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有哪些
A. 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煤礦地質規定中有一章專門說的,去查查
B. 影響斷層封閉性的主要地質因素主要包括哪些
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區、廢棄老窯(井筒)、封閉不良鑽孔,斷層、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區,導水裂隙帶,地下含水體,井下火區,古河床沖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兵團煤礦隱蔽致災因素突出表現在瓦斯、水、火和頂板等方面,要下功夫開展普查,進行治理。
瓦斯富集區普查,應查明煤層厚度、變化規律、煤質和瓦斯含量及賦存狀況,系統收集礦井所有的瓦斯資料和地質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對礦井瓦斯賦存情況進行分區,開展瓦斯防突預測預報工作。
導水裂縫帶普查,應採用物探、鑽探實測和理論計算等方法確定礦井導水裂縫帶高度,合理留設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層頂板受開采破壞,其導水裂縫帶波及范圍內存在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體)的,在掘進、回採前,應當對含水層(體)進行疏干。
地下含水體普查,應查明影響礦井安全開採的水文地質條件,各種含水體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質和導水通道等,預測煤礦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建議。
井下火區普查,應查明火區范圍、密閉、氣體成分等情況,提出防滅火措施建議。
斷層、裂隙和褶曲普查,應查明礦井邊界斷層和井田內落差大於5米的斷層,查明礦井內主要褶曲形態,收集礦井裂隙發育資料、總結規律,編制煤礦構造綱要圖。其中,斷層普查主要包括斷層性質、走向、傾角、斷距,斷層帶寬度及岩性,斷層兩盤伴生裂隙發育程度,斷層富水性等。
采空區普查,應採用調查訪問、物探、化探和鑽探等方法進行,查明采空區分布、形成時間、范圍、積水狀況、自然發火情況和有害氣體等。應將采空區相關信息標繪在採掘(剝)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建立煤礦和周邊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廢棄老窯(井筒)和封閉不良鑽孔普查,應收集廢棄老窯(井筒)閉坑時間、開採煤層、范圍,是否開採煤柱和充填情況等資料。井田內及周邊施工的所有鑽孔都要標注在圖上,分析每個鑽孔封孔的質量。建立井田內廢棄老窯(井筒)、水源井、封閉不良鑽孔台賬。
C. 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內容包括哪些
一、地質構造普查(斷層、褶皺)
二、瓦斯災害普查
三、含(導)水體、采空區、老窯(空)普查
四、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普查
D. 造成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可能導致礦井水災的主要原因:
1、礦井地質資料、水文地質資料不清,圖紙資料錯誤,積水區和水量、水位不準確等,採掘活動觸動或者波及到富含水層、含水斷層、隱伏導水構造、積水區等,可能出現較大涌水。
2、雨季期間連降大雨,地表水從地表塌陷區、沿裂縫、沒有封閉或者封閉不良的鑽孔潰入井下,使礦井涌水量突然增加,超過礦井排水能力造成淹井。
3、未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或者防水煤柱遭到破壞;當生產掘進揭露導通積水區或越界開采防隔水煤柱,都會造成突水事故。
4、對含水層的富水性、斷層的富水性和導水性、老空古空積水分析不足,判斷不準,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
5、沒有封閉或者封閉不良的鑽孔將含水層或地表水導入井下。
6、沒有認真分析水災威脅、貫徹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不執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帶壓開采時安全措施不完善等。
7、現場工作人員不熟悉突水徵兆,不能及時識別危險,採取應急措施。
8、沒有建立對已構築的所有擋水牆進行正常觀測的制度,不掌握老空積水壓力,擋水牆強度的變化,一旦擋水牆遭受破壞便導致突水淹井。
9、中央泵房和中央變電所的設置,以及防水門、配水閘閥等不嚴密、不靈活;受水威脅嚴重的區域沒有防水閘門或防水門設計不合理。
10、每年雨季前未對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如沒有對排水系統、供電系統在雨季前進行全面檢修,沒有進行聯合試運轉,水倉不清理等,可能會因某個環節故障造成淹井事故。
11、井口及工業廣場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最高洪水位,且沒有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E. 煤礦地質工作規定與地質規程不同之處有哪些
我的理解,1、法律地位提高。煤礦地質工作規定已政府部門的規章制度這一層法律法規體系來規定,比規程從法律地位上講更具備權威性和強制性。2、內容涵蓋也比地質規程更要廣闊。比如它對地質信息化的開展提出了要求,而地質規程方面可能技術性業務性細節性更強一點。
為加強和規范煤礦地質工作,查明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及時處理煤礦地質災害,有效預防煤礦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制定了《煤礦地質工作規定》。
該《規定》分總則、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煤礦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煤礦地質觀測與綜合分析、煤礦建設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生產階段的地質工作第、煤礦閉坑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地質信息化工作、附則10章100條,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原煤炭工業部1983年11月頒發的《露天煤礦地質規程》(試行)和1984年5月頒發的《礦井地質規程》(試行)予以廢止。
標准(standar):為了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當針對產品、方法、符號、概念等基礎標准時,一般採用「標准」。標准宜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的共同效益為目的。
技術規范(technicalsp ecificat):規定產品、過程或服務應滿足的技術要求的文件。技術規范可以是標准、標準的一個部分或與標准無關的文件。當針對產品設計、研發、生產製造、檢測等通用的技術事項做出規定時,一般採用「規范」。
規程(code of practice):為設備構件或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維護或使用而推薦慣例或程序的文件。規程可以是標准、標準的一個部分或與標准無關的文件。
當針對操作、工藝、管理等專用技術要求時,一般採用「規程」,如各種:《產品檢驗規程》、《工藝及操作規程》、《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等等。
當前中國的標准體系,主要由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及企業標准構成。國家標准主要為兩類:A、強制執行標准;B、推薦執行標准。國家標准編制的目的是擇取國際通用慣例及先進標准,編制適合中國使用的總體的「技術要求」[此部分一般稱為「標准」]。至於如何實現這些「技術要求」交由參照和使用此標準的各個行業,依據行業特點編制「技術規范」。[此部分一般稱做「規范」]。當「技術規范」難以細化到具體的可執行的流程時,才會由具體執行此「技術規范」的地方單位或行業主導企業編制詳細的「操作規程」[此部分一般叫「規程」]。
F. 煤礦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強抄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襲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採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G. 煤礦主要危險源有害因素有哪些
煤礦行業面臨的問題
1.事故頻發:爆炸、冒頂、透水、中毒、機電設備事故內
2.預防工作:危險容區域、危險源、危險行為無法預警
3.通信不便:突發安全事故,井上礦用人員無法及時溝通
4.監管困難:管理人員對礦用工作監管困難,巡檢過程無法監管
5.事故響應:事故發生時,無法第一時間獲取現場信息
6.救援效率:人員的分布情況,無法精確的獲取
二、煤礦人員定位系統相關政策指導
1.2010年開始強制安裝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監測監控、人員定位、 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
2.2016《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二條提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必須掌握礦用人員數量、位置等實時信息,入井人員必須佩帶標識卡。
三、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助力升級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為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國家強制要求全國煤礦及非煤礦礦山都必須建立和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包括: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人員定位系統、礦用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和礦井通信聯絡系統 。「六大系統」對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發揮重大作用,將為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