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理信息局事業發展與科技處
❶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和機關網路建設;承擔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兩院院士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河北省院士聯誼會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擬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全省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軟科學研究計劃;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擬訂促進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
(四)計劃財務處(重大專項辦公室)。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及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負責省國防科技動員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負責相關綜合信息管理。
(五)科技平台建設與基礎研究處。
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規劃建議;擬訂省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負責申報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設;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火炬計劃辦公室)。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
(七)農村科技處(星火計劃辦公室)。
擬訂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的應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促進生物技術的發展及產業化;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九)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處。
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辦法,並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市場規范和發展;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十)國際合作處。
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承辦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❷ 河北省地質行業科技人才隊伍現狀分析
胡錦濤同志指出「建設創新型國家,關鍵在人才,尤其在創新型科技人才」。在中央關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等重大戰略決策指導下,我國以及河北省地質事業正處於自改革開放以來最好的發展時期,但是,地質科技人才從規模到創新能力都趕不上地質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形勢的要求。因此,從河北省自身情況出發,對河北省地質科技人才隊伍現狀進行分析研究,顯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河北省地質行業科技人才結構分析
1.河北省地質行業從業人員結構
根據河北省地質行業創新隊伍情況調查的統計,2009年7月底前全省地質行業從業人員16962人,在全部從業人員中,煤炭、冶金、有色三大工業部門從業人員8636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50.9%;屬地化地勘單位7817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46.1%;地質教育及培訓機構從業人員509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3.0%。
2.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
河北省地質行業從業人員中,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3623人,佔全省地質行業從業人員比例為21.4%(圖3-10)。
圖3-10 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圖
3.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分部門構成
在河北省3623名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中,煤炭、冶金、有色三個工業部門1446人,佔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39.9%;屬地化地勘單位1929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53.2%;地質教育及培訓機構從業人員248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6.9%(表3-4;圖3-11)。
表3-4 河北省地質勘查從業人員及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分布與所佔比例表
圖3-11 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分部門比例圖
4.學歷結構
根據調查,在河北省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者405人,佔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11.2%;具有本科學歷者3042人,佔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84.0%。
二、地質行業科技人才隊伍發展現狀
通過對河北省地質科技工作者現狀的調查,可以發現,目前河北省地質科技隊伍,無論是從政治思想素質,還是業務技術素質;隊伍結構,還是設置布局;調查與勘查能力,還是工程施工能力方面,總體良好,是一支熱愛祖國、獻身地質、改革創新、求真務實的隊伍;是一支繼承和弘揚「三光榮」(以獻身地質事業為榮,以艱苦奮斗為榮,以找礦立功為榮)傳統精神的隊伍;是一支作風硬朗、能打硬仗、吃苦耐勞、樂於奉獻的隊伍;是一支為國家和河北省尋找並提供地質礦產資源儲量和經濟支撐做出了重大貢獻的隊伍;是一支在新世紀、新時代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尋找並提供地質礦產資源新的基地與支撐可寄予希望、可承擔責任、可信賴、可依靠的隊伍。這支隊伍,結構相對齊全配套、整體素質相對較高較強、技術裝備相對精良先進適用,已成為當今和未來地質工作發展的中堅力量和基礎。
基於河北省地質科技隊伍的現狀,如何帶領好這支隊伍,如何凝聚和穩定這支隊伍,如何進一步提升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如何激勵這支隊伍多找礦、找好礦、找大礦、多出成果,如何依靠這支隊伍開創河北省地質工作的新局面,這是河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地勘行業各級各單位領導需要認真面對、認真重視、認真研究、認真探索、認真踐行的重大課題。
1.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河北省地質科技隊伍現狀的調查,對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文),按照高標准、嚴要求,在河北省地質工作呈現歷史性機遇的新形勢下,應當說還存在著諸多不適應、不盡如人意的問題。這些問題,有地質科技隊伍自身的問題,也有行業單位小環境的問題,還有社會大環境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
一是思想觀念尚不適應。由於地質勘查行業長期處於自成體系,相對自我封閉,面對改革開放大潮,面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思想觀念依然跟不上,相對偏於守舊,自卑心理、求穩怕亂、安於現狀等現象,在隊伍中有所反映,時有表現。從調查看,地質科技人員對權益保障中出現的勞動爭議,一般採取忍讓態度的佔1/5以上得以佐證。
二是地位與作用不適應。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盡管在全社會、全行業得到認同,但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不僅僅限於停留在口頭上,而應當真正落實在行動上,真正反映在踐行實效上。從這次調查中反映對地質科技人員的種種不公正對待分別佔10%~30%,充分暴露出地勘行業在落實知識分子政策上還有不少薄弱環節,沒有完全落實到位。
三是隊伍梯度結構不適應。青年地質科技人員偏少,地質項目(課題)任務嚴重缺員,不僅數量不足,質量也有待提升,人才出現斷層,特別是野外第一線缺乏技術骨幹,緊缺項目(課題)領軍人才,因此,多年來只能返聘退休人員,以彌補地質科技人員短缺。
四是與地質工作不適應。國家、河北省對資源需求日益趨旺,要求緊迫而供給不足,某些礦產緊缺,特別是缺少大型、超大型礦產基地。雖然河北省成礦條件較為優越,資源潛力很大,但調查與勘查程度較低,開發保證程度較低。由於投資嚴重不足,項目(課題)經費緊。因此,扭轉地質工作的被動局面,單靠地質科技人員盡職盡心盡力難以改觀,亟待國家、河北省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爭取地質工作實現新的重大突破。
五是經濟激勵機制不適應。主要是河北省地質科技人員工資福利(包括住房、社保等)待遇偏低,而工作責任、工作壓力和生活壓力又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給以減輕,後顧之憂困擾著地質科技人員,長此以往,不安心、出工不出力、消極怠工等情況在地質科技隊伍中都難免會有所反映,甚至人才流失的情況也難以堵住。
六是地勘行業體制不適應。地勘行業在歷史中形成的體制格局尚未徹底改革,目前推行的以隊為基礎,企業化經營,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以及屬地化管理等改革措施,治標不治本,形不成行業「合力」、集約化管理。
2.解決問題的出路
針對目前河北省地質行業地質科技隊伍存在的上述問題,應注意從以下方面加以解決:1)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地質科技隊伍建設。加強地質科技隊伍建設,主要包括政治建設、思想建設、人力資本建設、業務技術能力建設、作風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提升地質科技隊伍整體素質,以適應大地質、大礦業、大發展的需要,促使河北省地礦產業發展、河北省資源經濟發展,以及地質科學技術理論的創新和發展,登上一個新的台階,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2)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和推進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河北省的地質工作,在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堅持實施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的大背景下,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性機遇,任務繁重,責任重大,而地質科技人員又是肩負歷史責任的中堅力量,因此,加強和改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調動地質科技人員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責任性,為國家、河北省經濟社會發展多找礦、找好礦、找大礦,充分發揮資源優勢,把河北省真正建成為煤炭資源、有色金屬、非金屬優勢與特色礦產開采供應基地。
3)提高地質科技人員地位,重視地質科技人員作用。地質勘查行業是人才雲集、精英薈萃的地方,是知識密集型行業。地質科技人員的地位與作用,其知識、能量與才智的發揮,關系著地質工作乃至整個資源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要將地質科技人員放在中堅地位,尊重他們的勞動,尊重他們的創造,給予他們應有的權益,保障他們的權利與責任,使他們有職有權,職權與責任相融合,責任與權益相統一。
4)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在地質勘查行業,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就是用黨的政策孕育與滋潤地質科技人員,用黨的政策溫暖地質科技人員,用黨的政策激勵地質科技人員,用黨的政策保障地質科技人員權益,用黨的政策解除地質科技人員的後顧之憂,用黨的政策凝聚和穩定人才,用黨的政策留住人才,使他們能人盡其才、人盡其用、人盡其力,為地質科技人員創造並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促使他們振奮精神,讓他們心情舒暢,保證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從事地質找礦、地質科研、地質教學,出人才、出精品、出成果。
5)增加地質(科研)項目投入,完善項目管理機制。加強地質工作,提高地質找礦效果,既要有戰略重點,優選靶區、優選項目、優化設計、優化施工,也要有項目(課題)資金作保證,沒有足額、充裕的項目(課題)資金,也就難有找礦發現、找礦成果,以及找礦突破。在當今資源形勢嚴峻、找礦難度加大的情況下,特別是基礎地質研究程度低、礦產勘查程度低,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基地尤其是大型、超大型礦產基地少的情況下,多渠道、多元化籌集資金,增加投入,加快找礦,是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的重要舉措之一。
同時,要在已有項目管理的基礎上,從選項、立項、項目設計、預算、項目招標投標、項目施工、項目跟蹤檢查監督到項目決標、項目運行、成果驗收的全程各個環節,嚴格責任,嚴格管理,健全完善項目目標責任制,完善項目核算體系及與之相配套的各項制度。
6)提高待遇,完善激勵機制。地勘行業是艱苦性行業,地勘行業的地質科技人員長年累月工作在野外,風餐露宿、流動分散。應當在工資、福利待遇上高於其他行業,地質科技人員付出的辛勤勞動成果應當給予相應的利益,可以在提高工資、津貼待遇的同時試行地質成果與利益分配掛鉤機制,以折股、入股等形式體現利益分享。要改變目前河北省地質科技人員收入分配偏低的現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縮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
7)建立健全地質(科研)成果有償機制,實行地質(科研)成果有償使用。地質勘查成果、地質科研成果,是地質科技人員的最終勞動成果,也是地質勘查、地質科研的「知識產品」或者說是「信息產品」。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權是發現人對自然界特徵或規律做出前所未有的闡述、解釋、說明,而享有權利。基於如此,地質科技人員應當享有礦產資源的發現權和地質勘查、地質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所以,在實行礦產資源「三個有償」(補償費、礦權使用費、礦權價款)的現行機制、體制和政策中,如何體現地質科技人員的勞動價值,如何體現地質科技人員的權益,是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
8)強化職業培訓教育,完善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機制。在當今地質科學理論推陳出新不斷發展、現代先進的地質工程技術手段不斷更新的條件下,地質科技人員知識老化的狀況日益顯現出來,亟須要得到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不斷提升業務技術水平。要大力發展職業培訓教育,採取「請進來、送出去」,包括與高等院校、國家級科研院所聯合辦班、辦學和選送出國培訓、考察,以及利用現代化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瞄準當代地質科學理論和現代地質工程技術手段的發展趨勢和前沿,為地質科技人員進修深造,獲取當代地質科技信息提供必要的機會和條件,並切實做到「四個到位」,即職業培訓教育規劃(計劃)到位、單位領導責任到位、教育經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三、地質院校人才培養現狀
1.地質類專業設置情況
目前地質類本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5個一級學科,9個專業(地質學、地球化學、地球物理學、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工程、海洋科學、測繪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研究生學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5個一級學科,14個二級學科專業。
2.河北省地質類專業辦學點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河北省內有石家莊經濟學院(原河北地質學院)、河北師范大學、河北工程大學、石家莊鐵道學院、河北聯合大學等5所院校開設地質類本科專業,部分院校開設了地質類研究生專業。
3.主要地質類高校及院系招生情況
(1)河北省內主要地質類高校及院系招生情況
1)石家莊經濟學院(原河北地質學院):資源學院、工程學院、勘查技術學院、寶石與材料工藝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涵蓋資源勘查工程、水文地質與水資源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等共計13個本科專業;礦物岩石礦床學、構造地質學、礦產普查與勘探、地質工程等4個研究生專業點。
2)河北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涵蓋地理科學等4個本科專業;地理信息系統等4個研究生專業點。
3)河北工程大學:資源學院涵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岩土工程等5個本科專業;地質工程、采礦工程、地球探測及信息技術等6個研究生專業點。
4)石家莊鐵道學院:土木工程分院設有測繪工程、安全工程等2個本科專業;岩土工程、安全技術與工程等2個研究生專業點。
5)河北聯合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涵蓋采礦工程、資源勘查與開發等4個本科專業;地質工程、礦業工程、大地測量學與測量工程等3個研究生專業點。
2005~2009年河北省主要地質類高校及院系地質類專業(含本專科、博士、碩士研究生)各年的畢業生人數分別為:1800人、1840人、1920人、1970人、2130人。
(2)全國主要地質類院校及院系招生情況
全國主要地質類院校及院系主要包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地球物理與信息技術學院、工程技術學院等)、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資源學院等)、吉林大學(含原長春地質學院)地球科學學部、長安大學(含原西安地質學院)(地球科學與國土資源學院、地測學院等)、成都理工大學(原成都地質學院)(地球科學學院、能源學院、環境與土木工程學院等)、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球資源與信息學院、石油工程學院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資源與信息學院、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等)、華東理工大學(原華東地質學院)(地球科學與測繪工程學院、核工程技術學院等)、桂林工學院(資源與環境工程系等)等。
2005~2009年全國主要地質類高校及院系地質類專業(含本專科、博士、碩士研究生)各年的畢業生人數分別為:15366人、16297人、17488人、25448人、28233人。
四、河北省地質行業科技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地質科技人才總量、分布及結構方面的問題
河北省地質行業仍然存在從業人員總量有餘、專業技術人員總量不足,地質科技力量分布不合理,地質領軍人才奇缺,地質科技人才年齡結構不合理,地質科技人才高學歷偏少,地質科技人才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
2.河北省地質高等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邊緣化現象
1)高教體制改革以後,地質類院校劃歸地方管理,大多數院校紛紛撤並或改名,河北省內原河北地質學院更名石家莊經濟學院,並由國土資源部劃歸河北省屬。中央部委不再直接管理高等院校的地質教育,削弱甚至割斷了學校與主要服務部門之間的聯系,而教育行政部門較關注的是綜合大學,地質教育的受關注程度明顯降低。
2)高校內部在高教管理體制改革和擴招的同時,多數高校都對原有的學科結構與專業布局進行了調整,由於地質類專業對考生缺乏吸引力,設置地質類專業的院校都在努力拓寬學科建設與專業發展領域,設立了一些通用性較強的基礎專業,地質類學科專業建設受到削弱;又由於實習經費短缺,教學內容、課程體系陳舊,教學質量存在著下滑的趨勢。
3)艱苦行業一直是就業的冷門,20世紀80~90年代地質行業的蕭條,導致畢業生更加難以步入地質勘查行業一線。近年來,地質行業雖然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但由於社會價值取向、傳統觀念影響,對畢業生仍然缺乏吸引力,在「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市場機制下,由於地質工作艱苦,缺乏吸引力,去地質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比例較低,出現了所謂的「市場失靈」現象。
4)地質行業在科技人才培養方面存在著繼續教育不力的問題。包括缺乏科學系統的人才培養機制、科技人才的培養時間沒保障、經費不落實等問題。由於與學校產學研結合不理想,缺乏有效機制,初、中級職稱人員難有深造提高的機會,根本原因是理念沒有紮根,終身學習的制度沒有建立。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河北省地質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出現了功能明確、分工基本合理、素質較高、完成任務能力較強、地質後備人才培養逐年增加的可喜局面。但是也存在一線人才不足、青年人才不足、創新能力不足、領軍骨幹不足、高學歷人才不足、繼續教育不足及人才機制不完善的問題。
❸ 河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怎麼樣
簡介:河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是河北省測繪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現有在職職工26人。其中版生產技術人權員22人,含正高級工程師2名,副高級工程師8名,是基礎性、公益性的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2286.65萬人民幣
❹ 河北省地礦局下屬事業單位
河北省地礦局下屬事業單位好。事業單位,有幾年改成了企業,回重新認定搞地質答的是國家事業單位,財政撥款,而地質下屬單位有優良的打樁技術人才,每年搞三產的收入不少,全部用於職工福利。河北省地礦局下屬事業單位都在河北省各地市的市裡,可以考慮去工作。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❺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
二、組織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航空攝影與遙感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省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及測量控制系統。
四、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按照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五、承擔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組織查處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六、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省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並監督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省測量標志。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工作,按規定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八、負責組織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工作。開展測繪高新技術應用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負責對外測繪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九、 指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隊伍建設。組織測繪行業職工技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核准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測繪職業資格。
十、 承辦省政府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❻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有下屬部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共設23個內設機構,現列舉如下:
(一)辦公室(人才興冀工程辦公室、宣傳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計劃、總結及有關報告,督促檢查工作進展;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保衛和廳內應急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人事、編制管理;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河北行政學院有關人事管理;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省技工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三)法規處(政策研究處)。
負責統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運行情況;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省行政管理學會的日常事宜。
(四)規劃統計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在編制使用限額內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擬訂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計劃;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及中央駐冀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工資;負責綜合統計。
(五)基金和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廳資金調劑計劃;負責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項目、標准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廳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統一規劃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草案;擬定國(境)、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承辦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省直單位(含中央駐冀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工作,負責中省直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河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中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技師、高級技師及省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制定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優秀專家出國培訓;擬訂發揮專家作用、提高專家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休假;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擬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專家與留學服務。
(十一)職稱管理處(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制定全省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擬訂全省職稱考試有關政策,監督指導職稱考試。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含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計劃的審核或備案。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全省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按照統一規劃指導農民工信息建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承辦省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企業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政策;指導和監督省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准;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五)工資福利處。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各類津補貼、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和省部級先進工作者休假療養。
(十六)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省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省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負責全省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擬訂全省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負責審核;承辦全省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省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十八)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企業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九)工傷保險處(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准;擬訂全省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調整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鑒定標准和非因工傷殘鑒定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省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和統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監督基金投資運營情況;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員資格;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工作處)。
組織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全省並參與中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跨區域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建立全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
(二十三)勞動監察局。
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制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一、二處。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❼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訪、督查、安全保密、接待、宣傳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政務大廳。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設區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各類評比表彰工作;擬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四)規劃處。
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編制全省及區域性國土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礦產資源開發等綜合規劃,指導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修改、調整的審批、核定和備案工作;擬訂土地利用、礦權出讓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
(五)財務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海洋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
承擔全省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處。
擬訂全省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調處重大或跨設區市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設區市、縣(市)地籍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全省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會同省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九)地質勘查處。
組織全省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負責對外合作勘查項目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十)礦產開發管理處。
承擔全省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一)礦產資源儲量處。
擬訂全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准、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二)地質環境處(海洋環境保護處)。
編制全省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海洋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組織開展全省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與評價;編制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專項環境信息;承擔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承擔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承擔全省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編制海洋質量與災害公報,開展海洋調查與評價和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十三)執法監察局。
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省土地、礦產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十四)海域管理處。
編制和實施全省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島保護規劃、海岸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無居民海島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參與海域使用金具體徵收和減免的有關工作,承擔海域使用和海島使用的論證評估工作,承擔海島名稱及其標志設置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海洋戰略研究和海洋經濟發展研究、統計、核算工作;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海洋綜合事務。
(十五)科技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科技計劃,組織編制國土資源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興海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研活動;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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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河北地理信息局的信息中心好還是質檢站待遇好
如果你是應屆畢業生,建議你的第一份工作應定位在地信中心,質檢站版建議放在入職二-三年以權後考慮。第一,地信中心與質檢站當前均屬測繪系統很不錯的部門,待遇不相上下,你未入行而先高調比較令外業隊的同學情何以堪?頗具「父親與李剛」之嫌。第二,一般來講,有一線工作經歷會沉澱有基層工作經驗,具有相應知識與實踐背景,後期發展空間大,容易被認可並提拔。第三,沒有經歷過具體測繪項目設計、生產的人直接進入質檢關口,恐難勝任,往往會有難以施展的尷尬,久而久之,悟性略不如人的會被有一線生產經驗的同事埋沒,也會遇到人事關系的困擾。
如果不是主專業的,建議在質檢站工作。當然,喜憂參半,質檢站部門小,崗位少,當你內心平靜了有一份工作所帶來的喜悅時,隨著年齡和資歷的增長,你會覺得小部門會有很多人事上的瓶頸。
當然,捨得捨得,有舍有得,不奢望二者皆可擁,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❿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做什麼的
1、擬定有關測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全省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2、組織擬定全省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各部門在省域內航空攝影與遙感計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查、認證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測繪任務備案登記;負責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的審批;依法查處全省性和重大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和行政處罰。
4、管理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省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據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批地方獨立測繪基準;根據授權審核和發布省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管理各類測繪成果;組織並監督全省測繪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全省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5、擬定地籍測繪規劃和技術標准;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6、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圖上的地名表示。
7、指導全省測繪隊伍建設,組織測繪行業職工技術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協助管理全省測繪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測繪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
8、監督管理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
9、組織測繪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
10、承辦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