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項目需要哪些手續
Ⅰ 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國土資廳函〔2011〕38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測繪局辦公室,辦公廳、信息中心、宣傳教育中心、中國國土資源報社:
為進一步做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要求,我部組織擬定了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現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使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特編制本程序。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 年 8月。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2003 年 11月。
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2005 年 5月。
4.《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2005 年 12月。
5.《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2006 年 6月。
6.《國土資源部 突 發地質災害 應 急 響 應 工作 方案》,國土資源部,2009 年5月。
7.《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 應 急 專家 管理 暫 行 辦 法》,國土資源部,2010 年7月。
(三)適用范圍
國土資源部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台灣、香港、澳門除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主要對象是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重大地質災害。
重大地質災害包括特大型和有重大影響的大型地質災害,以及國務院指令的其他突發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防災減災;
統一協調,屬地為主;
快速有序,安全高效。
二、工作體系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包括決策指揮、組織協調和技術支撐等。
決策指揮機構為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 「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指揮部副指揮長由國土資源部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以下簡稱 「應急辦」)、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測繪局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以下簡稱 「應急中心」)等有關領導組成。
應急指揮部下設組織協調機構和技術支撐機構。組織協調機構為應急辦,由專職人員組成。技術支撐機構主要為應急中心,必要時請部屬單位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管單位 (國家測繪局)及相關省級應急技術力量作為技術支撐。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應急值守
應急辦實行全年 24 小時應急值班,負責災情險情信息的接收、核實、上報等工作。根據氣象、雨情、水情等信息,應急辦將通知相關地區做好應對工作,特別是確保節假日、周休日以及夜間通訊聯絡暢通。
1.接收信息
應急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廳 (局)報送的災情險情信息; 接收相關部門發送的信息; 收集新聞媒體、網路的信息,並做好記錄。
2.核實信息
應急值班人員接收災情險情信息後,應立即向當地國土資源廳 (局)核實情況,並了解當地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採取的措施。必要時,可與民政、交通、鐵路、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聯系,了解災情險情情況,以及相關部門採取的措施。
3.上報信息
值班人員核實災情險情信息後,立即向應急辦領導報告,視災情險情實際情況,由應急辦領導報告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值班人員在接到啟動應急響應指令後,立即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的名義編發《國土資源部值班信息》,通過部值班室報國務院總值班室,同時報送應急指揮部領導及其他部領導,分送辦公廳 (督查室、新聞處)、地質環境司。辦公廳負責做好新聞報道,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重大地質災害處置進展; 做好政務信息發布,並根據災情險情發展及應急工作情況及時續報 《國土資源部值班信息》; 做好上報信息的跟蹤反饋。
(二)應急准備
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技術資料、應急裝備,跟蹤了解災情險情信息等。相關技術支撐單位根據應急職責任務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工作。
1.制定方案
應急辦在接到應急響應指令後,立即按照應急響應級別,組織制定具體行動方案,成立前、後方工作組。
2.落實方案
應急辦根據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通知相關技術支撐單位做好應急准備; 通知赴現場工作組人員做好出發及應急准備,並安排行程; 通知當地國土資源廳 (局)赴現場工作組情況等事項。
3.調配資源
根據需要,應急辦組織協調應急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國家測繪局、有關省國土資源廳 (局)等單位調配應急人員、應急技術資料、應急裝備等。
4.通訊保障
部信息中心接到應急指令後安排專人保障與災區省份的視頻通信暢通,以備急需。
(三)響應啟動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辦災情險情報告後,根據災情險情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應急辦負責傳達應急指令、跟蹤了解災情險情信息。辦公廳負責組織發布災情險情和應急工作信息等。
1.下達指令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災情險情報告後,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以及應急響應級別,下達應急指令。應急響應啟動後,應急指揮部應視情況向國務院領導及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響應情況。
2.傳達指令
應急辦接到應急指揮部應急指令後,立即向災情險情發生地國土資源廳(局)、相關技術支撐單位、相關應急專家印發 《國土資源部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通知》,明確提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
3.派出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部赴現場工作組 24 小時內趕赴災區,核查災情險情,開展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災情評估和應急處置等,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現場響應
部赴現場應急人員根據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組,組長由指揮部選定,在指揮部的授權下負責指導和協助地方開展前方應急工作。遇有重大特殊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並同時報告應急辦。前方工作組應明確具體聯系人與應急辦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將災情險情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報告應急辦。
1.應急調查
前方工作組到達災害現場後,應立即了解最新災情、險情,以及地方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協助、指導制定現場應急調查工作方案,並開展應急調查。
2.應急監測
前方工作組根據需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並指導應急監測,觀測地質災害的整體動態狀況,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3.災情評估
前方工作組根據調查監測情況,分析災害成因,評估災情險情,預測災害發展趨勢。
4.技術會商
應急辦組織前方工作組和後方工作組,根據災害現場調查監測情況,通過遠程會商系統進行技術會商,形成會商意見,上報應急指揮部。
5.決策指揮
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根據技術會商意見,結合其他渠道獲得的相關信息,視情況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商會議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對專家提出的應急處置建議進行決策,並下達應急響應指令。定期向國務院報告災情險情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6.應急處置
前方工作組綜合各類現場信息,初步判斷地質災害成因和穩定性,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現場協助、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響應終止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或災情基本清楚,應急指揮部商當地人民政府後,宣布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終止,並上報國務院。
(六)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災害總體情況和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應急辦、應急工作組應全面總結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為後續的日常防災減災工程以及應急響應工作提供參考,為完善減災規劃、災情險情評估,改進應急預案等提供借鑒,並從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應急辦將所有應急響應形成的材料歸檔。
四、應急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人員、應急裝備、應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國相關信息管理平台,快速准確滿足應急工作需要。
(一)人員保障
為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應急人員的選配工作。應急人員包括應急管理與技術專家、應急技術人員。
應急專家是按照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經過一定程序遴選的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具有較高水平的專家。目前共有 124 名應急專家,分布在全國各個省份,確保能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
應急技術人員包括應急調查、應急監測、信息處理、遠程傳輸和工程處置等方面人員,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保持高效精乾的隊伍。
(二)裝備保障
應急裝備根據不同用途進行分類配置和保管,保障應急工作的需要。根據應急裝備用途,分為調查裝備、監測裝備、測繪裝備、遠程會商裝備、防護裝備等。根據空間用途分為空中裝備、地面裝備、水上裝備、水下裝備等。
部相關技術支撐單位根據應急職責任務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
應急辦定期向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直屬單位、國家測繪局等有關單位了解應急裝備配備及更新情況,根據需要提出調用無人小飛機等技術裝備建議。
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
(三)資料保障
為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應急技術資料的准備工作。應急技術資料分為基礎資料、專業資料、專門資料等。
應急技術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數據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各相關單位要做好應急資料的准備工作。
本程序從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國土資源部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程序和內容
Ⅱ 什麼是緊急用地緊急用地應當如何使用和辦理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緊急用地是指因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版情形權而先行使用土地。搶險救災包括防汛、地震、污染等事故緊急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地災緊急避讓、地災救援搶險通道、安全事故緊急治理工程等。 緊急用地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鏈接】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2.某縣人民政府關於緊急用地的認定文件:《關於XX項目緊急用地的請示》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屬於地質災害防治緊急通道建設,符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緊急用地條件,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動工建設,同時,要依法做好用地補償安置工作,並按規定抓緊組織用地報批材料,在六個月內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Ⅲ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3)地質災害應急項目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Ⅳ 地質災害應急項目是否需要招投標
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意見(全文)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年05月25日20:08 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任務十分艱巨繁重,並面臨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態脆弱和建築資源嚴重不足等特殊困難。為科學、依法、統籌,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恢復重建各項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充分認識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從玉樹實際出發,借鑒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優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幹部群眾為主體,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積極援助;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災後恢復重建任務。(二)基本原則。1.科學重建、規劃先行。認真做好災害評估、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等前期工作,在全面調研、科學論證、合理避讓災害隱患的基礎上,確定適宜重建區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自然地理、生態環境、民族宗教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堅持安全、適用、省地、節儉的原則,有計劃、分步驟、因地制宜地開展恢復重建工作。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恢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和生產生活秩序。同步統籌規劃實施受損宗教活動場所的恢復重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要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3.保護生態、體現特色。災後恢復重建要把保護生態環境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構築青藏高原生態屏障的要求,與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建設統籌推進。要特別注重保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充分體現當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風貌。4.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災區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廣大幹部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建設美好家園。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同時發揮社會各界援助的積極性,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災後恢復重建。(三)重建目標。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園、新家園,為建設生態美好、特色鮮明、經濟發展、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玉樹奠定堅實基礎。二、主要任務(一)城鄉居民住房。把恢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擺在突出和優先的位置,先行開展農村住房恢復重建。要盡快完成房屋及建築物受損程度鑒定,明確維修加固和重建任務。對可以修復的,要抓緊開展維修加固;對需要重建的,要尊重群眾意願,選擇適宜的重建形式和建築樣式。要抓緊規劃設計,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准和技術規范。建設選址要避開重大災害隱患地帶。農牧區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相結合,統籌規劃牧民定居點,提供多樣化設計樣式,加強施工技術指導,改進建築結構,提高建築質量。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制定好城鎮總體規劃,優化空間布局,完善配套設施,推動適用新型建築材料和建造技術的應用。(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安排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准規范,把學校、醫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築。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加強中小學寄宿制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建設,改善「雙語」教學條件。恢復重建州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機構,加強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抓好公共文化科技、廣播電影電視、體育設施恢復重建。恢復重建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殘疾人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設施。統籌安排恢復重建宗教活動場所,加強民族、宗教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在基本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後,按照節儉實用的要求,恢復重建各級行政機關辦公設施。(三)基礎設施。重點恢復重建主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民航、郵政設施。恢復重建公眾通信網,提高應急通信、運輸通信保障能力。在全面恢復當地供電能力的基礎上,盡快開展與電網主網互聯工程的前期工作,推動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綜合保障能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和安全飲水工程恢復重建。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恢復重建,增強供
Ⅳ 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是否辦理用地手續
一般項目不用辦理,因為地災防治項目和用地都歸國土部門負責,只是在項目立項之前,需要有國土規劃部門簽署符合規劃的意見,這些都只是程序問題,和用地實質上是否符合規劃沒多大關系。
Ⅵ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不要辦施工許可證如辦要什麼手續
不需要,設計文件通過專家審過就可以施工。
Ⅶ 施工許可證地質災害工程要辦理
地質災害工程分應急救援性的和預防治理性的,救援性的又分臨時安置的和永久安置的。救援性的工程施工許可證可不需辦理或走綠色快速通道辦理,其它地質災害工程必須辦理,可根據具體緩急情況恰當的採取緩、補辦。目的是公共安全,絕不能出現因救災慌忙又出現次生災害。
Ⅷ 辦理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什麼流程
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報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准文件;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8.技術設備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監理);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理)7.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監理);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
Ⅸ 地質災害資質辦理的各分類分別有哪些條件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抄勘查單位襲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內容參考來源:地質災害資質標准
Ⅹ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實施原則與主要任務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是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規定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所採取的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的措施,包括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應急搬遷避讓和應急治理工程。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災害種類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
9.7.1 實施原則
(1)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快速反應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需要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各部門相互協調,有時需要武裝警察和人民軍隊的配合。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時效性強,需要參與的部門和人員服從指揮、快速行動。
(2)分級、分部門負責
各級政府部門對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行動負責,對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處置工作還需報上級政府和相關的主管部門。
對交通道路沿線、礦區和水電工程區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與工程有關的主管部門負責。
(3)因地制宜、科學合理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要簡便、快捷,時效性強;根據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原因,危害程度,以及施工條件、施工材料的實際情況,通過科學論證,選取合理的治理技術。
(4)臨時措施與長久措施相結合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所採取的措施,既要簡便易行、見效快,又要考慮應急治理工程長久利用的問題。
(5)政府指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政府救助與群眾自救相結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活動的義務。
9.7.2 主要任務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的工作階段以年為單位,其具體任務隨突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災害類型、災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發生變化。每年平均大約150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納入國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中設立的應急專項經費。
據8省市1991~2003年的統計結果,年均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2564起,其中需要開展應急治理的災害點約1500處。因此,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的數量不少於前五年新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平均數的60%。從歷史資料和未來5年地質災害發生趨勢看,2006~2010年,需要國家財政給予經費補貼的重大地質災害點約150處。
規劃近期(2006~2010年)安排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150處,每處費用按800萬元計,共計12.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給予1/3的補貼,中央投資4.0億元,每年投資8000萬元。
進度安排根據每年汛期地質災害突發情況,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後開展工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