H. 關於建廠房及土地使用問題
《物權法》強調不動產登記效力,但不否定合同的作用
《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登記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物權法》第六條和第十條規定表明,原則上不動產物權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生效的要件,也是不動產物權依法獲得承認和保護的依據。
關於不動產物權登記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國外主要有兩種立法體例:一種是登記生效主義;另一種是登記對抗主義。我國民法界多採用登記生效主義立法體例。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擔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採用這種體例。《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的規定,也有利於保持我國法律的連續性。
《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物權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就是最好的公示。二是《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第二十八—三十條規定的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消滅的三種特殊情況: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因受贈或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受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三,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當然,《物權法》第二十八至三十條規定享有的物權,處分該不動產時,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三十一條對二十八條至三十條的三種特殊情況作出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出於交易安全的考慮。
不動產登記是針對物權變動所採取的一種公示方法,但登記並不是針對合同效力的行為。如果當事人之間已就物權的變動達成合意,而未辦理登記,合同仍然有效。《物權法》第十五條關於「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的規定正體現了這一點。關於登記和合同的不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7日發布的《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發【1996】2號)已作了明確規定。該文件規定:「轉讓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和法律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一方拖延不辦,並以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應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這一規定表明,不動產登記不是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履行行為的組成部分。該文件同時還規定:「土地使用者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又與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權簽訂轉讓合同,並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取得。轉讓方給前一合同的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00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第八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當事人一方以雙方之間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你最好是將土地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如果不過戶,雖然法律不否認合同的作用,但如果銀行要處置抵押資產,是有優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