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測繪和地理信息局職能
㈠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管理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經費、專項資金。
(二)負責全省基礎測繪、海洋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資質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開發應用等測繪活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按照規定負責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本省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初審;監督管理全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投標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全省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編制並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測繪保障預案;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省地理信息共享和交換平台建設管理;負責全省地理信息要素變化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省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指導、監督全省各類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的管理和全省測量標志等基礎設施的保護;管理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匯交工作;負責測繪科技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監管工作;負責提供省級基礎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六)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向社會公開的地圖和地圖產品;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擬訂本省地圖的行政區域界線和海域區域界線的標准樣圖。
(七)負責全省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建設、維護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標准、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省以開展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資料采購計劃的審核工作,編制和實施省級基礎航空攝影與遙感資料采購計劃。
(九)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和外事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測繪地理信息基礎研究、重大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全省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十)指導全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擬訂全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廣西區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廣西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副廳級的行政類單位,隸屬於廣西國土資源廳。廣西測版繪地理信息權局、廣西地礦局、廣西海洋局都是國土資源廳的下屬單位。廣西測繪地理信息局有9個直屬單位,分別為廣西測繪職業技術學校,廣西地理國情監測院,廣西地理信息產品質量檢驗站,廣西地理信息測繪院,廣西遙感信息測繪院,廣西地圖院,廣西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廣西測繪檔案資料館,廣西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基地服務中心。
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
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
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
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
組織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
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劃;
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採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
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測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徵求意見反饋和立法協調工作;
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
承辦全國測繪資質管理工作和甲級測繪資質行政許可;
擬訂測繪市場准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指導測繪行政執法;
承辦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指導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負責測繪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測繪成果及地圖管理的政策;
負責組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
承辦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全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與使用的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地理信息與地圖市場、測繪成果匯交及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指導測繪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承辦地圖編制及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負責地圖統一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標准樣圖;
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立項提出意見;
承辦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地圖審核及編制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批。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測繪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及測繪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准化規劃,管理全國測繪與地理信息標准化工作;
擬訂測繪外事管理規章制度、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計劃和對外合作交流協議,組織管理對外雙邊合作項目,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
七、人事司主要職責
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幹部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測繪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承擔社團管理和職稱改革的有關工作。
八、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審計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和測繪文化建設的有關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統戰、僑務工作;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黨組紀檢組交辦的事項。
九、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實施辦法。
2、組織機關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協助離退休黨支部開展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協調對離退休幹部的走訪慰問工作。
4、組織機關離退休幹部健康休養和外出考察。
5、承擔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7、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8、具體承擔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中國地圖出版社
測繪出版社
中華地圖學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圖制印管理處)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衛星測繪應用中心
中國測繪宣傳中心(中國測繪報社)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重慶測繪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養院
㈣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機構職責
(一)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擬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國基礎測繪規劃,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三)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一個什麼部門
屬復於國土資源部。
國家測制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文,國辦發〔2011〕24號,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㈥ 測繪地理信息局和建設局有什麼區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前身是國家測繪局,2011年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文,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機構職責為:
(一)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擬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國基礎測繪規劃,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三)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其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
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
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
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
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
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
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
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
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管理全省基礎測繪、地理省情監測以及其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並按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三、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外省單位、外國組織或個人來本省測繪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組織監督查處全省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四、負責管理全省測繪成果。管理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匯交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有關部門批准立項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見,避免重復測繪。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組織、個人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的審批。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承擔本省地圖管理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地理信息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負責指導全省測繪標志保護工作;依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標准、質量、計量和技術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序審批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議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負責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的審批。
九、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相關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十、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人才規劃、計劃。組織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專業人才的培養,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省注冊測繪師制度的實施。
十一、指導市(地)、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及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會同省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省級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經費、專項資金。
(二)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省基礎測繪、海洋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市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以開展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衛星影像采購計劃的審核工作,編制和實施省級基礎航空攝影與遙感、衛星影像采購計劃。
(三)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負責測繪項目和外國組織、個人來本省從事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的備案,監督管理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查處全省性或重大的測繪與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工作。
(四)承擔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編制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測繪保障預案,並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省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省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各類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和全省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目錄和副本匯交工作;組織測繪與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省級基礎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組織、個人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的審批。
(六)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編制、地圖產品製作、地圖展示登載、境外地圖引進和地圖市場,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向社會公開的地圖和地圖產品;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會同省民政廳共同擬訂浙江省地圖的行政區域界線標准樣圖。
(七)負責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規劃,建設、管理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審核有關部門報送的測繪與地理信息項目計劃,指導市、縣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建設。
(八)指導全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擬訂全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九)負責全省測繪基準,測繪與地理信息標准、質量、計量和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負責建立、完善和管理「數字浙江」地理空間框架,指導市、縣(市)開展「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並做好推廣應用工作。
(十)負責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和外事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測繪與地理信息基礎研究、重大測繪與地理信息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鑒定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測繪與地理信息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科技發展和人才規劃、計劃。
(十一)承辦省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國家測繪局主要是干什麼的
國家測繪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測繪行政法規、規章,制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依法監督實施。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二)擬定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依法審定測繪單位甲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依法查處全國性或重大的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三)管理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與外交部共同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根據授權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
四)制訂地籍測繪的規劃和技術標准,管理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六)監督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
七)組織對外合作交流。
八)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測繪局主要任務:
一)負責組織實施測繪發展戰略、改革等重大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承擔測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制定的前期性工作;
三)研究和整理國內外測繪及相關領域發展狀況及重要信息,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受局委託,承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測繪工程項目立項建議、評估、咨詢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測繪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成立以來,緊密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以及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開展研究,在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方面做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
㈩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一個什麼部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版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權廳正式發文,國辦發〔2011〕24號,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